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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l-Peter Witkin:赏心悦目的事很容易做,但就像用自动相机,我无法得到满足。我的作品是出于光明的需要,但必须经过黑暗。
Witkin从小成长于纽约布鲁克林贫民区,他在6岁时目睹过一场车祸,被碾的小女孩的头颅滚到他的脚边,这个童年经验影响了他日后的创作。他的所有作品都是在探索暴力、痛苦、死亡,指向畸形人和人类的病态。
说起当代摄影,美国当代摄影艺术家Joel Peter Witkin的作品一定榜上有名。这位美国艺术家以化妆畸形儿、同性恋、残障、智障、**等等社会黑暗阶层题材,以背德、受虐、血腥的方式呈现。把死亡与性结合,将传说和爱情带进梦魇世界,他被誉为“一半是哥特画派的巨匠,一半是链锯**狂”。 Witkin从小成长于纽约布鲁克林贫民区,他在6岁时目睹过一场车祸,被碾的小女孩的头颅滚到他的脚边,这个童年经验影响了他日后的创作。他的所有作品都是在探索暴力、痛苦、死亡,指向畸形人和人类的病态。有记者问他,为什么不愿意拍些清纯的东西,是觉得那样会滥俗吗。他说,赏心悦目的事情很容易做,但就像用自动相机,我无法得到满足。我的作品是处于趋向光明的需要,但必先经过黑暗。这种对生命过程中追寻的状态使得我不得不对这位美国当代艺术家表示敬仰。这是其一。他在为我们拉开舞台的帷幕时,我们一定在内心深处因极端的恐惧往往闭而不谈或予以回避,这种神秘的体验与经历——在你所感受的视觉中并延伸在你的心灵深处默默地上演着,会使你久久不能*静。人生必经死亡前的恐惧与坦然让你得到极端地品尝。
Witkin的模特大多选自街头流浪汉、医院、收容院、演员。他也公开征询一些貌相古怪的人物。动物、残疾人、畸形人、侏儒、双性人、非伤既死的病患,或干脆是他们的残缺的骨骼或器官,如《静物》、《侏儒肖像》。这都是他戏剧中的主角,他以相当独特的方式来诠释生命过程中这些社会各异的形象。 在他的作品中,那些人已经脱离不幸的阴影,被朔造成神圣化的人,或人性化的神,如《维纳斯向耶苏求爱》个个都好似从宗教或神化的片段中抽离出来似的,以迷一样绚目的姿态展露于观众面前。 艺术家沉迷于将自己的作品置身这一魔幻的领域,他的影象主题多取材于宗教神话故事,或直接引用宗教神话人物的名字,然而随之而来的噩梦是,那其中的圣家族、圣徒和殉道者,却一反常态,弥漫着亵渎过濒死的气息,荒诞然而庄重,不安却又和谐,仿佛要直奔人性的真相。他的作品中流露的这一倾向或许源于自早年的家庭背景,他的父亲是犹太人,信奉希腊***,而母亲是天主教徒。宗教派别的并立也波及到他存在着有别于人的认识。Witkin对艺术中绘画的兴趣很大程度上使他的照片同绘画有着密切的关联,我们很容易并在他的照片上找到魔幻主义、超现实主义、象征主义的影子,除此之外,他还以他的观点重新演绎了一些古典大师的绘画,如模仿波提切利的作品《维纳斯的诞生》,以及模仿委拉斯贵支的《皇家的画像》。 他的大部分作品都摄于自己的工作室内,之所以如此选择,是因为室外的光线、场景的复杂和多变都不易控制,Witkin需要占据最高的支配权,无论场景气氛、灯光、道具、还是模特和化装,于是棚内摄影便成为理想的选择。繁复的前期以后期的底片处理为延续,他对底片会采取生硬的擦刮、漂白、绘制或化学溶液的腐蚀来达到最后照片上自然的肌理与陈旧感,加上对相纸的调色处理,把最终的整合效果营造成似乎是来自久远的玻璃干版上的影象,更加富于古旧和神秘感。这种实验性的体验正是我们当今新摄影过程必经之地,而他早在80年代中期早已经实现,完全拍脱了所谓纪实摄影对现实中具体真实考证的一种局限。 Witkin有时故意让死去的人展露出神采。一个吻被赋予暧昧特意的气质,理智告诉你那颗头颅并无任何感觉,于是视觉的反感消失了。相当于一种联想,这两个半张脸都在重现他们生时的景象,你无法不心生感触。此时生死已经不再对立,死去的人和他已经僵硬的面孔在呼吸,与生者交缠。他的作品中会使你得出一个感觉:在他的每一幅作品中,总有些东西可以抓着你的心,总会使我们无法视而不见的事实真相,也总有一些东西 使我们无法完全接受。这是一种艺术状态给你带来的体验,如果你感受不到,那你一定麻木。生活中那些无法说明事物的尝试,一种与没有办法交流的尝试。他的作品是神的杰作,是一种精神品质。这些丧失温度的器官在他的手中,汲取了生命的勇气,死恢复然,但又神秘地复活着,并让你在这我们当今不确定时代的二十一世纪当下,你依然在经受着生命中不*坦的折磨,卑微的生存。
但你还会经历漂浮的花朵与虚荣的光芒。唯一的结果,只有在信仰中你才能享**神的放松
http://www.zonezero.com/exposiciones/fotografos/witkin/jpwdefault.html
黑猫不睡(一)
我站在绿成一片模糊的高草中,抱着那只喜欢望天的幼小的黑猫。我穿着白得很柔和,白得可以与云朵没有界线的长裙,纤细的白色流苏同纤细的绿色高草相纠缠。我身后是爬满野蔷薇的半壁墙。我有着与花朵很相称的新鲜的笑。——这是一张晨木为我拍的照片
其实我不算美,但是我认为自己很美。晨木也认为我很美。我想这足矣。
在这个下着大雨的午后,我回到了这个城市,回到了城郊的旧家。我撑了把艳橙的伞,在没有阳光的日子,用它的暖橘色慰藉自己。然后我就在距家五米远的电线杆上看到了这张自己的照片。雨水在我的那张脸上蔓延,微笑好像已经褪了色。一张寻人启事。是晨木在发疯似的找我。
