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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实没有什么绝对的*,每个人不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吗。。
2、以绝望的姿态去面对世界,以泠漠的话语去面对他人,以理智的思想去面对利益
3、跟你相濡以沫的闺蜜为了利益抛弃跟你反目成仇那种感觉比失恋还难受
4、不要带着任何一丝利益的心靠*我好吗
5、多么深厚的感情都经不起时间的敲打,当友谊触碰到利益时才能看清什么是真正的友情。。
6、我们感觉活着累,不是情感的纠结,就是利益的盘桓。
7、人和人之间除了金钱和利益,又还有什么呢
8、我痛恨那些我把所有秘密都告诉他们到最后为了个人利益却反咬我一口的人!
9、金钱利益地位和鬼
10、多少人为了梦想而奋斗,又有多少人为了眼前利益为放弃梦想°
11、这年头粉丝靠不住为自己谋取利益要你互粉才关注你更没有无条件爱你的除非你是仰慕者众多的大人物
12、[我讨厌任何以金钱利益为主要目地的爱情亲情友情]
13、[ 金钱王道,利益当前]
14、[长大了能每天在一起的朋友越来越少金钱利益越来越看重关心越来越冷。]
15、在个人利益面前,友情又算个什么
16、利益是友情的天敌
17、没有永远的爱情,更没有永远的友情,只有永远的利益。
18、现在的兄弟跟你讲的是利益,情义还不如他玩儿的野鸡
19、爸爸说:世上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我一直很反感他这么说,直到今天我才彻底领悟。他说的很对。
20、青春总是败给现实正如爱情总是败给利益。
21、爸爸说朋友都是和利益挂钩的很难会有真心朋友
22、“爱情是什么”当身体遇到了身体是性当利益遇到了利益是“婚姻”当灵魂遇到灵魂是爱情~~~
23、爱情---小三,亲情---财产,友情----利益,告诉我,我该相信谁。。。。
24、同事-利益朋友-欺骗闺蜜-背叛唯独你我信任。
25、利益,金钱,是所有竞争的源头!
26、为了家族的利益,你们不曾考虑过儿女的感受。
27、我们以为你们以为,爱情可能只是利益只是伪证只是把柄,却从不知道这可能是傻子爱疯子一辈子无法言语的爱情我们以为你们以为,幸福可能只是地位只是伪装只是把柄,却从不知道这或许是疯子爱傻子一辈子无法实现的幸福
28、:一切亲人并不都是朋友,而只有那些有共同利益关系的才是朋友.
29、你让我知道了金钱利益比感情要重要的多.
30、呵呵,朋友是什么,有些朋友只是为了你身边的利益,才靠*你的,我对这两个字,已绝望了
31、会莫名其妙的对我发脾气会背叛欺骗忽悠否定怀疑我的会拿我当挡箭牌当利益工具的麻烦请滚开。
32、*我期待的是你爱我不是因为某种利益接*我
33、人生就是场经营,有人经营感情,有人经营利益,有人经营幸福,而有人经营阴谋。
34、〔曾经多么好的姐妹,现在为了利益名义金钱跑到了情敌那边一起说我们,我想告诉你,你早晚被雷劈〕
35、家人于家庭,男人于男人,女人于女人,勾心斗角,为各自的利益而生活
36、经过了多少的时间,才知道友情并没有想像中可靠,在利益面前什么都不是。
37、我慢慢的长大,我也渐渐学会了为利益去交朋友.
38、有多少人在埋怨他不顾及团队利益毅然决然的离队,有多少人在背后骂他不顾兄弟情谊毅然决然的离队,他也疼阿
39、妈妈说朋友不是一千年的友谊而是一千年的利益!
40、在金钱和利益面前,友情也好,爱情也罢,亦亲情也是如此;全都不堪一击、
41、恩我当她是我闺蜜她为了金钱利益背叛我,呵呵,谁懂我
42、҉-、我们才十几岁,何必这么累,金钱冲昏头脑,利益看透人心。。。
43、我不要金钱不要利益不要地位不要权势…我只想让自己心里觉得好过些…
44、这个世界没有公主和王子,有的只是金钱和利益
45、朋友只为自己的利益奋斗
46、我们都很简单,社会却让我们很无奈,想谈恋爱,没钱,想有朋友,没能力,其实社会就是如此,利益滚利益,
47、利益面前不轻言信任
48、世上只有自己是最可靠的,无论是爱情、亲情、友谊都是不可靠的。。他们总有一天会为了利益出卖自己!!!!
49、当爱情遇到金钱利益就不再是爱情,当爱情遇到家庭就彻底变质
50、借以朋友之名却以利益之上
51、没有一个人的背后是干净的没有一个人的爱是纯粹的没有一个感情是不掺合一点利益的
一切商品都是暂时的货币;货币是永久的商品。
这条路从踏上开始,就注定万劫不复
撒谎不是因为那符合他的利益,他撒谎是因为那是他的天性。
人在利益的驱动下,已经忘记了什么是良心,因为他们的良心是被曾经的良心骗过
这一生要干自己想干的事,做自己想做的事指利益他人的事,不要带着遗憾来到这个世间、离开这个世间,不要等到我们临终要闭眼睛的时候才后悔。
不管是大代表还是小代表,总的来说是一个代表,代表人民利益做事,把关系人民利益的一些事向上反映。
见了野鸡才放鹰。
一切有利于农业的事,也有利于国家和国民。
会被背叛,除非对方一早就想要害你,否则一定是你没有顾及到,没有能力或没有意愿顾及,他们的切身利益,所以他们做了一个选择,选择放弃你。
商业世界的利益就在于能在世界各地发现财富。
我喜欢死亡,因为在死亡的那一刻,我想到的是你们,而不是我自己。
这个世界上的绝大多数人都把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然后才是亲人。剩下的少数人,都是情感冲昏了理智的傻瓜。
向往虚构的利益往往丧失现存的幸福。
治民之要在乎因民之利而导之,顺民之意而能之。
只有一块耕耘过的土地才是贵重美好的东西。
利益永远诞生于需求之中。随后被更高的欲望所抛弃。
有一句著名的格言说:几何公理要是触犯了人们的利益,那也一定会被推翻的。
人类一切的情谊在重大利益的面前却是不堪一击
金钱这种东西,只要能解决个人的生活就行,若是过多了,它会成为遏制人类才能的祸害。
生活不只有苟且,还有诗和远方。可是当苟且一旦关乎自身利益,诗和远方这种更*乎于精神文明的东西就容易被丢弃。
人与人之间最珍贵的就是利益维持的感情。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天下人为了利益而蜂拥而至,为了利益各奔东西。
“门户开放”本质上是一种权宜之计。美国在没有实力独*国的时候,就拉上几个哥们儿一块儿控制中国,利益均沾,不让一家独大。毕竟稳定的局面比较适合大家一起发财。但在二战结束后,当美国成为世界霸主时,它就再也不提“门户开放”了。看来国与国之间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 。。。亲朋道义因财失,父子情怀为利休。急缩手,且抽头,免使身心昼心愁;儿孙自有儿孙福,莫与儿孙作远忧。”
缘份是什么。缘份就是利益的交换物。利益就是缘份的延长线。没有了利益谈什么缘份。打鱼的不会认识种地的。但是他们都会认识拿鱼来换粮食的人。
公共的*——最高的法律。
池中游着的大鲤鱼,不如桌子上的小鲫鱼。
在利益的巨大诱惑面前,人性劣根性终于撕下伪善的面具,深渊般的黑暗显露无疑。
切勿情绪化做单,不要被利益冲昏头脑,盲目下单。
为自己的利益而争论,人人都是雄辩家。
个人的利益像青草的影子,公众的利益像高耸的天空。
常以锱铢计较获得,不以利益长远取舍。
鱼有饵择勾,饵香择诱,话传于千里不利于己,食果为腹为真理。
财富没有被公*合理地分配给社会成员时,丰富与否并不显得多么重要。
个人的地位取决于他们的能力,个人的报酬将取决于他们的工效。
做人,人品大于金錢,善良重于利益,人若不善,心若不正,就算大富大貴,也沒人在乎。
金钱利益的句子
一、当我纠结于利益和金钱,慢慢失了天真和可爱的时候,我忽然意识到时间的可怕,它不仅风化了我的肉体,更侵蚀了我的灵魂。
二、人啊,只要不涉及金钱,利益,每个人都是圣人。
三、动物世界里没有人性没有道德,唯利益金钱至上,底线的突破往往就是一个瞬间的事。要坚守自己的原则很难,但是假如不坚守迟早就会被恶吞噬,大概就是“你盯着深渊时,深渊也在看向你”所以一定一定要做一个独立的人,有原则,不要为了一些污七糟八的东西而去迷失自我。
四、一涉及利益金钱的时候,谁都不情愿退步,一边要求公*,一边又要分出多与少,有什么意义?
