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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规所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体现。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哪些,欢迎阅览。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1)劳动者享有*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不同的划分标准: 劳动者的职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实际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最重要的)。
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可分为:
(1)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2)劳动人民群众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3)劳动者个体经营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4)私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
(6)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1)劳动关系属于经济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
(2)劳动关系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实现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内;
(3)劳动关系内容是劳动,双方形成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法定的权利与义务,双方必须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联系是: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则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
1)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
2)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3)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就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包括行为人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及事件。
浅谈法律与自由的关系论文
在各领域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论文吧,论文是我们对某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那么你有了解过论文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浅谈法律与自由的关系论文,欢迎大家分享。
【摘要】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则,无疑会在无形当中给人们的言行举止增加一种限制和束缚。但是,法律是不是为了限制自由而生的呢?显然不是。我们都知道法律在限制一些自由的情况下保护另外一些自由。换言之,法律对自由的限制源于更好的保护自由的初衷。而自由正是在法律的限制和保护下更好的实现。法律与自由也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法律在限制自由的前提下保证自由更好地行使。自由也在自身的发展中催生了法律。法律与自由是辩证统一的。
【关键词】法律;自由;权利;义务
一、法律及自由的界定
(一)何为法律
什么是法律?我们知道法律是一种社会活动的规则。这种规则是有社会普遍认可的国家确立的部门制定出来并被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律中规定当事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同时因为法律被人们普遍认可,所以其也具有普遍约束力。而这种模式正是为人们的自由所规定的限制。我们这儿的法律不仅仅包括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法律,还包括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既包括成文法也包括普通法。
(二)自由的界定
鉴于对自由认识的发展历程,我们认为给自由一个确切的定义是十分困难的,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但是我们会试着更准确的把握自由的精髓内涵。我们认为自由,既是满足自身;又可以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状态。自古以来人们就不断地试图对自由加以界定和概括,但是自由的概念一直在不断变化。自由的概念也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不同的人对自由的概念与作用也有着不同的认识和理解。每一次对于自由概念的新认识,都带动人们观念的变化和思潮的转变。当然不同的关于自由的概念的认识也会给人们更好的认识法律与自由的关系带来不同的影响。我们想更好的认识和论述法律与自由的关系无疑也必须首先进一步理解自由的概念。
在英语中自由用“Freedom”表示,其含义是不受任何羁束,自然生活和获得**。我们所要探讨的自由是指不受束缚的思想和行为状态,即包括思想自由和行为自由。自由从分类上来讲,既有感性自由又有理性自由;有积极自由也有消极自由;有形式自由也有实质自由;有思想自由也有行为自由。就法律来讲,法律中所涉及的自由主要指人们的行为自由,因为法律不能对人们的思想进行准确的判断,只能通过个体的行为推测其思想的内容。换句话说,法律与自由的关系其实是法律与行为自由的关系。思想自由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中。
二、法律与自由的关系
(一)从法的本质看法律与自由的关系
法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但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能直接成为法律。必须有国家制定和认可。也只有国家才能够制定限制自由的法律。而经过国家制定的法律可以相对容易的取得普遍遵守,因而产生普遍约束力。法律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够被人们普遍遵守。具有普遍约束力不代表法会被所有人自觉的遵守,对于不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形,国家采取强制力保障其遵守。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社会生活有序*稳的运转,由此法具有其社会属性。