重要。我思考着这个词的意思。我承认被这张寻我的照片感动了。我想丢掉伞,抱着电线杆痛哭。晨木淡淡的肥皂香味似乎在迫*,他可能在唤我。小公主,他说,继续相爱吧。
我不能。因为心里有一只猫昼夜不睡,不休地唱着。它是黑的,黑得叫人心疼和绝望。它是我的墨墨。它不是一只九命的猫,它只有一条命,而且它死了。它是我和晨木无法愈合的伤。
我没有将那张启事看完,转身,逃开。家里的墙壁保持着我曾经粉刷的天蓝色,透着无处不在的冷气
黑猫不睡(二)
我生活在一个男尊女卑的家庭里。我的父亲走路昂着头,声音洪亮。他从不挤公车,也不会去集贸市场买菜,他在愤怒的时候,会扯起我母亲的长发打她。但我的母亲依旧蓄着顺顺的长发。她穿着围裙抑或棉布衬衣,做复杂的饭,种一园子的花,被父亲养在家里,笑和哭都很淡。我在很小的时候就学会用恭敬和恭维的语气同父亲讲话,并在他爆发的前一秒逃走。
我养了一只叫墨墨的猫。她夜一般地黑,眼睛很亮,总是惊恐地睁大,很少睡觉。我想这样的黑色使我安静和沉沦。我带着她在夏日的高草里奔跑,在幼儿园的秋千上对着落日数秒。她是我体外的灵魂。
我的父亲在我第一次把她抱回家的时候就警告我,黑猫是不祥物,如果因为这只猫给他添了麻烦,他不会放过我。我和墨墨这两个小孩在低低的屋檐下生活得压抑而战战兢兢。我想这可能是墨墨极少睡觉的原因。
黑猫不睡(三)
有着威廉王子式笑容的晨木住在隔壁,和我上同一所高中。他喜欢摄影和兵器杂志,喜欢穿牌子在左下衣角的T恤,喜欢天空、麦田和海。
但后来他说他最喜欢的还是我。晨木说,小公主,让我们在还是孩子的时候就相爱,步步走到终老吧。 从来没有人用小公主称呼我,我在家里、在学校里都更像一个没有资本发展为王子妃的灰姑娘。我揽着墨墨,惶恐地问,你也会爱我的猫吗,你会不吼我不骂我永远疼我吗,你会扯起我的头发打我吗,你会总让我穿着围裙,守着家吗,你可以给我一个热乎乎的家,并同意我把墙壁刷成蓝色吗?
他说,小公主,我会让你住在蔚蓝的宫殿里,穿一尘不染的长裙,把墨墨喂成走不动的小猪。
我喜极而泣。我想晨木将永远把我和墨墨裹在幸福里,我可以不像我那个正在家里给她男人换拖鞋的母亲一样,活得那么隐约。
我固执地养着墨墨,我固执地爱着晨木。
有一天母亲做饭时,我倚在门边,对母亲说,我喜欢晨木。母亲呆板地笑了。你得先学会做饭,带着油烟味的她说:这将是你的事业。
黑猫不睡(四)
父亲骤然失了业。祖母染了不知名的病就死了。我在她的葬礼上对着这个为丈夫和儿子做了一生奴隶的老女人流尽了泪,也为我和墨墨的命运流泪。我的父亲像颗吐着火芯的炸弹,随时可能宣告我们的末日。 墨墨到了**期,睡得更少了,在夜晚瞑瞑地睁着眼睛,凄烈地叫到天明。我经常带她出门散步,在心里念:墨墨,快些找到自己的爱人,你的叫声迟早会引爆我的父亲。
终于在一个死寂的夜,墨墨不休的叫声像刀锋割裂了我的肌肤。父亲蓦地从床上坐起来。他奔到客厅,然后是墨墨声声死亡边缘的叫声。我飞跑过去,我母亲的男人——我只有这样称呼眼前这个凶悍的疯子——正开了门,企图用脚把墨墨踢出门去。墨墨倒在门边,用爪子扒紧门不肯走。她的肚子被踢,她的头骨被踢,她的脊背被踢,她的尾巴一动不动,像根麻木不仁的绳子。她在一连串的踢打中不能睁眼、不能呼吸,她坚持不放开爪子,不逃离。她惟一可以做的只有流血。傻墨墨,快放开门逃命吧,这样的家不值得你留恋。固执只会送了你的命。
我立刻伏倒在地上去抱住那个可怕男人的脚,那只脚以惊人的频率蹂躏着垂死的猫。那脚向后踢开了我,雨点般的一下下踢向我。我撞到了墙角,头颅像朵绝望中绽放的花。亲爱的墨墨,我或者也快要死了。我眼前越来越黑,我看到母亲在轻微地制止父亲,她带着犹豫和怯懦。我呼唤着晨木:晨木,你是超人,你来救墨墨啊。我在绝望中昏厥。我的梦里有黑得与夜没有界线的墨墨在唱歌。晨木抚着我的脸说,小公主,墨墨不会死,你醒来吧。
醒来时又是很亮的一天了。母亲守在床边,悲哀依旧是很淡的那种。我瞪着她,不敢问出那个有关生死的问题。她说墨墨没死,晨木在看着她。
墨墨依旧没睡。她躺的白色毛巾上布满深深浅浅的血迹。她团缩着身子,像朵开败的绒花。她的嘴合不上了,猫所特有的四颗锋利的长牙齿全断了,剩下参差不齐的血淋淋的牙茬。她从此哑了,她不会叫也不会唱了。她很难站立,前腿断了,小爪子在剧烈颤抖。她用血舌头舔着我的手指,脱落了毛的尾巴摇得像面投降的旗帜。我泪如雨下,小墨墨,你应该逃的,你还那么小,还没做母亲就伤成这样。
我转身扑在晨木怀里,我说:爱我,就带走墨墨。
黑猫不睡(五)
墨墨被安顿在晨木家。她可以康复到一颠一颠地缓慢走路了。我们给她找来一只安静的白色公猫做配偶。残缺的墨墨很快怀孕了。
我无法逃离这个无能的母亲和残暴的父亲圈起的家。我不再跟父亲讲话,也极少跟母亲讲话。每一天我最大的快乐就是放学后去晨木家看墨墨。
晨木的脸色很暗,很像我的父亲。他的父亲出了车祸,肋骨被撞断了。他第一次从医院回来,就冷着脸对我说:大人们说得没错,黑猫只会带来厄运和灾难,你家人,我家人,甚至连她自己都逃不了。
我说,晨木连你也这么说,她只是只简单的猫,她没有魔力,她连自己也保护不了。你答应过我好好照顾她,如果你还爱我。
冬天到了,墨墨的肚子很大了。晨木的父亲仍旧不好。晨木开始冲着我大吼大叫,他忘掉了曾经的誓言,墨墨也已经成了他的负累。我开始像母亲对父亲那样对晨木。帮他做饭给医院的父亲,帮他安慰憔悴的母亲。我一声不响地任由他骂,扫起他摔的一地玻璃碎片。
