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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的借贷古诗句
1、《兰溪棹歌》唐戴叔伦
凉月如眉挂柳湾,越中山色镜中看。兰溪三月桃花雨,半夜鲤鱼来上滩。
2、《赠崔侍郎》李白
黄河三尺鲤,本在孟津居。点额不成龙,归来伴凡鱼。
3、《渔歌子》唐朝张志和
西塞山前白鹭飞,桃花流水鳜鱼肥。青箬笠,绿蓑衣,斜风细雨不须归。
4、《鱼儿》宋代王安石
绕岸车鸣水欲开,鱼儿相逐尚相欢。无人挈入沧江去,汝死哪知世界宽?
5、《鲈鱼》宋朝范成大
细捣橙姜有脍鱼,西风吹上四鳃鲈。雪松酥腻千丝缕,除却松江到处无。
6、《汉口竹枝词》清徐鹄庭
不须考究食单方,冬月人家食品良。米酒汤圆宵夜好,鳊鱼肥美菜苔香。
7、《新荷》李群玉-唐
田田八九叶,散点绿池初。嫩碧才*水,圆阴已蔽鱼。
浮萍遮不合,弱荇绕犹疏。增在春波底,芳心卷未舒。
8、《莲曲》郑愔-唐
锦楫沙棠舰,罗带石榴裙。绿潭采荷芰,清江日稍曛。
鱼鸟争唼喋,花叶相芬氲。不觉芳洲暮,菱歌处处闻。
9、《永州八记》[唐]柳宗元
潭中鱼可数百头,皆若空游无所依,日光下澈,影布石上,怡然不 动,倏尔远逝,往来翕忽,似与游者乐。
10、《渔翁》[唐]柳宗元
渔翁夜傍西岩宿,晓汲清湘燃楚烛。烟销日出不见人,欸乃一声山水绿。回看天际下中流,岩上无心云相逐。
11、《山居秋暝》[唐]王维
空山新雨后,天气晚来秋,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竹喧归浣女,莲动下渔舟。随意春芳歇,王孙自可留。
12、《酬张少府》[唐]王维
晚年惟好静,万事不关心。自顾无长策,空知返旧林。松风吹解带,山月照弹琴。君问穷通理,渔歌入浦深。
13、《渔歌子》[唐]张志和
钓台渔父褐为裘,两两三三舴艋舟。能纵棹,惯乘流,长江白浪不曾忧。
14、《秋日赴阙题潼关驿楼》[晚唐]许浑
红叶晚萧萧,长亭酒一瓢。残云归太华,疏雨过中条。树色随山迥,河声入海遥。帝乡明日到,犹自梦渔樵。
15、《踏莎行》[宋]秦观
雾失楼台,月迷津渡。桃源望断无寻处。可堪孤馆闭春寒,杜鹃声里斜阳暮。驿寄梅花,鱼传尺素。砌成此恨无重数。郴江幸自绕郴山,为谁流下潇湘去。
16、《渔父》陆游
镜湖俯仰两青天。万顷玻璃一叶船。拈棹舞,拥蓑眠,不作天仙作水仙。
17、《渔父》陆游
晴山滴翠水挼蓝,聚散渔舟两复三。横埭北,断桥南,侧起船篷便作帆。
18、《浣溪沙》[北宋]苏东坡
"西塞山边白鹭飞,散花洲外片帆微,桃花流水鳜鱼肥。自庇一身青箬笠,相随到处绿蓑衣,斜风细雨不须归。
19、《江村》[唐]杜甫
清江一曲抱村流,长夏江村事事幽。自去自来梁上燕,相亲相*水中鸥。老妻划纸作棋局,稚子敲针作钓钩。
20、《江雪》柳宗元[唐]
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孤舟蓑笠翁,独钓寒江雪。
21、《江村即事》[唐]司空曙
罢钓归来不系船,江村月落正堪眠。纵然一夜风吹去,只在黄花浅水边。
22、《鹊桥仙》[南宋]陆游
一竿风月,一蓑烟雨,家在水钓台四。时人错把比严光,我自是无名渔父。
23、《道情》[清]郑板桥
老渔翁一钓竿,靠山崖,傍水湾,扁舟往来无牵绊。
民间借贷正规借条模板
民间借贷正规借条模板(精选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接触并使用借条的人越来越多,借条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那要怎么写好借条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民间借贷正规借条模板(精选1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今借到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__%;如借款到期未还,每延付一日按延付金额的___________%向债权人支付逾期还款的违约金,并承担债权人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评估费等一切费用;借款利息保证每月按月支付,借款本金到期后一次性付清;还款顺序为优先偿还利息,最后偿还本金。
上述借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由做为借款人的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两年。如果借款人,担保人逾期不还,债权人有权选择债权人,借款人,担保人任意一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原因),今通过方式_______________(现金/银行卡/支付宝或微信),向借到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月利率_______________,还款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约定分期还款方式)。逾期未还,按照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担保人在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身份证载明的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签字摁手印)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签字摁手印)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今借到____________现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元);该借款按_______计算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__分(即每借壹仟元每月利息为_______元),利息按______支付。付息日为每______的______日,逾期10天付息即视为本借款全部到期,债权人可以立刻向借款人或担保人提起诉讼(包括本金和利息),并按上述利率的双倍支付违约金,承担债权人追债所支付的差旅费、伙食费、立案费和律师费。
