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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
再审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创新和完善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的举措之一,在实践中已开始尝试并取得良好效果。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检察机关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再审检察建议是指人民*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再审检察建议作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的一种补充,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明显的作用,是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对此,笔者认为,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行的刑事审判监督也可以适用再审检察建议,促进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一、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意义
检察机关行使刑事再审抗诉往往会受到程序多等因素的限制,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可以简化程序,有效达到预期的监督效果。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有刑事再审抗诉权所没有的独特价值,对强化和完善刑事审判监督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1、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有利于弥补刑事再审抗诉程序的不足
由于受审级的限制,检察机关的刑事再审抗诉工作要进过二级检察机关的审查,上级院的刑事公诉部门同样要承担下级院提请刑事再审抗诉案件的审查、抗诉工作,这样就造成了多重审查的模式,虽然能够确保对案件的审慎处理,但是由于不同环节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存在着很大的主客观干扰因素。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再审抗诉周期长,程序多,占用司法资源大而增加当事人的论累,易于引起当事人不满,引发*,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而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可以有效的减少提请抗诉、提出抗诉等程序限制,简化再审程序,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2、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刑事审判监督的作用,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刑事再审抗诉的法定条件限制,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当事人不服裁判,个别刑事裁判或多或少也存在轻微的错误或法律问题,存在可抗可不抗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基本上是做出不予抗诉的决定,既便下级院提请抗诉,上级院一般情况下也不会予以支持,从而使得一些存在一定的错误的判决不能得到及时纠正,损害了司法的公正,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则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检察机关发现的已生效的刑事裁判,存在可抗诉可不抗诉的问题时,可以采取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向法院提出检察机关的意见。这样既保证全面有效地履行了刑事审判监督权,做到有错必纠,同时也可以督促审判机关对存在问题生效裁判予以重视,并及时纠正,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3、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有利于促进司法机关内部的协调与配合
刑事再审抗诉启动的是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程序,履行的是法律监督权,具有强制性,再程序上缺乏必要的协调与配合的内容,易于造成检、法两家矛盾的产生,不利于司法工作的良性开展,这也是*些年来,抗诉难的主要症结所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不受审级的限制,与做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同级或上级*均可提出,适用时仅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直接向法院提出检察机关的观点,引起法院的重视。这样在客观上,使检察机关的外部强制监督转化为法院内部监督的形式,从而可以达到检察建议与审判监督有效配合,使检、法两机关在处理刑事法律问题上开辟一条良性互动的通道,有效避免法律适用问题的产生与纠纷。
二、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抗诉为主,建议为辅”的原则。对已生效的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抗诉。只有对那些存在问题的已生效裁判,但不宜适用刑事再审抗诉程序,才可以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避免“以建议代替抗诉”问题的出现,防止削弱刑事再审监督权的力度。
2、坚持“协商为主,文书为辅”的原则。由于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对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并无明确的规定,因此现阶段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必须要坚持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商,在双方取得共识的情况下才可以行文建议,这样可防止检法两机关产生对立情绪,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3、坚持“全面审查”原则。虽然再审检察建议从法律性质上看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必竞作为法律监督权的一种补充,必须坚持检察建议的正式性、严肃性。因此,全面审查是确保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必须坚持的原则,检察机关不以全面审查为基础,就不能言之有物,提出的建议就没有说服力,这样不仅不利于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更是对检察监督权的一种抵毁。
三、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操作构想
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对已生效刑事裁判监督的一程监督手段。因此,在具体的操作应当严格依照检察机关的办案规则和程序操作。具体构想如下:
1、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范围
为了避免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滥用,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范围应当有所限制。即应当提请抗诉以外的其他存在轻微错误或问题的已生效的刑事裁判。
2、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具体程序
