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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证据公证相关法律知识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中,大家一定都或多或少地了解过一些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有关保全证据公证相关法律知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诉讼开始前,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一、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当事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件。
2、法人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代理人代办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需保全证据的有关情况的材料,如拆迁房屋的拆迁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4、需保全的'证据与申请人在法律上有关联的材料,如知识产权、商标侵权的版权证明、商标使用权证明等。
三、保全的对象:
1、证人证言。
2、书证、物证。
3、视听资料。
4、现场情况。
四、保全证据公证书
ХХ字第ХХ号
申请人ХХХХ(单位全称)因ХХХХ(申请保全证据的原因及用途),向我处申请对ХХХХ(保全标的名称)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员ХХХ于ХХ年Х月Х日在ХХ(地点)与鉴定勘验)ХХХ(性别、工作单位、职位、职称),对保全标的进行了ХХ、ХХ(鉴定、勘验、拍照),制作了鉴定(勘验)文件ХХ份,照片ХХ张,见证人ХХ(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在场见证。
兹证明,与本证书相粘连的《ХХХХ》、《ХХХХ》(文件名称)为公证员、鉴定(勘验)人现场鉴定(勘验)所作,公证人员、鉴定(勘验)人、见证人的签名属实;保存于ХХХХ(具体地点)的照片ХХ张为公证人员、鉴定(勘验)人现场鉴定(勘验)所拍摄,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ХХ年ХХ月ХХ日
注:此格式适用于现场保全证据。
★ 廉洁奉公,家事国事皆为心头事;贪污受贿,风声雨声都是*声。
★ 失去监督的权力是祸害,失去控制的私欲是灾难。
★ 法律无情人有情,执法为民献真心。
★ 天*称公正,廉洁生威仪。
★ 道路条条似彩虹,征稽筹资铸丰碑。
★ 生命的多少用时间计算,生命的价值用贡献计算。
★ 遵纪守法打折扣,迟早都会犯错误。
★ 反腐不论事大小,倡廉不在位高低。
★ 官场一*宴,民间半年粮。
★ 廉*爱,碑自立;贪*弃,墓自掘。
★ 出于公心自会宠辱不惊,两袖清风始能正气凛然
★ 不干好工作一点理由也没有,不尊重群众一点基础也没有,不廉洁自律一点威信也没有
★ 下要不负人,上要合天理,中要守王法,横竖不攀比
★ 酸甜苦辣尝尽方知世间真味,褒贬毁誉经过不枉此番人生
★ 地位是脚下的台阶,并非你的真正高度;官衔是脸上的脂粉,并非你的真正肤色
★ 腐败一块冰,寒透百姓心
★ 一个的生命分量有多重,他所留下的脚印就有多深
★ 听听群众的呼声,摸摸自己的良心,想想自己的言行
★ 天*称公正,廉洁以从政;两者稍失衡,铸成悔与恨
★ 为官一任不清廉,辱没人格万人嫌
★ 夹起尾巴做人,不慕虚荣做事;堂堂正正做人,光明磊落做事;自自然然做人,勤勤恳恳做事;问心无愧做人,智慧诚实做事。做人与做事是成就人生辉煌与陷入卑微的试金石
★ 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金]元好问《元遗山集》。注解:有本事的官吏经常可以看到,但能做到公正廉明就非常难了。
★ 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宋]包拯《乞不用赃吏疏》。注解:廉洁的官吏,是人民的表率;贪赃的官吏,是人民的盗贼。
★ 欲虽不可去,求可节也。[战国]《荀子正名》。注解:人的欲望虽然是不能消灭的,但对欲望的追求是可以节制的。
★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唐]李商隐《咏史》。注解:遍观历代圣贤治国治家的经验教训,成功皆因勤俭,败亡皆因奢侈。
★ 物必先腐也,而后虫生之;人必先疑也,而后谗入之。[宋]苏轼《范增论》。注解:东西一定是自己先腐烂,蛀虫才能生出来。人一定是先产生疑心,以后谗言才能听进去。
★ 君子先择而后交,小人先效而后择。[隋]王通《文中子魏相》。注解:品德高尚的人交朋友,先加选择,然后再交往;小人却不同,一见如故,显得异常亲热,然后才去选择自己所需要的人。
★ 世路无如贪欲险,几人到此误*生。[宋]朱熹。注解:世上的路没有比贪欲更险恶的,多少人都是因此误了一生
★ 腐败是祸事前兆,勤廉是幸福源泉。
★ 权势和金钱都是身外之物,可诱惑总是告诉生命:你离不开我。但当其将生命压扁榨干之时,才感觉权势和金钱是生命不堪承受的累赘。
★ 要在人间扬正气,不给百姓留骂名
★ 正心以为本,修身以为基。
★ 志高山峰矮,路从脚下伸
★ 修身以敬,勿托以尊。
★ *勤忘劳,*逸成惰。
★ 身不修则德不立,德不立而能化成于家者盖寡矣,而况于天下乎。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
★ 廉则年如一日,好过;贪则日似一年,难熬。
★ 一个人最大的敌人是他自己。凡是管不住自己的干部,都没有资格去管教他人。管好自己是前提,是根本;管好他人是职责,是义务。
★ 清除疑惑,公正清廉廉生威。
★ 贪者胆战心惊,恶犬护宅食无味;廉者胸怀磊落,夜不闭户寝自安。
★ 观其交游,则其贤不肖可察也。[春秋]管仲。注解:看一看他所交往的朋友,也就能看出他是什么人了。
★ 用得正人,为善者皆劝;误用恶人,不善者竞进。赏当其劳,无功者自退;罚当其罪,为恶者戒惧。[唐]吴兢《贞观政要》唐太宗语。注解:求得正人君子而用之,则心正行善的好人都会互相勉励继续行善;一旦误用心邪行恶的坏人,那么坏人们就会争先恐后地钻进朝堂或地方官府。奖赏那些该奖赏的人并且所奖所赏与其功劳大小相称,那么没有功劳的人自然就会主动退后;惩罚那些该惩罚的人并且所惩所罚与其罪过轻重相当,那么做坏事的人就会引以为戒,感到畏惧。
★ 千羊之皮,不如一狐之腋;千人之诺,不如一士之谔。武王谔谔以昌,殷纣墨墨以亡。[汉]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赵良语。注解:一千张羊皮,不如一领狐腋;一千个随声附和的庸人,不如一个正色直言的人。周武王因为左右有许多实话实说的直臣而兴国安邦,殷纣王因为群臣不敢吭声而亡国杀身。
★ 举事以为人者,众助之;举事以自为者,众去之。[汉]《淮南子兵略训》。注解:做事为群众谋利益,大家就会跟着他帮助他;做事为个人捞好处,大家就会离开他抛弃他。
★ 公生明,廉生威。[清]李惺《西沤外集冰言》。注解:官员一心为公、办事公正则会心明眼亮;居官清廉则会树立威信。
★ 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居也。[春秋]《论语里仁》孔子语。注解:财富和*显爵,是人们都想得到的。但对有道德的人来说,如果它们来路不正,就不要它们。
★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春秋]《论语子路》孔子语。注解:当官的如果自身清正廉明,就是不发命令,老百姓也会好好干;如果自身贪邪不正,即使三令五申,老百姓也不会服从。
1、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2、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清·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三
3、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4、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德]黑格尔
5、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
6、立法设禁而无刑以待之,则令而不行。——宋·苏辙
7、有法不行,与无法同。——宋·苏轼《放榜后论贡举合作事状》
8、权力毒害最善良的心灵,犹如烈酒迷惑最精明的头脑,没有人是至贤至善而可以被赋予不受限制的权力。——查尔斯·戈尔顿
9、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商君书、壹言》
10、治人者,法也;守法者,人也。人法相维,上安下顺。——《元史·许衡传》
11、 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地幸福。——柏拉图《法律篇》
12、但得官清吏不横,即是村中歌午时。——宋•陆游
13、智者不为非其事,廉者不为非其有。——汉•韩婴
14、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明·海瑞《治黎策》
15、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16、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和实用。——伯克
17、欲不除,如蛾扑灯,焚身乃止;贪无了,如猩嗜酒,鞭血方休。——《劝戒全书》
18、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商鞅(战国)《商君书·君臣》
19、法者,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慎到《慎子 佚文》
20、在一切能够理解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
21、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明·张居正
22、 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23、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法·罗伯斯比尔
24、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歌德
25、知法治之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淮南子·汜沦训》
26、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战国·韩非子《韩非子•守道》
27、廉者憎贪,信者疾伪。——《新唐书·陈子昂传》
28、耳不知清浊之分者,不可令调音;心不知治乱之源者,不可令制法。——《淮南子·汜论》
29、进不失廉,退不失行。——《晏子春秋·内篇问上》
30、大臣果能精白乃心,恪遵法纪,勤修职业,公而忘私,小臣自有顾畏,不敢妄行。——康熙《清圣祖实录》
31、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亲疏如一,无所不行,则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资治通鉴·汉纪六》
32、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汉·王符《潜夫论、述赦》
