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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宣传资料
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前方等待着我们的是新的机遇和挑战,让我们一起来学*写计划吧。想学*拟定计划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生育宣传资料,欢迎阅读与收藏。
计划生育的目的(一)
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到21世纪初,*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计划生育的实行办法(二)
第一条
为实施 《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对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育龄夫妻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
第三条
各级计划生育主管机关负责《生育服务证》的管理工作。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劳动保障等行政机关配合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做好《生育服务证》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育龄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的,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最佳孕期,但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证》。育龄夫妻符合《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情况的,应当在怀孕前申请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第五条
育龄夫妻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生育服务证》:
(一)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二) 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或市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审批,发给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第六条
对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办理《生育服务证》;对未达到晚育年龄的,应当动员其推迟生育时间。对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有关证明完备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应当在两个月内予以答复。对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但不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情况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动员其推迟生育时间。
第七条
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内,应当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建立与围产期医疗保健部门联系的制度,掌握育龄妇女办理围产期医疗保健及新生儿出生情况。
第八条
在婚姻状况无变化的情况下,《生育服务证》在本市范围内长期有效。育龄妇女在领取了《生育服务证》但尚未生育期间在本市范围内迁移户口的,须持《生育服务证》到新入户所在地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生育服务证》由市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统一印制,不得涂改、转借、伪造。
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因丢失或不慎损坏等原因需补领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书面申请补办。
第九条
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加强与户籍部门的联系,双方应建立新生儿入户情况的通报制度。
第十条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批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情况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为育龄群众提供有关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咨询、培训和服务,育龄夫妻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计划生育主管机关负责将有关情况登记在《生育服务证》上。
计划生育宣传标语(三)
1、关爱女孩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2、晚婚晚育 少生优生
3、孩子聪慧 家长欣慰
4、男女*等 生男生女都一样
5、幸福之家从少生优生开始
6、晚婚晚育共绘未来宏图 优生优育同建幸福家庭
7、您想得到一个健康聪明的孩子吗?请从优生开始
8、优生优育民族旺 提高素质国家强
9、维护出生人口性别结构*衡 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10、科学孕育 母婴安康
计划生育顺口溜(四)
计生政策群众学会,
计生干部吃苦受罪,
一环二扎必须到位,
降低人口终日疲惫。
群众告状*都对,
工资不高还装富贵,
计划生育标语(精选115句)
日子如同白驹过隙,不经意间,我们的工作又迈入新的阶段,立即行动起来写一份计划吧。好的计划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计划生育标语,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优生优育靠你靠我靠他优质服务为你为我为他
2、创造幸福,营造温馨--生殖健康
3、优生优育,拥抱美好灿烂的日子
4、科学生育营造家庭幸福的港湾
5、孩子聪慧,家长欣慰
6、实行计划生育,提高妇女地位
7、幸福之家人口少,生活质量必提高
8、重视孕期保健,生健康聪明的宝宝
9、用深情的目光伴幼苗茁壮成长,凭知识的力量托起明天的太阳
10、人人享有生殖保健
11、提高人口素质,愿您家庭幸福
12、提高优生意识,普及婚育知识
13、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14、人口素质要提高优生优育很重要
15、为明天更美好--请少生优生
16、增强生殖保健意识,建设美满幸福家庭
