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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所有的夏天都这样开始。白昼不断提前,从七点,到六点,五点,五点缺三分,黑夜被逼到绝境,可怜兮兮,却毫无办法。随后。随后植物的光泽在第二天变得突然强烈。阳光把它们逐段分解。绿的颜色一天变换几万种,直到你忘了究竟什么才是绿色。
我怕是已经忘了。家门前的两三棵树,从回忆里褪成水彩,时间在上面隐隐流动,于是细节处的笔调一律模糊。想得头疼,也无法变得更清晰一些。
这绝对是离家几年的后果。不过虽然这话的口吻挺哀怨,倒也不至于成天长吁短叹地玩伤感。人总是有很多事得忙啊,上班,赶稿,开会,吃饭,看电影,聊天,看书走路说话睡觉偶而半夜醒来,春夏秋冬轮番着,伤感也成了不轻不重的东西,挂在线上感觉不到重量,虽然细线依然在无限延长。
又是夏天。夏天的意义在于裙子和西瓜,挑战五十米的单向泳池,天天洗头,洗发水是桃子味,还有蚊子块,啪啪啪地打在关节上,真痒!又或者,这样的夏天,意味着自己独自在外又半年。多少多少来着?三年又半年。
好象也没什么了不起嘛。
我也不知道什么是了不起的。偶尔为“终于能游50米了”激动一下,随后又在第二天死活没法延续这一神话。从泳池出来,感觉满身的皮肤都在肌肉上有些错位,哪里松了下去,怕是又瘦了一点。于是心情愉快,散着头发往住处走。
一身都是漂白粉的味道。抬起胳膊去闻,几乎像体味般强烈。我从来以为夏天的味道就是西瓜和游泳池两种。一个红色,一个蓝色。而夏天是绿色。简直刚刚好。
我记得所有夏天。烈日和雨水纵横交织,人就在交汇点状如粉末。三四个故事反复悸动,如钝口的刀,艰难地想将凝迟斩成两段,却最终只留下一个异常粗糙的切口。碰到了,麻麻地疼。那是意像般的无奈,绕在心脏某处,感觉的就是全身。
毕竟是很久前的事了,人的记忆会美化出许多不曾存在的细节和气氛。一定是。半满的大厅,变换不停的光线,冷,真的很冷,手心里的掌纹,贴着脸时几乎能感到静默的血在爱情线上流动……
不真实就不真实罢。
{莱昂那多·迪卡普里奥,还会拼么?}
{Leonardo DiCaprio。}
{哇,好强。}
{嘿嘿嘿。}
后来在自己租的房间里看莱昂那多演的《海滩》,没有看完就关了影碟机。从地上爬起来的时候腿麻了,嗷嗷叫着又坐下。电视屏一片机械的蓝光,乡土气,很没意境。
一个人看电影就有这样的好处,想看就看,不看就关掉,坐在地上出神,甚至可以毫不在乎地叉腿坐着,也没有关系。可我还是不怎么喜欢一个人看电影,因为总在半途忍不住这漫漫时间而停了光碟,于是积累下许多看了一半的片子。有些连一半也没有,只有开头几分钟。
那么多的故事,只知道开篇,而不知道结局。竟然也不内疚,还在持续累计这样的状况。只能说是独自生活的某种产物,不辩好坏。也由它去吧。
风扇带来的风穿过衣服,把布料鼓起来。有种温柔的痒静静蜿蜒。额头却还是在出汗。往地上躺过去,哪里贴着地的,总是过一会儿就密出汗了。简单装修以出租给外地人的房子,天花板上只有一条日光灯,涂料刷成雪白色。开始会觉得很单调,后来知道了,即便觉得单调也无能为力。
我是个连电影都懒得看完的人,又怎么会花心思去装扮一个不是“自己家”的地方。虽然我现在住在这里。
像有灰白色的棉线混进了血管,身体渐渐多出许多不可想象的复杂因子。于是几乎能屏蔽掉所有现实,让尘嚣全部溃散在微笑深处,只有这样的时光,一层,不明不暗,反复行走,停下来,依旧以为身处最通透的夏天。
忘记是哪天了,回家后坐在木板床上——当时还没有买凳子,不是坐在自己的大旅行箱上,就是坐在地上,或床上——也没事可干,决定早早睡觉吧。虽然才7点,天也热得未必能顺利入眠。躺下去的时候发现一侧的窗上多了张纸条。
我立即明白了是住在对面楼里的人塞在防盗栏里的。以前不止一次抱怨过这里的楼房彼此间*得一伸胳膊就能摸到另一幢。毫无隐私感。果然。
贴过脸去读上面的字。想交个朋友,以及留下了电话号码。居然还是用铅笔写的,纸也很皱,虽然字还成。读完的时候我心里是有些骄傲的,女生的骄傲吧。随后把那张字条就这么放在外面七八天没动,直到发现被对方又取了回去。
就真的骄傲了起来。
回到住处后把西瓜泡在脸盆里,因为没有其他可以盛的东西。脸盆很浅,只没住西瓜的小半,放进去的时候,半盆的水都没了出来,流得满地都湿了,水泥的颜色迅速由灰变黑。我想这也只有在外头才能做,若是在家里,把木头地板给淹了,妈妈又要唠叨。
想象着西瓜被切开时的味,在地上小坐了一会,抱腿,下巴磕在膝盖上,于是没法说话。也没人能陪着自己说话。昨天吃的桂圆壳忘了扔,空气还留养尊处优的甜味儿。像在读高中时的夏天,黏在指上,当时没有洗干净,就留下了永远的粘腻感。
因为非常不喜欢晒太阳。无论高一,还是高二。暑假里总是歇在家。吃水果看漫画,上网和睡觉。等爸爸像搬运工一样往家里买西瓜。我操起刀。“喀嚓”,有籽的,无籽的,红瓤的黄瓤的。上面插着小勺子,像占领了高地般的胜利。
所有的夏天都得有西瓜相伴,不然意义就不完整了。人心里的固执应该是遗传般的敏感,过滤着一切必须的纯粹。留下的就是枯燥的春秋冬,从沙漏里被流向生命之外,成了毫不有趣的余料。只有剩下的夏天,有西瓜的味道,弥漫在小片的空气里。会不会有谁看见,那是种怎样的浅红?
在这外头住的地方没有大的菜刀——从不会做菜,三餐都在街上找地方吃,当然不可能买把菜刀。就用小水果刀切。很难动手。一小段一小段地划过去,内部已经碎成一团。成绩就是几片大大小小形状各异的西瓜,不用在意这些小事,有得吃就行。吃一块回忆一点。
高一暑假前同宿舍的女生买来西瓜,一样没有可使的水果刀,6人分吃24瓣,互相争夺那些夺大块的,闹成一团。高二暑假时在朋友家切西瓜,我这一半满满的籽,他那一半一颗没有,这疑问我到现在还没想通。高三暑假时我已经决定去北京工作,爸爸妈妈却不知道,还把西瓜最甜的部分留着等我挖走。后来真的走了,看不见他们的无法忍受。
我也在忍受着什么,像那个等电车的女生一样,在眉心无可奈何地簇着,却要尽量不露声色,以为马上就能上车,马上就能回家了。
{说得很伤心的样子。}
{也不至于啊。}
{伤心时会哭么。}
{当然,女生总会因为一点莫名其妙的理由傻傻的哭。即便连她自己也说不清楚究竟是什么突然在眼眶上投了毒。}
有些非常老而纠缠不休的情话,说着鱼和水,流泪不流泪的事。我觉得这真是人类想象丰富的意淫。尽管自己也尝试过。
哭的时候把脸放在盛水的塑料盆里,每次都因为快被呛死而作罢,在游泳池里又哭不出来,就没法去想象眼泪在诞生后就立即被融走的感觉。况且这样的感觉应该是*乎透明般的优美,也就大抵和“痛哭”之类的没有干系。
然而夏天的某些,还是存在着宿命般打动人的东西。于是停下来不愿意前进,于是坐着一动不动,于是身体在哪里变得突然尖锐,刺破了一层厚茧,露出还不曾僵死的翅膀,越扇越疼。
在我们还没那么容易流泪的时候,夏天却在这一点上匆匆败去。三个月里它常常下雨,小孩子从小就知道了“那是天空在流泪”。我以为这是个最心思丰富的季节,它应该是个女性,应该还很年轻,甚至或许才十几岁。
下雨让我感觉天空是很脆弱的,什么悲伤,什么无奈,它都承载不了。而此时天地又融为一体,在四荒八合里回归最初。我们本就是从女娲手里由泥巴点儿变成了直立的小人。身体里和着水与土。于是站在雨里,好象找到了自己的宗源。天上,天上的上面,地下,地下的下面,那些都是我们曾经到达过的故乡么。
又或者是我们将去的异地呢。
孤单,孤单是。
孤单是一个人吃醒来,一个人游泳,一个人的影子在地上比画出“SOS”。一个人唱歌或不唱歌,坐着发呆出神。
孤单是树上的雨滴掉在眼里,代替没有流完的泪。
孤单是电影院的冷气和自己,单人间的影碟机和自己,分手的别人和自己,拒绝的别人和自己。
孤单是买张50元的木头桌子,买把15元的木头椅子,想买床的时候不买了,因为不想再添置家具。
谁也没想过在这外头长久地过下去。
孤单是切西瓜,切得再难看也是自己一个人吃完的,丝毫不用有顾忌。
孤单是雨声,从天到地无处可躲,还有雷轰轰,还有闪电喀嚓,还有没人接的电话,没人知道你害怕得发抖。
孤单是咖啡色的皮肤,被晒疼干裂,而血液却因为逐渐凝固而变作纯白。
孤单是三个半年里的四个夏天。说话也没人听,想听也没人说。只能自己对自己开口找话题:“怪声音”,然后又自己回答:“开着摇头电扇呢”。自言自语。自言自语。自言自语是不是种病?