33、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以为天下正。——《商君书·定分》
34、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
35、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36、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
37、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唐)《砥石赋》
38、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宋·苏辙
39、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包拯(宋朝)
40、知为吏者奉法利民,不知为吏者枉法以害民。——汉 刘安《说苑、政理》
41、法不阿贵,绳不挠曲。——《韩非子·有度》
42、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明法解》
43、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有度》
44、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吕氏春秋·慎大览·察今》
45、立宪利于国,利于君,利于民。——清·郑观应
46、用赏贵信,用刑贵正。——《鬼谷子·符言》
47、人能胜乎天者,法也。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天论》
48、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为耻矣。——崔敦礼《刍言》
49、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管子(战国)《管子·法法》
50、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司马迁(汉)《史记·酷吏列传》
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法谚
劳动法的法律渊源相关资料
法律渊源是指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或法律的外在表现形式。因为中外学者对法律性质认识的差异造成对法律渊源不同的理解,因而劳动法律渊源也就具有几种不同的含义,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劳动法的法律渊源,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劳动法律渊源的含义
第一种含义是指对劳动法产生决定性影响的所有因素,如劳动法学文献、国家劳动行政、法院实践、国民意识等都属于法律渊源。因为上述文献、规范和观念都可以影响劳动立法、执法、劳动争议仲裁和司法适用。
第二种含义仅仅指对法律适用者有约束力的规范才是法律渊源。法学家认为法只能是由国家制定、维护和强制执行 的规则。但是在这些规则之外,实际上是存在不由国家制定,却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作为直接和强制的规则来适用的规范。也就是说,不由国家制定,却仍然具有约束 力的规范是存在的。立法本身并不是法的目的,法的实施,法对社会关系进行有效的调整,成为社会关系调整控制的有效手段和工具,各类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 范行事才是法的目的。在此基础之上,学者将法或法律定义为所有可以得到国家强制程序保障的规范的总和,而这些规范的表现形式就是法律渊源。无论劳动法的具 体内容是什么,劳动法律渊源都是一个重要问题。法律渊源主要应解决劳动法的监督检查机关、劳动争议仲裁或司法机关适用的问题。不能适用的法是无意义的。对 纠纷做出评判时,不能凭借主观感觉,而要有所依据。
第三种含义是指法的表现形式,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通过何种方式并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而获得成立的,根据创制机关的不同、方式的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具有不同等级的效力范围。劳动法的渊源就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劳动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各国对劳动法的渊源有着不同的理解。在我国劳动法学中,将劳动法律渊源理解为第三种含义。
(二)劳动法律渊源的类别
1、宪法中关于劳动问题的规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大会制定,它规定国家的根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国家的法律体 系当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法律和规则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宪法中关于劳动问题的规定是我国劳动法的首要渊源。宪法中的有关规定是劳动法基本原则 的依据,指导和规范劳动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我国宪法全面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如劳动权、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物质帮助权、培训权、结社权等原则。宪法关于劳动的规定保证了劳动法的权威与劳动法制的统一。
2、劳动法律
全国*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劳动关系的规范属于劳动法律,其法律效力仅低于宪法。劳动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
在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中按照宪法制定法律是实现国家统治的最重要的形式。法治等于民主。劳动法律必须符合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劳动立法的基本准 则。劳动法律是劳动法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其主要内容分为劳动关系法与劳动标准法。劳动标准通常为最低标准,实际的劳动标准一般高于最低标准规定的水*。 而且,劳动法律所规定的标准通常属于强制性规范,具有单方面的强制力,不能由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协议予以变更。在当代,虽然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但是在劳动 法领域,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能够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确实可以约定广泛的劳动条件,但是只能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
3、*劳动行政法规
*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管理劳动事务,有权根据宪法和劳动法律制定调整劳动关系和各项劳动标准的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统称为劳动行 政法规,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在全国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劳动行政法规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规范性文件数量多,覆盖劳动关系的各个 方面,例如《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职工奖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
劳动行政法规是由法律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特别的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议会民主制国家,由行政机关制定有约束力的规则实际上打破了立法、 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原则。三权分立的原则有利于权力的制衡,并可以对损害个****利的潜在危害进行监督以保护个人自由。因而在一般情况下,只有法律的 特别授权,才能颁布劳动行政法规。换言之,立法者实际上控制着行政机关制定劳动行政法规的权限。
劳动行政法规之所以在议会民主制国家得到普遍推行,其原因主要是劳动行政法规制定与颁布的程序比议会立法程序简单、快速,借助于劳动行政法规,可以灵活地适应劳动关系快速变化的现实,它是灵活地执行与补充劳动立法原则性决定的有力工具。
4、劳动规章
*组成部门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行政法规,有权在本部门范围内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其中关于调整劳动关系的规章,也是劳动法的渊源。
《劳动法》第九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依据法律规定,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依据部门职责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之一就是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 则;代表国家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督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 规范性文件称为劳动规章。
5、地方性劳动法规
在我国,依据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为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事务,在不同宪法、法律和劳动行政法规相抵 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发布地方性劳动法规,报全国*大会常委会、*备案或批准后生效;依据有关规定,地方县级以上各级*大会及其常委会 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所有这些只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也都属于劳动法渊源的范畴。例如《××省劳动合同规 定》《××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
6、我国立法机关批准的相关国际公约