17、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提高妇女健康水*
18、为了子孙明天的幸福,少生优生是您的责任
19、孩子身心健康,家庭快乐兴旺
20、让生殖健康知识走进每个家庭
21、优生优育,把握幸福,品味人生
22、少生优生记在心,幸福美满全家人
23、宝宝素质高,生活少烦恼
24、幸福生活从优生优育开始
25、科学孕育,母婴安康
26、夫妻心境愉悦,宝宝健康聪慧
27、少生优生,靓丽人生
28、幸福之家从少生优生开始
29、为了孩子的健康,请您自觉做好优生保健
30、孩子聪明健康,家庭和睦幸福
31、孕产期保健是生育一个健康聪明孩子的保证
32、实行避孕节育质量,保护妇女身心健康
33、子女不优,父母必忧
34、为了宝宝的健康成长,请从优生优育开始
35、少生优生幸福一生
36、优生优育民族旺,提高素质国家强
37、实行避孕节育是为了您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
38、*亲结婚忧患多少生优生负担少
39、科学婚育,幸福伴您
40、为了下代优,告别烟和酒
41、正确的避孕方法是保护妇女生殖健康的有效措施
42、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3、提高人口素质,迎接明天,挑战未来
44、提高避孕节育质量,保护妇女身心健康
45、增强自我保健意识,提高生殖健康水*
46、愿您和您的宝宝*安健康,生活更甜美
47、优生优育优教前程繁花似锦,科学健康文明永远伴您同行
48、少生优生是现代家庭的.选择
49、您想得到一个健康聪明的孩子吗?请从优生开始
计划生育证明格式
计划生育证明格式(精选31篇)
时间过得可真快,从来都不等人,我们又将接触新的知识,学*新的技能,积累新的经验,是时候开始制定计划了。想学*拟定计划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划生育证明格式(精选31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兹有(性别:男,女;出生日期:20__年__月__日)属于(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
配偶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20__年__月__日)。
子女姓名:①(性别:男,女;出生日期:20__年__月__日),出生证号:_____________,准生证号:_____________;
②(性别:男,女;出生日期:20__年__月__日),出生证号:_____________,准生证号: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单位名称:
(盖章)
20__年__月__日
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兹有我单位职工某某,男,出生日期:____年_月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与配偶___,女,出生日期:____年_月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系(初,再)婚、未育、未抱养小孩情况属实,无违反计划生育。
单位盖章
当地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
20__年__月__日
证明
兹有我村(居)民某某,女、生于____年_月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系(初,再)婚,无违反计划生育。
特此证明!
兹证明__________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登记结婚,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政策内生育一孩,性别:_________________,取名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政策内生育两孩,性别:_________________,取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本人承诺提供的所有材料和反映的.以上情况属实,如存在虚假、欺骗、伪造等情况,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镇(乡)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兹有我单位___同志,女,____年__月__日出生,_族,__(农业或非农)户口,家住____,于____年__月__日结婚,属初婚,____年__月__日生育第一个小孩,性别_,现有一个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某某,男,出生日期:____年_月_日,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与配偶___,女,出生日期:____年_月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系(初,再)婚、未育、未抱养小孩情况属实,无违反计划生育。
兹有我镇居民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登记结婚,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兹证明我单位,_________同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出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与_________结婚(未婚人员请在此处注明未婚),该夫妻政策内生育_________个子女,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特此证明。
村(居)计生专干签字:_________计生办政法员签字:_________村(居)支部*签字:_________计生办主任签字:_________
村队(居委会)盖章场(镇)计生办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唐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兹有我校(单位)___同志,性别:_;__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籍贯:_省_市。该同志属(已婚未育,具体自己写)未婚未育。特此证明
兹有我镇________村_______村民小组______________夫妇,生育_____男_____女,___落实__________手术措施。_____征收第______期社会抚养费。
特此证明
__计生办
经办人:
20__年__月__日
兹有我单位员工_____________(性别: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于20__年__月__日,与李佳楠(性别: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登记结婚,双方属于初婚未育,没有抱养,尚未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计划生育宣传标语
1、关爱女孩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2、晚婚晚育 少生优生