(二)从法的特征看法律与自由的关系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规范必定有其规范性。比如法律的模式规范。法律为人们提供一种行为模式,告诉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该有怎样的规范,违反该规范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这也是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种模式限制,让人们知道,违反这种模式会产生怎样的不利后果。使人们对自己的行为结果有着比较准确的预期。一个人想做什么样的行为,在有着法律规范的前提下,他必定会考虑该行为实施后会产生的后果。对比不同的行为后果,他也会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行为进行社会活动。法律所规定的这种行为模式并不是针对某些人或者个别人的,而是对于在这个社会环境下生活的人们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包括:授权性规范是指行为人可以这样行为;命令性规范是指行为人必须这样行为;禁止性规范则是指不许这样行为。授权性规范比如公民有言论自由。
(三)法律本身对自由的限制——义务
法律规范中规定了一些行为人必须为或者不为的行为,这也是法律为约束行为人而设置的义务。义务,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不图回报的价值付出。法律上所讲的义务就是指行为人与其拥有的权利相对应的责任,是法律规范对公民或者法人的行为规范做出一些行为上的约束。
义务是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这种约束就是对自由的制约。这种义务源于法律规定,因此也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或者说,打破了法律对个体自由的限制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其实法律设定义务,既是对自由的限制,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也是对自由的保护。社会是由无数不同的个体组成的,按照人人生来*等自由的观点来讲,每个个体都应该享有自己的自由。但是这个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对此个体自由加以一定程度的限制恰恰是对另一个体的自由的保护。设定义务是告诉人们行使自己的自由权利时,不能侵犯他人同样的自由权。就个体而言,法律所设定的义务无疑是对自由的最大限制。
(四)法律对自由的保障——权利
本文中所讲的权利是指法律术语中的权利。指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利益。法律在赋予人们这种权能或者利益的时候,其实就是对人们自由的一种保护。是不是说法律想更多地限制人们的自由呢?显然不是的。从法律中的权利义务也可以看出来,法律实际上正是通过义务这种方式保护更多人的权利。对于个体而言,在一方面设置了义务,往往表明个体如果继续在该方面行使自由,后果会是对其他个体的自由造成损害。如果没有义务的存在,个体如果行使自由过度,从而导致对其他个体自由的侵犯,对整个社会来说这都是得不偿失的,义务这是牺牲大部分人的自由满足个体的自由。对其他个体来讲这也是不公*的'。
正如网络上的言论自由。作为言论自由的表现方式之一,比如微博显然也是一种自由的表达形式。我国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这正是一种自由。通过微博这种网络*台表达自己的声音本来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但是是不是说在微博上的言论自由不受限制呢?显然不是这样的。前段时间新闻曝光很多起微博造谣事件。就是有一些微博注册用户为了博取人们的关注,无中生有,编造一些谎话欺骗网民。更有者因为微博造谣对他人的生活工作造成严重的困扰,侵犯他人的自由和权利。对于这样的行为,法律显然不能听之任之。因为法律在赋予人们自由的权利的时候,相应的也附带着对应的义务,即自由主体在行使自由权利时,不能侵害其他权利主体的自由权利,否则,就会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由此产生不利于其本人的责任。
(五)从自由到法律
我们知道法律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随着社会发展慢慢形成的。在人类社会历程中,法律制度也不断完善。但是自由对于每个人来说确实生来具有,而且人人*等享有的。在最早期的人类社会,也许还没有法律和自由的意识,但是这并不能否认其存在。从最原始的自然法则,到后来慢慢形成的人类社会的法律规则。即使没有自由一词的出现,人们依然切切实实的享有着自由,比如存活自由,最初每个个体都是*等的在最初没有法律规则的条件下,人们的自由也是毫无制约的。但是这样必定造成一些不*等现象,比如弱者可能在某些方面被强势者欺压。如此,在之后的社会发展中人们制订了关于个体的活动规则,违反规则者将被规则制定者处罚。如果说法律规定的权利是对理性自由的保护,那么其中的义务就是对于感性自由的制约。法律在赋予人们权利自由的时候,也限制人们过度行使自己的自由权利,对他人的自由权利造成损害,因此对超出个人自由界限,会对他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自由进行规制。
我们知道法律是理性的产物。这样才能确保法律本身的*衡,也使得法律能够站在相对客观的角度处理纠纷。法律以其客观公正取得人们的信任,久而久之,法律树立起威信,使人们服从。或者说对自由的追求是法律发展的动力。法律是自由的保障,而自由是法律发展的动力。法律保护自由的方式就是限制自由,自由则在法律中通过权利和义务体现出来。
正确认识法律与自由的关系对我们的理论和实践都有着重要作用。从理论上来说,正确认识法律与自由的关系可以推动我们更好的研究法律的价值。从实践上来讲,正确认识法律与自由的关系有利于我们更好的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参考文献
[1] [英]约翰密尔著,顾肃译.论自由[M].译林出版社,2009.
[2] 周永坤.论自由的法律[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
[3] 郭祥.浅析法律与自由的关系[J].法制园地,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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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杨家俊.浅谈法律与自由[J].法制与经济,2013.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论文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大家都经常看到论文的身影吧,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摘要: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在古今中外的社会、道德、政治和法律思想中,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热门话题。有的人认为法律即道德,违反道德的法律是“恶法”,不具备法的属性;有的人认为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两者有严格的界限;另外的一些人则认为法律与道德有联系,但没有必然的联系。事实上,法律与道德有着密切的必然联系,两者在维护社会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相互渗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新时期出现新的内容,两者的融合更加紧密,研究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对于现阶段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德治与法治的统一,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法律;道德;统一;法治
