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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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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间贷款合同范本 (菁华1篇)

  • 范本
  • 借款单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___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用于____。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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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间贷款合同通用范本 (菁华1篇)

  • 范本
  • 借款单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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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间借款合同

  • 借款合同,合同,实用文档
  • 企业间借款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企业间借款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见附件)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贰万元(小写:¥)

      二、借款用途

      资金.

      三、借款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利息%,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现金的方式将所借款项给乙方。

      借款人收款确认:

      六、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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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间借款合同书

  • 借款合同,合同范本
  • 企业间借款合同书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间借款合同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借款人:公司 (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公司 (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

      二、借款期限: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 。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 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 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 贷款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出借人) ( )公司

      乙方(借款人)( )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见附件)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贰万元 (小写: ¥ )

      二、借款用途为 资金 .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 %,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现金的方式将所借款项给乙方。 借款人收款确认:

      六、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借款人名称: 借款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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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间借款合同10篇

  • 借款合同
  •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____万元,期限为___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项目”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

      1、1、9“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项目资本金”指在__________________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批准文件;

      2、3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本合同项下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_________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贷款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的贷款。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公路项目建设。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年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5、1、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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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间的借款合同10篇

  • 借款合同
  •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____万元,期限为___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项目”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

      1、1、9“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项目资本金”指在__________________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批准文件;

      2、3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本合同项下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_________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贷款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的贷款。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公路项目建设。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年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5、1、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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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间合作经营合同 (菁华1篇)

  • 经营合同
  • 第一章总则

    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等互利的原则,发挥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香港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董事长,国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董事长,国籍:*。

    第三章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省市建立中外合作经营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有限公司。

    外方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省市。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________年第10号令《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由乙方收购甲方的部份股权后变更登记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商务部发布的20________年第57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________年修订)》的规定,合营企业投资建设经营,属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甲方可以控股。依据上述原则,甲方出资收购乙方的部份股权,占合营公司股权总额的_____%,乙方占%。合营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按股份比例承担风险。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的愿望,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全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生产经营的规模如下: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亿美元。甲方全部以美元现金作为投资。

    第十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万美元,全部由甲方缴付。甲方同意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注册资本金汇入合营公司的账户。

    第十一条甲方的其分投资款项,应在不影响合营公司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十二个月内付清,最迟也不得超过十五个月。

    第六章股份占有比例及利润分配

    第十二条双方商定不计算双方的投入比例,按照双方商定的比例占有合营公司股份和进行利润分配。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占有%股份,乙方占有%股份。

    第十三条利润分配: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后,盈余部份由甲、乙双方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须经另一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甲、乙中的另一方有转让优先权。

    第七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按时缴付投资款:

    及时提供变更注册所需的有关资料(商务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董事会成员的身份证明及个人简历等)

    乙方责任:

    办理合营公司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从注册资金到位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完有关变更工商登记。

    第八章董事会

    第十五条合营公司成立董事会,本协议签订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担任。财务总监由甲方指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十八条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合营公司归还完甲方的全部借款,甲方即退出董事会,撤回指派的财务总监。但甲方有权每年分配利润时,委托有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合营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

    第九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合营公司设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乙方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部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章筹备和建设

    第二十五条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二十六条(略)

    第二十七条(略)

    第二十八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十一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罚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方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的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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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间无息借款合同 (菁华1篇)

  • 借款合同
  • 借款人: (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 (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扩大生产经营活动,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佰 拾 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 月。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可顺延,顺延期限另行约定。

    三、借款利息为 零 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 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 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 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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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间借款合同 (菁华8篇)

  • 借款合同
  • 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日,庆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数起企业间借款纠纷,该类借款合同均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其中较为典型的一例是原告龙泉某药业公司与被告某家具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20XX年6月1日,被告某家私有限公司因在银行贷款转贷需要流动资金用以还款,向原告借款人

    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

    *日,庆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数起企业间借款纠纷,该类借款合同均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其中较为典型的一例是原告龙泉某药业公司与被告某家具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20XX年6月1日,被告某家私有限公司因在银行贷款转贷需要流动资金用以还款,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10万元,并保证10天归还,然而,被告借款后只归还100万元,尚欠10万元人民币未归还,后经原告再三催促无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某家具公司归还1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逾期还款的银行贷款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为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不得作为贷款人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应确认无效。被告因该合同取得的借款本金应予以返还;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法官提醒: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将导致出借企业的利息支付请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企业应当依法经营,注意防范资金风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若确需相互拆借资金可通过信托机构完成。(刘-伟英)