控告申诉部门,监所部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的申诉初审后,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应当提出抗诉意见,连同案卷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审查。认为存在轻微错误,无抗诉必要,需要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决定。
审查起诉部门经审查认为需要提请抗诉的,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审查起诉部门经审查认为存在轻微错误,无抗诉必要,需要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检察机关行使民行监督的主要手段是提请上级检察机关向法院抗诉,长期以来,抗诉作为一种主要监督手段,侧重于案件的受理、审查、提出抗诉,而对抗诉案件以后的再审法庭的监督却不够重视,一些检察机关对出*民行抗诉案件再审法庭有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自己的职责是抗诉,出*再审法庭是额外的工作,加上法律对出*民行抗诉再审法庭没有详尽的规定,导致了一些*对出*再审法庭不重视,甚至出现了敷衍的态度。实际上出*再审法庭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民行抗诉监督的沿续,体现检察机关对民行审判监督的严肃性,做好这项工作对确保审判公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应当重视出*再审法庭,积极行使监督职能,不仅要宣读抗诉书和发表出庭意见,还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监督证据的.出示与质证。
民事、行政诉讼认定事实的主要依据是当事人双方提出的证据,所以有“打民事官事就是打证据”之说,出*民行抗诉案件再审法庭的检察人员应当密切关注举证质证这一重要环节,因为在抗诉过程中,检察人员已经仔细研究了原审卷宗,对证据的把握非常熟悉,在再审过程中,应当监督当事人对原审证据是否仍存在争议,原审中存有疑问的证据是否重新质证,当事人是否提供了新证据,新证据是否符合《证据规则》规定的新证据的标准,是否经过质证的程序。同时对于检察机关在抗诉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应当由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出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以便进一步查清事实,还原案件的真象。如果上述事项在法庭调查阶段被法庭忽略,检察人员应当在发表出庭意见时,建议法庭纠正。
二、对辨论后庭审小结情况进行监督。
庭审小结是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后增加的一项庭审新内容,主要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人员对整个庭审过程活动做的综合性总结。出庭支持抗诉的检察人员应当认真倾听审判人员关于认定证据、焦点归纳、确认事实、划分责任、法律适用共5个方面内容的分析,在审判人员征询意见时,针对小结的情况,发表检察机关的意见
三、发表支持抗诉的补充意见。
在庭审结束后,检察人员发表出庭意见,对庭审过程的合法性予以评价。同时为确保监督效果,突出法律监督者的角色,检察人员还应当根据庭审的情况,依据法律的规定,重点阐述证据应当采信的情况、如何正确适用法律,结合庭审情况,指出原审的错误,强调检察机关抗诉的理由和依据,进一步论证检察机关抗诉的正当性,以达到满意的监督效果。
四、对当法庭宣判情况进行监督。
民事诉讼法规定,除重大疑难案件须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外,其他案件应当由再审法庭自行宣判,但实践中凡涉及检察机关抗诉的民事再审案件,都会被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人员应当对此现象加大监督力度,对一些原审明显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再审过程中已经查清的案件,建议法庭及时宣判,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对其它事项的监督。
主要有对诉讼费用的交纳和庭审调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是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当事人只需承担必要费用如果再审法庭让当事人交纳诉讼费,应当予以纠正。在庭审调解过程,注意调解程序是否合法,当事人是否自愿,发现有干扰应大胆监督,提出纠正意见,如有枉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在庭审监督过程中,检察人员应当注意,检察机关在再审诉讼中的地位是监督者,不应当与当事人、审判人员辨论,做出法律监督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当举动,只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事后监督,体现法律监督严肃性和合法性。
检察建议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用到建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建议书是个人或者单位有关方面为了开展某项工作,完成某项任务或进行某种活动而倡议大家一起做什么事情,或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时使用的一种文体。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建议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检察建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XXX人民*:
贵院于20xx年7月16日下发给我所的古检民行建字[20xx]01号《检察建议书》已收悉,我单位对此十分重视,并召开会议做了认真研讨,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结合我所电力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做了如下工作措施:
一、认真宣传学*电力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意识
1、组织全所职工学*《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单位职工安全意识,促使职工在今后的工作中把安全放在首位,不断促进电力安全。
2、加强对农户的用电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辖区内所有农户学*《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律法规。通过学*,辖区内农户对电力安全有了新的认识,对今后预防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辖区线路的维护工作
针对辖区内线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处理,并悬挂警示牌。确保今后用电安全。
三、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将安全管理责任与职工工资、奖金挂钩
今后我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有关奖惩机制,对不严格落实电力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维护电力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要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开展职工培训,严格管理片区管电人员,禁止无安全用电资质的人员参与维修电路
开展职工电力技术培训,增强职工的业务水*。严格管理,禁止片区管电人员安排无电工资质的人员参与安装、维修电路。对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有关制度的职工,绝不姑息,严肃处理。