孤单是晚上腿突然疼了,短短地清醒。
没有夏天,所有夏天,都在这里清醒。
高跟鞋历史中最重要的时期,早期的高跟鞋因造鞋技术及用料的限制,鞋跟只能造成漏斗状,即跟部自鞋底开始收窄,到底部再扩大。鞋跟后来虽可发展成笔直,却依然欠缺线条美。直至50年代的钢钉技术改革了高跟鞋,设计师才能设计出现今女士又爱又恨的尖细鞋跟。当年玛丽莲·梦露因穿上由 Salvatore Ferragamo 设计的金属细跟高跟鞋令她一举成名,难怪她曾说:“虽然我不知道谁最先发明了高跟,但所有女人都应该感谢他,高跟鞋给我的事业有极大的帮助。”
高跟鞋对于女人的重要性在于:一个不修边幅的女人可能会穿旅游鞋、拖鞋,但穿高跟鞋的女人绝对精神。高跟鞋和丝袜使得美丽经历了本质的转换,穿高跟鞋对女人的重要性绝不亚于在脸上抹脂粉,以前需要从头做起的事现在从脚做起,意义是极其重大的。
高跟鞋与性感有关嘛?被誉为“高跟鞋之帝”的Manolo Blahnik会斩钉截铁地告诉你:“当然!” 高跟鞋的意大利文是Stiletto,即一种刀刃很窄细的匕首。对女人来说,高跟鞋就像是一把尖锐、性感、致命的匕首,让女人征服男人。古代的中国高跟鞋从缠足开始,表现当时强势的大男人主义,当男人看到裹小脚女人走路摇摇欲坠,甚至需要被搀扶,也就满足了男人想要约束女人行动的占有欲。
到了现代,高跟鞋对女人更是性感的代言词。鞋跟越来越细,越来越高,一旦穿上高跟鞋,胸型自然挺立,臀部弧度会更加紧翘,视觉上强化了女性特质,显示出前凸后翘的曲线,自然有女人味。不过这种性感的女人味,只是高跟鞋中的一种细跟尖头高跟鞋特有的专利。玩性感,要选对合适的鞋子。
高跟鞋历史中最重要的时期,早期的高跟鞋因造鞋技术及用料的限制,鞋跟只能造成漏斗状,即跟部自鞋底开始收窄,到底部再扩大。鞋跟后来虽可发展成笔直,却依然欠缺线条美。直至50年代的钢钉技术改革了高跟鞋,设计师才能设计出现今女士又爱又恨的尖细鞋跟。当年玛丽莲·梦露因穿上由 Salvatore Ferragamo 设计的金属细跟高跟鞋令她一举成名,难怪她曾说:“虽然我不知道谁最先发明了高跟,但所有女人都应该感谢他,高跟鞋给我的事业有极大的帮助。”
高跟鞋对于女人的重要性在于:一个不修边幅的女人可能会穿旅游鞋、拖鞋,但穿高跟鞋的女人绝对精神。高跟鞋和丝袜使得美丽经历了本质的转换,穿高跟鞋对女人的重要性绝不亚于在脸上抹脂粉,以前需要从头做起的事现在从脚做起,意义是极其重大的。
高跟鞋与性感有关嘛?被誉为“高跟鞋之帝”的Manolo Blahnik会斩钉截铁地告诉你:“当然!” 高跟鞋的意大利文是Stiletto,即一种刀刃很窄细的匕首。对女人来说,高跟鞋就像是一把尖锐、性感、致命的匕首,让女人征服男人。古代的中国高跟鞋从缠足开始,表现当时强势的大男人主义,当男人看到裹小脚女人走路摇摇欲坠,甚至需要被搀扶,也就满足了男人想要约束女人行动的占有欲。
到了现代,高跟鞋对女人更是性感的代言词。鞋跟越来越细,越来越高,一旦穿上高跟鞋,胸型自然挺立,臀部弧度会更加紧翘,视觉上强化了女性特质,显示出前凸后翘的曲线,自然有女人味。不过这种性感的女人味,只是高跟鞋中的一种细跟尖头高跟鞋特有的专利。玩性感,要选对合适的鞋子。
榎本贵音
Ene/エネ
性格开朗天真的少女,全力做着シンタロー讨厌的事,很聒噪。生存在电脑(或iPhone)中。双马尾,蓝色运动夹克,袖子很长,蓝色百褶裙。小腿以下都是data所以没有特定的形状。左右脸颊各有一个金属制的装饰性块状物,带着黑色耳机。另外大概和シンタロー呆在一起的时间太长了,对モモ和マリー的关系做出了「百合」的评价。只要是电子机械大概都能侵入。一年前作为一个从不明地址发来的邮件的附件,扎根到了シンタロー的电脑中。会肆意地更改シンタロー电脑中的东西。シンタロー曾经尝试过无数次想要删除她,但每次删除完成之后,一旦他的电脑连上了网络,エネ都会再度复苏。幼年时期开始即患有突发性的睡眠障碍,并因此鲜少与他人亲*,形成了别扭的性格。高中在读时与同级生「九之濑遥」一同在保育班学*。高中二年级的时候,因第三者的故意投毒死亡。对「阳炎DAZE」进行干涉。
并在那时被「目觉」的蛇附身而获得了不死的精神。自失去身体开始超过常人的「睡眠欲」便消失殆尽,因此总是处于吵闹状态,情绪高涨。喜欢的电影是「Godfather2」和「发条橙」。目隐团团员No.6。另一个存在为ヘッドフォンアクター的主角アクター(Actor)
自然の敌P
阳炎Project
阳炎Daze
浮游days
MekakuCity A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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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把钥匙 能不能打开你的心门
总有一把钥匙属于自己
人生不如意的事十有八九,但大多数都是自己选择的.就象你手上那着一串只有两把钥匙的钥匙环站在门前,这两把钥匙极其相似,但却只有一把能开锁.就看你是如何选择的拉。
记得小时侯,我很喜欢吃糖,有一天,爸爸手里拿着两个黑色的塑料袋子,并且对我说只有一个袋子的外行,一个是像装了盒子一样,鼓鼓的,另一个则是扁扁的,里面像有很多颗粒,我毫不犹豫的拿了第二个袋子,谁知里面装的尽是小石头,再看向一脸得意的爸爸打开盒子,里面全是我喜欢吃的葡萄味棒棒糖.我却只能望洋兴叹了.爸爸说;"呵呵,被迷惑了吧!要相信自己的直觉和相信别人,眼睛看到的,耳朵听到的都不一定是真的,切记不要被外表所迷惑.心急吃不了热头腐.
正处于初三的我在思考:毕业后,我要选择什么样的钥匙来开取我通向未来的门?我想做一转至:只自由的小鸟,飞遍所有的地方.然而,我必须开始经历打造钥匙的艰辛,但我 很清楚,在打造钥匙的时候,不能偷工减料,投机取巧,也不能迷失方向,急于求成.否则钥匙将不能开门,即使可以,可能开不了几次,就废了.人生亦如此.
