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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柴古诗中的儒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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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儒家思想中的孝道

  • 儒家思想中的孝道

      孝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宝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往今来,孝文化在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维系家庭和睦,增强民族团结,稳定社会等方面,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儒家思想中的孝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儒家思想中的孝道

      “百善孝为先”。孝道是*文化自古提倡的一种善,同时也是儒家文化的核心思想之一。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儒家宗教根源于对生命创造者的感恩之情与敬畏之心,“孝亲”是儒家宗教的重要内容。《论语》中记载了不少有关孝道的言论。孔子说:“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论语·学而》)”儒家强调“博学于文”,以重视教育著称。孔子指出,“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在孔子看来,若要成为“君子”,“文”(后天的文化教育)与“质”(质朴的善良本性)缺一不可,因而,“学文”是儒者不可或缺的人生内容。不过,勤奋好学、自学成才的儒宗孔子认为,就做人的根本而言,比“学文”更加重要的是“孝”与“弟”,即孝顺父母和尊敬兄长。

      “仁义”是儒家的基本道德价值,“孝弟”则是“为仁之本”。在“孝”与“弟”两项中,更为根本的是“孝亲”。在这一点上,儒教与基督有很大区别。基督也提倡孝敬父母、友爱兄弟,但是更重要的是要爱上帝、爱基督。《圣经》上记载,基督要求信徒们爱天父和基督超过爱自己的生身父母。孔子则认为,凡是不能够将爱父母作为人生第一要义者,就是在做人的根本上还没有立起来。

      为什么有这样的区别呢?因为儒家文化对人的生命来源的看法与基督有所不同。犹太教和基督认为,一位男性的天父———上帝———创造了一切,与天地万物一样,人也是上帝的创造物,因此,人最该爱戴与感恩的不是自己的父母而是造物主天父。儒家文化则认为,天地孕育万物,父母生育儿女,我们生在天地之间,既要敬畏感恩造就了这一切包括人类的天地大父母,又要孝顺感恩养育了自己的生身父母。在基督信徒的婚礼仪式上,感恩与顺服上帝是重要内容,在*传统的婚礼上,则一拜天地(人类和万物的大父母),二拜高堂(自己的生身父母),最后夫妻对拜,男女合德。

      正因为*儒家文化认为生身父母是个体生命的来源,所以对父母极其感恩,父母在家庭中地位神圣,“孝亲”是儒家宗教的重要内容。儒家文化主张对父母要“生,事之以礼;死,祭之以礼”,“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父母在生时要在物质上尽力供养,在态度上恭敬和顺,父母过世后依然要如同他们在生时一样供奉祭祀。

      儒家文化强调仁爱、同情,宽恕,主张推己及人,仁人爱物,“己欲立立人,己欲达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同时又肯定“爱有差等”。“爱”之所以有差等,是由血缘的远*所决定的。最该爱的是父母(自身生命的来源),其次是兄弟(自身的同胞手足),因而,“孝”与“弟”就是最重要的家庭道德,是一个人能否仁人爱物的根基,也是做人的根本。儒家也弘扬博爱道德,致力于培养“民胞物与”的境界与情怀,不过,儒家认为,要求一个人“爱无差等”,即爱别人跟爱他的父母兄弟一样,是不自然、不合理、不*人情的,因为血缘关系才是最根本的人际关系,“我”的爱是从跟“我”有血缘关系的人依次扩展出去的。

      在与“我”有血缘关系的`人中,对生身父母的爱是最重要的。2008年四川大地震,一位正在上课的高中老师在地震发生瞬间不顾学生,只身逃离。他在自己的博客上公布了当时的情况,引发强烈谴责,因此得到了“跑跑”的绰号。事后,“跑跑”先生公开声称,如果当时自己的母亲和女儿同时在场,他很可能会救女儿而不是自己的母亲。按照儒家的传统道德理念,在危难中,儿子毫无疑问地应该先救生养了自己的母亲,母亲的生养之恩与生命价值高于女儿。这种把母亲生命的价值放在女儿和自己之后的言论,在传统*社会无疑会被视为忤逆不孝,这就好像在基督一统天下的时期,有人敢公然宣称不信上帝一样的可恶。

      正因为个体生命来源于父母,在儒家传统中,父母对儿女行使体罚就具有正当合理性。“打是疼,骂是爱,不打不骂要变坏”,“棍子底下出好人”,父母既然生养了儿女,当然有权对之实行责罚。对于父母的责罚,儿女应该痛悔己过,顺受无怨。《圣经·旧约》记载了亚伯拉罕对上帝的无条件服从。亚伯拉罕毫不怀疑上帝的绝对权威和其要求的合理性,遵照上帝之命,用独子献燔祭。同样,在*传统孝子们的心目中,生身父母就是自己的上帝,是自己生命的创造者与绝对权威,父母的任何要求责罚都有其合理性,都应该和婉顺应。

      胡适成名于上个世纪初期全盘反儒家文化的激进新文化运动,他逝世时,蒋介石在挽联中称之为“新文化中旧道德的楷模,旧伦理中新思想的师表”。这位新文化运动大将是深受传统儒家孝亲宗教陶冶同化的孝子。在《四十自述》一书中,胡适生动描述了童年时代寡母对他十年如一日的孝亲“布道”,以及在做人和学*方面的严格督导,包括犯错时所受到的训责和体罚。中年胡适深深感激母亲,赞美自己的寡母既是“严父”又是“慈母”,将自己做人和为学的成就归功于母亲教子有方。青年时期,胡适曾一度因失意而酗酒浪荡,一次大醉后与巡捕争斗被关押了一夜,清醒后,他看着镜中狼狈的自己,想起了在家乡时时期盼他成才的母亲,决心痛改前非。不久,他考取了官费留美,数年后学成归国,迅速在学术文化界爆得大名。胡适广受到异性青睐,在婚姻问题上却惟母命是从,对母亲包办的发妻始终爱护不弃。三岁丧父的胡适对父亲毫无感性印象,却致力于从父亲遗留的文字中追寻其思想轨迹。在《四十自述》中,他称自己明理性重经验的为学路径是步父亲的后尘。他不仅学成后扬名显亲,还整理出版了父亲的全部遗著,晚年在《口述自传》中,他进而大量补述了父亲一生的主要事迹。综观胡适的生*可见,父母在他生命中的地位*乎神明,母亲的“布道”内化为他的人生动力,他的生命可谓是实践父母期待的一生。胡适的作为正是儒宗孔子所主张的君子当“善述父之事,善继父之志”的具体实践。

      因为“孝亲”,孝子必然会珍爱自己的生命,爱护自己的荣誉。“孝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儒家认为,生命是父母给的,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不能损毁,应该爱惜。人生一世,要好好做人,努力做事,在家尽孝道,在外行忠信,为父母争气,为祖宗争光。记得曾看到美国华裔劳工部长赵小兰女士的电视访谈节目,赵女士说自己无论是在学校学*,还是在社会上做事,都有一种很强烈的心理动力,那就是要为父母争光。赵小兰是姐妹中的老大,她的几个妹妹也都很出色。在她的家庭教育中,*传统“孝道”仍然起着作用。

      应该说明,基于父系家族人伦道德的传统,儒家孝道与崇尚个体自由、人权、人人*等的现代世界普世价值有重大冲突,因而,维护父子、君臣、男女三大不*等人际关系的传统儒家“三纲”(“父为子纲、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的断裂不可避免,新文化运动提出“打倒孔家店”的武断口号并非历史偶然。儒家文化在大断裂后的再度复兴必须经过重大转型改造。不过,儒家仁义道德和孝道的精华,诸如敬爱、感恩、善待和回报生养了我们的父母,珍爱生命,和睦家庭,并从家庭伦理进而扩展到社会,立己立他,尽忠守责,仁人爱物,乃至“治国*天下”,建立和谐社会,因此显身扬名,荣耀我们的父母,等等,无疑应该在充分尊重个体自由、人权与人人政治*等的文化框架内继续在个人生命中发挥作用,为*社会的道德重建与世界和*做出重要贡献。

      拓展:儒家学说中的孝道名言

      1、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孟子

      2、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孟子

      3、贤不肖不可以不相分,若命之不可易,若美恶之不可移。——《吕氏春秋》

      4、孝子不谀其亲,忠臣不谄其君,臣子之盛也。——庄子

      5、事其亲者,不择地而安之,孝之至也。——庄子

      6、惟孝顺父母,可以解忧。——孟子

      7、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孟子

      8、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孟子

      9、孝子之养也,乐其心,不违其志。——《礼记》

      10、孝有三:大尊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礼记》

      11、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论语》

      12、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惟其疾之忧。”——《论语·为政》

      13、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孔子

      14、长幼有序。——孟子

      15、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孟子

      16、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孟子

      17、君子有三乐,而王天下不与存焉。父母俱存,兄弟无故,一乐也;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二乐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君子有三乐,而王天下不与存焉。——

      孟子

      18、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闻也。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身,守之

      本也。——孟子

      19、大孝终身慕父母。唯孝顺父母可以解忧。——孟轲

      20、孝敬父母经常可以代替最高贵的感情。——孟轲

      21、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孝经》

      22、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经》

      23、永言孝思,思孝惟则。——《孟子》

      24、 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

      25、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26、 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27、 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

      28、 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29、 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

      30、 子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31、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

      32、 子曰:“孝哉,闵子骞。人不间于其父母昆弟之言。”

      33、孟子曰:“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 ——出自(春秋)《孟子·离s娄上》。

      34、孟子说:“只要人人各自亲爱自己的双亲,各自尊敬自己的长辈,那么,天下自然就可以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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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儒家思想的核心

  • 儒家思想的核心

      导语:儒家思想核心,是一种儒家思想,主要是指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仁”字分,人和二组成。意味着仁作为儒家的核心学说探索的的是人类与自然的根本关系与本原道统。

      一个人字代表作为人类的地位是和自然统一和谐的,而“二”有*衡的两横组成,代表,天与地组成的自然世界。在我国传统哲学与人文体系中,追求的是人与天与地三者和谐统一相互依存的关系,由此儒家提出的“仁”就是儒家学说根本立足与人类与自然相互依存发展的一种本原学说表述。而后世者将‘仁’局限与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多有误读。

      而儒家在仁的基础上,提倡在,解释人类与自然的辨证关系上是与道家有继承和发扬的关系,儒家先师对于道家宗师老子也是崇敬有加。在述而孔子讲,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于老彭。其中的老就是指老子。后代道家不孝子孙往往咒骂儒家,实行思想上的禁锢这是没有道理的。

      而儒家在解释“仁”作为人类与自然的根本本质统一问题上,寻求协调人类与自然的根本方法,确立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而因为此语出自有子的解释,而被封建神权世袭的制度解释,所以作为孝弟的本来面目,使儒家的本被单向修改。而儒家先十先师孔子的本,以及道统本身解释的是有天地与人形成的规律法则才是人类根据时代发展去实践的道统思想被解释成忠君思想。而先师孔子所言:“雍也可使南面”可以看出儒家尊崇的不是世袭的君主,而是德才兼备能够实践人与自然所产生的规律法则的人。并且先师对于不拘泥你教条理论根据时代发展自己的学说也多有原则性论述。

      “儒”与仁的结构一样。儒的组成解释了儒家是干什么的,儒家要因什么而诞生。“儒”有“人”与“需”组成,也就是说儒家所解释的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必然是产生人类需要的实践者的现实情况。

      因为人类的需要,所以产生为人类大同理想服务的儒家,而这种需要所产生的儒家就是执行儒家思想的“儒”

      而孔子作为对人类负责人的伟大哲学家,在自己的哲学里对于其他优秀人才和学说的精华都是推崇和吸收的,好古不是泥古,因为一个现代人无法去继承后代人的成果。那些邪端学说动不动用批判的方法为后代人作出虚伪的承诺是儒家在人格上必须唾弃的。世界上从来没有那个学派对于执行自己学派的弟子作出如此高的道德要求,与求知态度。论语,开篇就是《学而》就是以严格的要求来保证自己的学说传播者和实践者应该拥有的基本素质,而不是毫不负责人的根据自己的野心把一种解决人类与自然人类与社会的权利硬性的规定为某些可以窜权的歹徒,或者是某些搜刮人类财富的利益集团身上。

      而儒家先师孔子的责任心是世界所有学说得创始人所不能比拟的,孔子可以化时间去修订别的学说和历史,但是惟独没有出自己的专集。而《论语》又是当时整个儒家集体讨论总结的智慧,试问那家学派能够如此!

