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犯罪心理名言 >

犯罪心理名言

关于犯罪心理名言的文字专题页,提供各类与犯罪心理名言相关的句子数据。我们整理了与犯罪心理名言相关的大量文字资料,包括句子、语录、说说、名言、诗词、祝福、心语等。如果犯罪心理名言页面未能满足您的需求,请善用搜索找到更适合的句子。

句子:即与犯罪心理名言相关的句子。
语录:即与犯罪心理名言相关的名人语录
说说:即与犯罪心理名言相关的qq说说、微信朋友圈说说。
名言:即与犯罪心理名言相关的名人名言、书籍名言。
诗词:即与犯罪心理名言相关的古诗词、现代诗词、千古名句。
祝福语:即与犯罪心理名言相关的祝福祝贺词。
心语:即与犯罪心理名言相关的早安、晚安朋友圈心语。

  • 犯罪心理第七季名言

  • 名言,心理,名人名言
  • 犯罪心理第七季名言

      《犯罪心理》是CBS出品的犯罪剧情电视剧,非常受大众喜欢。下面是小编收集的犯罪心理第七季名言,希望大家喜欢。

      1、若为奇迹一切证据皆可为之;若为事实则必证明之。

      2、请原谅我忽视你!那我就要你转起你那完美的意大利引擎来了。

      3、遗伤难愈。

      4、我们一个人来,一个人活,一个人死。只有我们的爱人和朋友让我们暂时觉得我们不是一个人。

      5、复仇最能激发宽恕。

      6、死亡的时刻如同故事的结尾,给予前面的人生一个不同的意义。

      7、死亡时辛酸的痛苦,但是还未真正生存即寻死是无法令人接受的。

      8、唯一我知道能完成这项任务的人刚刚都走出去了。他们以正直的心做自己的工作,更重要的是,他们恪守自己的誓言。“我决心维护和扞卫美利坚合众国宪法防止被国内外一切敌人侵犯。我将忠于宪法-恪守不渝。我自愿承担这项义务毫无保留之意也决无推诿之心。我必忠勤尽责为执行我即将承担的职务鞠躬尽瘁。愿上帝助我。

      9、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10、童年时起,我便与别的孩子不同,我看不到他们看到额世界。

      11、跟你说点事哦!宝贝!我乃跑车中的兰博,跑我才彰显实力,你不能锁我在车库里吃灰尘,否则我会枯萎。

      12、佩佩为您服务,别受我美名的欺骗

      13、就算你离开了学校,也永远不会忘怀。

      14、人不是命运的囚徒而是受心灵的禁锢。

      15、我们的做法并不符合原始规定,但小组除掉了四个跨国犯罪分子并拯救了一个男孩的生命。

      16、没人能长生不老。

      17、身心若是*静安然,就无谓天气好坏。每天都是美好,只会使脉搏跳动得更强烈。

      18、兰博基尼只有冲刺的速度。金牌极品怪客通话完毕。滴滴

      19、疼痛是一种破茧而出的领悟。

      20、所以得邪恶都是从纯真开始。

      1、我们内心的魔鬼将这个世界变成了地狱。

      2、只有爱和杀戮仍然真挚。

      3、你我所见所想,不过镜花水月。

      4、恐惧是冰,勇气是火。

      5、人们总说每个终点都是一个起点,只是当时的我们不知道罢了。我愿意相信这是真的。

      6、好人袖手旁观,恶魔高唱凯歌。

      7、比说谎更可怕的是要用一生来维系谎言。

      8、防微杜渐

      9、将邪恶的产生归结于超自然的因素是没有必要的',人类自身就足以实施每一种恶行。

      10、再试,再失败,更好地失败。

      11、死亡的时刻如同故事的结局,给予前面的人生一个不同的意义。

      12、身心若是*静安然,就无谓天气好坏,每天都是美好,激发血性的暴风,只会使脉搏跳得更猛烈。

      13、逆境如强风,扯去我们的外衣却扯不走内心,所以我们才能看见真正的自己。

      14、希望是黑暗中不灭的希望。

      15、我们每个人都在自己的旅途上,经历着自己的冒险。在冒险中,我们遭遇各种各样的挑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选择。我们就这么成长。这些选择充实我们,考验我们,逼迫我们,而我们的冒险,让我们变得比任何时候都更加坚强。

      16、万物不变,变的是我们。

      17、切勿以貌取人。

      18、每个人都想进天堂,却没有人想死。

      19、只有死人才能守住秘密。

      20、最大的悲伤莫过于在痛苦中回忆幸福的往昔。

      21、我们不会受到创伤的冲击,只会从中摄取适于我们的目标之物。

      22、生活的艺术在于把握每一次的坚持与放手。

      23、赌场无父子。

      24、自有一套的赌徒,或多或少都是疯狂的。

      25、一次不忠,百次不用。

      26、太过信任,你或许会受骗,然而终日怀疑,你会饱受痛苦。

      27、*等或许是人的权利,但没有人能够将其化为现实。

      28、我追求真相,不管出自谁之口。我追求正义,不管谁赢谁输。

      29、让你的孩子每当想到公正和诚实,就会想到你。

[阅读全文]...
  • 犯罪心理书籍

  • 书籍,心理,修养
  • 犯罪心理书籍

      犯罪心理学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心理学的一个小小的分支,几十年来开设这个专业的学校在国际上也屈指可数。如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犯罪心理书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鸟人》最*刚看完的一本,完成符合你的要求,简介:英国伦敦格林威治,地区刑侦局重案组的刑警凌晨来到了犯罪现场。五具尸体横陈在“千禧巨蛋”旁边的荒地上,死者全都是年轻女孩。法医随之对尸体进行尸检后发现:每一具尸体的胸膛里都被缝进了一只小鸟,而且是一只活的小鸟;每一具尸体都没有遭受过侵犯的痕迹。除了一人以外,其他四位死者生前甚至没有进行过挣扎与反抗。从胸部的缝合技术看,如果凶手没有较高的外科手术功底,绝不可能缝合得这么“漂亮”。令警探们更加匪夷所思的是:死者全身上下找不到致死的伤口,凶手到底用什么方式杀死了这些年轻的女孩?为什么要把一只活生生的小鸟缝进胸膛?这成为重案组百思不解的谜。

      年轻的刑警杰克·卡弗里把调查深入到案发现场附*的一个酒吧和一家医院,从调查中发现,死者都是酒吧的舞女,都吸毒。犯罪嫌疑人哈特怀德出身富豪之家,从小却在怪诞的家庭中成长……当警察锁定哈特怀德时,他却跳河自杀了。这让惶恐的民众得到了巨大的心理安慰,警察也认为案子至此告破。但是,新的尸体又出现了。故事才刚刚开始,鸟人“振作”之后真正上场了……


      1、《罪犯心理学》

      杨威主编《罪犯心理学》是为司法*院校的本、专科学生学*罪犯心理学知识而编写的一本应用性教材。

      2、《犯罪心理学 》

      梅传强主编。本书是全国重点政法院校系列教材,自20xx年出版以来,多次重印,广受赞誉。本次新版,汇集了本学科领域的优秀中青年作者,思想敏锐,知识体系完整。本书尽可能全面而深入地阐述当代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研究和应用,分析了犯罪心理因主观、年龄、性别、组织形式等而出现的各种差异,反映了当前最新的研究成果,深入讨论了财产犯罪、暴力犯罪、犯罪、职务犯罪等不同的犯罪心理;此外,还在犯罪心理的预测、预防、矫正等方面都有精辟的阐述。

      本书可供高等院校法学类本科生、专科生学*使用,也可供司法实际部门的工作者研究和学*使用。

      3、 《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

      李玫瑾著。犯罪心理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心理研究,侦查中犯罪心理画像研究。涉猎课题还有:*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有组织犯罪心理研究,城市犯罪与综合治理研究,*社会心理调查研究,犯罪高危人群研究等。

      4、《犯罪心理学——司法心理学系列》

      (美)巴特尔等著,杨波,李林等译。本书是一本从心理学观点来探讨犯罪问题的教科书,本书尽可能全面而深入地阐述当代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研究和应用,从罪犯和被害人的角度探讨了犯罪的行为、情绪和认知方面的问题。尤其从罪犯的认知方面综述了当前最新的研究成果,深入讨论了罪犯的知觉、推理、信念、决策和态度;此外。还分析了犯罪行为的原因、 分类、预测、预防、干预和治疗。

      书中作者引导读者全面正确地对待复杂的犯罪行为,以避免对犯罪问题作简单、片面和武断的结论。本书可供犯罪学、犯罪心理学、司法心理学等领域的专业人士以及对此感兴趣的读者学*和参考。

      5、《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

      (美)特维著,李玫瑾等译。本书试图建议一个参考课本用于犯罪心理画像演绎方法的应用。它有一个大胆的设想,在建立和完善与之相关的专业术语和专业核心观念的同时,能十分清晰和形象地对这种方法加以介绍。此外,另一个目标是,建立刑事物证、行为证据和犯罪心理画像之间联系的牢固基础。