我相信,经过我的努力,总有一天,我将会找到那把属于我自己的钥匙,让它替我开创未来。
积尘,泛黄
老旧书桌里厚厚一叠
回忆笨拙地躲猫猫
原来的我不敢开锁
才有了斑斑锈迹的桎锢
多年以后,还是那个我
找到温暖悲伤的钥匙
与我分割时间,驻足回望
那些散乱的小纸片
纷飞如风中蒲公英
带走希望,开放在下一站寂寞转至的土壤
撕碎了,再也无法拼凑
新生了,紧握手心的沁香
光亮我飞奔前行的方向
那年冬天,阳光四溢
高跟鞋已经有四百多年的历史了,但高跟鞋并非一下子就蹿起三寸高,它的高度是从十六世纪时开始,逐渐与日俱增的。高跟鞋最初于法国面世,是男性最早穿用,女人并未穿。鞋跟稍高,骑马十分方便,鞋跟可以紧紧抵着马镫,因此马靴就是最早有跟或者可以说是有高跟的鞋子。
其实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登场的“松糕鞋”,远在十六世纪已有类似的木屐高跟鞋面世。木屐也可算是高跟鞋的前身,当时做套鞋穿用,始源于北欧,用来保护穿在里面的皮鞋。到十七世纪中叶,法国国势如日中天,国王路易十四矮人一截的身材与他高人一等的威望却不成比例,为了补救身材的不足,他便在鞋上做手脚,把鞋跟垫高几寸。朝中显贵上行而下效,也叫鞋匠替他们把鞋垫高,皇帝只好又把鞋跟再加高。直高到男人厌恶了高跟鞋,但宫中的女人却保留了高跟鞋。
相传,十八世纪路易十四的王宫里养着许多年轻貌美的宫女,她们耐不住宫廷寂寞,常常溜出宫外玩耍。路易十四颁布了一系列宫廷禁令,但仍阻止不了宫女们的外出。这时,有人向路易十四献计说,这些宫女之所以一转身就没了影,关键在于脚下没有羁绊。要在她们的鞋上做文章。于是,路易十四授命鞋匠设计一种刁钻的鞋子,以整治那些爱溜的宫女。当时,法国舞台上的悲剧演员穿的是一种全高型的戏剧鞋,鞋匠从这里得到启发,创作出了后现代高跟鞋。
宫女们叫苦连天,但君命难违,只得哭丧着脸穿起了高跟鞋。可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磨练后,宫女们又行走自如了。而且,她们发现穿高跟鞋能使身材显得修长优美,便喜欢上了高跟鞋,非高跟鞋反而不穿了。巴黎的时髦女性见到高跟鞋,大为赞叹,竞相仿效。于是,高跟鞋由宫廷传遍法国,又传遍世界。
有一种传说是,15世纪时威尼斯有个商人,外出时害怕漂亮的妻子行为不端,就给妻子定做了一双后跟很高的鞋,以防止妻子外出。可妻子看到这双奇特鞋后,觉得十分好玩,就让佣人陪著她走街串巷,出尽了风头。人们觉得她的鞋很美,争相仿效。於是高跟鞋很快就流行开了。
当年玛丽莲·梦露因穿上由SalvatoreFerragamo设计的金属细高跟鞋令她一举成名,她曾说:“虽然我不知道谁最先发明了高跟鞋,但所有女人都应该感谢他,高跟鞋给我的事业有极大的帮助。”所以说,上帝对女人的钟爱,很大一部分,就体现在高跟鞋上。高跟鞋使女人陷入一种如梦如幻的境界。可以这样说,高跟鞋简直使女人有了脱离*庸,摆脱凡俗生活的可能,它使日子更加丰富多彩……
15世纪的一个威尼斯商人娶了一位美丽迷人的女子为妻,商人经常要出门做生意,又担心妻子会外出风流,十分苦恼。一个雨天,他走在街道上,鞋后跟粘了许多泥,因而步履艰难。商人由此受到启发,制作了一双后跟很高的鞋。因为威尼斯是座水城,船是主要的交通工具,商人认为妻子穿上高跟鞋无法在跳板上行走,这样就可以把她困在家里。岂料,他的妻子穿上这双鞋子,感到十分新奇,就由佣人陪伴,上船下船,到处游玩。高跟鞋使她更加婀娜多姿,路见之人都觉得穿上高跟鞋走路姿态太美了,讲求时髦的女士争相效仿,高跟鞋便很快盛行起来了。
高跟鞋与性感有关吗?被誉为“高跟鞋之帝”的Manolo Blahnik会斩钉截铁地告诉你:“当然!”而当我们回溯高跟鞋诞生的这一美妙的传说时,就会发现,穿上高高耸立的高跟鞋,女人的性感首先是从挣开固有束缚、张扬自信开始的。对于华裔制鞋大师周仰杰而言,高跟鞋还有另一重重要的意义:是它,带来周仰杰事业的起飞。当然,高跟鞋的奇妙传说,也因为周仰杰而更精彩。
人物素描
周仰杰与他的“魔鞋”
自第一双高跟鞋问世以来,鞋跟的高矮宽窄与造型款式不时有变,而人们对高跟鞋的狂热却历久不衰。真正将高跟鞋的潮流推至高峰的,无疑是周仰杰与他的Jimmy Choo手工鞋。“鞋子就是鞋子,除非它是Jimmy Choo。”从戴安娜王妃的“玻璃鞋”、《欲望都市》中莎拉·杰西卡·派克“不要抢走我的鞋”的尖叫、《穿着Prada的恶魔》中时尚女王的首选之物,到美国现任第一夫人的新鞋,或简洁优美、或华丽经典的Jimmy Choo手工鞋的影响力早已超出了它的实用范围,而以新时代女性的精神象征毅力与时尚潮流的巅峰,其中的弄潮儿,用细腻的男人心思与高超的手工技术打造出让女人们疯狂的“魔鞋”的,正是蜚声国际的华裔制鞋大师周仰杰。
设计理念
营造女人梦想
“她当时穿着Jimmy Choo牌子的高跟鞋,望着那4英寸的鞋跟,我两眼发直。我把这双高跟鞋rap一下,现在,每个人都知道Jimmy Choo。”没错,现在每个人都知道Jimmy Choo周仰杰。
在制鞋大师中,东方人的面孔甚为少见,更不用说是国际顶级级别的,周仰杰注定是其中的“异数”。从人穷志高的鞋匠之子到万众瞩目的设计明星,从11岁时子承父业设计出第一双鞋子到英国求学领悟设计真谛,从艰辛困苦中的惨淡经营到作为戴妃御用制鞋大师后的一举成名,周仰杰颇具传奇色彩的成功历程,至今仍是我们津津乐道的时尚传奇,也为其制作的鞋子增添了几分传奇的色彩。“Jimmy Choo的鞋子就是这样的,亲切大方、优雅、舒服,穿Jimmy Choo鞋子的女士们全都是大大方方,很雅观的。比如戴安娜公主,她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她全部穿我的鞋子,就是大方,美雅,舒服。”坚持称戴妃为“戴安娜公主”。这也许就是周仰杰设计理念的凝聚:Jimmy Choo极力为每一位女士营造属于自己的公主梦!而这样的制鞋设计理念贯彻到具体的制作,则体现为“全手工”与“四英寸”两大关键词。
坚持“四英寸”和“全手工”
有人说,男人往往比女人更了解自己的喜好与需要。这种说法是否具有普适性显然是有待商榷的,但却在周仰杰与他的手工鞋上得到印证。水晶、钻饰、鸵鸟毛、蝴蝶结……十足精致的鞋面设计,正是源于一位诚意十足的男性设计师。“灵感当然是漂亮的女孩子”。在被问及多年以来设计灵感的来源时,周仰杰强调女性顾客对他的重要启迪,“为什么我有这么多的灵感,因为我做了21年,跟不同的小姐们,女士们,为她们特别设计高跟鞋,所以每次都要有很多灵感才可以给到客人。”
都说高跟鞋是“美丽的刑具”,但在周仰杰看来,获得美丽与优雅,不需要以双脚的痛苦为代价。“但是商店里买回来的鞋,怎么可能合每个人的脚呢?同一款鞋中只有尺码的区别,至于鞋子脚背位置的宽度、足弓处的高度,你根本没有选择。”周仰杰坚持手工制作,就是希望让每一个顾客都得到完全适合她的气质、满足她需求的高跟鞋。“我会一次又一次地修改或重新制作一双鞋,直到它从样式到尺寸完全让人感到满意为止。”至于对“四英寸”的坚持,周仰杰有这样的解释:“四英寸是个健康问题,高了或矮了的高跟鞋都会让人不舒服,对人体的*衡也不好。父亲是做鞋的,中国人喜欢在生意上研究,研究怎样可以获得更多的生意,所以知道怎样的鞋才是大家最喜欢,感觉最舒服的。四英寸这个高度也是这样得来的。”如果说“全手工”是周仰杰对每一位顾客所拥有的个性气质的充分尊重,那么“四英寸”的坚持体现则是他对每一位顾客最细微的体贴与关怀以及对于父辈良好传统的追认。贴合双脚的曲线的鞋底设计既能展现女性优雅的体态美,又使双足在最长时间内经受最少的折磨,单凭这样的创意与诚意,就足以让周仰杰在机械化大生产的流水线商品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http://www.chinamil.com.cn/big5/jsdm/2013-05/10/content_5337356.htm
香蕉的营养及功效
吃香蕉能帮助内心软弱、多愁善感的人驱散悲观、烦躁的情绪,保持*和、快乐的心情。这主要是因为它能增加大脑中使人愉悦的5—羟色胺物质的含量。抑郁症患者脑中5—羟色胺的含量就比常人要少。
香蕉:性凉,可降压、去燥火。畏寒体弱和胃虚的人不适宜于吃香蕉。因为香蕉在胃肠中消化得很慢,对胆囊不好。
