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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的逻辑
逻辑是一个音译词,指的是思维,指的是狭义上逻辑既指思维的规律,也指研究思维规律的学科即逻辑学。广义上逻辑泛指规律,包括思维规律和客观规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营销的逻辑,希望能帮到大家!
我一直都倾向于从宏观方面思考营销问题。
在过去的营销岁月里,因为长期为中小企业服务,所以,用了大量时间研究弱势企业如何在竞争中获胜,提出了不做品牌做销量,没有业绩一切免谈,品牌不能当饭吃,甚至更进一步研究一个企业如何从弱势地位中崛起。当放眼全球竞争时,发现,这种思维其实就是*营销应该具有的思维。因为在全球视野下,*企业的营销,就是弱势营销。跨国公司是站竞争高端的思维,*企业的营销则应该是如何走向高端的思维。
*人民*,从红军到八路军、新四军,再到**战争时期的四个野战军,经历了游击战、运动战和大规模决战。这个过程,不是战术性选择的过程,而是这支军队从弱到强的战略性过程。*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也是一个战略性过程。不仅仅是单个企业的战略过程,也是整体上的战略过程。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企业,是一个始终处于变动之中的企业集合。尽管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特殊性,都有自己的选择,自己的营销思维,但整体上,*企业客观存在着共同的营销思维或者规律。
在过去三十多年,*企业整体上遵循的营销思维,在我与刘春雄的《*式营销》中,已经大致进行了梳理。但今天看起来,这些思维需要继续完善和升级。如果说,以前*企业只是在竞争战略上走了自己的路,那么,我认为,未来,*企业在对营销本质的定位上,需要进一步体现*特色,并形成颠覆性营销观念。
营销的*视,曾经是一个倡导企业重视需求,而不是拘泥于产品的革命性观念。但在实践中,它却逐渐被演绎成为对产品自身价值的忽略,以及对产品精益求精的忽略。这个在*营销中,体现得更为极端,尤其是那些号称“策划大师”那里。
“今年过节不送礼”,这个几乎家喻户晓的广告用语,热播这么多年,孕育出令人信服的产品没有?答案肯定是否定的。
纵观那些持续优秀的*企业,一定是通过优秀产品支撑的。相反,那些曾经优秀的企业所以兴而复衰,一定是产品难以支撑。美国的民用制造业所以逐渐式微,原因在于产品,德国经济所以在发达国家一枝独秀,原因也在于令人信服的产品。
一个大家也许仍然不愿意接受的现实是,*企业的成功从来就不是品牌的成功,而是产品的进步。与跨国公司相比,我们即使是在*市场,拥有品牌优势吗?夺回市场的家用电子业,是源于品牌力还是产品力?*汽车工业竞争乏力,是品牌问题还是产品问题?如果品牌具有压倒性力量,*汽车工业还有救吗?“林肯”这个曾经响当当的品牌何以走到今天?“悍马”何以下线?
产品是营销的基础。任何创意,最终必然体现在产品上。企业的所有优势、修炼、积累,产品是最基本的载体,产品是皮,其它都是毛。为了论证这一点,我甚至把政治经济对商品的定义都搬了出来。
品牌是跨国公司征战全球市场的法宝。大规模的宣传、传播离不开品牌。但品牌想落地,一定是基于产品。一个越来越鲜明的营销行为是,跨国公司的宣传、传播越来越集中于具体产品。汽车聚焦在车型,手机聚焦于款式。苹果是个品牌,宣传、传播则体现在具体款式上。甚至,聚焦于某种功能,比如苹果的拍照功能。
附加值是另外一个说不清楚的东西。附加在品牌上的价值,其实是企业的。而附加在产品上的价值,才是消费者的。如果产品上没有太多的东西,东西都在品牌上,那么,品牌离出问题也就不远了。
附加在产品上的价值,如果品牌化,那么,企业获取的将是超额剩余价值。消费者掏腰包买走品牌载体下的商品,那也一定是一个物有所值的商品。物有所值,符合商业原则,明码标价,这也是童叟无欺。只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将商品的价值榨取得干干净净。消费者得到的只是商品的使用价值。
问题是按照营销法则,对消费者来说,最佳结果是在获得商品使用价值时,也能够获取一定价值,这个价值就是所谓的“消费者剩余”。用大家都能够理解的话说,就是买到的商品“物超所值”或者“物美价廉”。*商品所以能够在发达国家受到欢迎,原因正是“物超所值”或者“物美价廉”。这当然是我们必须改变的。问题在于,我们要改变这些,劲应该使在何处。
决定这一点的,是两个层次的问题。其一是我们应该如何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其二是我们应该如何把握品牌建设。前一个问题是单个企业的营销问题,后一个问题,我认为是*企业共同把握的营销问题。
对于第一个问题,上面已经给出了答案,即对产品精益求精,把产品做好,一直做到世界一流。这条路走好了,*企业才能真正走向全球市场。目前走出去的是产品,并非企业。我们只是世界的生产车间,并非世界性的市场营销车间。所以如此,是因为我们在技术上、工艺上、装备上、产品研发上、销售渠道上,还处于仰人鼻息的状态。我们甚至还没有能力上升到典型的营销状态,更不用说品牌建设阶段。我们只是在生产,在对真正的市场营销者“销售”,我们并非真正的市场营销者。什么时候我们不再仰人鼻息了,我们才能真正放开手脚,大展宏图。
第二个问题是我们如何把握品牌建设。跨国公司无论是在*市场做营销,或者是借助*产品在世界上做营销,都出现了重大变化,而这个重大变化就是重视“消费者剩余”。
而对于这个变化,如果上升到电子商务,即互联网营销去思考,脉络则更加清楚。品牌营销的思维,本质在于通过挑起欲望,让欲望超越需求,进入另外一种满足状态,其实现基础则是信息的不对称。而互联网则让信息实现了最大限度的对称。所以,即使是奢侈品,一旦上了互联网,价格也与线下大相径庭。
而随着环保思维和人们整体消费观念更趋于理性,消费将更集中于产品本身而非品牌。那么,这种趋势的必然逻辑将使得品牌回归其营销功能,而非价值获取功能。
这也是一个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得出的结论:一种产品如果在品牌引导下走向奢侈消费,其市场前景不是变得更好,而是恰恰相反。*目前反腐倡廉行动让奢侈变得十分萧条,也反映了大众消费的真实状态。可口可乐、宝洁从来就不是奢侈消费,所以它们在全球市场长盛不衰。
物美价廉是*产品的基因。如何利用这个基因在全球新的市场环境下成为卓越的市场营销者,是全体*企业应该共同探讨的战略问题。当然,我们必须让物美价廉变成相对概念而不是绝对意义上的物美价廉,因为物美的东西,价格绝对不会真正低廉。
作为一种趋势,我认为,在全球市场上,谁能满足大众消费,谁才是真正的市场主宰者。谁能够让消费者获得更多的价值,谁才是真正的王者。
而面对十多亿人口的*市场,则谁能够正确定义小康,并在这个市场上有效作为,谁将是真正的赢家。
而在此之前,*企业得确立这样一种认识:消费者关注的首先是产品,然后才是品牌。这才是企业应该树立的,正确的营销逻辑。
用正确逻辑制定营销计划的创业
营销,从组织架构到需要解决的问题可分为对内和对外两种:对内等同于站在社会角度看人的问题,对外等同于站在自然人的角度看社会的问题。哲学是被无数次实践检验过了的总结,在其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内,只需要理解使用而并不需要过多的'质疑。
道家哲学认为,人之于社会和社会之于人的矛盾解决方法是完全一样的,那就是“无我”。但必须指出的是,这两者的方向却是完全相悖的。社会需要每个人的自我牺牲以实现群体利益的最大化,而人需要保全自我,通过更多地占有社会资源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同时扮演了双重身份,对内需要员工的自我牺牲精神,对外需要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完全的“无我”便没有了企业本身,儒家中庸哲学提出的“致中和”就是相对保证了双方的存在。
以战略高度统领三大计划
营销计划的地位在企业中相当于战略计划,而市场计划、行政计划则相当于战术计划。营销计划需要考虑的是企业的中、长期步骤。社会是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即所谓“牵一发动全身”,营销计划就必须考虑企业内部与外部市场的可承受度。内部的行政执行计划和外部市场计划可承受度的对象都是人,主要元素都是成本,但这两方面对人和成本的估算方法是有很大区别的。营销计划的对象是制定者自己,是自己要实现的梦想,而市场计划和行政计划的对象都是除自己外的其他人。
制定营销计划必须重视逻辑性
营销计划的制定是“站在今天看明天”,以目前的收益和总资产来憧憬未来的收益。因此,营销计划的关键是被使用逻辑的正确性,而对其必需的成本做约略的估算。营销计划的制定者必须知道的是,任何事物只存在正反之分,并无对错之分。之所以产生对错,是因为制定计划者本身的认识不足,为了达到正向目的,建立了为反向发展服务的支架*台。而为了达到反向目的,却建立了为正向发展服务的支架*台,这样,原本无对错的事物就产生对错之分了。因此,营销计划的制定者必须具备很强的逻辑性和分析解构能力,这也就是哲学的本质。
行政执行计划离不开企业文化
行政执行计划,是企业为配合营销计划,在所必须经历的各阶段中最大可能地降低人员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的方案。思想是成本最低同时又是成本最高的工具,成功地塑造企业文化是行政计划的主要任务。行政计划是企业站在社会的角度看问题的计划,它的特征是抽象与具体的结合——抽象的是阶段企业文化的养成,具体的是实现企业文化所需要的步骤,这就需要很明确地执行计划和很明确的成本预算。企业文化的实现也可以看成儒家和道家“愚民”思想的实现。所谓“愚民”,并非是把员工变成傻瓜,而是用教育的方法尽可能地使所有员工都往同一目标努力。
市场执行计划把未知变成可控
市场执行计划,是为确保企业销售行为的顺利开展的决定性的辅助计划。它必须对产品的特征进行严格的定义(称为定位);它必须先行就企业产品定位对未来销售部门需要接触的对象进行灌输;它必须随时监控已展开销售的市场,把握并运用各种工具以修正目标群体与产品定位不符的感受;它必须为企业找到下一个新市场,这个新市场可以是对原有市场的深度开发,也可以是其他区域市场的开辟。
然后,把这些行为所需要的成本最大可能地明细化,使企业能够把未知尽可能地变成可控。
计划分开做效率大提高
目前,多数中小企业把营销计划与市场计划、行政计划合并起来制定,这虽然能使总体营销战略更容易地通过日常计划来实现,但也容易使问题变得复杂化,也容易被过多的因素纠缠而导致很长时间内确定不了计划或者因计划太粗而无法贯彻落实。以哲学的方法看清需要被解决问题的本质特征,把本该分开的计划分开做,实际上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时间和成本,同时,将增强计划本身的可被执行度。
“商场如战场”。战场除了需要训练有素的战斗人员外,最重要也是经常决定战争胜败的关键因素是预备队。因此,在各项计划的预算中,准备资金设置的充足程度,也就成了计划最终得以安全实现的关键因素。
1、有个逻辑:人=吃饭+睡觉+上班+玩;猪=吃饭+睡觉;人=猪+上班+玩。结论:不懂玩的人=会上班的猪。
2、我跟我男友吵架,他兄弟从他那里知道了以后,过来跟我表白什么逻辑
3、历史使人明智;诗词使人灵秀;数学使人周密;哲学使人深刻;伦理使人庄重;逻辑修辞学使人善辨。
4、任何人都有各自的逻辑不想改变我自己有缘分就谈心没默契就别矫情
5、涐爱你丶是客观存在旳沵爱她丶是不合逻辑旳
6、每当我说我肚子痛时,闺蜜就立即说“是不是大姨妈来了”郁闷了,肚子痛就是大姨妈来了么,什么逻辑
7、为什么分手啦就不能做朋友哪,我思考拉很久,就是琢磨不透,什么歌逻辑啊,一样的赞下
8、父母总是和我们的逻辑思维相差甚远。。
9、有时候对一个人那么用心,却还是搞不清楚他的逻辑
10、世界变得安静,我还在想我的逻辑。
11、政治考试,问运了什么政治思维,同学们毫不犹豫的写了个逻辑思维,政治老师夸我们语文的真好.
12、前男友现在是我男闺蜜,每天叫我宝贝,还跟我用情侣头像,只是什么逻辑。。。
13、过着猪一样的生活,却瘦得跟猴一样,这是什么逻辑?
14、麻麻的逻辑:电脑时,10分钟等于一天,学*时,一天等于10分钟.
15、*惯性撒谎的人,还指责别人不信任他,请问这是什么逻辑——
16、爱情不合乎逻辑,这或许就是爱的逻辑。
17、好学生趴在桌子上就是生病了,坏学生趴在桌子上就是睡觉!艹什么逻辑啊!