在一个下着大雪的夜,我又梦见了墨墨,她开口唱了。墨墨还对我说,知道吗,我很累了,我想睡了。 第二天的清晨没出太阳,我在院子里扫雪。晨木走向我,面无表情地告诉我,他昨夜把墨墨赶出了门。我停下来,静止。我说,晨木,你在开玩笑吗,昨晚有那么大的雪,墨墨怀着孕,她没有牙齿,走路也走不稳,甚至连求救声也发不出——我知道这不是玩笑,我说着说着就哭了。我想了想,满怀希望地问,是不是她一直在门口没有离开,你今天早晨又把她抱进了房间?不是,晨木说,我昨晚抱着她去了很远的灌木丛,从那里扔下了她。我母亲说扔了她,父亲的病就会好。
同一个晨木,说要给我公主似的生活,说永远疼我,说要把墨墨喂成走不动的小猪。他是拯救我的神啊,他也一度拯救了我的墨墨。此刻的他,隔世的表情,扭曲的脸孔。我的晨木我已无法看清。
我乞求着晨木,这个胸中已无爱的人,带我去那片灌木。不然墨墨会冻死,或者饿死。
我就是想让她死。晨木说。
黑猫不睡(六)
我找了很远很远,找了很久很久。墨墨像那场雪一样,化没了。我的王子也携着诺言随冬天远离了我。我永远是孤独的无法蜕变的灰姑娘。
初春,幼儿园开学了。一个曾见过我和墨墨的小女孩跑来找我。她哭了。她说幼儿园一个假期没有人,开学后他们在后院秋千边发现一具猫尸。她说好像是墨墨。
我又看到了我的墨墨。她撑开身子躺在化雪后潮湿的泥土地上。周围是小桃花般的一串脚印。她的身体狭瘦,肚子是瘪的——她应该生下了孩子。她周身布满黑色的蚂蚁,在吃她。她的身子早已被掏空了。眼睛也空了,蚂蚁从她的眼窝里爬进爬出。她死的时候应该依旧睁大着眼睛,瞑瞑的。
那个小女孩躲在我身后怯怯地哭,她问我,小黑猫是在腐烂吗?我蹲下来,像过去揽住墨墨一样揽住她。我说,腐烂其实一点也不可怕,我们活着,也一样在腐烂。人的一生其实就是一场腐烂。
墨墨没有找到回家的路,但她找到了我们常来看夕阳的秋千。好墨墨。
墨墨一直都不睡,一直都很累。现在她终于睡了。墨墨,在梦里穿梭的感觉一定很好吧。
我又在心里说,与墨墨非亲非故的蚂蚁在吃着墨墨,可是我最爱的晨木也在啃噬着我的心。我爱的男孩答应照顾我爱的猫,他照顾着她睡去了。
我的猫不是一只九命的猫,她只有一条命,并且她死了。
黑猫不睡(七)
我的父亲很快有了新工作,有了很多钱。他得意洋洋地说是因为墨墨死了。
我还是用了他的钱,去了一个遥远城市的一所寄宿学校。那个城市从不下令我伤心的雪。
父亲也带着他温顺的妻子迁到了美丽的海滨。
临走的时候,我把房间刷成了天蓝色。一辈子,晨木都不可能给我一个这样蔚蓝的家了。
我没有同他告别,因为无所谓再相聚。
今天我又鬼使神差地回到这里。晨木早就搬走了,这里看起来像一片废墟,我甚至可以相信绿色高草里隐埋着坟墓。我把自己关在房子里,想念墨墨,也想念晨木。
下了三天的雨。我不能遗忘那张启事——王子没有忘记他的灰姑娘,他用一张照片代替水晶鞋在寻找她。我忍不住又去看那张可爱的照片和晨木留下的只言片语。雨水洗白了照片,整张启事缺了一半。但我还是看到至关重要的一行字:小公主,我找到了墨墨的孩子们,我一直养着它们。
那一刻我想可能雨停了,出彩虹了。是的,晨木还是有爱的,爱我,也爱墨墨。也许我永远都不会原谅他,但眼下我想见见他和墨墨的孩子。我在启事上寻找晨木的地址,只有赫然的地址两字,后面的内容都被雨水打落,不知漂去何方了。
天意弄人。
我伫立在疯长的野草中间,幻听中的猫又开始了不朽的眠歌。晨木,我们还会相逢吗?
(仅以此文祭奠我死去的爱情)——张悦然
高跟鞋已经有四百多年的历史了,但高跟鞋并非一下子就蹿起三寸高,它的高度是从十六世纪时开始,逐渐与日俱增的。高跟鞋最初于法国面世,是男性最早穿用,女人并未穿。鞋跟稍高,骑马十分方便,鞋跟可以紧紧抵着马镫,因此马靴就是最早有跟或者可以说是有高跟的鞋子。
其实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登场的“松糕鞋”,远在十六世纪已有类似的木屐高跟鞋面世。木屐也可算是高跟鞋的前身,当时做套鞋穿用,始源于北欧,用来保护穿在里面的皮鞋。到十七世纪中叶,法国国势如日中天,国王路易十四矮人一截的身材与他高人一等的威望却不成比例,为了补救身材的不足,他便在鞋上做手脚,把鞋跟垫高几寸。朝中显贵上行而下效,也叫鞋匠替他们把鞋垫高,皇帝只好又把鞋跟再加高。直高到男人厌恶了高跟鞋,但宫中的女人却保留了高跟鞋。
相传,十八世纪路易十四的王宫里养着许多年轻貌美的宫女,她们耐不住宫廷寂寞,常常溜出宫外玩耍。路易十四颁布了一系列宫廷禁令,但仍阻止不了宫女们的外出。这时,有人向路易十四献计说,这些宫女之所以一转身就没了影,关键在于脚下没有羁绊。要在她们的鞋上做文章。于是,路易十四授命鞋匠设计一种刁钻的鞋子,以整治那些爱溜的宫女。当时,法国舞台上的悲剧演员穿的是一种全高型的戏剧鞋,鞋匠从这里得到启发,创作出了后现代高跟鞋。
宫女们叫苦连天,但君命难违,只得哭丧着脸穿起了高跟鞋。可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磨练后,宫女们又行走自如了。而且,她们发现穿高跟鞋能使身材显得修长优美,便喜欢上了高跟鞋,非高跟鞋反而不穿了。巴黎的时髦女性见到高跟鞋,大为赞叹,竞相仿效。于是,高跟鞋由宫廷传遍法国,又传遍世界。
有一种传说是,15世纪时威尼斯有个商人,外出时害怕漂亮的妻子行为不端,就给妻子定做了一双后跟很高的鞋,以防止妻子外出。可妻子看到这双奇特鞋后,觉得十分好玩,就让佣人陪著她走街串巷,出尽了风头。人们觉得她的鞋很美,争相仿效。於是高跟鞋很快就流行开了。