一、法律与道德的辩证统一关系
法律和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两者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只有两者并立互补,协调发展,才能使社会、国家得以有效的维系和保障。
(一)法律与道德的内涵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一般来说,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是指一切有权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里说的一切国家机关包括了各自、自治区、直辖市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法律有四个特征。
一是法律是概括的、普遍的、严谨的社会规范。
二是法律必须国家制定和认为的。
三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是国家认可和保障的。
四是法律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
道德是人和人关系中表现出来的一种行为规范。道德一般有四个特性。第一是规范性。它是一种行为规范,是人们行为的一种标准。第二是渗透性。道德规范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第三是稳定性。道德规范的稳定性比法律还要强。一种道德观念形成的道德规范上百年、上千年不会变的。最后它与法律的最大区别主要是自律叫自律性。道德按它调节的社会关系领域来分类,一般可分为三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婚姻与家庭道德。道德的本质是社会成员之间、人与人之间关系最深刻的反映。它是人类文明的一种现象,最能反映人的本质的就是人和人的关系,是人类诞生、进化和成长过程中完善自己的一种尺度或一个标志。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道德与法律两者相辅相成,法律需要道德的支撑,道德需要法律的辅佐,但是两者也有区别:
一是两者调整的对象不同。道德和法律在调整对象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为:道德主要是通过对人们内心的信念和思想动机的调整来影响人们的外部行为;法律主要指向人们的外部行为,要求人们外部行为的合法性。具体来讲,道德命令是内在的、自觉的,法律史外在的、强制的。道德包含动机方面的考虑,要求人们根据伦理责任的意识行动,法律则不考虑潜在的动机,主要以行为的外在方面作为依据。
二是调整的手段不同。道德调整主要建立在社会主体的伦理认同和道德评价基础上,它通过社会舆论的批评与谴责及主体的自我反省促成主体遵守道德。法律调整主要通过有组织的国家强制力保证法律得到实施。法律对违法行为规定了强制制裁措施,在主体违法时国家机关就应当对违法者实施制裁。可见,道德的主要调整手段是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律调整的主要手段是国家强制力。前者比较分散,后者则是有组织的。
三是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大于法律。许多行为受到道德的调整,但没有被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不为法律禁止也不为法律所保护。相反,违法行为基本上都是道德所谴责的行为。
四是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首先,法律主要是以宪法、法律等确定性和规范性的形式表现出来的,道德则主要存在于人们的信念和社会舆论当中。
其次,法律规范则是条文化的、比较具体,明确具体地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能够为主体提供明确性的指引。道德一般比较抽象、原则,没有具体规定行为模式及其法律后果。因此,法律体系的存在与范围可以通过权威性法律资料加以确定,可以为法律的实施提供明确而确定的依据,这是道德所不具备的品质。
(三)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法律与道德具有紧密的联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两者有共同的起源。无论是伦理学界还是法律史学界最终都找到了一个共同根源──禁忌。伦理学界根据人种志学的研究认为,道德形成的标志最初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关于禁止通婚的规则。在原始人那里,道德最初就是以各种生产的禁忌和**禁忌的形式出现的。同样是原始社会的禁忌,作为禁止性规范(勿为性规范),在法学家那里则被认为是“法律的源头”。如食物禁忌被看作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禁止性规范。
第二,两者的目的相通。法律与道德都包含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正义的目的。义务的道德是对人类社会生存的基本条件的规定,愿望的道德表达了人类的道德理想,如善良、公正、诚实等。在法律发展史上,在法理学发展的各个时期,法律思想家们都强调良法与恶法之分,每个人都追求和向往良法治理环境下的国家,离开了道德,关于良法的理论思考与立法实践就失去了依据。
第三,两者的内容有重合之处。道德一直是法律的重要来源,法律吸收了道德准则的内容,将许多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这就克服了道德规范的不确定性和道德制裁的相对无效性,使道德规范能够获得社会有组织的强制力的保障。将道德转化为法律的,即“道德的法律化”现象存在于任何国家的立法之中,这就使两者在许多行为要求上展现出一致性。
第四,两者在功能上互为补充。法律需要道德的支撑,道德需要法律的辅佐。由于法律的他律性和道德的自律性特点,法律所不能及的地方通常由道德进行调整,两者在功能上有不同的作用空间,因此两者相互补充,共同维护着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二、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新时期的特点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不同时期显示不同的特点,在新的时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出现了新的特点。
(一)法律与道德是变化着的、发展着的
法律与道德随着政治、经济的不断变化以及社会的巨大变迁而不断变化和发展,这既是事物发展的规律,同时也要求我们对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要正确理解和适用。因为在一段时期内,也许某一行为是符合道德的,但是到另一段时期后就变成了不道德的了;同理,曾经合乎法律的行为换到了另一个时间空间也许就是不合乎法律的;甚至有的行为曾经不合乎法律,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成合乎法律的,如妇女的堕胎行为。
(二)法律与道德互相渗透,逐渐融合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越来越高,人们的思想素质也随之提高,道德与法律的互相渗透和融合,即道德的法律化和法律的道德化的趋势愈发明显,法律与道德在一定程度上的相互转化,基本道德原则可转化为法律,长期存在的法律也可能成为社会道德的一部分。法律与道德的互相渗透,逐渐融合,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符合法律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规律。
(三)法律中越来越具备道德基础与人性内容