18、上青果学院,测测你的逻辑思维有多强大(奇葩0
19、当我没头脑没逻辑地跟你讲一大串废话的时候其实就是我想你了
20、《爱情公寓》里美嘉和子乔一对,关古和悠悠,一菲和小贤,宛瑜和展博,照这个逻辑,羽墨和张伟就是一对了!
21、爱情是没有逻辑可言的,各有各的姿态,你爱了,便是爱了
22、 生*我最讨厌的几件事:跟傻子讲道理帮弱智理逻辑给怂逼壮胆
23、如果跑酷地铁是合逻辑的我天天带磁铁上街
24、生活开了个典型言情剧的开头,却并没有照着正常逻辑发展。
25、读书影响在潜在它会在不知不觉中影响你的思考逻辑谈吐与人处事等各方面
26、因为作业太多,所以做得太晚,然后早上起不来,就迟到了!多么正常的逻辑思维。偏偏老师问为什么迟到了
27、永远不要试图和女人讲逻辑,永远不要。
28、老师,我只是理科思维没逻辑,文科思维不缜密,副科动作不给力,凭什么说我未来没戏
29、想念=思念什么逻辑?
30、我说麻麻,我跟男生玩碍你眼了?你骂*嘛?我跟男生玩我就一定会怀孕?这逻辑谁跟你说的?我笑,。
31、[你说分开才有思念、我不懂得逻辑学.]
32、我乐观我豁达我看得开我话多我说话没有逻辑无厘头我做事太毛糙我性格太男孩子气我没有女人味吗亲爱的我只
33、每个人一定要学会走出自己的生活和思维逻辑去思考问题,这样才能走更远......
34、诺澜:我温柔美丽粉丝多。一菲:你离过婚。诺澜:我善良大方逻辑强。一菲:你离过婚.*就是娇倩
35、我不知道自己哪里来的逻辑,要在万圣节这一天要你在特定时间里给我送来棒棒糖,差点害你出车祸,蓝颜对不起
36、我屮艸芔茻。。这什么逻辑人家过年我们思科连赛、、
37、信念是不能用逻辑来验证的,在最危险的时刻拯救你的是信念,也只有信念。
38、破碎的回忆,奇怪的逻辑,慢慢绘制出了天使的背影,赤色的眼睛,洁白的羽翼和寂寞表情破碎的回忆,奇怪的逻辑,依然记得曾經做下的约定,赤色的眼睛,洁白的羽翼并没有远去
39、好男人一般都是很难找的;。照着逻辑,这世上出过最好的男人就是本.拉登。
40、上学时想放假,放假时想放学,这是什么逻辑呀!
41、玩一个游戏探索一下爱情到底有多神秘有没有逻辑我问我自己
42、我也会做些不太符合我的事情你别讶异任何事情掺杂感情就不再符合逻辑.
43、什么狗屁逻辑我男神帮他兄弟追我我说我有男神了考虑过我的感受吗
44、最后鸟患上了恐高症鱼都变成了旱鸭子全世界的逻辑都被推翻重置我发誓我还要喜欢你;
45、一帮会抽烟会喝酒的兄弟在一起就叫混混,他妈的,什么逻辑!!
46、放假了想上学,上学时想放假。这什么逻辑!
47、我不仅逻辑思维混乱还是一个游戏白痴
48、上学想放假,放假想上学。这尼玛什么逻辑。。。
49、我得抽正常逻辑放下一些事可放下的感觉并不是期望的那么轻松心里像饿了一样空着不值得一提的郁闷一股又
50、这是最可笑的逻辑:你说失去我后你才发现你最爱她
51、男生的逻辑永远是“如果你爱我,你就不会走。”女生的思维永远是“如果你爱我,你就会挽留我。”
性事逻辑 高跟鞋在性事外斜躺
*就只承认是女人的*
孩子在这时走失。但也不至于
就将食指吮吸得很瘦
同时,嘴唇也是性事犯
但杂乱无章的呼吸现场
事后,没给陪伴咖啡的音乐
留下半点蛛丝马迹
早前,一片红叶借用秋的一角
讨论概念人生。仅仅是一段前奏
把爱情说得天花乱坠
不就是要酿成更多的事件
用不着一首诗把药性
低俗地读成性药
两个人,轻易就互为深渊
让一点兴奋尽情夸张
所有的迹象都意在提倡一场性事
性事的逻辑,就一目了然
断子绝孙的事干得太多
人呀,濒临灭绝
2015.12.4
学*逻辑学的感想
学*逻辑学的感想
篇一:逻辑学学*心得
当我第一次看到课本时,逻辑学这门课程的教材就让我产生了一种好奇心,逻辑学是一门怎么样的学科呢?我为什么要学逻辑学?难道我们缺乏逻辑思维或者说要培养提升我们的逻辑思维?怎样学*逻辑学,学*逻辑学简单还是困难呢?学*逻辑学又哪些用处呢?这是我第一次看到逻辑学教材时就产生的疑问,然而这些疑问在谭老师上完一个学期的课后全部迎刃而解,让我对逻辑学这门课程有了初步的了解,也让我对逻辑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认识逻辑学。逻辑学对我来说既熟悉又陌生。熟悉是我的日常生活中常常可以听到某人说,你犯了逻辑错误,或者听到你没有逻辑思维,逻辑一词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频率很高,但是逻辑作为一门学科,对我来说是相当陌生的。逻辑学的知识我一无所知。谭老师在第一堂逻辑学课上首先就和我们解释了什么是逻辑学。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结构形式、思维的基本规律以及一些简单的认识客观现实的方法科学。这就是说逻辑学是研究纯粹理念的科学,所谓纯粹理念就是思维的抽象要素所组成的理念。这就是什么是逻辑学的答案,这个定义也让我明白了什么是逻辑学,逻辑学处理的问题不是直观的,是一种抽象的东西。逻辑学可能是最难的学科,因为它研究的是纯粹抽象的东西,而且需要一种特殊的能力和技巧,才能够抓住抽象背后的纯粹理念,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逻辑学可能是最容易的学科,因为逻辑学正是研究我们自己的思维和一些我们最为熟知的思维规定。逻辑学是一个相当庞大而又有不同层次的科学系统。它包括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两个大门类,我们*常提到的逻辑学通常指形式逻辑。千三百年前,古希腊的伟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以《工具论》创立了传统的形式逻辑传统的形式逻辑主要包括以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为基本内容的逻辑而我们主要学*了演绎推理及归纳推理。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必然要想到法学与逻辑学的联系,在我看来,逻辑学中的三段论推理以及逻辑思维的基本定律比如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与法学有着很密切的联系,所以学好逻辑学知识,有助于我学好以后法学专业知识。
认识了逻辑学,怎么样学好逻辑学呢?首先,要端正心态,真正用心学*逻辑学。学*逻辑学对于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这是一门非必修专业,所以有些同学对学*逻辑学的态度就不端正,经常上课睡觉或者逃课。无论是什么学科,学*的心态必须端正,用心学*才能学好。其次,要培养对逻辑学的学*兴趣。
培养对逻辑学的兴趣不难,从古到今,一些逻辑学问题一直是人们讨论的热点,比如一些有趣的悖论,举个例子,希腊“克里特岛”岛上有个人爱匹曼尼德说:“所有克里特岛人都是说谎者。”这就是有趣的悖论,如果爱匹曼尼德说的是真的,那么他在说谎所以爱匹曼尼德说的是假的。如果爱匹曼尼德说的是假的,那么是否克里特岛人就没有人在说谎,既然没有人说谎,爱匹曼尼德说的看起来就是真的。这是个很有趣的悖论,悖论主要考验了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它具有独特的趣味性具有很强的吸引力,我正是受到了这种影响,才让我对逻辑学才生了浓厚的兴趣,培养对逻辑学的兴趣并不难,带着兴趣去学*就不会才生一种厌学、畏难的情绪,学*的效果自然就好。再次,要学好逻辑学要掌握正确的学*方法。第一,要全面掌握逻辑学的理论体系。逻辑学的理论体系就是逻辑学论述的思维结构形式、思维规律和思维方法等基本概念范畴结合而成的整体。掌握好逻辑学的理论体系有助于我们全面的、联系的学好逻辑学,就能融会贯通,全面掌握逻辑学的理论知识。第二,要准确理解各个章节重要的基本概念,掌握好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的概念及典型形式,牢记一些重要的公式、符号。学*各个章节的重要基本概念也就掌握了各个章节的基本内容,掌握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的典型形式和一些重要的公式、符号,对于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逻辑学理论有重要作用,所以要好好掌握该部分知识。第三,要联系实际和认真做题。在实际生活中,处处存在逻辑,我们要学以致用,便能更好掌握这门知识,做一些练*题可以加深对逻辑学知识的理解切实掌握它。最后,要多多和老师交流学*时存在的问题和学*的心得。多和老师交流及时解决心中的疑问,有助于我们学好逻辑学。学好了逻辑学,对于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有什么用处呢?第一,逻辑学中的三段论时我们法学推理的基础。*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也就是以成文法为主的法律体系。三段论这种性质命题推理的形式对我们会有所帮助。三段论时有两个前提的间接推理,一个大前提一个小前提,运用到法学上来看,大前提一般是具体的法律法规,小前提则是具体的某种行为,通过这种三段论式的推理我们可以得出具体的某种行为是否符合具体的法律法规。所以学好逻辑学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掌握法学知识。第二,学好逻辑学有助于培养我们的思维能力,可以提升我们的思维能力,学*掌握逻辑学知识,有助于我们识别驳斥谬误与诡辩,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有的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玩弄诡辩,说出貌似正
确实则荒谬的言论,如果我们不备一定逻辑学知识,就有可能被弄得晕头转向,甚至上当受骗。逻辑学的有用与否,取决于它对学*的人能给予多少训练以达到别的目的。学*的人通过逻辑学所获得的教养,在于训练思维,使人在头脑中得到真正纯粹的思想,因为这门科学乃是思维的思维。——但是就逻辑学作为真理的绝对形式来说,尤其是就逻辑学作为纯粹真理的本身来说,它决不单纯是某种有用的东西。但如果凡是最高尚的、最自由的和最独立的东西也就是最有用的东西,那么逻辑学也未尝不可认为是有用的,不过它的用处,却不仅是对于思维的形式练*,而必须另外加以估价。
学*逻辑学的感受很深,我收获了许多知识,自身的能力也有所提升,在以后的学*生涯中逻辑学的.知识对我还是有很大的帮助,我会继续更加深入地了解逻辑学。
参考文献:杜雄柏,《逻辑学教程》,湖南大学出版社,2007
篇二:逻辑学学*心得
一学期的逻辑学课程已接*尾声,从初识逻辑学时的陌生到如今,初步深入了解逻辑学,可以说收获颇丰。记得老师第一节课说,逻辑学如诗、如歌、如画,那时并不了解她的意思和其中饱含的,她对于逻辑学这门她愿用一生去研究的学问的热爱与深情。时至今日,回顾本学期对逻辑学课程的学*,受益匪浅,也有了自己的一点学*心得。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以及简单方法的科学,思维是相对于存在而言的,它不同于存在,是属于认识的理性阶段。思维的内容和形式,是概念、判断、推理,它不同于语言,具有间接抽象概括的特点,由于语言相互联系,是语言的思想内容,而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思维的规律包括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简单逻辑方法包括定义,划分,限制,概括,真值表,演绎,归纳,类比。写到这里,基本上是对所学内容的一个总结概括,下面将从几个大方面谈谈我的收获。
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本质属性的形式,其逻辑特征是内涵与外延,内涵反映了“质”,外延反映了“量”。在外延层面,概念可以分为普通概念与单独概念,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在内涵层面,概念又分为实体概念和属性概念,正概念与负概念。由此引出概念之间的关系——同一关系,属种关系,交叉关系,相容并列关系,不相容关系。为了明确内涵和外延的逻辑方法,不得不提一下定义和划分,并引出概念的限制于概括。
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唯有陈述句、反问疑问句才可表判断。判断可分为非模态判断和模态判断,非模态判断可分为简单判断、复合判断,其中简单判断又包括性质判断、关系判断;复合判断则包括联言、选言、假言、负判断。模态判断分为必然模态判断和或然模态判断。
推理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思维形式,性质判断的变形推理包括改变前提判断的联项,改变主谓项的位置和同时改变,也即,换位、换质、换质位三种方法。三段论推理是最为精彩的一部分学*内容,虽然学*中遇到不少阻力,但是在克服困难的同时收获了“逻辑之美”,三段论的格与式跟是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逻辑学的基本规律对保持思维的确定性、一贯性、明确性、论证性有着重要的意义,由此引出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的学*,要注意不犯基本规律的错误,如“偷换概念”,“自相矛盾”,“模棱两不可”的错误。
可以说逻辑的真、善、美体现在学*的每一个细节,记得老师说过,之所以学不好一门课程是因为内心的抵制,学*逻辑确实会遇到困难,但是只要心够强,要是一条康庄大道。作为法学院的学生,严密的逻辑思维是必要的素质之一,学好逻辑学的同时,我更要学*老师的精神,拥有一颗强大的内心,在人生道路上高展远航!