当年玛丽莲·梦露因穿上由SalvatoreFerragamo设计的金属细高跟鞋令她一举成名,她曾说:“虽然我不知道谁最先发明了高跟鞋,但所有女人都应该感谢他,高跟鞋给我的事业有极大的帮助。”所以说,上帝对女人的钟爱,很大一部分,就体现在高跟鞋上。高跟鞋使女人陷入一种如梦如幻的境界。可以这样说,高跟鞋简直使女人有了脱离*庸,摆脱凡俗生活的可能,它使日子更加丰富多彩……
15世纪的一个威尼斯商人娶了一位美丽迷人的女子为妻,商人经常要出门做生意,又担心妻子会外出风流,十分苦恼。一个雨天,他走在街道上,鞋后跟粘了许多泥,因而步履艰难。商人由此受到启发,制作了一双后跟很高的鞋。因为威尼斯是座水城,船是主要的交通工具,商人认为妻子穿上高跟鞋无法在跳板上行走,这样就可以把她困在家里。岂料,他的妻子穿上这双鞋子,感到十分新奇,就由佣人陪伴,上船下船,到处游玩。高跟鞋使她更加婀娜多姿,路见之人都觉得穿上高跟鞋走路姿态太美了,讲求时髦的女士争相效仿,高跟鞋便很快盛行起来了。
高跟鞋与性感有关吗?被誉为“高跟鞋之帝”的Manolo Blahnik会斩钉截铁地告诉你:“当然!”而当我们回溯高跟鞋诞生的这一美妙的传说时,就会发现,穿上高高耸立的高跟鞋,女人的性感首先是从挣开固有束缚、张扬自信开始的。对于华裔制鞋大师周仰杰而言,高跟鞋还有另一重重要的意义:是它,带来周仰杰事业的起飞。当然,高跟鞋的奇妙传说,也因为周仰杰而更精彩。
人物素描
周仰杰与他的“魔鞋”
自第一双高跟鞋问世以来,鞋跟的高矮宽窄与造型款式不时有变,而人们对高跟鞋的狂热却历久不衰。真正将高跟鞋的潮流推至高峰的,无疑是周仰杰与他的Jimmy Choo手工鞋。“鞋子就是鞋子,除非它是Jimmy Choo。”从戴安娜王妃的“玻璃鞋”、《欲望都市》中莎拉·杰西卡·派克“不要抢走我的鞋”的尖叫、《穿着Prada的恶魔》中时尚女王的首选之物,到美国现任第一夫人的新鞋,或简洁优美、或华丽经典的Jimmy Choo手工鞋的影响力早已超出了它的实用范围,而以新时代女性的精神象征毅力与时尚潮流的巅峰,其中的弄潮儿,用细腻的男人心思与高超的手工技术打造出让女人们疯狂的“魔鞋”的,正是蜚声国际的华裔制鞋大师周仰杰。
设计理念
营造女人梦想
“她当时穿着Jimmy Choo牌子的高跟鞋,望着那4英寸的鞋跟,我两眼发直。我把这双高跟鞋rap一下,现在,每个人都知道Jimmy Choo。”没错,现在每个人都知道Jimmy Choo周仰杰。
在制鞋大师中,东方人的面孔甚为少见,更不用说是国际顶级级别的,周仰杰注定是其中的“异数”。从人穷志高的鞋匠之子到万众瞩目的设计明星,从11岁时子承父业设计出第一双鞋子到英国求学领悟设计真谛,从艰辛困苦中的惨淡经营到作为戴妃御用制鞋大师后的一举成名,周仰杰颇具传奇色彩的成功历程,至今仍是我们津津乐道的时尚传奇,也为其制作的鞋子增添了几分传奇的色彩。“Jimmy Choo的鞋子就是这样的,亲切大方、优雅、舒服,穿Jimmy Choo鞋子的女士们全都是大大方方,很雅观的。比如戴安娜公主,她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她全部穿我的鞋子,就是大方,美雅,舒服。”坚持称戴妃为“戴安娜公主”。这也许就是周仰杰设计理念的凝聚:Jimmy Choo极力为每一位女士营造属于自己的公主梦!而这样的制鞋设计理念贯彻到具体的制作,则体现为“全手工”与“四英寸”两大关键词。
坚持“四英寸”和“全手工”
有人说,男人往往比女人更了解自己的喜好与需要。这种说法是否具有普适性显然是有待商榷的,但却在周仰杰与他的手工鞋上得到印证。水晶、钻饰、鸵鸟毛、蝴蝶结……十足精致的鞋面设计,正是源于一位诚意十足的男性设计师。“灵感当然是漂亮的女孩子”。在被问及多年以来设计灵感的来源时,周仰杰强调女性顾客对他的重要启迪,“为什么我有这么多的灵感,因为我做了21年,跟不同的小姐们,女士们,为她们特别设计高跟鞋,所以每次都要有很多灵感才可以给到客人。”
都说高跟鞋是“美丽的刑具”,但在周仰杰看来,获得美丽与优雅,不需要以双脚的痛苦为代价。“但是商店里买回来的鞋,怎么可能合每个人的脚呢?同一款鞋中只有尺码的区别,至于鞋子脚背位置的宽度、足弓处的高度,你根本没有选择。”周仰杰坚持手工制作,就是希望让每一个顾客都得到完全适合她的气质、满足她需求的高跟鞋。“我会一次又一次地修改或重新制作一双鞋,直到它从样式到尺寸完全让人感到满意为止。”至于对“四英寸”的坚持,周仰杰有这样的解释:“四英寸是个健康问题,高了或矮了的高跟鞋都会让人不舒服,对人体的*衡也不好。父亲是做鞋的,中国人喜欢在生意上研究,研究怎样可以获得更多的生意,所以知道怎样的鞋才是大家最喜欢,感觉最舒服的。四英寸这个高度也是这样得来的。”如果说“全手工”是周仰杰对每一位顾客所拥有的个性气质的充分尊重,那么“四英寸”的坚持体现则是他对每一位顾客最细微的体贴与关怀以及对于父辈良好传统的追认。贴合双脚的曲线的鞋底设计既能展现女性优雅的体态美,又使双足在最长时间内经受最少的折磨,单凭这样的创意与诚意,就足以让周仰杰在机械化大生产的流水线商品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导演:杨·塞谬尔
主演:古约姆·卡内/玛丽昂·歌迪亚
产地:法国