针对贵院提出的宝贵建议,我所已经采取了有关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在检查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我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必定会日趋成熟,此类安全事故也不会再发生。
XX县人民*:
贵院新检发建[20xx]3号检察建议书函告我街道,已收悉。接到该建议书后,我街道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街道领导班子会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逐条进行了认真的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强化制度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惩防保障机制。
严格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有效预防。根据贵院的建议,我们进一步完善对村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建立并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村支部*与街道直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到班子的每一个成员,责任到人。把制度建设作为源头治腐、超前防范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二、加强警示教育和法律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机关干部和村干部的法制意识。
针对我街道曾存在的个别村干部存在的思想政治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进一步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以案释法,提高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并督促全体干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贪污等违法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根据贵院的建议,针对本街道存在和出现的问题,下一步我街道将举一反三,开展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开展反腐倡廉专题讨论。使广大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了对反腐倡廉工作工作重要性、复杂性的认识,加强了党性修养,筑牢了思想防线,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
三、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村财街管工作,严格村级收入的管理。
村集体应依法、合理组织收入。二是严格村级支出的管理。村级财务支出应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限制非生产性支出。三是严格执行民主理财会签制度。村级的所有收支,一律由村支部*、村主任、村报账员、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和经办人共同签字,并加盖村民理财小组专用章,方可入账报销。四是严格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对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定期盘点登记,并在村务公开日进行公开。
检察监督申请书
在人们物质精神需求不断增长的今天,申请书与我们不再陌生,在写作上,申请书也具有一定的格式。写申请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检察监督申请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申请人:xxx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 住,联系电话: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派出所
申请事项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 涉嫌xxxxxxxxx案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22日晚,申请人就xxxxxxx本人一事,向xxxxxx派出所报案,民警将申请人及带至xxxx派出所制作了笔录,并于第二天组织了一次调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请人多次至被申请人处要求立案,被申请人一直推脱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知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发现*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xx,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xx,住xx市xx区xx路xx号,邮政编码xx,电话号码xxx
代理人:xx,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xx,住xx市xx区xx路xx号,邮政编码xx,电话号码xxx
对方当事人:xx,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住xx市xx区xx路xx号,邮政编码xxxx,电话号码xxxx
申请监督事项:
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民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
不服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
申请人已于xxxx年xx月xx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
案件事实:
与法院裁判文书中查明事实一致的,可以简略。
申请监督理由:
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的,需指出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存在哪些错误,存在多处错误的,逐一写明。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检察机关对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xxxx号民事判决进行监督。
申请人:xxx,男,汉族,xx人,20xx年4月16日出生,身份证:xxx 住址:xxxx
电话:xxxxx
被申请人:xx*局
申请事项: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xxx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2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xxx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填写《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和其他依法应填写的文书(《如立案通知书》或《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接受控告报案、不给报案回执、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不予立案查处违反法律规定。
全国最美检察官心得体会
在最美检察官们的身上,我们总有太多动容与学*的地方,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全国最美检察官心得体会,欢迎阅读与参考!