有关国际组织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通过的国际公约、决议涉及劳动关系或劳动标准,属于国际劳动立法的范畴,其中经过我国立法机关批准的公约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国际劳工公约,经过我国立法机关批准,即成为国内劳动法的渊源。
7、正式解释
对已经生效的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任何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做出解释,律师、语文学家、法学家、公民个人的解释属于任意解释,任 意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对已经生效的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所做的阐释和说明,可以适用,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也是劳动法的渊 源。根据解释主体的不同,正式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正式解释可以保证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在法律适用中不产生歧义,使其得到有效的实施。 例如,为了贯彻执行劳动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 的复函》《关于特有工种不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复函》《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等即为行政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 事审判工作0PeN(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则属于司法解释。正 式解释作为重要的法律渊源意义重大,在劳动法律关系主体选择、确定、规范自己的行为上,在仲裁与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的适用,不可忽视。
法律渊源的多样性,源于其产生原因的多样性。由于不同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国家的政体结构不同,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差异以及法律的创制技术的差别,形成多样性的法律渊源。为充分理解劳动法律渊源的多样性,将其他一些国家的劳动法律渊源在此做一简单讨论。
其他一些市场经济国家,除上述与我国劳动法律渊源相类似的形式以外,还有以下类别:
(1)雇佣规则(内部劳动规则)
雇佣组织为完成其特定的生产经营任务,必然要求其组织内的雇主与雇员的行为要有所规范,即所谓无规矩何以成方圆。组织通过合法程序制定并且正式 公布的内部规范,调整雇佣组织内部的劳动管理行为与劳动行为,也可以被司法机关或劳动争议处理机关适用,即具有约束力,属于劳动法律渊源的范畴。实际上,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 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根据这个规定,雇佣规则(内部劳动规则)既然对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具有约束力,并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因此可以将其理解为劳动法律渊源之一。
(2)劳动(雇佣)合同
劳动(雇佣)合同是雇员与雇主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关系的建立是通过缔结合同的形式确立的,合同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义 务,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都属于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履行劳动合同产生争议,劳动合同本身可以成为裁判的依据。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结果,劳动法涉及公法和私法两大领域,而在私法范畴,合意即法律,根据这一法理,劳动合同在市场经济国家属于劳动法律渊源的范畴。 在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属于法定要式合同,必须具备法定条款,法定条款残缺不全的不可以成立,劳动合同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因此具有法律渊源的部分要 件,如果仅仅以是否具有约束力,是否可以被仲裁机关、司法机关适用作为判断标准的话,劳动合同也可以理解为是法律渊源类别的一种。但是,劳动合同终归不是 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不属于法律,依此规定,则不属于法律渊源。
(3)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通过工会与雇主或雇主协会按照合法的程序,经过集体谈判达成的关于一般劳动条件的协议。集体合同整体性地规定了工会会员与雇主的权利 和义务,对劳动关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集体合同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方面具有其他规范不可比拟的优势。它能够全面地、灵活地反映劳动关系双方的力量对比, 反映双方的意志与利益,补充法律或行政法规的不足。
因而,市场经济国家通常将集体合同视为劳动法律渊源。此外,市场经济国家存在着产业集体合同、行业集体合同,覆盖范围更为广泛,为适应劳动关系 的复杂性和对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必要性,一些国家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有影响的集体合同赋予法律效力,例如德国联邦劳工和社会秩序部,按照法定程 序,有权宣布某些集体合同具有普遍约束力。
(4)*惯法
*惯法是以法律共同体的长期实践(*惯)为前提,以法律共同体的普遍的法律确信为基础。在一些国家,对于*惯法是否存在有着不同的认识。有的法 学家认为,*惯法的内容要由最高法院的解释来决定,因而,*惯法与判例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只能以司法适用的方式体现出来。此外,如果劳动关系的当事人 一直承认*惯法,则对法院的适用有决定性影响。
(5)法官法或判例法
法官法是指大陆法系中,最高法院或终审法院的裁决中所创立并适用的,而在制定法或成文法中不存在的规则。依据三权分立的学说,由司法机关创立规 则是违反制度的,但是,司法机关的判决实际上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并且得到其他法院的反复适用。最高法院做出的原则性判决在法律制度中有着重要的立*能 和“准则性”功能,强烈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法院通常利用个案裁判的机会为将同类案件的调整方案公之于众,尤其是在明显需要法律调整的,而议会立法却严重 滞后的领域,特别是在劳动关系调整领域更是如此,因而应当属于法律渊源。
在英美法系虽然也存在成文法或制定法,但是法院的判决一方面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最高法院的判决不能违背已有的同类案件判决的先例;另一方面下 级法院在裁判同类案件时,在形式上受到上级法院判例的约束。经过最高法院评价整理的判例可以成为以后同类案件反复适用的规则即为判例法。法官法或判例法作 为法律渊源的广泛存在,不仅丰富发展了劳动立法,补充现有劳动立法的不足,而且可以对劳动关系进行有效的、深刻的和广泛的调整,使其呈现出一种有序的状 态。
表现形式
劳动法渊源是指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表现形式。其表现形式有: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部门规章;
5、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
6、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7、地方规章;
关于法律的句子汇集
在学*、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对那些朗朗上口的句子很是熟悉吧,根据句子的语气用途不同,句子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究竟什么样的句子才是好的句子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法律的句子,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1、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2、如果行*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力相抗衡。——棚濑孝雄
3、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桓宽·汉《盐铁论·疾贪》
4、法律不是保护崇高,而是保护一般。
5、治大国而数变法,*苦之。——《韩非子·解老》
6、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诸葛亮·三国·蜀《便宜十六策·赏罚》
7、守法为官,一生*安;守法做人,清白本分;守法处事,达理明志;守法致富,根基稳固。——田桑
8、人要正直,因为在其中有雄辩和德行的秘诀,有道德的影响力。——阿米尔
9、法律和制度务必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10、劳动受人推崇。为社会服务是很受人赞赏的道德理想。——杜威
1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12、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法·孟德斯鸠
13、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司马迁·汉·《史记·酷吏列传》
14、太*之世不立刑。——康有为
15、以至详之法晓天下,使天下明知其所避。——苏轼
16、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柏拉图
17、恪守法规,画出圆满人生。
18、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晋·傅玄《傅子·法刑》
19、言出为箭,执法如山。——李绿园《歧路灯》
20、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宋·《河南府进士策问三首之一》
1、学法知法,做守法公民;懂法用法,建和谐社会。12月4日法制宣传日,宣传律法靠大家,愿你:为宣传律法尽一份心,为建造和谐社会出一份力!