    (文章来源:丽水日报责任编辑:叶*丽)

    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没有对借贷双方的主体作出限制。在司法实践中,公民个人间的借款合同以及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企业间借款合同一直被作为无效合同来认定。

    那么《民法典》对合同无效的情形又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具备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适用上述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必须是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被直接适用的依据,即《贷款通则》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规章,而不属于行政法规。

    从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并不能推定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作为实践中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的直接依据《贷款通则》在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建议在立法上对此作出调整。

    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诉讼风险

    尽管在法律界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但是目前的司法审判实践仍依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因此,如果企业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依据双方的借款合同提起诉讼,则比较其他类型的借款合同,在诉讼过程中存在特定的诉讼风险。

    从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一般在这类诉讼中除本金可以得到保护外,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在诉讼中亦存在因合同违法而被法院制裁的可能性,即法院可能会发出制裁决定以收缴借款合同中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及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之日期间内的利息。

    企业间借贷的合法途径

    在现行的司法实践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企业间的借贷可以选择委托贷款的方式。委托贷款,系指由*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附带论文一篇,作为我的真实想法:

    浅论非金融机构参与型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性

    武志国

    内容摘要:本文对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法性,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之间的借贷的合法性分别进行了概要的说明,重点对非金融企业间借贷进行了探讨,包括非金融企业之间借贷的表现形式、非金融企业之间直接融资的合法性分析,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直接融资的被认定无效的法律后果和经济后果的分析,并且得出不能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推定无效和不适宜一律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判定无效的看法,也认为禁止企业间借贷实际上是无效的政策设计,对非金融机构企业借贷的合法化操作手法进行了介绍,最后冒昧地预测了非金融性企业之间借贷政策法律态度的变迁。

    关键词:非金融机构企业借贷

    在一系列宏观紧缩政策接连出台的大背景下,民间借贷借助信托、典当、私募基金、贷款中介等各种眼花缭乱的金融形式越发表现得异常活跃。它们甚至成为银行收紧短期贷款之后的新的重要的不可估量的融资渠道。然而当前对民间融资(包括非金机构参与型借贷)的合法性争议比较大,律师从结合当前的金融和法律、学术和实务不同领域和层面的观点和意见,对非金融机构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一家之粗浅分析,只希望抛砖引玉。

    一、非金融机构参与借贷概论

    从广义上讲,融资是货币资金的融通,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收放资金的行为。从狭义上讲,融资是根据需要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的理财行为。根据资金的来源融资分为两类,一是内部融资,即将自己的储蓄(留存盈利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二是外部融资,即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储蓄,使之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外部融资又可分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是指给予资金供给者作为股东的身份的融资方式。债权融资是指通过举债筹措资金,资金供给者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资方式。包括一般债权融资、证券债权融资、保理融资以及资产证券化融资。一般债权融资包括借贷、委托贷款、贸易融资、金融租赁。目前可以真正供企业选择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信贷(主要是银行借款)、上市融资、信托融资、债券融资、以及其他融资方式(如基金融资)等。本文主要分析实践中一般债权融资中的借贷融资。按主体不同借贷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一方当事人为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的借贷,第二种是一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民间借贷,第三种是双方当事人均为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之外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企业间借贷,即非金融机构参与型融资,所谓“参与”指非作为贷款人(出借方的)的实质性参与。这里的金融机构指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本文重点分析实践中第三类借贷融资。