五、上学的时候老师是天,是教授我们知识做人的道理。出了出了社会,称呼的“老师”,好很好非常好。洗脑的宗教信仰传播着传销文化,利益金钱的屠宰者。没有校园那般单纯,也感谢社会老师让我们认清了现实。
六、这个世界能够吸引我的不是金钱、不是利益、不是高升、不是物质、不是美色;这个世界能够吸引到我的只有简单纯粹、*凡感动、真情真义、老实守信,仁慈善良。
七、一个人活在世上,必须有自己真正爱好的事情,才会活得有意思。这爱好完全是出于他的真性情的,而不是为了某种外在的利益,例如为了金钱、名声之类。他喜爱做这件事情,只是因为他觉得事情本身非常美好,他被事情的美好所吸引。——周国*
八、年轻人用什么打交道?用心啊。那中年人用什么打交道?用金钱和利益啊。
九、最*几个月,总在做“无用功”,是不会转化成金钱等实质利益性的产出。可人生假如不能白费点在让自己觉得舒服的事情上,未免太对不起自个儿。
十、坚持当初所坚持的,放弃当初所坚持的!当一个人有了金钱有了权利聚光灯下被无限放大威胁到某人的利益时事情总有不顺,急流勇退是多么的不容易。
十一、年轻时,感觉对了,就能在一起,成年后,感情参杂了金钱利益,到了中年,以为戴上了戒指就能永久在一起,最后晚年,觉得会白头偕老,但终究有一人会走在前头。
十二、心累的一天,人与人之间,没有信任,只有金钱利益,努力挣钱,远离底层渣渣。
十三、没有追求荣华富贵的权利,也没有做人上人的志向,在出了社会以后,会被慢慢的抹去菱角,一点点的被抹去,只剩下追求金钱利益的躯壳,只有利益,没有朋友和爱情。
十四、为什么爱情禁不起时间考验,亲情经不起金钱考验,友情经不起利益的考验!
十五、什么叫做人?宁可吃亏,也不占小廉价。宁可付出,也不辜负人心。不会为了金钱,消灭了自己的良心。不会为了利益,欺骗了他人的信任。为人处事:不管嘴笨还是嘴甜,心地善良才是本钱!人活一世:不光能说还得能干,不伪装,不敷衍,不欺骗,就是一个人的真!懂宽容,懂尊重,懂体谅,就是一个人的善!
十六、啥叫做人??宁可吃亏,也不占小廉价。宁可付出,也不辜负人心。别为了金钱,消灭了自己的良心。别为了利益,欺骗了他人的信任。功名利禄,荣华富贵,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东西。为必处心积虑,把机关算尽。为必千方百计,把金山银山猎取。
十七、在“利益至上,金钱至上"的当代社会,"敬畏"可能是当下国人最缺少的一种情感之一。
十八、做什么事都先预判好能不能得到利益,觉得得不到金钱就不去做,是投机心理作祟,增长知识不断尝试永久都是对的,至于将来能不能用上,谁知道呢。
十九、人一生追求的金钱、利益、权力都不能给你带来幸福,唯独爱情才能让人真正的获得幸福。
二十、为了金钱利益,老人也学坏了,变成了老不正经,老不着调,老不修的,善良的女孩,都长点心吧。
二十一、在男女交往中,女人往往被金钱和利益蒙蔽了双眼,男人往往被美色迷失方向。假如只看到表面的光鲜而忽略了婚姻本真的东西,都会以失败而收场...