      本书的内容共有28章,分别介绍了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犯罪心理画像的基本方法,还有如何从犯罪现场、证据、伤害形态、被害人、犯罪行为、犯罪动机、犯罪人特征等角度进行犯罪心理画像。此外,本书还介绍了对一些常见案件类型如**、变态犯罪和网络犯罪的心理画像研究。在本书中,作者还专设一章用于论述“心理画像作为一门职业”所需要的严谨态度和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读者可以从中感受到作者对这一研究领域的审慎和严肃的态度。

      6、《疑嫌画像—FBI心理分析官对异常**者调查手记之一》

      作者: 罗伯 K 雷勒斯 / 汤姆 沙其曼。心理画像技术是依据犯罪心理学原理,以及其他相关科学知识,运用心理分析的方法,对犯罪人在犯罪现场所遗留的物质痕迹,既使是被假装、被破坏、用现代刑侦手段毫无认定价值的,甚至是似乎毫不起眼的细节,去寻找犯罪人的个性心理特征,从而描绘犯罪人的性别、年龄、种族、职业、学历等方面的特征,描绘犯罪人的家庭环境状况、社会环境状况以及人际关系、个人生活*惯、生活方式等诸方面的特征的一种新的刑侦技术手段。

      罗伯 K 雷勒斯,以前为美国军方工作,后进入FBI,第一个把心理分析运用到捕获罪犯上,BAU前身主管,CM里有很多作者的影子,有些直接是作者经历的复制。

      1、《犯罪心理学》(美)巴特尔 等著,杨波,李林 等译 *轻工业出版社

      2、《犯罪心理学》(第二版) 罗大华 主编 *政法大学出版社

      3、《犯罪心理学》熊云武 编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4、《犯罪心理学》梅传强 主编 法律出版社

      5、《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 (美)特维 著,李玫瑾 等译 *大学出版社

      6、《走向歧途的心灵:犯罪心理学》张明 主编 科学出版社

      7、《解读心理学与犯罪透视理论与实践》(英)马吉尔 著,张广宇 等译 *人民*大学出版社

      8、《歧路人生:犯罪心理专家评大案 》胡杰 著 群众出版社

      9、《犯罪重建 》(美)奇泽姆,(美)特维 编著,刘静坤 译 *人民*大学出版社

      10、《犯罪动机与人格 》刘建清 著 *政法大学出版社

      11、《犯罪人特征剖析 》(英)艾思沃斯(Ainsworth,P.B. 著,赵桂芬译 *轻工业出版社

[阅读全文]...
  • 犯罪心理第七季的名言

  • 心理,名言,名人名言
  • 1.遗伤难愈——伊莉莎白一世

    2.若为奇迹,一切证据皆可为之,若为事实,则必证明之。

    3.复仇最能激发宽恕。——斯科特•亚当斯

    4.人不是命运的囚徒,而是受到心灵的禁锢——•罗斯福

    5.我们一个人来,一个人活,一个人死。只有我们的爱人和朋友,让我们暂时觉得,我们不是一个人。——奥尔森•威尔斯

    6.就算你离开了学校,也永远不会忘怀------安迪•帕特杰(马耳他歌手词作家)

    7.疼痛是一种破茧而出的领悟。——卡里•纪伯伦(黎巴嫩著名作家,诗人,哲学家,艺术家,)

    8.童年时起,我便与别的孩子不同,我看不到他们看到的世界。——埃德加•艾伦•坡(美国作家诗人)

    9.死亡的时刻如同故事的结尾,给予前面的一个不同的意义。——玛丽•凯瑟琳•贝特森(美国作家,文化考古学家)

    10.死亡是辛酸的痛苦,但是还未到真正生存即死亡是无法令人接受的。----埃瑞克•弗洛姆(美国心理学家)

    11.死亡的时刻如同故事的结局,给予前面的人生一个不同的意义。

    12.身心若是*静安然,就无谓天气好坏,每天都是美好,激发血性的暴风,只会使脉搏跳得更猛烈。——乔治•吉辛(英国小说家,散文家,著有《四季随笔》)

    13.逆境如强风,扯去我们的外衣却扯不走内心,所以我们才能看见真正的自己。——亚瑟•高登(《艺妓回忆录》作者)

    14.希望是黑暗中不灭的希望。----乔治•莱尔斯(著名演员)

    15.我们每个人都在自己的旅途上,经历着自己的冒险。在冒险中,我们遭遇各种各样的挑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选择。我们就这么成长。这些选择充实我们,考验我们,逼迫我们,而我们的冒险,让我们变得比任何时候都更加坚强。——约瑟夫•安贝尔(作家)

    16.万物不变,变的是我们。——亨利•戴维•梭罗

    17.切勿以貌取人。——让•德•拉•封丹(法国作家诗人)

    18.每个人都想进天堂,却没有人想死。——乔•路易斯

    19.只有死人才能守住秘密。本杰明•富兰克林(Morgan)

    20.最大的悲伤莫过于在痛苦中回忆幸福的往昔。但丁(Reid)

    21.我们不会受到创伤的冲击,只会从中摄取适于我们的目标之物。阿尔弗雷德•阿德勒(奥地利精神病学家)

    22.生活的艺术在于把握每一次的坚持与放手。亨瑞•艾利斯(英国性心理学家,作家)

    23.赌场无父子。——中国谚语

    24.自有一套的赌徒,或多或少都是疯狂的。乔治•奥古斯都•萨拉(英国作家)

    25.一次不忠,百次不用。威廉•(出自《理查德三世》)

    26.太过信任,你或许会受骗,然而终日怀疑,你会饱受痛苦。——弗兰克•克莱恩(美国演员,导演)

    27.*等或许是人的权利,但没有人能够将其化为现实。——

    28.我追求真相,不管出自谁之口。我追求正义,不管谁赢谁输。——马尔科姆(美国民权运动中的重要人物)

    29.让你的孩子每当想到公正和诚实,就会想到你。——小杰克森·布朗(美国作家)

    30.试图忘却,恰恰是最强大的修复记忆之法。——米歇尔·德·蒙田(法国思想家、散文家)

    31.我们内心的魔鬼将这个世界变成了地狱。——奥斯卡·王尔德

    32.只有爱和杀戮仍然真挚。——弗里德里希·迪伦马特(著名的瑞士德语剧作家)

    33.你我所见所想,不过镜花水月。——埃德加·爱伦·坡

    34.恐惧是冰,勇气是火。——詹姆士·F·贝尔(天文学家)

    35.人们总说每个终点都是一个起点,只是当时的我们不知道罢了。我愿意相信这是真的。

    36.好人袖手旁观,恶魔高唱凯歌。埃德蒙•博克(爱尔兰政治家、作家)

    37.比说谎更可怕的是要用一生来维系谎言。——罗柏·布劳特(美国著名歌剧男高音)

    38.防微杜渐——威廉·布莱克(英国浪漫主义诗人)

[阅读全文]...
  • *犯罪心理学专业大学排名

  • 心理学,职场
  • *犯罪心理学专业大学排名

      引导语:犯罪心理学(Criminal Psychology)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关于*犯罪心理学专业大学排名,欢迎阅读!

      *犯罪心理学专业大学排名

      1 Princeton University

      1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Berkeley

      1 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

      4 Stanford University

      4 University of Michigan—?Ann Arbor

      6 Harvard University

      6 University of Chicago

      6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Chapel Hill

      9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Los Angeles

      10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10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12 Columbia University

      12 Indiana University—?Bloomington

      14 Duke University

      14 University of Texas—?Austin

      16 New York University

      17 Cornell University

      17 Ohio State University

      17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University Park

      20 University of Arizona

      20 University of Minnesota—?Twin Cities

      20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20 Yale University

      24 University of Maryland—?College Park

      25 Brown University

      25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Irvine

      27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28 University at Albany—?SUNY

      28 CUNY Graduate School and University Center

      28 Rutgers, the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Jersey—?New Brunswick

      31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Davis

      31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Amherst

      31 Vanderbilt University

      31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Santa Barbara

      35 Emory University

      35 University of Iowa

      35 University of Virginia

      35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San Diego

      39 Florida State University

      39 University of Illinois—?Chicago

      39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42 Stony Brook University—?SUNY

      42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42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Riverside

      42 University of Illinois—?Urbana-?Champaign

      46 Boston College

      46 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46 Texas A

[阅读全文]...
  • 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

  • 心理学
  • 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精选11篇)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和犯罪人类学相关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关于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

      每个星期四的晚上的犯罪心理学选修课,每每总让同学忍俊不禁的同时又引发深思。老师总是向同学们问破案智力题,同学们也很积极的回答参与。

      在接触心理学这门学科的以前,它总给我一种太神秘的感觉,总以为它很深奥也很虚幻。但是慢慢的,从《犯罪心理学》这门课中,我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当代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研究和应用,从罪犯和被害人的角度探讨了犯罪的行为、情绪和认知方面的问题。尤其从罪犯的认知方面,可以深讨罪犯的知觉、推理、信念、决策和态度;此外,还可以分析犯罪行为的原因、分类、预测、预防、干预和治疗。于是,通过学*,我被它的科学性,真实性所折服,可以说它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东西,与此同时我还发现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同样重要,同时两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心理学不仅具有科学性,而且也不乏应用性。心理理论固然枯燥,但配以实例,就不但不乏味,反而让人有一种从生活中悟出哲理的感觉,视野也开阔很多。心理学来源于生活,又指导生活。 我相信,作为新一代的大学生,了解心理方面的知识可以使自己在生活和学*上有乐观的心态;有正确的自我主观意识;能很好地把握自己,控制自己的情绪;和同学们关系和谐,很好的融于集体;能很好的适应环境。