法律的道德化和道德的法律化使得两者之间的配合更加紧密,加上人权观念已深入人心,使得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广泛的道德基础,法律为了为了更好滴保护人权,在内容上也更加注重人性化的规定,以体现对人权、正义、效益与秩序等的追求,这是法制不断进步和完善的表现,同时也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启示
(一)法律与道德建设应同时进行
由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渗透与融合已经越来越明显,必然要求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两者要同步进行,才能使得法律与道德之间不脱节。在法制的建设中要注重发掘法律中内含的道德情感因素以及情感成分,发挥法律的教育功能以实现综合治理;同时在道德的建设中要注重结合法律的教育功能,使得人们在内心更加富有理性,能控制自己的情感,从而提高自身道德修养,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立法活动要更加体现法治与德治的融合
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有效工具,而立法活动则是打造这一工具的重要前提。在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的今天,法律的制定更应该体现与道德的融合。一是立法活动要将一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原则,使道德规范具有法律属性和法律效力。二是立法活动要将某种道德规范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即通过义务性规范直接反映特定的道德规范,如《婚姻法》中关于子女赡养父母、父母抚养子女并不得遗弃的义务性规定就是如此。三是立法规定准用性道德规范,使其成为国家立法的有效补充。例如,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不乏依*惯或道德规范认定特定行为合法与否的做法。
(三)进一步提高司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
“徒法不足以自行”。司法人员是实施法律的主体之一,其思想道德素质深刻影响到法律实施所取得的效果,因此,提高司法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对于法律的道德化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强调的“司法人性化”是人文关怀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法律与道德逐步融合的结果。法律的实施要想取得预期的效果,必须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司法队伍践行法律的精神,即道德高尚的人才能真正地理解法律,崇尚法律,尊敬法律。“道德*庸的审判人员是对一国法律的嘲笑,而道德败坏的审判人员就是对国家法治的公开的践踏,因为每一个不公正的判决就是对人们法律热情与信仰的最为深刻的伤害。”由此可见,司法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对于实现法律的公*和正义息息相关,同时也对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法律与道德两者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在当今的社会,法律与道德逐渐出现融合的趋势,法律道德化与道德法律化正是这种融合趋势最为明显的特征。研究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使两者之间相辅相成,在各自的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共同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同时,我国要注重法治与德治的紧密结合,在立法、司法等方面要充分结合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在这些环节中注入更加人性化的内容,以更好地体现人文关怀,这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
摘要:法官作为一种职业,是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因法官与司法公正、社会公*紧紧相连的特殊性,对其职业道德的要求相比其他职业更为严格。法官职业道德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更大的'强制性、独特的示范性的特点,并确立了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等基本准则。最后,基于哲学视角的价值概念,依次分析了法官职业道德对法官个体、法官群体和整个社会的价值。
关键词:法官;职业道德;价值
一、法官职业道德概述
法官有“法律帝国的王侯”、“法律的保管者”之称。主要是正确地适用法律,公正地解决纷争,实现社会正义,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效地维护*大局。法官作为社会的一员,又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群体,所以,法官道德涵盖了法官作为人的个体道德和法官作为特殊社会群体被要求应具备的道德(即职业道德),是一种带有职业属性的特殊个体道德。本文所探讨的法官道德、法官职业道德特指后者,即法官作为特殊社会群体被要求的高于社会对一般社会个体的特殊道德要求,与其他职业人员的道德相区别的部分。所以,“法官职业道德是调节职业集团内部法官之间关系以及法官与社会各方面关系的行为准则,是评价法官职业行为的善恶、荣辱的标准,对法官有特殊的约束力。”
二、法官职业道德的特点和基本准则
(一)法官职业道德的特点
古代关于法律的名言(精选100句)
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这是关于法律的名言,除以以外,大家还了解哪些呢?以下是小编精心准备的古代关于法律的名言(精选100句),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
1、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商鞅《商君书定分》
2、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尚书·大禹谟》
3、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砥石赋》
4、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韩非子,诡练》
5、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子·饰邪》
6、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尚书·大禹谟》
7、公私不可不明,法制不可不审。——韩非《韩非子》
8、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王勃《上刘右相书》
9、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王安石
10、天下有定理而无定法。——王夫之(明末清初)
11、喜不可从有罪,怒不可杀无辜。——诸葛亮《便宜十六策·喜怒》
12、立法普法执法司法依法治国,公正公开公*公道秉公为民。——卢志勤
13、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战国策秦策》
14、人能胜乎天者,法也。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天论》
15、一民之轨,莫如法。——《韩非子·有度》