      【拓展】孔子与儒家思想的知识

      孔子-*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学说的创始人。儒家思想在*历史上占据很重要的地位,儒家思想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文化精神。儒家思想对我国过去、还有现代都有着巨大的影响。20世纪初,由于*落后挨打,人们在寻找落后的原因时,许多人把*的儒家文化认为是罪魁。

      从那之后,关于儒家“误国”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孔子及其儒家思想究竟是怎么回事?儒家思想是造成我国落后的思想根源吗?我们现在还要不要继承儒家思想呢?

      孔子,名丘,字仲尼,生于春秋末期。少家不幸,自小发愤为学,博学多能。青年时做过小官,不得志,后办私学,开*私学之始。弟子三千,贤七十二。51岁时,出任过鲁国的*,鲁国大治,后三家乱政,去官周游列国,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但终不见用。后归鲁国,晚年修编上古时代的文化典籍,如《诗》、《书》、《礼》、《易》,专门编修鲁国的史书《春秋》,致力于教育。其思想观点,集中见这于其弟子编撰的《论语》。

      孔子的思想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是道德教化。

      孔子的核心思想如下:

      礼:所谓的“礼”,是指按纲常名教化的政治、社会秩序。在孔子思想里,“礼”是与“德政”相结合的。在《为政》中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即主张礼治德化与政令刑罚相辅而行。

      仁:如《论语》中的“克己复礼为仁”、“仁者爱人”。“仁”既是孔子修己治人的根本原理,又是孔子实践道德的最高原理。“仁”作为一种精神品质,包含了多方面的伦理道德原则。除了是一种使人们自觉、主动地遵循礼的道德素养之外,还是一种处理人际关系的道德伦理准则。

      “人与天地合一”,可简称为“人和天地”的思想。人性天赋,人伦与天道的合一,“人伦者,天理也”。天人感应。阐述人与自然的关系,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他还阐述和弘扬了人不仅要“仁民”,也要“爱物”的道理。孔子坚决主张国家要实行“富之教之”的德政,使社会与文化得到发展。孔子认为文明的最高成就在于造就理想人格以创立理想社会,通过潜志躬行“内圣外王之道”,以达到“天下为公”、“大同世界”之境界。

      尚中、贵和的思想。各方面的和谐:人与自然;人际关系;治国之道等。尚中,不走极端的“中庸之道”。

      教育思想:他主张“有教无类”,使一些贫寒之士也受到了教育。他的许多教育思想,如“因材施教”、“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温故而知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怠。”,“不愤不启”等闪耀着教育思想的光辉。

      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孔子及儒家思想:

      作为一个思想家,孔子用格言方式发表了许多对世界对人生的看法。与古代希腊、罗马的一些思想家相比,孔子的'思想,显得更直观、表面了一些。 孔子的思想观点,有许多积极的东西。他的道德教化、注重人本的思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思想、崇尚“和”的的精神、“天下为公”“大同”思想以及他的教育思想无不闪烁着思想的光芒。

      孔子这些思想,是*思想文化宝库中的一笔珍贵财富。在世界思想文化中,也有一*之地。孔子是我们值得纪念的思想家和教育家,让他从神恢复到人,或从妖魔化的鬼恢复到人,对于正确认识孔子及其思想及其重要,一味歌颂和一味全盘否定都不是科学态度。

      儒家文化和儒家思想里面有许多先进的思想,他对于*文化传承功不可没。在世界上只有我们中华文化一路传承几千年,与我们的先进文化有很大的关系,儒家思想对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中华民族在几千年屹立于世界而不倒也有很大的作用。

      我们必须看到孔子的思想与后来的统治*意识形态领域的儒家思想也不是完全一样,儒家的发展也无不打上了为了维护君权、加强对老百姓统治的烙印。

      这是历史的局限性造成的。但究其思想性而言,虽然有许多糟粕,比如维护君权、“三从四德”、“三纲五常”、“存天理,灭人欲”等糟粕,对这些我们正确的做法是:取其精华,剔除糟粕。

      当代社会,我们面对世界上各种文化和思想的融合,尤其是现在这种缺少信仰的年代里,如何建立起合乎社会发展潮流、合乎现代价值观的文化和思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急待解决的课题。面对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面对西方的思想,我们该如何取舍,形成符合我国发展的文化思想体系这无不考验着我们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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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儒家思想的核心

  • 你知道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是什么的吗?实际上在我们学*的历史书中,也有关介绍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通过学*我们了解到了以前很多没有学*过的知识,让我们的知识和认知更加深厚。

    儒家思想的核心是:恕、忠、孝、悌、节、仁、义、礼、恕、勇、让、智、信等十三个方面,儒家的思想核心介绍如下:

     

    一、儒家思想核心:恕

     

      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包含有宽恕、容人之意。

     

    二、儒家思想核心:忠

     

      忠: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孔子认为忠乃表现于与人交往中的忠诚老实。

     

    三、儒家思想核心:孝

     

      孝:孔子认为孝悌是仁的基础,孝不仅限于对父母的赡养,而应着重对父母和长辈的尊重,认为如缺乏孝敬之心,赡养父母也就视同于饲养犬,乃大逆不孝。孔子还认为父母可能有过失,儿女应该婉言规劝,力求其改正,并非对父母绝对服从。这些思想正是*古代道德文明的体现。然而孔子论孝,还讲"父母在,不远游", "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表现了其时代的局限性。孝被后世之儒定为繁琐仪式,《礼记》中规定父母死后"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哭泣无数"以至"身病体羸"变成精神和肉体的自我摧残。宋明时代把孝道作为道德论中最重要的范畴之一,理学家朱熹提倡父权绝对化。孝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中,剔除宣扬封建主义糟粕外,也有一些合理因素,提倡子女对父母的"尊"、"敬"、"养老",将孝亲与忠于民族大义相结合,主张死后薄葬节用等。

     

    四、儒家思想核心:悌

     

      悌:指对兄长的敬爱之情。孔子非常重视悌的品德,其弟子有若根据他的思想,把悌与孝并称,视之"为仁之本"。

     

    五、儒家思想核心:节

     

      节:气节和节操。、社会指一个人在政治上、道德上的坚定性。对内,气节表示对一定的政治制度、政治理想和道德理想的坚定信仰。对外,气节则指在国家和民族遭到外敌侵犯时,能挺身而出,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坚持斗争。乃至献出个人生命。《荀子.君子》:“节者,死生此者也。”、又称“贞节”。为封建时代约束妇女的道德规范。即要求妇女谨守闺门,不与男子接触,婚后要“从一而终”,夫死不得再嫁,要为丈夫终身守节,甚至殉夫。《二程遗书》卷二二下:“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鲁迅《坟.我之节烈观》:“我依据以上的事实和理由,要断定节烈这事是:极难,极苦,不愿身受。然而不利自他,无益社会国家,于人生将来又毫无意义的行为,现在已经失了存在的生命和价值。”

     

    六、儒家思想核心:仁

     

      仁:爱人。孔子思想体系的理论核心。它是孔子社会政治、伦理道德的最高理想和标准,也反映他的哲学观点,对后世影响亦甚深远。仁体现在教育思想和实践上是"有教无类",春秋时代学在官府,孔子首开私学,弟子不问出身贵贱敏钝,均可来受教。仁体现在政治上是强调"德冶",德冶的基本精神实质是泛爱众和博施济众,孔子把仁引入礼中,变传统" 礼治"为"德治",他并没有否定"礼治",他的"德治"无疑是对"礼治"的继承和改造。爱人既为仁的实质和基本内容,而此种爱人又是推己及人,由亲亲而扩大到泛众。

     

    七、儒家思想核心:义

     

      义:原指"宜",即行为适合于"礼"。孔子以"义"作为评判人们的思想、行为的道德原则。

     

    八、儒家思想核心:礼

     

      礼:孔子及儒家的政治与伦理范畴。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礼"作为*封建社会的道德规范和生活准则,对中华民族精神素质的培养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特别是封建社会后期,它越来越成为束缚人们思想、行为的绳索,影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九、儒家思想核心:恕

     

      恕:*古代的伦理道德观念。“恕”要求推己及人,自己不想做的事,不强加给别人。在孔子的有关伦理学说中,“忠”与“恕”是并列的。因“恕”而得 “忠”,为“忠”以行“恕”。“忠恕”是实行“仁”的方法,是“仁”的内容。同时又是孔子思想的一贯之道。《论语.里仁》:“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朱熹集注:“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而已矣者,竭尽而无余之辞也。”又《卫灵公》:“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十、儒家思想核心:勇

     

      勇:儒家的伦理范畴。指果断、勇敢。孔子把“勇”作为施“仁”的条件之一。“勇”必须符合“仁、义、礼、智”,而且不能“疾贫”,才能成其为勇。《论语.宪问》:“仁者必有勇。”又《阳货》:“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又《子罕》:“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

     

    十一、儒家思想核心:让

     

      让:指谦让、礼让。对人的谦让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美德。《孟子.公孙丑上》:“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十二、儒家思想核心:智

     

      智:同"知",孔子的认识论和伦理学的基本范畴。指知道、了解、见解、知识、聪明、智慧等。内涵主要涉及知的性质、知的来源、知的内容、知的效果等几方面。关于知的性质,孔子认为,知是一个道德范畴,是一种人的行为规范知识。

     

    十三、儒家思想核心: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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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子儒家思想的论文

  • 孔子
  • 孔子儒家思想的论文

      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乃至工作,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论文了吧,论文是对某些学术问题进行研究的手段。那要怎么写好论文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孔子儒家思想的论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

      儒家思想是我国古代文化中最为重要的代表,经过了几千年的发展,儒家思想一直以来仍然深刻的影响着当前社会的生活,并且这些影响对公司管理的理念也产生了影响,本文对儒家思想与公司管理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儒家思想;公司;管理

      1.引言

      儒家思想出现于春秋战国,当时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很多代表人物都提出来了自己的思想观点,就在这个时候出现了儒家思想,儒家思想的出现可以归纳为四个部分,首先是先秦儒家,后来发展到汉代,为董仲舒的汉代儒家,以及宋明儒家等。孔子的哲学思想的核心是“仁”,主张“仁者爱人”以仁爱之心对待别人;孟子进一步拓展了儒家思想,孟子认为以“仁政”为重点的管理理念,后来来着赵国的荀子继孔子和孟子两位哲学家之后提出“礼”、“法”。随着当前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儒家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儒家思想在当前社会主义社会中依然成为了我们国家重要的文化思想核心,经历了这么多年的发展变化依然对人们的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对我们当前的公司管理产生重要的影响,本文对儒家思想与公司管理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2.儒家思想的核心与公司管理