篇三:逻辑学学*感受
——在逻辑学学*过程中的一点体会
在大一下学期,接触到逻辑学这门学科。起初,感觉它很神秘,同时又感觉它可能很无聊,因为在我以前的意识中,逻辑学是很形而上的,似乎很空洞,可当我真正接触到它时,我发现我错了,逻辑学是一门很贴*生活,很有意义,或者通俗点说,是很有用的学问。用一句话可以概括我的感受——生活处处有哲学。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学科分类中,逻辑学被列为七大基础学科之一,是一门工具性极强的学科。”第一堂课上,唐老师就向我们讲述了逻辑学的重要地位。逻辑学“为一切法之法,一切学之学”唐老师这样总结到。在真正学*逻辑之前,我以一个门外汉的身份便有幸去接触逻辑学悠久而辉煌的历史。早在公元前5世纪前后,古代*、古希腊和古印度就产生了各具特色的逻辑学说。*的明辩、印度的因明和西方的逻辑,三大逻辑流派各自独树一帜,自成体系,在世界逻辑史上鼎足而立,交相辉映。传统形式逻辑、现代形式逻辑、辩证逻辑。逻辑学大家族十分兴旺。伴随着时代进步,逻辑学被广泛应用与其他科学领域,在科学发展的进程中不断革新,日益体现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逻辑学是从结构方面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逻辑规律及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随着学*的深入,渐渐走进了逻辑学*的神秘殿堂。概念、定义、划分、判断、演绎推理、归纳推理逻辑世界很是丰富多彩。怎么才能学好逻辑学呢?在学*的过程中,我越来越关注到这个问题,因为我发现简单的背诵记忆,对于逻辑学的学*收效甚微,有很多东西需要去理解,“用心去学”。消除神秘感,应该算是第一步,同时也是我在努力解决的问题,原本以为晦涩深奥,抽象难懂的东西,经老师与实际相结合的讲述,一下子便豁然开朗。以前总以为逻辑远在天边,没想到它就在我们眼前,很多时候,我们需要它为我们解难答疑。死记硬背应该说是*文科学生的擅长,不会这项技能,很难经过那千军万马争渡的独木桥。然而,只满足于硬背书本上的定义、规则、公式等,背的滚瓜烂熟,不会应用,那只能是“书橱”。逻辑试题,尤其是老师上课偶尔展示的公务员的考试题中,逻辑试题大多是实用性的。当然,不能否认,逻辑当中有一些定义是要牢牢记住的,但要重在理解,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例如划分、定义的规则,联言判断、选言判断真假性的断定,周延不周延的判断,除牢记规则外,理解是必不可少的。理论联系实践,注重运用,这是最为重要的,英国科学家道尔顿发现红绿色盲,由最初生活中的一件小事,联想、实验,运用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并举的发现,一举发现了色盲。
在课堂上,是我印象最深的便是老师举的众多例子,生动、形象,将抽象的逻辑知识运用与生活。我记忆最深刻的是一道《李白沽酒》的问题,“李白无事街上走,提壶去买酒。遇店加一倍,见花喝一斗。三遇店和花,喝光壶中酒。试问壶中原有多少酒”我看了半天都没看懂,有人竟用了数学方程,惹的同学们哄堂大笑,可是唐老师给出的答案却十分简单。从后往前推,——如果最后一次把酒喝光,那么第三次遇到花之前,壶中剩一斗,如果第三次遇到花前湖中有一斗,那么第三次遇店前壶中应有半斗酒,以此类推,可得壶中原有八分之七斗酒。运用假言推理的方法,不用公式,很简单便推了出来。
经过了一年的学*,越来越感受到逻辑的魅力。它不仅能提高人的认识能力,提高逻辑思维能力。更准确的论证和表达思想,揭露谬误,驳斥诡辩
逻辑推理歇后语精选
歇后语是*劳动人民自古以来在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一种特殊语言形式,是一种短小、风趣、形象的语句。它由前后两部分组成:前一部分起“引子”作用,像谜面,后一部分起“后衬”的作用,像谜底,十分自然贴切。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逻辑推理歇后语相关内容。
水仙不开花——装蒜
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百川归海——大势所趋
蝎鳓虎子掀门帘儿---露一小手儿
还有一种是谐音的歇后语,它在前面一种类型的基础上加入了谐音的要素。例如:
鼻孔里灌米汤——够受的
炒了的虾米——红人(仁)
揍鸡毛——壮胆(装掸)子
冬瓜皮做甑子——不争(蒸)气
豆芽炒虾米(小虾)——两不值(直)
外甥打灯笼——照旧(舅)
孔夫子搬家——净是输(书)
火烧旗杆——长叹(炭)
粪坑关刀──文(闻)也不能,武(捂)也不能。
百日不下雨——久情(晴)
百尺竿头挂剪刀——高才(裁)
老爷下轿——不(步)行
老公拍扇——凄(妻)凉
空棺材出葬——目(墓)中无人
一脚踢翻煤油炉——散伙(火)
大胖小子抓周——小人得志
1、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
2、按老方子吃药——还是老一套
3、八级工拜师傅——精益求精
4、拆了的破庙——没神
5、肚皮上磨刀——好险
6、肚子里敲鼓——心中乱扑腾
7、飞机上吹笛子——唱高调
8、飞机上点灯——高明
9、怀里抱冰——心寒
10、*视眼看月亮——好大的星
11、开弓不放箭——虚张声势
12、拉磨的驴断了套——空转一遭
13、懒婆娘的裹脚——又臭又长
14、鲁智深出家——毫无牵挂
15、毛驴和牛顶架——豁出脸来干
16、没病抓药——自讨苦吃
17、秦琼卖马——没办法
18、头上点灯——高明
19、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
20、哑巴挨打——痛不勘言
21、哑巴吃饺子——心里有数
22、月亮跟着太阳走——借光
23、芝麻开花——节节高
24、猪鼻子插葱——装象
25、庙里的钟——声有肚里空
26、眉毛上放爆竹——祸在眼前
27、眉毛上荡秋千——玄乎
28、麻雀嫁女——细吹细打
★1☆ 谁说矮子不好,有本事你别低着头和我说话啊
★2☆ 的傻无人能敌,我的疯世界第一……和我一样的人百里挑一
★3☆ 果我是你的过客,那么我情愿做你的客人
★4☆ 愿你是我看过最美的风景,我是你久等的归人
★5☆ 快回来,我一个人忽悠不来
★6☆ 师,我遇上强盗了,只是作业被抢了
★7☆ 有你在身边,时间过得简直比我电脑的开机速度还慢
★8☆ 不需要油腔滑调,朴实无华的字眼一样能把你征服
★9☆ 去了你,我就堕落了自己
★10☆ 敢出卖姐,最后我会把你卖的一无所有
★11☆ 老婆是港灣,情人是客棧,小姐是長征路上的加油站
★12☆ 己选择了做小人,就别怪官人践踏你的尊严
★13☆ 时候觉得自己变丑了,拿出身份证一看,发现多虑了
★14☆ 和我抢东西,虽然我不会撒娇,但我会玩摔跤
★15☆ 若不勇敢,谁来替我坚强
★16☆ 找不到我人生路的方向,但是我一直都没有认输过
★17☆ 要怪哥太疯狂,只怪这世界太嚣张
★18☆ 谢你的不在乎,知道了我是在自作多情
★19☆ 有人因为水的*淡而厌倦饮水,所以也不要因为生活的*淡而摒弃生活
★20☆ 欺负我,我就诅咒你买方便面没叉子
★21☆ 果脑残会飞的话,那么这里就是飞机场了
★22☆ 不要用你的无知,来评价我存在的价值
★23☆ 与残忍是并存的,忍就是对自己残忍
★24☆ 爱的不是你,是你爸的银行账户
★25☆ 劝你别去整容,还是早日投胎比较靠谱
★26☆ 围的悲欢离合生死离别都是别人的热闹,和我无关
★27☆ 我的离开可以换来你的笑容,那你还是哭吧
★28☆ 想开学的孩子都是好孩子,这证明他们在校没有对象
★29☆ 本来打算做一个淑女,最后却让生活逼成了个泼妇
★30☆ 些人,去死都和我没关系。有些人,弄死我我都放不下
★31☆ 今为止,地球任然在我的脚下
★32☆ 大的梦想就是希望有一天,我走在马路上,有一帅哥把我捡回家
★33☆ 有一颗学*的心,偏偏生了一条挂科的命
★34☆ 滚了就不要在回来,爷可不是收破烂的
★35☆ 用你那盗版蒙娜丽莎般的微笑朝着我笑,我的胃没你想像那么坚强
★36☆ 子,你什么时候能进化到不吸血,去吸脂肪呢
★37☆ 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流氓兔一样的队友
★38☆ 情,只不过是生活的一件信仰物品而已
★39☆ 硬币:正面就去上网反面就去睡觉,立起来就去写作业
★40☆ 一生孤独,唯一相依为命的就只有这个人头,你要拿走它,恐怕不是那么容易
★41☆ 最令我难忘的是过去的记忆,而不是伤我心的你
★42☆ 爱的你瘦了,看你脖子上的皱纹就明白了
★43☆ 别对我说永远,我活不到那个点
★44☆ 的兴趣爱好可分为两种动态和静态,静态是睡觉,动态是翻身
★45☆ 到五一长假发工资很苦恼,不是少!是因为份子钱
★46☆ 曾经有个女孩肯为我死,“跟你在一起,我宁愿死”
★47☆ 要把你放在一边晾干,然后在收回来
★48☆ 妹是用来那来分享的,不是用来拿来出卖的
★49☆ 生若只如初见,何须感伤别离。说了再见,也许再也不会见
物权行为理论基础概念的逻辑区分论文
在各领域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论文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训练我们运用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的能力。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物权行为理论基础概念的逻辑区分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论文关键词:物权行为;抽象原则;分离原则
论文摘要:物权行为是我国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基于物权行为客观存在的立场,概念之于体系的基石作用,从物权行为、物权行为分离原则、物权行为抽象原则三个概念人手,分析物权行为理论的内部层次关系,试图厘清概念,梳理体系并且给出物权行为制度的全貌,避免因为断章取义或以偏概全带来的误解。同时本文指出不采纳物权行为抽象原则的物权行为制度也可成立。
长期以来,物权行为是我国民法学者及法律实务工作者非常热衷讨论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有的人在争论我国民法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理论,有的人在研究物权行为的性质究竟是法律行为、事实行为、还是两者兼而有之,还有的人在争论我国民法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问题。本文不再讨论如此复杂的问题,而是有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第4次审议稿中有关物权行为理念的贯穿,认为有必要对物权行为理论中的概念进行逻辑区分,厘清物权行为理论的内部层次关系,培养逻辑分析方法,以期构建一个科学的物权行为制度法律体系。
一、物权行为概念
1.定义
概念对于任何一门学问的科学研究而言,无疑都具有重要价值。拉仑茨( larenz)将概念作为体系的基石。体系之形成,有赖于不同抽象程度之概念的逻辑区分,没有明确的法律概念,就不可能有明确的法律体系,就不能进行清晰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简言之,概念建构体系,体系成就科学。
作为一个概念,物权行为,在产生并运用该概念的德国民法典中并无明确规定。一般而言,有关物权行为的概念的定义多为学理意义上的解释和讨论。因此,对物权行为概念的定义或描述众说不一。我比较赞同田士永对物权行为的界定,他首先考察了德国学者的既有表述,认为这些既有见解基本一致、大同小异,并总结为:“物权行为乃发生物权法上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所谓物权法上的法律效果,即直接变动物权的权利状态:设定、移转、变更、废止物权。”田士永接着分析了*学者对此概念的表述。最后,田士永根据“属+种差”的定义方法,将物权行为定义为“发生物权法上的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
2.作为法律行为之一的物权行为
法律行为者乃“私人的、旨在引起某种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此种效果之所以得依法发生,皆因行为人希冀其发生。法律行为之本质,旨在引起法律效果之意思的实现,在于法律制度以承认该意思方式于法律世界中实现行为人欲然的法律判断”。它通过赋予根据当事人之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果的效力而实现私法自治。从概念产生的逻辑关系而言,物权行为是以法律行为效果为标准进行分类的结果,它是一个演绎的过程,它以发生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为核心,当事人意欲借助此法律工具实现直接变动物权的效果,其目的或者是创设物权,或者是移转物权,或者是变更物权,或者是废止物权,以此彰显私法自治之精神。
总之,物权行为不过是法律行为之一种,是法律行为制度在物权法领域的体现。于是,作为法律行为的物权行为,参照法律行为的分类,可以做以下解析:
(1)单方物权行为、双方物权行为(物权契约、物权合同);
(2)有效物权行为、可撤销物权行为、效力未定物权行为、无效物权行为。
3.作为物权变动事由的物权行为
物权行为若满足法律要件则能发生物权变动,也是当事人借以发生物权变动的主要法律途径。但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途径不限于此,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除了物权行为外,还有各种事实行为,如生产、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以及征收等其他途径。
物权行为乃为物权变动而设,这一点,它与债权行为不同。债权行为是指发生债权法上的法律效果的这么一种法律行为,针对的是债权债务问题,它以双方法律行为为主要表现形态,债权人基于债之关系,有权向债务人请求为特定之给付。债权行为若以不作为为其给付内容时,不涉及物权变动,自与物权行为无涉。若给付体现为作为,当以劳务或物之使用收益为内容,也与物权变动无关,从而不涉及物权行为,仅在给付以移转物之所有权或设定担保物权为内容时涉及物权变动,故存在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效力关联、法律适用的问题。
4.构成要件
法律调整生活,须从生活事实中抽象出若干要素作为判断生活事实是否构成法律事实的标准,这些要素就是构成要件。物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就是指若一种行为具备了这些要件,则可被认为是物权行为,并发生相应的物权法上的法律效果。
理论上将构成要件区分为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成立要件解决的是法律行为是否存在的问题,生效要件解决的是法律行为是否发生相应法律效力的问题,前者属于有关行为本身的事实判断,并不涉及法律效果,后者则属于既存法律行为是否产生相应法律效果的价值判断。这种概念上所作的区分是否有必要,是有争论的。区分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的实际意义非常有限。因此,就判断一行为是否发生法律效果而言,可不必拘泥于究竟是成立要件抑或生效要件的争论,只有该行为充足了全部构成要件,才能生效。因此,我们只需考察影响物权行为效力的因素即可。
这些因素,一是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要件,另一是公示要件(在动产为交付,在不动产为登记),只有符合这两项要件,才能发生物权变动之法律效果。
5.表现形态
(1)单独存在的物权行为
这种情形下,物权行为独立存在,与债权行为无任何关系。物权行为不基于债权行为而发生,因此,不会发生物权行为独立性的争论(更不存在无因性的问题)。该项物权行为能否发生物权变动之效果,仅需根据该项物权行为本身的构成要件加以判断。单独存在的物权行为,例如,所有权抛弃(物权抛弃),地上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之设定。
(2)与债权行为并存的物权行为
与债权行为并存的物权行为,根据时间上的区分,可以划分为:与债权行为同时并存的物权行为、基于在先的债权行为而发生在后的物权行为(债权行为在先,物权行为在后)。前者如小市民买手套、买黄瓜等现货即时交易,后者如国家订制波音飞机等大型远期交易。
而与债权行为并存的物权行为,根据两者关联程度不同,又可以划分为:
①担保物权设定、变更等物权行为。这类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关系,法律多有规定,也不会发生有关物权行为独立性、无因性问题的争论。因为这种情形下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很明显,尤其在由第三人提供抵押或质押时。就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效力关联而言,一般地讲,担保物权之存续以债权关系存续为前提。如我国担保法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消灭。”第74条规定,“质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第88条对留置权也有类似规定。
②存在于买卖、赠与、互易这些交易关系中的物权行为。这些交易关系一般都包括两个阶段,首先是成立合同关系,其次是履行这个合同。这两个阶段是可分的,即使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货即时交易中,在观念上也是可以加以区分的。在对买卖这些交易的法律结构进行分析时,争论的焦点大致可以概括为两个问题:
第一,买卖合同的法律效果是怎样的,是直接产生所有权变动的效果,还是仅产生债的效果而将所有权的移转作为买卖合同所产生的给付义务?所有权在什么时候移转,依据什么而移转?