草莓的营养及功效
吃草莓能培养耐心,因为它属于低矮草茎植物,生长过程中易受污染,因此,吃之前要经过耐心清洗:先摘掉叶子,在流水下冲洗,随后用盐水浸泡5~10分钟,最后再用凉开水浸泡1~2分钟。之后,才可以将这粒营养丰富的“活维生素(维生素食品)丸”吃下。
葡萄(葡萄食品)的营养及功效
葡萄特别适合懒惰的人吃,因为最健康(健康食品)的吃法是不剥皮、不吐籽。葡萄皮和葡萄籽比葡萄肉更有营养。红葡萄酒之所以比白葡萄酒拥有更好的保健(保健食品)功效,就是因为它连皮一起酿造。而法国波尔多大学的专研人员也发现,葡萄籽(葡萄籽食品)中含量丰富的增强免疫、延缓衰老物质opc,进入人体后有85%被吸收利用。
葡萄:葡萄皮的内膜上富有丰富的营养,但是皮和核还是不吃为妙,它们很难消化,也容易胀气。
梨的营养及功效
梨是令人生机勃勃、精力十足的水果(水果食品)。它水分充足,富含维生素a、b、c、d、e和微量元素(微量元素食品)碘,能维持细胞组织的健康状态,帮助器官排毒、净化,还能软化血管,促使血液将更多的钙(钙食品)质运送到骨骼。 但吃梨时一定要细嚼慢咽才能较好的吸收。
梨富有维生素和水分。但性寒,食之过多则伤阳气,身体阳虚、畏寒肢冷者、腹胃虚弱者、产妇不宜多吃或者最好不吃。
柚子的营养及功效
柚子是保证人体健康,使心血管系统健康运转的水果。它含有的果胶能降低低密度脂蛋白,减轻动脉血管壁的损伤,维护血管功能,预防动脉硬化和心脏病。研究者还发现吃8只柚子能明显促进运动(运动食品)中受伤的组织器官恢复健康。
柚子:有“天然水果罐头”之称,味甘酸、性寒。含有非常丰富的蛋白质、有机酸、维生素以及钙、磷、镁、钠等人体必需的元素。具有理气化痰、健胃、清肠、润肺、补血、利便、健脾等功效。
苹果(苹果食品)的营养及功效
每天吃少量的苹果就能预防多种疾病,常吃苹果来预防癌症,因为其中含量丰富的phytochemical天然抗氧化剂能够有效消除自由基,降低癌症(癌症食品)发生率。苹果富含纤维物质,可降低心脏病发病率,还可以减肥。另外,还有补心润肺、生津解毒、益气和胃、醒酒*肝的功效。但是由于果糖和果酸较多,对牙齿有较强的腐蚀作用,吃后最好及时漱口刷牙。
番茄的营养及功效
乃是特具茄红素的超级食物,可抑制体内自由基的产生,防止细胞病变,并且富含柠檬酸与苹果酸,能清热解毒、保肝利尿,对改善宿醉十分有效。
柠檬的营养及功效
柠檬含有“黄酮类”,可杀灭多种病原菌,并且富含柠檬酸及柠檬油(油食品)精,有助于增加肝脏的酵素含量,加速分解致癌的化学物质,清除积存于肝脏内的杂质与毒素。
西瓜的营养及功效
西瓜饱含水分与果糖、多种维生素、矿物质及胺基酸,除了改善中暑发烧、汗多口渴、小便量少、尿色深黄外,有口腔炎、便血、酒精中毒者均适宜多吃,疗效显著。
杨桃的营养及功效
中医认为杨桃具有清热解毒、生津利尿的功效,适用于风热咳嗽、牙痛、口腔溃疡、尿道结石、酒精中毒、小便不利等症,尤其对正进行放射治疗的癌症病人, 多吃杨桃有防护黏膜损伤的疗效,但肾功能异常者千万不可吃。
猕猴桃的营养及功效
营养丰富,不但可补充人体营养,还可防止致癌物质亚硝胺在体内生成;另外有降低胆固醇及甘油三脂的作用。
猕猴桃含有蛋白质、脂肪、糖、钙、磷、铁、镁、钠、钾及硫等,还含有胡萝卜素。另外还具有药用价值,适用于消化不良、食欲不振、呕吐及维生素缺乏等症。但性寒,易伤脾阳而引起腹泻,故不宜多食。脾胃虚寒者应慎食。先兆性流产、月经过多和尿频者忌食。
荔枝的营养及功效
有生津、益智、促气养颜作用,常吃补脾益肝悦颜,生血、养心神,常食荔枝可使人百色红润,身体健康。
桑椹的营养及功效
分为黑、白两种,均可食用。味甘性寒、补肝益肾、滋阴养血、黑发明目。
龙眼的营养及功效
龙眼味甜,主要功效可开胃益脾,养血安神,补虚长智,厌食、除虫毒等
菠萝的营养及功效
菠萝的果肉中含有一种独特的酶,能分解蛋白质(蛋白质食品)。因此,若是吃了大量肉类菜肴后,再嚼上几片鲜菠萝,对消化(消化食品)吸收帮助很好。
榴莲的营养及功效
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和脂类,对机体有很好的补养作用,是良好的果品类营养来源。榴莲有特殊的气味,不同的人感受不同,有的人认为其臭如猫屎,有的人认为香气馥郁。榴莲的这种气味有开胃、促进食欲之功效,其中的膳食纤维还能促进肠蠕动。
火龙果的营养及功效
营养丰富,功用独特,对人体健康有绝佳的功效。它含有一般植物少有的植物性白蛋白及花青素、丰富的维生素和水溶性膳食纤维。 白蛋白是具黏性、胶质性的物质,对重金属中毒具有解毒的功效。
桃子的营养及功效
性温,味甘酸,能消暑止渴、清热润肺,有“肺之果”之称,适宜肺病患者食用。桃子果实营养丰富,尤其铁的含量较丰富,是缺铁(铁食品)贫血患者的理想食疗佳果。此外,桃子含钾多,含钠少,适宜水肿患者食。炎夏食桃,可养阴生津,润肠燥。
山楂
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多种人体必需氨基酸和多种有机酸,铁、钙含量为各类水果之冠,还含有黄酮类物质,营养丰富。有重要的药用价值,自古以来,就成为健脾开胃、消食化滞、活血化痰的良药。
橘子
味甘酸,性凉。有理气润肺、醒酒止痢的功效。橘子可以化湿去痰、解毒止咳、治疗腰痛乳痈等症。但“阴常不足,阳常有余”的人应少吃,以免“上焦火盛”。
荸荠
有“冬春佳果”之称,富有维生素和水分,营养丰富、甘美爽口,有清热生津、化痰利咽功效。
甘蔗
含糖量十分丰富,而且极易被人体吸收利用。此外还含有多量的铁、钙、磷、锰、锌等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其中铁的含量特别多。富有纤维,反复咀嚼就像用牙刷刷牙一样。由于甘蔗性寒,脾胃虚寒、胃腹寒疼者不宜食用。
记得有部黑色喜剧,其中有段剧情是这样的:开着百万跑车的主角说,若不丢掉衣柜里的旧衣裳的话,是不会有新衣服进来的,四周的人一听到这句“幸福哲言”,就立刻整理起衣柜,拼命地将不要的衣服统统丢掉。
结果几天后,其中有一个人发现,主角身上穿的T恤正是他丢掉的……虽然剧情很反讽,但是,这种没有激励就不丢衣服的*惯,是否跟你很像呢?
衣物整理,不再心动就丢吧!
多数人打开自己的衣柜,都会感到不可思议与一股无奈,尤其是出门前打开衣柜那一剎那,根本眼花缭乱、难以选择──能穿的、不能穿的全混在一起,再好、再适合的衣服,完全看不到、找不到,甚至不知如何搭配。会造成这种混乱状况的主使者,就是“你”。要解决这个问题的,也该由“你”来处理,而非请家人代为整理,或继续拖延整理时间。
该丢的衣物,应毫不犹豫跟它说掰掰,不要成为收藏的奴隶,并且要尽速地将这些无法让你更精彩美好的衣服,离开视线之外。你需要准备几个纸箱、大塑料袋或置物箱,将它们区分为“丢弃”、“送亲朋好友”、“送慈善机构”以及“待考虑”四大类,然后把整理出来不要的衣服,依照分类放入。
至于哪些衣物必须对它们提分手?只要符合下列任何一个项目的内容,都该狠心这么做——
1. 不再令你心动
别让这些过去的爱,继续占据你的人生空间。人对于对象的品味与喜好,会随着周遭环境与经验而改变。无论是款式不爱,还是颜色不爱,或是根本从来没爱过,留在衣柜中将会充满负面能量,并且还会将幸福阻挡于门外。
2. 2 年以上没穿
无论是基于什么样的理由让你好几年不穿它们,从现在开始,如果你仍旧喜爱这些衣物,请想办法从明天起,立刻轮流穿一回,打破2年没穿就应该舍弃的迷思,让它们回到你的生活里;否则就算这次留下来了,无论再过几年还是不会穿,留下也是枉然。
3. 色彩不适合
若你已找出适合的色彩属性,那么,请直接将这些不适合的衣服从衣柜里移除。一旦体会到穿对颜色与穿错颜色对脸蛋的影响,你将再也不会穿这些衣服了。
4. 无法修饰身材
大多数人的身材都须藉由服装的修饰,才能看起来更趋于理想的体型。有些衣服你虽然喜爱,但就是无法展现身材优点,反而像放大镜般扩大需要修饰的部位,这些也请全部打包,统统送给比你还需要的人吧!
5. 尺寸不合
过大或过小的衣服,都不可能把你包装得多好,若想留下来,就得找专业修改师修改,或者也可拿回原品牌专柜请他们代为处理。至于过小、无法修改的衣服,也许你还在期待瘦下来可穿上的那一天,若款式保持良好,可以放入待考虑的纸箱内,等瘦下来那天再挂回衣柜,否则,一律送人!别再留恋!
