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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名: 艾薇儿·拉维妮
英文全名: Avril R. Lavigne
英文发音: lah-VEEN
出生地: 加拿大安大略省,纳帕尼镇
出生曰: 1984年9月27曰
父母: Judy Lavigne; Dad: John Lavigne
兄弟姊妹: 哥哥Matt,小妹Michelle
身高: 5 1" (160.3 cm)
星座: 天秤座
绰号: laven
头发颜色: 褐色
眼睛颜色: 蓝色
国籍: 加拿大
爱好: 滑板、唱歌、写歌、冰球 吉他
宠物: 一只名叫“Sam”的迷拟小笨狗
纹身的地方: 胳膊、手腕、脖子、小腿、腹部和耳朵
婚姻状况: 离婚
喜欢的工作: 警察
最喜爱的食物: Pizza
最喜爱的电影: "Miss Congeniality"、"8 Mile"
喜爱的演员: Sandra Bullock、Tobey Maguire
最喜爱的歌手 :Alanis Morissette
最喜爱的品牌:Dickies, Osiris
最喜爱购物的地方: Tillys, Pacsun, Hot Topic, or any skateshops
最爱的颜色: 粉色、黑色和绿色
最爱的运动: 冰球、滑板
音乐制作人: Sum 41, Beach Boys, Alanis Morissette, Goo Goo Dolls, Matchbox 20, System of a Down
最喜欢的旅行的地方: New Zealand, Sardinia, Amsterdam
☆标志性的:
☆Avril对音乐、时尚、个性以及性感的定义被年青人所普遍接受和模仿,而她则是领头人。
可信的
☆Avril是难得一见的集演唱、创作、表演于一身的艺人,她富于激情活力。
世界性的:
☆Avril的吸引力是跨越年龄、性别、地域和文化界线的。
处事态度:
积极向上,充满乐观进取精神,但没人是完美的,所以有时也会情绪低落。
原本Avril的首张专辑"Let go"名为"Anything but ordinary" "Complicated"只试唱了3次就灌录完成.
其中"My world"部分的歌词是Avril在上数学代数(algebra)堂时作的.
☆Avril是用右手戴手表的. ☆Avril经常说"我不是要求反叛(punk)"
10岁时已经加入冰球队.
14岁首次作个人演出
第一次开始学吉他: 12岁学*她爸爸的6弦管吉他
☆Avril是家里的老二,老二通常不怎么受父母关注,所以她的性格之所以与众不同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想得到父母更多的关爱。(相信每个小孩都希望这样) ☆Avril喜欢用木吉他作曲,但喜欢用电吉他演出.
☆Avril就读的中学是Napanee District Secondary School
☆Avril并不是不喜欢歌迷学她的衣着. 这点在杂志上澄清过.
☆Avril喜欢拆礼物的时刻.
☆Avril希望有个龙的纹身在她的背或左手上.
☆Avril不单善于歌唱,还有艺术. ☆Avril喜欢星星和骷髅 - 就像她的官方网站的那些.
☆Avril有哮喘(asthma).
☆Avril曾创作一首打油诗"oops! i screwed my record producer again" (改自歌曲"oops! i did it again")
☆Avril曾经不喜欢钢琴.当她的家人叫她去学钢琴时. 她说"不是嘛! 钢琴太女人了!我想玩的是摇滚(rock)音乐…FucK the piano."
☆Avril不太精於电脑,每次她上网的时候都要找Evan帮手.
☆14岁首次在教堂作个人圣咏:"Near to the Heart of God".
☆Avril小时候已经学签名,"因为我知道我一定会成名,我现在还能签得超快."
☆Avril害怕乘飞机.
☆Avril曾经在树上跌下所以脚曾经断了.
☆Avril在中学的时候不是万人迷. ☆Avril给一个男同学嘲说女孩不会捉鱼.后来给人发现她和一大群女孩在湖边捉了78条鱼.
☆Avril不喜欢当潮流的"跟屁虫",她穿戴她喜欢的衣服和饰物.
☆Avril不是每刻也在闹事,她很会尊重别人,在台上也是.