      所以,学*犯罪心理学很有必要。对于我们大学生而言,学*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在学*生活中给予很大的帮助,现在许多新闻都报道过大学生跳楼自杀事件,这些现象的发生绝对不是偶然现象。当我们去分析的时候,我们会发现,这些学生有严重的心理问题。然而也有一些学生在学校中很优秀,很出色,我们通过分析也可以发现他们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所以心理素质的好与坏可以决定一个人的人生前途。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现在犯罪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重了,我们应该对它有足够的重视。因此加强对犯罪方面只是的学*也变得十分必要了,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更应如此。大学生法律意识淡漠,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犯罪心理学既是一门交叉性学科,也是一门边缘性学科,它为研究犯罪科学和心理科学作出了贡献,并且也为预防和惩治犯罪以及矫治犯罪的实践服务,它为让社会认识犯罪发生的机制,并使之配合有关人员帮助人走上正途。犯罪是一种特别危险的侵害法益的不法行为。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的*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根据马克思和*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心理观,犯罪心理是客观与主观的辩证统一。而这种统一通过犯罪人的特殊的实践活动来实现。犯罪心理的形成是对犯罪主体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影响的过程。犯罪心理在形成过程中,都经历了对社会环境的消极因素内化、外化、强化三个阶段。当人类的犯罪心理在外界信息刺激和诱因的影响下,转化为犯罪行为。 在这门课中,我认识到了人心中脆弱一面,有时心灵事多么的需要他人的呵护,那种心与心的交流才能让人体会到交流得喜悦。

      心理学的学*使我无论从文化知识上,还是从自身修养上我都进步了不少,在这个过程中,我也在不断地成长着。心理学对我们大学生的帮助之大是显而易见的,我们无论在生活、还是学*、交际方面都可以用到这方面的知识。

      所以,我很庆幸这次我选修了犯罪心理学,让我获益良多,终生难忘!

      经过一个学期的学*,我对《犯罪心理学》这门课程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也懂得了更多有关犯罪的知识。我很高兴自己选择了这门课程,它让我收获很多。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和犯罪人类学相关连。这一门学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有关“是什么导致人犯罪”的问题,但也包含人犯罪后的反应,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犯罪心理学家也可以做为证人,以帮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学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和犯罪人类学相关连。这一门学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有关“是什么导致人犯罪”的问题,但也包含人犯罪后的反应,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犯罪心理学家也可以做为证人,以帮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

      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基本步骤 :

      1.建立假设。通过观察如果对未知现象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发生了疑问,根据已知的科学事实和原理进行尝试性或假设性的推测,也就是提出问题。

      2.搜集资料。建立假设后,进一步的工作就是根据事实资料验证假设。搜集资料的方法主要有观察法、调查法、问卷法、个案追踪法等。

      3.分析资料。采用适当的方法将搜集到的原始资料加以整理、分类,是指系统化和简约化。

      4.做出结论。即验证假设的过程,确定假设的正确与否。

      犯罪心理学的学科特点 1.犯罪心理学既是一门交叉性学科,也是一门边缘性学科

      2.犯罪心理学也是一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综合性学科

      3.犯罪心理学是一门或然性学科

      研究犯罪心理学的目的

      1.为研究犯罪科学和心理科学做出贡献

      2.为预防和惩治犯罪以及矫治罪犯的实践服务。

      3 为让社会认识犯罪发生的机制,并使之配合有关人员帮助犯人走上正途。 犯罪心理学常用的方法

      1.观察法

      2.调查法

      3.实验法

      4.心理测验法

      5.案例分析法

      3.6.经验总结法

      4.7.数量统计分析法

      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活动或心理因素的总称。犯罪心理是犯罪行为的内在动因和支配力量,犯罪行为是犯罪心理的外部表现。

      犯罪心理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包括多方的因素。我们通过对它的研究可以为社会、学校和家庭提供一定的建议,以便更好的预防、控制和减少犯罪,可以为*、司法、监狱等部门的工作人对于惩治犯罪以及矫正犯罪提供心理方面的建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现在犯罪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重了,我们应该对它有足够的重视。因此,加强对犯罪方面知识的学*也变得十分必要了,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更应该如此。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综上所述,我认为学*《犯罪心理学》这门课程是很有必要的,它让我知道了更多有关犯罪的知识,让我在以后的学*和生活中更好地保护自己和自己身边的人。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研究犯罪行为心理及其规律的科学。最开始了解到关于犯罪行为分析,心理学的应用其实是很广泛而实用的。关于犯罪心理学最初的印象是是来自于同学推荐看的美剧《犯罪心理》,虽然作为一部美剧为了吸引足够的观众群的兴趣使得每一集的情节紧凑,不会把案例分析的每一步都表现得那么透彻。但这之中表现的各种有关犯罪行为的心理画像和解析过程深深地吸引了我。更提高了我对于犯罪心理学这门学科的学*兴致。作为一个心理学专业的学生,也有通过这个课程的学*想要把这一块心理学的有关应用学*得更为深入的意思。

      陈老师的课每次都有去听,虽然PPT的内容总体来说不多,但是讲解很细致丰富。在犯罪心理学这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里,基本原理的掌握是很基础的但也肯定是很必要的。从这学期的学*中我认识到,虽然作为一门单独的学科,犯罪心理学固然有其独特性和特殊性,但是它也是一门十分注重综合的学科,往往在对罪犯进行犯罪心理分析时,需要涉及到基本上所有领域的心理学原理和知识的运用,这跟我们*时学*的专业知识都是分不开的。

      除了基本的原理内容的教授,为了让我们更加实质性的学*到罪犯心理学的有关应用,当然,我想国外尤其是美国心理学的发展走在国际前列也是原因之一,这样可以让我们学到更新的知识。陈老师采取了放电影然后分为各个小组自主进行犯罪分析报告的方式。记得在最开始老师说会有血腥恐怖,不知道我们能否接受得了。我的想法是心理学这一学科性质就已经决定了多少都会接触到人性和世界阴暗的一面,我们能做的就是学着去接受它。这也涉及到一个脱敏的问题,我也曾试想过,不是心理专业的学生,没有犯罪心理学的课程需要,我也不会这样严谨而专业性地去深入探讨其中犯罪行为的深层心理原因。这使我开始以一种科学性的态度去看待那些有变态心理的人甚至是罪大恶极的犯罪者,从最开始的只能理解变态**狂犯下罪案是不受自己控制的到能够真实的分析出他们是怎样从*凡的人一步步变成**狂魔。而不仅仅是最开始的单纯厌恶和逃避心理,我感受到了这其中心灵的强大与充实。

      回顾这四次的课堂任务,我们组采取组长为第一作者,副组长作为辅助,每个组员都要交犯罪心理分析报告的做法。一般是在看完电影之后三天内先自己查阅相关影评和资料有初步想法或者写下初稿,然后开会讨论各自的犯罪心理分析思路,沟通交流,最终定下基本的结构和主题,分派各组员的任务即明确每个人负责写哪一块,交稿后由组长统一完善成一篇完整的犯罪分析报告。一方面是为了加强集体责任感,集思广益,保证报告的质量,这样一来,每次的作业都是组员们的共同结晶。另一方面也带动了组员一起成长,共同学*犯罪心理分析。每次撰写时,除了组里交代的任务,我都根据自己的想法把所有涉及到的罪犯行为都做了心理分析,写成自己的罪犯分析报告。在上课时认真听各组的报告内容以及老师的评述解析,对比自己的不足,加深自己对影片的了解,进一步学*各种犯罪行为的心理学分析方法,以求在下一次做到更好。在这个过程中,我看到了自己的成长。从最开始的不看相关影评就没有更深入的想法,到后来逐渐形成自己对影片中主人公犯罪行为的独有认识,并试着从专业的角度去评说。虽然离专业性还有一定的距离。但这之中,我收获了学*的快乐和一定的专业知识,体会到了小组团体协作的乐趣和自我成长的满足感、成就感。无奈学期短暂,我觉得自己在课程所学,依旧还不够。自己这一滴水比起犯罪心理学以及心理学这片汪洋,实在浅薄的不足挂齿,我只有始终以一颗卑谦的学*之心向比我更好的同学以及老师学*,才有希望最终达到心理学这条磅礴河流的来路与归途。

      除了《犯罪心理》,我还看过的相关影片有汉尼拔系列:虽然各个片子质量存在差异,褒贬各异,看完全部才会真实理解汉尼拔是怎样从一个原本童年无忧的小男孩成长为一个犯罪史上最惊人悚闻的吃人狂魔。《七宗罪》,《秘窗》,《香水谋杀案》,《LIE TO ME》等,《电剧惊魂》系列还是不敢看,因为总觉得是侧重恐怖片性质的电影,不能承受将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总的来说,在这个学期里,我学*到了犯罪心理学的各种理论知识,更在犯罪心理这领域的应用上学到了如何对变态**犯进行初步的犯罪心理分析。当然课堂上的教学只是一个引子,有一技之长相应的就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通过学到的我将进一步加深专业知识的掌握,用一颗澄净之心载着它在浊世中负荷前行。