    二、我国目前非金融机构参与借贷的现状

    《20XX年*区域金融运行报告》称,民间融资趋于活跃。由于直接融资渠道有限,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努力寻求其他融资渠道,如民间借贷、关联融资、融资租赁等。民间融资是否活跃与民营经济发达程度有关,此种活动的存在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紧急支付和民营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资金供需两旺是民间融资存在的内因。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多样化的融资方式。资金供给方在缺乏合规投资渠道下具有通过民间融资获取高收益的内在冲动。民间融资根据交易主体、融资用途与利率水*不同主要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低利率的互助式借贷。融资主体主要为自然人,融资双方关系密切,融资主要用于应付短期生活急需,融资规模小且大多不计利息或利息低微。二是利率水*较高的信用借贷。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以关系、信誉为基础,多用于生产性周转需要,融资利率水*主要依据借款人实力、信用情况商定或随行就市,这种以信用交易为特征的利率水*较高的借贷是民间融资的最主要方式。三是不规范的中介借贷。包括借助于正规中介机构的融资行为和以非正规中介组织为依托进行民间融资。*年来,*、基金会、标会、银背等非法融资机构大大减少,但相继又出现有固定的资金运作规则,整个融资模式类似于银行信贷的信息咨询公司、乡镇企业投资公司等新型的民间借贷组织,甚至出现专门为借贷双方担保的经纪人。四是变相的企业内部集资。由于目前国内缺乏系统、正规、运作成熟的创业投资基金,许多中小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常以“保证金”、职工集资、合股经营、吸纳外地资金入股等形式直接从民间筹集资金,用以维持或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三、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法性

    四、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之间的借贷合法性

    根据《*关于清理整顿部门有偿使用资金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办公厅转发*整顿周转金方案的通知》(*〔1999〕1号),有偿使用资金,是各级*除*门以外的其他职能部门利用财政预算内、预算外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实行有偿使用的资金,包括利用临时性调度资金、间歇资金、拆借资金及暂付款进行有偿使用的资金。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可以有偿使用的资金不在此次清理整顿范围之列。预算内有偿使用的资金其主要形式包括无偿拨款改有偿使用,采取收入退库或退税方式进行有偿使用,行政性收费和*基金有偿使用等。预算外有偿使用的资金其主要形式包括利用间歇资金周转使用、将预算外资金有偿使用等。其他有偿使用的资金其主要形式包括用上级单位补助资金进行有偿使用;占用费及利息转入;从各种财政性资金账户拆借资金有偿使用等。凡是利用上述资金进行有偿使用的,均属清理整顿范围。已经成为历史问题,除了如属于财政支持的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借用等有特殊规定的以外,不允许发生这种借贷,即使法律规定的财政性的借贷也是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的形式进行。

    五、非金融企业间借贷

    (一)非金融企业之间借贷的表现形式

    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表现形式多样,总体上分为两类,一是现金直接借贷,二是变相的借贷。但是从具体的表现方式上大致又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类:

    直接的借款形式的借贷。通常,企业之间借贷的表现形式是双方以协议形式直接确定借贷关系,协议内容把借款数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都加以明确。有的还设定了保证、抵押等担保条款,并有担保单位参与签订协议。当然也包括合法或者非法中介经纪机构介入促成的企业间借贷。

    联营形式的借贷。签订的联营协议,虽约定共同经营某一项目,协议却约定其中一方只负责出资,不参与具体经营活动,只负责在经营活动中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不论经营项目盈亏,出资方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取固定利润。这种保底条款使其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借贷关系。包括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

    投资形式的借贷。法律上的投资,一般是指取得股权。但有的投资合同,投资者并不对所投资的项目或对被投资的企业法人承担经营风险,也不以所投入的资金对被投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论被投资项目盈或亏,均要按期收回本息或利润。实际上对所投入的资金不是股权而是债权,这种投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借贷关系。

    融资租赁形式的借贷。融资租赁,是由有金融业务经营权的机构出资,向借贷人购买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按期收取租金,承租人只有在合同期满并付清租金之后,才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但有的出租人并不具有金融业务经营权,其出资向借贷人购买租赁物后,在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同时,把租赁物的所有权也一并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只须承担一次性或分期付清租金的义务。实质上为借贷关系。

    补偿贸易的形式的借贷。有的补偿贸易合同,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必须限期归还或分批归还本金,并无偿提供一部分货物作为利息或利润。有的还约定接受资金一方必须以优惠价向对方提供货物,对购销关系双方另行结算。这种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货币并要求对方归还货币的合同,在本质上仍是借贷合同。

    存单表现形式的借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出资人直接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或通过金融机构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出资人从用资人或从金融机构取得或约定取得高额利差的行为中发生的存单纠纷案件,为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但符合本规定第七条所列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的除外。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属于违法借贷。

