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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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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心理第七季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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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心理第七季名言

      《犯罪心理》是CBS出品的犯罪剧情电视剧,非常受大众喜欢。下面是小编收集的犯罪心理第七季名言,希望大家喜欢。

      1、若为奇迹一切证据皆可为之;若为事实则必证明之。

      2、请原谅我忽视你!那我就要你转起你那完美的意大利引擎来了。

      3、遗伤难愈。

      4、我们一个人来,一个人活,一个人死。只有我们的爱人和朋友让我们暂时觉得我们不是一个人。

      5、复仇最能激发宽恕。

      6、死亡的时刻如同故事的结尾,给予前面的人生一个不同的意义。

      7、死亡时辛酸的痛苦,但是还未真正生存即寻死是无法令人接受的。

      8、唯一我知道能完成这项任务的人刚刚都走出去了。他们以正直的心做自己的工作,更重要的是,他们恪守自己的誓言。“我决心维护和扞卫美利坚合众国宪法防止被国内外一切敌人侵犯。我将忠于宪法-恪守不渝。我自愿承担这项义务毫无保留之意也决无推诿之心。我必忠勤尽责为执行我即将承担的职务鞠躬尽瘁。愿上帝助我。

      9、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10、童年时起,我便与别的孩子不同,我看不到他们看到额世界。

      11、跟你说点事哦!宝贝!我乃跑车中的兰博,跑我才彰显实力,你不能锁我在车库里吃灰尘,否则我会枯萎。

      12、佩佩为您服务,别受我美名的欺骗

      13、就算你离开了学校,也永远不会忘怀。

      14、人不是命运的囚徒而是受心灵的禁锢。

      15、我们的做法并不符合原始规定,但小组除掉了四个跨国犯罪分子并拯救了一个男孩的生命。

      16、没人能长生不老。

      17、身心若是*静安然,就无谓天气好坏。每天都是美好,只会使脉搏跳动得更强烈。

      18、兰博基尼只有冲刺的速度。金牌极品怪客通话完毕。滴滴

      19、疼痛是一种破茧而出的领悟。

      20、所以得邪恶都是从纯真开始。

      1、我们内心的魔鬼将这个世界变成了地狱。

      2、只有爱和杀戮仍然真挚。

      3、你我所见所想,不过镜花水月。

      4、恐惧是冰,勇气是火。

      5、人们总说每个终点都是一个起点,只是当时的我们不知道罢了。我愿意相信这是真的。

      6、好人袖手旁观,恶魔高唱凯歌。

      7、比说谎更可怕的是要用一生来维系谎言。

      8、防微杜渐

      9、将邪恶的产生归结于超自然的因素是没有必要的',人类自身就足以实施每一种恶行。

      10、再试,再失败,更好地失败。

      11、死亡的时刻如同故事的结局,给予前面的人生一个不同的意义。

      12、身心若是*静安然,就无谓天气好坏,每天都是美好,激发血性的暴风,只会使脉搏跳得更猛烈。

      13、逆境如强风,扯去我们的外衣却扯不走内心,所以我们才能看见真正的自己。

      14、希望是黑暗中不灭的希望。

      15、我们每个人都在自己的旅途上,经历着自己的冒险。在冒险中,我们遭遇各种各样的挑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选择。我们就这么成长。这些选择充实我们,考验我们,逼迫我们,而我们的冒险,让我们变得比任何时候都更加坚强。

      16、万物不变,变的是我们。

      17、切勿以貌取人。

      18、每个人都想进天堂,却没有人想死。

      19、只有死人才能守住秘密。

      20、最大的悲伤莫过于在痛苦中回忆幸福的往昔。

      21、我们不会受到创伤的冲击,只会从中摄取适于我们的目标之物。

      22、生活的艺术在于把握每一次的坚持与放手。

      23、赌场无父子。

      24、自有一套的赌徒,或多或少都是疯狂的。

      25、一次不忠,百次不用。

      26、太过信任,你或许会受骗,然而终日怀疑,你会饱受痛苦。

      27、*等或许是人的权利,但没有人能够将其化为现实。

      28、我追求真相,不管出自谁之口。我追求正义,不管谁赢谁输。

      29、让你的孩子每当想到公正和诚实,就会想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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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心理书籍

  • 书籍,心理,修养
  • 犯罪心理书籍

      犯罪心理学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心理学的一个小小的分支,几十年来开设这个专业的学校在国际上也屈指可数。如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犯罪心理书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鸟人》最*刚看完的一本,完成符合你的要求,简介:英国伦敦格林威治,地区刑侦局重案组的刑警凌晨来到了犯罪现场。五具尸体横陈在“千禧巨蛋”旁边的荒地上,死者全都是年轻女孩。法医随之对尸体进行尸检后发现:每一具尸体的胸膛里都被缝进了一只小鸟,而且是一只活的小鸟;每一具尸体都没有遭受过侵犯的痕迹。除了一人以外,其他四位死者生前甚至没有进行过挣扎与反抗。从胸部的缝合技术看,如果凶手没有较高的外科手术功底,绝不可能缝合得这么“漂亮”。令警探们更加匪夷所思的是:死者全身上下找不到致死的伤口,凶手到底用什么方式杀死了这些年轻的女孩?为什么要把一只活生生的小鸟缝进胸膛?这成为重案组百思不解的谜。

      年轻的刑警杰克·卡弗里把调查深入到案发现场附*的一个酒吧和一家医院,从调查中发现,死者都是酒吧的舞女,都吸毒。犯罪嫌疑人哈特怀德出身富豪之家,从小却在怪诞的家庭中成长……当警察锁定哈特怀德时,他却跳河自杀了。这让惶恐的民众得到了巨大的心理安慰,警察也认为案子至此告破。但是,新的尸体又出现了。故事才刚刚开始,鸟人“振作”之后真正上场了……


      1、《罪犯心理学》

      杨威主编《罪犯心理学》是为司法*院校的本、专科学生学*罪犯心理学知识而编写的一本应用性教材。

      2、《犯罪心理学 》

      梅传强主编。本书是全国重点政法院校系列教材,自20xx年出版以来,多次重印,广受赞誉。本次新版,汇集了本学科领域的优秀中青年作者,思想敏锐,知识体系完整。本书尽可能全面而深入地阐述当代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研究和应用,分析了犯罪心理因主观、年龄、性别、组织形式等而出现的各种差异,反映了当前最新的研究成果,深入讨论了财产犯罪、暴力犯罪、犯罪、职务犯罪等不同的犯罪心理;此外,还在犯罪心理的预测、预防、矫正等方面都有精辟的阐述。

      本书可供高等院校法学类本科生、专科生学*使用,也可供司法实际部门的工作者研究和学*使用。

      3、 《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

      李玫瑾著。犯罪心理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心理研究,侦查中犯罪心理画像研究。涉猎课题还有:*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有组织犯罪心理研究,城市犯罪与综合治理研究,*社会心理调查研究,犯罪高危人群研究等。

      4、《犯罪心理学——司法心理学系列》

      (美)巴特尔等著,杨波,李林等译。本书是一本从心理学观点来探讨犯罪问题的教科书,本书尽可能全面而深入地阐述当代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研究和应用,从罪犯和被害人的角度探讨了犯罪的行为、情绪和认知方面的问题。尤其从罪犯的认知方面综述了当前最新的研究成果,深入讨论了罪犯的知觉、推理、信念、决策和态度;此外。还分析了犯罪行为的原因、 分类、预测、预防、干预和治疗。

      书中作者引导读者全面正确地对待复杂的犯罪行为,以避免对犯罪问题作简单、片面和武断的结论。本书可供犯罪学、犯罪心理学、司法心理学等领域的专业人士以及对此感兴趣的读者学*和参考。