      首先儒家的人本观与现代公司管理的核心都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人本思想是儒家思想重要特征。就是把人放在第一位,时时刻刻注意体现人的价值,实现人的价值,对人的社会价值给予高度肯定。

      以人为本这个理念,放在公司管理之中,其意思就是要求公司管理者首先要关心爱护公司员工,这种发自内心的关心爱护能够让员工感受到尊重,感受到公司的团结,在这里提到的团结,同样也是和为贵的哲学思想,在以人为本的同时,注意和谐发展和团结,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和谐是孔子追求的理想状态,这就是讲公司中的团结问题,公司的各成员要有团队精神,要求其内部的各成员团结一心、齐心协力。一个做人做事讲效率的团队就是每个公司都想要的理想团队,这就要求团队中各成员之间都具有非常好的合作和协作能力,有一种非常强大的向心力。

      一个团队能有这种精神,那么对于提高公司产品的生产效率,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都十分有益,也就促使企业在一个激烈且良性竞争的环境里健康发展。孔子一直很重视“人”与“人际关系”,提出要提高人的地位,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可以说,儒家思想的基本特征就是肯定人的价值。现如今,各公司企业文化的建设基本观点都是要“以人为本”,注重人的作用。

      人是公司业务的具体操作者,只要充分调动基层员工工作热情,靠其主动性去工作,才能从根本上永久提高公司产品的生产效率,实现市场利益的.最大化。公司不断学*儒家思想的精髓,付诸于实际工作当中,充分尊重员工的人格和劳动成果,切实保障其收入和应有的权利,不仅要切实解决员工的工作问题,还要关心解决员工的生活问题,要做到真正的以人为本,时时刻刻为员工着想,成为公司的主人,同时还要选贤任能,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作用等。儒家诚信和中庸观与现代公司管理相通。诚信是历史上众多儒家先哲圣贤所推崇和追求的道德情操之一,孔子就曾说:“民无信不立”;诚信指的是诚实守信,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是每个体内在的修养,而守信则是其外在的各种表现。

      在*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诚信是各公司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必须时刻遵守的戒尺,是公司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灵魂。公司想要在市场中长期生存和发展,其根本的撑力要依赖于公司的信誉,而信誉往往靠长期诚信的合作获得,只有“诚”才有“信”,只有“诚信”才能在市场经济中获得信誉。

      公司良好的声誉、信誉、形象的建立及维护,往往依赖于过硬的产品质量,诚信为本、童叟无欺的经营理念,只有生产合格的产品、树立健康的经营理念,**思想,长远打算,才能做到诚信经营,塑造良好的公司形象,提高公司的信誉及知名度。如果在经营中背信弃义、出尔反尔、产品假冒伪劣,那么这个公司终将失去信誉,同时也会失去市场。另外儒家讲中庸之道,是为人处世的最高境界,反对“过”与“不及”,主张“中道”,即“适度”,“恰到好处”,凡事过犹不及,要有个度。这对公司高层的管理模式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在公司的管理当中,不仅要注重企业自身的成长,员工新技能的培训与提高,同时要不断学*别人的先进经验,为我所用,做到不守旧不排外,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在宏观方向上,不可一味追求速度和规模,更要注重其效果,既要“适中”又要“达变”的原则,才能取得较理想的效果。儒家思想的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仁”,儒家思想要求以与人为善,也就是关心和爱护公司员工,有利于协调公司内部员工关系,促进内部和谐稳定。

      公司员工只有在这种环境下,才能更加和谐的发展和体现自己的价值,也只有这样才能为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与此同时“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说明儒家有强烈的忧患意识,面对日益复杂的竞争环境,公司是否具有忧患意识,关系着公司能否应对这种外部竞争的能力,公司要保持旺盛的发展能力,需要将忧患意识始终贯穿公司之中。

      3.结语

      随着技术的不断提高,经济得以快速发展,儒家思想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与基础,儒家思想对人们潜移默化的影响也势必体现在公司的行为中,在这样的背景下,现代公司管理者应该发掘儒家思想的现代价值,推动儒家思想与现代公司管理的结合,以此来促进公司管理水*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刘军,黄少英.儒家伦理思想与现代公司管理伦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2]李晓蓉.儒家经典与*式管理[M].北京:公司管理出版社,2006.

      [3]杨清荣.儒家传统伦理的现代价值[M].北京:*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论文摘要:

      随着科学技术和现代工业的发展,人们在变得更加理性的同时,也更加物欲化。迫切需要一种理论指引我们重新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孔子作为儒学的创始人,是人道的启蒙者。他的儒家思想至今还具有现实意义,我们应进一步发扬光大。

      论文关键词:

      孔子;儒家思想;当代社会

      一、孔子儒家思想在当代社会的突出价值

      (一)自强不息

      孔子的一生是奋斗的一生,年轻时,他好学上进,不断进德修业。他的政治思想形成后,便为实现自己的主张孜孜以求。孔子向往三代圣王之治,希望王道大行,实现仁政德治。孔子有自己的独立人格,他对社会历史与现实有清醒而深刻的认识,可他依然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不懈奋斗。他希望教化社会人心,讲究仁爱,遵守秩序,并为之四处奔走,到处碰壁亦信念不改,甚至“知其不可而为之”(《论语·宪问》)。孔子心目中有一片圣洁的天地,这就是要实现天下为公、讲信修睦、谋逆不兴、盗贼不作的大同社会。孔子晚年喜爱《周易》,《易传》中多次提及的“刚健”、“有为”,《象辞》所说的“自强不息”,其实正是孔子生命主题的写照。

      (二)与时俱进

      孔子执着于自己的政治追求,但他绝不是愚顽不化的人。人们误解《礼运》篇,以为孔子向往的大同社会是所谓“原始*时代”,其实,认真对读《孔子家语》与《礼记》的该篇,就会发现孔子所言是指“三代明王”时期。孔子思想的显著特征是主张“时变”,主张在变化的时势中找到最合适的切入点,《大学》引述古训日:“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易传》则有:“生生之谓易”以及“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的发展观念。《论语》、《中庸》、《易传》中都记有孔子的相关论述,而《周易》中所说的“与时偕行”,最为准确地表述了孔子的这一思想。

      (三)天人和谐

      孔子注重人与自然的关系,突出表现在他的天、地、人“三才”一贯思想上。在《易传》中,天、地、人被看成宇宙组成的三大要素。《贲·彖传》日:“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人与自然并列,就应和谐相处,由此形成了儒家“天人相通”、“天人合一”的人与自然相互协调观念。孔子认识到客观规律不可抗拒,他说:“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孔子言行中包含有丰富的天人和谐等生态意识,认为人应当自觉认识与遵守自然规律。《论语·述而》说孔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孔子家语·五帝德》记孔子说:“治民以顺天地之纪”、“仁厚及于鸟兽昆虫”、“养财以任地”、“履时以象天”、“春夏秋冬育护天下”之类,都包含有注重生态*衡,遵从自然规律的意义。

      二、孔子儒家思想对当代社会发展的指导意义

      (一)教育

      诺贝尔奖获得者杨振宁先生曾预言,二十一世纪的*科技发展将会突飞猛进,这取决于四个有利因素:经济实力的强大、决策者的决心、大量的青年人才、良好的传统。在传统方面,杨振宁极为看重由孔子开创的儒家思想在教育方面的深远影响。众所周知,孔子非常重视教育,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教育思想:因材施教、教学相长、学思结合、重视实践、学仕结合……其中的一些观点今天看来更显卓越。比如,他的富民而教的主张,几乎就是我国普及教育、提高民族素质,以实现“科教兴国”政策的古代版本。

      再如,在兴起于西方的现代教育中,技术教育、职业教育是最重要的内容,道德教育、人格教育则普遍被忽视,其结果是人的工具化、物化,一孔子德才兼备、德智并重的教育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可补其偏。

      (二)经济

      在追求利益最大化动机的驱动下.西方传统的管理思想强调高效率、标准化。在这种体制下,人只被视为整个生产流程中的一个环节、一道工序,或只是庞大而复杂的制造金钱的机器上的一个零件,他的生活和权利得不到企业管理者真诚全面的关心。与此相反,儒家管理思想的基本理念则是“以人为本”,实实在在地爱人、关心人,而不仅仅是利用人、控制人。这就使得生产者在企业中有一种“家”的归属感,企业的对内凝聚力、对外竞争力也由于生产者对“家”的忠诚奉献得以增强。用一位日本企业巨子的话说,儒家的管理模式就是:一手拿算盘,一手持《论语》。

      儒家管理思想的基本精神在“儒商”身上表现得最为全面。其博施济众、依群利己的经营宗旨,以人为本、仁民爱物的经营原则,以义取利、诚信为本的经营道德,好学重教、以智经商的经营特色,以和为贵、和气生财的经营方法。——这一切无不是孔子思想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创造性运用。

      (三)政治

      当今世界有两大显著趋势,其一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全球化的扩展,人们被愈加紧密地联系在一个“地球村”中,其二是某些民族、国家间的冲突和矛盾似乎在朝着扩大、加剧的方向发展,帝国主义、国家主义、民族主义的幽魂仍在四处游荡。在未来的世界中,各国应当遵循怎样的政治伦理,才能使我们这个星球*安无事?1988年,世界三分之二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在巴黎发表宣言说:“如果人类要在二十一世纪生存下去,就必须回头两千五百年,去汲取孔子的智慧”。孔子充满仁爱精神的“忠恕”之道应当是当今世界各个民族和国家相互尊重、和*共处的中心价值。孔子主张的“和而不同”应当是克服“西方中心主义”、“大国沙文主义”,实现文化多元存在、民族共同发展、国家共同繁荣的基本法则。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不应成为歧视和强权的现实借口,福山的“历史终结论”也不足成为人类未来发展的一元宿命。唯有彻底摒弃满怀恶意的达尔文主义的西方政治思维,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作为世界政治生活中的最低共识,用孔子一样对他人充满善意的目光去看待其*家和民族,庶几人类可以实现“有道”的大同社会。

      参考文献:

      [1]张卫中.论语直解[M].杭州:浙江文艺出版社.1997.

      [2]杨树增.论语导读[M].北京:中华书局,2002.