电影从一处工地开始,工人在拆除一栋旧建筑,镜头在工地上方游荡,带领我们看到一个旧式糖果盒半凝在地基里。
一个小男孩的声音响起,他说他们那个时候,有一种小孩儿的游戏,叫做“敢不敢”,当一个孩子问另一个“敢不敢”的时候,后者必须说“敢”。
八十年前的法国街道,镜头飞一样后退,退进一辆校车的挡风玻璃后面,然后再退出校车,出现在车尾窗户外面,跟着切到黑乎乎的地方里的几本书,然后拉出来,原来刚才我们在书包里面,镜头再拉开,就看到一张小女孩的脸,跟着又一个急速后退,我们看到小女孩被一帮小孩围在中间。
小男孩于连在校车前遇到了小女孩苏菲,苏菲是刚移民过来的波兰人,被所有孩子欺负。于连说他喜欢苏菲,苏菲的回答是“那你证明给我看,敢不敢?”于连趁着司机不在车里,推上手闸,汽车冲下斜坡,司机在后面猛追。于连跟苏菲成了朋友,代价是被老爹暴打。
这两个小孩从此开始了没完没了的“敢不敢”的游戏,他们不相信任何规矩,世界就是个巨大的游乐场:上课组词,专门说脏话;用墨水喷老师;在校长室里小便;在她姐姐的婚礼上把新娘弄哭……
尽管他们的游戏除了乐趣之外,也常常带来巨大的风险。两人却乐此不疲,这*惯直到长大了也没改,他们什么都敢,就是不敢承认他们相爱。
日子在没完没了的互相挑衅中过去,不知不觉已经是二十年后,他的婚礼上,她跑来问他敢不敢悔婚,婚礼毁了,两个人也闹翻了,这一次“敢不敢”的挑战内容是从此十年不见。
十年后她打电话给他,问他敢不敢出来私奔,他立刻甩下妻子和孩子去了。到了之后,居然又是一个“敢不敢”的游戏,她把家里搞得好像劫案现场,看他敢不敢在她报警后十分钟再走。
这一次玩儿过了……
到底这是游戏,还是爱恋?两个人之间的感情用禁得起一次有一次失控的赌博吗?
他爱吃莲子糖水。
一把莲子,几朵银耳,二三颗红枣,钢精锅里放上半勺清水,拧了小火慢慢地 熬,最后加上冰糖,盛到透明的玻璃碗里,尝一口,唔,味道香甜极了!
他的妻子每天晚上十点半左右把煮好的莲子糖水端上他的书桌,催促他趁热吃。 他吃东西的时候,她便在他身后站着,整理一下凌乱的台面,或是拂去他肩上的头屑,拨弄他乌黑的发。
他抬头看看她,她便微微一笑,问他:“好吃么?”
“好吃。”他点头,伏案工作一天的辛苦,因为这碗香甜的莲子糖水,竟然是消失无踪了。
她便把碗收了,吃完剩下的一点糖水,静静地走开,不再打扰他写作的思路。 他有时候离开书房上卫生间,经过客厅,便看见她坐在沙发上,手里捧着一杯茶, 恍惚地随着电视剧的情节,笑,或者唏嘘。
十年了,已经成为一种*惯。
中年的他终于薄有声名,应酬渐渐增多,不常回家吃饭,甚至—不常回家睡了。
她每天晚上仍然做好一碗莲子糖水,搁在餐桌上,等待他回来吃。玻璃碗里的 糖水由热气腾腾慢慢地转变为温热,最后凉了。搁凉了的莲子糖水不好吃。天热, 隔一夜便馊了。她次日把碗里的糖水倒掉,晚上照常又重做一碗。
他回来了,回来与她提出离婚。理由是她与他没有共同语言。她不能与他谈论 文学、音乐,只晓得看庸俗不堪的台港电视剧。
她悲伤的眼泪不能挽回他变质了的心。她不再言语,从这个生活了十年的家中 搬了出去。
他很快另娶了一位有貌有才的年青女子。
新妻子比他年轻,擅长撒娇,家务活是一点不懂做的。而且活泼爱玩,晚上常呼朋唤友出去。起初还硬拉着他要陪同,后来嫌他扫兴,便不强迫他出来了。他不得不承担了家中许多琐活。日子长了,难免有冲突。争吵的时候,他开始怀念前妻 的温柔与乖巧。
一天,他病了,恹恹地躺于床上,茶饭不思。
妻子问他想吃什么?
他沉默了半天,说:“想吃一碗莲子糖水。”
年轻的妻子笑嘻嘻地说这个容易,她会弄。她兴致勃勃地上市场买了新鲜的莲子回来,煮了满满一锅的莲子银耳红枣百合汤。他脸上有了笑容,急不及待地喝一口,呀,苦的!他一下子吐了出来。原来新妻子不懂得煮莲子前要先把莲子中间的苦心摘掉的。
妻子生气了,抱怨他脾气大,难侍候。她嫌麻烦,赌气不再下厨了。
他闭着眼睛不言不语。
病好后,他有一天整洁厨房,在顶上的橱柜里发现一个大铁盒子。他打开看,
发现是满满一盒的莲子心。是前妻留下来的吧?她给他煮了十年的莲子糖水,也剥 了十年的莲子心,积攒下来这么一大盒的东西。
盒里有一张纸,原来是撕下来的烹煮莲子糖水和莲子心苦茶的方子。
他看见纸上有前妻笔划整齐的字:“莲子心虽苦,但泡茶喝,能祛热解毒,清心明目。”
他想到前妻在等他回来的晚上,低头仔细地剥取莲子心的寂寞;她微微笑,轻声地问他“好吃么?”的样子;她给他泡上好的龙井放他桌上,自己静静地捧苦涩的莲心茶来喝,坐在沙发上看电视剧里面的喜怒哀乐;十年的岁月,日复一日*淡 的感情,其实都浓缩在一碗香甜的莲子糖水里。
活在这样的世界里,被风吹散的头发;被浪淹没的脚印;被云见证的承诺。
通往烟火的路,漫漫而狭长,一路望去,了无尽头。透过高楼大厦割据出的一角,看见了一瞬间的闪烁。原来,最美的烟花,离得最远。原来,曾经的地久天长终究是误会一场。
记得你是女子,你难过,就哭,狠狠的哭,午夜梦回,随你便,然后再忘记你是女子,站在太阳下,就要懂得什么是坚强。
我假装无所谓,告诉我自己,我那么那么的坚强,我可以承受一切的。可是,当我被遗忘在角落的时候,我才发现,我输不起,我会害怕。那些凌乱的思绪,再也整理不好了。再也不敢知道你的消息,怕听到你过得比我好,我会难过,怕自己的堕落会让你嘲笑。所谓的坚强,模糊了我…
就爱短发,蘑菇头,西瓜头,卷发,各种短发都是我们的爱,短发姑娘也可以可爱 也可以性感,可以帅气 可以女人,可以复古,,无法阻挡我们爱短发的心!