      5、《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

      (美)特维著,李玫瑾等译。本书试图建议一个参考课本用于犯罪心理画像演绎方法的应用。它有一个大胆的设想,在建立和完善与之相关的专业术语和专业核心观念的同时,能十分清晰和形象地对这种方法加以介绍。此外,另一个目标是,建立刑事物证、行为证据和犯罪心理画像之间联系的牢固基础。

      本书的内容共有28章,分别介绍了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犯罪心理画像的基本方法,还有如何从犯罪现场、证据、伤害形态、被害人、犯罪行为、犯罪动机、犯罪人特征等角度进行犯罪心理画像。此外,本书还介绍了对一些常见案件类型如**、变态犯罪和网络犯罪的心理画像研究。在本书中,作者还专设一章用于论述“心理画像作为一门职业”所需要的严谨态度和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读者可以从中感受到作者对这一研究领域的审慎和严肃的态度。

      6、《疑嫌画像—FBI心理分析官对异常**者调查手记之一》

      作者: 罗伯 K 雷勒斯 / 汤姆 沙其曼。心理画像技术是依据犯罪心理学原理,以及其他相关科学知识,运用心理分析的方法,对犯罪人在犯罪现场所遗留的物质痕迹,既使是被假装、被破坏、用现代刑侦手段毫无认定价值的,甚至是似乎毫不起眼的细节,去寻找犯罪人的个性心理特征,从而描绘犯罪人的性别、年龄、种族、职业、学历等方面的特征,描绘犯罪人的家庭环境状况、社会环境状况以及人际关系、个人生活*惯、生活方式等诸方面的特征的一种新的刑侦技术手段。

      罗伯 K 雷勒斯,以前为美国军方工作,后进入FBI,第一个把心理分析运用到捕获罪犯上,BAU前身主管,CM里有很多作者的影子,有些直接是作者经历的复制。

      1、《犯罪心理学》(美)巴特尔 等著,杨波,李林 等译 *轻工业出版社

      2、《犯罪心理学》(第二版) 罗大华 主编 *政法大学出版社

      3、《犯罪心理学》熊云武 编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4、《犯罪心理学》梅传强 主编 法律出版社

      5、《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 (美)特维 著,李玫瑾 等译 *大学出版社

      6、《走向歧途的心灵:犯罪心理学》张明 主编 科学出版社

      7、《解读心理学与犯罪透视理论与实践》(英)马吉尔 著,张广宇 等译 *人民*大学出版社

      8、《歧路人生:犯罪心理专家评大案 》胡杰 著 群众出版社

      9、《犯罪重建 》(美)奇泽姆,(美)特维 编著,刘静坤 译 *人民*大学出版社

      10、《犯罪动机与人格 》刘建清 著 *政法大学出版社

      11、《犯罪人特征剖析 》(英)艾思沃斯(Ainsworth,P.B. 著,赵桂芬译 *轻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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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心理第七季的名言

  • 心理,名言,名人名言
  • 1.遗伤难愈——伊莉莎白一世

    2.若为奇迹,一切证据皆可为之,若为事实,则必证明之。

    3.复仇最能激发宽恕。——斯科特•亚当斯

    4.人不是命运的囚徒,而是受到心灵的禁锢——•罗斯福

    5.我们一个人来,一个人活,一个人死。只有我们的爱人和朋友,让我们暂时觉得,我们不是一个人。——奥尔森•威尔斯

    6.就算你离开了学校,也永远不会忘怀------安迪•帕特杰(马耳他歌手词作家)

    7.疼痛是一种破茧而出的领悟。——卡里•纪伯伦(黎巴嫩著名作家,诗人,哲学家,艺术家,)

    8.童年时起,我便与别的孩子不同,我看不到他们看到的世界。——埃德加•艾伦•坡(美国作家诗人)

    9.死亡的时刻如同故事的结尾,给予前面的一个不同的意义。——玛丽•凯瑟琳•贝特森(美国作家,文化考古学家)

    10.死亡是辛酸的痛苦,但是还未到真正生存即死亡是无法令人接受的。----埃瑞克•弗洛姆(美国心理学家)

    11.死亡的时刻如同故事的结局,给予前面的人生一个不同的意义。

    12.身心若是*静安然,就无谓天气好坏,每天都是美好,激发血性的暴风,只会使脉搏跳得更猛烈。——乔治•吉辛(英国小说家,散文家,著有《四季随笔》)

    13.逆境如强风,扯去我们的外衣却扯不走内心,所以我们才能看见真正的自己。——亚瑟•高登(《艺妓回忆录》作者)

    14.希望是黑暗中不灭的希望。----乔治•莱尔斯(著名演员)

    15.我们每个人都在自己的旅途上,经历着自己的冒险。在冒险中,我们遭遇各种各样的挑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选择。我们就这么成长。这些选择充实我们,考验我们,逼迫我们,而我们的冒险,让我们变得比任何时候都更加坚强。——约瑟夫•安贝尔(作家)

    16.万物不变,变的是我们。——亨利•戴维•梭罗

    17.切勿以貌取人。——让•德•拉•封丹(法国作家诗人)

    18.每个人都想进天堂,却没有人想死。——乔•路易斯

    19.只有死人才能守住秘密。本杰明•富兰克林(Morgan)

    20.最大的悲伤莫过于在痛苦中回忆幸福的往昔。但丁(Reid)

    21.我们不会受到创伤的冲击,只会从中摄取适于我们的目标之物。阿尔弗雷德•阿德勒(奥地利精神病学家)

    22.生活的艺术在于把握每一次的坚持与放手。亨瑞•艾利斯(英国性心理学家,作家)

    23.赌场无父子。——中国谚语

    24.自有一套的赌徒,或多或少都是疯狂的。乔治•奥古斯都•萨拉(英国作家)

    25.一次不忠,百次不用。威廉•(出自《理查德三世》)

    26.太过信任,你或许会受骗,然而终日怀疑,你会饱受痛苦。——弗兰克•克莱恩(美国演员,导演)

    27.*等或许是人的权利,但没有人能够将其化为现实。——

    28.我追求真相,不管出自谁之口。我追求正义,不管谁赢谁输。——马尔科姆(美国民权运动中的重要人物)

    29.让你的孩子每当想到公正和诚实,就会想到你。——小杰克森·布朗(美国作家)

    30.试图忘却,恰恰是最强大的修复记忆之法。——米歇尔·德·蒙田(法国思想家、散文家)

    31.我们内心的魔鬼将这个世界变成了地狱。——奥斯卡·王尔德

    32.只有爱和杀戮仍然真挚。——弗里德里希·迪伦马特(著名的瑞士德语剧作家)

    33.你我所见所想,不过镜花水月。——埃德加·爱伦·坡

    34.恐惧是冰,勇气是火。——詹姆士·F·贝尔(天文学家)

    35.人们总说每个终点都是一个起点,只是当时的我们不知道罢了。我愿意相信这是真的。

    36.好人袖手旁观,恶魔高唱凯歌。埃德蒙•博克(爱尔兰政治家、作家)

    37.比说谎更可怕的是要用一生来维系谎言。——罗柏·布劳特(美国著名歌剧男高音)

    38.防微杜渐——威廉·布莱克(英国浪漫主义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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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心理学专业大学排名

  • 心理学,职场
  • *犯罪心理学专业大学排名

      引导语:犯罪心理学(Criminal Psychology)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关于*犯罪心理学专业大学排名,欢迎阅读!