      [3]周韬.孔子与儒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4]蔡尚思.孔子思想体系[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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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儒家思想与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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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儒家思想与企业文化(精选5篇)

      儒家思想是先秦诸子百家学说之一,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儒家思想与企业文化,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 儒与商

      1、儒与商

      儒家思想是中华民族传承久远、历久弥新的优秀文化。两千多年来,每一位卓有成就的政治家、商人所秉持的做人、处事、经商的原则,无一不受其影响。

      儒家文化传统中关于劳作有时、勤勉刻苦、锐意进取、坚韧不拔的精神,塑造了中华民族的民族性格和*企业家吃苦耐劳的品质。

      2、千古至儒,今日名商

      儒家思想强调锐意进取的积极入世,从古至今的名儒无不诚意、正心、修身,以求实现齐家、治国、*天下的理想与抱负。今天,许多深受儒学影响,有着振兴民族企业理想的企业家,崇尚儒商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儒学进企业,是有着远见卓识的中华名商。

      二、 儒家思想与企业文化

      儒学是一种人学,儒家的核心价值是做人的道理。儒学同样可以看作是“内圣外王”的社会管理学,而对社会的管理和企业的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

      1、企业文化与企业发展

      企业文化是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兴起的管理学说,它重视企业的群体意识和人在管理中的作用,在现代管理中突出了精神和文化的力量。现在,企业文化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无形力量与强大助推力。

      2、适合*的企业文化 —— 儒学盛,企业兴

      西方企业文化在发挥其作用的同时,并不能完全与*文化精神相融。*的企业文化要走向成熟,必须立足于*传统文化,将西方企业文化与*传统文化相结合。而深深积淀在我们民族心理与民族性格之中的儒家文化,必然将渗透到现代企业的管理当中。

      1) 企业哲学

      2) 企业的价值观

      3) 企业精神

      4) 企业道德

      三、 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儒家所倡导的基本价值观,也是企业建设发展的根本。“得人心者得天下”,一个有远见卓识的企业家必须重视以“人”为本,建立一支凝聚力强,向心力强,能打硬仗的队伍。

      1、如何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仁为本”、“以德为本”,只有“以仁为本”关心人、重视人,“以德为本”尊重人、凝聚人,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开发企业的人力资源。

      2、忠诚等于一切

      以儒学的“忠诚”思想教育员工,培养员工的责任心,并产生更强的归属感。“忠”是儒学人格精神的核心,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千百年不易的信仰。以企业家自己的人格魅力,培养员工以企业为家的归属感以及对集体的忠诚,是企业凝聚力的保证。

      四、 以和为贵

      以“和”为贵,建立一种和谐统一的制度。儒学所倡导的“礼之用和为贵”的思想表明了儒家追求的礼的最高境界。而和谐所产生的巨大的、无形的促进作用是难以用数字来衡量的。“和”是一种“无剑之剑”的高度,是儒学之于企业文化的至高境界。

      五、 领袖人格与企业文化

      优秀企业文化的打造,离不开企业领袖的人格魅力。企业家能够以“信”为基,以“德”服人,以“礼”交往,不仅将为企业赢得千金难易的信誉,也将赢得企业员工的信任与爱戴。

      企业领袖超凡的个人魅力,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也是成就优秀企业文化,成就完美企业的巨大力量。

      经过上文分析可知,当前我国企业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当前企业文化建设却存在多种问题,因此,加强传统儒家思想的运用,对于企业文化的建设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主要体现在两点:第一点是可以帮助企业解决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第二则是可以让企业文化建设中的其他方面得到完善。总之企业借鉴、学*传统儒家思想是非常有必要的,下面将对传统儒家思想对企业文化建设主要意义进行简要探讨。

      1、可以帮助企业树立以及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

      “重民”是传统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思想,同时也一直是我国进行国家管理与治理的重要思想。此外,“仁者爱人”也是儒家思想所提倡的一个主要思想,它的意思*似于“重民”,因为两者都是以人为本的意思。以人为本思想是指无论是国家统治者还是企业领导都必须做到以人为中心与出发点,人是一切工作的重心。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以国民的利益为出发点来进行国家治理,如此才能得到人们对自己的爱戴,才能营造一种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样一个企业想要持续不断的发展,并在其行业占有一*之地,必须要做到以人为本。前面已经提到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一个不足之处就是缺乏以人为本理念的建立与落实,这严重阻碍了工作人员积极性的发挥。只有保证企业内部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才能做好企业的相关经营管理活动。因此,当代企业要继承学*传统儒家思想中的“重民”思想,并通过各项措施使这一管理思想得到真正落实。例如通过建立合理的工薪制度、晋升制度,为员工增加培训机会,增进与员工的沟通,尊重与关心员工等措施来使以人为本的理念得到落实,最终给企业自身的进步创造无限的发展动力。

      2、帮助企业树立及落实诚信理念

      诚信的缺失是当前社会企业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不足,这造成企业员工的流失,很难吸引更多的顾客,也不容易得到社会的认可。因此诚信的缺失对一个企业来说是一个致命的问题,必须要引起企业的足够重视。企业只有认真意识到自己的问题,正确看待诚信的重要性,并积极地改进自己,才能通过诚信来使员工服从,使顾客信任,从而实现企业的顺利发展。传统儒家思想中就很重视诚信,认为诚信是成为一个高品质、高修养人的必备条件,同时诚信也体现了我国的传统道德。儒家思想还把诚信看作是安身立命的根本,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立国的根本并不是粮食的充足、武装的丰富,而是人们对统治阶级的信任。同样,儒家认为对于个人来说,信誉可以看作是人的第二个生命,如果缺乏个人信誉,那么这个人就很难在社会立足,可见儒家思想将诚信看的多么重要。所以作为企业来说也需要特别重视诚信,在其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要时刻遵守诚信原则,从而给自身的发展提供保证。例如企业在面对顾客时要做到童叟无欺,在面对员工时要信守承诺,在面对合作伙伴时要按照合同认真履行自身职责。

      3、有利于促进企业的生态化发展

      在生态被严重破坏,环境被污染的当今社会,企业要想取得社会的认可必须要摒弃之前传统的生产经营理念,而是要树立生态发展观念。儒家思想中也很重视对生态的保护,例如儒家一直提倡“天人合一”的思想,意思是指人与天地是密不可分的,因此,需要通过各种措施来实现人与自然的共同发展。此外,儒家把人看作是“万物之灵”,认为人类不可以违背生态*衡来实现自身的发展。所以社会企业应该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来进行生产,从而保证自身的盈利。例如企业可以通过树立绿色营销观念或社会市场营销观念来指导自身企业的生产经营,这样有利于避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实现自身的利益,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4、有利于企业仁义精神的培养

      儒家传统思想中比较倡导“仁者爱人”,这一思想认为人只有具备了关心别人的能力才可以称为是一个合格的人,所以儒家思想中把“仁”看成是体现人格品质的一个重要体现。作为一个企业,假如想要真正有利于自身的发展必须要正确处理自身与社会的利益。此外,当今社会很多企业都在面对“利”与“义”的取舍问题,而传统儒家思想中向来推崇“以义取利”,所以企业在借鉴儒家这一思想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首先企业应该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具有与其他企业合作的意识,决不能通过恶性竞争来对其他企业造成不利。其次,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话需要顾及社会整体的利益。企业仁义精神的形成能够帮助企业内部形成和谐竞争的工作环境,还有利于行业有序竞争的实现。

      文化——企业之帆

      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倡导和积累的、经过凝练而成的一种价值理念。如果说企业是船,那么文化就是帆,没有帆,企业就无法远航。文化引领企业的发展方向。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它会产生自然的影响力,润物细无声,可以抢占人的心智、牵引人的思想、驱动人的行为,具有强大的内在驱动力,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动力。

      核心价值观——企业文化之魂

      企业能否做到百年不衰、基业长青,关键看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是否被认可。核心价值观是一种精神,是企业文化的魂魄,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现如今,有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不择手段、违背商业伦理、置社会责任于不顾,甚至丧尽天良,生产伪劣产品,如“奶粉污染事件”、“瘦肉精事件”、肯德基“速成鸡事件”……这种赚取不义之财的实质就是核心价值观存在重大问题。正确的核心价值观是先进企业文化的灵魂所在。要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关键是塑造核心价值观,否则企业文化只能是流于形式,缺乏内在生命力。

      儒家思想——塑造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之源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源于日美风靡全球的企业文化进入我国,对我国企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在30多年改革开放中,我国企业在文化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许多问题,其中的核心问题是企业核心价值观的定位出现了方向性错误。一些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而不择手段,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塑造企业核心价值观就显得尤为重要。

      五千年的华夏文明给我们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如儒家、阴阳家、墨家、名家、法家、道德家……其中核心是儒家文化,在“六家”中居第一。儒家思想中的价值观早已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我国企业不可置国情于不顾而简单地移植美、日等国的企业价值观,唯有以儒家思想的价值观作为构建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的活水源头,传承儒家思想的精髓,让塑造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走“本土化”道路,企业才会更好更快地发展。

      1、儒家思想的“仁”与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塑造

      儒家思想以“仁”为核心,“仁”就是要关爱他人、尊重他人,对他人要有仁爱之心,通过包容关爱他人,构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最终达到“仁”的状态。事实上,关爱和尊重他人一直为西方企业领导者所推崇。例如,摩托罗拉公司总裁保罗·高尔文只要听到员工或员工家属生病,一定会在第一时间向员工推荐医生并代为支付医药费。由此可看出,尽管儒家的“仁爱”思想是几千年前的产物,但是时至今日仍能为塑造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提供思想来源。

      儒家思想的“仁爱”观,把它应用到企业文化建设中,就是要求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并使之成为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观。

      塑造“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是:

      第一,企业领导团队要充分尊重员工,把员工放在第一位,管理工作要适应员工,而不是让员工适应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员工视企业为“家”。企业要倡导“为政以德”,以“仁爱”之德感化员工,强调德性就是尊重员工的人性。

      第二,企业领导团队要关心员工及其家人的切身利益。要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薪酬待遇、工作环境,将企业的发展与员工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挂钩,让员工享受企业业绩增长的成果。企业不但要切实关心员工的切身利益,而且还要关心员工的家人,让员工在任何时候都没有后顾之忧。例如,山东省博兴县民营企业——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开始为6500多名员工的父母发放“孝工资”;菏泽市也有一家大型企业为员工的父母发放“孝老金”;在河北、浙江等省都有企业为员工父母发放“孝工资”。企业通过发放“孝工资”,使员工的父母得到物质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安慰,这大大有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实现了企业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双赢”。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李继茂说:“孝”文化是公司的核心文化之一,“孝工资”是企业文化的一个具体体现。“这个做法让员工的家庭更加和谐,让员工更加关爱老人。同时也能给社会传递一个信号,让更多的企业承担起这份社会责任。”这些措施都是塑造“以人为本”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的最好例证,是儒家思想中“仁”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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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儒家名言,儒家思想的核心

  • 名言
  • 孔子名言:

    1、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2、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为。

    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

    4、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5、智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

    6、君子*之美,不*之恶。

    7、巧言乱德,小不忍则乱大谋。

    8、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9、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

    10、吾日三省吾身。

    11、君子五美: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

    12、君子泰而不骄,小人骄而不泰。

    13、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

    14、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智也。

    15、人而无信,不知其可。

    16、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

    17、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18、君子讷于言而敏于行。

    19、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圬也。

    20、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21、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而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

    22、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

    23、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

    24、仁远乎哉,我欲仁,其可仁至矣。

    25、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欲罢不能。

    26、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

    27、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

    孟子名言:

    1、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

    2、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

    3、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

    4、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心,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

    5、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6、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

    7、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

    8、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

    9、其进锐者,其退速。

    10、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11、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

    12、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

    13、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

    14、人之相识,贵在相知,人之相知,贵在知心。

    15、虽有天下易生之物,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

    16、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诸侯不仁,不保社稷;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庙;士庶人不仁,不保四体。

    17、仁者无敌。

    18、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

    19、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

    20、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21、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22、杀一无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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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鹿柴王维思想感情

  • 思想,感情
  • 鹿柴王维思想感情

      《鹿柴》是唐代诗人王维的作品。这首诗写一座人迹罕至的空山,一片古木参天的树林,意在创造一个空寂幽深的境界。下面是小编收集的鹿柴王维思想感情,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原文:

      鹿柴

      空山不见人,但闻人语响。

      返景入深林,复照青苔上。

      词句注释

      鹿柴(zhài):王维辋川别墅之一(在今陕西省蓝田县西南)。柴:通“寨”、“砦”,用树木围成的栅栏。

      但:只。

      返景(yǐng):同“返影”,太阳将落时通过云彩反射的阳光。

      复:又。

      白话译文

      山中空旷寂静看不见人,只听得说话的人语声响。

      夕阳的金光直射入深林,又照在幽暗处的青苔上。

      整体赏析

      这首诗描绘的是鹿柴附*的空山深林在傍晚时分的幽静景色。诗的绝妙处在于以动衬静,以局部衬全局,清新自然,毫不做作。落笔先写空山寂绝人迹,接着以但闻一转,引出人语响来。空谷传音,愈见其空;人语过后,愈添空寂。最后又写几点夕阳余晖的映照,愈加触发人幽暗的感觉。

      大凡写山水,总离不开具体景物,或摹状嶙峋怪石,或描绘参天古木,或渲染飞瀑悬泉,其着眼点在于景物之奇。而此诗则从一个奇特的现象着笔:“空山不见人,但闻人语响。”层岩迭嶂,看去空无一人。可是有时会突然听得朗朗笑语,但由于回声的多重反射,一时间很难判断人声究竟从何而起。人们大约都有类似的经验,本来很*常。但是将这种视觉与听觉互补的观察事物的`方法以诗的形式加以表现,就不能不说是一个创造。从诗的表现说,它别出新意,不蹈故常;从作品的接受者说,是那样新奇有趣,俨如身临其境,由此引起积极的情感活动。前两句诗用直白的语言,略作点染,境界即出。诗开头的“空山”,二字,是相对于无人而言,同时表明诗人的视野比较开阔,可以一视无碍;如果置身于隐天蔽日的原始森林中,就得不到“空山”的意象。从这两个字,也可以窥见山中的景物形势特点。对句的“响”字与“空山”相呼应:只有在没有太多障碍物的情况下,声音才能在山谷中往复回荡,方才可以说“人语响”。因此,周遭景物必是疏朗的。前二句写幽静,因声传神;后二句写幽深,以光敷色。山中景色会因朝夕晦暝、风雨因时而变化。此诗则选取傍晚时分的景色作为描写对象。这时夕阳返照射入树林深处,又有一部分光线落到青苔上面。天色就要暗下来,各类景物斑斑驳驳的,明暗对比鲜明。*处,投在地面上的蓊郁的树影渐渐拉长;树林深处,因黝暗而显得十分幽邃。这种景观的最佳时期是夏末秋初,而且必须是晴朗的傍晚,阴雨绵绵是不行的。诗的第一个透视点是深林。人的感官无法直接测知树林深处,此诗以不可见即想象中的“无限”和“神秘莫测”写幽深之感。而幽深之感唯在夏末秋初夕阳明天中为最深。第二个透视点是青苔。这一景色即在目底,可以观其形,可以辨其色。青苔生于阴暗潮湿之处,它的生长,是浓密的树木遮住日光的结果,而此刻却在夕照中。这两个透视点合在一起,互相映发,使诗意虚实相生。

      这首诗创造了一种幽深而光明的象征性境界,表现了作者在深幽的修禅过程中的豁然开朗。诗中虽有禅意,却不诉诸议论说理,而全渗透于自然景色的生动描绘之中。

      首先,王维是诗人、画家兼音乐家。而这首诗正体现出诗、画、乐的结合。通过他以音乐家对声的感悟,画家对光的把握,诗人对语言的提炼,刻画了空谷人语、斜辉返照那一瞬间特有的寂静清幽,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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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儒家思想对*法制的影响

  • 浅谈儒家思想对*法制的影响

      儒家思想中的法律观以“礼治”和“德治”为出发点。“礼治”是对西周政治传统的继承和发展,以建立家庭为本位的大一统的宗法制秩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谈儒家思想对*法制的影响,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摘要:儒家思想包含内容丰富的以“礼治”和“德治”为核心的法律思想。随着古代礼、法关系由分立、对立向合一的演变,*法律在礼法融合的基础上形成了鲜明的特色。西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确立了其在封建正统思想中的权威。春秋决狱是*法律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之为开端,儒家思想在官方的认同和儒学大师的推动下全面贯注到法律中。*法律儒家化从两汉发端,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深入发展至隋唐时期最终完成,对*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儒家思想、礼法融合、春秋决狱、*法律儒家化

      *几千年的法制,沿革清晰,内容丰富,特色鲜明,自成体系,素有中华法系之称。中华法系从表及里贯注着儒学的精神,*古代的儒家思想博大精深,包涵着丰富的伦理观和法律观。礼作为*法文化的核心,为整个社会规范和行为确立了明确的标准。自西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学儒术”之后,儒家思想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并逐渐法律化。儒家思想成了封建法律的灵魂,法律成了维护礼的工具,礼成为制定法律、执行法律的指导。“春秋决狱”是礼法融合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法律儒家化的开端。从此,*法律被儒家思想改造成了,以儒家思想为指导思想,以“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结构为形式的伦理法,使*封建法律最大限度的发挥了其统治效能,对*法制文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封建法制史中的儒家思想之起源

      儒家思想这一中华文明智慧的明珠产生于先秦的春秋战国之际,其缔造者是历朝历代*文人膜拜的孔子,当时社会处于从奴隶制走向封建制的剧烈动荡时期。在思想领域,西周以来的天赋神权观念已经动摇,反映并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周“礼”也已崩溃。孔子对这些变化嗤之以鼻,希望恢复周代以礼为准则而构筑起来的社会制度,及其于这种制度而产生的社会秩序。为了这一目的,孔孟推出了“五常”之一儒家思想核心——“仁义礼智信”,其中“仁”指的是仁爱之心,施于政治便成为仁政,“义”指的是公直、正义,“礼”则指的是一种社会政治制度和家庭理规范,“智”则指的是智慧及其运用,而“信”则指信用、信誉。该五常及孟子加之以“勇”被后世儒家弟子奉为常理,常理——即不可违反的真理,时时刻刻都要遵循的定理。而在后世从政的儒家学者更是将这种信条施之以政,如“仁政”、“德王天下”更出现了后面的“引礼入法”。但以“礼”做为社会行为规范在那个思想动荡,战乱纷争的时代显然是不实际也不可能的。于是经过战乱过后,秦因其商秧变法而产生的强大国力统一*脱颖而出,秦统治者所器重的法家思想给其带来了迅速的崛起,但也因其统治的残酷而迅速瓦解,因其统治者倾向于法家思想也同时给儒家思想以——“焚书坑儒”这一重创,到了汉代,经大儒董仲儒,才又将儒家思想重新振作,并成统治者和社会的主流思想,即以儒家思想做为思想统治之工具。

      二、儒家的基本法律观

      儒家思想中的法律观以“礼治”和“德治”为出发点。“礼治”是对西周政治传统的继承和发展,以建立家庭为本位的大一统的宗法制秩序;“德治”表现在法律上就是以德服人,先德后刑,德主刑辅。

      (一)由“礼治”延伸出的法律观

      所谓“礼”是*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儒家思想由“礼治”延伸出的法律观大致包含三方面的内容:第一,重伦理,正名分。伦理是宗法家族制度下人与人关系的准绳,属于道德规范的范畴。儒家赋予伦理观以法律的意义,伦理原则与法律融合,既强调法律的根本使命就是维护伦理准则,又直接视违背伦理的行为为违法行为,“出礼则入刑”。礼是儒学的核心内容,其本质是等级制度,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孔子的“正名”,就是要通过立法恢复这种等级名分制的权威,使之“名正言顺”,从而保证伦理原则的约束力。孟子也宣称:“内则父子,外则君臣,人之大伦也。”强调“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是人伦的准则。荀子则明确强调“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这种等级制度就是把“农农,士士,工工,商商”等标志封建主要阶级成分内容纳进礼的内容中来,使得“君臣上下,贵贱长幼,至于庶人莫不以是(礼)为隆正”,并将贯穿着伦理精神的“礼”奉为法律的指导原则,所谓“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 这种理论经汉代儒家大师董钟舒的加工改造,最终演变为指导古代立法的“三纲五常”。第二,重家国、倡忠孝。儒家发扬了西周礼治秩序中的家庭为本位的传统,重视调整家庭内部关系。孔子一再强调“笃于亲”,认为孝亲是“为仁之本”,百善之先。孟子进一步阐发道:“孝子之至,莫大于尊亲”。儒家不仅视“孝”为伦理的范畴,而且将“孝”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不孝即为严重犯罪,自夏朝以来,*历代统治者都将“不孝罪”入律,隋唐将“不孝罪”列入“十恶” 大罪。《孝经》宣告:“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儒家倡孝的目的在于移孝忠君,“国之本在家”,父与君是相通的,忠以孝为基础,孝以忠为归宿,通过维护家长制的宗法原则来实现忠君守法,以此达到维护封建统治的目的。第三,重差等,别贵贱。等级差别是礼的本质特征,主要作用是“承天之道”以 “治人之情”,而“天道”体现的是等级划分,即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人不上大夫”,强调*民百姓与贵族官吏之间的不*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孔子说:“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孟子认为:“天下有道,大德役小德,大贤役小贤”。荀子以为:“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由此看来,儒家主张国家法制要以明上下贵贱之分为宗旨,实际上是用法律来维护封建等级制度。

      (二)由“德治”延伸出的法律观

      “德”的观念起源于西周,西周统治者在继承夏商时期的天命天罚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明德慎罚”的刑法思想,其基本含义是,统治者要提倡道德,重视道德,适用刑罚要宽严适中,不要滥罚无辜。儒家在继承西周“德”的基础上,又对之进行了改造和补充,将之视为治理国家,取得民众支持的根本途径,这包括宽惠待民和实行仁政两个方面。此外,儒家还抬高了德的地位,置之于国家法律甚至君主个人权力之上,作为区分“仁君”与“暴君”的准绳。当然,儒家的“德治”并不完全否认刑法的功用,其实,儒家和法家一样,都认为刑法是必不可少的统治工具。孔子认为治理国家应该首先依靠德礼,其次才是政刑。他主张以德礼来指导刑罚的适用,以便使刑罚在适用中做到宽严适当。他反对不重视德礼而强调刑罚的治国主张,认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儒家深知德刑并用、以德化民的必要性,但也重视两者的不同后果,即德治对人心的影响是积极的`,刑罚的后果是消极的,因此,儒家更青睐于德治。

      三、*古代礼法关系的演进及传统法律思想的形成

      礼、法结合是*古代法律最主要的传统和特征。礼、法关系由分立、对立到合一的演进过程,反映了*古代法律发展的内在规律。*古代行为规则体系的核心是礼,其内容主要是规定了在等级秩序中人们的义务性规范,规定人们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违礼的行为要受到制裁,“出礼则入刑”,这样的制裁既包括道德上的谴责,也包括国家强制力的惩罚,后者则主要是刑、法、律的调整范畴。对于古代法律的把握,只有将礼与法结合起来考察,才有完整的意义。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实践的总结,“治之经,礼与刑”,礼与刑,是*古代法律的最初形式和内容。*古代法律就是从礼、刑(法)关系的演进中发展而来。