16、知为吏者奉法利民,不知为吏者枉法以害民。——汉·刘安《说苑·政理》
17、圣人之立法,本以公天下。——陈亮
18、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张居正
19、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商君书》
20、立宪利于国,利于君,利于民。——清·郑观应
21、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韩非《韩非子》
22、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有度》
23、历法禁,自大更始,则小臣不犯矣。——苏轼《策别第六》
24、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孝经·卿大夫章》
25、政令必行,宪禁必从。曲木恶直绳,重罚恶明证。——王符《潜夫论·考绩》
26、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明法解》
27、故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欧阳询《艺文类聚》
28、法令明具,而用之至密,举天下惟法之知。苏轼《策别第八》
29、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墨子·法仪》
30、欲着其罪于后世,在乎不没其实。——欧阳修《魏梁解》
31、可行必守,有弊必除。——刘禹锡
32、为人上者释法而行私,则人臣者援私以为公。——《管子·君臣上》
33、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羲冠子·度一》
34、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梁启超
35、其知而犯之谓之故,意以为然谓之失。——张斐
36、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沈家本(清)
37、以道为常,以法为本。——《韩非子·饰邪》
38、有事不避难,有罪不避刑。——《国语·晋语七》
39、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汉书·王尊传》
40、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三国志·诸葛亮传》
41、先王以明罚敕法。——《易传·象传·噬嗑》
42、执法如山,守身如玉。——金缨《格言联壁·从政》
43、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孟子
44、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包拯《致君》
45、法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46、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三国演义》
47、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管子·心术上》
48、法立于上,教弘于下。《三国志·魏书·钟会传》
49、设若上无道栓,则下无守法。——葛洪《抱朴子·判子》
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论文(精选5篇)
在日常学*和工作中,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你有了解过论文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道德与法律概念性分析
首先,关于道德的含义,道与德两个并列的词组成了道德,道德其实就是德的意思。从唯物史的角度来分析,道德的根源在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说过:所有道德论说到底都是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一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行的,因此,道德一直还是阶级的道德。这说明经济条件决定了道德的内容,同时,还有经济的发展变化伴随着,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下的社会集团是不一样的,存在的道德观也是不同的,在阶级的社会中道德也是具有阶级性的。所以,道德可以简单的概括为:道德是一种规范的总和,或者说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有关善恶、荣辱等观念的矛盾统一体系。其次,法律与道德密切相关的含义,没有永恒不变的道德,也没有永远不变的法律。现在的社会代表的是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然而,他们是阶级利益的代表,统治集团的不同所拥有的阶级利益是不一样的,与其阶级利益相适应的道德也就不同。在本质上法律是对集团整体意志的统治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法律既然是意志的具体化,道德也就是意志的范围了,法律把统治阶级的道德观都反映了出来。通过侧面道德的角度可以对法律进行定义,在主观方面,法代表了国家意志与统治阶级的意志,在客观方面,法的内容是通过社会物质生活的条件所定的。前者是法的国家意志性与统阶级意志的体现,后者是法的物质制约性的体现。法就是这些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性分析
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非常密切的关系,并且基本原则也是共同的,但是,它们还是上层建筑的不同的部分,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规范体系,有着各自的特点,它们之间的区别具体分为以下内容:
一是不同的表现形式。法律的表现形式是国家的意志,主要是*机关制定的宪法、法律以及法规、条例、决议还有指示等相关的规范性的文件。对这些文件进行制定、公布、修改以及废除都是由国家机关按照程序而进行的。道德的表现形式却是以社会意志来体现的,并且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各种职业道德规范、社会舆论以及社会公约等。每个法律规范以及道德规范的形式是不一样的,无论是法律规范,还是道德规范在逻辑上都有一定的假定、行为模式以及后果三个部分。不然就不会形成规范。但是,法律对这三部分的规范是明示的,或用条文进行表现,或从条文推断而来。法律规范对个人的行业进行了详细的界限,与此同时,对这种行为的条件与后果也进行了明确。道德规范在指示部分是非常明确的,但如果假定部分与后果部分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暗示的。在社会中有很多道德规范的规定,但还没有出现有关于违反了道德后的特定的后果方面的规定。
二是对人们行为调节的方式不同,法律是通过人们对社会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确定的,无论是公民与公民之间,还是公民与组织,与国家之间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都是对人们间的关系进行调节的。而道德是通过人们对社会中义务的指出,在人们中建立起以义务为纽带的一种关系。法律的本位是权利,而道德的本位是义务的,这就是两者之间最根本的区别。
三是不同的制约对象,法律与道德在制约对象方面也是不一样的,人的行为有外在的,有内在的,人的行动、手段以及效果都是外在的行为,而人的行为的动机、目的都是人的内在行为,一般情况下叫做动机。四是违反的后果不同。与表现形式的不同相适应,违反道德者通常受到社会舆论的轻蔑、批评、谴责,如果他是某一组织的成员,还可能同时受到所属组织(党组织、共青团组织等)的处分。