6. 不符合生活型态
这些单品,曾经非常适合过去的你,但是已经不适合现在的你,就舍弃吧!人生很长,处于不同阶段时,你的穿著打扮也要跟着做调整,才能符合当下的自己,也才不会引来别人异样的眼光,与质疑你的专业。
7. 不属于自己风格
再精美好看的衣服,当无法显示个人魅力时,是无法让自己感到自在,还可能造成严重的扣分,这些衣服相信你不会想再穿第二次。请记得,要学*驾驭身上的服饰,而不是成为它们的奴隶!
8. 羞于见人、缺乏美感
起毛球、污渍、破损、褪色、质感不佳等等,穿上这些有缺点的衣服,可表现不了所谓的勤俭美德。若它还值得送洗补救,请立刻执行处理,但若是有破洞、束口已松掉的袜子,请全部丢掉!别以为穿在脚底没人注意到,这不仅不礼貌,也很令异性倒胃口。
9. 没有其他单品可搭配
折扣期间疯狂抢来,或是因想要新尝试而买的款式,回家后才发现少了其他服饰可与它搭配,于是就这么一直搁着好几年,也没找到适合的单品配合,或者,你根本忘了有这回事。给这些新衣一条生路吧,快点放入适合的分类纸箱,让它们有个新开始。
10. 为淘汰旧衣找到好主人,全新出发
淘汰,不是从抽屉移至收纳箱,不是从自己的房间移至家人的房间或仓库。淘汰,是舍弃不适合自己现在的衣物,并为这些已经不需要的服饰寻找新主人,让它发挥最大的价值。
在整理好你的衣柜之后,请立刻执行一一送出,否则前面的辛苦整理的结果,只是把衣物从衣柜的空间,移动到放在角落里的纸箱里。请不要把昂贵的土地,拿来堆积不穿的衣物!把衣橱空出来,是为了放更适合自己的衣服。
写在后面:
衣柜里的衣服,应该是要助你一臂之力,而不是在你出门时让你垂头丧气。衣柜和服装本身是没有生命力的,只有穿着在适合的人身上,才可以让它“活”起来。
对于你现在形象没有帮助的服饰,让它们全部离开你的衣柜,跟过去说再见,谢谢它们曾带给你的欢乐,并将回忆烙印在脑海里即可。让衣柜去芜存菁,留下来的衣服,都是适合当下的自己,你会猛然发现:原来人生可以很简单!
帆布鞋以其轻便,耐穿,价格低廉而广受世界各地人们的欢迎,无论是出游或做运动,都会是最佳的选择之一。穿一双活泼、俏皮、色彩艳丽的帆布休闲鞋,轻松地行走在五谷飘香、枫叶渐红的大自然环抱里,那是十分美妙的享受。 帆布鞋成为潮流的宠儿,制造商们也把帆布鞋玩出了更多的花样。复古、运动、华丽、重金属、摇滚、马毛、皮革、牛仔,不管生出怎样的变化,穿帆布鞋的百无禁忌让它成为潮流人士的必备单品。帆布鞋搭牛仔裤是恒久不变的真理,搭铅笔裤也完全没有问题,就连西装也搭得,那是雅痞最爱的范儿。
回家的路上,她在想,这新买了鞋,脚是有得美了,可自己也再没有理由任由家里的鞋柜继续乱下去了,得好好收拾收拾了。鞋子合着一大堆东西一起费力地运回了家里,放到门厅的鞋柜附*。蹲下身来,唉,这鞋咋这么多啊,要知道,加上最小的那双15号的脚,也不过才3双脚嘛,却有十几倍之多的鞋子在那里挤挤的,放不进柜里去的只得横竖沉在地垫上,喝着开关门的风儿,接着看不见的尘埃。
拉开柜门,把这些老鞋子一双双掏出来,重新计划着怎样分门别类的摆放才算合理。抓到最后一件的时候,那是个报纸包裹的扁扁形状的东西。解开绳打开包,映入眼帘的是一抹淡淡的粉,已经不那么白的底子,几丝纤细的绊带上还结着一个小巧的蝴蝶结儿,*添了几分生动。不经意的注意到一只的带子上面还有一条不显眼的缝合处,哦,她蓦地想起了关于这双鞋的一些故事。
还是当初恋爱的时候,不甚爱学*的他,却偏偏出人意料地拿到了奖学金。这一年的奖学金发得有些迟,到手的时候已经是夏季,这个时候,他们已经相遇了10个月。
因为有了牵挂,他在心里总想着她,拿到钱的时候,他第一个去找她,钱虽少,却丝毫不影响喜悦的程度。她也高兴地笑了起来,像个孩子。
他想着自己该怎么处理这些钱呢?毕竟已经不是以往天马行空的时代了,因为有她在。他总想为她做些什么,而无论做什么,他都是愿意的。想来想去,他决定送给她一件礼物。因为,他看到她经常*惯穿着便于打球用的白布鞋,他想让她有一个真正女孩子的样子。主意打定,他握着钱,像握住一杯温热的水,暖意的在手上漾了开来。这样的感觉,总是美好的。
在琳琅的鞋子世界里,他给她选中了那个粉白相间的调子。在他眼里,她就应该是这个样子的,纯纯的,惹人怜爱的。他捧着那双在当时已算脱俗的鞋子,在晚上见面的时候,送给了她。看着这鞋子,她仿佛看到了他那一颗心,简单、透明,而又热烈、体贴,她感动了,流泪了。尽管,她觉得这鞋子对于自己似乎是太新派了些,自己是属于传统那类的,她不太清楚自己到底有没有勇气把它穿到人前去。她也不知道,这鞋子,除了花去了奖学金,也用去了家境并不富裕的他的生活费。
她很开心。她穿上它,不大不小,正合适。她想,怎么就这么适合我呢,他真了解我。可是如果它的颜色再深些,它的带子再粗些,如果……
这么想着,他已经登上了车,载上她,在街市里漫无目的地穿行起来。他骑得并不快,他们不时地说着话,笑着,她趴在他背上,任由那上面传来的咚咚的心跳声敲打自己的耳鼓,她闭上眼睛,闻着他的烟草味儿……这时,对面一辆车飞速驶过,他猛的一个转弯,车、他、她连同脚上的鞋子一起倒在了地上。
她**了起来,车子突出的部位划伤了她的脚。原来浅浅的、粉粉的、白白的,这时又添了鲜鲜的、红红的颜色。而且,有一只的绊带断了,蝴蝶结儿也散了开来,原来的美不复存在了。她哭了起来,他手足无措,不停地安慰她,给她擦去脚上涌出的血,而她,因为他的体贴,也因为那个神圣的礼物就这么轻易得被破坏了。虽然,这伤口并不是那么的痛。
好在,伤得不是很重,一会儿,血就止住了。他把她扶上了车,推着她回到了宿舍,临走时,带走了这双鞋。
再见到他的时候,她发现他手里多了一个包裹。打开来看,那个断掉的地方已经被小心地缝合了,血迹也无影无踪了,蝴蝶结儿也已经重新扎好,还是那么生动的落在那里。哦,还是那双漂亮的鞋子,那个断裂带如果不仔细看,都看不出来。
他好细心哪。她握住了他的手,他疼得缩了一下,她才发现,他食指上缠着的胶布。原来,他是亲自动手把它缝合了,而在这之前,他连针都没有动过……
从那以后,原来不大想穿它的她,每天都把它穿在脚上,尽管那缝合的地方有时会轻轻地磨擦着她的皮肤,在提醒着她,在它身上都曾经发生了些什么,而每每这时,她就会记起他手上缠着的胶布。她已经不在乎别人羡慕乃至嫉妒的眼光了,让传统见鬼去吧,她对自己说。
伤很快就好了,而这鞋子,因为那些曾经发生的事显得更加得珍贵。每天穿罢这双鞋,她都会小心得用洁白的帕子擦去浮在它身上的灰尘,显露出素淡的本色,和不去注意不会发现的已经缝补好的断裂处。
到后来,这双鞋,她有些不大舍得穿了,穿的时候也就越来越少,慢慢的,她用布把它包了起来,外边再包上报纸,藏在自己的箱子里,跟那些日记放在了一起。
再后来,毕业了,它随着她许多的东西一起回了家。他也毕业了,他们有了自己的家。而几次搬家之后,这双鞋却如一地跟定了她,在角落里默默地看着生命轮回,关注着他们之间发生的更多的故事。
几年的时光流水一样远去了,记忆中熟悉而深刻的东西都已经变得陌生,变得模糊。最初的激情过后,生活开始*淡了起来,到后来,变得如白开水一般的无滋无味的时候,各自存在的,尽管是早已心知肚明的缺点陡然被放大了许多倍。她和他开始有了争吵,也有了争吵之后的弥合与反思。
他们穿过无数双鞋子,有的穿上去很舒适,有的挤了脚,甚至把脚磨出了血泡。慢慢的,他们知道了怎样调整自己,努力地去让这鞋子适应自己,也让自己适应鞋子。婚姻教会了他们很多,但最重要的则是理解、懂得与珍惜。所以,每次哭过、悔过、恨过之后,他们的爱便又深了一层。
她今天要来清理这些为自己付出过的鞋子了。抚着这些熟悉的面料,感受着那些熟悉的感觉,想着穿着它们的时候,都发生了一些什么,她竟有几分不舍,这也许就是她只买鞋不扔鞋的原因吧。
夏天来的很仓促, 往往总在春天还未绽放的时刻,
常常忘记关于春天的故事,
只是偶尔在一个转身,
初夏总是在脑海中辗转徘徊。
有很热的天,有很腻的甜筒,
还有一段不知甜酸的爱情,
所谓爱情呢,只盼望好好体谅关心彼此。
而跟他的相识也是停留在那五彩斑斓的帆布鞋上,
跟春天的感觉很像,
帆布鞋,以前总觉得很丑,不知名的丑。
而现在,呵呵,见一双爱一双。
有时在想,我是爱上了帆布鞋,