全国“最美检察官”——陈永洁
现为格尔木市人民*公诉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的陈永洁,17年来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的青藏高原精神,践行着一位人民检察官的庄严承诺和神圣职责。*日,陈永洁荣获全国“最美检察官”称号。
知难而进、弘法律正气
陈永洁,从2001年以来,守着那三尺公诉台冲锋陷阵到如今。
2012年,基于陈永洁多年过硬的办案素质及办案经验,格尔木市*将马某等12人妨害公务一案放心地交给了她。此案在格尔木市乃至全省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开庭时,她准确把握案件焦点,面对多名被告人的无罪辩解和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运用法言法语进行答辩。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的人员对陈永洁的表现进行了打分评价,在收回的评分表中均为满分。
今年,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市*提起公诉的格尔木市农牧局蔬菜办原主任李某,涉嫌贪腐、私分国有资产一案。该案是市*立案侦查的涉及农牧系统的大案要案,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大,证据复杂,在该市影响重大。院党组指派陈永洁承办此案并出庭支持公诉。
“她是最能吃苦的人。”陈永洁的同事说。为能将这个案子证据搞扎实,在公诉引导侦查取证和审查起诉时,她几乎是天天加班加点工作,每一个细节都不遗漏。
“庭审时,市纪委邀请*、*委员和司法部门有关人员及农牧系统的干部群众来观摩庭审过程。如果你没有掌握充分的证据和吃透案情,你不心虚才怪哩。”陈永洁的话语中流露出踏实与坚韧,更体现出果敢和自信。面对资深律师提出的改变定性、删减犯罪数额及第三起犯罪事实的无罪辩护意见,她准确运用证据及法理有理有据地反驳了辩护人的所有辩护观点。在发表公诉意见时,陈永洁深刻分析被告人职务犯罪的内在原因,用情与法的完美结合,感化了被告人,被告人自愿认罪伏法,也为参与庭审的人员开展了一场深刻而特殊的警示教育。
“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凡。”陈永洁很喜欢革命导师列宁的这句话,并将它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来实践。她潜心钻研法学理论,关注研究最新司法解释,站在法学理论前沿,点点滴滴积累法律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庭答辩能力。
“确实,公诉部门是*比较清苦的部门,阅卷、提审、开庭,工作*凡而忙碌,每天都重复着抄抄写写的工作,没有轰轰烈烈的壮举,但却来不得半点马虎和一丝的倦怠,毕竟每一宗案件都直接关系到活生生的人,他们的家庭、自由、财产,甚至生命。这样说来,公诉工作又是一项很神圣的工作。”说到这里,陈永洁眼睛湿润了。
敢担正义、可堪重托
“在这里,公诉人尤其想说的是,死者年幼的女儿,丧父之时尚在襁褓之中,父爱对她而言还没有体会就永远失去了。后天就是六一儿童节了,是孩子们最开心快乐的日子,但在这个属于她的节日里,她得到的关爱、祝福永远是有缺憾的。难以想象,当这个孩子长大之后得知自己的父亲是被人伤害致死,她情何以堪?无法想象,生活的残酷让他们怎样面对,今后漫长的人生道路如何走过?此时此刻,他们除了痛苦迷茫之外,就是寄希望于法律还他们以公道!”这是摘自陈永洁起诉意见书中的一段话,读后发人深省,感慨不已。
该案是一起家族积怨已久的恶性群体斗殴案件,案件参与人数众多,场面混乱,证据繁多,案情复杂。陈永洁经过认真审查,依法对全案7名被告人全部改变定性,祁某等4人由普通故意伤害罪改为聚众斗殴转化型故意伤害(致死),被告人马某由故意伤害罪改为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孔某、祁某某由包庇罪改为窝藏罪。
“可以说,这次辩论是我经历过的最严格、最残酷、最激烈的`一次辩论。”她神情凝重,仿佛又回到了那唇枪舌战的庭审中。针对一名辩护人的无罪辩护及该被告人对事实的歪曲和否认,陈永洁充分运用证据,义正辞言地反驳了辩护人的观点。市法院判决书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定性和量刑建议,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仍无悔罪表现的被告人处以较重的刑罚。该案的判决在市看守所内引起较大反响。
一名与她在法庭上交过锋的外地律师在离开格尔木后给她发信息说:“您的控辩能力和水*让我很佩服”、“您的职业自豪感让我感动”。看到这些信息,她真的流泪了,这是对她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公诉人这个职业的肯定。
作为科长,陈永洁经常告诉大家“案件无大小”、“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办案质量就是公诉人的生命线”,在陈永洁的带领下,公诉科全体干警凝心聚力、佳绩频传。他们克服案多人少的实际困难,不仅办理了整个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60%的刑事案件,还追诉、改变定性了多起案件,准确率为100%,在去年年终考核时,格尔木市*公诉科以超出第二名20多分的绝对优势,获得海西检察系统公诉部门考核第一名的好成绩。
多年的公诉工作让陈永洁身患咽炎、眼疾、颈椎病、腰肌劳损等职业病,出于对检察职业、公诉工作的热爱和高度的责任心,她多年带病坚持工作,经常口服含片、声音沙哑地在法庭上举证、辩论,她的这种敬业奉献和忘我精神感动了很多参加庭审的人。
寓教于诉、寓教于防
2008年5月,市*被评为全省“优秀青少年*岗”。陈永洁作为该院“青少年*岗”的负责人,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她和同事们探索适合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特点的办案方式、方法,在公诉环节以宽宥为基本原则,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知法、守法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坚持教育与挽救并重,保护与预防并举,通过运用轻缓刑事政策等处理方法引导未成年人走向正确的人生道路,把*工作贯穿于案件审查的全过程,寓教于捕、寓教于诉、寓教于防,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作为格尔木市“12355”青少年热线的特聘专家,她积极参与团市委组织的各类活动。通过法制讲座、关爱青春论坛以及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与同学们及其家长进行面对面的座谈,精心选择在校生犯罪案例,以案释法,提高青少年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他们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在我们的学*时代,大家都没少背知识点吧?知识点在教育实践中,是指对某一个知识的泛称。还在为没有系统的知识点而发愁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正确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