在这里,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每一个有关的组织,都可以把违反道德的责任直接同违反者联系起来,直接实施道德制裁,而不需要像违反法律那样,经由什么特定的程序,并由特定的机构实施。这表明,道德调节方法具有灵活性、普适性。这是道德的优点。但这一优点正好隐含着它的缺点和短处,即制裁的不确定性、不统一性、以及某些情况下制裁的不适当性。而违反法律的后果,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十分确定的。五是规范体系的结构不同。法律和道德都是由无数规范组成的庞大体系。但是,法律规范体系和道德规范体系的结构不同。法律规范体系,从横向看,是由宪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婚姻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并列的法律部门组成的。
三、法律与道德的联系性分析
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是上层建筑的范畴,也都是服务于一定的经济基础的,它们是两种非常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人类自进入文明社会以后,社会秩序的建设都离不开这两种手段,只是有主有次而己。这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互相促进与推动的,主要关系表现如下:
首先,对于道德来讲,法律是非常有效的传播手段。道德分为两个类别,一是社会要求的道德,也就是社会为了维系而不可缺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例如:不得用暴力对他人造成伤害,不得为了谋取利益而欺诈他人,不得给公共安全带来危害等,另一类的有为了使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增进人们之间关系的原则,例如无私、博爱等。在第一类中会上升到法律,通过相应的制裁或者奖励进行推行,而后者是对较高道德的要求,通常不会转化为法律,不然就把法律与道德混淆了。实施法律本身就是惩恶扬善的,不仅对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有很大的帮助,而且,对于培养人们的道德也有很大的好处。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的评价,对提倡的,反对的,都有统一的标准,法律所包括的评价标准与很多人基本的道德信念是非常接*的,所以,实施法律对于形成社会道德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其次,道德对于法律的评价标准起推动性的作用,也是对法律最有益的补充。一是有很多最低限度的道德是包含在法律中的,法律没有了道德基础,就成了一种恶法,是不能获得人们尊重的,人们也不会自觉遵守。二是道德对实施法具有很大的保障作用,能够提高执法者的职业道德,增强守法者的法律意识。
最后,道德与法律在不同的情况下进行互相的转化。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有一些道德也慢慢显现出来,并且被认为是对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还存在被经常违反的风险,立法者就会被归入法律的范围内。相反,有一些过去被看作不道德的而需要法律进行禁止的行为,则很有可能从法律的领域中退出来,并转为道德的调整。总之,法律与道德是互相区别的,并且相互之间是不能替代的,更不能混为一谈,也不能有偏废,因此,无论是法治模式还是德治模式,只要是单一的模式难免会有各种缺陷,与此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互相联系在一起的,在功能上两者进行了有效的互补,对社会调控来讲,都是非常重要的手段,这对德法并治的模式的实施有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使之变得有可能实现。
四、结束语
通过以上的论这可以总结,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是上层建筑的范畴,但是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法律是制度的范畴,而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权利与义务主要是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对两者的*衡状态进行强调,而道德则是对他人履行的义务以及承担的责任的强调,对社会集体义务的履行以及责任的承担的强调。假定处理与制裁是法律规范的结构,或者说是行为的模式与法律的后果,但是,道德规范的制裁措施以及法律的后果并不具体。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实施就是法,但道德却是借助于社会的舆论以及人们内心的观念,教育与宣传以及公共的谴责等方法。法是必须根据特定的程序进行制定,主要通过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的文件来体现的,或者是一些特殊的判例,一般情况下,道德往往是潜移默化的。法的特性决定了它必须要从产生到消亡这样的过程,最后还是会被道德所代替,人们会根据自我的道德观念来对自我的行为进行实施。
道德和法律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
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
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
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法律与道德又相互交叉与渗透,其两个重要表现为:一是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二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控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
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反言之,许多道德观念也体现在法律之中,许多道德问题也是可以诉求法律解决的问题。不过,从规范作用的范围来看,法律与道德对人们行为有着不同层次的要求。前者一般只能规定最起码的行为要求,而后者可以解决人们精神生活和社会行为中更高层次的问题。例如,道德可以要求人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而法律只能规定人们不许损人利己或损公肥私。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现代社会中,规范与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除了法律规范以外,还存在道德规范和诸如*俗之类的其他社会规范。本文简单谈谈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关系。
法律规范,是指由具有法律、法规制定权、解释权的机关或者组织,按照一定的程序所制定并在一定区域内公开实施的规范。具有制定的限定性、程序性、公开性、广泛、贯彻的强制性等特征。从应然的层面看,法律规范应该是*需要、社会需要和民众需要,应当具有人性和理性,应当符合人文要求,应当是有用、可用、能用、管用和好用的。
道德规范,是指由一定的组织和行业加以制定、确认,或者自然形成的社会规范。就其来源,可以分类为既定的道德规范和自然的道德规范两种。前者是指由某些组织、行业对国家、行业、民众的道德状况进行综合评估之后所制定的道德规范;后者是指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公认的、善良的风俗*惯和道德评判标准。
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有所不同。