      *犯罪心理学专业大学排名

      1 Princeton University

      1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Berkeley

      1 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

      4 Stanford University

      4 University of Michigan—?Ann Arbor

      6 Harvard University

      6 University of Chicago

      6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Chapel Hill

      9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Los Angeles

      10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10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12 Columbia University

      12 Indiana University—?Bloomington

      14 Duke University

      14 University of Texas—?Austin

      16 New York University

      17 Cornell University

      17 Ohio State University

      17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University Park

      20 University of Arizona

      20 University of Minnesota—?Twin Cities

      20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20 Yale University

      24 University of Maryland—?College Park

      25 Brown University

      25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Irvine

      27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28 University at Albany—?SUNY

      28 CUNY Graduate School and University Center

      28 Rutgers, the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Jersey—?New Brunswick

      31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Davis

      31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Amherst

      31 Vanderbilt University

      31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Santa Barbara

      35 Emory University

      35 University of Iowa

      35 University of Virginia

      35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San Diego

      39 Florida State University

      39 University of Illinois—?Chicago

      39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42 Stony Brook University—?SUNY

      42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42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Riverside

      42 University of Illinois—?Urbana-?Champaign

      46 Boston College

      46 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46 Texas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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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心理学专业大学排名

  • 心理学,学*,高考
  • 犯罪心理学专业大学排名

      同学们很快就要填报志愿了。想知道哪些大学的心理学专业比较好?下面都市圈小编整理了全国心理学专业排名,一起来看看吧。

      一:*心理学专业一流院校

      1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有一级学科硕博学位授予权,其中发展与教育心理为国家重点学科

      2 北京大学 (北京)有一级学科硕博学位授予权,其中基础心理学为国家重点学科

      3 *国家科学院(北京)有一级学科硕博学位授予权,这个并没有具体查过,但是从中科院毕业的研究生可算“根红苗正”,绝对是就业和学术前景都一片大好的,如有实力报考绝对推荐

      4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有一级学科硕博学位授予权,其中基础心理学为国家重点学科

      5 浙江大学 (浙江)有一级学科硕博学位授予权,其中应用心理学为国家重点学科

      6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有一级学科硕博学位授予权,其中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为国家重点学科

      7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有基础心理学和发展心理学的博士点

      8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有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的博士点

      9 西南大学 (重庆)有一级学科硕博学位授予权科,其中基础心理学为国家重点学科

      二:*心理学专业二流院校

      1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有一级学科硕博学位授予权

      2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有一级学科硕博学位授予权

      3 清华大学 (北京)985院校

      4 武汉大学 (湖北)985院校

      5 中山大学 (广东)985院校,有基础心理学的博士点

      6 中南大学 (湖南)985院校,有应用心理学的博士点

      7 华中科技大学 (湖北)985院校

      8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211院校,有基础心理学的`博士点

      9 暨南大学 (广东)211院校

      10 陕西师范大学 (陕西)211院校,有基础心理学的博士点

      11 辽宁师范大学 位于辽宁大连,有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的博士点

      12 江西师范大学 位于江西南昌,有基础心理学的博士点

      13 上海师范大学 位于上海,有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的博士点

      14 山东师范大学 位于山东济南,有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的博士点

      15 浙江师范大学 位于浙江金华

      16 首都体育学院 位于北京

      17 武汉体育学院 位于湖北武汉

      三:*心理学专业三流院校

      1 上海交通大学 位于上海;985院校

      2 吉林大学 位于吉林;985院校

      3 北京理工大学 位于北京;985院校

      4 南开大学 位于天津;985院校

      5 东北师范大学 位于吉林;211院校;有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的博士点

      6 苏州大学 位于江苏;211院校

      7 西北师范大学 位于甘肃;211院校

      8 *政法大学 位于北京;211院校

      9 西北大学 位于陕西;211院校

      10 曲阜师范大学 位于山东

      11 广州大学 位于广东

      12 深圳大学 位于深圳

      13 福建师范大学 位于福建福州;有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的博士点

      14 河北师范大学 位于河北新乡

      15 济南大学 位于山东

      16 宁波大学 位于浙江

      17 沈阳师范大学 位于辽宁沈阳

      18 烟台师范大学 位于山东

      *高校心理学专业排名

      排名(按学校研究生院实力排序) 单位名称 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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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心理学测试八题

  • 心理学,心理
  • 犯罪心理学测试八题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只要有考核要求,就会有试题,借助试题可以检测考试者对某方面知识或技能的掌握程度。什么样的试题才是科学规范的试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犯罪心理学测试八题,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犯罪心理学测试八题第一题:过山车

      有一对恋人去游乐园玩,女孩想玩过山车,可男孩有点怕没敢玩。女孩玩了一次后,还想玩,这次她强拉着男孩和她一起玩,结果只有她一个人下来了,为什么?

      1是因为女的个子比较矮,男的个子比较高。在第二次过山车的时候钢丝把男孩的头割下来了,而钢丝是第一次玩的时候女孩装在隧道里的。

      犯罪心理学测试八题第二题:报纸

      晴天一个男人在一个很高的建筑物下面看报纸,他看到一条消息后突然跑到建筑物顶层,打开灯,然后跳下去自杀了。为什么?

      2他看的报纸是说有轮船失事了,而原因就是灯塔的灯没开导致轮船出事,而他就是灯塔管理人,于是他很内疚,为了避免更多的事故,他就去开了灯,然后以死来弥补之前犯下的过错 ....

      犯罪心理学测试八题第三题:雨夜广播

      雨夜,一个男人在车里面听广播。然后,突然一个闪电,随后打雷。由于闪电的干扰广播停了几秒种,然后那个男子自杀了。为什么?

      3他以为自己聋了。

      犯罪心理学测试八题第四题:睡美人

      从前,有一个被巫师施了魔咒的美丽公主,被关在城堡里长眠不醒。据说只有王子的深情一吻才能吻醒公主。后来,一位很帅的王子攻占了城堡救出了公主。可是,他吻醒了公主后就被公主给杀了,为什么?

      4睡美人已经老了,可王子却那么年轻,怕他变心。

      犯罪心理学测试八题第五题:两个军官

      某次战争中**无数的两个军官,被困在了荒野里。他们孤苦无助,被恐惧和绝望快逼疯了,偏偏其中一位没熬的`过去,先死了。另一位更加陷入绝望中,他将自己的战友埋了后,精神已经接*崩溃。更可怕的是:第二天的早上,当他醒来时,发现,死去的战友竟然正坐在他的身旁,用同样绝望的眼睛盯着他,请问怎么回事?

      5是一个军官会梦游,晚上梦游时总是把那具尸体挖出来,结果自己吓了一跳,以为碰上鬼了,就朝那具尸体开枪,结果没效果,最后自己自杀了。

      犯罪心理学测试八题第六题:滴水声

      有个女孩的父母都出差了,她晚上一个人睡觉,陪伴她的只有一只爱犬。半夜,她突然听到天花板传来滴水声。为了不害怕,她把手伸到床边,让爱犬舔了舔自己的手,这才又安心的睡了。第二天清晨,女孩看到了爱犬的尸体吊在天花板上,据分析是在半夜被杀的,可那时爱犬不是还在吗?请问怎么回事?

      6手冒充狗舔了她的手。

      犯罪心理学测试八题第七题:买足球

      一个男孩酷爱足球。有一天,他决定去商店买个新的。商店的老板娘把店里最后一个足球卖给了他。他高兴的晚玩了一个下午。到了晚上,这个男孩回到家打开电视,当他看到一则新闻后立刻吓得一身冷汗。为什么?

      7闻说商店老板被杀,头不见了。

      犯罪心理学测试八题第八题:喝果汁

      一个女人独居了很长时间。一天,她的一位朋友来她家玩,两人一直聊天聊到很晚。到了晚上11点,那位朋友在床底下拿东西时,突然说要女主人陪她去外面买果汁,那时候商店已经关门,可是客人仍然坚持要去,说有一种果汁她必须喝到。为什么?