第二,如果存在买卖合同与针对所有权移转的行为的相互分离,那么二者的关系是怎样的,后者的效力是否取决于前者,即前者无效或被撤销,这种不发生预定法律效果的后果是否会殃及后者?前一问题涉及的是物权行为理论之分离原则,亦即物权行为独立性问题,后一问题涉及的是物权行为理论之抽象原则,亦即物权行为无因性问题。法律对这种交易在结构上的分析和设计,因各国立法及法学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模式。对买卖这些交易采行物权行为独立性、无因性的制度设计是德国法系的特色,法国法上则无此理论,而瑞士则采折中方案,承认独立性,但不承认无因性,可称为第三种方案。
正如开篇所述的那样,本文的任务在于以德国法上的物权行为理论为中心,厘清概念,梳理体系,在此过程中训练逻辑化法律思维,研*民法概念、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以寻求法律体系化方法为主要目的,而并不在于论证德国法较其它立法例更优。事实上,一项制度一般不是孤立地对社会现实生活起调整作用的,而须以相关的制度为支撑,一项制度只有置人制度规范群,以体系化的方式才能实现制度规范的本身价值。德国法的“抽象物权契约理论”也不例外。
二、物权行为分离原则
1.概念
物权行为分离原则,或称为区分原则,亦即物权行为独立性,是指在发生物权变动时,作为物权变动基础、原因的债权债务关系与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相互独立,基础关系和物权变动作为两个法律事实而存在。以买卖为例,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仅发生债法上的法律效果,仅产生当事人互负债务的效力,买方享有的仅仅是请求卖方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债权,而不能够发生所有权的立即取得。买方要获得所有权,尚待双方完成另一法律行为—物权行为。通过物权行为发生所有权移转的效果。
物权变动行为与基础行为的区分,根源在于物权与债权的区分。这种区分的根据和意义就在于法律效力和救济上的不同。对于物权行为理论的起源,依据学者的观点,“可以追溯中世纪的德国“普通法法学”。在其作为司法参考的《实用法律汇编》中提出,所有权的有效移转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名义”,另一个是“形式”。
所谓“名义”,即当事人为所有权的移转而建立的法律关系,如“买卖”等,也即所有权移转的原因。而“形式”,则是物的“交付”或其替代交付行为。可见,此书已经明确区分了所有权移转的原因和所有权移转是两个不同的事实。然后,似乎一般也认为,物权合同是“一位学者的发现—这位学者爱追求结构,有将法源整合为一个完全没有法律漏洞的整体的特殊能力。他知道在施展这一能力的过程中,在实现体系化的过程中,必须删除那些与整体不相符的法源。这位学者即萨维尼,他就法源基础而言不拘细节创立了这一学说。此学说使德国人确信存在物权合同”。
但是,雅科布斯在同一文中指出,“将创建物权合同学说的功劳归于萨维尼一人的做法不太正确。在建立物权合同理论的过程中,实际上可以说是胡果‘逆时代潮流’完成了主要工作,而萨维尼则在胡果认识到当时潮流发展的绝境后,为潮流向新方向的发展铺*了道路。如果有人看到了这一点,那么现在就不会认为应从胡果之前考察物权合同理论,也许可以从萨维尼之前开始考察,但绝不应从胡果之前开始口”此后,在广泛采取法律行为概念的德国法学研究较成熟的情况下,在胡果已经开辟但没能最终完善的理论基础上,德国法学家萨维尼继续进行准确思考,提出了物权行为概念。萨维尼的物权行为概念提出之后深受重视,数年之间即为普通法学者及实务所接受。萨维尼以后的学者,如普赫塔、温特沙伊德、戴恩伯格等,关于移转所有权是否需要物权法意思表示的问题,基本继承了萨维尼的见解。该理论最终被《德国民法典》立法者接受。
2.意义
分离原则意味着,基础行为与物权变动行为相互独立,即,在买卖行为中,要完成物之所有权的移转,需要经由两个法律行为的作用,先是一债权行为,后是一物权行为。这种区分,在理论上表现为逻辑清晰严谨的价值以及对生活现实尤其是对种类物买卖、将来物买卖的法律关系有极强的解释力,比如在债之关系的客体—标的物还不明确的情况下,对负担性的债之给付行为之即时履行就必然无法成功完成,因为,总要到履行、给付明确地指向某物时,双方同意就该物移转所有权才得以可能。所以,在种类物和将来物买卖的情形中,物权移转必然难以与债务行为同时进行,此时,“物权行为纵不想独立也非如此不可,个案中何时作成物权移转合意通常不难探求认定,故采分离原则全无窒碍”。
另一方面,仅仅订立买卖合同尚不足以使所有权发生直接移转之物权法效果,要达到此效果,尚需另一独立之行为—作为法律行为的物权行为。对物的所有权进行变动而需要从事的另一行为,显然与买卖合同这个债权行为相分离。
除此之外,分离原则在实际的效果上,有以下两点积极意义:
(1)关于物权变动的基础关系,即买卖合同,必须按照该债权行为的自身要件予以判断,而不能以物权变动是否成就为标准来判断。未发生物权变动,可能是由于履行不能,也可能是不愿履行的原因,但作为基础关系而已的这个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应予以否认。否则,将无从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买方无法得到救济。因为,违约救济的适用是以合同有效为前提的。
(2)关于物权变动,以物权行为的自身要件予以判断。买卖合同有效,不意味着所有权移转,要实现移转,尚需物权行为。是否存在物权行为,主要是去考察是否有变动物权的合意,是否已进行物权变动的公示,且以物权公示的完成作为物权变动的成就时点—公示完成,物权移转。
物权行为之独立,增加了对物权变动进行再次意思决定的可能性,扩大了当事人的行为自由的空间。同时它也扩大了经济活动形成的可能性,它使得当事人对债权行为及物权行为规定不同的条件成为可能。从经济学角度,物权行为之独立,通过引导资源投向最有效产出的方式促进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极大保障了个人自由与社会利益的增长。
三、物权行为抽象原则
1.概念
物权行为抽象原则、亦即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是指物权行为在其效力上不依赖其基础(原因)行为,不以基础(原因)行为有效为前提。即基础(原因)行为被宣告无效、被撤销不能导致变动物权的履行行为当然无效。简言之,物权行为的效力不为其原因行为(作为基础关系的便权行为)所左右,债权行为虽不成立、不生效力、被撤销或无效,物权行为并不因此受影响,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抽象原则是分离原则的进一步延伸。正是由于已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相互分离,才可能进一步赋予物权行为不依赖债权行为的独立效力。无分离原则则无抽象原则。但是,肯定分离原则,不必然导致肯定抽象原则。分离原则和抽象原则是逻辑上的层次递进关系,而不是逻辑上的必然推导,是可以分别存在的。若不承认抽象原则,只承认分离原则,正如瑞士立法例一样,即把债权关系有效作为物权变动有效的前提,也是可行的。
抽象原则是在分离原则基础上的逻辑递进,对此,我们可以从物权行为理论渊源上来加以理解。萨维尼在其《当代罗马法制度》中写道:“私法契约是最复杂最常见的,在所有的法律制度中都可以产生契约。首先是在债法中,它们是债产生的最基本的渊源,人们称这些契约为债务契约。此外在物权法中它们也同样广泛地应用着。交付是一种真正的契约,因为它具有契约概念的全部特征,它包含着双方当事人对占有物和所有权移转的`意思表示,仅该意思表示本身作为一个完整的交付是不够的,因此还必须加上物的实际占有取得作为其外在的行为。比如一幢房屋买卖,人们在*惯上想到它是债法买卖,这当然是对的;人们却忘记了,随后的交付也是一个契约,而且是一个与任何买卖完全不同的契约,的确,只有通过它才能成交。”萨维尼由此又向前走了一大步,他强调,“物权契约在其法律效力和法律结果上必须与其原因行为的有效性相分离,并从中‘抽象’出来。即使一物因一方当事人履行买卖合同而交付,而另一方当事人却以为是赠与而取得,双方当事人的错误也不能否定他们所缔结的物权契约的有效性,也不能否认因此而生的所有权移交。‘一个源于错误的交付也是完全有效的交付’,然而,因交付失去所有权的出让人可以提起不当得利请求权要求返还其物。”
“因果关系”与逻辑推理论文
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乃至工作,大家都接触过论文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提高我们的写作水*。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论文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因果关系”与逻辑推理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 要:
哲学上把因果关系定义为“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现实中能够用“因为……所以……”表述的关系并不都是因果关系。逻辑推理中的“条件和结论”与现实中的“原因和结果”必须给予严格区分,复杂因果关系是“基本因果关系”的复合,电源、开关、灯泡三个“元件”串联而成的电路可以作为基本“因果关系模型”。原因与结果都是动态的,开关的“开”与灯泡的“亮”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不是开关与灯泡具有因果关系。寻找可能的原因(现象)是逻辑推理,可能的原因现象有“并联”和“串联”两类,并联现象中只要有一个发生结果就会发生,串联现象必须全部发生结果才会发生。“时间”参数的有无是因果关系与逻辑推理的根本区别。并联现象中最先“成就”的那一个是结果发生的“原因”,而串联现象中最后“成就”的那一个是结果发生的“原因”。原因和条件的区别全在于出现的时间不同。在此基础上,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根本原因和一般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偶然原因和必然原因等,都可以作出合理解释。
关键词:
因果关系 原因和条件 内外因关系 逻辑方法
破坏分子发现炸药仓库的守护卫兵在后半夜两次交接班时警惕性较差,遂利用这一疏漏,接*仓库点燃引爆物引发仓库爆炸,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破坏分子“点燃”引爆物的行为无疑是仓库“爆炸”的原因。有人认为,保卫工作的“疏漏”也是“爆炸”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还有人根据内外因原理认为,“炸药能够爆炸”(具有爆炸的性能)是内因,破坏分子“点燃”引爆物是外因。内因是根本的、决定性的原因。如果仓库内存放的只是一堆石子而没有炸药,就不会出现爆炸的结果。这一说法看似可笑,但与*所说的“温度不能使石头变成小鸡”的例子是颇为类似的。
人们普遍认识到,现实中的因果关系是复杂的,存在“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多因多果”等情况。人们还从不同的角度把原因分为“直接—间接、主要—次要、重要—一般、偶然—必然”等等。但由于这些划分标准没有给予严格界定,这就引起许多不必要的争议。本文试图通过对概念进行严格定义,建立起“基本因果关系模型”,并以此为基础对复杂因果关系作出解释。
一、基本因果关系模型
哲学上把现象和现象之间那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叫做因果关系,其中引起某种现象产生的现象叫做原因,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叫做结果。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引起”和“被引起”却有大不相同的看法,结果出现了许多复杂的因果关系表述形式。但是表述越是复杂,越容易出现模糊和混乱,给科学地认识因果关系造成困难。所以对因果关系,学界至今还没有建构起比较完整的理论框架。
笔者以为,要想在因果关系研究上有所突破,应当借用数理逻辑的思想,从基本假设和定义出发,建构起“基本因果关系模型”(理论),以此为基础对复杂因果关系给予解释。
作为建构模型基础的基本假设和定义,都必须从现实世界中归纳出来。模型本身,也应当反映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因果关系。经济学研究的主体(基本单位)是个人,研究的内容是人的活动(体现了与外界的关系)。笔者从经济学得到启发,把通常所说的.“事物”分解为动态的“事”和静态“物”两类。“物”是哲学研究的主体,“事”则是“物”的动态变化过程,它体现了主体“物”之间的关系。所以,“事”是由“物”参与产生的,而静态的“物”则可以独立存在。