第三条 检察官应当高举*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在履行职责、行使检察权的各个方面和职务外活动中恪守职业道德要求。
第四条 对模范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品德高尚,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予以批评谴责,构成违法违纪的,依照法律和检察人员纪律规定予以惩戒。
第二章 忠 诚
第五条 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正义的守护者。
第六条 尊崇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第七条 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民生,服务群众,亲民、为民、利民、便民。
第八条 热爱人民检察事业,珍惜检察官荣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维护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检察权的公信力。
第九条 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十条 维护*、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严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第十一条 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严守政治纪律,不参加危害*、带有封建迷信、邪教性质等非法组织及其活动。
第十二条 初任检察官、检察官晋升,应当进行宣誓,牢记誓词,弘扬职业精神,践行从业誓言。
第十三条 勤勉敬业,尽心竭力,不因个人事务及其他非公事由而影响职责的正常履行。
第三章 公 正
第十四条 树立忠于职守、秉公办案的观念,坚守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良知,保持客观公正、维护人权的立场,养成正直善良、谦抑*和的品格,培育刚正不阿、严谨细致的作风。
第十五条 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为金钱所诱惑,不为人情所动摇,不为权势所屈服。
第十六条 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对法定回避事由以外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请求回避。
第十七条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漠视法律,正确行使检察裁量权。
第十八条 树立证据意识,依法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证据,不伪造、隐瞒、毁损证据,不先入为主、主观臆断,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
第十九条 树立程序意识,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维护程序正义。
第二十条 树立人权的保护意识,尊重诉讼当事人、参与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人格,保障和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尊重律师的职业尊严,支持律师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保障和维护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出*法庭审理活动,应当尊重庭审法官,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审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私自探询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信息,不泄露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承办人的有关信息,不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 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水*,严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执法过错行为,要实事求是,敢于及时纠正,勇于承担责任。
第四章 清 廉
第二十六条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的职业价值取向,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并教育*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员模范执行有关廉政规定,秉持清正廉洁的情操。
第二十七条 不用权谋私,以案谋利,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第二十八条 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检察官的身份、声誉及影响,为自己、家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营利活动,以及其他可能有损检察官廉洁形象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参加营利性或者可能借检察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
第二十九条 不收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案件利害关系人或者单位及其所委托的人以任何名义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凭证以及干股等;不参加其安排的宴请、娱乐休闲、旅游度假等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活动;不接受其提供的'各种费用报销,出借的钱款、交通通讯工具、贵重物品及其他利益。
第三十条 不兼任律师、法律顾问等职务,不私下为所办案件的当事人介绍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第三十一条 在职务外活动中,不披露或者使用未公开的检察工作信息,以及在履职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非公开的信息。
第三十二条 妥善处理个人事务,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如实申报收入;保持与合法收入、财产相当的生活水*和健康的生活情趣。
第三十三条 退休检察官应当继续保持良好操守,不再延用原检察官身份、职务,不利用原地位、身份形成的影响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活动,为承揽律师业务或者其他请托事宜打招呼、行便利,避免因不当言行给检察机关带来不良影响。