2、家有家法,国有国法,人人都要懂点法;柴米油盐,衣食住行,生活处处不离法;尊老爱幼,和谐社会不违法;法制宣传日,让我们时时刻刻与法同在。
3、世界有法的存在,天空更加湛蓝;事事有法的约束,秩序更加井然;法制宣传日的到来,大家都很欣然;你我有法的陪伴,生活更加坦然。
4、法制宣传日,取得真经来宣传。生活经,知法懂法会用法,问题到时不需怕。消费经,合理消费无顾虑,遇到侵权会*。生意经,遵纪守法把心安,回头顾客来夸赞。
5、法不徇情,为的维护正义。执法如山,才能扬善惩恶。宣传法制,增强法律意识。守法护法,共建和谐家园。法制宣传日,愿你学法愉快,护法有序,幸福美满,吉祥如意。
6、懂法,生活处处都如意,守法,日子过得甜如蜜,宣传法,分享快乐不困乏,法制宣传日,让更多人了解法律保护权益,让更多人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7、法制宣传日到了,郑重提醒:各单位必须上街宣传法律,发放法律资料,这是让老百姓知法、懂法、学法、守法的课堂,必须做好法律法规宣传。
8、法制宣传日,送副对联给朋友,愿你今日快乐幸福。上联:知法学法不犯法,守法光荣;下联:守法护法宣传法,传法快乐;横批:快乐传法。
9、法制宣传日,人人要四化。知法学法耐心化,懂法用法灵活化,遵法守法自觉化,宣传法律诚心化。做好四化建设,社会更加和谐。
10、阳光照耀大地,雨水灌溉麦田,蜜蜂将花授粉,法律把你保护。法制宣传日,懂法善用法,知法更守法,让法将阴霾驱散、将你的美好生活围绕。
11、法律知识多学些,人生之路便直些,违法乱纪远离些,幸福安康便多些,做案犯罪躲避些,美满生活*凡些。法制宣传日已到,用法为生活护航,将法传遍人世间。
12、为人排忧解难的,是办法;帮人走出困境的,是方法;帮人解围的,是法律;12月4日法制宣传日,让我们一起将守法进行到底,让社会更加和谐!
13、法律武器谁都杀,无论官职有多大;贪腐无处在,天网恢恢把他抓;明礼诚信新社会,遵纪守法人人夸。法制宣传日,普及法律常识,宣扬法制社会。
14、国家有宪法才能屹立不倒,社会有刑法才能长治久安。过日子有民法才能和谐有序,婚姻法让生活甜蜜美满。法制宣传日到了,文明让社会更进步,法制让生活更美好。
15、知法犯法,是没有道德缺乏良心,可恨;不知法犯法,是无知幼稚不懂规矩,可悲!12月4日法制宣传日提醒您:懂法、知法、守法、宣传法,勿做可恨可悲之人!