☆Avril14岁的时候就教自己学溜冰.
☆Avril喜欢在车上唱歌就像在"Sk8ter boy"里一样. "我小时候就已经这样做,而且每次事后都总会被人责备."
☆Avril喜欢穿著黑白条纹的短袜. ☆Avril是全球最美丽的50人中的第15名
☆Avril是全球十大鬼才音乐人中唯一入榜的女性
☆Avril腹部有曼森爱我的字样
帆布鞋以其轻便,耐穿,价格低廉而广受世界各地人们的欢迎,无论是出游或做运动,都会是最佳的选择之一。穿一双活泼、俏皮、色彩艳丽的帆布休闲鞋,轻松地行走在五谷飘香、枫叶渐红的大自然环抱里,那是十分美妙的享受。 帆布鞋成为潮流的宠儿,制造商们也把帆布鞋玩出了更多的花样。复古、运动、华丽、重金属、摇滚、马毛、皮革、牛仔,不管生出怎样的变化,穿帆布鞋的百无禁忌让它成为潮流人士的必备单品。帆布鞋搭牛仔裤是恒久不变的真理,搭铅笔裤也完全没有问题,就连西装也搭得,那是雅痞最爱的范儿。
回家的路上,她在想,这新买了鞋,脚是有得美了,可自己也再没有理由任由家里的鞋柜继续乱下去了,得好好收拾收拾了。鞋子合着一大堆东西一起费力地运回了家里,放到门厅的鞋柜附*。蹲下身来,唉,这鞋咋这么多啊,要知道,加上最小的那双15号的脚,也不过才3双脚嘛,却有十几倍之多的鞋子在那里挤挤的,放不进柜里去的只得横竖沉在地垫上,喝着开关门的风儿,接着看不见的尘埃。
拉开柜门,把这些老鞋子一双双掏出来,重新计划着怎样分门别类的摆放才算合理。抓到最后一件的时候,那是个报纸包裹的扁扁形状的东西。解开绳打开包,映入眼帘的是一抹淡淡的粉,已经不那么白的底子,几丝纤细的绊带上还结着一个小巧的蝴蝶结儿,*添了几分生动。不经意的注意到一只的带子上面还有一条不显眼的缝合处,哦,她蓦地想起了关于这双鞋的一些故事。
还是当初恋爱的时候,不甚爱学*的他,却偏偏出人意料地拿到了奖学金。这一年的奖学金发得有些迟,到手的时候已经是夏季,这个时候,他们已经相遇了10个月。
因为有了牵挂,他在心里总想着她,拿到钱的时候,他第一个去找她,钱虽少,却丝毫不影响喜悦的程度。她也高兴地笑了起来,像个孩子。
他想着自己该怎么处理这些钱呢?毕竟已经不是以往天马行空的时代了,因为有她在。他总想为她做些什么,而无论做什么,他都是愿意的。想来想去,他决定送给她一件礼物。因为,他看到她经常*惯穿着便于打球用的白布鞋,他想让她有一个真正女孩子的样子。主意打定,他握着钱,像握住一杯温热的水,暖意的在手上漾了开来。这样的感觉,总是美好的。
在琳琅的鞋子世界里,他给她选中了那个粉白相间的调子。在他眼里,她就应该是这个样子的,纯纯的,惹人怜爱的。他捧着那双在当时已算脱俗的鞋子,在晚上见面的时候,送给了她。看着这鞋子,她仿佛看到了他那一颗心,简单、透明,而又热烈、体贴,她感动了,流泪了。尽管,她觉得这鞋子对于自己似乎是太新派了些,自己是属于传统那类的,她不太清楚自己到底有没有勇气把它穿到人前去。她也不知道,这鞋子,除了花去了奖学金,也用去了家境并不富裕的他的生活费。
她很开心。她穿上它,不大不小,正合适。她想,怎么就这么适合我呢,他真了解我。可是如果它的颜色再深些,它的带子再粗些,如果……
这么想着,他已经登上了车,载上她,在街市里漫无目的地穿行起来。他骑得并不快,他们不时地说着话,笑着,她趴在他背上,任由那上面传来的咚咚的心跳声敲打自己的耳鼓,她闭上眼睛,闻着他的烟草味儿……这时,对面一辆车飞速驶过,他猛的一个转弯,车、他、她连同脚上的鞋子一起倒在了地上。