二十二、金钱利益、人情世故使我们学着盘算,并与自身融合,越来越贴*生活,适应着新的,感受着旧的。当然算是“进展”的过日子,一遍遍熬着自己那点感性的东西。
二十三、社会是可以改变人的三观的,奈何。不随波逐流,就要被社会所淘汰,趋势难违,金钱至上的利益关系已经彻底迷茫了人们的心。
二十四、道德狗就道德狗吧,反正我觉得把亲情与利益挂钩,与金钱挂钩的人都很恶心。
二十五、朋友不用太多,真心不背叛相互理解就好。不用两肋插刀,也不用上刀山下火海。相互支持没有利益金钱的趋使,不虚荣不佯装。各自生活各自处事为人,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甘若醴。
二十六、有时候会怀念部队,怀念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简单的单纯的直接的爽快的守信的。之间没有太多金钱利益,尔虞我诈。都是微小群体,都在过着简单且死板的日子。脑子有条令条例的约束和军营特有的心理压力,这跟别人说都是说不懂的。
利益的名人名言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中,大家都知道一些经典的名言吧,名言具有概括自然有力,言简意赅的特点。什么样的名言才具有借鉴意义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利益的名人名言,欢迎大家分享。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利益是人类行动的一切动力。
利益根本不是别的东西,只是我们每一个人视为幸福所必须的东西。
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
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
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主义。
没有买好铜碗,先别打碎瓷盘。
池中游着的大鲤鱼,不如桌子上的小鲫鱼。
十鸟在树,不如一鸟在手。
见了野鸡才放鹰。
向往虚构的利益往往丧失现存的幸福。
大河无水小河干,大河有水小河满。
锅里没有碗里空。
宁在锅里争,不在碗里争。
树上有,树下有。
分金少,聚金多。
个人的利益像青草的影子,公众的利益像高耸的天空。
理智会促使每一个人去追求大众的幸福,作为获取和确立个人幸福的手段。
治民之要在乎因民之利而导之,顺民之意而能之。
私欲之中,天理所寓。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
老鸹野雀旺处飞。
人无利己,谁肯早起。
无利而不早起,有利盼鸡啼。
1、没有买好铜碗,先别打碎瓷盘。尼泊尔
2、金钱往往成为真正情义的障碍物。邹韬奋
3、无知和富有在一起,就更加身份大跌了。叔本华
4、金子,黄黄的,发光的,宝贵的金子!只要一点点儿,就可以使黑的变成白的,丑的变成美的,错的变成对的,卑贱的变成尊贵的,老人变成少年,懦夫变成勇士。莎士比亚
5、个人的地位取决于他们的能力,个人的报酬将取决于他们的工效。圣西门、凡百事业,收效愈速,利益愈小;收效愈迟,利益愈大。孙中山
6 、金钱能做很多事,但它不能做一切事。我们应该知道它的领域。并把它限制在那里;当它想进一步发展时,甚至要把它们踢回去。卡莱尔
7、金钱是个好兵士,有了它就可以使人勇气百倍。莎士比亚
8、人生是海,金钱是船夫。如无船夫,度世维艰。威克林
9、人类一切赚钱的职业与生意中都有罪恶的踪迹。爱默生
10、金钱不是目的,而只是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撒切尔夫人
1、没有钱是悲哀的事。但是金钱过剩则倍过悲哀。托尔斯泰
2、金钱是能让我们去除了天堂以外的任何地区性方面军的一份护照;同时,它也能向我们提供除了幸福以外的任何东西。查尔斯兰姆
3、金钱可以是许多东西的外壳,却不是里面的果实。易卜生
4、不管是大代表还是小代表,总的来说是一个代表,代表人民利益做事,把关系人民利益的一些事向上反映。吴仁宝
5、钱是个可恶的东西,用它可以办好事,也可以做坏事。冈察洛夫
6、商业将整个人类联系成互相依赖、休戚相关的同胞兄弟。加菲尔德
7、商业是农业的.产儿,它必须赡养其辛勤耕作而收入菲薄的父母。布莱克
8、贸易最能促进文明的发展。人们在交换商品的同时也交换了思想。英格索尔
9、如果您失去了金钱,失之甚少;如果您失去了朋友,失之甚多;如果您失去了勇气,失去一切。哥德
10、既会花钱,又会赚钱的人,是最幸福的人,因为他享受两种快乐。塞约翰生
11、精明的人是精细考虑他自己利益的人;智慧的人是精细考虑他人利益的人。拜伦
12、有一句著名的格言说:几何公理要是触犯了人们的利益,那也一定会被推翻的。列宁
13、如果你懂得使用,金钱是一个好奴仆,如果你不懂得使用,它就变成你的主人。马克吐温
14、我们手里的金钱是保持自由的一种工具,我们所追求的金钱,则是使自己当奴隶的一种工具。卢棱
1.金钱这种东西,只要能解决个人的生活就行;若是过多了,它会成为遏制人类才能的祸害。——诺贝尔
2.所谓资本,是指为要得到更多的财富而提供的部分财产。——马歇尔
3.见了野鸡才放鹰。——朝鲜
4.农业是其他技艺的母亲和保姆。——色诺芬
5.私欲之中,天理所寓。——清·王夫之
6.没有买好铜碗,先别打碎瓷盘。——尼泊尔
7.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8.利益根本不是别的东西,只是我们每一个人视为幸福所必须的东西。——霍尔巴赫
9.如果不懂得耕地和写诗同样高尚,一个民族是不会兴旺的。——勃·华盛顿
10.鸟翼上系上了黄金,鸟就飞不起来了。——泰戈尔
11.个人的地位取决于他们的能力,个人的报酬将取决于他们的工效。——圣西门:凡百事业,收效愈速,利益愈小;收效愈迟,利益愈大。——孙中山
12.金钱和时间是两种最沉重的负担,最不快乐的就是那些拥有这两种东西太多,我得不知怎样使用的人。——约翰生
13.精明的人是精细考虑他自己利益的人;智慧的人是精细考虑他人利益的人。——拜伦
14.没有钱是悲哀的事。但是金钱过剩则倍过悲哀。——
15.贸易犹如血液,应该循环流通。——德莱顿
16.一切商品都是暂时的货币;货币是永久的商品。——马克思
17.池中游着的大鲤鱼,不如桌子上的小鲫鱼。——保加利亚
18.一切有利于农业的事,也有利于国家和国民。——魁奈
19.把金钱奉为神明,它就会象魔鬼一样降祸于你。——菲尔丁
20.撒谎不是因为那符合他的利益,他撒谎是因为那是他的天性。——史蒂夫·乔布斯
21.财富没有被公*合理地分配给社会成员时,丰富与否并不显得多么重要。——巴列维
22.无知和富有在一起,就更加身份大跌了。——叔本华
23.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
24.如果说工业是主脑,那末农业就是工业发展的基础。——*
25.利益是人类行动的一切动力。——霍尔巴赫
26.贸易最能促进文明的发展。人们在交换商品的同时也交换了思想。——英格索尔
27.商业世界的利益就在于能在世界各地发现财富。——伯克
28.理智会促使每一个人去追求大众的幸福,作为获取和确立个人幸福的手段。——葛罗夫
29.个人的利益像青草的影子,公众的利益像高耸的天空。——蒙古
30.商业合作必须有三大前提:一是双方必须有可以合作的利益,二是必须有可以合作的意愿,三是双方必须有共享共荣的打算。此三者缺一不可。——
31.所有超过个人应得的社会产品份额的财富,都是窃夺。——巴贝夫
32.商业是农业的产儿,它必须赡养其辛勤耕作而收入菲薄的父母。——布莱克
33.只有一块耕耘过的土地才是贵重美好的东西。——汉姆生
34.不管是大代表还是小代表,总的来说是一个代表,代表人民利益做事,把关系人民利益的一些事向上反映。——吴仁宝
35.公共的*——最高的法律。——爱尔维修
36.世界上有两根杠杆可以驱使人们行动——利益和恐惧。——
37.商业的不发达只能导致国库财源的枯竭。——
38.为自己的利益而争论,人人都是雄辩家。——奥维德
39.有一句著名的格言说:几何公理要是触犯了人们的利益,那也一定会被推翻的。——列宁
40.治民之要在乎因民之利而导之,顺民之意而能之。——清·王韬
1、人与人最美好的大概还是那些初识的日子,不会掺杂任何充满利益的嘴脸。不会因为误会和细节打败感情人生若只如初见那该多好我想重新认识你从你叫什么名字开始
2、是不是人与人不管多亲的关系都不能有经济牵联。不管多亲的人、在自身利益面前都能变成衣冠禽兽。
3、心情不好,与预期有所差距,虽然在所难免,不过人与人就是如此,利益当先而已!
4、现在这个社会的人都变了,变的都不认识了。人与人不存在朋友,不存在情义,没有信任,只有利益。
5、人与人总要有利益关系,恶心的是他们要用高尚包装!
6、这是我生活中最幸福的一年……*时人与人没有利益冲突!如天间的花苞慢慢绽放。这就是人性;自然相安无事、我的心不由的颤抖着!一旦触及利益。
7、聪明之人与人合作是先想着对方,不会去计较利益得失。有些故作聪明的人往往把别人把SB!