16、书法是门艺术,手法是门技术,心法是种解数,律法是种约束,天下没有完美的归属,所以更需要法律的成熟,为了社会的畅舒,法制宣传日,请把我国法律常识自我灌输。
17、法制宣传日,写副对联来普法。上联:刑法民法环保法,法法要知;下联:知法守法宣传法,学法有益。横批:学法知法。
18、法律是把双刃剑,你玩弄他,他会伤到你;法律是位保护神,你远离他,他就远离你!学法、守法,从法制宣传日开始。
19、守法法似父母,千种呵护。违法法似利剑,百般刁难。知法法似真经,终生受用。普法法似圣火,代代相传。法制宣传日,争做法制宣传员,和谐生活甜蜜美满。
20、送你一双法眼,助你识法知法,送你一件法器,助你用法守法,送你一个法宝,愿你将法宣传,法制宣传日到了,一起来传法吧。
1、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西塞罗
2、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3、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哥尔德斯密斯
4、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拉伦茨
5、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6、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赫拉克利特
7、上帝把法律和公*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8、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希腊
9、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世界经典名言大全: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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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相齐与梭伦立法对法律改革的思索
*与西欧在环境、气候上有相当差异,而在这大的差异下,如果对某写较小的区域来进行探索、研究,也会找到某些相*似的状况。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管仲相齐与梭伦立法对法律改革的思索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与西欧在环境、气候上有相当差异,而在这大的差异下,如果对某写较小的区域来进行探索、研究,也会找到某些相*似的状况。然而,在相*的环境、历史状况下,所面临的问题即使有相似性,但人们选择处理问题的方式却会有不同的模式,而在寻求有异又有相同的模式来解决具有相似性的问题时,所得出的社会效果及历史影响也必然会既有相*又有相异的。
在公元前7世纪到公元前6世纪之间,在东方东海之滨的*和西方地中海沿岸的雅典相继出现了俩个对各自国家的历史、法律都有深远影响的改革家------管仲、梭伦。它们通过改革立法使各自的邦国日渐强盛,并为日后在各自地区成为盟主奠定基础。现在与全球化风潮之下,即各国面临的全球环境、政治秩序、法律秩序趋于一致而又存相异的大前提下,对两位先贤在他们的时代所运用的模式进行一些比较,也许对我们当今的改革做一番思索是有所裨益的。
个人经历之异同
管仲又称夷吾、敬仲,字仲,颖上人。其出身在*民或者贵族之间,资料各说不一。从史记的记载中可知 ,管仲年轻时曾与鲍叔牙一同经商。但在经商没多久后,俩人各事其主。在公子纠和公子小白争夺齐国君主之位的斗争中,小白胜而为君,管仲而**乃幽囚。后经鲍叔牙引荐而始辅齐,此后主齐辅政四十余年,管仲采用一系列改革,促进齐国政治、经济得以长足发展,使齐国日益富强,终助齐君桓公成就霸业,并使齐桓公成为春秋诸国之盟主多年,后于齐国之相位上辞世。
梭伦(约BC638---BC559)古代雅典著名的改革家、立法家和诗人。他作为古代希腊谦和美德的集中体现者,被誉为古希腊颇有名望的七贤之一。梭伦是雅典萨拉米斯贵族后裔,但由于其父乐善好施,到梭伦年轻时,家庭经济已不宽裕。故他就外出做生意,以养家需。同时体会外出经营商业的酸甜苦辣,并游历地中海沿岸城邦。其足迹遍及希腊许多城邦及小亚细亚等地,他了解各地风土人情,考察各种社会制度,结交各地名贤之人。后因萨拉米斯大捷而声震雅典,并因他的才华和人品使其声望和威信在雅典人心中逐渐提高,在雅典各阶层都有一定的认可度。终于在BC594年成为九执政中的第一执政(首*执政官),此后他开始立法变革。于执政二十二年之后,在雅典人发誓十年不改其法律的誓言的情况下而离开雅典,远行至埃及等地进行游历,周游各地十年后梭伦返回雅典,又与僭主庇西特拉图做了抗争,最后终老雅典。
从两者的经历中能看出俩人都曾经作为商业从事者于所在地域游历,并获取了详实的资料,这为两人在后来担任改革重任时(尽管一位是辅政者,一位是主政者),都能制定出切合他们所在时代和所在区域的实际状况的策略打下坚实基础。用太史公之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来表述两位先贤不畏艰难,四处经商寻求利益是有一定切合之语。但是两位先贤由于诸多情况,各自的经历又是相当有差异的。首先,两者在经商的成绩上有所不同。
史记中虽未记载管仲经商成功与否,但从管仲言“吾始困时,尝于鲍叔贾,分财利多自与,鲍叔不以我为贪,知我贫也。” 可知,至少在管仲和鲍叔之间,管仲的经营资力出于下位。“吾尝与鲍叔谋事以更穷困,鲍叔不以我为愚,只时有利不利也。” 可推知其在商业经营中没有获得较大成功才谋事以更穷困。加之西周商人的地位并不是较高,能否推算管仲在商业经营上虽然获得一定成绩,但很快就转入予他人谋其事的方向,即成为谋划策事之人。而梭伦则如亚里士多德所言“梭伦在出身与名望方面均属上等阶层,但在财富与现实地位方面属于中等阶层。” ,可知其在家道渐微之时,含辛茹苦,励精图治,恢复其经济实力,使他处于中上等的地位,但仍然不是大工商主的地位。其较管子的社会地位已经不同,这其中原因与希腊原本就对商业不贬有关,商业的成功有益于社会综合地位的提升。这些使两人在后来的策事时所采取的方略有所不同。
其次,两人改革的权力之获取方式不同。管子经过公子纠与公子小白之争,已处于幽囚,在鲍叔的举荐下方为桓公(小白)所用,后渐握相权。而梭伦则是在萨拉米斯之战中获得威望,又因其原系雅典望族,故在雅典各阶层获得认可,经公推而成为首*执政官。这样就必然形成两人在改革中寻求之目的有差异,管子必须协调其上位之人的意志与社会现实,且以上位之人(君主)的意志为首位;而梭伦则以协调各阶层的意志与社会现实,往往以社会现实为首位,寻求各阶层之共益。
再次,两者改革立法时所处之位置相异极大。管子是以辅政之位来推行其改革,而梭伦则以主执政之职实现其立法改革。故而管子所推行之策略必须经君主的批准方可实行,这里就出现了君权不能触及之瑕,而梭伦则以首*执政官来立法并通行雅典,限制其立法的因素甚少,主要为全雅典人所共识的正义与公*。
各自所面临的社会实况
从史籍记载中可知,春秋时齐国背河临海,土地贫瘠又非常少,形成齐国较其他诸侯国要重视商业和手工业。根据有关资料可看出雅典(阿提卡)的地理状况与齐国的状况有许多相似之处, 不同的是,古希腊有众多岛屿城邦,而*却是一个广域的陆地之邦。雅典有港口且是外向型的,而齐国有没有港口无资料可查,即使有也无贸易之外在对象。
管子所处的实际环境是齐国经历了几代之后,至襄公时期,襄公弊政而使齐衰,乃至自己遭弑,终形成诸子争君。贵族及士各有所投,齐国呈乱局,及桓公立乃使齐国复定,管子经举荐从囚徒变为相国。在春秋之时由于周王室渐衰,而诸侯渐强,形成各诸侯逐渐作大而有争势之趋。梭伦所处的希腊则是由许多大大小小的城邦组成,城邦之间相互独立,自身谋求发展,各城邦之间也有争强之纷纠,乃至战争(如萨拉米斯之战)。
雅典则处于如此状况:但公元前7世纪将要结束的时期,无助的贫困人民所遭受的痛苦和富有者在法律的保护下所积极的财富尖锐对照,已将雅典带到了革命的边缘。*等并非自然的,如果能力和诡谲均可自由发展,不*等自将成长,直到在社会战争无分轩轾的贫穷中自行毁灭为止。自由与*等并非伙伴,而系仇敌。财富的集中是不可避免的,但同时它又是命定要失败的。普卢塔赫说“贫富不均的程度已甚为严重,这个城市已真正到了危险的境地,……似乎除了一个高压力量外,并无其他方式可以解除这种困扰……”贫者发现他们的处境每况愈下,*和军队都在他们主人的手里,腐败的法院所裁决的案件总是与他们的利益相反,于是开始讨论暴力反抗,将财富做一个彻底的重新分配。富人既不能合法的收回所贷出去的债务,同时忿怒对于他们的积蓄和财产的挑战,于是即求助于古老的法律,并准备以武力对付似乎不仅威胁他们财产,同时也威胁故有秩序、整个宗教及文明的暴民。