      8到床底下躲着一个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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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劝人不要犯罪唯美句子

  • 唯美
  • 一切罪恶最后都要回到自身,若要幸福,必修行修心。

    若有委屈,通过正当途径。

    不可一时糊涂误终生。

    人都是不完全的,我们应该仰望主耶稣。

    有一句话说:看别人要跌到,看自己要灰心,仰望神才得胜

    劝说同学的话:XXX,你这样沉迷网络游戏是不好的,这样既会损害你的眼睛,又会失去身边的朋友,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啊

    我劝你还是别在沉迷网络游戏了。

    你也看过关于沉迷网络游戏而走上犯罪道路,铤而走险的新闻吧

    为了你自己着想,不要再沉迷下去了。

    希望LZ能给我个最佳答案

    可以读诵传统文化经典,如《孝经》上感应篇》《文昌帝君阴鸷文》圣帝君觉世真经》《玉历宝钞》杀放生》《邪淫果报冥罚淫律》《自杀是灾难的开始》《自杀以后的真相》等。

    自杀也是犯了杀生戒,即使如愿自杀成功,死了以后仍免不了要受杀生的业报。

    杀生乃天地所不容之罪,即使阎王老爷也不会给您好脸色看,所谓“有何面目见江东父老”,自杀者有什么面目见人?所以,自杀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死,不是痛苦的结束,死并不能“一了百了”,生命是随著个人的善恶业报而一再相续不断的。

    其实一个人之所以想要自杀,大都是因为觉得“活得很苦”。

    为什么会苦?不外乎太自私、太为自己著想,没有能力应付外来的压力。

    一个人如果天天只想“我”,我想、我要、我爱,就会感到生命很有限;一个人要爱大自然,这么美好的山河大地,为什么你要离开呢?一个人要爱国家、社会、众生,这么有成就的社会,你何以不爱他就想离开呢?你能想到家人、朋友,他们不是都爱过你、帮助过你吗?你何以忍心离开大家呢?谈到生死,其实一般人还是“宁在世上挨,也不要土里埋”,不过也有很多人因为生活、事业、功课、感情等压力过大,或因信仰偏差,乃至受了气、有了委屈,一时忍耐不了而走上自杀之途。

    不管自杀的原因为何,归纳起来不外乎:第一、不明白生命的意义;第二、没有解决问题的勇气,遇事逃避;第三、不懂得自己的生命与别人的因缘关系;第四、不知道自杀、**都是同样的罪业。

    反对任何戕害生命的作法,而主张应该在有生之年,发辉生命的光与热,以奉献一己、服务大众来扩大生命的价值与意义,延续生命的希望与未来,这才是正当的信仰之道,也才是我们面对人生应有的正确态度。

      总说一句,萌生自杀念头的人,必定是自私,必定是无能、无力、无明,不懂得制造欢乐,不知道营造和人的同体共生,缺少对生命的认识。

    生命的意义是生生不息的,这才叫生命。

    自杀者因为没有看到“生”,只想到“死”,所以他活著,念头里只有自私、灰色、暗淡;他看不到光明、看不到美丽,所以死的阴影就笼罩他,死的魔手就掌握他,因此稍有一些精神恍惚、意志不坚的时候,死亡的绳索就会捆绑他、束缚他。

    生命的意义在于服务大众、在于成就别人;每个人活著不能只想到自己的利益,要想到奉献是生命的意义、服务是生命的意义、对社会的责任是生命的意义、造福大众是生命的意义。

    一个人能建立对自我的责任感、对家庭的责任感、对亲人的责任感、对自己所受恩惠的人,如父母、师长等,你还没有报恩,责任未了,如何能一死了之呢?人到世间投胎为人,都是带业而来;现世所受的顺逆、好坏境遇,都是自己前世、今生行为造作的结果,应该直下承担,才能随缘消业。

    如果遇到困难、苦厄,就以自杀来逃避,不但不能消业,而且更造恶业;如此旧业未消,又造新业,人生如何能解脱?如何能一了百了呢?  所以,自杀并不能解决问题!自杀只有增加问题,甚至只会增加痛苦。

    比方说,我自杀了,即刻就会带给我的家人、朋友、亲戚、同学,乃至认识我的人无比的痛苦,有时还会把一些未了的责任加诸给他们,增加他们的负担。

    再说,国家栽培我、大众成就我,正当能为社会服务的时候,却因故自杀死了,这就是社会成本的浪费。

    因此,一个人的自杀,不但造成社会的损失,并且拖累了许多人,辜负许多关心我、爱护我的人,真是情何以堪。

      再者,自杀也会留下很多的后遗症。

    自杀得无量罪,自杀不是解决办法的途径,是愚昧之举,若自杀的当下,其后遗症是不堪设想的,不可收拾的。

    破解自杀 的密咒:‘什么咒子?’‘大千世界,无挂无碍。

    自去自来,自由自在。

    要生便生,莫找替代。

    ’  这个咒子很灵哦!我碰到过几个人,告诉我心里烦闷想自杀,我叫他赶快念。

    嘿!灵得很!一念就没事。

    我们在生时,都认为一死了事,但想不到死后痛苦到这般,真是悔恨都来不及了。

    人身难得,反而不知珍惜,而寻短见。

    这些人在阴间辜负了鼓励在世间为善做人的恩义,在阳世又辜负了父母三年乳养的大德。

    何况一个人自尽,往往会使阳世亲眷遭遇司法诉讼,真是害人不浅。

    我们一定要珍惜生命! 人身难得啊! 不要有点什麼不如意,不顺心,不快乐就寻死! 不可以! 就算再怎样难走,也要抬头挺胸的走下去,把今生该还的债还完才能走! 要不又要等到来生,还背了更多的债! 这是何苦呢?自杀后会比现在人间痛苦千万倍! 不骗你! 自杀者在灵界可是活在刑场里一样! 真的是求生不得,求死又不能! 每天就是生生死死,不休止的!

    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给魔鬼留地步。

    (以弗所书 4:26-27 和合本)

    1) 感情,不是一朝一夕而至,也不是一时一刻就能去。

    人心,都是渐渐走远的;感情,都是慢慢变淡的。

    有多少人的离去,是不被在意;有多少情的放弃,是不被珍惜。

    主动,换不来心动;在乎,得不到看重。

    眼里没你的人,你何必放心里;情里没你的份,你何苦一往情深。

      2) 心灵如土地,这块地,无论是肥沃还是贫瘠,总不会闲着,总会长出一些东西。

    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心灵是诚实的,从不会欺骗人,你种什么,它就收获什么。

    你栽的是花,她就开花,你种的是庄稼,她就收获粮食。

    你若懒散,不去打理它,它就生长杂草和荆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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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论文

  • 论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论文

      在各领域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论文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一般论文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论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内容提要】

      物质交换原理和信息论分析是侦查学的重要理论与研究方法,但各有重大的局限与不足。本文在分别检讨这两大理论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的构想,剖析了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必然性、内涵、构成及模型,并简单阐述了该理论的现实意义。

      【摘要】

      侦查学研究

      【关键词】

      物质转移原理/信息论/信息转移原理……

      一、引言

      侦查学的基本原理主要是指能够囊括侦查学的全部内容或大部分内容、具有原理性质或实质指导意义的基础理论。[1]我国以往的侦查学研究对经验型、操作型的问题关注较多,大体停留在“经验型研究”的模式上,而对于高层次的理论研究则相当薄弱。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侦查学学术品位的提升,以至于影响了侦查学在*的发展,直到*年来才有所改变。不仅国内陆续出版了以《侦查学原理》为名的高质量专著,(注:如王传道教授编著的《侦查学原理》(*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提出了侦查认识论、侦查对抗论、侦查思维论、侦查谋略论、侦查科技论、侦查民本论、侦查决策运筹论、侦查系统论信息论与控制论、以及侦查目的论共九大理论;任惠华主编的《侦查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阐释了侦查学的对象体系、学科性质、学科历史、基础理论以及侦查的概念、价值、功能、原则等问题。)而且大量的论文屡见不鲜,相关教材中出现专章更不在少数。这既反映了侦查学的一大研究热点,又预示着侦查学的美好明天。诚然,在学术研究表面繁荣的背后,也隐藏着一些危机。例如,对于什么是侦查学原理,存在着“滥竽充数”的现象,对于有关原理的理解还有重大偏差,看法也很不成熟。