8、利益面前,人与人的交往时坚持初心是最难的,因为会背锅,会被人利用,会成为别人的垫脚石。我不是不懂。
9、有的人与人的交往大概是利益至上,不然,怎么不断打破反复协商好的利益分配,毁掉自己的承诺,去争那还没到手的收益呢?
10、人与人的底层社会关系,便是利益,利益诉诸形式便是货币。
11、关着自己,*时人与人没有利益冲突、人事就是这样子……
12、就绝不会忍耐你;*时人与人没有利益冲突!自然相安无事;这就是人性。
13、作为一个金牛座我很负责的告诉你在他们的世界里人与人是可以用马泥来划分的这里的马泥代指区分单位而非利益当你开始觉得对方对你抠开始嗯没错就是故意的
14、人是不是都只在乎利益,只懂利益价值,不懂感情没有感情,连至亲的父母都可以抛得远远的不闻不问不管。
15、世人处世,是以自身利益为主;信主之人与人相处,却当舍己,以荣耀主为为人之道,顾及他人利益为主;目的是要荣耀神,造就人。
16、人与人的关系,暗地里是利益、利用、利已的关系。剥开利益,它的核心是金钱,剥开利用,它的核心是虚伪,剥开利己,它的核心是无义。
17、世上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人与人交往的本质其实就是利益交换。
18、果然如果没有相互利益的牵扯,人与人的交往很难长远,毕竟大家都挺忙的。很多时候感动了自己,恶心了别人
1、爸爸说:世上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我一直很反感他这么说,直到今天我才彻底领悟。他说的很对。
2、是不是人与人不管多亲的关系都不能有经济牵联。不管多亲的人、在自身利益面前都能变成衣冠禽兽。
3、你怎么这样,都是假的,如果侵犯到自己的利益,无论是谁,你都可以翻脸不认人。
4、以绝望的姿态去面对世界,以泠漠的话语去面对他人,以理智的思想去面对利益。
5、我痛恨那些我把所有秘密都告诉他们到最后为了个人利益却反咬我一口的人!
6、多么深厚的感情都经不起时间的敲打,当友谊触碰到利益时才能看清什么是真正的友情。
7、人生四大追求:1、健康是最高的利益。2、满足是最好的财产。3、信赖是最佳的缘分。4、心安是最大的幸福。
8、聪明之人与人合作是先想着对方,不会去计较利益得失。有些故作聪明的人往往把别人把SB!
9、用金钱维持友谊的人,真的好可怜,别人都不愿和你交朋友,他们只是谋取利益,难道看不出来吗。
10、兄弟与兄弟之间,没有金钱与利益。没有高低贵贱。只有一分真挚情义。
11、升高一*三个月,刚期中考完,票选得奖学金,一涉及利益人总是什么都干得出来。
12、如果男人可以把责任看重一点,女人把利益看薄一些,就不会有背叛。
13、当我们各自踏上各自的旅途时,我才发现,身边竟然没有什么朋友。如今社会,金钱利益至上,一无所有注定孤独一生。
14、现在这个社会的人都变了,变的都不认识了。人与人不存在朋友,不存在情义,没有信任,只有利益。
15、数数看你为了自己的利益,一张嘴就毁了多少正在用无辜眼神看着你的人!
16、情,友谊,爱情这些曾经让人温暖幸福的东西,在此刻却成为了,金钱,权力,利益的阶梯。
17、利益面前,人与人的交往时坚持初心是最难的,因为会背锅,会被人利用,会成为别人的垫脚石。我不是不懂。
18、我想谈一次恋爱,不在乎外貌,不在乎金钱,不在乎利益。只是两个人相互喜欢。可以么?
19、青春的爱恋是世界上最美好的,不带任何杂质,没有金钱利益,有的只是那一刻的怦然心动,就这样不顾一切,一往无前。
20、如果你一刀捅不死我,我又活过来了。咱们还可以做生意,只要价钱公道!我十分愿意相信利益可以化解利刃!
21、世人处世,是以自身利益为主;信主之人与人相处,却当舍己,以荣耀主为为人之道,顾及他人利益为主;目的是要荣耀神,造就人。
22、你说,如果没有欺骗,如果没有背叛,如果没有利益,如果没有爱情,我说,这世界本就没有如果。
23、人生就是场经营,有人经营感情,有人经营利益,有人经营幸福,而有人经营阴谋。
24、就绝不会忍耐你;*时人与人没有利益冲突!自然相安无事;这就是人性。
25、经过了多少的时间,才知道友情并没有想像中可靠,在利益面前什么都不是。
26、所有的男人记住,女人离开你一定是你不够爱她,她不会为了金钱利益。
27、人是不是都只在乎利益,只懂利益价值,不懂感情没有感情,连至亲的父母都可以抛得远远的不闻不问不管。
28、世上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人与人交往的本质其实就是利益交换。
29、心情不好,与预期有所差距,虽然在所难免,不过人与人就是如此,利益当先而已!
30、大人们总是认为我们交朋友是为了利益,而我认为交朋友不应是交利益而是心。
31、跟你相濡以沫的闺蜜为了利益抛弃跟你反目成仇那种感觉比失恋还难受。
32、在你舒心利益的时候,我不用在你身边,但在你伤心难过的时候,你要第一个想到我,我会立刻来到你身边。
33、有的人与人的交往大概是利益至上,不然,怎么不断打破反复协商好的利益分配,毁掉自己的承诺,去争那还没到手的收益呢?
34、在生意场上,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共同的利益。
35、请珍惜初中时你最爱的那个人。因为它没有小学的无知,没有高中的邪恶,没有大学的利益,没有社会的现实。
1,摩天大楼就像人类的欲望,不断的提高自己的需求,不惜一切代价获得属于自己的利益,不断的在这个世界里隐藏自我,为了目的不择手段。
2,爱情真好毒,为了自己利益,它可以不择手段达目的。
3,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为谋利益,不惜盯上老人口袋里的血汗钱和养老钱!只能说老人可怜骗子可恨可叹,这个逝代已经堕落的毫无底线。
4,为了利益,不惜欺骗,不要讲感情,推情感牌,不就为了你想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择手段。
5,对上司奉迎恭维,对下属拉帮结派,对对手排挤打击,一切以个人利益为目的,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这么个有手段的人儿,时而装可怜,时常笑呵呵,在人情世事间高接抵挡游刃有余,怎不令人叹服!