第五章 文 明
第三十四条 注重学*,精研法律,精通检察业务,培养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养,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本领。
第三十五条 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惩罚与教育并重、惩治与预防并重,宽严相济,以人为本。
第三十六条 弘扬人文精神,体现人文关怀。做到执法理念文明,执法行为文明,执法作风文明,执法语言文明。
第三十七条 遵守各项检察礼仪规范,注重职业礼仪约束,仪表庄重、举止大方、态度公允、用语文明,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风范,维护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第三十八条 执行公务、参加政务活动时,按照检察人员着装规定穿着检察制服,佩戴检察标识徽章,严格守时,遵守活动纪律。
第三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及新闻媒体上,不发表有损法律严肃性、权威性,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言论。未经批准,不对正在办理的案件发表个人意见或者进行评论。
第四十条 热爱集体,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力戒独断专行,共同营造健康、有序、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四十一条 明礼诚信,在社会交往中尊重、理解、关心他人,讲诚实、守信用、践承诺,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第四十二条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慎独慎微,行为检点,培养高尚的道德操守。
第四十三条 不穿着检察正装、佩戴检察标识到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娱乐、休闲活动或者在公共场所饮酒,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
刑事检察培训心得体会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好的心得体会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刑事检察培训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XX年12月4日至9日,我有幸参加了全市在上海华东政法大学举办的刑事检察业务培训,刑事检察培训心得体会。
从隆冬的北方来到了气候宜人的国际大都市上海,感受到了温暖的气息;走进华东政法大学这个重点学府,让自己仿佛年轻了许多;而走进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明珠楼这个教室,真切感受到工作三十多年来,这样静下心来,走进这样高的学府学*,还真是第一次;当听到著名学者的授课,更让自己觉到这次学*是多么的重要,让自己倍加珍惜学*的机会。真心感谢市院领导的英明决策,真切感受到市院领导对提高全市业务水*,适应发展中的检察工作需要的殷切希望。以下是自己的点滴学*体会:
上海党校的硕士生导师谷宇博士做了第一讲:《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他对**的工作报告分5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从而得出了新的领导核心是如何形成的,以及确立核心的依据;详细解读了党的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做为一名检察官,我明确了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和*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更要体现到做好本职工作上来,具体说就是要体现在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工作上来。
集理论与实践于一身的华东政法大学"韬奋学者",*人民大学刑法学李翔博士,对刑法修订案(九)以及"两高"关于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对重点、难点的数额和情节等问题、以及解释中的新问题如为他人谋取利益、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及时上交和退还的理解、打包服务等都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明确了立法的本意,对实际工作中定罪量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了解了当今对法律解释的不同理解,以及前沿阵地研究的主要问题,开阔了我的法律视野,使自己在今后的审查起诉时依据立法本意做到综合考量各方面定罪量刑的因素,准确定罪量刑。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王戬教授,对刑事诉讼法的修订进行专题讲解。针对尊重和保障人权和证据制度、侦查措施、强制措施等制订本意做出讲解,同时提出在实践运用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加深了自己的理解;她对检察环节证据审查过程中间接证据的如何运用以及运用中应当考虑的证明标准等6大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对我在今后审查起诉工作中具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讲解,学到的不止是王教授的渊博的知识,更有她的学*态度,对知识精深的研究精神,以及对案件分析的方式和方法,都是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和工作目标。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文史研究馆教授,*法学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游伟教授,所讲的冤假错案的成因与控制,对从事审查起诉的我来说,触动很大,指出所承办的案件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要做到依法办案,包括程序和实体都要符合法律要求。办案首先是要讲政治,要做到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律监督职责,明确自身责任,其次是要严格执法,正确执行法律,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加强自身学*,对法律和司法解释理解全面。他的讲解让自己明白,法律的正确执行,是审查起诉正确与否的关键,也是法律对公诉人的全面考验。