还是爱上了他爱的那种感觉。
世界上最快而又最慢,最长而又最短,最*凡而又最珍贵,最容易忽视而又最令人后悔的就是时间。
抓不住时间的我们 却可以留住钟表的美丽
不得不承认,辛夷坞每本书的结尾只能让人忍不住评一句:俗透了。但谁叫我是俗人,就喜欢直白干脆的话。结尾是阿太遥远的回忆,正和我胃口。前一阵喜欢看黄昏恋或者老夫老妻的感情,像砂锅底的中药渣子,被榨干了精华,只剩干枯的存在,其中残存的之夜,是最苦涩的药香。我觉得他们在经历那么多之后剩下的才是最纯粹的相依,确切说,我能清楚地想到金婚片尾二人相携走入雪地蹒跚的背影,谈论着谁先走的问题。我看到的更多是爷爷奶奶为鸡毛蒜皮吵到离家出走的场景,太难想象他们说情话的样子,但可能有吧。当爷爷拿着当年巴掌大的结婚照找到文印店,要求把照片放大,小心翼翼的夹到玻璃板中间时,我已然感受在他的在乎。奶奶虽是抱怨了几句,说他净会干这没用的事儿,还是举着那照片盯了好久。吵了一辈子,换回这些足矣。
家里被妈妈收拾得太干净,才让我留意到钟表下金属雕琢的玫瑰中那细尘如此格格不入。时间夹缝中的灰尘,太难抹去,越抠越深。他们真实的存在,却不会让人觉得肮脏。时针都转累了,这固有的特性丝毫没有消失的痕迹。
钻了多少条死胡同,我已经不期望你能出现在下个街口。你一直在远离我,不见踪影,而我竟没有想过要追上去。面对空旷,我只能等你撞了墙再回头。跑回来恍若无事的说你还在这里,完后云淡风轻的说,真巧,我也一直在这里。
夜色撩人……
秋风萧索,呜咽不休,似贴耳低诉它的快乐和忧伤,绚然如葩或是逆流成河。爱的故事里来的来,去的去。唯留一片希翼在心底。
时钟滴答,印证了时光的脚步,琐琐碎碎,真真切切,似乎不留痕迹,却又处处是它的脚印,花草枯荣,月儿盈亏,年轮卷匝,都是在诉说:时光,你在走过……
树叶沙沙,飘然坠地,融泥称土,又是一度寂寥秋凉时。未来还没来,我淡然释然,得即欢喜失即休。我听禅坐化,亦不修心冲淡,只是带着些许淡淡是哀伤期盼一断时光,不急不躁,不缓不徐,任由沙粒透指飘飞,任由流水穿身而过,任由北风呼啸裹挟,依旧岿立,不惊不喜。
每个人一生都只经历两段事情,或悲或喜,造物主不偏不倚,只是在你的前世今生里寻求制衡点,所以我的观点:悲伤莫甚,欣喜莫过,保持*和。我没有塞翁睿智,也没有老子的淡泊,有的是等待,等待一个我自己的未来,尽管现在常常悲喜莫名。
我沉默,是我在思考,我在成长,我沉默,是我在守候,我在祈盼。偶尔在欢笑里发现自己的老去,偶尔在嬉戏里看到我的孤单,没有垂泪,没有叹息。这叫人生。无论怎样粉饰时光带走的不仅是岁月,更是在每个人心底留下年轮,一圈一圈,密密匝匝 ……
一阵风来,我们呱呱坠地,一阵风逝,我们归于尘土。来时我哭他们笑,去时我笑他们哭。这是一个循环,叫做宿命或是运数,此非命理,仅是感悟。
有人认为法国电影导演Henri-Georges Clouzot1964年的未完成之作《情狱》就是自以为是的一团乱麻。但是也有人认为这是一部旷世巨作。Richard Nicoll就坚定地站在后者的阵线上。这部电影的疯狂本质正是他这次春季系列的灵感来源。Nicoll将这种另辟蹊径的诉求形容为“迷乱又玄幻”,与他的加利福尼亚度假系列巧妙地联系在了一起。一系列的蓝色系似乎有效仿的意味,但是Nicoll的真实想法则是《情狱》里那种有些不同寻常的欧洲六十年代中期的精致感:将玩具娃娃的轮廓与这个时代的流行未来主义相结合,并注入他自身职业中的改编元素。这种想法被加入进印有20世纪20年代花纹的银灰色吊带裙中,裙子镶有箍边,覆盖在一层塑料中,如同世外桃源般的清新。这种视觉特色与Nicoll一以贯之的作风一脉相承。比如他的模糊印花,看似水中之花,而事实上却是一种他所谓的“ Laura Palmer蓝”( Laura Palmer是导演 David Lynch的电影《双峰》中的角色),只不过更提升了 David Lynch式的潜台词而已。
Nicoll自认为他创作的东西中有一种“浪漫和镇定感”,但是,就像Laura Palmer最后被埋葬在了她的水墓中,这是一种静止的冷静。实际上,走秀现场设计得有些松散,零星地伴随着六十年代的流行音乐,在这个情境下显得很讽刺。(非常的Lynch式!)而且,那些麻烦的箍边使裙子看起来更像是建造出来的,而不是缝制出来的。也许Nicoll在这种棱角分明、使人不安的设计范围内确实算做得最好了。他有一种独特的才华(一位模特弄倒了一个有机玻璃模特耳边的移动电话,以此作为取悦赞助商 Vodafone的噱头),这种才华使他可以充分展现他对堕落感的偏好。但这也意味着,他的服装将更多的被崇敬,以至于敬而远之。
Sass & Bide 的春季新系列流露出全新的流线触感,而这并非刻意为之的结果。事实上,设计师 Sarah-Jane Clarke 和 Heidi Middleton 似乎对一些采访者在秀后道出的这种观感,感到有些意外。“我觉得它是一种潜在的触感,”Middleton 说,“不过廓形和色彩上的确不乏新意。”
将多重元素融为一体,是 Clarke 和 Middleton 一贯沿袭的风格,本季也不例外,少了些堆砌感倒是种进步。此次系列的灵感基于对比鲜明的设计;初看之下,你会发现有些款式同时融合了铮亮的银色小饰片、海军蓝白色圆点蜡染印花面料、熟丝、少量的氯丁橡胶或金属皮革,以及一些民族风珠饰。粗看之下似乎有些喧哗,甚至过度,但实际上每种元素都确保了最小限度的叠加。本系列的整体效果,颇像一位有收藏癖的都市女孩,对 Coco Chanel“出门之前要移走一两样东西”的陈词滥调当了真,只不过时装秀上的展示更宏观一些罢了,而梳扎*滑的中分发髻也没能消匿她的优雅气质。
这一季采用对比鲜明的设计,是因为 Clarke 和 Middleton 并没有像过去一样亲自操刀,而是雇佣了 Wonderland的时装总监 Julia Sarr-Jamois——她凭借着凭着熟练的高端混搭技巧和超大环式发型,而深受街头时尚圈的推崇。造型师想法的加入通常是种无法预测的幕后元素,然而从此次设计的结果来看,这种搭配似乎颇为明智。
本场秀由两位设计师更高端品牌线 Gallery的预览收场,这或许是他们探寻成熟之作的另一个因由。其中一款引人注目的连衣裙,将白色氯丁橡胶融入到时装宴会短裙中,无疑将成为晚会上焦点女孩的心仪之物。
人如果无法在心底深处感受灵魂的所有向往,情感才会变得残缺。
青春期的男生可以在一百个人面前极尽丢脸之能事,还兼洋洋得意——只要其中没有他喜欢的女孩。
青春期的男生可以在篮下被盖一百次火锅,还觉得打篮球是件有趣的事——只要附*没有他喜欢的女孩。
青春期的男生可以因为成绩差劲、上课捣乱、跟墙壁说话,变成某种反其道而行的英雄——只要他不需要坐在喜欢的女孩的前面。
爱情不是人生的全部,却是我人生的味道。
越是深沉的痛苦,代表我曾经爱得越饱满。
每尝过一次爱情,我都能获得无与伦比的勇气,在跌倒的时候吹拂伤口,然后重新站起。
总是以祈求着“永远在一起”的心意追求喜欢的女孩,是我的爱情之道。
正因为如此,当我昨晚对女孩告白时,尽管还是被婉转拒绝了,我依旧能义无反顾信仰着我独一无二的热血爱情。
每个女孩都是我们人生的烛火,照亮了我们每段时期疯狂追求爱情的动人姿态,帮助我们这些男孩,一步一步,成为像样的男子汉。
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再多喜欢那女孩一点。再多一点,再多一点一点。
只要够喜欢,就没有办不到的等待。
就可以一直靠信仰爱情,坚持下去。
“柯景腾,我希望可以给这个女孩幸福。”廖英宏的声音再度充满元气。
“不是尽力,是一定要做到。”我握拳,眼泪还是忍不住落下了。
如果我的爱情回忆在化为一份记录性书写时,有任何的意义,那便是希望每个读着这些故事的男孩女孩,都能从中获得一点点,相爱的勇气。
如果爱情不能使一个人变成*常不会出现的那一个人,那么爱情的魔力也未免太小了……不是我们日夜祈手祷盼的,那种够资格称为爱情的爱情。
恋爱中,可以花尽种种心机,运用策略打败对手,但做自己是很重要的。
或许,根本是最重要的。
“如果到最后让沈佳仪深深爱上的自己,并不是真正的我,那我所做的一切又有什么意义呢?”