6,为了利益不惜算计,陷害,有些人更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甚至想要致对方的于死地。不管你为了利益做任何决定,结果只有你自己承担;为了利益抱着饺信心里害人,一但触犯法律、你就得进监狱、你同样是受害者…
民法冲突解决中的利益衡量论文
在学*和工作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篇优秀的论文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民法冲突解决中的利益衡量论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民法冲突解决中的利益衡量论文
关键词:法律冲突、利益衡量、价值判断
内容提要:社会主体多元化的利益冲突是民法视角下冲突的根本成因。通过利益衡量可以明确民法预设的秩序价值目标的所在,其方法论意义不容忽视。在长期复杂的司法适用过程中,渐次形成达致统一的规律性的处理方案,才能避免个案中利益衡量的恣意可能性,从而把超越文本上法律的利益衡量机制变成法律秩序的一个环节,而不是超越法律秩序的特例。在解释适用民法规范进行裁判的过程中,裁判者应该按照一定的论证规则和程序进行裁判,即按照法律秩序下的妥当逻辑和方法去论证其所坚持的价值取向的正当性和裁判结果的正确性。
引言
研究民法冲突的难点在于由于调整对象的复杂性而导致的法律冲突的复杂性。“作为社会治理的工具,民法就是通过对特定类型冲突的利益关系设置相应的协调规则,以实现其组织社会秩序的功能。”民法学视角下冲突也被阐释为民事权利冲突,“权利不是一种纯客观的东西,也不是一种纯主观的东西,而是一种主客观相结合的产物。这种主客观具体而言,就是利益和价值(或价值观)。利益代表了客观的根由,价值代表了主观的需求……权利冲突的实质就是利益的冲突和价值的冲突”,从不同的层次揭示权利冲突归纳民法冲突的类型可以概括为法规范冲突、法价值冲突和法益冲突。国外对民法学视角下的冲突解决路径主要表现为关于民法方法论的探讨,以德国和日本的理论研究较为深人和发达,形成了体系严谨的民法解释学。以利益衡量论为名的相关理论就是民法解释学中比较有影响力的理论之一,在裁判形成中价值判断先行的认识被有意无意的普遍认同,而在法学研究上也有功能主义倾向的表现。这根源于社会条件的变化日益迅速而导致既有法律秩序与社会生活实际的不协调,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和价值多元化乃至价值体系的迅速变化等使得利益衡量成为必然路径,但又是难以在实践中操作的“理想”工具。
增强作为一种主观行为的利益衡量的科学性,除了在方法论上确立利益衡量的存在,更有必要通过确立外部具体程序等方式建立客观的科学的规则体系。在解释适用民法规范的过程中将利益衡量限定在符合民法体系和逻辑的范围内。当然,这种超越法律条文的解释规则的形成有赖于遵循先例的实践导向和程序规则的限制,所以本文的研究一个隐含的前提是根据司法实践中对具体个案裁判时的利益衡量进行规律性总结,通过遵循先例并依据一定的程序形成规则而寻找价值共识或者确立说服一般人接受裁判者的价值判断的一般理由。
一、民法学视角下冲突的类型及成因
在民法学视角下因为观察问题视角的差别而对法律冲突有不同类型的归纳,其中法规范冲突是对于文本上或者运行中具体法规范关系的考察,是居于表象层面的民法冲突;而法价值冲突则是超越法规范冲突单纯对于规则的考察,涉及到法与周边社会因素综合考量的问题,主要涉及社会的价值判断问题,属于民法冲突的深层表现;法规范冲突和法价值冲突不能在具体规范的层面上予以解决,最终都涉及到揭示其所包含的利益冲突的问题,社会主体多元化的利益冲突是民法视角下冲突的根本成因。
(一)法规范冲突是民法学冲突的表象
民法冲突首先表现为民法规范上的冲突。民法视角下的法规范冲突一般应排除显性的法规范冲突,仅指解释适用法律规范的过程中,因相同位阶的法律规范—既包括规则也包括法律原则—之间,因为具体个案纠纷的处理而具体显现的冲突。例如《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的规定与《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的规定。两个法条所涉及的民法规范相互冲突在适用的过程中不能自我解释,如果符合《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条件,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或者得到原权利人追认,那么无论第三人是善意还是恶意,都因为合同从效力待定变成有效而正常的取得权利。此时第三人取得权利是基于有效的合同继受取得而无需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可对抗包括原权利人在内的所有不特定主体。而与之相反的话,则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无效,此时第三人要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对抗原权利人,则其隐含的一个条件是“转让合同无效”,而如果按照我国学界债权*物权变动模式的解释,则只能把善意取得合同认定为有效才符合法律制度的内在逻辑。
法规范层面的民法冲突虽然常表现为隐性,但仍然是民法冲突的表象。因为从立法者的角度来说是不能容忍法规范冲突的存在的,显性的法规范冲突会因为法律的位阶等规则得到协调,或者说法律所意图构建的秩序应是自我完善的。而法规范冲突的隐性存在则是因为民事立法过程中某一时点追求的价值目标出现不一致,或者说在此处所欲追求的价值目标与彼处欲实现的价值目标有不一致时,意欲自我完善的秩序无形中让位于多元的价值追求。
(二)法价值冲突是民法冲突的深层表现
价值冲突是民法冲突的深层表现,无论是立法中的价值选择还是司法中的价值判断,都表现为对法规范冲突的具体价值考量。虽然可以从价值目标的角度概括,认为秩序、正义、自由、效益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但是在同一法域下,法律不可能达到同时实现所有目的价值的理想境界。法价值是一个由多种元素构成、以多元形态存在的体系。从一个时点看,可以说某一种价值居于首位,但从社会发展的过程看,多元价值是法价值的基本表现,价值冲突存在也是必然的。
例如,在有关工伤保险与侵权责任的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中,就有法价值冲突的明显表现。甲汽车维修企业的员工乙在上班期间乘坐同事丙驾驶的维修后的车进行试车,与另一人丁驾驶的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认为丙负全部责任,在这个案件中乙既符合工伤保险适用的条件,也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两者的赔偿是不一致的,工伤保险的赔偿要少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第12条和《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在法条的具体规定上是没有矛盾的,但是受害人在主张赔偿的问题上,却因为工伤保险赔偿的数额低而要求选择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裁判也倾向于选择赔偿多的结果,这反映了追求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保障法和主要针对私益进行救济的侵权责任法之间是有着价值选择上的冲突的。
当这些价值发生冲突时,要以现代民法的精神和理念为指导,或者说只能以基本的价值共识来确定法律价值体系中的价值位阶。法律的价值冲突是多义的,按照卓泽渊的概括:“它可能是指法的价值准则、观念之间固有的内在矛盾及其现实化;它可能是指不同价值主体之间在价值观念、认识、选择等问题上的相互对立情形;它还可能是指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法律规范之间冲突所蕴涵的价值对立状态。”,同时法的价值冲突还可以区分为真实冲突和虚拟冲突,法的价值冲突的真实冲突也就是实实在在客观存在的冲突;而法的价值的虚拟冲突则是由于人们认识上的错误,以为存在其实根本就不存在的冲突。在民法学研究的视角下,法的价值冲突主要指价值准则和观念本身固有的矛盾,而且应是法的价值的真实冲突。