一是法律规范通过调整人的言语和行为来达到提高人的思想水*和道德观念,而道德规范则是通过约束人的思想水*和道德观念来达到促使人自觉地做或者不做某种活动;
二是法律规范的贯彻所仰仗的是外在的强力(通常所说的国家强制力),而道德规范的贯彻则主要是基于人的良知和自觉,是带着轻松和愉快的心情去遵守和维护的;
三是法律规范调整和约束的重心是人的言语和行为,而道德规范调整和约束的却是人的思想和心灵。应当说,道德规范具有法律规范所没有的许多优点,同样是社会生活中所要遵守的社会规范。
法律规范在治国安邦中虽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法律规范却不是万能的,正确地理解道德内省、法律外束的辩证关系和各自的作用,意义重大。从调整的范围来看,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或者活动都由法律规范进行调整,法律规范不可能全部取代其他社会规范的功能;从实际情况来看,无法可依的时期早已过去,制定、修改、解释法律的工作固然必要和重要,但培养立法、执法和解释法律规范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尊重法律、维护法律、善待法律、忠诚法律的法律观,和以良心和良知为内心动力,按照公*、公正和正义的要求去执行法律和解释法律的道德的工作更显得必要和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在当代的*司法环境中,最为缺乏的不是法律规范,而是一大批具有法律观和道德观的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有法不依,甚于无法”,但同样,不尊重、滥用和曲解法律将会导致全社会对法律产生信任危机,并最终导致依法治国的方略落空。*的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忽略法律规范或者将法律规范作为道德规范的辅助手段,将会导致人治的泛滥,对治国是不利的;但也告诉我们,忽略道德规范或者把道德规范从治国方略的手段中抹去,同样不利于治国。
正如康德曾说过的那样:"这个世界有两样东西让我敬畏: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另一个就是我们人类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庭。"当道德成为了我们内心的法律,每一个人都自觉接受道德法庭的审判时,道德与法律终将合二为一,社会也就实现了其公*正义的目标。在现代社会里,人们不应该把自己作为单纯的法律人(从事法律工作者),而应该把自己变成法律与道德的混合体,在严肃执法、彰显法律威严的过程当中,宣传和弘扬善良的道德风尚,做到法律与道德的结合,既做一个好的'法律人,也做一个好的道德人。
一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就是法理学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并且也一直被认为是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之间具有根本分歧的地方。本文试图介绍莱昂斯的观点,从而让我们对此具有一个较为全面且系统的画面。
在笔者看来,莱昂斯在两方面值得我们重视。首先,莱昂斯打破了我们对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常规认识,即把法律与道德的分离看成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分水岭:法律实证主义者被认为接受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而自然法学者则否认这一点,认为恶法非法。莱昂斯提出较为充分的论证表明,分离论无法成为这个分水岭,并对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各种可能关系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第二,在方法上,莱昂斯淋漓尽致地展现了英美的分析风格,通过概念的区分以及观点的澄清来有力地表明,分析风格并不是玩弄语词,也不仅仅是逻辑分析,而是为了更好地帮助我们澄清事实与观点,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本性。
为了更好地理解莱昂斯的观点,我们有必要交待几点。
第一,这里讨论的法律不是理想意义上的法律,而是指现实法律体系中的法律,指的是实定法(positive law),而不是应然法。
其次,这里讨论的道德是哈特所说的那种批判性道德,即那种能够具有真假值的普遍性道德原则。与此相对应的是实定道德(positive morality),指的是为某个共同体或社会所实际接受的或者约定俗成的道德。
第三,我们所要谈论的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必然关系。它不是一种事实上的必然关系,比如说在生活中,法律与人们的道德信念总是相互影响的,而是通过分析法律与道德的概念或性质就可以得出的那种概念性必然关系。
第四,注意区分制度(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前者是由各种制度所规定的义务,与道德可以没有任何关系。
第五,注意区分初步义务与实际义务。初步义务指的是一种有条件的义务,它并不是压倒性的、绝对的义务。这种道德义务并不一定就是你的实际义务,因为综合考虑的话,其他方面的道德考虑有可能会压倒这个初步义务。
二
我们一般认为,传统自然法是最为反对分离论的,我们首先来讨论它。对于传统的自然法学者而言,对什么算作法律是有着非常明显的道德条件的,“一个不义之法根本不是法”。阿奎那认为,“法律的力量取决于其正义的程度…且立足于理性规则。但是理性的第一规则是自然法…结果是,当人法是从自然法推出的时候,它才具有那么多的法律性质。但如果它在任何一点上偏离了自然法,那么它就不再是法而是法的反常。”
然而,在莱昂斯看来,这种观点并不与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论相矛盾。即使一个东西除非是正义的,否则不可能是法律,并且同时所有要强行的道德命令的各种规则都能自动地获得法律地位,法律与道德仍然能够是不同的东西。因为这并不能确保下面两点:A,所有道德原则都被纳入了法律;B,所有法律都是从道德原则推衍而来的。退一步讲,即使法律与道德是共外延的,法律与道德仍然能够是分离的。下一个例子就可以清楚地告诉我们这一点。所有有心的动物就是有肺的动物,其外延明显相同,但是就其内涵而言,心与肺依然是不同的东西。这就表明,分离论无法作为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者的分水岭。
此外,莱昂斯还认为,如果我们仅从字面上来理解阿奎那的法律观点,会把阿奎那置于一种不一致的境地。因为除了心中作为理想法的自然法之外,阿奎那对现实中的人造法并非视而不见。他承认人造法“或者是正义的,或者是不正义的。”在莱昂斯眼中,阿奎那提出自然法的概念,更多的是想发展出一种服从法律的义务观点。依照阿奎那,当人法是服务于公共善、公*地分配负担、不对上帝表明任何不敬、不超越法律制订者的权威时,它们才是正义的。阿奎那认为,当人法是不正义的时候,我们没有道德义务服从它。一个人在道德上有义务服从正义的法律,但没有义务服从不正义的法律。仅当环境要求,“为了避免耻辱和骚乱”而服从的时候,一个人才服从不义之法。可以看出,阿奎那的法律观的落脚点在于我们是否具有服从法律的道德义务。
莱昂斯指出,阿奎那对于人法的看法,与法律实证主义者没有太大的分别。然而,在法律实证主义者一端,也有相反的看法,即以法律来制约道德。这就是霍布斯与奥斯丁等提出的表面观点。在霍布斯看来,“法律不可能是不正义的。”他主张,“‘正义’这一词等价于遵守该国的法律”。而奥斯丁则说,“对于正义这词,我们意指,对于这种词所适用的一个给定对象符合我们用其作检验的一个给定法律…对于不正义这词,我们意指给定对象并不符合给定法律。”
如果接受这里的字面观点,就会得出以下几点。
关于法律的诗句
中国最早的诗句为律诗结构,格律要求严格,比如先秦时期的诗一般每句四言,见于《诗经》。那么关于法律的诗句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吧!