    委托理财形式的借贷。通常是一些非金融机构或没有经过许可的一般的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以各种方式吸引机构投资者投资于证券、信托、国债、基金、外汇、期货、黄金等理财产品,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将资产交由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受托人无论盈亏均保证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超额投资收益均归受托人所有的(即约定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属于“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之情形,应认定双方成立借款合同关系。

    买卖赊欠形式的借贷。企业之间在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时常常会由于各自的生产和经营周期与交易对方的周期不对称,出现资金的一时短缺,使交易受阻。在买方暂时缺乏可用资金,而卖方又确信其资信可靠的情况下,就会自发产生赊销商品、延期付款的商业信用行为,这种自发的商业信用活动解决了商品交易中资金短缺的困难,从形式上看,它只是商品交易方式的一种变通,但从实质上看,它是一种金融活动,是卖方为买方提供了一笔购买货物的资金。

    空买空卖形式的借贷。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中,“购方”向对方“预付货款”后,到了一定的期限,又向对方收回“货款”及利息或“违约金”,双方都不打算交付和接收所“购销”的货物,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所“购销”的货物。由此可见,双方实施的实际上也是一种借贷行为。

    虚拟回购形式的借贷。有的在签订买卖标的物(常见的有证券、债券等,也可以是其他一切法律上可以转让的权益)合同后,卖方从对方取得货币,但并不把标的物交给对方,或者根本没有标的物。但到了合同约定的期限,卖方又以更高的价格把并不存在的标的物从对方模拟“买回”。这里,双方给付和收回的只有货币,并无其他标的物,因此这也是一种借贷,严格来讲这是属于上一种情形中的空买空卖形式的借贷的一种特殊情形。

    (二)审判实践中对非金融企业之间借贷的合法性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贷款通则》第74条“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人*银行对出借方已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并对借入方处以相当于银行贷款利息的罚款”。各地法院基本*惯性的援用该司法解释判决非金融机构参与型企业间借贷无效,律师就司法实践传统中一概视为无效情形的法律后果梳理如下:

    (1)对借贷本金的处理。

    借贷本金作为无效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应当全额返还给出借方。《民法典》就合同无效的处理有详细的规定,返还原物或资金,都有过错的,各自负责。

    (2)对借款利息和损失的处理。

    在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和利润一般不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或利润应予收缴,并对借款人处以相当银行利息的罚款。《贷款通则》第73条规定:“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人*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由*人*银行予以取缔。”可见,对于出借方来说其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同时对出借方处以所取得利息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借款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而对于借入方则相当于按约定利息(被收缴)使用了一笔资金。

    (3)企业间借贷无效对担保关系的影响

    在企业间的借贷行为中,因借款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无效,对出借方是重大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当然,司法解释有对非金融企业间借贷融资有特殊规定的(如对存单借贷),按特殊规定处理。最*两年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上述司法解释中援用已经出现重大的变化,有关非法借贷约定利息的处理和处罚办法不少情形已不适用,实践中多判无效(有的甚至对效力不做正面的评价),但多判令归还本金,且判令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者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不再予以收缴,对另一方也不再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三)非金融企业间借贷非法性认定的反思

    民法典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非金融企业之间涉嫌无效的项目只有本条中的第(四)项和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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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间的借款合同书3篇

  •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公司住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公司住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现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自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有权随时对资金去向向甲方索取书面说明。

      第三条利率与利息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借款年利率为税后_____%,即借款总额_____%,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利息在所借款项到账后当场以现金或现金划账方式支付,不得拖欠;如未能及时支付利息,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当场解除合同,并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还款方式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还款方式:

      (1)甲方分期偿还借款: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一次性偿还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所收取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后有效,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全部借款,并可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____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的担保合同。第七条甲方保证

      归还期限还款日期

      还款金额

      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公司,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3、甲方保证:本借款合同不因法人代表或公司股东变更而失效,无任何欺诈行为,并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所借资金到期后,若不履行承诺,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还款,愿接受下列处治:乙方凭本借款合同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我公司追索,我方无条件放弃一切抗辩和反诉权。乙方可凭此借款合同依法冻结我公司的银行帐户;借款合同转为我方欠乙方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款项并按该借款总额加收每天1%的滞纳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

      第七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甲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收取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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