      *古代的礼、法关系经历了由分立、对立到合一的过程。夏商周时期礼、法处于分立状态。礼从氏族时期“事神致福”的祭祀仪式,到阶级社会注入尊君的内容, “尊先祖而隆君”,至周更加系统化,成为“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的标准,是“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根本。“违礼”行为要受到制裁,甚至要处以“刑”的惩罚。春秋战国时期,礼与法是对立的。春秋时期,出现了“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的诸侯争霸局面。社会关系的重大变革反映在法律意识和法制建设上,突出的表现就是“以法治国”、“缘法而治”的法家的兴起。管仲率先将国君所立的“法”作为一种新的行为规范从礼中分离出来,树立了“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的法治模式。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把法律铸在鼎上,率先公布了成文法,打破了“议事以制”、“刑不可知”的秘密法状态。时至公元前445年,魏相李悝总结各诸侯国的立法经验,编篡了*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成文法运动实现了各种社会行为“皆有法式”、“事皆决于法”。法的核心是“刑无等级”、“法不阿贵”,旨在打击宗法贵族势力。维护宗法血缘等级秩序的礼自然被排斥在法之外了。儒法两家礼、法之争日益激烈,礼、法关系尖锐对立起来。汉魏以后,礼、法关系又趋于合一。

      礼、法作为不同的社会行为规范,尽管存在着对立,但也存在互补的社会调整功能,并非不可调和。儒家坚持礼,主张德治、人治,但并不反对以刑的力量来维护礼。荀子提出“有治人,无治法”的同时,更提出“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法家在理论上也并不完全排斥伦理化的礼。商鞅认为“为人臣忠,为人子孝,少长有礼,男女有别”是“法之常”。所以,“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礼、法关系由对立走向结合成为必然。

      *古代法律思想是在礼、法关系由分立、对立走向合一,儒、法两家由分离到结合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秦王朝二世而亡,标志着法家治国理论在实践中的失败。两汉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求助于黄老之术,推行“休养生息”,从原初的以道补法,发展到以儒、法、道三者结合的治世之术,造就“文景之治”。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过于消极的黄老之术越来越不适应传统的专制政治的需要。统治者急需树立一种更能有效维护专制政治的权威思想,来实现意识形态的统治,新儒学于是应运而生。

      所谓“新儒学”是指西汉硕儒董仲舒在继承先秦儒学思想基础上又对其进行了新的补充和发展。他对先秦儒学的内容作了神圣化、神秘化的改造,提出了“天人感应”,将儒家思想推崇为社会、政治乃至家庭生活的最高准则。同时又吸收法、道、阳阳五行各家及商周以来的天命神权观。还主张“德主刑辅”,“明德慎罚”,又以“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确立了“三纲五常”的绝对准则。从而使儒学发展为一种有利于建立和维护集权专制统治的精神武器。新儒学的政治法律理想迎合了大一统思想统治的要求,所以,汉武帝欣然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将儒学上升为官学,儒家思想成为整个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儒家经义也逐渐被法律化,*古代法律以新儒学的出现为标志而形成。在统治集团的支持下,汉儒以以经注律、以经决狱的方式,将礼的精神和内容窜入法家所拟定的法律里,开启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

      四、“春秋决狱”的历史作用

      “春秋决狱”这是儒家思想引入汉律的典型代表,它是指在审判案件时,如无法律明文规定,则以儒家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其要旨是,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动机,并以其动机有无恶意做为定罪量刑的首要条件,而首犯、从犯、已遂、未遂只是次要条件。董仲舒在其《春秋繁露·精华》中说:“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论其轻”。在《春秋繁露·深察名号》中又说:“循三纲之纪,通八端之理,乃可谓善。”可见汉代在司法断案在无律可引时便完全以儒家思想定夺。

      春秋决狱促进了儒法合流。西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思想在思想领域的统治地位,董仲舒通过春秋决狱的方式将儒家的道德原则引入法律,开启了法律儒家化的过程。儒家从书斋走向实践,从司法领域到立法领域,使儒家思想渗透到整个法律实践活动过程中,儒法两家由对立走向融合。春秋决狱的基本精神是“原心定罪”,强调法官在认定犯罪时对行为者的主观因素做深入考察,实际上是从秦汉法律中“客观归罪”的法定精神转向主观归罪,使儒法两家的精神原则在碰撞中交错融合,逐渐走向统一。董仲舒还以春秋决狱的方式恢复了古已有之的判例法,从而使儒家经义与法家法典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共同指导司法审判。儒家的道德精神潜移默化于法家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从而为儒家和法家的最终合流奠定了基础,为*法律的儒家化拉开了序幕。

      五、*法律儒家化的历程及其对*法律的影响

      自汉代春秋决狱开始,*法律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所谓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即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法律的儒家化从总体而言,就是通过引经决狱,引礼入律的方式,将儒家思想贯彻到立法、司法、守法的整个法律实施过程中,使儒家思想成为刑事的、民事的、婚姻家庭的、行政的、诉讼的等各个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和灵魂,也就是说儒家伦理道德获得法律上的效力和权威。*法律的儒家化,形成了礼法合一的特色,影响深远。

      (一)*法律儒家化的历程。

      *法律的儒家化运动由董仲舒等人发起,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两汉时期,这是儒家思想法律化的开始阶段。春秋决狱是儒家打破法律领域的法家统治的第一步,作为一种盛行于汉、波及魏晋南北朝的司法现象,它开启了*法律以礼入律从而走向礼法合一的先河。所以,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的开端。二是魏晋南北朝时期,这是*法律儒家化的深入阶段。这一时期,儒家思想开始渗透到立法领域,掀起了引经注律的高潮。“后人生意各为章句。叔孙宣、郭全卿、马融、郑玄诸儒章句十有余家,家数十万言。凡断罪所当用者,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七百七十三万三千二百余言。”规模之大,令人匪夷所思,诸儒引经注律的热情可见一斑。汉儒极力将儒家学说的精义贯注到法律的每一条,每一字上,力图改法家之律为儒家之律。这样的律文与原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的儒家化向纵深迈出了具有实质意义的一步。三是隋唐时期,这是*法律儒家化的最后完成阶段。*法律的儒家化过程,如陈寅恪先生所说:“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之儒学大族创造晋室,统制*,其所制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既为南朝历代所因袭,北魏改律复集之,辗转嬗蜕,经由齐、隋以至于唐,实为华夏刑统不祧之正宗。”这一过程至隋唐已基本完成,儒家思想对*法律的影响,被全面地反映在一部作为*古代法典的代表作——《唐律疏议》中,《唐律》使儒家思想和封建法律融为一体,从而也形成了儒法合流的法律体系。另外,从两汉至隋唐,儒家思想对*法律的影响是逐步深入到最后完成的过程。

      (二)*法律儒家化对*法律的影响

      由上文可以看出,在*法律儒家化从开端到发展再到完成的过程中,儒家思想对*法律的影响也一步步深入,这种影响是全面的,主要表现为礼法合流、德礼并用、德主刑辅等法律思想的确定,儒家基本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观点的形成,以及儒家思想在法律儒家化过程中对司法实践领域的影响等等,不一而足。

      1、儒家法律指导思想的确立。孔子主张“为政以德”,礼刑并用的法律观,即“道之以致,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逆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助格。”强调德治。汉儒董仲舒根据孔子的“仁学”与“正名”思想,提出了“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道德,把仁、义、礼、智、信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永恒不变的准则,将孔子“为政以德”的思想发展为“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经过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学说被确立为官方的指导思想,礼法结合、德刑并用成为统治者制定法律的理论依据与主流法律思想。到唐朝,封建传治者总结了汉以来运用礼刑两手进行统治的经验,形成了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体系。在德主刑辅思想指导下,唐朝在立法上又形成了宽简、稳定、划一的原则,并且以纲常礼教为核心的伦理观念成为法律的灵魂,立法中以“德礼”为本。《唐律》还将“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等封建伦理道德奉为信条,贯彻于法律中。

      2、确立了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法律儒家化过程中,一些儒家思想的精义注入法律中升华为封建法律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八议”制度、“官当”制度,准五服以制罪以及“重罪十条”等。

      (1)“八议”制度为《曹魏律》首创,是*封建法律形成的维护皇亲国戚、达官显贵在诉讼中的法律特权的制度。所谓“八议”,即: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晋及南北朝各国修律,一直沿用魏之“八议”。北齐制律时,进一步完善“八议”的内容,规定凡犯有严重危实统治阶级利益的“重罪十条”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2)“八议”入律之后,西晋统治者又规定了“官当”制度。晋律规定免官可当三岁刑。南朝《陈律》正式将“官当”入律,并创立了区分公罪与私罪的官当制度,规定:“五岁、四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余并居作;其三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余一年赎。”但因“公坐、过、误,罚金。”官当制度是“八议”制度的扩大与延伸,其目的在于维护不同等级的贵族官吏的法定特权。

      (3)“晋律”首开以服制论罪的先例,明确提出“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的法律原则。*古代以丧服为标志,来规定亲属的范围、等级,亦即亲属关系的亲疏远*的制度,称为“服制”。所谓“五服”就是将服制根据血缘关系的远*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个度级。亲属相犯是以服制的轻重来确定罪与非罪,或刑罪的轻重。服制愈*:以尊犯卑。处置愈轻;以卑犯尊,处置愈重。服制愈远:以尊犯卑,相对加重;以卑犯尊,相对减轻。北齐修律时,吸收晋律的立法原则,单修《五服制》一卷,作为刑律的附则,《隋书·经籍志》将其列于刑法部分。“准五服以制罪”正是儒家纲常名教在刑法中的重要表现形式,反映了*古代法律礼法合一的特点。法官判案,须先明服纪。从此,历代法律均以此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标准。

      (4)《北齐律》首创“重罪十条”。儒家宣扬的纲常伦理道德,核心是维护君权和父权,随后各朝封建法律都把损害君权和父权的犯罪行为列为主要打击对象。《北齐律》将严重危害封建*和封建礼教的十种罪名列为“重罪十条”,置于律首,进一步集中了封建法律的打击目标。这十种罪名是:“一曰反逆(谋危社稷、企图推翻皇帝的统治),二曰大逆(指毁坏宗庙、山陵及宫阙),三曰叛(叛国投敌),四曰降(投降敌人),五曰恶逆(指殴打、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等谋害尊亲属的行为),六曰不道(指残忍酷毒,如杀非死罪家人、肢解人体等),七曰不敬(指对皇帝、家长的各种失礼行为),八曰不孝(指子女不善事父母的行为),九曰不义(指卑下侵犯非血缘尊长的行为),十曰内乱(指家族内的犯奸行为)犯此十种大罪者,不在八议、赎刑之列,通常是极刑处死。”“重罪十条”进一步把礼与法律结合起来,使法律成为推行礼治的工具。“重罪十条”是我国法律史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开皇律》在此基础上稍加损益,把其定为“十恶”大罪,并为以后历朝法律所因袭。

      除了上述基本原则之外,在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中,还创制了上请原则、恤刑原则、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等刑罚适用原则。

      3、在“引经决狱”、“引礼入律”的过程中,儒家基本政治法律思想融入法律之中,逐渐形成一系列符合儒家思想的具体法律观点。

      (1)“君亲无将,将而诛焉。”指臣对君、子对父不允许有犯上作乱思想,即使只有犯上作乱的思想而无行为,也是大逆不道的犯罪。汉代其成为决断触犯皇权及皇帝尊严与安全的犯罪的理论根据之一。这一法律观点由儒家尊尊亲亲原则而引伸出来。

      (2)罪止其身。指只应当惩罚犯罪者本人,不可惩罚因他人犯罪受牵连的无辜者。而汉武帝时期有族殊连坐,儒生桓宽提出反对意见。“《春秋》有云,子有罪,执其父;臣有罪,执其君。听失之大者也。闻恶恶及其人,未闻什伍之相坐。”这里根据《春秋》之义“恶恶及其身”而反对株连父子兄弟、亲戚邻里的法律观点。