债权人与借款人、担保人约定因本借款发生纠纷由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管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之间不分数额均需对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间借贷清偿
导读:民间借贷债务清偿顺序是,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的顺序,再者就是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同时还有交付遗赠为第三清偿顺序,如果没有归定优先债权的,那么就可以按谁先到期的债权谁先清偿。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对于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的清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应由继承人和债权人互相协商,或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估价处理或请鉴定人评定数额。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我国《民法典》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综合上面所说的,民间借贷的债务清偿也是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顺序来进行,约定有优先债权清偿的,那么就可以认定为第一顺序清偿,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案情】
2010年12月11日,石某、李某因做生意资金短缺,向田某借款40000元,并于借款同日向田某出具了借条一张,书面约定月利率为2%,未书面约定本息清偿顺序及期限。石某于2012年1月22向田某清偿利息10000元,于2014年3月20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偿还原告20000元。下剩款项经田某多次催要未果至纠纷成诉。田某要求石某、李某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自借款之日算至起诉时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已经清偿的利息30000元从应清偿的利息中扣除。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石某、李某于2012年1月22日清偿的10000元利息无异议,但对2014年3月20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20000元款项是偿还借款本金还是清偿利息产生争议,石某、李某主张自己偿还的20000元是借款本金,应扣除本金后再计算利息。
【分歧】
在有息民间借贷纠纷中,双方对本息清偿顺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对债务人分多次偿还的款项是认定为本金还是利息,存在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按先还本金后利息的顺序偿还,已经偿还款项为本金,本金作为主债务享有优先清偿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按先还息后还本的顺序偿还,已经偿还款项为利息,从而更好的保护债权人获得孳息的权利。
第三种观点认为,按公*原则顺序,清偿时本金利息同时清偿,即还款时利息与本金比例各占多少,按比例偿还。
【评析】
笔者认为,在有息借款合同中,当事人对本金和利息的偿还顺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已还款项的性质,应区别债权人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是否给其出具了相应的收据。
一、债务人分多次偿还借款时,债权人给债务人出具内容为“收到现金××元”收条。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已经偿还的现金,如果收条中没有明确载明是支付的利息,债务人主张支付的是借款本金,债权人主张支付的.是利息但没有提出其他相应的证据佐证自己的主张,依证据规则,应按先本金后利息的原则予以裁判。
二、债务人分多次偿还借款时,债权人给债务人未出具任何收据,宜按先清息后还本的顺序抵充。
首先,依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该法条实际上已经确立了先息后本的清偿顺序精神,这既符合理论上的严谨性,更能充分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立法价值倾向。所以利息的支付要先于本金的支付。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该解释进一步确立了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还款顺序的,对于已还款项的性质认定,应按照先还息后还本的方式进行处理。