但是为了利用人们熟知的哲学术语,我们做如下定义:
静态的“物”叫做“事物”,是哲学研究的主体,用A、B、C等表示;“事物”的变化叫做“现象”,是哲学研究的内容,用♂A、♂B等表示;“引起”用“→”表示;A现象“引起”B现象,即现象A是结果B的原因,用“♂A→♂B”表示。
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因果关系可以用开关的“开、关”与灯泡的“亮、灭”来表示。我们用导线把电池、开关、灯泡三个元件串联起来,构成一个简单电路,静态的开关、灯泡、电池、导线就是“事物”,开关状态的变化(开和关互变)与灯泡状态的变化(灭和亮互变)就是“现象”。“开关由关到开”与“灯泡由灭到亮”两个现象之间就具有“因果关系”。
“开关开”与“灯泡亮”(或“开关关与灯泡灭”)就存在“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可以用符号“♂A→♂B”。我们把它作为“基本因果关系”的模型。下面就以“基本因果关系”为基础,讨论现实世界中复杂的因果关系。
二、区分原因和条件
我们把与结果发生有关的所有先前情况统称为“先前因素”,探索因果关系就是要确定哪些(个)先前因素是原因,哪些先前因素是条件。
与因果现象实际发生的过程正好相反,人们在探讨因果关系时往往是先知道结果,而后才去探讨其原因,这一过程称为“执果索因”。“执果索因”中必须利用“逻辑推理”,推断哪些现象可能引起结果的出现。
如果几个现象必须全部出现,结果才出现,即对于结果来说(注意,是对于特定结果来说的),这些现象缺一不可,那么这些现象就称为“串联现象”;如果几个现象中只要有一个出现,结果就必然出现,那么这些现象就称为“并联现象”。“串联现象”和“并联现象”是相关现象的两类基本关系。串联和并联“混合”的现象,可在此基础上研究,本文从略)。在一个电路中,串联开关的每一个都必须“由关到开”,才会出现灯泡“由灭到亮”的结果,所以对于灯泡“由灭到亮”来说,每一个串联开关“由关到开”的现象就属于“串联现象”;类似地,并联开关只要有一个“由关到开”,即可出现灯泡“由灭到亮”的结果,所以对于灯泡“由灭到亮”的结果来说,并联开关的每一个“由关到开”的现象,就属于并联现象。
我们之所以强调“对于特定的结果来说……”,是由于对于不同的结果来说,现象之间的关系就根本不同。例如对于灯泡“由亮到灭”来说,任何一个串联开关“由开到关”都可以引起这一结果,所以对于灯泡“由亮到灭”来说,每一个串联开关“由开到关”的现象,正好属于“并联现象”。同理还可以得出,对于灯泡“由亮到灭”来说,每一个并联开关“由开到关”的现象,正好属于“串联现象”。
在强调一遍,“串联现象”和“并联现象”的划分,是在“执果索因”过程中对“可能引起”结果的现象从理论上进行的划分,而现实中究竟是哪个现象“引起”了结果的发生,则必须从其它方面入手解决。为此,我们必须引入时间因素(参数)。
我们先研究“串联现象”。假设有N个“串联现象”,我们对它们发生(成就)的时间次序进行排列,分别为第1、2、3……N个现象。由于对结果现象来说,它们中的每一个都是必要的,缺一不可。而直到第N—1个现象出现,结果都没有发生,即它们都没有“引起”结果发生,所以都不是结果发生的原因。而第N个现象一出现,结果就发生了,根据“因果关系定义”,它就应当是结果发生的“原因”,其它N—1个现象则只是因果关系发生的相关“条件”。同理,“并联现象”中任何一个现象的出现都足以引起结果的出现,所以并联现象中最先出现的那个现象就“引起”了结果现象的出现,所以它就是结果发生的“原因”。
可见,时间因素对于因果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认为,从逻辑上说,原因和条件并无区别(因为逻辑分析不考虑时间因素)。只是由于它们出现的时间次序不同,才区分出“原因”和“条件”。
三、逻辑推理与因果关系的区别
逻辑推理与因果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如前所述,逻辑推理与因果关系的最根本的区别是,逻辑推理不考虑时间因素,而因果关系却必须考虑时间因素。例如“父母结合”后“生出儿子”,在因果关系中,“父母结合”是原因,“生出儿子”是结果,二者不能颠倒。但从逻辑推理上说,男女结合却不一定能够生出儿子;反过来说,只要有“儿子出生”这一“条件”,则必然能够推出“父母结合”这一结论。写成逻辑推理形式,就是“因为儿子,所以父母”。由于有人把“因为……所以……”框架下的逻辑推理都看做“因果关系”,结果儿子倒成了父母的原因,闹出大笑话。从这一情况可以看出,用“因为……所以……”形式表述的关系,也可能不是因果关系。
2、逻辑推理的条件是有限的,而在任何一个因果关系中,“条件”实际上是无限的。在逻辑推理中,有时一个条件即可推出一个结论,有时多个条件才能推出一个结论。但即使多个条件推出一个结论,这些条件的个数也都是有限的。但现实中的因果关系却大不相同,与结果现象有关的条件实际上是无限(多)的,无法把它们穷举出来。例如在我们的简单电路中,导线的性能,元件的材料,以及是谁拉动了开关,他为什么要拉动等等,都是因果关系发生的相关情况。在研究中,我们只能够限定范围,对那些“不言而喻”的条件也只能“略而不提”,对那些超出界限的情况也不再研究。总之,现实中“原因和结果的关系”,要比逻辑推理中的“条件和结论的关系”复杂许多倍。
3、逻辑推理中(主要指演义推理),条件必然蕴涵结论;但在因果关系中,原因并不必然蕴涵结论,而只有在“条件”都已经具备的情况下,原因的出现才引起了结果的发生。例如在电路中,N个串联开关中,只有在前N—1个开关都发生了“由关到开”的变化之后,即在特定条件都已经“成就”之后,第N个开关“由关到开”才能够成为灯泡由灭变亮的“原因”。如果我们预先把N个开关进行编号,或者设想它们的颜色各不相同但功能完全相同,最后一个发生“由关到开”变化的那个开关是红色的,那么只要前面N—1个开关中只要有一个没有发生“由关到开”的变化,那么红色开关“由关到开”的变化就并不能“引起”灯泡由灭变亮的结果。所以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每一个因果关系都是具体的,都是特定的原因引起了特定的结果。也许只有在实验室条件下(在实验室中可以严格限定条件),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才是确定不变的:相同的原因必然引起相同的结果,不同的原因引起不同的结果,就象人们在白开水中加入砂糖则必然使白开水变甜,而加入食盐则会使白开水变咸一样起清楚明确。通常人们认为,“同果必然有同因”,“异果必然有异因”,这一原理也只有在实验室条件下才是有效的。
英文写作中常用的逻辑词汇
引导语:一般把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称为“四会”,其中“写”是最后也是最难掌握的一项技能。其实要想写出一篇文章了解一些起承转合的词汇是我们走出的第一步。掌握了英文写作中常用的逻辑词汇一篇普通的文章自然不在话下。现在就由YJBYS的`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英文写作中常用的逻辑词汇吧!
1. 并列关系
and, furthermore, more than that, also, likewise, moreover, in addition, what is more, for instance, for example
2. 转折关系
although, however, on the contrary, but, in spite of, nevertheless, yet, otherwise, despite
3. 顺序关系
first, second, third, and so on, then, after, before, next
4. 因果关系
as a result, for, thus, because, for this reason, so, therefore, as, since, consequently, on account of
5. 归纳关系
as a result, finally, therefore, accordingly, in short, thus, consequently, in conclusion, so, in brief, in a word
几个用得比较多的句子:
As far as I am concerned, the advantages of … outweigh its disadvantages.Nevertheless, the disadvantages of … is undeniable.
To sum up/ In general/ On the whole/ In brief/ In short/ In a word, it is true that … bring about both positive and negative results. But we can try our best to reduce the negative influence to the least extent.
Obviously, in every aspect, …
This diagram unfolds a clear comparison between…and…
As to the other three, though the growth rates were not so high, they were indeed remarkable and impressive.
一、表示特定的顺序关系
First, firstly, second, secondly, third, next, then, finally, lastly,in the end, eventually, at last, at length, above all etc.
Eg:
1)Firstly, this car looks awful, andsecondly, it’s unreliable.
2)Eventually, your child will leave home to lead her own life as a fully independent *.
二、表示顺承、递进、补充
Also, too, in addition, furthermore, moreover, what's more, besides, what's worse, similary etc.
Eg:
1)Chrysanthemums are such beautiful flowers, andwhat’s more, they are very easy to grow.
2)The cricketer played badly.In addition, he was extremely rude to press photographers.
三、表示让步
However, on the other hand, but, yet, though, nevertheless, in contrast, despite, in spite of, in any case etc.
Eg:
1)I was a little afraid.However, I decided to try it.
2)She had little chance of getting the job.Nevertheless, she decided to ap*.
四、进行举例
For example, to illustrate, for instance, like, such as.
Eg:
1)A lot of people want to leave now——Henry,for example.
2)You may have questions which you wish to raise.For instance, who will oversee your work and how will feedback be given?
五、换种方式
That is, in other words, to put it another way
Eg:
1)In other words, can we hire her for this job?
2)I mean,to put it another way, if you had to do it all over again, is there anything you'd do differently?
六、表示事实
In fact, indeed, as a matter of fact,in reality, actually, to tell you the truth.
Eg:
1)The film was very badindeed.
2)As a matter of fact, she is much older than her husband.
3)Smoking is a dangerous habit.In fact, it is one of the major risk factors that lead to cancer.