      山根清道的《犯罪心理学》一书,尽管年代久远,但是对于犯罪心理相关研究作出了一个比较系统而完善的归纳。

      在犯罪行为分析方面,作者总结了一些研究者的观点。阿德勒认为,在家庭当中被娇纵或者是受忽视,会带来长时间的心理不适感,这也是许多罪犯所承认的。希利和他的妻子布朗纳认为,一些不能得到满足的欲望也是犯罪的动机之一。对于爱情的失望,对于家庭当中一些行为的不满,内心深处压抑的不幸感等等,都包括在其中。弗洛伊德以及他之后的研究者认为,强烈的罪责感带来的自我惩罚,也可能变成报复社会的举动。研究者约翰逊和焦勒克认为儿童的有一些反社会行为是父母鼓励的结果,也就是说孩子把父母一些无意识的敌对态度转化成了行为。

      挫折和冲突也会导致攻击性的行为。每个人在心理上都拥有防御的机制,用以调节负面情绪,来应对生活中的挫折冲突,缓和精神上的紧张状态。如果防御的行为越过了应有的界限,那么就形成了犯罪。有些人把自己的敌意投射在对手身上,因此深信对方对自己也怀有深深的敌意。所谓没有理由的犯罪也有可能是所要攻击的对手太强,而随意找来弱者进行代替的结果。这些都是防御机制过分发挥其功能的一种表现。

      有研究者基于学*理论对于犯罪心理学进行了探讨。根据认知不协调的理论,也能够分析出认知的不*衡与不协调,可能是导致犯罪的原因。

      但是缺陷和不满,只是犯罪的动机之一。作者认为要分析犯罪的行为和动机,还需要从更广阔的人格发展角度来入手进行分析。

      施耐德的“病态人格”概念当中提出了几个关键因素,如爆发性、无情性、意志薄弱性、易变性等。反社会人格也用于解释一些犯罪行为,患者行为与社会规范相背离,不在意他人的感受,同理心缺失,社会道德感淡薄,不负责任。

      詹金斯认为,成长过程中社会化的失败是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他将这种情况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没有被社会化的攻击型,这一类人在成长过程中往往有过被父母多次拒绝的经历;第二类是受过度压制的类型;第三类是表面上被社会化,实际上可能与违法*联系比较多,父母监管不严,在一个被忽视的环境当中成长起来,会受到周围一些行为不良者的影响。

      现在的研究已经不认为犯罪者有某种特定的、固有的人格,但是在研究犯罪心理的过程中也不能忽视人格因素的影响。

      书中还有这样一个很有意思的观点:一些犯罪者并不是在成长过程中受到了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而是他们自始至终都像婴儿一样缺乏是非曲直,对事物没有基本的辨别能力。这也是社会化不完全的体现。

      总之,在对犯罪者的研究中发现了许多相关因素,但是这些因素并不代表着将来一定会出现犯罪行为。

      犯罪心理学一词最早出现于1790年德国人明希编写的《犯罪心理学在刑法制度中的影响》;而最早以犯罪心理学为书名的著作是1792年德国人绍曼编写的《犯罪心理学论》。

[阅读全文]...
  • 犯罪心理学专业大学排名

  • 心理学,学*,高考
  • 犯罪心理学专业大学排名

      同学们很快就要填报志愿了。想知道哪些大学的心理学专业比较好?下面都市圈小编整理了全国心理学专业排名,一起来看看吧。

      一:*心理学专业一流院校

      1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有一级学科硕博学位授予权,其中发展与教育心理为国家重点学科

      2 北京大学 (北京)有一级学科硕博学位授予权,其中基础心理学为国家重点学科

      3 *国家科学院(北京)有一级学科硕博学位授予权,这个并没有具体查过,但是从中科院毕业的研究生可算“根红苗正”,绝对是就业和学术前景都一片大好的,如有实力报考绝对推荐

      4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有一级学科硕博学位授予权,其中基础心理学为国家重点学科

      5 浙江大学 (浙江)有一级学科硕博学位授予权,其中应用心理学为国家重点学科

      6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有一级学科硕博学位授予权,其中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为国家重点学科

      7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有基础心理学和发展心理学的博士点

      8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有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的博士点

      9 西南大学 (重庆)有一级学科硕博学位授予权科,其中基础心理学为国家重点学科

      二:*心理学专业二流院校

      1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有一级学科硕博学位授予权

      2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有一级学科硕博学位授予权

      3 清华大学 (北京)985院校

      4 武汉大学 (湖北)985院校

      5 中山大学 (广东)985院校,有基础心理学的博士点

      6 中南大学 (湖南)985院校,有应用心理学的博士点

      7 华中科技大学 (湖北)985院校

      8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211院校,有基础心理学的`博士点

      9 暨南大学 (广东)211院校

      10 陕西师范大学 (陕西)211院校,有基础心理学的博士点

      11 辽宁师范大学 位于辽宁大连,有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的博士点

      12 江西师范大学 位于江西南昌,有基础心理学的博士点

      13 上海师范大学 位于上海,有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的博士点

      14 山东师范大学 位于山东济南,有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的博士点

      15 浙江师范大学 位于浙江金华

      16 首都体育学院 位于北京

      17 武汉体育学院 位于湖北武汉

      三:*心理学专业三流院校

      1 上海交通大学 位于上海;985院校

      2 吉林大学 位于吉林;985院校

      3 北京理工大学 位于北京;985院校

      4 南开大学 位于天津;985院校

      5 东北师范大学 位于吉林;211院校;有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的博士点

      6 苏州大学 位于江苏;211院校

      7 西北师范大学 位于甘肃;211院校

      8 *政法大学 位于北京;211院校

      9 西北大学 位于陕西;211院校

      10 曲阜师范大学 位于山东

      11 广州大学 位于广东

      12 深圳大学 位于深圳

      13 福建师范大学 位于福建福州;有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的博士点

      14 河北师范大学 位于河北新乡

      15 济南大学 位于山东

      16 宁波大学 位于浙江

      17 沈阳师范大学 位于辽宁沈阳

      18 烟台师范大学 位于山东

      *高校心理学专业排名

      排名(按学校研究生院实力排序) 单位名称 详细情况

[阅读全文]...
  • 论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论文

  • 论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论文

      在各领域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论文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一般论文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论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内容提要】

      物质交换原理和信息论分析是侦查学的重要理论与研究方法,但各有重大的局限与不足。本文在分别检讨这两大理论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的构想,剖析了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必然性、内涵、构成及模型,并简单阐述了该理论的现实意义。

      【摘要】

      侦查学研究

      【关键词】

      物质转移原理/信息论/信息转移原理……

      一、引言

      侦查学的基本原理主要是指能够囊括侦查学的全部内容或大部分内容、具有原理性质或实质指导意义的基础理论。[1]我国以往的侦查学研究对经验型、操作型的问题关注较多,大体停留在“经验型研究”的模式上,而对于高层次的理论研究则相当薄弱。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侦查学学术品位的提升,以至于影响了侦查学在*的发展,直到*年来才有所改变。不仅国内陆续出版了以《侦查学原理》为名的高质量专著,(注:如王传道教授编著的《侦查学原理》(*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提出了侦查认识论、侦查对抗论、侦查思维论、侦查谋略论、侦查科技论、侦查民本论、侦查决策运筹论、侦查系统论信息论与控制论、以及侦查目的论共九大理论;任惠华主编的《侦查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阐释了侦查学的对象体系、学科性质、学科历史、基础理论以及侦查的概念、价值、功能、原则等问题。)而且大量的论文屡见不鲜,相关教材中出现专章更不在少数。这既反映了侦查学的一大研究热点,又预示着侦查学的美好明天。诚然,在学术研究表面繁荣的背后,也隐藏着一些危机。例如,对于什么是侦查学原理,存在着“滥竽充数”的现象,对于有关原理的理解还有重大偏差,看法也很不成熟。

      笔者不揣浅陋,曾经著文阐述犯罪行为的物质性原理、犯罪过程的物质交换原理、揭露和证实犯罪的同一认定原理是侦查学的基本原理,并提出物质交换原理亦可以称为信息交换原理,但对于如何真正从信息科学的角度来认识犯罪过程中的物质交换现象与规律则未能说明。[2]本文将在对“侦查过程中的物质转换原理”与“侦查学的信息学分析”两大课题研究予以深刻检讨的基础上,试图全面阐述一个新的理论构想——“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以适应当代侦查学发展的实际。当然,由于只是初探,故本文仍只能在该理论的基本构架及意义上展开。

      二、物质交换(转移)原理之局限性

      (一)物质交换(转移)原理发展述评

      作为各国普遍公认的侦查学与法庭科学著名理论,物质交换(转移)原理是由法国侦查学家、法庭科学家埃德蒙·洛卡德(Edmond Locard)在20世纪初提出,故也被称作洛卡德交换(转移)原理(Locard Exchange Principle)。(注:关于本原理究竟是使用“交换原理(Exchange Principle)”还是使用“转移原理(Transfer Theory)”的表述,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从学术用语的严谨性讲,应该说后者更科学一些。故本文采用后一说法。)