最后,根据借款合同履行的通常交易*惯。现代民间借贷中,亲朋好友之间的无息救济性、互助性借贷越来越少,借款人之所以愿意将钱借与他人,除一般的情感因素外,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营利和临时性周转资金,因此,承担风险获取利息是出借人的追求目标。实践中,现行银行借款合同一般也都约定先还利息后还本金,这已经成为普遍认可的行业*惯。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不明的事项,可按交易*惯确定。所以,按照一般民间借贷关系的交易*惯,也可以确立先还息后还本的还款顺序。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借款时虽然书面约定了利息,但对本金和利息的偿还顺序约定不明,故依法判决按照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抵充,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得以支持。
当然,对于民间借贷约定利率比较高的个案,在实际处理时也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要区分生产经营性借贷和生活消费性借贷,注重保护困难群体的利益。
2015最高法发布民间借贷案司法解释
最高法今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5最高法发布民间借贷案司法解释。欢迎大家阅读。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或者检察机关。
*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或者检察机关。
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最新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文」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司法解释全文: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或者检察机关。
*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或者检察机关。
第七条 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八条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条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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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第十五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十八条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个人借贷借条怎么写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在处理事务上需要使用借条的情况越来越多,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借款日期等要件。拟起借条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借贷借条怎么写(精选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兹本人(借款人)_____向_______(债权人)借贷款项(即借贷本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借贷期限自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借贷期限到期后如果借款人不能归还债权人的借款,由保证人无条件替借款人归还借款。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借条出具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因个人财务能力有限,购房需要资金,特向___先生/女士借款¥___万元,大写___人民币。
借款日期:____年__月__日星期日,还款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星期_________。总计借款时间__个月。
借款利息为:__%(年利率,此处是银行贷款利率)
借款人: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下面空白处
特立此借条为证。
立据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身份证粘贴处
现因借款人___因经营___(写借款用途)需向贷款人___借款人民币元整(小写___元整)。借款种类为现金,借款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还款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前,按时一次性偿还清___借款加利息。借款利息为:0.5%(年利率),特立此据为凭。
借款人:___(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贷款人:___(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见证人:___(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____年__月__日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1、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为了______向甲方借到现金(人民币)______(大写:______元整)。