七、话题总结
on the whole, in short, all in all, in gerneral, in a word
戴震研究专题(二)血气心知:戴震义理之学的逻辑展开
戴震首先继承了经顾炎武等人倡导,惠栋确立的汉学的治学宗旨,高度重视文字,音韵,训诂等基本功的重要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戴震研究专题二血气心知:戴震义理之学的逻辑展开,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元气实体思想构成了戴震义理之学的价值源头和逻辑起点。戴震义理之学的思想宗旨决定了戴震必须把探索的视野由自然的层面转向社会的、政治的层面。戴震论“性”,是展示其进步伦理观和思想启蒙意义的重要方面,是戴震义理之学的核心内容。戴震从元气实体的本体论观点来规定人性,反对宋儒以所谓“天理”来“凑泊附著以为性”,把其人性理论建构在坚实的“血气心知”基础之上。戴震论“性”,已不单纯局限于“性”之自身,而是具有超越“性”自身的人类学或伦理学的含义。具体说就是,戴震论“性”,是其元气实体思想在整个社会政治、伦理领域的充分展开。本文将从戴震对“性”所做的价值规定及“性”所具有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等特征方面做一总体分析和评价。
一、心性实体:以“血气心知”为存在基础
戴震反对宋儒把“性”分为“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认为“性”不是二分的,而是一元的,“血气心知”就是“性”的实体,即戴震所谓“血气心知,性之实体也”。[1]“性”不是空疏超然之“性”,而是建构在“血气心知”基础之上的“性”;“性”不是来自“虚”,而是来自“实”。戴震在《读孟子论性》、《读易系辞论性》以及在其“正人心之要”的著作《孟子字义疏证》中,都用大量篇幅多层次多角度地论述了有关人性的思想,提出了其系统的自然人性思想,深刻揭示了人性的自然本质和价值内涵,成为*传统人性理论学说的集大成者。
人与人性问题是自远古以来人类社会不断追寻和探讨的人生问题之一。在*思想发展史上,对人与人性问题的探讨可以说是构成*博大思想文化的核心内容和基石。戴震作为*传统文化的最后一位思想大师,在其义理之学思想体系中,也必然十分重视对人与人性问题的研究和探讨。那么,戴震是如何看待“人”的呢?在戴震所处的时代,“康乾盛世”掩盖下的是封建制度日益走向解体,各种弊端日渐显露,封建体制下的“人”越来越成为一种异己的力量,尽管有明清之际涌起的一股人文主义、个性**思潮,但这股思潮很快即成为空谷足音,成为一种历史的绝响。尤其是程朱理学的盛行与肆虐,对“人”的压制和摧残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作为“最为天下贵”、“万物之灵”的“人”,作为社会构成主体的“人”,在外在道德规范及封建礼教的束缚重压下,人的最起码的权利受到了严重的挑战。政治高压、文化专制及思想言论的禁锢,人的地位、价值、尊严被剥夺殆尽,“人”成为连禽兽不如的无生命的躯壳,以至于“以理**”而人却麻木不仁、毫不自觉;徽州地区成千上万的烈**妇、贞节牌坊[2]可以说是封建制度残害人性、理学“以理**”的最有代表性的铁证。或许戴震所目睹的这一切,促使了他在人及人性问题方面的觉醒,也促使他数十年来对人与人性问题的孜孜探求。戴震作为一位十分理性的思想家,作为一位关注人类自身命运的思想家,面对“人”的种种悲惨境况,具有异常清醒的认识。他在对“人”的历史状况及现存状况进行了深深的思考后,他吸收借鉴了历史上“以人为本”思想的精华,恢复了“人”在自然界和社会中的应有位置和价值,把被程朱扭曲了的“人”放在理性的天*上予以重新审视。戴震把“人”定位在大自然的产物这一层面上,他认为,“人”作为自然界的组成部分,与自然界一样,它的形成和产生都是来源于自然界阴阳五行的矛盾运动。对人的来源的问题上,戴震吸纳了以往思想家的一些进步观点,并把它纳入自己的自然人性论的理论框架中。但是,有一点必须指明,由于戴震思想前后变化很大,因此,戴震对人与万物的起源问题,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述,他曾把“气”、“阴阳五行”、 “天道”、“天地”、“太极”等表述为世界万物及人类存在的终极本原(详见第三章),戴震关于人与万物起源的说法,尽管侧重点不同,说法各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一以贯之的,那就是他把人与万物产生的根源归结到了外在的“气”或“阴阳五行”,归结到了外在的自然界,这样,戴震就在人的起源问题上坚持了正确的观点,从而与程朱理学理一元论的观点严格划清了界限。
戴震对人的起源问题的阐释是与他在天道自然领域里主张的元气实体论与元气一元论的观点相吻合的。戴震虽然在当时已大量接触西方自然科学知识,并对*传统的自然科学思想有深刻的领会和研究,但他对自然现象的理解以及对人的起源、本质等的解释仍没有摆脱直观朴素的特点,仍不能做出科学准确的解释。因为自然现象的复杂性远非用“气”或“阴阳五行”就可涵盖,人类生命之谜的揭示也远不像戴震所描述的那样简单、那样直观,可以说,人类自然生命的进化经历了一个从化学过程到生物进化阶段的演化过程。尽管戴震的解释与现代科学还十分遥远,但他毕竟从一个侧面把握了人类起源的一个方面,并且是最重要的方面,棗即人类是从自然界演化来的,自然界的矛盾运动变化是人的存在的基础。这就是戴震在他的时代对人的起源理论所能做的重要贡献。
戴震不但认为“气”或“阴阳五行”的运动变化是构**与万物起源的终极原因,而且对构**与万物起源终极原因的过程进行了描述。他认为,人与万物的起源是由于“气”或“阴阳五行”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在气化,分言之曰阴阳,又分之曰五行,又分之,则阴阳五行杂糅万变,是以及其流形,不特品类不同,而一类之中又复不同”。[3] 戴震还从“形以前”、“形以后”来分析说明人与万物的产生,他说:“气化之于品物,则形而上下之分也。形乃品物之谓,非气化之谓。”,“形谓已成形质,形而上犹曰形以前,形而下犹曰形以后。”[4] 在戴震看来,“形以前”是指一种“未成形质”的状态;“形以后”是指一种“已成形质”的状态,戴震的这一提法,是他针对程朱的世界二分法棗即“形而上”、“形而下”而言的,是他对“气”或“阴阳五行” 内部矛盾运动所做的一种理性说明。戴震还认为,人与万物的产生来自于自然界的矛盾运动,但人与万物的产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一个漫长演化的过程,这一过程有生有灭,它是“气”或“阴阳五行”聚散消长的结果。可以看出,戴震的这种认识明显受到了张载“气聚为万物,散为太虚”思想的影响。戴震认为,自然界的一切包括人类都处在不断产生、不断消亡之中,“散之还天地,萃之**物。与天地通者生,与天地隔者死”。[5] 但戴震却不同意张载以“太虚”喻指自然界的观点,以为这种喻指与佛老思想很难划清界限。很显然,戴震在人的起源问题上是以“气本论”来反对程朱理学的“理本论”或陆王心学的“心本论”,以恢复“人”在自然、社会中的崇高地位为根本目的,因而不但具有符合人类认识特点的进步意义,而且具有高扬人的价值与尊严的思想启蒙的一般特征。
戴震还进一步认为,人与万物不但来源于自然界的矛盾运动,是产生事物千差万别的原因,而且还是人与万物产生智能差别的原因,他说:“凡分形气于父母,即为分于阴阳五行,人物以类滋生,皆气化之自然。”[6]“人之为人,舍气禀气质,将以何者谓之人哉?”[7] 戴震从人与物(除人之外一切有生命的物种)皆有“知觉”、“精爽”的角度来说明问题,他首先肯定人与物具有共性,这种共性表现在人与物之生都本之于阴阳五行,他说:“阴阳五行之运而不已,天地之气化也,人物之生生本乎是,由其分而有之不齐,是以成性各殊。知觉运动者,统乎生之全言之也,由其成性各殊,是以本之以生,见乎知觉运动也亦殊。”[8] 在戴震看来,人与物所共同具有的“知觉运动”,都是阴阳五行之气在运动变化过程中形成的,人与物都是自然界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戴震还列举了某些具体动物的知觉与人的知觉的不同来说明这一现象。如他说:“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限于知觉也;然爱其生之者及爱其所生,与雌雄牝牡之相爱,同类之不相噬,*处之不相齿,进乎怀生畏死矣。”[9] 戴震虽承认人与物所共同具有的“知觉运动”都是阴阳五行之气在运动变化过程中形成的,但他又认为,人之所以区别于物就在于它们分于阴阳五行所形成的形质不同,这种不同造成了人与万物的本质差别。这种差别使得人与物的“知觉运动”有着本质的差异性。具体表现就在于:物不能认识自然法则,只是顺其自然本性发展而已;而人则能够按照自然法则办事,用戴震的语言表述就是:“夫人之异于物者,人能明乎于必然,百物之生各遂其自然也。”[10] 这是人与物的本质差别之一;人与物还有一个重要的差别就是,物只有运动、有知觉而无“神明”,而人却有气、有运动、有知觉且有神明,即人具有道德观念和理性自觉能力;人之所以高于万物就在于人能够认识“必然”,认识“理义”。戴震指出:“人则能扩充其知至于神明”。[11]“人之异于禽兽者,虽同有精爽,而人能*于神明也。”[12] 戴震对人与万物区别的这一表述,明显可以看到戴震受荀子思想影响的痕迹。[13] 戴震还以人与物禀“气”的清、浊、偏、全的不同来评判人与物的差别。人所禀为清气,吸收了天地之精华,由于“其气清明,能通夫天地之德”,人类最大的特点就在于能对“天地之常”有能动作用,而且能自觉地遵循道德规范和准则;而物则“遗天地之德,”由于其所禀之“气浊,是以锢塞不能开通。”[14] 戴震于是得出结论说,由于人与物禀“气”的清、浊、偏、全的不同,人能够做到“有思则通”,“能不惑乎所行之为善。”[15] 通过戴震对人与物之间差异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推断:戴震对人与物的产生及其差别的分析主要还是沿用传统的概念和思维方式,从总体上还是以传统的“气本论”来解释人与万物产生的原因,他没有认识到人与物的差别主要还不是在共同来源于自然外界这一层面,而主要是来源于后天的社会劳动,正是由于社会劳动,人与物(主要是指动物)才有了本质的区别,这是戴震的时代局限性。但戴震在说明人、物与自然外界的关系时,他试图从生物有机体与外在环境内在联系的层面来揭示万物产生的根源,认为万物的生存和发展都是不断适应外在环境的结果,戴震的这一观点,具有某些物种竞争、适者生存的生物进化论意味,是戴震对生物进化思想的一种科学推测。戴震的思想对我们今天如何更好地处理好人与自然外界的关系,更好地适应外在环境、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启迪意义。
最后,戴震还认为,人与物之间不但存在智能上的差距,而且还存在认知上的差距。这是戴震对人与物之间关系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戴震把人的认知能力称为“心知”。“心知”与“知觉”一样,都是依附于人的“血气”而存在的,是人的各种认知功能的不同表现形式,他说:“凡血气之属皆知怀生畏死,因而趋利避害;虽明暗不同,不出乎怀生畏死者同也。”[16]“有血气,斯有心知”。人的“血气心知”作为人的一部分,与人自身一样,究其根源来说还是来自阴阳五行之气的运动变化,戴震反复强调这一点,他说:“血气心知本乎阴阳五行,人物莫不区以别焉是也”。[17]“人之血气心知,原于天地之化者也”。[18]“人之血气心知,本乎天者也”。人与物之间存在差别,人与人之间由于认知上的差异也存在差别,也就是说,由于人与人之间才质上的不同,从而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对此,戴震做了进一步的说明:“才者,人与百物各如其性以为形质,而知能遂区以别焉,孟子所谓‘天之降才’是也。……由成性各殊,故才质亦殊。”[19] 戴震认为,人与人才质的不同,是由于“成性各殊”的缘故。人与人之间虽存在巨大差别 ,但这并不能改变人之所以为人的自然本性,就像金器中虽有成色之不同,但最终改变不了五金中以“黄金为贵”这一基本现实一样。
在戴震看来,人是活生生的有血有肉、有情感有欲望有理性有道德的现实的人,而不是像程朱所标榜的.是超越现实的抽象的存在。他说:“使饮食男女与夫感于物而动者脱然无之,以归于静,归于一,又焉有羞恶,有争让,有是非?此可以明仁义礼智非他,不过怀生畏死,饮食男女……能不惑乎所行,即为懿德耳。古贤圣所谓仁义礼智,不求于所谓欲之外,不离乎血气心知。”[20] 就是说,人所具有的羞恶、争让、是非等观念并不是先天就有的,而是人在与外物的接触中产生的,所谓仁义礼智,不过是指后天形成的道德观念而已。