      笔者不揣浅陋,曾经著文阐述犯罪行为的物质性原理、犯罪过程的物质交换原理、揭露和证实犯罪的同一认定原理是侦查学的基本原理,并提出物质交换原理亦可以称为信息交换原理,但对于如何真正从信息科学的角度来认识犯罪过程中的物质交换现象与规律则未能说明。[2]本文将在对“侦查过程中的物质转换原理”与“侦查学的信息学分析”两大课题研究予以深刻检讨的基础上,试图全面阐述一个新的理论构想——“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以适应当代侦查学发展的实际。当然,由于只是初探,故本文仍只能在该理论的基本构架及意义上展开。

      二、物质交换(转移)原理之局限性

      (一)物质交换(转移)原理发展述评

      作为各国普遍公认的侦查学与法庭科学著名理论,物质交换(转移)原理是由法国侦查学家、法庭科学家埃德蒙·洛卡德(Edmond Locard)在20世纪初提出,故也被称作洛卡德交换(转移)原理(Locard Exchange Principle)。(注:关于本原理究竟是使用“交换原理(Exchange Principle)”还是使用“转移原理(Transfer Theory)”的表述,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从学术用语的严谨性讲,应该说后者更科学一些。故本文采用后一说法。)

      该理论的问世同19世纪自然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其在侦查实践中的应用密切相关。当时,欧美各国相继完成了工业革命,科学技术长足发展,物理学、化学、医学等领域出现了惊人的突破,这些都给沿袭落后方式且错案百出的侦查活动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首先将现代科学方法、科学精神引入侦查实践的,当推法国人阿方斯·贝蒂隆(Alphonse Bertillon)。他于1882年发明了人体测量法,将其父亲(一位著名的人类学家)的一些人类学知识和方法应用于对罪犯某些骨骼部位的科学测量,用骨骼长度对罪犯进行个体化,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贝蒂隆的创举,在某种意义上引导了一个新的时代,即侦查走向科学法的时代,故后人尊称他为科学侦查之父。

      在贝蒂隆将科学应用于侦查中的理念的影响下,随后柯南道尔(Conan Doyle)、格罗斯(Hans.Gross)、拉卡桑(Alexandre Lacassagne)等人也先后作出了自己的努力。他们注意到了自然界普遍存在着物质交换现象,即两种物质客体在外力的作用下若发生相互接触、摩擦、撞击则都会引起接触面上物质成分的相互交流和变化,并认为这些交换现象与证据可用于侦查破案。柯南道尔用他那支生花的妙笔,塑造了一个名扬世界的大侦探福尔摩斯。借助福尔摩斯这一小说人物,柯南道尔曾不止一次地提到和利用泥土等物质转移证据。汉斯·格罗斯是奥地利著名的侦查学、法庭科学家,他和柯南道尔几乎同时提出了收集和研究衣服上和罪犯凶器上的尘土的想法,他强调将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应用于侦查及物证的分析、解释中,如他已把显微镜等科学仪器用于检验、鉴定之中。亚历山大·拉卡桑则是法国法医学的奠基人,但同时实际上也是最早几个研究衣物和身体上的灰尘的少数法庭科学家之一,他研究过灰尘在判断罪犯职业、居住地区方面的作用。

      所有这些革新的思想与成功的实践,为物质转移原理的产生做了充分的酝酿。但直到20世纪初供职于法国里昂警察局的法国人埃德蒙·洛卡德,才第一次明晰物质转移原理。洛卡德主要从事物证分析工作,他特别强调尘土在侦查中的应用价值,他发现任何罪犯都可以通过从犯罪现场提取的、及罪犯带走的灰尘颗粒与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联系起来。这一思想正是物质转移原理的雏形,但最初这一思想并不为**所重视。后来,他成功地运用该原理为很多案件的破获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从而引起了**的注意,并得到资助和支持。例如在一起伪造金属货币的案件中,洛卡德用自己制造的吸尘器对嫌疑人的衣服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在衣服上发现的尘土里含有锡、锑、铅(全世界伪造货币者最常用的金属)的混合物金属颗粒,通过化学分析证明,金属颗粒与货币在成分上相同。当洛卡德指出,嫌疑犯衣服上的这三种金属的比例同怀疑是他制造的假币中所含金属的比例完全一样时,面对这样的证据,嫌疑人承认了所犯的罪行。[3]从一定意义上讲,洛卡德在物质转移原理上的成功有自己的卓越贡献,柯南道尔、汉斯·格罗斯和亚历山大·拉卡桑也功不可没。洛卡德本人就曾经将该理论归功于上述三个人。

      物质转移原理使得洛卡德名垂青史。然而,洛卡德对该理论的表述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且又经过他的同事和学生等许多后来者的改良,才最终成为了侦查学和法庭科学的基础原理。在目前国外的侦查学和法庭科学著作中,一般将其表述为:“无论何时,只要两个客体接触,在接触面就会产生物质的转移现象。”由于物质转移原理是由对尘土等微量物质的研究发展而来,所以很长一段时间人们认为转移只是发生在微量的等级上。后来一些学者对其进行了合理拓展,认为实践中还存在着宏观转移的情况,而且立体特征转移是物质转移的合乎逻辑的扩充,从而将物质转移分为物理转移与立体特征转移,而物理转移又包括微量物证转移与宏观物证转移两种情况。与此同时,他们也对影响转移和勘查的因素作了一定的分析,认为影响因素有:①分离力及客体被分离的难易程度。这两个因素影响在转移中可以获得的碎片的数量和大小。②转移力及物质转移

      的难易程度。它们决定一个子碎片粘附在他的“母体”或转移到目标物上的可能性的大小。③转移的碎片的数量。④碎片的附着能力。⑤二次转移,指的是碎片从其来源A转移到目标物B,又从B转移到C。当在C上发现了来源A的碎片时,就可能导致推出A与C之间存在相互作用的错误结论。⑥无关转移,指的是碎片转移、或被发现在与犯罪事件不相关转移的可能性。他们认为,后两个影响因素使人们认识到实施犯罪行为并不总是发生在由源物体到目标物的物质转移之中,同时在犯罪现场上的物质可能和犯罪有关,也可能无关。[4]毫无疑问,100多年来物质转移原理在其发展演变过程中,既修补了原有认识的不足,又填补了以前缺乏细致分析与置疑的缺憾,进而巩固了其在侦查学、法庭科学上的基础理论地位。

      在该理论传入我国后,学术界逐步形成了一些通识。我国学术界一般认为,物质转移原理表明犯罪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物质转移的过程,作案人作为一个物质实体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总是跟各种各样的物质实体发生接触和互换关系;因此,犯罪案件中物质转移是广泛存在的,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具体来说,这一理论涉及的物质转移是广义上的,可分为两种类型:①痕迹性物质转移。即人体与物体接触后发生的表面形态的转移。如犯罪现场留下的指纹、足迹、作案工具痕迹以及因搏斗造成的咬痕、抓痕等。②实物性物质转移,又可分为有形物体的物质转移和无形物体的物质转移。前者包括微观物体的互换和宏观物体的互换,微观物体的互换指在犯罪过程中出现的微粒脱落、微粒粘走,如纤维、生物细胞的转移,宏观物体的互换指作案人遗留物品于现场或者从现场带走物品等;后者主要指不同气体的互换,如有毒气体与无毒气体的互换、刺激性气味的遗留等。

      总的来看,物质转移原理有着深厚的科学基础,它反映了客观事物的因果制约规律,体现了能量转换和物质不灭的定律。这一原理对侦查学的理论与实践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它不仅是研究微量物证、细致取证的基础,也是研究现场勘查的依据,更是研究侦查对策的基石。