管仲所相的齐国与梭伦所执之雅典,在地理状况有一定的相似性,而他们所处的政局也颇有类同之处,但其区别也是很显然的。
首先,从外部环境来看,管子所处的是王室渐衰,诸侯渐大之春秋。各诸侯国基本上对王室指令不重视,而更重视其自身的强弱。而梭伦所处的是希腊诸各城邦国家各兴其政,以图发展。但整个希腊当时以寡国小民成实际状态,并不多见相互间的兼并。
其次,从自身来看,齐国当时为诸侯国中的大国,其所寻求的目标是维持强盛,并对其他之诸侯有兼领之图。而雅典当时是希腊的二流城邦,并不是很有实力,其目标是不断发展自身以图强。
再次,齐国虽然有因无君而争君之乱,但其社会各阶层并没有出现相互间裂缝难合之态。而雅典之况,则已是剑拔弩张,处于冰山崩溃的前夕。
因诸多相似及特异也必然使管仲和梭伦面临的问题有同有异,而他们在对问题之解决的策略上就必然会各有韬略,而其中有异曲同工之作,也有同曲异效之策。
所采策略的比较
两位改革者在他们所处的环境之下,都从经济、政治及社会诸多方面对当时各自国家进行继承、革新,以达到治国兴邦之效。两者相同之处就是都不约而同的以经济为首要方向,而且对原有法律在继承的基础之上予以修订,在人们如何进行政治生活也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各自国家在以后的措施中奠定基石。但因形势及各自传统等不同,必然是的它们在具体措施方面有相当不同。
首先,因管子以辅政来实现其改革,那么其必须依靠其上的君王(桓公)之令才能使其策略得以贯彻,故他的法治思想必须与君王的意志寻求某种协调,因此没能形成系统的法典。而梭伦作为立法的首*执政官,则可以完成其系统的思想而颁成法典。当然梭伦也是在其执政期间逐步完善其法律。
第二,从经济方面来看,管子采取“相地而衰征。” “陵、阜、陆、墐、井、田、畴均。” “与民分货。” 等策略。并根据齐国临海有渔、盐之利,而兴渔盐,设立盐、渔、铁官职加以管理,鼓励渔盐交易。
他主张的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性,将法规建立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之上,以适应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即“下令于流水之原者,令顺民心。” 。而且管子还认为物质利益不仅是人性的追求,还是人们遵守礼仪法度的前提。即著名的语句:“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 。梭伦则基于经济考虑,立法的第一步就是颁布“解负令”。将已沦为债务奴隶的雅典民众恢复自由,使雅典*民收回他们已失的土地,即首先恢复雅典*民的经济地位。接着梭伦采取鼓励手工业、商业发展的措施,加强对外贸易。
禁止农产品出口以使雅典粮食供应充足。为促进雅典农业的发展,梭轮还就水井的公用、灌溉系统的整顿、植物的栽植设立条例。尽管两位改革者所采用的方法各异,但从他们的方略中可探知他们都以极其敏锐的观察力看到一个社会稳定的根源首先要解决人们的基本生存,并且必须因势就利来发展各自的经济以达到富强,这可谓是异曲同工之妙。
第三,从政治方面来看,他们都对已有的法规既有继承并有革新。春秋时期,三代以及西周所奉行的人格政治暂失优势,但礼之遗风尤在。故管子提出“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 ,并主张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将三者在制度上结合起来。即“作内政而寄军令焉。” 其“旧法”是指西周的礼制和刑罚,但范围较广。管子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强调“饰四维”、“张四维”,强调礼义的强制作用 。同时对礼的一些方面有所突破,诸如“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尊尊” 、“刑不可知”等,以达“礼以导民”, 任用贤能,及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之准则。官子在齐设立“三国五鄙制”, 将齐人分成士、农、工、商四民,使四民分居定业。梭伦则继承德拉古之法律并有革新。就如亚里士多德所记载那样:在阿里斯泰喀摩斯执政期间,德拉科(德拉古---摘注)定立了他的法规:9位执政官从那些拥有不少于10米那之自由财产的人中选出,其他诸种较低官职则选自得以具备武装的人。将军与骑兵将官从那些显明其拥有不少于100米那自由财产并且其处于合法妻室的子女也已超过10岁人中选出。(官员必须为其官职交保,且担保人资格严格限制。---摘注)……议事会由401人组成,从公民中通过抽签产生,这一官职以及其他官职由年龄超过30岁的公民抽签决定;在所有人都轮到过之后,将重新开始抽签,在此之前同一人不得任职两次。(对未到会(议事会、公民大会)有罚金制。---摘注)……战神山议事会(元老院---摘注)为法律保护者,并且监督各类官员,以使其依照法律来统治。……这一政体中的组织形式就是这样一种性质,大多数人为少数人所奴役,*民们起来反对显贵阶层,派别之争十分激烈,而且各派别长时间的相互对峙。
他(梭伦---摘注)建立了一个政体,并另行制定了法律,人们停止使用德拉科除关于凶杀之外的各种法令。他确立的法律延续上百年之久。根据财产把人划入四个阶层,与先前的划分一样,500麦第姆诺户、马户(骑士)、有轭牲户、雇工;其各种官职分配给前三个阶层中的人担任,如9名执政官、财政官(司库)、主买官(监契官)、“十一人(狱吏)”和掌俸官。各种官职按各阶层财产多寡进行分派,属雇工阶层者仅仅得到参加公民大会和*法庭的权利。……他组建了一个400人的议事会,每一部族出100人;但他指派战神山议事会负责保卫法律,就像它先前作为政体的监督者而存在那样。(梭伦并对早先时候由战神山议事会召集并自行决定适合于每种官职的人选,任期一年的制度进行了改革,由每一部族选出10位候选人以角逐9名执政官之职位,再从这些候选人中抽签而定。---摘注)
从外在表现来看,官子与梭伦都以全民皆兵的形式寄政于军,又都将辖下之人分为四等,但他们所取得的功效却大相径庭,截然不同。管子在人格政治渐失效用之时,从社会现实中选择了“引荐”、“挑选”制之来形成国家管理官员的构成方式。而梭伦则以“级级自选”并互有制约之制来形成其官员的构成方法。
管子将齐人四分并离居定业(以身份为基,但相互间存在一定的可变性)。梭伦则以财产为基将民四分,而各自等级之间的流动性要较管子所设的要大。
分析其各自策略得源头,则可知华夏民族自原始之末,氏族向国家过渡的时候就是以各部落的自足为先,部落间的互换为次。每每部落之间发生争端,往往会有一存一亡之果。故而渐次形成“以食为天”、“自给自足”的主要发展模式,而此种模式下必然要形成一个群体中要有统一意志,综合成有序的规范。故三代至周形成王为独尊,官员皆归属于王之下。尽管王的中央集权并不能全部贯彻于全部领地,但王在名义上是独尊的。管子之改革自然不能完全脱离这一框架,也只能最大限度的突破,通过曲折的方向来对王的独权作一番制约。其所用“引荐”、“挑选”都是上位者通过在下位者的推荐,然后根据其意志而选,甚至于上位者可以不依引荐而自选。所以其构成之模式是以从上向下的。管子将人四分也是依据其治世之需。
士为谋治之主,故将士列在首位;农为人食的基础,故紧列其次;工商则在当时为主辅的行业,故列三四之位。而管子之策更推进了此种模式的发展。管子对各民的自身权利未给予强调,而主要强调的是社会秩序怎么稳定。而希腊民族则可以从亚里士多德的记述所示,希腊民族是众多的城邦构成的,以城邦立国,并且大多数为小国寡民。而小国要自给自足则难度相当大,其生存之道就不能尽靠自产之食来维系,必须通过各国之间的互换。而互换必然引起人们的流动,推进商业,进而要求行动之自由。故梭伦之改也必然在其民族*俗的基础上来格制创新。所以他所采用的“级级自选”制度形成自下而上的官员构成模式,且官职之间存在制约。依此形成的法就不是某一个人的个人意志,而是众意。而众意又需有机构来保护,于是就有了元老院之制来保护法律。又因希腊民众的流动性较大,其政治之基为全民,物质基础是工商经济,梭伦必然依据财力将民四分。这更能符合希腊当时之现实。梭伦的立法不仅根据希腊的民风,而且进一步推动了希腊民族的社会意识的发展,为希腊的民主*奠定了基石。