戴震继承了*传统中进步的“人最为天地贵”的思想,特别是在继承了明清以来注重个性**与自由的基础上,充分肯定了生命个体存在的价值与尊严,凸现了生命个体存在的现实必然性。戴震的这一思想,不但超越了传统的以善恶来划分人性的主观做法,而且与程朱否定人的生存价值的思想严格划清了界限。
二、人性的价值内涵
需要指出的是,人与人性是密不可分的,人与人性问题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这里只是为了叙述的方便才把人与人性做了理论上的抽象。下面我们来探讨戴震对人性问题所做的系统论述。
*代著名学者梁启超在《戴东原的哲学》一文中对人性问题在*文化史上的重要性给予了深深关切和高度评价,他说:“我们哲学史上发生最早而争辩最烈的,就是‘人性’问题。……这个问题,是一切教育一切政治之总出发点。”[21] 因为儒家思想关注的焦点是社会人生问题,人性问题至关重要,几乎所有思想家、所有派别都参与了对人性问题的争论。那么,从孔子开始,人们争论了两千年的“性”究竟是什么?人们对“性”的认识是否如程朱所言都已穷尽?戴震基于对人性的基本态度,提出了一套自己对“性”的看法,对“性”做了最基本的价值内涵规定。
1、“性”本源于阴阳五行之实
戴震跳出了传统对人性问题争论的范围,对程朱性分二元的人性学说进行了猛烈批判。戴震在“性”的问题上力主性一元论,认为“性”是阴阳五行矛盾运动的结果,是气化流行、自然生成的产物。故戴震主张“在人言性,但以气禀言”,“举凡品物之性,皆就气类别之,人物分于阴阳五行以成性。舍气类,更无性之名”。[22] 在戴震看来,“性”是实实在在的存在,它存在的根由是由阴阳五行之气所决定的,由于人性分有阴阳五行之气“偏全厚薄”、“清浊昏明”之不同,故“性”表现为不同的类别和本性,阴阳五行之气决定着“性”的产生、性质和内容。“阴阳五行之运而不已,天地之气化也,人物之生生本乎是,由其分而有之不齐,是以成性各殊。”“如飞潜动植,举凡品物之性,皆就其气类别之”,还说:“医家用药,在精辨其气类之殊。不别其性,则能**。”[23] 肯定“性”是事物相互区别的根由,其具体表现形式就是“血气心知”。“血气心知”是“性”的唯一内在规定性。“天下惟一本,无所外,有血气,则有心知;有心知,则学以进于神明,一本然也,……苟岐而二之,未有不外其一者。”[24] 戴震以“血气心知”规定“性”,其源出于《礼记·乐记》之“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话语。“血气”指人的肉体,“心知”指人的精神。人既生之后,一切皆以“性”为基础,这一点是永恒不变的。
在戴震看来,“性”是连接外界自然(天道)与社会生活、人伦日用(人道)的中间环节,是由天道过渡到人道的中间媒质。由于阴阳五行是道的实体,因此戴震给“性”下的最基本定义便是:“性者,分于阴阳五行以为血气、心知、品物,区以别焉。”[25] 从戴震的这一定义看,“性”自身至少包含有三个方面的价值规定:一是“性”是由阴阳五行之气所形成的;二是“性”包含血气、心知;三是“性”自身存在着潜在或现实的差异,“不特品物不同,虽一类之中又复不同。”“性,言乎本天地之化,分而为品物也”。性是由阴阳二气的矛盾运动而分成的各种具体事物的属性,“人物之性,咸分于道,成其各殊者而已矣。”[26] 他认为,“性”是“分有”自然之“气”的结果,由于戴震在天道观上主张元气一元论,而性本之于阴阳五行之气,故性也是一元的。“血气心知,性之实体也。有实体,故可分。惟分也,故不齐”。“性”的扩张、延伸便展现为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及情欲需求,对这一点,戴震有非常详细的描述,“有血气,则所资以养其血气者,声、色、臭、味是也。有心知,则知有父子,有昆弟,有夫妇,而不止于一家之亲也,于是又知有君臣,有朋友。五者之伦,……而人道备”。[27] 不但“性”根源于自然之“气”,就是作为“性”的实体的血气心知也是根源于自然之“气”,是对阴阳五行的“分有”,分于阴阳五行而为血气心知,戴震认为,《易》、《论语》、《孟子》等书,也都是从“分于阴阳五行”的角度来论“性”的。
2、“性”是事物间相互区别的内在根据和本质规定
戴震认为,“性”本于阴阳五行之实,阴阳五行之气的不同,决定了性的本质属性的不同,“性”成为一事物与他事物,一类事物与他类事物相互区别的内在根据和本质规定。“性,言乎本天地之化,分而为品物者也。限于所分曰命;成其气类曰性;各如其性以有形质,而秀发于心,徵于貌色声曰才。……才以类别存乎性。”[28]“性者,血气心知本乎阴阳五行,人物莫不区以别焉是也。”[29] 正是由于有了“分”的“不齐”,也就从根本上确定了万事万物之间的差别,“人物之生,类至殊也。类也者,性之大别也。”[30] 戴震指出,万物之“性”互为其异,异类之性构成了丰富多彩的物质世界,“性虽不同,大致以类为之区别”,如果没有气类,就谈不上有“性之名”。戴震具体解释说,就像医生用药,若不仔细辨认药性之殊,就会误杀他人。以此推之,桃与杏也然,“取其核而种之,萌芽甲坼,根干枝叶,为华为实,形色臭味,桃非杏也,杏非桃也,无一不可区别。由性之不同,是以然也。”[31] 由于性之不同因而有桃有杏之分别,戴震桃、杏之喻本自宋儒谢良佐。[32] 戴震从性“分有”阴阳五行之气的角度强调了“性”是事物间相互区别的内在根据和本质规定。戴震为了探求人性之究竟,对自然界及人类社会做了广泛的观察、分析和研究,对人性问题的探讨已由过去对外在现象的描述深入到对本质属性的揭示。戴震对人性的诠释,涉及许多学科门类,如动物学、植物学、医学、机械、冶金等。丰富扎实的学科知识使得戴震对人性的理解更具有科学性和说服力,也同时证明了戴震的义理之学绝不是“空说义理”,而是有其坚实的经学基础和自然科学基础。
3、“性”为气质之性
程朱理学以理气二元论为依据,同时继承张载性分二元的思想,把人性也分为两截,即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并认为这种划分解决了前人在人性问题上的矛盾。“张、程之说立,则诸子之说泯矣”,并盛赞其学说“极有功于圣门,有补于后学。”[33] 性分二元的思想是宋明时期人性理论形态的一大转折。程朱的“两分”观念体现在其理论的各个方面。程朱把“性”做了“两分”后,又把天命之性称之为义理之性,天命之性由宇宙本体“理”产生,是至善的,又称为“道心”; 气质之性由“气”产生,是“理”与“气”相杂而成,有善有恶。程朱认为,为学的方法和目的,就是“变化气质”、“明善以复其初”,而戴震却认为他们的根本错误即在于此。对程朱的性二元论,明清之际的颜元曾给予了毫不留情的抨击批判,戴震在批判程朱方面与颜元思想有惊人的相似,戴震认为,“性”本无“义理”与“气质”之分,“性”是一元的,而非二元的。程朱离开人的“血气心知”空谈“义理之性”,不但违背了人性之本然,而且与孟子的性善学说相抵牾。戴震于是得出结论说:“宋儒立说,似同于孟子而实异,似异于荀子而实同也。”[34] 戴震在这里采取了“褒孟抑荀”的方式批判了程朱的性二分思想。戴震在批判“宋儒以气质之性非性”的同时,批判了程朱超然绝对的“义理之性”,而把气质之性、把人的血气、把人的自然生理需要作为人性的出发点,明确指出,从“血气”的角度看,性即是气质之性,没有气质之性,就无所谓人的存在。戴震的这一结论,既是对程朱理学性二元论思想的批判,同时也是对人性的价值和地位做了一次新的衡诂和评判。可以说,戴震人性论的主要贡献之一就是否定了理学家超越现实的绝对精神本体,而把人性建构在自然实体的基础之上,把人的情感欲望、道德需求作为人性的基本出发点。
4、性为义理之性
如果说从“血气”的角度看,性表现为气质之性,那么,从“心知”的角度看,性表现为义理之性。“血气”与“心知”是“性”的两个不同层面,“血气”与“心知”的结合,恰恰构成“性”的全部内容。戴震所谓义理之为性,似乎与其所主张的以气质为性的观点相矛盾,也似乎与程朱之强调义理容易混淆、纠缠不清。其实不然。在戴震所建构的义理思想系统中,“闻道”、“闻义理”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戴震义理思想所追求的终极目标,也是戴震超越于同时代乾嘉考据学者的独特之处。戴震之所谓“义理”与程朱之所谓“义理”具有根本的区别,区别就在于:在戴震看来,义理作为性,并非如程朱所言是超越事物之上的义理之性,而是构筑在人的情感欲望之上的义理之性,是出于人的自然基础之上的义理之性,“就孟子之书观之,明理义之为性,举仁义礼智以言性者,以为亦出于性之自然,人皆弗学而能,学以扩而充之耳。”[35] 可见,戴震所谓义理之为性,在形式上似与程朱同,但其基础则大相径庭,不可混同言之。戴震之“义理”是建构在自然人性基础之上的义理,是在“实”基础上的“虚”;而程朱则恰恰相反,认为义理之“虚”可以脱离人性之“实”而独立存在。戴震在主张血气心知为“性”的实体的同时,把仁义礼智等义理也看作是一种性,戴震指出,“孟子曰:‘心之所同然者,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于义外之说必致其辨,言理义之为性,非言性之为理。”[36] 戴震是在肯定气质与义理相结合的基础上谈论义理,谈论道德理性,认为“性”是情感欲望与道德理性的有机统一,是虚与实的有机统一。
5、对历史上几种主要人性理论的分析和批判
戴震对人性做了最基本的价值规定后,对历史上出现的几种主要人性理论进行了分析和批判。
在*思想发展史上,曾出现过各种各样的人性学说,如先秦的性善性恶说,汉唐的性善恶混、性三品说,复性灭情说以及宋儒的义理之性与气质之性等。这些对人性理论的探讨都从不同侧面丰富了人性理论的思想内涵,深化了对人性问题的研究。戴震通过对历史上出现的人性学说的研究,认为这些人性学说都没有穷尽人性之究竟,都还存在各种各样的弊端。戴震把历史上出现过的人性学说依据不同历史时期概括为三种类型,他说:“凡远乎《易》、《论语》、《孟子》之书者,性之说大致有三:以耳目百体之欲为说,谓理义从而治之者也;以心之有觉为说,谓其神独先,冲虚自然,理欲皆后也;以理为说,谓有欲有觉,人之私也。”[37] 在戴震所概括的三种人性学说中,第一种是指荀子、告子的观点。他们“以耳目百体之欲为说,谓理义从而治之者也”。即从人的自然欲望方面来规范人性;第二种是指释老的观点。他们“以心之有觉为说,谓其神独先,冲虚自然,理欲皆后也。”即从心有知觉能力方面来规范人性;第三种是指程朱的观点。他们“以理为说,谓有欲有觉,人之私也。”即从天理的方面来规范人性。这三种关于人性问题的观点代表了历史上不同时期关于人性问题的基本特征,因此戴震把它们提炼出来予以论说。戴震认为,历史上这三种人性学说都存在一些弊端,弊端就在于“三者之于性也,非其所去,贵其所取。”也就是说,他们都是看到了人性的一个方面,只是选取各自所需要的部分,而忽视了其他的方面,因而是极端片面有害的。
三、人性结构模式:自然构成与社会构成
上面我们从戴震与程朱理学对人性不同价值取向的层面对人性的价值内涵及基本特性做了叙述及规定,下面我们将从人性的生成阶段、人性的自然结构和社会结构等方面对戴震的人性学说再做一番详尽系统的梳理,以便我们能够很好地把握戴震人性思想的核心内容。
1、人性的生成阶段
通过戴震对人性所做的最一般的价值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戴震论“性”与程朱论“性”的相异之处。进一步,戴震又对“性”进行了更为详尽系统的考察,他首先把“性”描述为一个生成的过程。戴震的这一思想完全是来源于《周易》。《周易·系辞上》曰:“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戴震通过对《周易》这段话的诠释,实则表达了自己的思想意愿,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戴震是借由疏证、诠释儒家典籍来表达展露自己的思想。从这种借由“经言”外衣来表达自己思想的形式来看,戴震与*所有思想家并无本质的差别。