      (二)物质转移原理遇到的各种挑战

      任何理论都有其时代的局限性。物质转移原理最初是适应20世纪初的侦查实践状况和科技水*而提出的。它后来逐渐受到各国侦查专家的认可,并在侦查活动中发挥了卓越功勋。但随着时代和科技的发展,它也暴露出一些固有的局限性,其中既有适用范围方面的,又有适用效果方面的。

      首先,物质转移原理是专门针对物质性信息而言的,不适用于意识性信息,这人为地缩小了其适用范围。

      在人类进入了理性司法时代以后,各国普遍确立了证据裁判主义,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广泛收集各种证据用于定案。而证据本质上是一种信息,现今人们可用于侦查破案的信息既包括寓存在物质中的信息即物质性信息,又包括寓存在人脑记忆中的信息即意识性信息。[5]前者集中表现为形形色色的实物证据,后者表现为证人证言与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等言词证据。它们都是破案的重要依据,都主要通过转移或交换而来。但物质转移原理的提法无疑排除了对后者的适用,使得其对侦查学和法庭科学整个学科的指导意义大打折扣。事实上,在侦查实践中广泛使用的各种意识性信息完全可以通过“××转移原理”的形式予以概括,只不过用“物质转移原理”有点不恰当而已。

      具体来说,以下意识性信息都是通过交换或转移而形成的,却难以套用物质转移原理予以解释:(1)犯罪心理痕迹的形成与运用。心理痕迹是指人在一定心理状态下进行活动,在客观环境中留下反映该种心理状态的迹象。由于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的发生总是犯罪人在一定的环境中受一定的犯罪心理支配的产物,因此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总会以一定的方式表现出来,即在特定的环境中留下心理痕迹。侦查人员可以根据转移的规律来分析犯罪人的心理特点,达到识别犯罪人的目的。例如,在20世纪70、80年代,西方尤其是美国出现过一种被称为系列变态**案的典型犯罪,它们同当时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社会矛盾激化、个人精神极度空虚有很大的关系,这类案件的犯罪人往往有着相对明显的特点,一些作案手法往往会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其个人心理信息,可以为侦查破案提供重要的线索。毫无疑问,这些心理痕迹的形成客观上属于信息转移的结果,但却很难被归为物质转移,运用其破案也不能视为物质转移原理的贡献。(2)犯罪记忆的形成与测谎技术的应用。测谎技术是指通过对接受测验者的呼吸、脉动、血压、皮肤电阻、脑波或亚声频颤抖所造成的次声波变化的仪器测定,在确认接受测验者的生理变化与其虚伪陈述之间具有对应关系的基础上,审查判断接受测验者关于涉嫌犯罪事实的陈述的真实性及其可信程度的刑事科学技术。通俗地讲,测谎技术的科学机理在于,任何人经历一定事件以后都会在大脑中留下记忆,经历犯罪等特殊事件以后就会留下深度记忆,这种深度记忆会不断在作案人脑海中浮现,他们也会极力回避“旧事重提”;一旦在测谎实验中设计与犯罪相关的问题被提起,作案人对犯罪事实的记忆痕迹会立即在大脑的记忆区域恢复起来,复现并唤起接受测试者相关的情绪记忆、动作记忆、视觉记忆等,进而引起邻*的情绪记忆、动作记忆、视觉记忆等,进而引起邻*的情绪中枢的心理生物反应如皮电、血压、呼吸、肌肉等指标的变异;由于这些心理生物反应为植物神经系统所控制,一般不受人的意识控制,所以接受测试者很难进行人为的掩饰,但测谎仪可以准确地显示出来。尽管目前在各国侦查实践中对测谎技术的准确性还有异议,但其所测试的记忆痕迹无疑是意识性信息转移的结果。正是由于作案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将犯罪过程、犯罪环境与被害人的信息转移至自己的大脑并予以记忆,所以在其再次接受类似信息的刺激后才会出现异常症状,这正好视为对所发生转移的犯罪信息的印证。(3)犯罪印象痕迹和催眠术的应用。与作案人在犯罪结束后会留下犯罪记忆相对应,被害人或相关证人也会对作案人、犯罪行为、犯罪过程、犯罪工具、犯罪时间、犯罪场所等留下犯罪印象痕迹。从理论上讲,这种犯罪印象痕迹本身就是犯罪信息的表现形式,是以被害人、相关人同罪犯之间的双向或单向意识性信息转移为基础的。犯罪人保留有对被害人的记忆,同时被害人也保留有对犯罪人的记忆。在侦查实践中,这种犯罪印象痕迹被广泛用于破案,即便对丧失记忆的被害人、证人也可通过心理催眠的方式予以唤醒。但究竟为什么会形成犯罪印象痕迹却不能用传统的物质转移原理加以解释,实际上其中利用了被害人、证人同作案人、犯罪现场以及其他犯罪要素之间的意识性信息转移。

      其次,侦查技术在当代获得了新的突破,扩大了人们可识别的物证的范围,这种扩大的物证能否适用物质转移原理也存有一定的障碍。

      这突出体现在计算机侵入犯罪方面。这是一种发生在虚拟空间的新犯罪形式。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人使用的计算机同被害者使用的计算机之间的电子数据交流总是相互的,一方面犯罪人会获取所侵入计算机中的大量电子数据,另一方面他也会在所侵入计算机系统中留下有关自己所使用计算机的电子“痕迹”。这些电子数据或“痕迹”都是自动转移或交换的结果,不仅寓存于作为犯罪工具的计算机与处于被害地位的计算机中,而且在

      登录所途经的有关网络站点中也有保留。它们在实质上属于转移或交换的结果,但由于表现为二进制代码的电子数据形式,不可为人所直接感知,因此不宜通过传统的物质转移原理加以解释。

      正是上述各种局限性暴露出物质转移原理存在着其固有的缺陷,它已经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我国就有学界前辈曾经提出,它只是适用物证技术学(大致相当于外国的法庭科学)的指导理论,而不是侦查学的基本原理。为了回应实践的发展对物质转移原理所构成的重大挑战,显然人们有必要重新检讨并变革之。

      三、侦查学的信息论(学)分析之不足

      信息科学是上个世纪中叶兴起的一门新兴自然科学。1948年,美国贝尔电话公司研究所的仙农(C.E.Shannon)发表了《通讯的数学理论》一文,奠定了现代信息学的基础。历经半个多世纪,信息学的成果已广泛应用到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诸多领域。我国侦查学领域开展信息学研究至少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如在早期立里、炎土发表“我国刑事侦察学理论研究概述”一文,[6]提出“以三论为中心的信息再现说”。该学说认为,犯罪侦查是一个依据信息、并由人工加以控制的系统工程,将现代科学“三论”的方法应用于侦查实践,可以揭示侦查过程的实质,帮助人们认识刑事犯罪的物质过程,促进案件的侦破。到目前为止,侦查学的信息论(学)分析已经有了长足进展,但仍达不到令人满意的程度,其突出表现就是还不能有效地指导和启发侦查实践。

      通观我国学术界对侦查学信息论分析所作的各种尝试和努力,应当认为喜忧参半。可喜的是,我国将信息论方法引入侦查学研究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理论框架基本成型。有的学者对侦查中犯罪信息的概念、特征与分类,对侦查中犯罪信息处理的机制,对如何收集与整理犯罪信息,[7]以及对侦查学中信息论方法的运用原则与作用等,[8]发表了论证严谨的见解;有的学者指出,刑事侦查实质上是一个信息传输的过程,犯罪事实是信源,侦查机关和侦查员是信宿,侦查措施和侦查活动是信道,这样构成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这种信息系统的观念启示侦查人员应加强信息库建设、改进侦查装备与倡导信息反馈方法等;[9]有的学者提出,从发案到破案的一个完整过程,就是由犯罪行为到犯罪信息、再到信息反馈、最后到再现犯罪的过程,其中收集信息、处理信息是主要环节与关键环节;[10]有的学者则另辟蹊径,专门就侦查信息的概念与类型、侦查信息的寓存形式以及收集、识别和处理作了探讨;[11]最*,还有学者对侦查学信息论的观点作了彻底的全面总结,将其概括为:犯罪行为必取一定的形态,不同的犯罪形态反映不同的犯罪行为信息;犯罪信息不仅存储于犯罪行为形态之中,还存储在犯罪痕迹、犯罪行为结构及犯罪行为的联系等诸方面;犯罪信息是形成侦查判断、推理、假定的前提,也是推进侦查、调整侦查的基础。[12]