      (3)“以功覆过”。此论点出自《春秋·僖公十七年》。汉代春秋决狱者常以此条经义为据,为有功于国者犯罪辩解,使他们免受法律追究。该观点使有功者享有司法特权,为以后的法定“议功”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

      除上述具体法律观点外,在*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中还形成了许多符合儒家思想的具体法律观点。如“亲亲得相首匿”、“原心定罪”、“恕及妇孺”等观点,前文已有涉及,在此不再赘述。这些在引经决狱,以经注律过程中形成的儒家法律观点,对历代封建立法、司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封建法律的礼、法融合奠定了基础,充实了内容。

      4、*法律的儒家化促进了司法队伍的儒家化。春秋决狱这一审判方法的推广,使得大批具有儒家经义素养的官吏越来越受到重视。例如,《汉书·隽不疑传记》记载:西汉昭帝始元五年,有一男子,自称卫太子。诏使公卿大臣们辨识,长安中吏民聚观者数万人。臣相御使中二千石等人都不改可否。京兆尹隽不疑后到,叱从吏收缚。有人说:“是非未可知,且安之。”不疑曰:“诸君何患于卫太子!昔蒯聩违命出逃,辄距而不纳,春秋是之。卫太子得于先帝,亡不即死,今来自诣,此罪人也。”遂送诏狱。天子与大将军霍光闻而嘉之曰:“公卿大臣当用经术,明于大谊。”大批儒家进入司法机关,并且,在司法队伍中,司法官也迫切需要学*儒家经义以提高儒家素养水*。因此,司法官的知识结构越来越儒家化,司法队伍也越来越儒家化,儒家思想对*法律实践产生了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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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儒家思想的精髓与核心是什么

  • 儒家思想的精髓与核心是什么

      我们知道,儒家文化强调仁、义、礼、智、信、忠、孝、廉。在现代社会中,儒家文化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成为指导人们崇尚和*、追求自强、实现自我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发掘儒家文化的精髓体现,对于现今时代有着重要意义。

      儒家思想的精髓与核心是什么

      儒家文化

      儒家思想是*传统文化中的主流思想,它以心灵的自我修养与自我完善为主要目的。而儒家文化的精髓主要在仁、礼和中庸这三个方面,一直绵延至今。其具体意义如下:

      儒家文化的“仁”

      儒家文化中“仁”就是爱人,就是以“爱人”之心,推行仁政,使社会各阶层的人们都享有生存和幸福的权利。礼就是社会的道德秩序,就是用“正名”即道德教化的方法,使社会各阶层的人们对自身社会地位有稳定的道德认可和道德定位。仁的作用是使民无造反之必要,礼的作用是使民无造反之意识。——人们普遍享有生存和幸福的权利,就没有造反作乱的必要;人们普遍认可社会的道德秩序,普遍遵守符合自身社会地位的道德规范,造反作乱就没有道德依据。

      儒家文化的“礼”

      儒学的真谛是仁礼一体。不讲究仁,只讲究礼,人民就会反抗其统治。不讲究礼,只讲究仁,人民就会轻慢其统治——即人民不受道德约束,就会由思想上的*状态引发现实中的*状态。人类社会是不断地发展和进步的,古代人类受到自然界的威胁特别严重,每个人都必须依赖群体的力量才能生存。因为这个原故,所以每个人都*惯于遵守群体共同的道德规范,而认为群体共性对个性的约束非常合理。但是越到后世,人类受到自然界的威胁不断减弱。因此,反对共性约束追求个性自由的思潮便逐步发展起来,所以人们的道德观念也就跟着发生相应的变化。

      儒家文化的“中庸”

      中庸开篇就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遵循人的本性是自然的道理,对于处在社会中的人,我们需要依据人性来进行修养。所以才有“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可见,儒家不是压抑人性,而是承认人性、顺应人性、以人性为根本的并要根据人性来进行修养,体现了儒学思想的社会性。其实,中庸没有人让人进取也没有让人不进取,而是告诉人无论强弱、无论进退都应持有的态度。所谓持两用中,过犹不及,是“中”,不是前也不是后,不是左也不是右,而是一个外界与内心、形势与实力的*衡点。

      综上所述,仁、礼、中庸,都有促进和谐的意味,它植根于*固有的价值系统而又能随时自我调整,适应了时代和社会的变化。当人们真正认识到儒家文化时,就会为中华民族儒文化之璀璨巨著所叹服而把儒家的思想精髓传承下去,使之广泛的运用到自己的工作、生活实践中去,更可以在反复的经验总结中不断受益。

      扩展:

      孔子与儒家思想的知识

      孔子-*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学说的创始人。儒家思想在*历史上占据很重要的地位,儒家思想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文化精神。儒家思想对我国过去、还有现代都有着巨大的影响。20世纪初,由于*落后挨打,人们在寻找落后的原因时,许多人把*的儒家文化认为是罪魁。

      从那之后,关于儒家“误国”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孔子及其儒家思想究竟是怎么回事?儒家思想是造成我国落后的思想根源吗?我们现在还要不要继承儒家思想呢?

      孔子,名丘,字仲尼,生于春秋末期。少家不幸,自小发愤为学,博学多能。青年时做过小官,不得志,后办私学,开*私学之始。弟子三千,贤七十二。51岁时,出任过鲁国的*,鲁国大治,后三家乱政,去官周游列国,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但终不见用。后归鲁国,晚年修编上古时代的文化典籍,如《诗》、《书》、《礼》、《易》,专门编修鲁国的史书《春秋》,致力于教育。其思想观点,集中见这于其弟子编撰的《论语》。

      孔子的思想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是道德教化。

      孔子的核心思想如下:

      礼:所谓的“礼”,是指按纲常名教化的政治、社会秩序。在孔子思想里,“礼”是与“德政”相结合的。在《为政》中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即主张礼治德化与政令刑罚相辅而行。

      仁:如《论语》中的“克己复礼为仁”、“仁者爱人”。“仁”既是孔子修己治人的根本原理,又是孔子实践道德的最高原理。“仁”作为一种精神品质,包含了多方面的伦理道德原则。除了是一种使人们自觉、主动地遵循礼的道德素养之外,还是一种处理人际关系的.道德伦理准则。

      “人与天地合一”,可简称为“人和天地”的思想。人性天赋,人伦与天道的合一,“人伦者,天理也”。天人感应。阐述人与自然的关系,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他还阐述和弘扬了人不仅要“仁民”,也要“爱物”的道理。孔子坚决主张国家要实行“富之教之”的德政,使社会与文化得到发展。孔子认为文明的最高成就在于造就理想人格以创立理想社会,通过潜志躬行“内圣外王之道”,以达到“天下为公”、“大同世界”之境界。

      尚中、贵和的思想。各方面的和谐:人与自然;人际关系;治国之道等。尚中,不走极端的“中庸之道”。

      教育思想:他主张“有教无类”,使一些贫寒之士也受到了教育。他的许多教育思想,如“因材施教”、“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温故而知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怠。”,“不愤不启”等闪耀着教育思想的光辉。

      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孔子及儒家思想:

      作为一个思想家,孔子用格言方式发表了许多对世界对人生的看法。与古代希腊、罗马的一些思想家相比,孔子的思想,显得更直观、表面了一些。孔子的思想观点,有许多积极的东西。他的道德教化、注重人本的思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思想、崇尚“和”的的精神、“天下为公”“大同”思想以及他的教育思想无不闪烁着思想的光芒。

      孔子这些思想,是*思想文化宝库中的一笔珍贵财富。在世界思想文化中,也有一*之地。孔子是我们值得纪念的思想家和教育家,让他从神恢复到人,或从妖魔化的鬼恢复到人,对于正确认识孔子及其思想及其重要,一味歌颂和一味全盘否定都不是科学态度。

      儒家文化和儒家思想里面有许多先进的思想,他对于*文化传承功不可没。在世界上只有我们中华文化一路传承几千年,与我们的先进文化有很大的关系,儒家思想对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中华民族在几千年屹立于世界而不倒也有很大的作用。

      我们必须看到孔子的思想与后来的统治*意识形态领域的儒家思想也不是完全一样,儒家的发展也无不打上了为了维护君权、加强对老百姓统治的烙印。

      这是历史的局限性造成的。但究其思想性而言,虽然有许多糟粕,比如维护君权、“三从四德”、“三纲五常”、“存天理,灭人欲”等糟粕,对这些我们正确的做法是:取其精华,剔除糟粕。

      当代社会,我们面对世界上各种文化和思想的融合,尤其是现在这种缺少信仰的年代里,如何建立起合乎社会发展潮流、合乎现代价值观的文化和思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急待解决的课题。面对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面对西方的思想,我们该如何取舍,形成符合我国发展的文化思想体系这无不考验着我们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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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儒家思想对*传统法律的影响

  • 法律,传统
  • 浅谈儒家思想对*传统法律的影响

      儒家思想,是先秦诸子百家学说之一,儒学具有开放包容的特性,儒学具有经世致用的特性,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浅谈儒家思想对*传统法律的影响,希望大家喜欢!

      法律学说侧重讲求“宽猛相济”,“恩威并施”的综合治世,董仲舒在孟,苟的基础上吸收了法家,阴阳家等学说,并对儒家思想改造以迎合统治者的需要,加强专制,使其成为了正统思想和法律思想。后世儒学随社会发展不断改进,一直统治*千余年,其对*传统法律的影响在各方面均有体现。正视这种影响对了解我国法律思想发展脉络和当今法制发展则具有重要意义。

      一、儒学对*传统法律的影响

      (一)对法律思想的影响

      先秦时儒家的法律思想基本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礼制”和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提出了一系列维护礼治,重视人治的法律观点。最为重要的是提出了“仁”的观点,基于此呼吁“为政在人”“德主刑辅”的观点。随着的发展,儒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其“德主刑辅”的法律指导思想一直保留着,从汉朝“大德小刑”到唐朝“德刑并用,以德为主”再到明清“明刑弼教”,*的法律精神自然和谐,以人为本是没有变化的,这也是其区别于西方法律思想的鲜明特征。

      (二)对法律制定的影响

      1.在上

      *传统法律步入封建社会尤其是在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后,根据德主刑辅的原则,刑法原则基本上秉承了“恤刑慎杀”的指导思想。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废除肉刑,这是儒家人治对法律的具体影响。此外,刑名的减少,封建制五刑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以及加役流,死刑复审的创立无不闪耀着当政者以民为本的儒学思想。

      儒家法律思想对古代刑法的另一个重要影响是其家庭本位的观点对使古代法律化。孔子从“亲亲”的家庭主义原则出发,提出了“父子相隐”,这不仅是引礼入法的表现,也深深影响了后世的刑法适用与诉讼。从以后的封建法典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系列带有明显亲情原则的刑法规定,如“亲亲相隐”“存留养亲”“宽纵复仇”。此外,这种法律思想还体现在男尊女卑对法律适用的影响以及爱护老幼的人本色彩。

      2.在民事法律中

      *古代的民事法律一向不发达,这与儒家主张的息讼有很大关系,但儒学还是深刻的作用着传统的发展。孟子是儒家学派中对法律与关系把握最好的。他提出的“薄税产”“制民之产”,告诫统治者不要暴敛,重赋。后世的明君都把其作为民事的基本原则和富国之策。