3、孩子聪慧 家长欣慰
4、男女*等 生男生女都一样
5、幸福之家从少生优生开始
6、晚婚晚育共绘未来宏图 优生优育同建幸福家庭
7、您想得到一个健康聪明的孩子吗?请从优生开始
8、优生优育民族旺 提高素质国家强
9、维护出生人口性别结构*衡 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10、科学孕育 母婴安康
11、为明天更美好--请少生优生
12、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13、关爱女孩健康 提高母亲素质
14、子女不优 父母必忧
15、*亲结婚忧患多 少生优生负担少
16、男孩女孩一样强 长大都能做栋梁
17、夫妻心境愉悦 宝宝健康聪慧
18、男女*等 生男生女顺其自然
19、时代已经不同前 如今女儿赛过男
20、严禁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生育
21、愿您和您的宝宝*安健康 生活更甜美
22、为了宝宝的健康成长 请从优生优育开始
23、孩子聪明健康 家庭和睦幸福
24、用深情的目光伴幼苗茁壮成长 凭知识的力量托起明天的太阳
25、全区人民积极行动起来 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综合治理
26、重视孕期保健 生健康聪明的宝宝
27、少生优生是现代家庭的选择
28、优生优育 宝宝聪明 家庭温馨
29、为了民族繁荣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请按自然规律生育
30、孩子身心健康 家庭快乐兴旺
31、为了下代优 告别烟和酒
32、幸福生活从优生优育开始
33、少生优生 靓丽人生
34、提高优生意识 普及婚育知识
35、降低出生缺陷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6、少生优生记在心 幸福美满全家人
37、人口素质要提高 优生优育很重要
38、优生优育 拥抱美好灿烂的日子
39、潭不在深有龙则灵 孩子不在多成才则行
40、为了子孙明天的幸福 少生优生是您的责任
41、关爱女孩 严禁利用一切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42、关爱女孩就是关注民族的未来
43、谁说女子不如男 女子能顶半边天
44、一个女儿一片天 老有所养亨晚年
45、关爱女孩 善待老人
46、孕产期保健是生育一个健康聪明孩子的保证
47、优生优育优教 利国利民利家
48、禁止个体诊所开展计划生育手术
49、提高人口素质 愿您家庭幸福
50、幸福之家人口少 生活质量必提高
计划生育宣传的标语(精选100句)
在*时的学*、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标语吧,标语对人们的思维是有一定的感性作用的。还苦于找不到好的标语?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计划生育宣传的标语,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1、关爱女孩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2、晚婚晚育 少生优生。
3、孩子聪慧 家长欣慰。
4、男女*等 生男生女都一样。
5、幸福之家从少生优生开始。
6、晚婚晚育共绘未来宏图 优生优育同建幸福家庭。
7、您想得到一个健康聪明的孩子吗?请从优生开始!
8、优生优育民族旺 提高素质国家强。
9、维护出生人口性别结构*衡 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10、科学孕育 母婴安康。
11、为明天更美好,请少生优生。
12、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13、关爱女孩健康 提高母亲素质。
14、子女不优 父母必忧。
15、*亲结婚忧患多 少生优生负担少。
16、男孩女孩一样强 长大都能做栋梁。
17、夫妻心境愉悦 宝宝健康聪慧。
18、男女*等 生男生女顺其自然。
19、时代已经不同前 如今女儿赛过男。
20、严禁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生育。
21、愿您和您的宝宝*安健康 生活更甜美。
22、为了宝宝的健康成长 请从优生优育开始。
23、孩子聪明健康 家庭和睦幸福。
24、用深情的目光伴幼苗茁壮成长 凭知识的力量托起明天的太阳。
25、全区人民积极行动起来 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综合治理。
26、重视孕期保健 生健康聪明的宝宝。
27、少生优生是现代家庭的选择。
28、优生优育 宝宝聪明 家庭温馨。
29、为了民族繁荣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请按自然规律生育。
30、孩子身心健康 家庭快乐兴旺。
31、为了下代优 告别烟和酒。
32、幸福生活从优生优育开始。
33、少生优生 靓丽人生。
34、提高优生意识 普及婚育知识。
35、降低出生缺陷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6、少生优生记在心 幸福美满全家人。
37、人口素质要提高 优生优育很重要。
38、优生优育 拥抱美好灿烂的日子。
39、潭不在深有龙则灵 孩子不在多成才则行。
40、为了子孙明天的幸福 少生优生是您的责任。
41、推进优生优育健康服务,倡导孕前免费健康检查。
42、关爱女孩就是关注民族的未来。
43、谁说女子不如男 女子能顶半边天。
44、一个女儿一片天 老有所养亨晚年。
45、关爱女孩 善待老人。
46、孕产期保健是生育一个健康聪明孩子的保证。
47、优生优育优教 利国利民利家。
48、禁止个体诊所开展计划生育手术。
49、提高人口素质 愿您家庭幸福。
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光阴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工作发展,现在就让我们制定一份计划,好好地规划一下吧。可是到底什么样的计划才是适合自己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欢迎大家分享。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方略,加强村级民主法制建设,规范村级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民主管理,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轨道。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村《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特制xx村村规民约,凡居住在本村和户口在本村的村民都应自觉遵守。
一、学*并遵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不违反政策生育,不违法*,自觉履行计划生育协议(合同)。
二、积极参加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学*和培训活动,了解人口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计划生育科学知识。