      该理论的问世同19世纪自然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其在侦查实践中的应用密切相关。当时,欧美各国相继完成了工业革命,科学技术长足发展,物理学、化学、医学等领域出现了惊人的突破,这些都给沿袭落后方式且错案百出的侦查活动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首先将现代科学方法、科学精神引入侦查实践的,当推法国人阿方斯·贝蒂隆(Alphonse Bertillon)。他于1882年发明了人体测量法,将其父亲(一位著名的人类学家)的一些人类学知识和方法应用于对罪犯某些骨骼部位的科学测量,用骨骼长度对罪犯进行个体化,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贝蒂隆的创举,在某种意义上引导了一个新的时代,即侦查走向科学法的时代,故后人尊称他为科学侦查之父。

      在贝蒂隆将科学应用于侦查中的理念的影响下,随后柯南道尔(Conan Doyle)、格罗斯(Hans.Gross)、拉卡桑(Alexandre Lacassagne)等人也先后作出了自己的努力。他们注意到了自然界普遍存在着物质交换现象,即两种物质客体在外力的作用下若发生相互接触、摩擦、撞击则都会引起接触面上物质成分的相互交流和变化,并认为这些交换现象与证据可用于侦查破案。柯南道尔用他那支生花的妙笔,塑造了一个名扬世界的大侦探福尔摩斯。借助福尔摩斯这一小说人物,柯南道尔曾不止一次地提到和利用泥土等物质转移证据。汉斯·格罗斯是奥地利著名的侦查学、法庭科学家,他和柯南道尔几乎同时提出了收集和研究衣服上和罪犯凶器上的尘土的想法,他强调将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应用于侦查及物证的分析、解释中,如他已把显微镜等科学仪器用于检验、鉴定之中。亚历山大·拉卡桑则是法国法医学的奠基人,但同时实际上也是最早几个研究衣物和身体上的灰尘的少数法庭科学家之一,他研究过灰尘在判断罪犯职业、居住地区方面的作用。

      所有这些革新的思想与成功的实践,为物质转移原理的产生做了充分的酝酿。但直到20世纪初供职于法国里昂警察局的法国人埃德蒙·洛卡德,才第一次明晰物质转移原理。洛卡德主要从事物证分析工作,他特别强调尘土在侦查中的应用价值,他发现任何罪犯都可以通过从犯罪现场提取的、及罪犯带走的灰尘颗粒与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联系起来。这一思想正是物质转移原理的雏形,但最初这一思想并不为**所重视。后来,他成功地运用该原理为很多案件的破获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从而引起了**的注意,并得到资助和支持。例如在一起伪造金属货币的案件中,洛卡德用自己制造的吸尘器对嫌疑人的衣服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在衣服上发现的尘土里含有锡、锑、铅(全世界伪造货币者最常用的金属)的混合物金属颗粒,通过化学分析证明,金属颗粒与货币在成分上相同。当洛卡德指出,嫌疑犯衣服上的这三种金属的比例同怀疑是他制造的假币中所含金属的比例完全一样时,面对这样的证据,嫌疑人承认了所犯的罪行。[3]从一定意义上讲,洛卡德在物质转移原理上的成功有自己的卓越贡献,柯南道尔、汉斯·格罗斯和亚历山大·拉卡桑也功不可没。洛卡德本人就曾经将该理论归功于上述三个人。

      物质转移原理使得洛卡德名垂青史。然而,洛卡德对该理论的表述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且又经过他的同事和学生等许多后来者的改良,才最终成为了侦查学和法庭科学的基础原理。在目前国外的侦查学和法庭科学著作中,一般将其表述为:“无论何时,只要两个客体接触,在接触面就会产生物质的转移现象。”由于物质转移原理是由对尘土等微量物质的研究发展而来,所以很长一段时间人们认为转移只是发生在微量的等级上。后来一些学者对其进行了合理拓展,认为实践中还存在着宏观转移的情况,而且立体特征转移是物质转移的合乎逻辑的扩充,从而将物质转移分为物理转移与立体特征转移,而物理转移又包括微量物证转移与宏观物证转移两种情况。与此同时,他们也对影响转移和勘查的因素作了一定的分析,认为影响因素有:①分离力及客体被分离的难易程度。这两个因素影响在转移中可以获得的碎片的数量和大小。②转移力及物质转移

      的难易程度。它们决定一个子碎片粘附在他的“母体”或转移到目标物上的可能性的大小。③转移的碎片的数量。④碎片的附着能力。⑤二次转移,指的是碎片从其来源A转移到目标物B,又从B转移到C。当在C上发现了来源A的碎片时,就可能导致推出A与C之间存在相互作用的错误结论。⑥无关转移,指的是碎片转移、或被发现在与犯罪事件不相关转移的可能性。他们认为,后两个影响因素使人们认识到实施犯罪行为并不总是发生在由源物体到目标物的物质转移之中,同时在犯罪现场上的物质可能和犯罪有关,也可能无关。[4]毫无疑问,100多年来物质转移原理在其发展演变过程中,既修补了原有认识的不足,又填补了以前缺乏细致分析与置疑的缺憾,进而巩固了其在侦查学、法庭科学上的基础理论地位。

      在该理论传入我国后,学术界逐步形成了一些通识。我国学术界一般认为,物质转移原理表明犯罪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物质转移的过程,作案人作为一个物质实体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总是跟各种各样的物质实体发生接触和互换关系;因此,犯罪案件中物质转移是广泛存在的,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具体来说,这一理论涉及的物质转移是广义上的,可分为两种类型:①痕迹性物质转移。即人体与物体接触后发生的表面形态的转移。如犯罪现场留下的指纹、足迹、作案工具痕迹以及因搏斗造成的咬痕、抓痕等。②实物性物质转移,又可分为有形物体的物质转移和无形物体的物质转移。前者包括微观物体的互换和宏观物体的互换,微观物体的互换指在犯罪过程中出现的微粒脱落、微粒粘走,如纤维、生物细胞的转移,宏观物体的互换指作案人遗留物品于现场或者从现场带走物品等;后者主要指不同气体的互换,如有毒气体与无毒气体的互换、刺激性气味的遗留等。

      总的来看,物质转移原理有着深厚的科学基础,它反映了客观事物的因果制约规律,体现了能量转换和物质不灭的定律。这一原理对侦查学的理论与实践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它不仅是研究微量物证、细致取证的基础,也是研究现场勘查的依据,更是研究侦查对策的基石。

      (二)物质转移原理遇到的各种挑战

      任何理论都有其时代的局限性。物质转移原理最初是适应20世纪初的侦查实践状况和科技水*而提出的。它后来逐渐受到各国侦查专家的认可,并在侦查活动中发挥了卓越功勋。但随着时代和科技的发展,它也暴露出一些固有的局限性,其中既有适用范围方面的,又有适用效果方面的。

      首先,物质转移原理是专门针对物质性信息而言的,不适用于意识性信息,这人为地缩小了其适用范围。

      在人类进入了理性司法时代以后,各国普遍确立了证据裁判主义,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广泛收集各种证据用于定案。而证据本质上是一种信息,现今人们可用于侦查破案的信息既包括寓存在物质中的信息即物质性信息,又包括寓存在人脑记忆中的信息即意识性信息。[5]前者集中表现为形形色色的实物证据,后者表现为证人证言与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等言词证据。它们都是破案的重要依据,都主要通过转移或交换而来。但物质转移原理的提法无疑排除了对后者的适用,使得其对侦查学和法庭科学整个学科的指导意义大打折扣。事实上,在侦查实践中广泛使用的各种意识性信息完全可以通过“××转移原理”的形式予以概括,只不过用“物质转移原理”有点不恰当而已。