      然而,我国现阶段对侦查学的信息论分析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其一,它们基本只涉及对侦查过程的信息论分析,即只分析了在侦查过程中如何利用犯罪信息与侦查信息破案的方法,而未涉及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论分析。其实,侦查过程的信息论分析只能告诉人们应该有效地利用各种案件信息破案,而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论分析才能告诉人们应该如何识别和分析各种信息、如何利用信息破案。后者在很大程度上是前者的基础。如果不能彻底了解犯罪过程中的信息传递规律,则侦查过程中对信息的利用将是无本之木、无水之源,最后成为一句空话。其二,我国目前侦查学中信息论分析仍只提出了思想,只解释侦查学信息的概念、分类,很少涉及侦查中利用信息的各种规律,更没有人能够构造出有用的模型。信息系统模型分析是信息论的核心方法,如果侦查学信息论分析拿不出任何模型,则只能说明我国侦查学在这一方面研究的低层次,尚不能对侦查实践发挥应有的作用。

      而要根本改变这种状况,学术的未来走向必然是调整研究视角,将信息论方法用于分析犯罪过程中的信息现象与规律,在此基础上开发出侦查过程中的信息分析模型。只有这样,才能将侦查学的信息论分析引向深入,真正拿出可用于指导侦查实践的成果。

      四、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原理的初步构想

      在回顾了物质转移原理与侦查学信息论分析之后,笔者有意识地将它们结合起来,这就是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原理的出炉。这是一个以传统物质转移原理为基础的理论,但它更强调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不可避免。至于采用“信息转移原理”名称的原因,并不是对“物质转移原理”名称的简单模仿,而是因为从信息论的角度上讲,犯罪过程确实是一个信息转移或交换的过程,作案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必然会同被害人、犯罪现场与犯罪环境之间发生信息转移甚至互换。

      信息转移原理表明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现象是广泛存在的,它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是不以犯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具体来说,这一理论既表明了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必然性,又涉及信息转移的内容与相关模型。

      (一)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必然性

      犯罪过程中必然会发生信息转移,首先是由犯罪行为的物质性原理决定的。马克思主义犯罪观认为,任何犯罪行为都是行为人反社会的物质性表现形式,而非行为人单纯的主观意念。只有当个体将犯罪意向付诸实施,将犯意外化为行为,用物质的力量侵犯犯罪对象时,犯罪才随之发生。这就是侦查学领域的“犯罪行为的物质性原理”。[13]依照该原理,既然犯罪是一种物质的运动,那它必然要在一定的时间、空间条件下实施,必然会破坏事物原有的状态,引起信息转移的出现:一方面,犯罪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会促使被害人、犯罪现场与犯罪环境发生变化,将其自身的信息保存在变化后的被害人、犯罪现场与犯罪环境中;另一方面,犯罪人实施犯罪以后还会造成自身的变化,将被害人、犯罪现场与犯罪环境的信息存储在自己身上。

      此外,对这个问题还可以从案件信息与熵(或混乱度)的关系上讨论。信息论认为,犯罪过程同其他自然过程一样,是一个熵值增大即混乱度增大的过程。在犯罪过程中,熵值增大表现为三个方面:①自然意义的混乱度的增加,如对被害人人身的伤害与生命的终结、对物品、场所的破坏;②社会意义上的混乱度的增加,如对某一种社会关系(所有关系、人身关系等)的破坏,尤其是犯罪人的人际关系的变化;③个人意义上的混乱度的增加,如犯罪人在作案前后的异常行为、异常情绪,受害人对犯罪人个人、实施犯罪过程的记忆。当然,此三种意义上的混乱度的增加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尤其后两者多相互结合。而这些混乱度的增加本身就表现为一定的信息转移,可以被广泛运用于侦查实践中。

      (二)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构成

      犯罪过程中所转移的信息是指刑事案件信息,即犯罪案件的准备、发生、发展、结果及其状态的各种表征或秉性知识。它在侦查活动中的`最大价值在于,它能为侦查人员消除案件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获得有助于破案的知识。

      这种信息的表现是形形色色的,可以依照不同的标准划归入相应的类型:(1)依照其内容的不同,案件信息可以分为犯罪信息、反侦查信息与其他关联信息。所谓犯罪信息,是指来自犯罪行为方面的信息,即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犯罪现场

      及犯罪环境的改变与变异,这种改变和变异中蕴含的信息;而犯罪人为掩盖犯罪实施各种伪装等反侦查行为,必然要增添新的掩盖犯罪、歪曲事实、逃避侦查的行动轨迹,这里面所蕴含的信息便是反侦查信息,它有别于犯罪信息;除此之外,案件中还会派生出其他有关的信息。简言之,犯罪信息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反侦查信息是反侦查行为的共生体,它们是犯罪过程中转移的主要信息。(2)依照其寓存形式的不同,案件信息可以分为物质性信息与意识性信息。物质性信息是指寓存在各种宏观与微观的固体、液体与气体物质的信息,意识性信息是指寓存于犯罪人、被害人、目击证人及其他知情人的大脑记忆中的信息。一般来说,前者受到的干扰因素较小,虽然也可能因遭到人为或自然破坏、变质或污染而失真,但不会主动“造假”;而后者则要受到提供者的主观因素影响,既有可能因提供者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与陈述能力而失真或减值,又有可能因提供者的利害关系等而不如实反映案情。我国著名学者何家弘曾经总结说,“神证——人证——物证”证明方法的转变是人类司法证明的历史,我国当前要转变以“人证”为主的办案观念,转向以物证为主要载体的科学证明。[14]由此看来,我国的侦查活动也要由重视意识性信息的收集与运用,转向强调物质性信息的收集与运用。此外,依据其来源的不同,案件信息还可以分为犯罪人信息、被害人信息、目击证人信息、犯罪现场信息与犯罪环境信息等。

      所有这些信息并不是孤立地存在的,而是以结构和联系的方式存在着。每一条信息或每一组信息都会反映案件的人、事、物、时、空五要素或其中之一,它们在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施阶段、罪后阶段所发生的转移也不是单独进行的,而是互相联系、甚至互动地进行。转移的结果是使上述五要素可以反映在案件的各个方面。虽然有些转移的信息可能误导侦查人员、使之作出矛盾的侦查推断,但大多数信息针对案件中同一要素时基本上是相互印证的,这为侦查人员不断明晰案情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三)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相关模型及规律

      为了说明信息传递的基本原理,信息论创始人仙农曾提出过著名的信息系统模型。这个模型主要由信源、信源编码器、信道编码器、信道、信道译码器,信宿译码器、信宿等几部分构成。这一模型的运行原理是,消息从信源发出,经发送机将消息转变为信号,输入信道,经过信道译码器,信号被接收机译码还原,将信息传输给信宿。同时,信息的传输必定要经过信道,信道中总有噪声干扰,所以信宿所获及的全部消息并非原来从信源中发出的消息。尽管这一模型具有很强的数学意味,但是它仍然可以用来阐释许多社会现象的运行机制。为了使于阐释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现象,本文把这一模型的结构简化成三个部分:信源、信道和信宿。