短发与爱情
四年,四年来我第一次以这样的心情走这条路,难过,疼痛,绝望还有悔恨。 街角的一间理发店很另类,弄得像个酒吧。我抬手触及自己细碎柔顺的长发,不自觉的走了进去。 “欢迎光临”门市小姐热情的招呼,店里果然特别粉蓝色的墙壁,朦胧优雅的紫罗兰灯光洒在精美的油画和小巧的挂毯上。屋里弥漫着发胶,摩丝,这喱水的混合香味。 当我顶着湿漉漉的头发坐在镜子前时,一个半染着黄头发的男孩走了过来,“小姐,剪短发吗?”“嗯”我点头。“那要什么发型呢??”“不知道,短了就好。”我轻轻回答。 他愣了一直,但还是把围巾围在了我身上。“哟,项链好漂亮啊!”他边说边用夹子夹紧围巾。“是男朋友送的吧?”我不语,低头轻抚脖子上的项链。 他为什么要提起它呢? 本来,至少在我进店后,我是忘记了他的。可现在这个毫不知情的理发师,却在夸讲他送我的项链。 我的心一阵阵的隐隐作痛,诚是我爱了三年了男孩,还记得他送我项链时,很认真地说:“爱你不长,就一生。”我感动极了,将头伏在他肩上,却早已泪光点点。 可我怎么也没有想到我们苦恋了三年的感情居然这么容易被催毁,这么轻意就可以背叛对方。原来一生的爱情也可以用三年来代替。 镜里的我头发已被细细地梳理好,只是还有水滴顺着发丝悄悄坠落在围巾上,绽放着美丽颜色。 男孩很熟练地舞弄着手里的削刀,随着它上下飞扬。我的头发也一点一点地散落在围巾是,不知怎的,眼睛里似乎有泪珠要涌动,像要破茧而出的蝴蝶,无法阻拦。 看到我这样,男孩顿时有些莫名其妙,忙问:“怎么了?是不是弄痛你了?”“没有”我摇了摇头,我想,他一定是第一次看到这样一个20岁的女孩子,坐在理发店里哭。 头发渐渐短了,我的心里有一种难以言表的不舍。因为我的头发是诚欣赏的。他喜欢将我的头发捧在手掌里,轻轻抚摸,很柔顺。 有风的进修,发端会带动发根一起轻舞,飘出淡淡的芳香。诚常会拉着我的手说:“看上去真的很美。”他支持所有能让我快乐的决定,只是除了剪发。可现在,我却坐在这里一点点剪断我们之间所有的爱情。 我真的不知道,为什么在我接纳了他的爱意,宽容了他的一切时,他却突然像一块铁砖,猛地击碎彼此辛辛苦苦维系的玻璃般美丽,纯洁的爱情。 我无法回忆起就在刚刚,三个小时以前,当我看到诚揽着另一个女孩走过操场时我的心情,只能感觉到窒息,就像头被另一个人猛地摁到冷水中,无法呼吸,任凭怎么挣扎,都无济于事。 诚看到我进,很吃惊,脸色难看极了,他跑到我跟前:“芊蓉,我……你听我说,其实,事情不是你想的那样,我……” “你以为我怎么想?”我反问“我……”没等他说完,我抬手重重地打在他脸上,很响。 他愣愣的站在原地,大喊我的,我没有回头,没有听他所谓的“解释”,更没有让自己哭,只是很*静地离开那里,我不知道自己当时怎么会这么理智和淡然……其实,我的心是疼的,是不甘愿的,也是无能为力,当我看到这一切时,除了离开,还有什么呢? 解释这需要吗?不需要吗?需要吗?不,至少对我来说,当然不需要。 镜子中一长头发的淑女,已变成了一个短发,诮皮的女孩。忽然很想呼GIGI的那首短发:“我已剪短我的发/剪断了牵挂/剪一地不被爱的分岔……/反反覆覆清清楚楚/一刀两断你的情话你的慌话……/取下围巾,擦净碎发,脖子上的项链也随着我一动一动的跳跃,巾*肌肤时,它是凉凉的,却已不再附有任何的美丽与牵挂。 17岁时的心动,到*淡,只有三年,三年而已。
▲白色
白色下装配带条纹的淡黄色上衣,是柔和色的最佳组合;下身着象牙白长裤,上身穿淡紫色西装,配以纯白色衬衣,不失为一种成功的配色,可充分显示自我个性;象牙白长裤与淡色休闲衫配穿,也是一种成功的组合;白色褶折裙配淡粉红色 毛衣,给人以温柔飘逸的感觉。红白搭配是大胆的结合。上身着白色休闲衫,下身 穿红色窄裙,显得热情潇洒。在强烈对比下,白色的分量越重,看起来越柔和。
红上衣多配白裙白裤,而红裤红裙子多配白上衣。
艳红色的上衣亦常与蓝色牛仔裤配合穿着。
红的外套大衣可与黑色长裤长裙搭配,上衣仍以白色为理想。
着红色衣服时,脸部的底色最忌泛黄,以用粉红色的粉底打底,面层与粉底同色或比粉底稍淡的同系色。 眼盖膏用灰色,眉笔用黑色,胭脂可用玫瑰色,唇膏和指甲油则用深玫瑰色。
皮肤黝黑的人,就必需多刷上一些粉红色的胭脂,才能与红色衣服看起来相衬。
▲黄色白色服装 白色服装
高彩度黄色为富贵的象,低彩度的黄色则为春季最理想的色彩, 中明度的黄色适合夏季使用,而彩度深强的黄色,则符合秋季的气氛。
浅黄色的纱质衣服,很具有浪漫气氛,因此不妨采用作为长的晚礼服或睡衣。
浅黄色上衣可与咖啡色裙子,裤子搭配。
在浅黄色的衣服上接上浅咖啡色的蕾丝花边,使衣服的轮廓更为明显。
浅黄与白色并不是很理想的搭配。
与浅黄色容易造成冲突的颜色,是粉红色,而橘黄色与蓝色也是很犯忌的搭配,应该避免。
深黄色较之咖啡色与浅黄色来说,是更为明亮醒目的颜色, 所以不妨选夹有深蓝色图案的丝巾,围巾,里面穿上白色T恤或衬衫。
切勿将深蓝与深绿互相搭配,即使浅绿也不适宜,所以蓝色的牛仔裤若与绿色上衣相配,就会非常难看。
蓝色与紫蓝色倒可以互相配合穿着,如果是小碎花图案,这两种颜色更可以产生水**融的效果。