      具体来说,以下意识性信息都是通过交换或转移而形成的,却难以套用物质转移原理予以解释:(1)犯罪心理痕迹的形成与运用。心理痕迹是指人在一定心理状态下进行活动,在客观环境中留下反映该种心理状态的迹象。由于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的发生总是犯罪人在一定的环境中受一定的犯罪心理支配的产物,因此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总会以一定的方式表现出来,即在特定的环境中留下心理痕迹。侦查人员可以根据转移的规律来分析犯罪人的心理特点,达到识别犯罪人的目的。例如,在20世纪70、80年代,西方尤其是美国出现过一种被称为系列变态**案的典型犯罪,它们同当时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社会矛盾激化、个人精神极度空虚有很大的关系,这类案件的犯罪人往往有着相对明显的特点,一些作案手法往往会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其个人心理信息,可以为侦查破案提供重要的线索。毫无疑问,这些心理痕迹的形成客观上属于信息转移的结果,但却很难被归为物质转移,运用其破案也不能视为物质转移原理的贡献。(2)犯罪记忆的形成与测谎技术的应用。测谎技术是指通过对接受测验者的呼吸、脉动、血压、皮肤电阻、脑波或亚声频颤抖所造成的次声波变化的仪器测定,在确认接受测验者的生理变化与其虚伪陈述之间具有对应关系的基础上,审查判断接受测验者关于涉嫌犯罪事实的陈述的真实性及其可信程度的刑事科学技术。通俗地讲,测谎技术的科学机理在于,任何人经历一定事件以后都会在大脑中留下记忆,经历犯罪等特殊事件以后就会留下深度记忆,这种深度记忆会不断在作案人脑海中浮现,他们也会极力回避“旧事重提”;一旦在测谎实验中设计与犯罪相关的问题被提起,作案人对犯罪事实的记忆痕迹会立即在大脑的记忆区域恢复起来,复现并唤起接受测试者相关的情绪记忆、动作记忆、视觉记忆等,进而引起邻*的情绪记忆、动作记忆、视觉记忆等,进而引起邻*的情绪中枢的心理生物反应如皮电、血压、呼吸、肌肉等指标的变异;由于这些心理生物反应为植物神经系统所控制,一般不受人的意识控制,所以接受测试者很难进行人为的掩饰,但测谎仪可以准确地显示出来。尽管目前在各国侦查实践中对测谎技术的准确性还有异议,但其所测试的记忆痕迹无疑是意识性信息转移的结果。正是由于作案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将犯罪过程、犯罪环境与被害人的信息转移至自己的大脑并予以记忆,所以在其再次接受类似信息的刺激后才会出现异常症状,这正好视为对所发生转移的犯罪信息的印证。(3)犯罪印象痕迹和催眠术的应用。与作案人在犯罪结束后会留下犯罪记忆相对应,被害人或相关证人也会对作案人、犯罪行为、犯罪过程、犯罪工具、犯罪时间、犯罪场所等留下犯罪印象痕迹。从理论上讲,这种犯罪印象痕迹本身就是犯罪信息的表现形式,是以被害人、相关人同罪犯之间的双向或单向意识性信息转移为基础的。犯罪人保留有对被害人的记忆,同时被害人也保留有对犯罪人的记忆。在侦查实践中,这种犯罪印象痕迹被广泛用于破案,即便对丧失记忆的被害人、证人也可通过心理催眠的方式予以唤醒。但究竟为什么会形成犯罪印象痕迹却不能用传统的物质转移原理加以解释,实际上其中利用了被害人、证人同作案人、犯罪现场以及其他犯罪要素之间的意识性信息转移。

      其次,侦查技术在当代获得了新的突破,扩大了人们可识别的物证的范围,这种扩大的物证能否适用物质转移原理也存有一定的障碍。

      这突出体现在计算机侵入犯罪方面。这是一种发生在虚拟空间的新犯罪形式。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人使用的计算机同被害者使用的计算机之间的电子数据交流总是相互的,一方面犯罪人会获取所侵入计算机中的大量电子数据,另一方面他也会在所侵入计算机系统中留下有关自己所使用计算机的电子“痕迹”。这些电子数据或“痕迹”都是自动转移或交换的结果,不仅寓存于作为犯罪工具的计算机与处于被害地位的计算机中,而且在

      登录所途经的有关网络站点中也有保留。它们在实质上属于转移或交换的结果,但由于表现为二进制代码的电子数据形式,不可为人所直接感知,因此不宜通过传统的物质转移原理加以解释。

      正是上述各种局限性暴露出物质转移原理存在着其固有的缺陷,它已经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我国就有学界前辈曾经提出,它只是适用物证技术学(大致相当于外国的法庭科学)的指导理论,而不是侦查学的基本原理。为了回应实践的发展对物质转移原理所构成的重大挑战,显然人们有必要重新检讨并变革之。

      三、侦查学的信息论(学)分析之不足

      信息科学是上个世纪中叶兴起的一门新兴自然科学。1948年,美国贝尔电话公司研究所的仙农(C.E.Shannon)发表了《通讯的数学理论》一文,奠定了现代信息学的基础。历经半个多世纪,信息学的成果已广泛应用到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诸多领域。我国侦查学领域开展信息学研究至少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如在早期立里、炎土发表“我国刑事侦察学理论研究概述”一文,[6]提出“以三论为中心的信息再现说”。该学说认为,犯罪侦查是一个依据信息、并由人工加以控制的系统工程,将现代科学“三论”的方法应用于侦查实践,可以揭示侦查过程的实质,帮助人们认识刑事犯罪的物质过程,促进案件的侦破。到目前为止,侦查学的信息论(学)分析已经有了长足进展,但仍达不到令人满意的程度,其突出表现就是还不能有效地指导和启发侦查实践。

      通观我国学术界对侦查学信息论分析所作的各种尝试和努力,应当认为喜忧参半。可喜的是,我国将信息论方法引入侦查学研究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理论框架基本成型。有的学者对侦查中犯罪信息的概念、特征与分类,对侦查中犯罪信息处理的机制,对如何收集与整理犯罪信息,[7]以及对侦查学中信息论方法的运用原则与作用等,[8]发表了论证严谨的见解;有的学者指出,刑事侦查实质上是一个信息传输的过程,犯罪事实是信源,侦查机关和侦查员是信宿,侦查措施和侦查活动是信道,这样构成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这种信息系统的观念启示侦查人员应加强信息库建设、改进侦查装备与倡导信息反馈方法等;[9]有的学者提出,从发案到破案的一个完整过程,就是由犯罪行为到犯罪信息、再到信息反馈、最后到再现犯罪的过程,其中收集信息、处理信息是主要环节与关键环节;[10]有的学者则另辟蹊径,专门就侦查信息的概念与类型、侦查信息的寓存形式以及收集、识别和处理作了探讨;[11]最*,还有学者对侦查学信息论的观点作了彻底的全面总结,将其概括为:犯罪行为必取一定的形态,不同的犯罪形态反映不同的犯罪行为信息;犯罪信息不仅存储于犯罪行为形态之中,还存储在犯罪痕迹、犯罪行为结构及犯罪行为的联系等诸方面;犯罪信息是形成侦查判断、推理、假定的前提,也是推进侦查、调整侦查的基础。[12]

      然而,我国现阶段对侦查学的信息论分析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其一,它们基本只涉及对侦查过程的信息论分析,即只分析了在侦查过程中如何利用犯罪信息与侦查信息破案的方法,而未涉及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论分析。其实,侦查过程的信息论分析只能告诉人们应该有效地利用各种案件信息破案,而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论分析才能告诉人们应该如何识别和分析各种信息、如何利用信息破案。后者在很大程度上是前者的基础。如果不能彻底了解犯罪过程中的信息传递规律,则侦查过程中对信息的利用将是无本之木、无水之源,最后成为一句空话。其二,我国目前侦查学中信息论分析仍只提出了思想,只解释侦查学信息的概念、分类,很少涉及侦查中利用信息的各种规律,更没有人能够构造出有用的模型。信息系统模型分析是信息论的核心方法,如果侦查学信息论分析拿不出任何模型,则只能说明我国侦查学在这一方面研究的低层次,尚不能对侦查实践发挥应有的作用。

      而要根本改变这种状况,学术的未来走向必然是调整研究视角,将信息论方法用于分析犯罪过程中的信息现象与规律,在此基础上开发出侦查过程中的信息分析模型。只有这样,才能将侦查学的信息论分析引向深入,真正拿出可用于指导侦查实践的成果。

      四、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原理的初步构想

      在回顾了物质转移原理与侦查学信息论分析之后,笔者有意识地将它们结合起来,这就是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原理的出炉。这是一个以传统物质转移原理为基础的理论,但它更强调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不可避免。至于采用“信息转移原理”名称的原因,并不是对“物质转移原理”名称的简单模仿,而是因为从信息论的角度上讲,犯罪过程确实是一个信息转移或交换的过程,作案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必然会同被害人、犯罪现场与犯罪环境之间发生信息转移甚至互换。

      信息转移原理表明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现象是广泛存在的,它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是不以犯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具体来说,这一理论既表明了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必然性,又涉及信息转移的内容与相关模型。

      (一)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必然性

      犯罪过程中必然会发生信息转移,首先是由犯罪行为的物质性原理决定的。马克思主义犯罪观认为,任何犯罪行为都是行为人反社会的物质性表现形式,而非行为人单纯的主观意念。只有当个体将犯罪意向付诸实施,将犯意外化为行为,用物质的力量侵犯犯罪对象时,犯罪才随之发生。这就是侦查学领域的“犯罪行为的物质性原理”。[13]依照该原理,既然犯罪是一种物质的运动,那它必然要在一定的时间、空间条件下实施,必然会破坏事物原有的状态,引起信息转移的出现:一方面,犯罪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会促使被害人、犯罪现场与犯罪环境发生变化,将其自身的信息保存在变化后的被害人、犯罪现场与犯罪环境中;另一方面,犯罪人实施犯罪以后还会造成自身的变化,将被害人、犯罪现场与犯罪环境的信息存储在自己身上。

      此外,对这个问题还可以从案件信息与熵(或混乱度)的关系上讨论。信息论认为,犯罪过程同其他自然过程一样,是一个熵值增大即混乱度增大的过程。在犯罪过程中,熵值增大表现为三个方面:①自然意义的混乱度的增加,如对被害人人身的伤害与生命的终结、对物品、场所的破坏;②社会意义上的混乱度的增加,如对某一种社会关系(所有关系、人身关系等)的破坏,尤其是犯罪人的人际关系的变化;③个人意义上的混乱度的增加,如犯罪人在作案前后的异常行为、异常情绪,受害人对犯罪人个人、实施犯罪过程的记忆。当然,此三种意义上的混乱度的增加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尤其后两者多相互结合。而这些混乱度的增加本身就表现为一定的信息转移,可以被广泛运用于侦查实践中。