法的价值体系虽然以公理化体系或形式化体系表现,以自我完备为应然状态,但是实然状态不可能既是完备的又是无矛盾的,它只能以牺牲完备为代价来维持其无根本矛盾,并且不断构建新的价值体系,用来应对客观世界和现实世界中的新的不确定因素。例如《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是为了给予劳动者以及时、全面的救济,其价值目标在于社会的秩序、正义和效率,但是无过错归责的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手段无法实现对于受害劳动者的完全的赔偿,工伤保险以保障劳动者的生存和劳动力的再生产为宗旨,而侵权责任的救济以个体的损害填补为宗旨,其所考虑的影响价值判断的因素是不完全相同的。实际上发展中的社会,各种影响价值判断的社会因素时刻以偶发的、变换的方式挑战人们进行价值选择的确定性、稳定性。“人们被投入到了一个未知的、不确定的世界中,很难一劳永逸地找到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根本方法。”
(三)法益冲突是民法冲突的根本成因
法益冲突是民法冲突的根本成因,这是由多元的社会利益结构所决定的。法价值冲突的深层原因在于对各种价值的内涵界定不清,或者对各种度量要素的认识不清,甚或究竟有多少度量要素是未知的也不清楚,但是在冲突的场合从逻辑上可以推知利益的区分,所以民法冲突的原因不是理想图景上的法价值冲突,从根本上说是现实意义的利益冲突。民法调整市民社会中的利益关系,而市民社会的利益关系典型表现为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逐利行为的多样性,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我国社会也不可避免产生各种利益冲突,只有通过调整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完善利益分配中的*衡机制才能消除利益冲突。“在价值取向多元的背景下,人们讨论价值判断问题,讨论者的阅历、教育背景以及个人偏好的不同,而持守不同的价值取向。”按照赵震江的界定,利益冲突是“利益主体基于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和利益争夺”。在解释适用民法规范裁判民事纠纷的过程中,都要求*衡个体因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引起的各种机会主义行为的冲突和对抗,将利益实现限定在一定的秩序框架内。民法作为保护私益为价值选择的法律在界定利益关系方面应该是以控制当前社会利益冲突为选择的。
我国现阶段属于转型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同的利益群体乃至有组织的利益集团的形成,立法是各种利益衡量的结果,这种结果最后就凝固在具体法律制度之中,并且通过制度利益表现出来”。不仅立法,在法律解释适用的过程中,各种利益冲突更是表现为一种客观存在。不能放任利益冲突显而易见的表现为法规范的冲突,也不能在某一类型的案件解决中以具有冲突的价值判断去确定裁判的结果。在解决司法难题的过程中,只能对各种民事法益进行具体的衡量,在利益关系上达到一个动态的*衡关系,由于每一具体的场合都或多或少的具有其个性,相关的周边因素会影响到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分析,所以考虑的利益也不应该是固定的而应该是处于变化中的。
二、为什么需要进行利益衡量—民法方法论的进化
(一)利益衡量不仅是个案的解决方法更是一种民法方法论
基于前文的论述,利益衡量是民事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必须把握的一种方法,尤其是在解释适用民法规范的过程中,个案的利益衡量成为一种常态。“之所以必须采取‘在个案中之法益衡量’的方法,正因为缺乏一个由所有法益及法价值构成的确定阶层秩序,由此可以像读图表一样获得结论。”随着利益衡量在解释适用法规范中的经常应用,利益衡量也从个案的处理方法发展为民法解释学中的一种典型的方法论。随着社会的发展及在个案解决中普遍的采用,利益衡量论已经超越了其作为对立法者的利益评价的探寻来补充法律漏洞的法律解释方法的意义,发展为支配整个裁判过程的法学方法论。利益衡量论的主要内容在于强调在裁判的过程中排除法规的束缚,依据对各种利益的衡量的价值判断得出裁判的结果。
以法规范冲突的解决为例,《合同法》第51条从真实权利人的利益出发判定为合同效力待定,但是在此场合还有代表交易安全的第三人的利益需要保护,同一案件事实符合两种规范构成,究竟在此场合需要保护原权利人还是代表交易安全的善意第三人。在文本上现行《物权法》第106条的表述实际上回避了这一规范冲突的存在。可以说在这样的场合,法律规范本身没有表现出冲突的内容,但如果原权利人和善意第三人分别从合同的效力和善意取得角度主张救济,则隐藏在法律规范背后的潜在冲突就马上被“激活”了。司法过程虽不能使其具有绝对唯一的解决方案,但通过利益衡量却可以明确民法预设的秩序价值目标的所在,其方法论意义不容忽视。
(二)作为民法方法论的利益衡量论的构成
作为方法论的利益衡量论其基本主张是裁判过程中的实质决定论,裁判者论证裁判结论的逻辑是法律之外的其它实质性因素而不是法律的构成,根据“法感”得出的初步结论是与法律规范相分离的,再根据当下利益衡量结合具体案情论证符合法规范构成的.结论。日本学者加藤一郎认为:“在裁判过程的一开始,就应该有意识地排除既存的法律规范,在一个完全空白状态下,考虑这个纠纷的解决方案。”。当然这种标准并非全然抛弃法律的规范,其根本依据仍然是法律规范所欲构建的秩序,只不过该根据并不直接指向文本上的法律,而是日本学者大村敦志所言的法律内部的标准或者内在型的标准,成文法立法下法律规范所欲构建的秩序是通过其文本表现出来的,但是其所欲构建的秩序又不仅仅是文本所体现的内容,只有超越文本才能为疑难案件找到其规范上的真正依据,这种超越获得的是法律外在的标准或者超越型的标准,即不是考虑民法现有成文法规范,而是解释者从具有基本价值共识的立场出发来建议就该问题、该规定进行一定处理的标准。换句话说,利益衡量论是站在实体法之外所存在的正确的自然法来评价实体法,而且非常重视在衡量过程中对人的法意识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考察。而利益衡量的根本出发点,是普通人的标准而不是法律人的标准立场,其基本点是不能违背社会常识。但是通过这一利益衡量的过程所得出的结论还不是最终的结论,基于成文法传统,到了最终合理结论的判断上,除了法规范之外的实质的理由以外,还必须有一定的基于法规范的形式理由。
当然,按照利益衡量论的要求利益衡量的工作还不止于此,在通过“法感”形成初步结论之后,还必须将其类型化。在仔细分析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的基础上,确立各种利益的次序框架及其次序的判断标准,以作为同一案型纠纷解决的基准。基准和现实之间的互动是毋须多言的。进行类型化的处理是为了法律处理相互间的*衡,同时也是为了明确利益状态的差异和法律的大众化。
三、利益衡量的前提和基础—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的关系
(一)寻求价值共识是利益衡量的前提
方法论上确认利益衡量论首先就是承认法规范及法律裁判均包含价值判断,民法方法论的课题即在于寻找使价值判断客观化的方法。在不同层次的民法冲突的解释中,价值冲突居于中间的状态,既不像规范冲突那么表面,也不如利益冲突那样复杂,只需要找到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就可以寻找到解决价值冲突的路径。在对民法冲突解决的论证途径中,“因为确定讨论者在进人论证程序时共同的‘先入之见’—即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对于民法学者讨论价值判断问题至为重要。离开了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民法学者就无以达成相互理解,也更谈不上在具体的价值判断问题上形成共识”。在基本原则层面达成的价值共识是否能,需要通过价值判断背后所对应利益关系来揭示。这里要强调对民事法益的协调,法益是由法所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者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法益冲突不是权利冲突,也不是非法利益冲突,是一种合法利益由于立法的不周延性和滞后性导致的冲突。因此,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对民事立法、司法中的法益冲突进行分析,才能建立解决法益冲突的利益评价标准和机制。