所谓的厉害,就是……
“让这个世界,因为有了我,会有一点点差别。”
而我的世界,不过就是你的心。
“那是别人。我不是别人。别人送花恶心,我送花,还可以。”
杨过有小龙女,我有沈佳仪。
杨过有龙女花,我有小耳朵。
而杨过有大雕,我有许博淳。
他妈的这不是命运使然是什么!
我感到很害怕。
我极度恐惧,自己不被允许继续喜欢这个女孩。
那种事情发生的话,可以想见我的生命将如虚踏河面的叶,纵使漂浮在潺潺流水上,却仍将渐渐枯萎。
我会继续努力的,这辈子我都会继续努力下去的。
你就耐心等待,我追到你的那一天吧。
请让我,继续喜欢你。
有人说恋爱最美的时期,就是暧昧不清的阶段。
彼此探询对方的呼吸,小心翼翼辨别对方释出的心意,戒慎恐惧给予响应。
每一个小动作似乎都有意义,也开始被赋予意义。
走在一起时,男生开始留心女孩是不是走在安全的内侧,女生则无法忽略男生僵硬的摆手,是不是正在酝酿牵起自己的勇气。
女生迷上恋爱心理测验,男生开始懂得吃饭时先帮女生拆免洗筷的塑料套。
一切一切,不只是因为自己想“表现得好”,更是因为自己的心里出现一个位置,独属于地球上另一个人——那一个人。这种机率大约是,五十七亿分之一。
对我来说,告白如果只关心成不成功就太逊了,因为“如果一旦成功了,就不会再有下一次的告白了”。
告白当然要成功,所以紧有一次机会。
因为紧有一次机会,当然就得想办法让告白漂漂亮亮,永生难忘。
喜欢对的人,身上会发光。
持续发着八年的光呢。
如果告白的方式,竟然可以决定女孩“会不会喜欢男孩”或“会不会答应与男孩”,那么“喜欢的定义”就几乎与爱情脱钩,变成一种只讲浪漫花招,而不深入真正本质的东西。
所以在我心目中爱情的样貌里,
如果女孩够喜欢男孩,
即使男孩是一边打哈欠一边告白,
女孩九成还是会答应与男孩交往,
剩下失败一成几率,
就是男孩有毁灭性的口臭这件事在打哈欠告白的瞬间,
歼杀了女孩对男孩的喜欢。
算是意外。
既然告白的方式紧紧是表象,
告白的结果不会因此而改变,
那么“苦苦思考告白时机”或“如何在惊喜中让对方知道自己的爱意”这件事,难道都只是愚蠢的把戏吗?
不,反而格外珍贵了。
那是一种心意。
每个人都想要让心爱的对象在见识到自己的喜欢时,
能过拥有最好的心情,
好在记忆相册本里存留最深刻的一页。
所以我们挑场合,选时间,制造气氛,为了他,为了她,为了彼此。多么诚恳的心意。
“最强”这两个字,就是男子汉最好的奖品。
再见,再见,再见。你永远都看不见我放弃的背影有多么伤心,我的幼稚出自我热血的根性,就是靠着这股热血,我才能喜欢你这么久。
而这份热血,竟成了你否定的无谓存在。
人生没有意外,只能说是命运使然。
错过了听见神气魔咒的时机,却因为一场荒谬又热血的怪比赛,让我与深深喜欢的女孩从此在爱情的路上分道扬镳,各自化作一条线,在人生的路上奔驰。 奔驰,却又彼此缠绕。 不久后,我交了女朋友。沈佳仪也交了男朋友。 但我们之间的故事,却没有因此结束。 八年的喜欢,让我们之间拥有了更深刻的联系。 比情人饱满,比朋友扎实。 那是,羁绊。 我们总是在这个世界上,寻找跟我们“连接”的另一个人。 连接的方式有很多种,有的连接是一种陪伴,有的连接是一种互相取暖,有的连接则是一种淡淡的默契。 通过爱情而连接的伴侣,则是我们最向往的关系。 不管你装得再怎么像普通朋友,我还是可以感觉到你对我的喜欢……不,应该说是重视。你对我,很重视。让我觉得,自己很幸福。我很喜欢,你喜欢我……我只是觉得,他不够喜欢我。经历过你是怎么喜欢我,我就会觉得其他人对我的喜欢,无论如何都没办法跟你相比…… 我也很喜欢,当年喜欢着你的我。那时侯的我,简直无时无刻都在发光呢。 我对你的喜欢,原来一直都是有响应的,而不是我一个人在跳舞。对我很重要。我的青春,不是一场独白。
人生不是一个人的,喜欢,也不是一个人的。 我已经将另一个女孩嵌进我的人生,那女孩的人生亦然。我无法掉头就走,那也是我珍贵守护的爱情。 没有结果的爱情,只要开了花,颜色就是灿烂的。 见识了那道灿烂,我的青春,再也无悔。 一场名为青春的潮水淹没了我们。 浪退时,浑身湿透的我们一起坐在沙滩上,看著我们最喜爱的女孩子用力挥舞双手,幸福踏向人生的另一端。 下一次浪来,会带走女孩留在沙滩上的美好足迹。 但我们还在。 刻在我们心中的女孩模样,也还会在。 豪情不减,嬉笑当年。
book
books
feel
girl
kang
life
sleep
study
studying
一个人
书
人像
充实
光
努力
工作
忙
慵懒
文艺
科
那朵女子
1.戴耳机的时候必须看清了左右才戴
2.喜欢咬吸管纸杯棒棒糖棍儿冰糕棍
3.定闹钟五分钟一次但还是不肯起。
4.怀疑门没有锁
5.喜欢挤包装电器的那种带泡泡的塑料
6.明明对方的电话打不通或关机还是一次次重复拨号挂断
7.吃彩虹糖连续两次吃的不能是同一种颜色
8.反复检查记录下的东西或填写的表格
9.自己的博客模板看不顺眼就会不停地换直到满意为止.