2、在双方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乙方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逾期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位计算利息。
3、借款期限为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到期后一次性还清。
4、乙方在借款到期后,不能按时归还借款,乙方除承担应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外,还应承担甲方因追偿该借款所产生的费用(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等)。
5、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在乙方不能按时还款时,丙方应需承担乙方还款的全部责任。
借景抒情的古诗
当我们的心情发生很大的变化时,常常容易借助景物抒**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景抒情的古诗 ,供大家参考。
李商隐——《无题》
相见时难别亦难,东风无力百花残。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
晓镜但愁云鬓改,夜吟应觉月光寒。
蓬山此去无多路,青鸟殷勤为探看。
注释:
无题:唐代以来,有的诗人不愿意标出能够表示主题的题目时,常用“无题”作诗的标题。
丝方尽:丝,与“思”是谐音字,“丝方尽”意思是除非死了,思念才会结束。
泪始干:泪,指燃烧时的蜡烛油,这里取双关义,指相思的眼泪。
晓镜:早晨梳妆照镜子;云鬓:女子多而美的头发,这里比喻青春年华。
蓬山:蓬莱山,传说中海上仙山,比喻被怀念者住的地方。
青鸟:神话中为西王母传递音讯的信使。
借景抒情的古诗赏析:
这是诗人以“无题”为题目的许多诗歌中最有名的一首寄情诗。本诗也许还有别的寓意,但作为爱情诗却是几无异议。整首诗的内容围绕着第一句,尤其是“别亦难”三字展开。“东风”句点了时节,但更是对人的.相思情状的比喻。因情的缠绵悱恻,人就像春末凋谢的春花那样没了生气。三、四句是相互忠贞不渝、海誓山盟的写照。五、六句则分别描述两人因不能相见而惆怅、怨虑,倍感清冷以至衰颜的情状。唯一可以盼望的是七、八两句中的设想:但愿青鸟频频传递相思情。
宿建德江
移舟泊烟渚,日暮客愁新。
野旷天低树,江清月*人。
注解
1、建德江:在浙江省,新安江流径建德的一段。
2、移舟:靠岸。
3、烟渚:弥漫雾气的沙洲。
译文
我把船停泊在暮烟笼罩的小洲,
茫茫暮色给游子新添几分乡愁。
旷野无垠远处天空比树木还低,
江水清澈更觉月与人意合情投……
赏析
这是一首刻划秋江暮色的诗。先写羁旅夜泊,再叙日暮添愁;然后写到宇宙广袤宁静,明月伴人更亲。一隐一现,虚实相间,两相映衬,互为补充,构成一个特殊的意境。诗中虽不见“愁”字,然野旷江清,“秋色”历历在目。全诗淡而有味,含而不露;自然流出,风韵天成,颇有特色。
枫桥夜泊 / 夜泊枫江
唐代:张继
月落乌啼霜满天,江枫渔火对愁眠。
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
赏析:
这首七绝,是大历诗歌中最著名之作。全诗以一愁字统起。前二句意象密集:落月、啼乌、满天霜、江枫、渔火、不眠人,造成一种意韵浓郁的审美情境。这二句既描写了秋夜江边之景,又表达了作者思乡之情。后两句意象疏宕:城、寺、船、钟声,是一种空灵旷远的意境。夜行无月,本难见物,而渔火醒目,霜寒可感;夜半乃阗寂之时,却闻乌啼钟鸣。如此明灭对照,无声与有声的衬托,使景皆为情中之景,声皆为意中之音,意境疏密错落,浑融幽远。一缕淡淡的客愁被点染得朦胧隽永,在姑苏城的夜空中摇曳飘忽,为那里的一桥一水,一寺一城*添了千古风情,吸引着古往今来的寻梦者。《唐诗三集合编》“全篇诗意自‘愁眠’上起,妙在不说出。”《碛砂唐诗》:“‘对愁眠’三字为全章关目。明逗一‘愁’字,虚写竟夕光景,辗转反侧之意自见。”《古唐诗合解》:“此诗装句法最妙,似连而断,似断而连。”
诗人运思细密,短短四句诗中包蕴了六景一事,用最具诗意的语言构造出一个清幽寂远的意境:江畔秋夜渔火点点,羁旅客子卧闻静夜钟声。所有景物的挑选都独具慧眼:一静一动、一明一暗、江边岸上,景物的搭配与人物的心情达到了高度的默契与交融,共同形成了这个成为后世典范的艺术境界。其名句有:“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
《枫桥夜泊》描写了一个秋天的夜晚,诗人泊船苏州城外的枫桥。江南水乡秋夜幽美的景色,吸引着这位怀着旅愁的游子,使他领略到一种情味隽永的诗意美,写下了这首意境深远的小诗。表达了诗人旅途中孤寂忧愁的思想感情。
为什么诗人一夜未眠呢?首句写了“月落、乌啼、霜满天”这三种有密切关联的景象。上弦月升起得早,到“月落”时大约天将晓,树上的栖鸟也在黎明时分发出啼鸣,秋天夜晚的“霜”透着浸肌砭骨的寒意,从四面八方围向诗人夜泊的小船,使他感到身外茫茫夜空中正弥漫着满天霜华。第二句写诗人一夜伴着“江枫”和“渔火”未眠的情景。
小结:前两句写了六种景象,“月落”、“乌啼”、“霜满天”、“江枫”、“渔火”及泊船上的一夜未眠的客人。后两句只写了姑苏城外寒山寺,孟薰的钟声传到船上的情景。前两句是诗人看到的,后两句是诗人听到的,在静夜中忽然听到远处传来悠远的钟声,一夜未眠的诗人有何感受呢?游子面对霜夜江枫渔火,萦绕起缕缕轻愁。这“夜半钟声”不但衬托出了夜的静谧,而且揭示了夜的深沉,而诗人卧听钟声时的种种难以言传的感受,也就尽在不言中了。
这首诗采用倒叙的写法,先写拂晓时景物,然后追忆昨夜的景色及夜半钟声,全诗有声有色,有情有景,情景交融。
蝶恋花.柳永
伫倚危楼风细细,望极春愁,黯黯生天际。草色烟光残照里,无言谁会凭阑意?