她**了起来,车子突出的部位划伤了她的脚。原来浅浅的、粉粉的、白白的,这时又添了鲜鲜的、红红的颜色。而且,有一只的绊带断了,蝴蝶结儿也散了开来,原来的美不复存在了。她哭了起来,他手足无措,不停地安慰她,给她擦去脚上涌出的血,而她,因为他的体贴,也因为那个神圣的礼物就这么轻易得被破坏了。虽然,这伤口并不是那么的痛。
好在,伤得不是很重,一会儿,血就止住了。他把她扶上了车,推着她回到了宿舍,临走时,带走了这双鞋。
再见到他的时候,她发现他手里多了一个包裹。打开来看,那个断掉的地方已经被小心地缝合了,血迹也无影无踪了,蝴蝶结儿也已经重新扎好,还是那么生动的落在那里。哦,还是那双漂亮的鞋子,那个断裂带如果不仔细看,都看不出来。
他好细心哪。她握住了他的手,他疼得缩了一下,她才发现,他食指上缠着的胶布。原来,他是亲自动手把它缝合了,而在这之前,他连针都没有动过……
从那以后,原来不大想穿它的她,每天都把它穿在脚上,尽管那缝合的地方有时会轻轻地磨擦着她的皮肤,在提醒着她,在它身上都曾经发生了些什么,而每每这时,她就会记起他手上缠着的胶布。她已经不在乎别人羡慕乃至嫉妒的眼光了,让传统见鬼去吧,她对自己说。
伤很快就好了,而这鞋子,因为那些曾经发生的事显得更加得珍贵。每天穿罢这双鞋,她都会小心得用洁白的帕子擦去浮在它身上的灰尘,显露出素淡的本色,和不去注意不会发现的已经缝补好的断裂处。
到后来,这双鞋,她有些不大舍得穿了,穿的时候也就越来越少,慢慢的,她用布把它包了起来,外边再包上报纸,藏在自己的箱子里,跟那些日记放在了一起。
再后来,毕业了,它随着她许多的东西一起回了家。他也毕业了,他们有了自己的家。而几次搬家之后,这双鞋却如一地跟定了她,在角落里默默地看着生命轮回,关注着他们之间发生的更多的故事。
几年的时光流水一样远去了,记忆中熟悉而深刻的东西都已经变得陌生,变得模糊。最初的激情过后,生活开始*淡了起来,到后来,变得如白开水一般的无滋无味的时候,各自存在的,尽管是早已心知肚明的缺点陡然被放大了许多倍。她和他开始有了争吵,也有了争吵之后的弥合与反思。
他们穿过无数双鞋子,有的穿上去很舒适,有的挤了脚,甚至把脚磨出了血泡。慢慢的,他们知道了怎样调整自己,努力地去让这鞋子适应自己,也让自己适应鞋子。婚姻教会了他们很多,但最重要的则是理解、懂得与珍惜。所以,每次哭过、悔过、恨过之后,他们的爱便又深了一层。
她今天要来清理这些为自己付出过的鞋子了。抚着这些熟悉的面料,感受着那些熟悉的感觉,想着穿着它们的时候,都发生了一些什么,她竟有几分不舍,这也许就是她只买鞋不扔鞋的原因吧。
夏天来的很仓促, 往往总在春天还未绽放的时刻,
常常忘记关于春天的故事,
只是偶尔在一个转身,
初夏总是在脑海中辗转徘徊。
有很热的天,有很腻的甜筒,
还有一段不知甜酸的爱情,
所谓爱情呢,只盼望好好体谅关心彼此。
而跟他的相识也是停留在那五彩斑斓的帆布鞋上,
跟春天的感觉很像,
帆布鞋,以前总觉得很丑,不知名的丑。
而现在,呵呵,见一双爱一双。
有时在想,我是爱上了帆布鞋,
还是爱上了他爱的那种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