对《周易·系辞上》的这段话,戴震认为它正好表征了人性生成的三个阶段。对“一阴一阳之谓道”,戴震这样说:“一阴一阳,盖言天地之化不已也。道也。一阴一阳,其生生乎,其生生而条理乎!以是见天地之顺。”[38] 何谓“顺?”戴震解释说:“言乎自然之谓顺”,“上之见乎天道是谓顺”。由于戴震认为性本之于天道,所以把“天地之顺”看着是人性生成的第一阶段,生命现象的存在是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如何解释“继之者善也”这句话?戴震认为“天地之常”是“继之者善也”的内容。所谓“天地之常”是指阴阳二气的变化,是一个由天道蕴涵“性”内容之变化演化到人生内容之变化的过程。戴震说:“生生,仁也,未有生生而不条理者。条理之秩然,礼至著也;条理之截然,义至著也,以是见天地之常。三者咸得,天下之懿德也,人物之常也”。[39] 戴震在这里是以“生”释“仁”,“仁”是人生命存在的道德内涵,有生命便有条理,有生命便衍生出仁、义、理等道德内容,道德的存在是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人性发展的最后阶段是其进入社会领域,戴震认为人性生成的第三阶段是“天地之德”。他说:“言乎人物之生,其善则与天地继承不隔者也。有天地,然后有人物;有人物而辨其资始曰性”。[40] 人性的内容就存在于日用事为之中,日用事为即指社会生活。戴震认为,人的社会性是人性生成第三阶段的内容。这三个阶段,既是戴震对《周易·系辞上》这段话的新的理解和诠释,也是戴震对人性生成阶段的概括和总结。因此,戴震便由“性”的生成进到了对“性”的结构的剖析。
2、人性的自然结构模式:才、性、命的内在统一
“性”作为沟通与连接天道与人道的中间环节,从逻辑上说,它必然在内在结构上既包含有天道方面的一般特性,也包含有人道方面的一般特性。
才、性、命是戴震自然人性理论的三个重要概念。戴震义理之学之主旨核心即在于“理欲之辨”,而自然人性论正是其“理欲之辨”的理论基础。戴震把才、性、命称之为“天性”,他说:“所谓性,所谓才,皆言乎气质而已矣”,才、性、命,“合而言之,是谓天性”。戴震的自然人性思想所探讨的是人的自由与外在客观必然性的关系问题。何谓“才”?戴震说:“才者,人与百物各如其性以为形质,而知能遂区以别焉”、“据其体质而言谓之才”[41]。所谓“才”就是指人与百物依据各自不同本性所呈现的自然形质和知觉能力,是指人自身的材质及功能;何谓“命”?戴震说:“气化生人生物,据其限于所分而言谓之命”,“凡命之为言,如命之东则不得而西,皆有数以限之,非受命者所得逾”,还说:“论气数,论理义,命皆为限制之名”。[42] 所谓“命”就是由阴阳五行所分得的不同规定性,是人得之于天者;就像金锡的器皿要受金锡的本性限制一样。在才、性、命三者中,戴震论“命”颇异于孔孟,也不同于程朱,戴震把“命”理解为人得于天者,戴震有时又把人的这种规定性训释为“分”。他说“《大戴礼记》曰:‘分于道谓之命,形于一谓之性’。分于道者,分于阴阳五行也。……各随所分而形于一,各成其性也。”[43] 针对彭允初与之论性反复强调“天命”的重要性,戴震举例予以反驳:“譬天地于大树,有华、有实、有叶之不同,而华、实、叶皆分于树。形之巨细、色臭之浓淡,味之厚薄,又华与华不同,实与实不同。一言乎分,则各限于所分。”不但人“分”于天地之气,就是动植物也是“分”于天地之气。[44] 何谓“性”?前面已言之甚详,此不赘引,简言之就是“据其为人物之本始而言谓之性”。[45] 所谓“性”即源于阴阳五行所构成的个人特质。在戴震看来,才、性、命是一个具有内在必然性的有机整体,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人性的自然本质属性。“成是性,斯为是才。别而言之,曰命,曰性,曰才;合而言之,是谓天性”。[46] 才、性、命共同构成了人性的自然本质。戴震以器具为喻,形象地说明了三者之间的辨证关系。他说:“犹金锡之在冶,冶金以为器,则其器金也;冶锡以为器,则其器锡也;品物之不同如是矣。从而察之,金锡之精良与否,其器之为质,一如乎所冶之金锡,一类之中又复不同如是矣。为金为锡,及其金锡之精良与否,性之喻也;其分于五金之中,而器之所以为器即于是乎限,命之喻也;就器而别之,孰金孰锡,孰精良与否,才之喻也”。[47] 在才、性、命三个范畴中,性是最基础、最根本的东西。“性,言乎成于人人之举凡自为。性,其本也”。关于“性”、“命”关系,戴震认为,“性”具有主动性,而“命”则具有受动性,是得之于天的必然性。在“性”、“命”关系上,戴震基本认可孟子的观点,并没有做太多的发挥,关于“才”、“性”关系,戴震虽取之于《孟子》却有较大的发挥和超越,并提出了“性善才美”说,即“人之性善,故才亦美”,“性善则才亦美”。[48] 在《孟子字义疏证》中,戴震用了两章篇幅来说明它们的内涵。他引用孟子的话说:“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49] 戴震对此评论说:“孟子所谓性,所谓才,皆言乎气禀而已矣。”[50]“性”是构**的最初始的本质,是隐含在事物之中的内在抽象的东西;而才则是性所显示出来的形体气质,是显露于事物之外的外在的可见的东西。所以,“性以本始言,才以体质言也。”[51]“才质者,性之所呈也”,人的才质如何,于性之损益皆无关联,“才之美恶,于性无所增,亦无所损”。在戴震看来,人的才质如何,与人性善恶也没有直接联系;戴震还认为,“禀受之全,则性也;其体质之全,则才也”。[52]“性”是禀受阴阳五行之气之全,而“才”则是禀受体质之全,“性”之与“才”,犹本质与现象之关系不可或分,无“性”则“才质”无以依附;无“才质”则“性”无所显现,“言才则性见,言性则才见”,性的如何决定了才质的如何。“分于阴阳五行而成性各殊,则才质因之而殊。”那么,如何解释人与人之间才质所出现的差异?戴震认为关键是后天“*染”的缘故。他说:“人之初生,不食则死;人之幼稚,不学则愚。食以养其生,充之使长;学以养其良,充之至于贤人圣人,其故一也”。[53] 人不食则必死,人不学则必愚,成圣成贤,并非先天可得,乃后天学*所使然,犹如人身因饮食而获得滋养一样。“试以人之形体与人之德性比而论之。形体始乎幼小,终乎长大;德行始乎蒙昧,终乎圣智,其形体之长大也,资于饮食之养,乃长日加益,非复其初;德性资于学问,进而圣智,非复其初,明矣”。[54] 戴震在其人性的自然结构中,认识到了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不在自然性上,而在社会性上。后天的*染和学*是人性由自然状态向社会状态转化的必然契机。
3、人性的社会结构模式:欲、情、知的内在统一
如果说戴震从“性”的自然层面论述了才、性、命的内在统一,那么,对欲、情、知的内在统一,戴震则是从社会的层面来论述的。较之于性的自然层面,戴震对性的社会层面论述得更为详尽。戴震指出,人性的社会结构模式由欲、情、知三个不同的层面构成,他说:“人生而后有欲,有情,有知,三者,血气心知之自然也。给于欲者,声色臭味也,而因有爱畏;发乎情者,喜怒哀乐也,而因有惨舒;辨于知者,美丑是非也,而因有好恶。声色臭味之欲,资以养其生;喜怒哀乐之情,感而接于物;美丑是非之知,极而通于天地鬼神……。是皆成性然也。”[55] 可以说,人**、情、知三个层面的构成与人性生成的三个阶段是一致的,它们之间具有相互对应的关系。戴震把它具体为三对对应关系:第一层次是“性之事椬匀粭欲”;第二层次是“性之能棻厝粭情”;第三层次是“性之德棻救粭知”。关于第一层次,戴震指出,“人与物同有欲,欲也者,性之事也。”[56] 人与物皆有生理欲求,此人与物同者;然人与物由于禀阴阳五行之气不同,形成各种本质差异,此人与物异者。“性之能”处于人性的“自然”阶段。关于第二层次,戴震指出,“人与物同有觉。觉也者,性之能也。”[57] 人与物皆有感知功能,但人、物之感知功能不同,人的感知的延伸也就有了“情”即“喜怒哀乐之情”,“性”之发为“情”,是“性”发展演化的必然逻辑结果。“性之能”处于人性的“必然”阶段。关于第三层次,戴震指出,“欲不失之私,则仁;觉不失之弊,则智;仁且智,非有所加于事能也,性之德也。”[58] 此所谓“德”即指“言乎本然之谓德”。人之欲望不沉溺于私欲,人之感知不被外物所蒙蔽,即是仁与智。“智”所涵盖的内容就是“美丑是非”,是“情”的更高层次的发展。无论是性之事、性之能、性之德,皆本之于“五行阴阳以成性”,是建构在实性的基础之上。“性之德”处于人性的“本然”阶段。
戴震对人性社会结构的描述更多是受到荀子的影响。因为荀子认为天生就的“性”是最根本的,“情”不过是“性之质”,是在“性”的基础上表现出来的。而“欲”又是“情”对外物的感应产生的,是“情之应”。由于情与欲都是在人性的基础上表现出来的,人性恶便可能导致情欲恶。为了改变人性恶,就要通过“化性起伪”、“解蔽”的过程即通过外在环境、道德磨砺及后天学*,以达到改变人性恶的目的。荀子的人性学说给了戴震两方面的启示:一是强调了人性是一切社会存在的基础;二是强调了后天学*对改变人性的重要性。对于戴震与荀子之间的关系,*现代已有不少学者看到了这一点。章太炎就指出:“极震所议,与孙卿若合符”。[59] 钱穆也指出:“今考东原思想,亦多推本晚周,……而其言时*荀卿。”[60] 容肇祖也肯定地认为“戴震的学说,多渊源于荀子。戴震说‘解蔽莫如学’,而荀卿则有《解蔽篇》,又有《劝学篇》为《荀子》一书的冠首。”[61]
对于戴震人性学说的进步意义,最早给予关注和认同的是蔡元培先生,他在《*伦理学史》中对戴震的人性学说与西方功利派的伦理思想做了比较,指出,“至东原而始以人之欲为己之欲之界,以人之情为己之情之界,与西洋功利派之伦理学所谓人各自由而以他人之自由为界者同”。而胡适在《戴东原的哲学》中也指出戴氏的主张与边沁、弥尔一派的乐利主义相*。[62] 戴震的人性学说,确实是反映了当时社会正在成长壮大的市民阶层追求个性自由与**的目标要求。戴震的自然人性思想是戴震由天道思想转向其新伦理思想、新政治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戴震义理之学的最精华内容之一。但戴震并主张放任人性的无节制发展,他认为人的情欲应有一定的限度,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君子使欲出于正而不出于邪,不必无饥寒愁怨、饮食男女、常情阴曲之感。”把人的情欲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从这一点来看,戴震的人性学说与传统的儒家人性思想一脉相承。这一思想对当今社会如何调节、疏导人们的感情欲望,使之处于一种*衡适度的状态,仍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启迪意义。
戴震从人的本能欲望、感知能力及道德理性三个层面阐明了人性的社会结构模式,认为三者之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人的本能欲望和感知能力符合最高准则,便是“善”,便是“中正”。所谓“善”,所谓“中正”,并不是如理学家所言是道德本体,而是根源于人的本能欲望和感知能力并由此延伸发展的必然逻辑结果。由于“五行阴阳”是“天地之能事”的基础,若人的本能欲望、感知能力与天地本性相协调,人的行为就完满自如,就会顺应时令而无所违拗;若人的本能欲望、感知能力与天地本性相背离,只顾得“遂己之欲”,就必然会伤害仁义等道德原则。因而戴震提出了要使人性沿着正常的方向发展,要使社会达到和谐稳定的局面,就要做到“体情遂欲”,“以情絜情”、“情得其*”,这一思想是戴震从自然人性论向其新伦理思想过渡的重要方面,其具体表现就是戴震在社会伦理、政治领域中阐述的理、欲思想及自然、必然思想。关于戴震的这一思想我们将在下一章中进行详细解说。
注释:
[1]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天道》,《戴震全书》卷六,黄山书社1995年版,第175页。
[2]据清道光年间《休宁县志》卷一、十六记载,在只有六万五千人的休宁县,在明代,有所谓“节妇”、“烈妇”四百余人;自清初至道光年间多达两千余人。妇女“不幸夫亡,动以身殉,经者、刃者、鸩者、绝粒者,数数见焉”,对那些再嫁的女子,“必加之戮辱”,甚至出门时,“儿群且鼓掌掷瓦石随之”。由此可见徽州地区妇女命运之悲惨。
[3]戴震:《绪言》卷上,《戴震全书》卷六,黄山书社1995年版,第90页。
[4]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天道》,《戴震全书》卷六,黄山书社1995年版,第176页。
[5]戴震:《答彭进士允初书》,《戴震全书》卷六,黄山书社1995年版,第358页。
[6]戴震:《孟子字义疏证·性》,《戴震全书》卷六,黄山书社1995年版,第180页。
[7]戴震:《孟子字义疏证·性》,《戴震全书》卷六,黄山书社1995年版,第190页。
[8]戴震:《孟子字义疏证·性》,《戴震全书》卷六,黄山书社1995年版,第182页。
[9]戴震:《孟子字义疏证·性》,《戴震全书》卷六,黄山书社1995年版,第181页。
[10]戴震:《孟子字义疏证·理》,《戴震全书》卷六,黄山书社1995年版,第168?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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