      儒家思想毕竟是与封建大一统相适应的,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也要维护封建统治者的利益。具体到土地所有制度上就是坚决贯彻地主土地私有制,并制定严格的户籍赋税制度。本着重农抑商的原则,在商业发展中也有大量限制。即使在封建社会最为发达开放的唐朝,集市也只能在固定的地点,固定的时间开放。在婚姻继承制度上,女人的地位也低于男人,这种状况一直没有改变。

      3.关于行事

      *的官僚制度是封建法律的特色,其本身却饱含了的特色。从选官制度看,汉代举孝廉强烈的体现了儒家重孝对的影u向,而魏晋的九品中正制也是儒家重门第,区分,维护封建等级制的表现,隋唐后科举的出现不仅体现了儒家“为政在人”的思想,科举其本身也促进了儒学的发展,巩固了儒学的统治,因为国家以儒学考生,举人都是因儒学而致世。而在为官之上,儒学影响也颇大。举例来说,官员的品级不论多大,父母去世都要弃官守丧,否则有悖伦常,遭人谴责。连明朝首辅张居正也不例外,其不为父守丧虽有皇帝夺情,也不免他人非难。

      (三)对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

      1.在法律解释上

      儒学并不是一开始就获得统治地位的,其在法律上的确立经历了很多过程,而其中法律解释的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我们知道一种学说成为法律思想,不单单是一部法律就能达到的,它必须通过解释使大多数人了解,接受,并通过此使法律更好的适用于实践。儒学在汉代确立后,就是通过以经断律和以经注律使儒学法律化,再经过后世纳礼入律最终到《唐律》一准乎礼,法律的儒家化告成。

      2.在司法实践中

      儒学对司法实践影响的最大体现就是《春秋决狱》,将儒家经典直接作为律文案例实践。此外,儒家思想讲究天人合一,运用到司法实践中,从刑狱时令到灾异赦宥,都有浓厚的对自然与和谐的考虑。另外,秉承儒家一贯的等级观念,封建法律大多都规定了特权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也遵循着不*等的原则。而且与司法不分,这也是*传统法律的一大特色。

      二、儒学对*传统法律影响的利弊

      儒家思想对*封建法律的积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它向来主张“礼主刑辅”,使法律与思想,感化紧密结合,并且儒家主张阿“礼乐刑政”并举,这些对我们今天建设自己的法律体系都有深刻影响。而且儒家一直教导人们经世致用,有一种“天下为公”的无私精神和“先忧后乐”的奉献精神,这些都是我们应当继承的瑰宝。

      诚然,儒家思想不可避免的有其消极的一面,比如其思想上的保守与落后,以及它对法治精神的极大破坏。其表现最为明显的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它导致了人们对法律的轻视和对诉讼的惧怕。礼教为主,法律为辅,人们往往崇尚礼节,鄙视法律,尤其是诉讼。而畏官,畏法也常常使人们不敢为自身权利诉诸法律。其次,它是导致*封建不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儒家的影响,*没有独立的民法典,民法附于,而民事法律关系由礼来调整,一旦触犯了礼就科以刑罚。

      儒家学说不论其精华还是弊端都对*封建法律产生了深刻,广泛的影响,因此我们应该对其加以,将其利用到现代法律的构架中,使其再次章显作用。

      摘要:法治社会的前提和基础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我国法律文化对于维护社会和政治稳定来说发挥了比较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儒家思想对法律文化现代化建设的消极影响也不可忽视。对古代法律文化儒家化的正确认识有利于弃糟粕而吸收其精华,能提供一些有益思路给法治现代化模式之构建。

      关键词:法律文化;儒家化;古代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6)06-0048-02

      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 *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中华文明产生于特殊的自然条件和历史条件下,其是在独特的文化逻辑与历史规律之中独立发展的,并从而形成了与众不同的文明模式。

      一、 *传统法律文化具有辉煌的历史

      *有着悠久的文明史,*古代人民创造了先进的文化。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法律文化体系的法典化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成就。“根据现代以前的任何标准,*的法典显然是杰作,自成一格”。到了唐代,*传统法律文化的高峰,对周边东亚国家有着深远的影响,形成了*法律制度的特点。在*代,在列强坚船利炮的威胁下,*被迫打开大门,在欧洲和美国面前,*的法律制度失去了昔日的辉煌,沦为“野蛮” 与“落后”的代称。从清末的“维新”发肇,我国法律改革的参考规则是西方法律文化,传统法律文化受到冷落,备受各界的批评和攻击。但恰如马克思所提出的,“不管是政治立法还是公众立法,它只显示和记录经济关系的要求。因此,在法律问题上没有真理,每一个国家都根据自己的传统*惯制定法律制度” [1]。意识到这一点,将使我们能够不妄自菲薄,从而汲取传统法律文化的有益成分奋勇前行。

      传统法律文化本身包含了许多的优秀元素。*传统法律文化中存在的“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成文法和判例法等并存的“混合法”;“无讼”的价值观和“刑无等级”的理念;遵纪守法、司法保护兼容隐藏“人的学说”;“慎刑狱司法人道主义”,“实质正义”、 “集体主义”的司法法律的价值取向和“政治人” “亲民”的政治道德观、简洁的法律语言,以及“为政在人”的人治观、古代司法官员的人文素养及行政立法、监管体系所构建廉洁*和历史上的“变法”的经验等,这些都是符合现代法治的,经过改造,可以服务于当前的法治建设。

      二、包含儒家色彩的传统法律文化特点

      (一)传统的法律文化倾向于国家本位主义

      在我国古代社会,家族式的父权制结构需要国家的认同和支持,由无数父权氏族社会组成的“人”形成的体系结构,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说是家族制度的模拟与扩展。这从某种角度上说,处于权力中心的国家权力是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在这种理论和信念的支持同时以实际行动拥护此种典型的专制统治制度,不管是强调“仁”和“孝”的儒家德治思想还是治人“艺术”与“正确”的法家集权专制思想,都与统治者的利益一致,并受到统治者的青睐的,从而使这些理论和思想都受到国家暴力机器的保护。因此,上述理论成为国家标准,并具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和生存环境。在*惯上中华民族的美德片面地强调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并且要求个人利益必须服从集体利益,如果超越了界限,那么个人的人格权无从谈起。现代法治尊重人权,追求自由与人格,是与上述所谓美德格格不入的。

      当今的法律传统的虽然在制度层面已经否认了国家本位主义,但在一定程度上人们的思想仍然为其控制,从而直接致使了目前我国公民权利意识不强,并且不尊重他人之权利。长期灌输的“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导致相当多的*人奴性很强、逆来顺受,不信任并且蔑视法律,所以对*所谓的监督很难以*“供养人”的身份理所当然的.进行,更何谈要求*保护他们的权利,并*等与其谈判和对话。

      (二)传统的法律文化工具主义特性明显

      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主要部分的社会法是刑罚的概念。法律于*古代仅仅是君主奴役臣民之工具,并且传统和理论上很大程度“刑民不分,以刑为主”,一方面与专制的共同创建国民恐惧、无知、软弱、奴性之人格。另一方面是结合儒家思想,要求凡事有规则并且必须依照一定的仪式,追求片面的“和谐”,培养的是“息讼” “和为贵”的法律观念。此情境下造就国人对已定的法律倾向遵从,但是对法律本身的无视,个人权利的问责是比较少的,并且对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如权利和参与的概念,在审议和行政的国家事务漠不关心。

      在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之下,*老百姓始终坚持“要原谅和宽恕”心理,除非彼此深恨,否则对方犯下罪行,一般是不诉诸法院。所有态度和立场都是温和的,避免偏于任何一方表达自己的立场,以免麻烦。

      (三)传统法律文化注重等级秩序,忽视*等

      在*的传统法律文化中,即使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此种说法,不过在漫长的封建传统社会文化潜意识下,“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八辟”、“八议”和“准五服以制礼”这些等级制度却被长期坚守并施行,同时对嫡庶、辈份、年龄、地位的区分很严格。如此自然的权利,在思想观念*等的当今人们无法成为共识,甚至日常生活中,在法律之上,秉持权柄者及其亲属也享有特权待遇。这对权力腐败的蔓延有了催化作用。

      另外,由于血缘关系对*古代社会的形态具有特殊的作用,所以“人情比法律更大、亲情比法律更大”已成为桎梏,限制了法治建设的进展。

      三、包含儒家色彩的传统法律的具体化

      (一)法律公法化

      从先秦至清末时期,尽管有着不同的民族侵略,或不同的文化传入*,但是儒家思想在*一直处于主体地位,并形成和延续了长久的文明进程,一切的变化影响不了历史沉淀而形成的传统的民族和国家。到汉代,*古代的法律传统已具雏形,汉武帝推出并强力推行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国家政策,使得儒家思想在官方明确并建立了地位,法律公法化因此越来越明显。

      从此以后,私法制度和理念在我国传统中得以成长并发展。所谓*法律,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刑法,二是组织*行政机构及治理机构之法,其构成内容大体为行政执法的规则和违反行为规则的处罚 [2]。*传统法律文化的公法文化色彩极浓,基本上是儒家化的。在*古代法律制度中,私法制度被划为公法制度,其地位是依附或从属的,可以认为,*古代法律基本上可以直接视为是公法。

      (二)法典的刑事化

      在古代国人的潜意识里,刑法与法律基本上是同一个概念。用我们今天的思维去理解刑法得出来的结论是不一样。犯罪和处罚的法律规范之总和被现代法学者当作是刑法的主要精义,教育(犯罪预防)是其主要的功能,惩罚罪犯是它的第二个功能;但是古代刑法中的思维集中在惩戒(报复),轻教育(警告),原因在于古代的法律的功能是主要是惩罚,惩罚就是杀戮。而杀戮其目的无它,报复是它的终极意义。从而刑罚化即为*传统法律之性质。

      要理解我们古代的法律是一种特别的刑法,并体现明显的公法文化,可以从历史与传统的视角来看,我国的法律最初是在部落间的争斗中形成的,主要用来处理和惩罚野蛮人。在这个独特的历史渊源的既定思维的影响下,人们总是根据处罚的法律,并且*惯将酷刑和残忍同野蛮下等人和未受过教育的人、不遵礼教者以及品性败坏的人等皆可称为的人品不端(邪恶的)的人联系一起。不过由于时代、身份和知识的局限,学者在没有科学的辨别和评估下,仅仅在一些表象和主观臆测之下,得到对应的法律观和犯罪观[3]。*的法律轨迹二千多年来受到这种非科学的理论影响巨大。

      (三)民法具有刑法的特征

      毋庸置疑,民法是一部重要的部门法,它是规范*等主体(法人和法人、法人与公民、公民与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及与财产有关的人身关系的规则。与*古代法律相比,我国古代的民法没有真正专门的民法典。以此看来,*封建王朝的财产与财产关系有关系的法律,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表面上看,他们是民事的,但实际上,他们具有刑法化的特性痕迹。

      早在西周时期就已经有了法律规定的民事活动,当时的契约主要是贷款和交易。它的契约合同如果利息不按时交付的,就当作是违反了契约的规定,用刑法对之进行制裁,就是所谓的:“凡民同货财者,令以国法行之,犯令者,刑罚之。”并且,单纯的买卖或租赁合同事件,最终被当作刑事案件。用刑法手段处理民事纠纷,从西周开始就成为一个传统,直到清末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在传统*,民法是刑法,另一方面,民法内容在国家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不高,数量也不多。百姓的纠纷一般不惊动官方,而自行处理,并且根据宗族规定和风俗*惯的调解是其主要处理的方式,以宗族规定为主。不仅民法典在封建国法中没有体现,并且民间的风俗*惯和宗族法规亦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法。所以,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传统民法(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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