在讨论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的关系时,“必须确认这样一个前提,民法学者讨论价值判断问题时,即使遵循上述论证规则,也未必一定能够在具体的价值判断问题上达成共识”。在进行利益衡量的时候,依据最基本的法的价值秩序,首先取决于此时涉及的一种法益较他种法益是否有明显的价值优越性,在大多数案件中,或是涉及位阶相同的权利间的冲突,或者正因涉及的权利如此歧异,因此根本无从做抽象的比较,例如个人的自由权与社会法益的冲突,新闻自由与基本人格利益的保护之间的冲突。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应是在利益*衡的基础上寻求协调解决同一类型纠纷的*台。在解决民法问题范围内首先要在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上寻求相互理解,从而相互冲突的利益关系就可以*等对话,至于能否取得新的价值共识也没有关系。但是在个案纠纷处理中进行利益衡量,却要求裁判者必须要对价值判断问题做出明确且惟一的判断,因为争议的双方可能在利益关系上已经达到不可调和的境地。司法实务中的通常做法:“当立法者或裁判者面对价值判断问题出现意见纷争时,在时限内经由讨论仍无法形成共识的,就会依照法律认可的表决程序和表决规则做出决断。这其实就是用‘力量的逻辑’代替了‘逻辑的力量’,为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中的价值判断问题的讨论划上句号。”在解释适用民法规范进行裁判的过程中,裁判者应该按照一定的论证规则和程序进行裁判,即按照法律秩序下的妥当逻辑和方法去论证其所坚持的价值取向的正当性和裁判结果的正确性。
(二)法益冲突与价值冲突在解决方法上具有一致性
法益冲突与价值冲突不一致的地方在于,现实中往往基于一定的利益追求而把最低的价值共识的判定设定为多数人的利益选择。尤其是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阶段,对公共利益的考量往往优于私益的考量。例如,在前述工伤保险与侵权责任协调的场合,把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的基础—公共利益的衡量作为规范解释适用的当然选择,而实际上在这一场合最大的问题是私益的保护是否周全的问题。在衡量法的价值目标的时候,常把争议作为法的最基本价值,法的其他价值最终都可以化约为这个最基本价值,都要按照这个最基本价值来衡量,由此看来,解决法的价值冲突,选择何种策略方案,关键要看哪种结果更有利于实现正义。只有始终不懈地追求正义,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法的价值。{6}通过最基本的价值的判定来统一可能冲突的各种价值目标,或者说超越法的价值冲突和价值对立在价值的无序和有序之间寻找到基准*衡点。然而,社会经济总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调动市场积极性的效率目标和公*的目标就很难在一定时点上获得统一,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人人*等生存和共同发展,法在实现效益的基础上也不能偏废公*,实际上很多具体的场合就不能不放弃用价值目标来进行判定,而只能将私益和公益放在一起继续*衡。
民事立法往往试图通过选择法律对当前的利益冲突进行控制,但是由于利益衡量涉及法律之外社会中多元道德观念,就存在没有社会基本的价值共识而仅是将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放在一起进行简单的衡量,其结果是社会和个人都难以信服对冲突的衡*结果。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存在利益冲突与多利益主体地位不*等,不仅需要公*的立法,解释适用法律的过程更需要动态的公*。目前社会资源稀缺与配置不合理同时存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需要考虑,但是在公*兼顾效率的前提下,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也随时处于调整中。“为了获得利益衡量的‘基本理由’,需要先确定相对固定的衡量参照标准,以实现把复杂情境做简单化处理,使得产生的理由结构得以多次重复成为惯常性判断”。这是获得有效的司法救济的必然要求。
社会的发展变化导致价值取向多元的情形加剧,但是民法作为解决社会生活中纠纷的一种途径,在说服民众接受其治理规则的时候必须找到多元价值判断的共识,这种共识用利益衡*的协调机制来形容比较合适,可以说法规范冲突和法价值冲突引发的是利益冲突协调与具体社会利益制度安排创新的深层次思考。我国延续至今的转型时期的特征是利益冲突发生的客观原因,但具体的社会利益制度基于多元价值追求目的的不同而表现不合理是利益冲突产生的真正原因。从民法解释学的角度讲,民法规范终极的目的在于确认和保护利益,作为诸种利益调节和分配手段的司法必须能够做到避免冲突和促进诸利益的协调发展。
四、怎样进行利益衡量:利益衡量作为民法解释方法的规则
(一)对先例判决的遵循
对于民法冲突的研究,重要的不是说明在民法视角下存在着这样的几种冲突,而是要总结这几种冲突存在的规律和导致的问题,不仅是在理论上探讨各种类型民法冲突的成因,而是要运用大量的实证分析方法来考察立法和司法,通过实证分析方法分析各种类型民法冲突,在此基础上总结规律,制定规则并确定冲突的协调机制,明确方法和结论之间的链接。在民法冲突的法律判断中包含价值判断,对于价值判断不能以科学方法来审查,它只是判断者个人确信的表达。所以在方法和结论的链接上要做出合理的解释,尤其是实证分析方法与法价值、法益冲突的判断之间。在冲突的协调机制中,每一个体所反映的利益要求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其都能找到支撑自己利益主张的理由,在解释适用民法规范的场合,如何判断和比较不同个体的利益的优劣,是裁判者必须直面的难题。在民法冲突的利益衡量过程中,先要确定*衡冲突利益的结论然后再寻找合理解释根据。但是利益衡量不是恣意的自由裁量,进行利益衡量的时候必须完成法律体系之内的合法性论证。利益衡量要有说服力,仍旧不能忘记逻辑,通过利益衡量得出的结论应该可以从形式上结合法规范予以说明,用利益衡量进行实质性判断,实际上就是说服力或可接受性的问题,而对先例判决的遵循无疑是裁判中寻找支撑性理由的捷径。
虽然我国司法并未建立先例遵循的司法规则,但也不能忽略先例判决的指导性作用。“将规范适用于具体争端时,需要进行适用解释,从而保证规范适用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通过个案利益衡量形成的解决判例可以修复规范抽象、模糊的缺陷,确保规范的一致解释和适用,实现规范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在长期的复杂的司法适用过程中,渐次形成达致统一的规律性的处理方案,才能避免个案中利益衡量的恣意可能性,从而使超越文本上法律的利益衡量机制也成为法律秩序的一个环节,而不是超越法律秩序的特例。
(二)利益衡量程序性规范的确立