拟把疏狂图一醉,对酒当歌,强乐还无味。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赏析:
这是一首怀人之作。词人把漂泊异乡的落魄感受,同怀念意中人的缠绵情思结合在一起写,采用“曲径通幽”的表现方式,抒情写景,感情真挚。上片写登楼伫望情景。以细风、草色、烟光、残阳几个关合着相思离愁的意象,组成一幅黄昏春望图。上片以“春愁”为核心多层次地描摹春愁之景,春愁之态,笔意婉约。下片抒情,直抒胸臆,写词人情深志坚。“拟把”、“强乐”三句辞意顿折,写词人欲借疏狂之歌呼,陶然之酣醉,谋求醉而忘忧,歌而暂欢,以摆脱春愁之压抑和纠缠,却落得个“还无味”的无聊和空虚,可见其春愁之浓深、刻骨,竟无法排遣。最后揭明词人对待“春愁”的果决态度:“终不悔”。“为伊”,方始画龙点晴地道破春愁难遣,为春愁憔悴无悔的隐秘:为了她——那“盈盈仙子”(《曲玉管》)的坚贞情爱,我亦值得憔悴、瘦损,以生命相托!语直情切,挟带着市民式的激情,真是荡气回肠。全词成功地刻画出一个志诚男子的形象,描写心理充分细腻,尤其是词的最后两句,直抒胸臆,画龙点睛般地揭示出主人公的精神境界,被王国维称为“专作情语而绝妙者”。
借景抒情古诗
在学*、工作、生活中,许多人对一些广为流传的古诗都不陌生吧,从格律上看,古诗可分为古体诗和*体诗。还在苦苦寻找优秀经典的古诗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借景抒情古诗,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宿建德江
(孟浩然)
移舟泊烟渚,日暮客愁新。野旷天低树,江清月*人。
这首五言绝句是诗人漫游途中停泊在建德江边时写的一首小诗,描写作者旅途中夜泊江上,在船中所见的景色,抒发了远离家乡、旅居在外时的孤独伤感之情。
二、芙蓉楼送辛渐
(王昌龄)
寒雨连江夜入吴,*明送客楚山孤。
洛阳亲友如相问,一片冰心在玉壶。
首句写寒雨连江,夜暮降临,以凄清的景物来衬托离情别绪;二句写清晨雾中的远山,显得分外孤独,“楚山孤”象征了作者的离情。
作者不因流落他乡而改变志节,始终保持着高尚纯洁品格和坚强、乐观的精神。
三、绝句
(杜甫)
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
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
整首诗歌先写草堂春色,再写雪山江船,有动有静,色彩鲜明,营造了一种清新、欢快的氛围。表达了作者无比欢快的心情。
四、独坐敬亭山
(李白)
众鸟高飞尽,孤云独去闲。相看两不厌,只有敬亭山
诗题“独坐”,一“独”字为全诗的抒情和描写定下了基调,但首句却用一“众”字开头,然后从众到“尽”,第二句再转出“孤”字,形成了强烈的对比,表现出诗人心头上无限孤单寂寞的思潮。最后鸟飞云散,以山比人,仿佛“山”也孤独,与作者同病相怜,共处寂寞之境。这样不仅把敬亭山写活了,也鲜明地烘托出作者的情感,真是自然天成,匠心“独”运。
五、旅夜抒怀
(杜甫)
细草微风岸,危樯独夜舟。星垂*野阔,月涌大江流。名岂文章著,官应老病休。飘飘何所似?天地一沙鸥。
诗的'前四句写自己旅途所见,创造出一个雄浑壮郁的意境;后四句是面对这壮阔宏伟的月夜江流图和目前自身的处境抒发感慨,“名岂文章著,官应老病休”凝聚着、浓缩着诗人心中的多少悲苦和不*。诗的情景交融得妙合无痕,突出了一个忧叹身世而又未肯忘记壮志的孤苦伶仃的诗人形象.