      信源是指信息的源泉,犯罪过程中的信源主要是作案人,它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犯罪单位。总的来说,对于整个自然和社会而言,它是一个相对孤立和封闭的物质系统,具有特定的耗散结构。作为一个物质系统,它是整个社会系统的一个衍生物,物质系统的信息不仅反映着自身也反映了它与社会物质系统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痕迹。在侦查实践中,把握这一点有利于正确判断犯罪主体的犯罪动机以及实施犯罪的手段。信道是指传送信息的通道,犯罪过程中的信道是犯罪行为,包括犯罪预备行为、犯罪实施行为与罪后处理行为等。通过形形色色的犯罪行为,作案人的信息得以四散开来。在侦查实践中,信道是决定取证方向的基本因素。信宿是指传送信息结束后信息的归宿,犯罪过程中的信宿既包括被害人,也包括犯罪现场及犯罪环境。被害人在接受信息时具有主观能动性,他总是有选择地接受来自作案人的各种信息,故而他存储的信息是否准确取决于其感知能力、记忆能力与表达能力;而犯罪现场及犯罪环境是被动地接受信息,它们存储信息的方式是各种痕迹物证。如果用图来表示的话,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现象至少可归结为以下两种模型:一是人—人信息转移模型(见图1),二是人—场所信息转移模型(见图2)。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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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犯罪记录的介绍信

  • 记录
  • 无犯罪记录的介绍信(精选13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可以使用介绍信的机会越来越多,介绍信是用来介绍本单位人员到有关单位去接洽事情、办理公务的一种专用书信。介绍信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无犯罪记录的介绍信,欢迎阅读与收藏。

      兹有X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XXXXXXX人,身份证号:XXXXXXXXXXX,现为浙XXXX职工。其在我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

      特此证明!

      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X人(这里打上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面的地址),身份证号码:XXXX,从XXXX从XXX地方转至XX地方读书,现在暂住XXXXXX,其在XXXXXXX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的记录,特此证明。证明

      xxx(姓名),男,XXX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xxxx99999,在我单位表现,无违法犯罪情况,无参加邪教组织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户籍地: (身份证上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 ;该同志在我辖区居住期间,未发现有违法犯罪事实,历史清白,未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

      特此证明。

      姓名xx ,性别x ,出生日期xx ,户籍地:xxx (身份证上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xxxx ;该同志在我辖区居住期间,未发现有违法犯罪事实,历史清白,未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

      特此证明

     

      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人(这里打上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面的地址),身份证号码:xxx,从xx从xxx地方转至xx地方读书,现在暂住xxx,其在xxx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的记录,特此证明。证明xxx(姓名),男,xxx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928199909099999,在我单位表现无违法犯罪情况,无参加邪教组织情况。

    xxx区*:

      兹介绍我公司职工女士,前来开具“20xx年孝感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xxx招标文件编号:xx招投标证明,证明我公司20xx年至20xx年经验活动中无违规、违纪、违法的记录。请给予办理为感。

      xxx,男(女),xx年x月x日出生,xx人(这里打上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面的地址),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从xxxx从xxx地方转至xx地方读书,现在暂住xxxxxx,其在xxxxxxx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的记录,特此证明。证明xxx(姓名),男,xxx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在我单位表现,无违法犯罪情况,无参加邪教组织情况。

      xxx,男(女),xx年x月x日出生,xxxx人,身份证号码:xxxx,从xxxx从xxx地方转至xx地方读书,现在暂住xxxxxx,其在xxxxxxx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的记录,特此证明。

      xxx,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xx人(这里打上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面的地址),身份证号码: ,从从地方转至地方读书,现在暂住,其在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的记录,特此证明。证明

      (姓名),男,xx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9289,在我单位表现,无违法犯罪情况,无参加邪教组织情况。

      

      xxx,男,XXX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在我单位表现,无违法犯罪情况,无参加邪教组织情况。

    XXXXXX:

      兹证明我单位员工xxx身份证号:xxx,因出国需要,特前往贵单位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因我单位与XXX国家移民署特殊要求,XXX必须开具此证明到20xx年XX月方可使用。故需贵单位批准开具。

      特此证明!

    XXXXXX区*:

      兹介绍我公司职工女士,前来开具“20xx年孝感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xxx招标文件编号:xx招投标证明,证明我公司20xx年至20xx年经验活动中无违规、违纪、违法的记录。请给予办理为感。

      

    XXX区*:

      兹介绍我公司职工xx、女士,前来开具20XX年孝感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编号:XGZBYYHC20XX—01)招投标证明,证明我公司2012年至20XX年经验活动中无违规、违纪、违法的记录。请给予办理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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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

  • 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

      “职务”在我国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内容复杂的组合性概念。那么犯罪的客观条件是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搜集并整理的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职务犯罪的概念

      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当然,刑法还规定了斡旋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等特殊情形,笔者在这暂且介绍最常见的两种受贿情形,即主动索贿与被动受贿。

      客观条件:

      所谓主动索贿,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主动索取他人财物。这种情形要想构成受贿罪,在客观方面应当具备以下两点:第一,行为人必须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的情节,具体就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即利用本人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利,比如后勤部门负责人利用其所拥有的采购权、调配权等。但如果利用的是自己的亲属关系或者私人关系,则一般不应当认定为受贿。第二,行为人必须存在索取财物的情节,也即行为人主动明示或暗示行贿人向自己行贿,而对于行贿的财物形式是现金还是实物、行贿的对象是本人还是指定的第三人,则在所不问。

      应当注意的是,在主动索贿时,刑法并不要求受贿人一定要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只要具备上述两点,一般即可认定客观方面符合受贿罪构成要件。因此,在一些商人不堪官员频繁索贿而检举告发的案例中,受贿官员通常会被定性触犯受贿罪。

      而所谓被动受贿,一般是指行贿人主动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而受贿人一般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诺给予的财物,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在这种情形下,受贿罪的客观方面除了仍需具有“利用职务便利”的情节外,尚需满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两个构成要件。

      其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说明,构成被动受贿的犯罪对象必须既是“非法”的,又是“财物”属性。强调“非法”,是要将受贿罪中的贿赂与正常商业往来中的折扣、让利等加以区别,通常受贿罪中的贿赂会以佣金、信息费、顾问费等形式加以掩盖,笔者认为区分关键在于是否明示及入账。强调“财物”属性,则是要将索贿受贿的标的严格限定为具有价值的可以管理的有体物、无体物及财产性利益。虽然现在各类非财产性利益、性贿赂等新的行贿形式层出不穷,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但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仍应当对受贿罪的处罚范围严格限定,不可随意入罪。

      此外,在收受财物的时间问题上,一般应为在职时收受贿赂。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因此如果在职时约定利益,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在离退休后收受受贿,则同样构成受贿罪。但是,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任期间没有与行贿人约定事后行贿,那么行贿人基于“感恩”、“答谢”等目的无偿提供给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现阶段并不能认定为受贿。

      而“为他人谋取利益”则是被动受贿区别于主动索贿的关键。简单的说,也就是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但没有利用职务关系为他人谋取利益,那么就不能构成受贿罪。在司法实务中,判断是否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主要在于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明示或暗示地对当事人作出允诺,至于行贿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最终有无谋取利益等因素,则并不影响定罪。因此,检察机关若想证明被告人构成被动受贿,至少要证明国家工作人员有对行贿人做出过谋取利益的允诺,否则很难认定其触犯受贿罪。

      谈及受贿罪中的允诺,或许有的被告人在法庭上会辩称自己只是假意应承,并没有在实际职务行为中为其提供便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即所谓虚假允诺的情形。对此,从刑法理论上宜做区别对待,主要考察虚假允诺的发生时间、允诺内容与其职务的关联程度以及是否客观形成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约定等因素,但虚假允诺毕竟没有造成社会公共秩序或公私财产的严重损失,因此虚假允诺构成受贿罪应当从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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