深蓝色与白色,深红色这三种颜色组合成的条形图案,由于鲜明度高,所以可以作为别致的工作服、运动服
化妆方面,粉底宜用粉红色系,面粉用粉底色或比粉底稍淡的同系色。
眼盖膏宜用蓝色,眉笔宜用咖啡色,胭脂宜用玫瑰红色。
唇膏可甩稍暗的珊瑚色,指甲油则用比唇膏稍浅的同系色。
▲绿色
以非常流行的那种淡绿色来说,除了配白色之外,就不容易找到更理想的搭配。
如果浅绿色配红色,太土;配黑色,太沉;配蓝色,犯冲;配黄色只能说勉强可以。
如果穿绿色衣服,可以选用白色的皮包和皮鞋,银灰色的效果次之,其他颜色还是少碰为妙。
所以,买绿色的服装时,不可冲动、贪多,要注意自己是否有白色和银色的裙,裤来搭配。
反之,买绿裙、绿裤时,亦不可忘了配上一件白色的上衣外套。
穿着绿色系统服装时,粉底宜用黄色系,面粉用粉底色或比粉底稍浅的同系色。
眼膏宜用深绿色或淡绿色(随服装色彩的深浅而定),眉笔宜用深咖啡色,
胭脂宜用橙色(带黄的红色),唇膏及指甲油也以橙色为主。
▲黑色
在服装方面,黑色却不失为各种颜色最佳的搭配色。黑色服装 黑色服装
对于明艳的人,穿上黑色的衣服,立刻加倍的艳光照人。
对于体型高大肥胖者,黑色更是一种最具收缩效果的颜色。
在黑色的伪装下,看起来要比真实的体型苗条许多。
不仅如此,黑色与其他颜色混合后仍然具有收缩的效果,如红黑、蓝黑、墨绿等。
穿黑色服装时,为了避免全身黑色,应以别种颜色的配件来缓和单调感。
例如可以配金黄的围巾红色的手镯,皮鞋还是以黑色或深咖啡色比较调和。
若是上下两截式的装束,更可以和多种颜色相搭配,如黑色的T恤,外面罩上红色的半袖外套。
也可以在黑色的裙子、裤子上配上橘色、白色、黄色等较为强烈对比色的上衣。
如果穿全身黑时,配上有羽毛的胸花,最能表现出羽毛的轻柔感。
有一点要注意,那就是黑色与中间色的搭配并不容易讨好。
如粉红,灰色、淡蓝、淡草绿等柔和的颜色放在一起时,黑色将失去强烈的收缩效果,而变得缺乏个性。
穿着黑色服装是最需要强调化妆的,因为黑色把所有的光彩都吸收掉,
如果脸的化妆大淡,那将给人一种沉闷的感觉。
使用化妆品时,粉底宜用较深的红色,胭脂用暗红色,衣服 衣服
眼影可以随意选用任何颜色(如蓝、绿、咖啡、银色等),
注意眼睛需有充分的立体明亮感化妆,而口红宜用枣红色或豆沙红,指甲油则用大红色。
粉红色的口红与黑衣服互相冲突,看起来不谐调,应该避免。
脸色苍白者,在穿黑色服装时,特别会显得惟淬,
所以不化妆而黑色衣服,很可能产生一种病容,因此特别注意化妆的技巧。
▲红色
穿着红色衣服时,脸部的底色最忌泛黄,所以可以用粉红色的粉底打底,面层与粉底同色或比粉底稍淡的同系色。眼膏用灰色,眉笔用黑色,胭脂可用玫瑰色,唇膏和指甲油则用深玫瑰色。
脸色苍白的人,穿了红色的衣服,可以沾点光,使气色看起来稍微红润一些,胭脂打得稀薄一些无妨。
而皮肤黝黑的人,就必需多刷上一些粉红色的胭脂,才能与红色衣服看起来相衬。
要想让红色的衣服穿在身上不显得俗气,要记住下面的红色服饰搭配秘诀;
要尽量避免使用太多的红色,女孩如果穿红色的外套和洋装,只会显得过分小孩子气,所以要尽量少用一些红色,才具效果。红色服装 红色服装
红色最容易搭配的颜色就是白色,可以使红色更显眼;黑色也是最适合搭配的颜色。由于是强烈的对比色,所以不要用同比率的搭配色,例如红色的衬衣和毛衣,配黑色的裙子、长裤等,必须以红色衣物以重点来搭配。灰色也是和红色很调配的颜色,而且可以搭配得很出色。
与一个女子聊天,她长发素面,穿简单的裙子,谈话做手势的时候,手指上那枚戒指却一直晃人眼。那是一枚外形简单的戒指,深红色宝石,白银托底。我赞叹说,这个戒指实在是非常漂亮。女孩子微笑,说,这个是家传的戒指,母亲赠送的。她把戒指脱下来给我看,放在手上,一眼看过去就是好东西,有种被时间和情感洗刷之后的温润古朴。这枚戒指让她整个人都显得很尊贵。就是那样的感觉。
一个女子逐渐年长之后,应该拥有一些首饰。比较适合的是一些传统质地的首饰,显得雍容大方,以后即使赠予别人,也底气十足。女人在一定时候就该有这样的底气,有好质料的衣服,两三样高贵的珠宝,以及自立沉着的内心。逐渐改掉属于少女的一些特征:爱撒娇,对男人抱有幻想,穿廉价而花哨的衣服,戴假首饰。
我的第一只软玉镯子是初恋时期的生日礼物,没有缘故地碎裂,恋爱也便告终。在寺庙里也买过两只镯子,碰在一起,碎了一只。自己在云南买过两只有一只是月白清淡,买来后刚戴在手腕上,突然就碎了。所以,玉石是非常诡异的,它天生有暴烈的心绪,神秘莫测。翡翠是要等长大之后才能戴的玉石。玉石的温润暴烈不属于少女,它需要一个人有些资历才能与之接*,才有映衬。
香港的Jackie来与我签电影合同,我去她住的酒店,她送我串着金色小铜铃的项链,红色丝线上浸润着汗渍,是她去尼泊尔旅行时买下的,已经戴过一段时间。因为它是旧的东西,沾染着别人的历史,这使我欢喜。我常在穿白色棉衬衫的时候佩戴它。
一枚母亲赠送的戒指,是20世纪70年代的款式。那时流行嵌宝戒,现在已很少有人佩戴。旧式戒指,深红色椭圆形宝石,黄金托底的颜色已经变得暗沉,样式大方。不像现在的戒指喜欢抛光,光泽张扬,样子生硬。它曾经是年轻的母亲戴过的,只觉得喜气安稳。女儿若能得到母亲的珠宝,是多么幸运的事。