六、题李凝幽居
贾岛
闲居少邻并,草径入荒园。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
过桥分野色,移石动云根。暂去还来此,幽期不负言。
中间两联重在写景、叙事,首尾两联都间接写出了作者对隐逸生活的向往。
1、移舟泊烟渚,日暮客愁新。野旷天低树,江清月*人。——孟浩然《宿建德江》
2、相见争如不见,有情何似无情。——《西江月》
3、相见时难别亦难,东风无力百花残。——《无题》
4、思悠悠,恨悠悠,恨到归时方始休。——《长相思》
5、月落乌啼霜满天,江枫渔火对愁眠。
6、无言独上西楼,月如钩。——《相见欢》
7、往事已成空,还如一梦中。——《子夜歌》
8、这次第,怎一个愁字了得。——《声声慢》
9、得成比目何辞死,愿作鸳鸯不羡仙。——《长安古意》
10、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离思》
11、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上邪》
12、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江城子》
13、蜡烛有心还惜别,替人垂泪到天明。——《赠别·其二》
14、多情自古空余恨,好梦由来最易醒。——《花月痕》
15、花自飘零水自流,一种相思,两处闲愁。——《一剪梅》
1、吴楚东南坼,乾坤日夜浮。——杜甫《登岳阳楼》
2、一道残阳铺水中,半江瑟瑟半江红。——白居易《暮江吟》
3、赧郎明月夜,歌曲动寒川。——李白《秋浦歌》
4、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王维《使至塞上》
5、长忆观潮,满郭人争江上望。——潘阆《酒泉子·长忆观潮》
6、剑外忽传收蓟北,初闻涕泪满衣裳。——杜甫《闻官军收河南河北》
7、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苏轼《饮湖上初晴后雨二首·其二》
8、草枯鹰眼疾,雪尽马蹄轻。——王维《观猎》
9、千古风流人物,一时多少雄豪。——完颜璹《朝中措·襄阳古道灞陵桥》
10、秦时明月汉时关,万里长征人未还。——王昌龄《出塞二首》
11、遥怜小儿女,未解忆长安。——杜甫《月夜》
12、草铺横野六七里/,笛弄晚风三四声。——吕岩《牧童》
13、莫笑农家腊酒浑,丰年留客足鸡豚。——陆游《游山西村》
14、醉后不知天在水,满船清梦压星河。——唐温如《题龙阳县青草湖》
15、东武望余杭,云海天涯两渺茫。——苏轼《南乡子·和杨元素时移守密州》
16、荆溪白石出,天寒红叶稀。——王维《山中》
17、青海长云暗雪山,孤城遥望玉门关。——王昌龄《从军行七首·其四》
18、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王安石《泊船瓜洲》
19、画图省识春风面,环佩空归夜月魂。——杜甫《咏怀古迹五首·其三》
20、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杜甫《望岳》
21、行路难!行路难!多歧路,今安在?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李白《行路难·其一》
22、僵卧孤村不自哀,尚思为国戍轮台。——陆游《十一月四日风雨大作》
23、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李煜《虞美人·春花秋月何时了》
24、东篱把酒黄昏后,有暗香盈袖。——李清照《醉花阴·薄雾浓云愁永昼》
25、骊山语罢清宵半,泪雨霖铃终不怨。——纳兰性德《木兰词·拟古决绝词柬友》
26、燕子不归春事晚,一汀烟雨杏花寒。——戴叔伦《苏溪亭》
27、洞庭之东江水西,帘旌不动夕阳迟。——陈与义《登岳阳楼》
28、乡书何处达?归雁洛阳边。——王湾《次北固山下》
29、看万山红遍,层林尽染。——*《沁园春·长沙》
30、人生自是有情痴,此恨不关风与月。——欧阳修《玉楼春·尊前拟把归期说》
31、山一程,水一程,身向榆关那畔行。——纳兰性德《长相思·山一程》
32、暮从碧山下,山月随人归。——李白《下终南山过斛斯山人宿置酒》
33、小山重叠金明灭,鬓云欲度香腮雪。——温庭筠《菩萨蛮·小山重叠金明灭》
34、昔闻洞庭水,今上岳阳楼。——杜甫《登岳阳楼》
35、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数百年。——赵翼《论诗五首·其二》
36、道狭草木长,夕露沾我衣。——陶渊明《归园田居·其三》