民法视角下的冲突纷繁复杂,呈现出多元化、多层面的特性,同时冲突解决也涉及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并贯穿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的整个法律运行过程,因此进行利益衡量的难度较大。重要的不是法律规范中体现的立法者所规定的优先利益,而是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进行的利益评价和价值判断。但是法官的价值判断可能会取代立法者的价值判断,而且没有客观标准可以对这些判断做事后的合理性审查,因此明确规则非常重要。在大量的实证调查基础上分析法规范冲突、法价值冲突和法益冲突,并以现代民法的理念为指导总结出冲突的外因和内因及其协调方法的规律和规则,是实证和理论的有机结合。运用实证主义的案例分析模式考察民法中的规范冲突、价值冲突和法益冲突的存在,在法理学和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指导下进行分析,得出规律性结论并与现代民法的理念相契合。利益衡量中涉及的法经济学、法学方法论是法学基础理论中较难掌握的理论课题。要把这些法理上的研究和民法上的实践相结合,进行系统探讨,在切入点的选择上和相关理论的整合上有难度。“遵循作为程序性技术的论证规则和形式,运用妥当的论证方法,方可达致相互理解,也才有可能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就具体的价值判断形成价值共识。”。从利益衡量论的基本构成来考虑,似乎人为裁判结论和法规的结合并非不可缺少,但在大陆法系民法传统裁判结果和依据成文法规范的结合成为一项程序性规则,成文法规范不仅是论证结论的依据更是令人信服的法律信念。换句话说没有和成文法规范结合的裁判结果是缺乏权威性的,同时也违反了成文法传统下的法律秩序。在形成最终的判断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反复试错最后选择一个和具体利益衡量结果最相*似的成文法规范作为依据,这一过程包括了文义解释在内的民法解释的各种方法的运用。
现代民法的理念是私法社会化下的全面主体性和严格自由主义的统一,是对实质正义的追求,是对人格权的重点关注。因此在价值冲突的定位上动态安全优先于静态安全,效率优先于公*,社会利益优先于个体利益,安全优先于自由。利益衡量论是能够适用复数的领域(重复领域),还是适用于任何规范都不完全合适的领域。从该视角的采取角度就能明白,这种区别特别具体事例—问题指向型情况下位类型的意义。作为解释技术,在重复型的情况下通过缩小解释来加以处理,在欠缺型的情况下则通过扩张解释、类推来加以处理—不管哪种情况,在这个过程中都进行了利益衡量。首先将对象设定在哪个层面上的问题,也就是说,以特定的法律制度为出发点,是在该规定的适用层面上思考还是为了考虑具体的事件,在为了解决具体事件的层面上思考。前者应该解决的事件类型不限于一类。在后者情况下,应该适用的规范也会是多种。其次是实践性商谈原则的引入,“解决实践性分歧的协商司法不是把对立的当事人‘隔离’,而是根据‘实践性商谈原则’,具体借助于法官的释明权、附加分量的信息传递、司法知识竞争以及当事人重复论辩等方式,拖动消除和减少实践性分歧”。通过这种方式使利益衡量中的对话具有外部论证的形式,增强个案结论在具体的场合获得强势的说服力。最后是二次证明的合法性问题,虽然利益衡量过程一开始考虑的是成文法规范以外的各种影响裁判的因素,但是在论证结论上却必须经受具体法解释的考验,需要考察这种结论在牺牲法律的表面形式合理性的同时,是否从根本上违反了法律的秩序和目的,同时在此过程中形成了新的裁判规则能够适用于今后的同类案型的处理,并促使法律体系本身更加完善。
结论
法律冲突是法学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盖因为冲突是客观存在且不可消除的,并对立法和司法有很深的影响。民法冲突因为观察视角的不同可以区分为法规范冲突、法价值冲突和法益冲突。无论是法规范冲突、法价值冲突还是法益冲突的研究最终都落实到现代民法的理念确认上,为民法学的深入发展寻找了一个新的具有反思性和创新性的理论切口,对民法学本身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解决冲突的机制中,价值判断是寻求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的进路。而进行利益衡量必须要遵循先例和进行程序性限制,先例的形成是在应对社会发展而渐次产生的新的问题的同时完善法律的既有体系,同时也必须在严格的程序性限制下形成,从而防止为解决民法所面对的新问题而进行恣意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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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约束合同当事人,合同只对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该原则一直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所确认,被视作民法中合同制度的奠基石。然而,在海上货物运输这样一个特殊的领域中,严格遵守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实务中却带来了诸多不变,如非合同当事人的提单持有人的诉权、责任限制等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对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突破的研究与探讨仍十分重要。
关键词: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民法、合同相对性原则、冲突、价值分析
第一章合同相对性原则概述
1.1.英美法下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概念
依据英国法律,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当事人,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而非合同当事人则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与英国判例一样,美国同样坚持合同相对性这一原则。美国著名合同法学家科宾指出:"人们一直认为,而且博学的学者也这样说,两个当事人不能通过合同为第三人创设权利;而另外一些人尽管承认如此创设权利的可能性,但怀疑是否有足够的立法和司法上的政策来承认这种权利。"
金钱利益的句子、说说、图片
1,金钱利益、人情世故使我们学着盘算,并与自身融合,越来越贴*生活,适应着新的,感受着旧的。当然算是“发展”的过日子,一遍遍熬着自己那点感性的东西。
2,朋友不用太多,真心不背叛相互理解就好。不用两肋插刀,也不用上刀山下火海。相互支持没有利益金钱的趋使,不虚荣不佯装。各自生活各自处事为人,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甘若醴。
3,没有追求荣华富贵的权利,也没有做人上人的志向,在出了社会以后,会被慢慢的抹去菱角,一点点的被抹去,只剩下追求金钱利益的躯壳,只有利益,没有朋友和爱情。
4,他们是金钱利益的拉锯者,锯下来的,常常是鲜血和残肢。
5,懂得欣赏自己的生活,才能让自己活得随心所欲。一个人活在世上,必须有自己真正爱好的事情,才会活得有意思。这爱好完全是出于他的真性情的,而不是为了某种外在的利益,例如金钱、名声之类。他喜欢做这件事情,只是他被事情的美好所吸引。
6,爱情,是人性最重要的一块试金石,是人品最重要的一台检测器。只要够坚持不把爱情同金钱、利益、欲望、权势进行交易,那就是一个灵魂健康的人。不幸的是,很多人都认为,储存爱情会让人生贬值,出卖爱情会让人生增值。很多爱情悲剧,本质上都是由出卖爱情、进而出卖灵魂导致的。
7,很多人曾经都问过自己,爱情是什么?爱情是相濡以沫,是同甘共苦,是没有金钱利益所充斥着的。爱情应是利他的,而不是利己的。如果做不到,那么,你只能说是喜欢,而不是爱。
8,越长大越孤单,越长大越明白。现在朋友越来越少,走心的基本没有。没有小时候那种没有物质没有利益没有比较的生活。现在的生活都充满了利益,金钱,比较。
9,当我们各自踏上各自的旅途时,我才发现,身边竟然没有什么朋友。如今社会,金钱利益至上,一无所有注定孤独一生。
10,多希望有朝一日,我们都能回归到最初的我们,那时候我们不懂趋炎附势,不懂金钱利益,不懂背叛别离;我们深信着有你有我,即是最好。
11,时间是个好东西,在金钱,利益面前,人性,道德,修养,都不堪一击,都会随着时间的洗涮而原形毕露。真是要活到老,学到老,时时小心,处处在意。
12,青春的爱恋是世界上最美好的,不带任何杂质,没有金钱利益,有的只是那一刻的怦然心动,就这样不顾一切,一往无前。
13,若即若离,可爱可怨,可聚而不会散,没有金钱利益的牵扯,这大概才是最天长地久的一种好朋友。
14,以前不明白现在才醒悟,原来自己向往的是那种嬉戏玩闹不被世俗牵绊的安静氛围,没有金钱利益勾心斗角,只是美好。现在明白还不算晚有时间去修补,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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