三、倡导婚育新风,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青年结婚应达到法定婚龄(女满二十周岁,男满二十二周岁)后,方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四、符合生育条件要求生育的夫妻应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属生育一孩的,由乡(镇)计生办发服务证后方能生育,属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由乡(镇)计生办发放《再生一胎生育证》(或报县人口*批准)后方可怀孕。
五、早婚、非婚、不符合政策怀孕的应主动终止怀孕;政策外生育对象要主动按《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六、孕环检对象,每年参加至少三次孕环情检查,重点对象随时监测。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应在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及时落实有效的避孕措施(生育一孩的,落实上环或皮埋措施,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落实结扎措施)。环孕检对象不按要求参加环孕检(流出的环孕检对象,没有及时参加流入地环孕检并通过流动人口计生信息*台反馈有效环孕检报告单),由村委会对其收取每次200元的违约金,并按每逾期七天200元的标准加收,直至其环孕检到位为至。四术(上环、结扎、人流、引产)对象不按要求施行手术的(除特殊情况由村委会决定外),按每例500元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按手术每逾期七天200元的`标准加收,直至其手术到位为至。
七、已婚育龄妇女应主动参加镇、村组织的生殖保健服务和月访视服务,自觉参加环、孕检。
八、离开户籍地外出务工、经商30天以上育龄人员,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自觉按要求通过流动人口计生信息*台反馈有效环孕检报告单或返乡参加环孕检。有房屋出租的村民应配合村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不按要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租房户不配合村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九、奖励优待本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
1、免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生殖保健服务证》;
2、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夫妇在规定期限内落实结扎手术的由村级补助100元营养费;
3、对积极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且家庭特别困难的,由村优先安排农村低保,直至脱贫为止。
4、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的子女高考录取本科的,由村级一次性给予200元奖励;
5、在宅基地的审批、子女当兵、技术培训、组织劳务输出等优先安排计划生育户;农村低保、救济救灾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困难户。
十、对私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按照《江西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严肃处理,属持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的三年内不准生育,属持二孩《生育证》的取消其再生育资格。
十一、对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侵犯人身、财产安全的,3年内不得享受各级优待,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二、村民应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自觉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经常提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建议、意见,发现本村村民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积极举报,对政策外怀孕、私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查证属实的每例奖励500元。
十三、村内育龄人群均应向村签订不同类别的计生协议书,自觉遵守,履约诚信。
以上公约由村民*通过,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村计生协会负责实施,全体村民共同监督,已婚育龄夫妇必须自觉遵守。对不履行村规民约的依照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合同)及群众自治章程追究违约责任。
乡镇计划生育工作通讯
时光飞逝,时间在慢慢推演,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在工作中有更好的成长,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工作计划了。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工作计划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乡镇计划生育工作通讯,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进一步发挥宣传教育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宣传教育工作改革创新,特制定《全县人口计生工作通讯报道考核奖惩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围绕稳定低生育水*,突出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不断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着眼于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既做好工作动态报道,又突出工作经验宣传推广,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面,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考核范围
各乡镇、办事处、社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计生办、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综合服务站、局机关各股室。
三、考核办法
(一)实行百分制考核。
1、中央级媒体(主流媒体: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人口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各频道、),主流报刊每采用一篇标题信息或图片计15分,中缝和无题目的简讯每篇计10分,理论文章计20分;中央级电视台每播出一篇新闻计20分,专题片每播出一期计50分;中央电台每播出一篇新闻计10分;国家级网站每采用一篇计3分。