37、荷尽已无擎雨盖,菊残犹有傲霜枝。——苏轼《赠刘景文》
38、中岁颇好道,晚家南山陲。——王维《终南别业》
39、草满池塘水满陂,山衔落日浸寒漪。——雷震《村晚》
40、黑云压城城欲摧,甲光向日金鳞开。——李贺《雁门太守行》
41、最是一年春好处,绝胜烟柳满皇都。——韩愈《早春呈水部张十八员外》
42、群芳过后西湖好,狼籍残红。——欧阳修《采桑子·群芳过后西湖好》
43、春水船如天上坐,老年花似雾中看。——杜甫《小寒食舟中作》
44、时人不识凌云木,直待凌云始道高。——杜荀鹤《小松》
45、寂寂江山摇落处,怜君何事到天涯。——刘长卿《长沙过贾谊宅》
46、过尽千帆皆不是,斜晖脉脉水悠悠,肠断白蘋洲。——温庭筠《梦江南·千万恨》
47、人世几回伤往事,山形依旧枕寒流。——刘禹锡《西塞山怀古》
48、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孟浩然《春晓》
49、流水落花春去也,天上人间。——李煜《浪淘沙令·帘外雨潺潺》
50、刬袜步香阶,手提金缕鞋。——李煜《菩萨蛮·花明月暗笼轻雾》
51、一片花飞减却春,风飘万点正愁人。——杜甫《曲江二首》
古代借物言志的古诗
1. 若看山下云深处,直是人间路不通。——杜荀鹤《题庐岳刘处士草堂》
2. 采得百花成蜜后,为谁辛苦为谁甜。
3. 朝辞白帝彩云间,千里江陵一日还。——李白《早发白帝城》
4. 归来三径重扫,松竹本吾家。——叶梦得《水调歌头·秋色渐将晚》
5. 竹影和诗瘦,梅花入梦香。——王庭筠《绝句·竹影和诗瘦》
6. 满园花菊郁金黄,中有孤丛色似霜。——白居易《重阳*上赋白菊》
7. 窗间梅熟落蒂,墙下笋成出林。
8. 江碧鸟逾白,山青花欲燃。——杜甫《绝句二首》
9. 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杜牧《清明》
10. 柳絮风轻,梨花雨细。——谢逸《踏莎行·柳絮风轻》
11. 清谈可以饱,梦想接无由。
12. 竹外桃花三两枝,春江水暖鸭先知。——苏轼《惠崇春江晚景》
13. 崇祯五年十二月,余住西湖。——张岱《湖心亭看雪》
14. 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李煜《虞美人·春花秋月何时了》
15. 兰溪三日桃花雨,半夜鲤鱼来上滩。——戴叔伦《兰溪棹歌》
16. 塞北梅花羌笛吹,淮南桂树小山词。
17. 棠梨叶落胭脂色,荞麦花开白雪香。——王禹偁《村行·马穿山径菊初黄》
18. 井灶有遗处,桑竹残朽株。
19. 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王之涣《凉州词二首·其一》
20. 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元稹《离思五首·其四》
21. 颠狂柳絮随风去,轻薄桃花逐水流。——杜甫《绝句漫兴九首·其五》
22. 毕竟西湖六月中,风光不与四时同。——杨万里《晓出净慈寺送林子方》
23. 梅子金黄杏子肥,麦花雪白菜花稀。——范成大《四时田园杂兴·其二》
24. 世事一场大梦,人生几度秋凉?夜来风叶已鸣廊。——苏轼《西江月·世事一场大梦》
25. 西风稍急喧窗竹,停又续,腻脸悬双玉。
26. 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杜甫《月夜忆舍弟》
27. 愿借天风吹得远,家家门巷尽成春。
28. 庭中有奇树,绿叶发华滋。——佚名《庭中有奇树》
29. 看来岂是寻常色,浓淡由他冰雪中。
30. 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李白《静夜思》
31. 细雨湿衣看不见,闲花落地听无声。——刘长卿《别严士元》
32. 不知*水花先发,疑是经冬雪未销。
33. 海棠未雨,梨花先雪,一半春休。——王雱《眼儿媚·杨柳丝丝弄轻柔》
34. 庐山秀出南斗傍,屏风九叠云锦张。——李白《庐山谣寄卢侍御虚舟》
35. 相思一夜梅花发,忽到窗前疑是君。
36. 空山新雨后,天气晚来秋。——王维《山居秋暝》
37. 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苏轼《水调歌头·丙辰中秋》
38. 江南几度梅花发,人在天涯鬓已斑。
39. 一丛萱草,几竿修竹,数叶芭蕉。
40. 群芳过后西湖好,狼籍残红。——欧阳修《采桑子·群芳过后西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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