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育部官网对《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中“开除学籍”处分的规定进行官方解释,表示《规则》所指“开除学籍”为学生和学校不再存在法律上的教育管理关系,学籍仍保留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因此被开除学籍的高中阶段学生仍有可能去其他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问题1:对于《规则》中“开除学籍”处分的释意不太清晰。经程序批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是指取消其在该校的学籍吗?即他还保留有转学的权利?还是在学籍网上取消后,该生不能在同等普通高中及职业学校读书了? 问题2:在普通高中管理实践中,部分学生严重违纪,如打骂及伤害教师,按照以往的处理方式,多数是“勒令退学”,即要求其不能在本校读书,一般允许其转学。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