2、省级媒体(主流媒体: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农村大众报、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电视台、支部生活杂志),报刊每采用一篇标题信息或图片计10分,中缝和无题目的简讯每篇计5分,理论文章计15分;省电视台每采用一篇新闻计10分,专题片每播出一期计20分;省级电台每采用一篇计5分;省级网站每采用一篇计1分。
3、市级报刊每采用一篇标题信息或图片计8分,无题目的简讯每篇计4分,理论文章计10分;市电视台每采用一篇新闻计3分,专题片每播出一期计8分;市电台每采用一篇计2分;市级网站每采用一篇计0.5分。
4、省人口*每采用一篇信息计8分,市人口*每采用一篇信息计2分。
5、县电视台每采用一篇信息计1分,每播出一期专题片计3分,县电台用稿一篇计0.5分;网站0.3分。
6、垦利信息、垦利政务信息和其它信息(如:纪检监察信息、组工信息、党建信息等部门信息),每采用一篇信息计1分,简讯0.5分,专题信息一篇计2分。
7、人口计生局《人口时讯》每采用一篇信息或图片计1分,理论文章计3分,无题目的'简讯每篇计0.5分。稿件必须是自己撰写,体裁不限,转载、摘录的内容一概不予采用。
报纸刊登的头版头条,按同级分值的2倍计分;头版其他条用稿,按同级分值的1.2倍计分;有影响的经验介绍、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经局党组研究后,按同级分值的1—4倍酌情加分。两人以上合写的文章*均记分。一稿多投按最高分计分,不重复计分。以上文章、图片必须是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内容。上述稿件的计分标准是对各主流媒体或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报刊规定的,非主流媒体或非专业报刊按同级分值的30%计分。
(二)得分情况换算成《责任书》中规定的通讯报道分值(30分),记入年终考核成绩。
四、奖惩标准
(一)对乡镇、办事处、社区、开发区的奖惩办法。
1、对全年累计达到100分的,得《责任书》中规定的分值。
2、对累计超过100分的,每超出10分,在年终考核中加1分。
3、对累计低于100分的,每低1分,在年终考核中扣0.3分。
4、对年度个人总分达到100分的,可评为优秀通讯报道员,给予表彰奖励。
(二)人口计生局各股室、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综合服务站各股室奖惩办法。
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综合服务站全年任务为100分,具体考核办法由综合服务站自行制定;局办公室(含财务股)全年任务为100分;宣教股全年任务为100分;规统股全年任务为70分;协会办全年任务为70分。对超额完成任务的科室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股室,年终取消参加先进股室评选资格。
(三)对成绩突出的个人,可评为优秀通讯报道员给予表彰奖励。
(四)宣教股每季度将用稿情况进行统计,以实际刊登和播出稿件的原件和用稿通知单为依据,在《人口时讯》中公布。
(五)局机关工作人员,按每人每周不低于一篇信息的数量上报宣教股,每上报一篇高质量的信息计0.5分,由宣教股负责信息上报并对用稿情况进行统计,每月通报一次。
(五)各单位必须保证用稿通知单准确、可靠,对于发现有杜撰、造假和报道不实的情况,每发现一次,按所得分值的2倍从总分中扣除,并给予通报批评。
关于计划生育宣传标语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都接触过比较经典的标语吧,标语具有非常明显的时代特征和行业特色。那么你有真正了解过标语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计划生育宣传标语,欢迎阅读与收藏。
1、认真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努力实现和稳定低生育水*。
2、振兴中华匹夫有责,控制人口从我做起。
3、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努力实现计划生育“三为主”。
4、实行计划生育是中华民族的的'生存大计。
5、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努力提高人口素质。
6、珍惜生态环境,实行计划生育。
7、为了国家富强,家庭幸福,请您计划生育。
8、社会要进步,人口规模要适度。
9、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必须严格控制人口。
10、破除早婚陋*,提倡晚婚晚育。
11、婚育新风进万家,神州盛开幸福花。
12、*员、*要争做新世纪计划生育的模范。
13、生活要小康,生育要算帐。
14、优生优育一枝花,幸福家庭人人夸。
15、家庭生育要计划,夫妻共浇幸福花。
16、计划生育带给您美好生活。
17、人口过多仍是我国的首要问题。
18、人口素质要提高,优生优育很重要。
19、做执行法规的模范,当计划生育的标兵。
20、人口警钟天天敲,计划生育时时抓。
21、国强非需人口多,家富不在子女多。
22、参天大树靠雨露滋润,计划生育靠人人参与。
23、破重男轻女旧俗,立男女一样新风。
24、破男尊女卑旧俗,树儿女一样新观念。
25、净化婚育环境,建设精神文明。
26、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能传后人。
27、男孩女孩都是宝,都能把您待奉好。
28、贤婿作儿福中福,爱女留家亲上亲。
29、计划生育,丈夫有责。
30、优生优育一枝花,人人羡慕幸福家。
31、计划生育有理,落实国策光荣。
32、树婚育新风,建文明社区。
33、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
34、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35、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生育文化。
36、倡导婚育新风,建设幸福家庭。
37、婚育新风进万家,优质服务进万村。
38、朋友,您实行了计划生育吗?
39、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
40、振兴中华匹夫有责,控制人口从我做起。
41、实行计划生育是妇女自身**的需要。
42、依靠科技进步,搞好计划生育。
43、实行计划生育是当代青年人的崇高责任。
44、感谢您,实行计划生育的人们!
45、稳定现行生育政策!
46、稳定低生育水*,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7、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48、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
49、努力实现今后十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
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 根据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 市、区人民*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或者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人口规划与管理
第七条 市、区人民*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 市、区人民*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九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分布的政策及制度,使人口状况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十条 市、区人民*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总量、人口结构、人口出生和死亡、人口迁移等人口变动和发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测工作。
本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民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上一级人民*应当每年对下一级人民*下达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奖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做好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工作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农村经济政策方面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人口基础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十三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规民约,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实行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协助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五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第十九条 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16年修订出台。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和住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采取教育、法律、经济、行政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落实奖罚措施,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协助人民*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根据上一级人民*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的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增进生殖健康,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级人民*应当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依托社区,为育龄人群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具体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定,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协助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引导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协助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日常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办法依照*和省人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经费,并将农村计划生育手术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四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第十七条夫妻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不得以子女已送养为理由申请再生育。
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家庭子女数的计算。
第十八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其中双方或者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区、林区的藏、蒙古、撒拉、哈萨克族,已生育两个子女,要求再生育的,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第四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条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各自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四)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
(五)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六)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第二十一条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家庭,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之外,还应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一)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二)申请使用宅基地,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应当给予优先审批;
(三)优先安排夫妻双方或者其独生子女在乡(镇)公益岗位中就业;
(四)对贫困家庭,优先发放扶贫贷款,落实帮扶资金,安排扶贫项目和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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