第四,从社会改革方面来看,官子主张“礼以导民”、“伸张君*威”,在一定程度上可用“使人服政、循政”来概述。梭伦则主张国民参政,并创立陪审制度来赋予贫民司法权。服政、循政往往是人们处于被动的地位,故对自身的权利的主张及义务的遵循始终不处于积极状态,而参政使人们能处于政治活动之中,从而推动政治之演进,也使人处于积极、主动的状态。
所实现的成果的比较
齐桓公因用管子之谋而成春秋霸主,“九合诸侯、一匡天下。” 。此后又经李悝、申不害、商鞅各自发展这样的理论,形成法家思想并应用于不同的诸侯国。到韩非乃集法家之大成,构建完整系统的法家理论。李斯将这一理论实践于秦国终使赢政并六国成一统。梭伦执政雅典二十二载,使雅典的强国之基坚实。其后,庇西特拉图僭主之政虽成专制,但在很大的范围上继承了梭伦所立之法。正因庇西特拉图用梭伦之法,渐使雅典成为希腊的一流城邦。终于在两位贫民出身的执政官克里斯提尼、伯里克利先后进一步完成民主*,使雅典登上希腊盟主之位。并号称“全希腊的学校”。管子和梭伦的改革所取的效果是人所共知的,其对后世的影响也各有千秋。管子以辅政执齐,则他的策略之效用因主上采用必然能达到迅捷之效,快速使齐国成为春秋首霸。但同时由于管子处于辅政,在桓公之后他的政略必受影响。齐国后来之亡于管子之政的渐消不无关系。但是其理论又在其他君王诸侯中得以更新发展,使这些诸侯国交替强盛。梭伦因其是雅典的首*执政,在立法的时候必须考虑雅典各阶层的利益,寻求在各阶层之间达到*衡与协调。故他的立法的效果就不是能够立竿见影的,而是经庇西特拉图的继承并执行多年后才渐显良效。然而梭伦制定的法的效力却是非常长久的,以致罗马的西塞罗时期,西塞罗仍说梭伦的法律在雅典仍有效。
管仲因其政绩之宏和思想之博,不仅在当时有很大的影响,而且后来既为法家所尊崇,有为儒家所称道,还为道家所赞誉。甚至到**代化以后,还为精通西方法学的学者所高度评价:管子不独是*最伟大的政治家,而且在*法律思想史上,是一位见解超群,学识卓越,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伟大政治家。……管子是*法治之祖,也是世界法治之祖。 梭伦由于他梭奠定的希腊民主*,也深受西方学者的赞誉:说起来似乎很难使人相信,雅典在这种情况之下(各国在历史上也一再出现此一情形),能有一个人,既不诉诸暴力,也不做慷慨激昂的演说,而能说服贫富双方达成折衷方案,不仅扭转社会的暴乱,也为雅典独立发展的其余时期建立一个新颖而更宽宏的经济秩序。梭伦的和*革命实在是历史上一个令人兴奋的奇迹。 而梭伦塑像上的铭文更能说明他在人们心里的地位:摧毁过无端骄傲的波斯侵略者的萨拉米斯岛养育了梭伦,这位伟大的立法者。
结语
管子以“社会为本位”、“独尊君权”为核心建立起法律思想,在他首创的思想之基础上后来多位先贤又作以阐发,终形成法家思想。这在后世*两千余年的帝制时代有着深远的影响作用。而作为华夏民族两千余年帝制时代法律源头之一的法家思想的某些内容在民族的潜意识中是根深蒂固的,甚至于顺着时间的横轴沿入现在。我们没办法忽视它的存在,更不可漠视这一思想在人们行为中的潜在规则作用。梭伦以希腊人特有的利己主义思想出发,主张保护个人权利,维护国人参*,寻求公*与正义。他的法律不仅在西方具有深刻的影响,而且在今天的社会中不乏借鉴意义。但当我们处于现在这一新世纪的界点回顾历史,思问两位先贤的改革,做如此的假设:将管子之政换予当时之雅典,而将梭伦之法颁于春秋之齐国。想必答案不问自知。在当今之世,各国面临难以回避的全球化风潮,而各民族的自身传统不可全然抛弃,更不可不予重视。如何完善各国的自身之政,有能合于全球化之趋,是各民族各国家都必须审慎对待的问题。
19世纪中叶,西学携着炮舰打开天国大门,曾经藐视西洋的华夏之民,仿佛一下子掉入万丈泥渊,不知所措。紧接而来的是西学东渐,西法渐盛,对自己原有的一切给予全盘否定。在西法东来*一个多世纪之后,华夏民族在经历了曲折的实践之后开始反思。虽然这反思来的较晚,但毕竟是有所深醒。纸上的法能不能是实在的法?曾经抛弃的是不是一点不足取?吸收进来的是不是完全正确?对传统思想的评述已深如瀚海,对外来思想的引荐更时广如繁星,此处无需再作赘述。对希腊文明尤其雅典之政的评述也有许多,文章仅借引汤因比之述已期使读者深思。我们已经看到,雅典如何因成功战胜了早期所面对的自然和人类的挑战,以及不断创造出超凡脱俗,光辉灿烂的国内文化,从而赢得了暂时的荣耀----一个崇高的称号。他对希腊的贡献十分巨大,但它赖以获得“全希腊的学校”这个头衔的理由,恐怕只是对它的子孙后代们是个提醒:他们的成就离完美还差得很远。……这场致命的战争之所以爆发,是因为雅典已证明他对下一个挑战,即来自它已取得的国内成就的挑战,已没有战而胜之的能力。
阿提卡的利己主义给雅典带来一连串的灾难,……并引起希腊文明的衰落。……它的根深蒂固的利己主义,在公元前4世纪毁掉了希腊世界与威胁性的马其顿统治相对抗的机会。……退缩到自私孤立的状态,从此消极地目睹着罗马一个接一个收拾它的强大竞争对手,压垮了雅典周围的邻国。而它的邻国却一直在缺乏雅典的援助下力求通过一个联盟来改变这场灾祸。雅典就是以这种极端不合理之态度静观其变,直到罗马的世界霸权在粉粹了一切主要竞争对手后变得坚不可摧为止。
概而言之,文章的目的在于使读者理解到正如历史法学派所言: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在当今面临法律得多层次改革之时,是否应深思曾经所作的许多法律革新;是否应该对民族精神的内涵予以发掘,并培养新的民族精神。而不是仅仅制定纸上的法,全然不顾现实之情况---十三亿人民中,各类人口所占比率如何?各生活在什么样的区域?等等。
管仲夷吾者,颖上人也。少时常与鲍叔牙游,鲍叔知其贤,管仲贫困,常欺鲍叔,鲍叔终善遇之,不以为言。已而鲍叔事齐公子小白,管子事公子纠。---《史记.管晏列传》
Attica之土壤甚为贫瘠,几乎所有地区的地下石均接*地表面,使生活所需的极简单之农作物亦甚困难,令人极为沮丧。仅有冒险性之行业及需要耐心培植之橄榄与葡萄,始促成Attica之文明。……因为土地贫瘠,接*海岸以及港口众多,遂诱使Attica人民从事贸易;因为人民坚定勇敢,富于发明创造遂使其赢得爱琴海的市场。通过这个商业商国,雅典在伯利克利时期获的财富、权力并达到文化之巅峰。
《世界文明史.希腊的生活》pa141--143
《世界文明史.希腊的生活》pa146
《国语.战国策》卷六 齐语 pa60
《管子.乘马》转载于《*法律思想史》pa29
《管子.牧民》转载于《*法律思想史》pa26
《管子.牧民》转载于《*法律思想史》pa29
《国语.战国策》卷六 齐语 pa58
《国语.战国策》卷六 齐语 pa59
精神抚慰金的相关法律规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下面为大家带精神抚慰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快来看看吧。
【精神损害抚慰金概念】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当身体、健康、生命权受到损害后,除应当赔偿其财产上的损失外,还应对其本人或亲属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予以抚慰的制度。基本功能是填补损害、满足受害人的心理*衡,使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得以缓解或者消除,而不是以惩罚作为主要功能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中抚慰金适合于3个方面:
一是对身体权侵害造成精神痛苦的;
二是对健康权损害造成精神痛苦的;
三是侵害生命权对其*亲属的救济赔偿。
【交通精神抚慰金数额怎么确定】
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主要考虑根据以下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均生活水*。
【交通事故律师提醒:损害赔偿要注意什么】
在审判司法实践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的精神抚慰金时,一直存在有两大问题引发的争议。而且,当前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也出现“三不统一”的情况。首先是户籍不同赔偿标准不同,以上海法院为例,死亡精神抚慰金50000元,10级伤残5000元,9级伤残10000元等。