关于法律的.诗句
1、惟用法律自绳己
唐
韩愈
出自《寄卢仝》
2、法律底须存八议
明
龚诩
出自《甲戌乡中民情长句寄彦文布政》
3、扫除诗书诵法律
宋
苏轼
出自《石鼓》
4、始读法律亲笞榜
宋
陆游
出自《秋怀》
5、自従四方多法律
宋
苏辙
出自《次韵子瞻见寄》
6、兼通法律吏能精
宋
苏辙
出自《送傅宏著作归觐待观城阙》
7、自从四方多法律
宋
并叙
出自《次韵子瞻见寄》
8、先公法律自治身
宋
陈宓
出自《送师道弟守德庆》
9、不将法律作春秋
宋
陈普
出自《咏史上·宣帝》
10、法律行随手
宋
陈襄
出自《和郑闳中仙居十一首》
11、法律剡章真未尽
宋
陈造
出自《次韵黄簿》
12、法律森严信殊绝
宋
高斯得
出自《孤愤吟上十韵》
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等理解成*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名言警句,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1、法律不能使人人*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等的。——波洛克
2、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阿奎那
3、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格老秀斯
4、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高尔斯华绥
5、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6、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托马斯
7、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
8、哥尔斯密: 法律总是蹂躏赤贫者,而阔人们总是支配法律。
9、 米南德: 正义胜似法律。
10、弥尔顿: 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
11、 比克斯塔夫: 人人皆受制于法律。
12、丁尼生: 在法律面前,一切头衔都无济于事。
13、民谚: 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
14、亚里士多德: 人,在最完美的时候是动物中的佼佼者,但是,当他与法律和正义隔绝以后,他便是动物中最坏的东西。他在动物中就是最不神圣的,最野蛮的。
15、普卢塔克: *俗也许不如法律来得明智。
1、规则和秩序是一种生产方式的社会固定的形式,是它相对地摆脱了单纯偶然性和单纯任意性的形式。
2、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马克罗维乌斯
3、法律不知父母,只知真实。
4、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5、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坚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就应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6、在一个国家中,法律永远是由强者的权力制定的。——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7、一心为公,莫让先贤专美;两袖清风,堪当今世楷模。
8、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9、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咱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咱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咱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10、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管子(战国)《管子·法法》
11、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
12、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13、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4、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因此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15、守义持正,巍如泰山。严肃执法,无愧天*。
16、法律就是一种社会行为准则,它是公道与正义的标志。
17、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威·厄尔
18、疏法胜于密心,宽令胜于严主。——吕坤(明)《**语·治道》
19、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20、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行。
21、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22、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正因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正因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23、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24、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
25、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
26、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性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斯宾诺莎(荷)《神学政治论》
27、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萨维尼
28、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愉悦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我就会消灭。——洛克
29、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西塞罗
30、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英国
31、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32、宪法创制者给咱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33、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
34、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毕达哥拉斯
35、不贪他人手中杯,不受他人囊中贿,不食他人盘中餐,不拿他人囊中礼,不*他人黄赌毒,不迷他人女色裙,不失法官廉形象。
36、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37、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愉悦。——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38、我不一样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39、法律务必依靠某种外部手段来使其机器运转,正因法律规则是不会自动执行的。——庞德(美)《透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40、没有哪个社会能够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1条永远适用的法律。——杰斐逊
1、规则和秩序是一种生产方式的社会固定的形式,是它相对地摆脱了单纯偶然性和单纯任意性的形式。
2、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马克罗维乌斯
3、法律不知父母,只知真实。
4、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5、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坚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就应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6、在一个国家中,法律永远是由强者的权力制定的。——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7、一心为公,莫让先贤专美;两袖清风,堪当今世楷模。
8、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9、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咱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咱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咱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10、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管子(战国)《管子·法法》
11、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
12、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13、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4、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因此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15、守义持正,巍如泰山。严肃执法,无愧天*。
16、法律就是一种社会行为准则,它是公道与正义的标志。
17、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威·厄尔
18、疏法胜于密心,宽令胜于严主。——吕坤(明)《*语·治道》
19、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20、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行。
21、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22、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正因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正因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23、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24、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
25、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
26、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性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斯宾诺莎(荷)《神学政治论》
27、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萨维尼
28、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愉悦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我就会消灭。——洛克
29、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西塞罗
30、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英国
31、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32、宪法创制者给咱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33、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
34、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毕达哥拉斯
35、不贪他人手中杯,不受他人囊中贿,不食他人盘中餐,不拿他人囊中礼,不*他人黄赌毒,不迷他人女色裙,不失法官廉形象。
36、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37、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愉悦。——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38、我不一样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39、法律务必依靠某种外部手段来使其机器运转,正因法律规则是不会自动执行的。——庞德(美)《透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40、没有哪个社会能够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1条永远适用的法律。——杰斐逊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人民就应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幸福。
法律之明了,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乃在其用意之明显,而民得其喻也。
法律只但是是咱们意志的记录。
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一个不受民意和法律约束的*,最终也无法受到民意和法律的保护。
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不是根据全国的利益而只是根据部分人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
我们成为法律的奴隶,是为了能够保有自由。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在法律面前,一切头衔都无济于事。
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
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法律是使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治的事业。
不戚戚于贫贱,不汲汲于富贵。
法律是讲道理的,而不是讲情面的。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
需要面前无法律。
法小弛则是非驳。
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
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刑罚知其所加,则*知其所畏。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
对国家机关,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人民大众,法无禁止即许可。
法者,定分止争也。
我相信法律,却怀疑法官。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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