10.吃完一板板的药片把周围的铝箔纸全部撕掉
11.删除文件后一定要清空回收站
12.抄笔记的时候,有一个字写的不好看,就用修改液完全涂抹。
13.看到别人没把黑板擦干净就觉得别扭
14.吃西瓜喜欢用勺子挖着吃
15.吃脆皮的雪糕喜欢要先吃掉外面脆皮
16.喜欢在蚊子咬的包上面掐十字掐井字
17.没好电视看就要遥控器来回调
18.突然想写东西又没有本子就会写在纸巾上
19.电脑桌面的图标一定要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
20.发呆时一次次在桌面上右击刷新或刷新页面。
21.看过的书必须要像新的一样,没有折痕没有印记。
22.口香糖一次喜欢吃两粒或以上
23.喜欢坐靠窗的位置看到反光的东西就想照。
24.吃饭喜欢泡着汤吃才吃的快
25.刷牙喜欢左右刷而不是上下刷
26.考试成绩出来后不敢查
27.下雨的时候不喜欢打伞
28.开了空调还要开电扇
29.大冬天喜欢吃冰激凌
30.离开一个地方之前要上上下下左左右右的看两遍以上
31.容易将他人写的一些文字对号入座胡思乱想
32.走路有时蹦蹦跳跳不管什么地方
33.走路时喜欢每一步都把脚尖与地砖的线对齐。
34.走路时听见一个固定节奏的声音就想要按着这个拍子走,哪怕是别人的高跟鞋声。
35.走路时看见前面或旁边有人在走,就想跟着他的步子走。
36.走路时如果旁边有规则凹凸物或是栏杆,喜欢一边用手摸在上面一边走,而且必须是刚刚正好能蹭到的位置。
37.走路时总幻想可以瞬间移动到前面几米的位置,然后走过那里时就会很爽。
38.站在高处的时候总幻想掉下去的情景,然后会很不爽。
39.玩电脑的时候明明没什么可以玩的但是就不想关掉。
40.看同一个字看多了就会不认识。
41.经常忘了自己 是否做过某件事,然后回去检查。
42.喜欢收集东西,哪怕收集以后连看都不会再看一眼。而且无论如何也不肯卖。
43.喜欢把肢体的一部分压起来,比如睡觉时把手压在枕头下面。
44.洗东西的时候一定要洗的非常干净。
45.写字写错了一定要用笔涂得特别黑,完全看不出原来的笔画才行。
46.撕毁纸张时一定要撕得粉碎。
47.如果手指脱皮,就要把所有卷边的皮撕下来,直到被撕掉的部分和好的部分之间的接缝很*。
48.看见*面上粘了一块东西或有缺口就想把它抠下来,比如课桌的皮。
49.买了任何电器,都要捏包装用的泡泡塑料纸,而且必须全部捏破。
50.排列东西时一定要放得非常整齐,切东西也要切成宽度大小完全一样。
51.吃饭时必须以完美的咸淡比例一口菜一口饭。
52.吃瓜子、松子时一旦吃到一个臭子,必须再吃20、30个把嘴里的酸苦味消除。
53.玩折纸的时候,折叠的边要压得特别紧,而且必须对得很齐。
54.盖饮料瓶的时候,要把瓶盖拧得很紧,紧到不能再紧为止,如果用力过猛瓶盖弹开了一圈,还要重新拧到最紧。
55.玩弄绑线用的金属丝,必须把所有拧成螺旋的地方都解开,然后努力把它弯成一个正圆形。
56.无聊的时候喜欢把东西以一个很难保持*衡的姿态立起来,包括叠硬币、立扑克牌等等。
57.和立硬币一样,对于向两边都有弹性的东西,例如翻盖手机、弹簧夹等,要把它弄成开和不开之间的临界状态。
58.喜欢把两块磁铁的同极压在一起,然后按住不让它弹起来。
59.特别喜欢严丝合缝的东西,看见就想把它们反复地分开再合上。
60.喜欢有规律的东西,然后把其他东西按照相同的规律往上拼。
61.喜欢凑整,或某个数的倍数,例如对78这样的数很反感,必须弄成70、75或80。
62.喜欢把东西弄得很*,如果有缺口填不上,就要把周围的部分削下去和缺口一样*
63.想方设法把东西弄成左右完全一样,如果不行的话,就弄成左右完全不一样。
64.有很重要的事的时候不着急,除非到了必须马上行动否则就来不及的时候。
65.反复刷新同一个论坛 ,等待没看过的新帖子或者新回复。
66.做任何闲事,尤其是玩扫雷、打扑克牌的时候,不断提醒自己再玩1局就去做正事,但总是由于种种借口,比如这局不完美、不甘心等持续玩下去。赌博不断输钱也是同样的心理。
67.一边看以上的东西一边一条条地往自己身上套,看看有没有符合的,并且看完以后有些毛病本来没有,却染上了。
莱戈拉斯 莱戈拉斯·绿叶是黑森林精灵的王子,一支精灵贵族的后裔。
又译:勒苟拉斯
Legolas Greenleaf
Legolas在辛达精灵语中就是“绿叶”的意思
他祖父欧洛斐尔在「最后同盟」中与吉尔加拉德一同出战,并战死在沙场上;他父亲瑟兰迪尔,就是那位把陪伴毕尔博前去孤山寻宝的十三名矮人关进监牢的精灵王。因此,当毕尔博在精灵的宫殿中躲躲藏藏时,很可能见过莱戈拉斯;而更肯定的是,吉姆利一定不会忘记自己的父亲格洛因曾遭到这位精灵的父亲恶待过。
其父瑟兰迪尔,一个在中州绿林建设王国的辛达精灵,与西尔凡精灵生活在一起。莱戈拉斯是个辛达精灵,属于特莱瑞族,是埃尔达精灵,和南边同胞的高贵血统不同,莱戈拉斯没有超脱凡尘的力量,他没有梅里安的血统。
但莱戈拉斯野外生存能力非常出色,对森林的知识很丰富而且视力范围很广 。
如同他的矮人朋友吉姆利,在莱戈拉斯担任幽暗密林的西尔凡精灵特使来到林谷之前,他的生*事迹没有人知道;但按一般惯例推测,他身为王子,必然曾率队防卫边界许多年,曾用无数兽人的性命来磨炼他百步穿杨的技巧。他显然从未离开过黑森林出门旅行,因为他随同远征队来到洛丝萝林时,是他第一次见到这座由凯兰崔尔与凯勒鹏所统治,他的亲族所居住的黄金森林,他在那里第一次面见了那曾居住在蒙福的不死之地的长辈。在洛丝萝林,他获赠了特制的罗瑞安长弓、箭筒与许多的箭,使他作战的能力大为增强;这弓很大,威力比他黑森林的弓更强,所用的箭也更长:在对付半兽人时,它们真是无价之宝。当他在帕兰诺*原上刀弓并用与吉姆利并肩作战之后,回程两人一同前去参观了闪烁洞穴,他在那里见识到了比自己父王的地底宫殿更美丽炫目的奇景。在他战斗途中,他探*了海岸线,第一次听见了大海的呼唤。这唤醒了莱戈拉斯内心深处对他同胞所航行前往的西方仙境的渴望。魔戒大战后,莱戈拉斯带着一批族人搬到刚铎的伊西利安森林居住。
第4纪元120年,伊力萨王阿拉贡去世,莱戈拉斯最终听从了大海的召唤,他自己制造了一条船离开中土,去了西方,身边还有好友吉姆利相伴,孤帆尽影,这是魔戒远征队成员最后的文字记载 。
弓
Legolas携带一把黑色木弓,大概是紫杉木,是他年幼时在黑森林自己制造的。它的外观构造很简单,是由一整块木头刻成的,取的是努曼诺尔弓的式样,但雕刻着金色、优美、沿着弓臂盘绕的长春藤图案。由于Legolas绝大部分时候都是在密林里射箭,因此他用的弓不会特别长,盘上弓弦立起来约有六十寸高,但威力非常强,可用致命的力量轻易将箭射出两百五十米远,虽然比较常见的情况可能是,在黑森林的浓密树林中,当他追猎敌人时,所面对的射击目标通常都会比较*。黑森林的箭有三十寸长,箭身相当坚韧,因此可以承受如此强弓制造出来的拉力,配合弓身染成褐色,有着窄长尖锐的猎杀箭头,样子很像是锥,为的是要一箭射穿盔甲与身躯。箭尾的绿色羽毛几乎可以肯定是来自雄鸡,或其他生活在森林四周遭到猎捕的禽鸟,上面的搭弦凹槽都是手刻的。这些箭都装在木制的箭筒中,箭筒会染色并漆上树脂,让它看起来有深沉的光泽,然后进一步在筒口四周包覆厚金属做为补强。
Legolas在洛丝萝林所获赠的弓是一把令人赞叹的大师之作:它显然是由一整块蔓蓉的树心所削成的,它的雕刻精致巧妙,以致于它看起来像是用比弓身更白的木质雕出树叶与藤蔓覆盖纵横交错得的样子。弓身上弦之后立起来的高度是六十八寸,享有射程远远四百米并且极其精准的美名;如果它的弓弦中真的如传言一样有幸得到一份来自Galadriel女皇的头发祝福,因此它有如此强大力量的说词很可能是真的。蔓蓉树有某种特质,可以让它的拉力强达一百五十磅,这点类似黑森林的弓,只是它的长度与射程范围更大。当它不被拿在手中时,可以放在皮套内,用生皮皮带绑在箭筒的悬挂皮带上。箭长四十寸,比黑森林的箭稍轻,为的是要减低重量;箭尾金绿色的羽毛是取自火鸡毛,修剪成菱形,它们的箭身染成鼠尾草绿,而它们长筒型的箭镞通常打造成梅隆树叶的形状,用以确保造成最大范围的伤害程度。由于这柄强弓的拉力很强,因此搭弦口通常会用骨头或只有银光河里才能找到的坚硬燧石来增强。洛丝萝林的箭筒是木质的,包覆着皮革;上面镶嵌着一只美丽的金色孔雀,这是中土世界很少见的禽鸟,筒口紧裹着金色的固定环。箭筒一次可装满大约两打箭,用筒上所附的悬挂皮带绕过他的肩膀紧盘在他身上,以防在奔跑或打斗中掉落。如此恰当、快速、伸手从肩后抽箭的设计是为了让Legolas可以确信在伸手拿箭时它都会在固定的位置上。
战甲
据说,除了手腕上的两个皮制护臂之外,Legolas一生中只穿过一次战甲,那是他在准备参与圣盔谷大战的时候。如同他的辛达林精灵同胞一样,他知道这会是一场残酷的*身肉搏战,不会有任何转圈的空间,因此他为安全所做的让步是,穿上由坚硬的熟皮革所打造的八层护褶的护肩甲,这套战甲裹住他的双肩,以皮带横过他胸前固定。这些护褶用铰钉固定在一起,但仍足以让他保持动作灵活;第四、第六与第八片护褶上雕刻有罗翰国的图案。在来到帕兰诺*原展开大战之前,Legolas没有机会作类似的准备保护自己,因此这名精灵深入险恶的战场时,身上穿的是他*常旅行时的衣装:有着精美刺绣的淡蓝色丝衫,柔软的灰绿色毛料紧身裤,麂皮高筒靴,形状像重叠的树叶,上面有植物的饰纹,以及一件双层的麂皮短袖上衣:内层的颜色是卡其绿,稍微厚一点的外层是褐色的,内外两层都裁成花瓣的形状,因此它状似一朵花苞。这件外袍长度过腰,袖子只及手肘,并且下摆两旁开叉,因此不会妨碍他的行动。此外,他还穿了一件在洛丝萝林获赠的斗篷,用一枚银叶别针扣在领口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