      (二)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构成

      犯罪过程中所转移的信息是指刑事案件信息,即犯罪案件的准备、发生、发展、结果及其状态的各种表征或秉性知识。它在侦查活动中的`最大价值在于,它能为侦查人员消除案件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获得有助于破案的知识。

      这种信息的表现是形形色色的,可以依照不同的标准划归入相应的类型:(1)依照其内容的不同,案件信息可以分为犯罪信息、反侦查信息与其他关联信息。所谓犯罪信息,是指来自犯罪行为方面的信息,即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犯罪现场

      及犯罪环境的改变与变异,这种改变和变异中蕴含的信息;而犯罪人为掩盖犯罪实施各种伪装等反侦查行为,必然要增添新的掩盖犯罪、歪曲事实、逃避侦查的行动轨迹,这里面所蕴含的信息便是反侦查信息,它有别于犯罪信息;除此之外,案件中还会派生出其他有关的信息。简言之,犯罪信息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反侦查信息是反侦查行为的共生体,它们是犯罪过程中转移的主要信息。(2)依照其寓存形式的不同,案件信息可以分为物质性信息与意识性信息。物质性信息是指寓存在各种宏观与微观的固体、液体与气体物质的信息,意识性信息是指寓存于犯罪人、被害人、目击证人及其他知情人的大脑记忆中的信息。一般来说,前者受到的干扰因素较小,虽然也可能因遭到人为或自然破坏、变质或污染而失真,但不会主动“造假”;而后者则要受到提供者的主观因素影响,既有可能因提供者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与陈述能力而失真或减值,又有可能因提供者的利害关系等而不如实反映案情。我国著名学者何家弘曾经总结说,“神证——人证——物证”证明方法的转变是人类司法证明的历史,我国当前要转变以“人证”为主的办案观念,转向以物证为主要载体的科学证明。[14]由此看来,我国的侦查活动也要由重视意识性信息的收集与运用,转向强调物质性信息的收集与运用。此外,依据其来源的不同,案件信息还可以分为犯罪人信息、被害人信息、目击证人信息、犯罪现场信息与犯罪环境信息等。

      所有这些信息并不是孤立地存在的,而是以结构和联系的方式存在着。每一条信息或每一组信息都会反映案件的人、事、物、时、空五要素或其中之一,它们在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施阶段、罪后阶段所发生的转移也不是单独进行的,而是互相联系、甚至互动地进行。转移的结果是使上述五要素可以反映在案件的各个方面。虽然有些转移的信息可能误导侦查人员、使之作出矛盾的侦查推断,但大多数信息针对案件中同一要素时基本上是相互印证的,这为侦查人员不断明晰案情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三)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相关模型及规律

      为了说明信息传递的基本原理,信息论创始人仙农曾提出过著名的信息系统模型。这个模型主要由信源、信源编码器、信道编码器、信道、信道译码器,信宿译码器、信宿等几部分构成。这一模型的运行原理是,消息从信源发出,经发送机将消息转变为信号,输入信道,经过信道译码器,信号被接收机译码还原,将信息传输给信宿。同时,信息的传输必定要经过信道,信道中总有噪声干扰,所以信宿所获及的全部消息并非原来从信源中发出的消息。尽管这一模型具有很强的数学意味,但是它仍然可以用来阐释许多社会现象的运行机制。为了使于阐释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现象,本文把这一模型的结构简化成三个部分:信源、信道和信宿。

      信源是指信息的源泉,犯罪过程中的信源主要是作案人,它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犯罪单位。总的来说,对于整个自然和社会而言,它是一个相对孤立和封闭的物质系统,具有特定的耗散结构。作为一个物质系统,它是整个社会系统的一个衍生物,物质系统的信息不仅反映着自身也反映了它与社会物质系统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痕迹。在侦查实践中,把握这一点有利于正确判断犯罪主体的犯罪动机以及实施犯罪的手段。信道是指传送信息的通道,犯罪过程中的信道是犯罪行为,包括犯罪预备行为、犯罪实施行为与罪后处理行为等。通过形形色色的犯罪行为,作案人的信息得以四散开来。在侦查实践中,信道是决定取证方向的基本因素。信宿是指传送信息结束后信息的归宿,犯罪过程中的信宿既包括被害人,也包括犯罪现场及犯罪环境。被害人在接受信息时具有主观能动性,他总是有选择地接受来自作案人的各种信息,故而他存储的信息是否准确取决于其感知能力、记忆能力与表达能力;而犯罪现场及犯罪环境是被动地接受信息,它们存储信息的方式是各种痕迹物证。如果用图来表示的话,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现象至少可归结为以下两种模型:一是人—人信息转移模型(见图1),二是人—场所信息转移模型(见图2)。

      附图

[阅读全文]...
  • 无犯罪记录的介绍信

  • 记录
  • 无犯罪记录的介绍信(精选13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可以使用介绍信的机会越来越多,介绍信是用来介绍本单位人员到有关单位去接洽事情、办理公务的一种专用书信。介绍信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无犯罪记录的介绍信,欢迎阅读与收藏。

      兹有X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XXXXXXX人,身份证号:XXXXXXXXXXX,现为浙XXXX职工。其在我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

      特此证明!

      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X人(这里打上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面的地址),身份证号码:XXXX,从XXXX从XXX地方转至XX地方读书,现在暂住XXXXXX,其在XXXXXXX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的记录,特此证明。证明

      xxx(姓名),男,XXX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xxxx99999,在我单位表现,无违法犯罪情况,无参加邪教组织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户籍地: (身份证上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 ;该同志在我辖区居住期间,未发现有违法犯罪事实,历史清白,未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

      特此证明。

      姓名xx ,性别x ,出生日期xx ,户籍地:xxx (身份证上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xxxx ;该同志在我辖区居住期间,未发现有违法犯罪事实,历史清白,未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

      特此证明

     

      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人(这里打上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面的地址),身份证号码:xxx,从xx从xxx地方转至xx地方读书,现在暂住xxx,其在xxx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的记录,特此证明。证明xxx(姓名),男,xxx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928199909099999,在我单位表现无违法犯罪情况,无参加邪教组织情况。

    xxx区*:

      兹介绍我公司职工女士,前来开具“20xx年孝感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xxx招标文件编号:xx招投标证明,证明我公司20xx年至20xx年经验活动中无违规、违纪、违法的记录。请给予办理为感。

      xxx,男(女),xx年x月x日出生,xx人(这里打上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面的地址),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从xxxx从xxx地方转至xx地方读书,现在暂住xxxxxx,其在xxxxxxx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的记录,特此证明。证明xxx(姓名),男,xxx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在我单位表现,无违法犯罪情况,无参加邪教组织情况。

      xxx,男(女),xx年x月x日出生,xxxx人,身份证号码:xxxx,从xxxx从xxx地方转至xx地方读书,现在暂住xxxxxx,其在xxxxxxx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的记录,特此证明。

      xxx,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xx人(这里打上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面的地址),身份证号码: ,从从地方转至地方读书,现在暂住,其在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的记录,特此证明。证明

      (姓名),男,xx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9289,在我单位表现,无违法犯罪情况,无参加邪教组织情况。

      

      xxx,男,XXX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在我单位表现,无违法犯罪情况,无参加邪教组织情况。

    XXXXXX:

      兹证明我单位员工xxx身份证号:xxx,因出国需要,特前往贵单位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因我单位与XXX国家移民署特殊要求,XXX必须开具此证明到20xx年XX月方可使用。故需贵单位批准开具。

      特此证明!

    XXXXXX区*:

      兹介绍我公司职工女士,前来开具“20xx年孝感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xxx招标文件编号:xx招投标证明,证明我公司20xx年至20xx年经验活动中无违规、违纪、违法的记录。请给予办理为感。

      

    XXX区*:

      兹介绍我公司职工xx、女士,前来开具20XX年孝感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编号:XGZBYYHC20XX—01)招投标证明,证明我公司2012年至20XX年经验活动中无违规、违纪、违法的记录。请给予办理为感。

[阅读全文]...
  • 预防犯罪的措施

  • 预防犯罪的措施

      预防犯罪的措施分类

      1、一般预防。指通过健全各种法律保障体系,开展各种各样的教育活动,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改善宏观社会环境和家庭、学校等社会化机构的微观环境,抵制和消除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加强条件性防范措施,减少犯罪的机遇和条件等。

      2、特殊预防。指采取特殊手段来预防犯罪,对犯罪分子依法进行监禁和改造,防止他们重新违法犯罪。通过死刑的适用,从肉体上消灭罪大恶极的罪犯,彻底消除其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通过无期徒刑的适用,将罪犯与社会终身隔离,剥夺其在社会上重新违法犯罪的条件;通过有期徒刑的适用和教育改造,使犯罪人亲身体验到刑罚的痛苦,使犯罪人自觉地消除重新违法犯罪的念头。

      3、微观预防,指设置各种防线,预防和减少社会犯罪和重新犯罪。通过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打击犯罪、预防犯罪的方式减少犯罪的发生。