【交通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否优先获赔】
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因此如果受害人没有提出精神抚慰金赔偿时,人民法院不予处理,为此受害人有权要求在交强险内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精神抚慰金即挂靠获得赔偿。
【精神抚慰金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如何确定精神抚慰金提供了6大参考因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均生活水*。
法律名言警句
在日常的学*、工作、生活中,许多人都接触或是使用过一些比较经典的名言警句吧,名言警句是我国文化悠久,博大精深的具体体现。名言警句的类型有很多,你都知道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名言警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 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滋贺秀兰
2.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
3.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4.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5. 在一个法治的*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边沁
6.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拉德布鲁赫
7.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阿奎那
8.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
9.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
10.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
11.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 ——德沃金
12.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埃利希
13.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李普曼
14.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斯宾诺莎
15.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马基雅弗利
16.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
17.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18.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著名的法律学者
19. 以公正的逻辑代替武力的逻辑是法律本质的全部所在。——卜思天〃儒佩基奇
20. 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法]伏尔泰
21. 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穷者。——[德]尼采
22.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德]马克思
23.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英美法谚(就主要是指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
24.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Nemocogitationis poenam patitur ; Cogitationis poena mnemo patitur)。——罗马法法谚(即思想是自由的,国家不能对任何人的思想进行刑事处罚)
25. 无犯意则无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英国法谚(即不能对不具有犯意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如意外事件、精神错乱、年幼无知等均不能归责于行为人)
26. 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27.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28.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西方法谚
29.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西方法谚
30.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的见的方式实现。——英国法谚
1、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2、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4、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普通法》
5、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6、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7、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的法律学者
8、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9、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10、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1、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1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13、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14、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15、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16、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17、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18、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19、法治意味着,*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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