我觉得流行的钻石和铂金缺少一种气质。新式首饰的款式也没有以前的端庄。
在大理,看到一个当地少数民族妇人手上戴着厚实的银镯,款式朴素,雕刻古老的如意纹。我从她手里买下来后,看到背面刻有她的名字。我重新打磨,替换掉那名字,一直戴在手上,已经过了数年。别人时常问起这略显诡异的好看的镯子来自何处。
女人需要受到男子的宠爱,这是天性。但若无人赠予珍贵的首饰,自己也应购买几件。所谓能够压箱底的东西,是一份随年岁日益沉淀的自信和沉着。
植物女子
在咖啡馆里邂逅一个女子。衣着暗色无华,穿一双红色球鞋,黑色高领毛衣,灰黑色的棉围巾。脸很瘦,轮廓洁净,几乎没有一丝丝化妆的痕迹,初看略有些憔悴,仔细看后却有一种秀丽之美。眉毛黑而有力,眼神温和,头发扎在脑后,露出额头。令人难忘的是她的笑容,眼睛笑得弯弯,如此温暖。她丝毫不吝啬自己美好的笑容,以至这笑容就如阳光一样,照在初会的陌生人的脸上,令人愕然。
美好女子的定义是,她若走进人群之中,如同遗世独立,突兀的存在会让他人立时感觉空气变化。而普通人一走进人群,如同水滴汇入海洋,不见痕迹。这定义不免偏执,却很分明,并且和五官无关。
植物一样的人是好看的。他们经历独特,但所言所行,丝毫没有浮夸。待人真诚实在,有一种粗率的优雅。他们的人生观是开阔而坚定的,自成体系,与世间也无太多瓜葛。
少女像墙头蔷薇一样绚烂天真,是人间的春色。成熟之后的女子,就当接*树的笃定静默。她们的存在,是对活色生香世间的恩惠。她们稀少而珍贵。
樱花雨 泛起纯真的回忆
那天雨下得好大 我遇到了你 你没看我 我没看雨
雨开始落下,打在教室窗外的那棵不知名的树上,溅起水珠,有一些情绪像涟漪一般慢慢扩散开去,浸入人心,一瞬便恍惚如年。
雨打在我脸上,洗刷着你的耳语,风卷走了雨伞,卷走残存的痕迹,心依然在街上,反复地走来走去,爱已经被放逐,伸出双手握不住你,想你的夜晚没有你,这一种感觉太熟悉,想你的夜晚没有你,只有,一往情深的自己。
见证了大雨让这座城市颠倒,遇见我度秒如年难捱的离骚,就算整个世界被寂寞绑票,我也不会奔跑,逃不了最后谁也都苍老,记录下我时间和琴声交错的城堡。
我喜欢下雨,喜欢细碎沙沙的声音,喜欢雨后泥土好闻的香,喜欢偶尔凉凉雨点扑到身上的感觉,喜欢打伞在雨里欢快地打转,就好像一下子回到了小时候
人群此刻聚集在一起,其实却各有各的方向。彼此只是匆匆过客,一瞬间的交集,只是擦肩而已。
因为总会有那么一刻,你愿意忽略身边所有,心里前所未有的知道。那时候,归途就是唯一的方向。
如果说,喜欢下雨天,低低的灰色压着阔阔的地,很多人一定认为那是为了表现自己忧郁个性的缘故。特别在这年头,喜欢低调总比爱喧哗热闹安全。当灰色成为每个年轻人个性的资产时,说喜欢下雨天—便多了几分真诚。而我喜欢雨天的理由比较简单——一个人闷在家中太久,慢慢便不安分起来,想着到处游玩的好处。幸而下雨,雨在街上泼,却泼不进屋内。人靠在一块玻璃窗旁,便会觉很幸福。这个家还是像个家的,其实并不太坏啊。就这样一切都淋熄了,渐渐又恢复先前的安分。
雨模糊了撑着雨伞的背影,只是留下沾了一些雨水的长发飘飘,手执雨伞,甩落了一地雨露,不回头,只是留下这些背影,渐行渐远,没有长长的影子,没有一串串的脚印,过了那个远处的马路,走进了隔壁的那条街,进去了里面的那条巷子,最后,只看见了那像花儿一样的伞花,移动到了一个再也看不见的地方,就这样只是来过,也离开过.
当开场模特以溜光发髻、亮泽红唇、色西装、紫色抹胸、绿色裤子和金色蟒蛇皮腰带造型出现时,任何一位期待延续Frida Giannini上一季秋冬宁静、经典的中性色系列的人都会感到很震惊。魅惑重回Gucci,并且看起来似曾相识。“我推动了挑衅的加速器,”设计师后来说到,并将这次大胆的用色归功于Guy Bourdin、David Bailey和 Chris von Wangenheim七十年代末期的照片。设计还将Marakkech添加到灵感清单里,这意味着将不可避免地带有YSL的感觉。
无论是撞色拼接还是Berber薄缎的运用,所有设计都透露出高级奢华感。比如领口开到肚脐的蓝绿色、翡翠色和黑色拼接连身裤;同样还有不对称的包裹的连衣裙,裸露出腹部和肋骨,香艳动人。Giannini 的姑娘们穿着用最软小山羊皮做成的猎装夹克,袖窿周围有着大量刺绣和镶嵌装饰的合体亚麻机车夹克,或者钩织的网眼T恤——这些魅力十足的设计没有一件是给*凡的女孩子穿的。皮装部分饰有密集的绑带并且点缀金色的五金件或者大量运用流苏装饰(一种始于Tom Ford在位时期的春夏趋势,或许你会想起他怎么这么吝啬于发布他新系列的照片)那么Gucci的下装呢?自然是搭配皮质吊裆哈伦裤,还有那带穗的凉鞋,模特红色的脚趾甲呼应红唇。
晚装部分:一方面是带有金色装饰的黑色丝质针织连身裤,另一方面则是金属色调的隐约透出民俗部落风情的派对连衣裙。这些服装装饰有如此之多的金属、羽毛和珠片以至于它们闪耀得仿若糖果包装纸。换句话说,女孩们若想穿出本季春夏将会流行的70s风格(,完全可以在Giannini这里找到很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