      预防犯罪的措施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措施,措施是针对情况采取的处理办法。你知道怎样写措施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预防犯罪措施,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措施,措施是针对情况采取的处理办法。你知道怎样写措施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预防犯罪措施,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实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

      2、建立完善系统内部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与职务犯罪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利用各种形式,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3、强化监督机制,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纪律观念、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列为年度述职的一项内容,接受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的监督条例》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点工程项目、电力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严格实行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要领导在做出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时,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事前要向主要领导和班子及时沟通,事后及时汇报情况,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5、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双签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工程廉政条款,在工程投资预算、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资金拨付使用、质量监督等主要环节上,严格执行行业法规,进行公开透明监督;

      6、加强对电力物资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凡签订定货合同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条款,并报党委纪检部门审查备案。

      7、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基层供电所财务收支、电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依据和标准,坚持“一支笔”审批;

      8、加强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公司及嘉电局制定的从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监理监督、竣工验收,到资金流向、预算、决算方面的详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实行农网资金单独立账,专人管理,在各级审计部门的监督下封闭运行,坚决杜绝电网改造领域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9、坚持政务公开制度,按照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行承诺服务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规范服务;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征求建议,听取意见。

      10、严格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系和协作制度、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制度、联*会议制度、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制度、宣传教育制度、业务交流和培训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电力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达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理论和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在院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为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服务。

      第三条 预防职务犯罪的基本任务是:结合办案,及时分析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和产生原因,提出对策和措施,为各级党委、人大和*当好参谋;结合办案,向发案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堵漏建制,减少和消除产生犯罪的条件;结合办案,选择典型案例开展法律宣传。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四条 "打防并举",在自侦工作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制、政策教育,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实现特殊预防。

      第五条 促进发案单位管理机制的改革和完善,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实现个案预防。

      第六条 加强行业职务犯罪状况研究,实现行业预防。

      第七条 从根本上推进法制的完善,体制的改革,管理机制的健全,实现标本兼治。

      第八条 深入开展法律咨询与法律宣传,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犯罪预防;开展群防群治,实现一般预防。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九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采取领导分管,专人负责制。由分管自侦工作的.副检察长分管,由反贪局负责人、法纪科负责人及上述二科的内勤组成预防职务犯罪小组,专门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工作。

      第四章 工作方法

      第十条 结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通过对个案、类案及犯罪的行业特点的综合调研,研究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发展变化的情况、规律,找准源头问题,搞好犯罪预测,及时向党委和有关部门提出深化改革,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议,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第十一条 加强同纪检、*门的横向联系,配合纪检、*门的检查、监察,并讲究方法,形成预防合力,有效地防患于未然。

      第十二条 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功能和作用,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针对一些部门、单位在制度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灵活采取书面、口头等形式向发案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帮助其查原因、定制度、抓措施,督促其整改,堵塞漏洞。

      第十三条 通过办理经济、法纪案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检察建议:

      (一) 漏洞突出;疏于防范,需要认真整改的;

      (二) 管理混乱,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隙,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

      (三) 法制教育差,屡次发案而需汲取教训的;

      (四) 对违法犯罪分子庇护、知情不举,或以说情及其他形式干扰办案;影响法律正确实施,尚未达到须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而需党纪、政纪处理的;

      (五) 企事业单位以不正常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给公民、集体或国家造成损失,需及时指出限期纠正的;对于其他一般性问题,可以口头提出检察建议。

      第十四条 认真做好"三机关一部门"和金融、房地产、基建系统等热点区域和行业的预防工作。要做到"同步预防、关口前移、全程监督。

      第十五条 大力开展反腐倡廉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 反贪、法纪部门要协同控申举报、起诉等部门,利用法律咨询日、检察长接待日以及新闻媒介等多种载体;扩大宣传面。

      (二) 派员到辖区内各行政机关、街道、企事业单位举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图片巡回展,使反腐倡廉观念深入人心。

      (三) 定期或不定期地到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上法制课;举办法律讲座,送法律上门,寓预防于教育之中,提高人民群众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四) 有重点地选择辖区内几家国有企业,建立联络制度,了解国企改革进程,并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咨询,提供服务。

      一、 思想教育

      1.各单位应当将思想政治教育作为预防犯罪工作的中心环节,教育引导所属人员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打牢预防犯罪的思想基础。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教职工,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职工,坚持用先进的思想文化占领学院阵地,坚决抵制西方敌对势力“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和各种错误思潮、腐朽思想文化对学院的侵蚀影响,保持教职工政治坚定和思想道德纯洁。

      2.各单位应当根据敌情社情动态,开展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教育,增强所属人员的*和军事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3.各单位应当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学*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军队条令条例,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性法制教育活动,增强所属人员的法纪观念。

      4.各单位应当教育所属人员严格遵守下列政治纪律:

[阅读全文]...
  • 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

  • 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

      “职务”在我国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内容复杂的组合性概念。那么犯罪的客观条件是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搜集并整理的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职务犯罪的概念

      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当然,刑法还规定了斡旋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等特殊情形,笔者在这暂且介绍最常见的两种受贿情形,即主动索贿与被动受贿。

      客观条件:

      所谓主动索贿,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主动索取他人财物。这种情形要想构成受贿罪,在客观方面应当具备以下两点:第一,行为人必须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的情节,具体就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即利用本人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利,比如后勤部门负责人利用其所拥有的采购权、调配权等。但如果利用的是自己的亲属关系或者私人关系,则一般不应当认定为受贿。第二,行为人必须存在索取财物的情节,也即行为人主动明示或暗示行贿人向自己行贿,而对于行贿的财物形式是现金还是实物、行贿的对象是本人还是指定的第三人,则在所不问。

      应当注意的是,在主动索贿时,刑法并不要求受贿人一定要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只要具备上述两点,一般即可认定客观方面符合受贿罪构成要件。因此,在一些商人不堪官员频繁索贿而检举告发的案例中,受贿官员通常会被定性触犯受贿罪。

      而所谓被动受贿,一般是指行贿人主动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而受贿人一般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诺给予的财物,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在这种情形下,受贿罪的客观方面除了仍需具有“利用职务便利”的情节外,尚需满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两个构成要件。

      其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说明,构成被动受贿的犯罪对象必须既是“非法”的,又是“财物”属性。强调“非法”,是要将受贿罪中的贿赂与正常商业往来中的折扣、让利等加以区别,通常受贿罪中的贿赂会以佣金、信息费、顾问费等形式加以掩盖,笔者认为区分关键在于是否明示及入账。强调“财物”属性,则是要将索贿受贿的标的严格限定为具有价值的可以管理的有体物、无体物及财产性利益。虽然现在各类非财产性利益、性贿赂等新的行贿形式层出不穷,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但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仍应当对受贿罪的处罚范围严格限定,不可随意入罪。

      此外,在收受财物的时间问题上,一般应为在职时收受贿赂。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因此如果在职时约定利益,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在离退休后收受受贿,则同样构成受贿罪。但是,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任期间没有与行贿人约定事后行贿,那么行贿人基于“感恩”、“答谢”等目的无偿提供给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现阶段并不能认定为受贿。

      而“为他人谋取利益”则是被动受贿区别于主动索贿的关键。简单的说,也就是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但没有利用职务关系为他人谋取利益,那么就不能构成受贿罪。在司法实务中,判断是否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主要在于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明示或暗示地对当事人作出允诺,至于行贿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最终有无谋取利益等因素,则并不影响定罪。因此,检察机关若想证明被告人构成被动受贿,至少要证明国家工作人员有对行贿人做出过谋取利益的允诺,否则很难认定其触犯受贿罪。

      谈及受贿罪中的允诺,或许有的被告人在法庭上会辩称自己只是假意应承,并没有在实际职务行为中为其提供便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即所谓虚假允诺的情形。对此,从刑法理论上宜做区别对待,主要考察虚假允诺的发生时间、允诺内容与其职务的关联程度以及是否客观形成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约定等因素,但虚假允诺毕竟没有造成社会公共秩序或公私财产的严重损失,因此虚假允诺构成受贿罪应当从严规定。

[阅读全文]...

相关词条

相关文章

犯罪心理名言 - 句子

犯罪心理名言 - 语录

犯罪心理名言 - 说说

犯罪心理名言 - 名言

犯罪心理名言 - 诗词

犯罪心理名言 - 祝福

犯罪心理名言 - 心语

推荐词条

清明节古诗自己写的 小池这首古诗的诗人是谁 古诗笔记有图的 社日古诗谁写的 背古诗的天才儿童 1岁背古诗的小神童 写花篮的古诗词 有关莲的古诗词 相敬相爱的古诗 牛和树的古诗 春望古诗的朗读 清明的古诗写字 包括爱恨情仇的古诗 学*先苦后甜的古诗 唐朝虞世南写的蝉古诗 好听的古诗微博名 在古诗75首中的下一首 清明这首古诗的诗意诗情 关于月的*俗和古诗 背古诗中午是好的吗 用手机打电话的古诗 还描写家国情怀的古诗 与蜂意思相同的古诗 清明古诗的背景图竖版 你还知道哪些描写童趣的古诗 描写春日这首古诗的画 关于清明节的伤感古诗大全 蜂这首古诗的解析 山中送别古诗的镜像 带有人物名字的古诗 含有夜影的古诗词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