体会到做为一名公诉人,要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学*,修正理论的匮乏,修正自身的品行。通过此次学*,体会到法律理论知识是我们办案的基础保障。社会在发展,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去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对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有一个较为全面的理解和掌握,正确运用证据标准,积极排除合理怀疑,及时掌握法律动向,把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同时经得起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和诱惑,做到拒绝办人情案和关系案,做一名清清白白的检察官。
虽然学*培训的时间很短,但给予自己的,确是终身受益的体会,这将影响自己以及全科同志,转变执法理念,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创新开展公诉工作;在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中,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和方法,积极维护司法的公*和公正。
20XX年12月3日至10日,到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参加了市院和西南政法大学联合举办的刑事检察业务培训班。在七天的学*过程中,我们先后听取了上海市委党校谷宇教授和华东政法大学李翔教授、王戬教授、肖庆*教授、游伟教授等人的讲课。教授们在课堂上幽默风趣,把高深的法学理论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表达出来,感觉到受益匪浅,下面谈谈本人的几点体会:
一、感受到了华东政法大学浓厚的学*氛围
走在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的路上,感受到了华东政法大学厚重的历史气息。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是新*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1952年6月,经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原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组建成立华东政法学院。其后由于种种原因,学校于1958年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1963年再次筹建,次年招生;1966年停止招生,1972年被撤销。1979年3月经*批准,学校第二次复校。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校是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多年来,华政人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的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
二、体会了教授的博学睿智
在授课的教授中,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李翔、王戬、游伟三位教授,其中李翔教授讲了刑法修正案九解读,王戬教授讲了刑事诉讼法修订专题、检察环节的证据审查问题,游伟教授讲了司法改革和冤假错案的成因与控制。
李翔,上海市曙光学者,华东政法大学"韬奋学者".其中,2007-2012年任上海市杨浦区人民*副检察长(分管公诉、金融检察、研究室工作),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比较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李翔教授围绕刑法修正案九逐条为我们进行了讲解,并穿插了一些具体的案例,使我们对刑法修正案九有了一个全面的深刻的'认识,为今后更好的开展执法办案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王戬,女,法学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检察原理与检察制度,著有《不同权力结构模式下的检察权研究》一书,主持和参与最高人民*、*行为法学会"检察规律研究"、"*体制的检察权属性研究"等课题,并进行了相关成果转化。
王戬教授针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检察环节的证据审查等问题为我们做了详细的辅导,针对司法实践当中经常遇到的有争议问题为我们进行详细梳理,并对这些争议问题如何处理给我们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还就"以审判为中心"下如何处理好检侦、检审关系给我们提出了正确的意见和建议。
游伟,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犯罪与刑事政策研究所所长、《世纪》杂志社社长、"华东司法研究网"主持人。曾任《民主与法制》杂志社研究部副主任、《法治通讯》主审编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
游伟教授则围绕司法改革和冤假错案的成因与控制为我们做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对当前全国司法改革的形势和现状做了详细的介绍,对媒体披露的一些冤假错案认真分析了原因,为我们今后办案避免犯错提出了解决建议。
三、丰富了头脑开阔了眼界
这次培训虽然只有短暂的一周,但这次培训老师是由华东政法大学多名知名教授组成,他们都是来自不同学术领域非常出色的资深专家,其中多数老师都是博士生、研究生导师。他们从聚焦十八届六中全会、刑法修正案九解读、刑事诉讼法修订专题、刑事侦查与犯罪证据、检察环节的证据审查问题、以"审判为中心"下的检侦检审关系、冤假错案的成因与控制等方面入手,多角度、深层次、高水*作了精彩的讲授,多个专题的讲授令人难忘,引人深思,使我们在理论上得到了提高,视野上得到了拓宽,思维上得到了改进。
四、检验了作风,树立了形象
为尽量让我们在短短的一周时间里接触并吸收到全方位、多角度的理论知识,培训班安排了多门课程,有时甚至晚上都在加班上课。面对十二月的大上海,能否坚持认真听每一堂课、做好课堂笔记,是对学*作风、学*纪律的一次检验。实事求是地说,不论是以前去过上海的,还是初次到沪的,也不论是已经参加过类似培训的,还是没有参加过的,我们60余名学员都格外珍惜这次培训学*的机会。每个人,都将自己的热情投入到这个和谐的集体;每一天,都将自己的所有精力投入到了这次求知的历程。正是学有所成的信念支撑、严守规矩的自律表现,让我们收获满满,对外树立了良好的检察官形象。
五、指导了实践,明确了方向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培训学*不是简单的拿笔去记、拿书包去装,而是要用心去感悟和提升,付诸实践去检验和深化。华东政法大学的培训是短暂的,但它却为我们打开了一扇开阔眼界和思路的大门,给我们提供了一整套新思维、新信息、新思想。理论的*台已经搭建,剩下的需要我们把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把所学、所感、所获放在今后的工作中去感悟、思考、分析,进行运用、转化和提升,用学到的知识,用更新的思路,认认真真干好本职工作。
短暂的学*培训结束了,但这仅仅是新征程的开始,我将以这次培训为契机,不断加强学*,促进自我提升,以更加昂扬的精神、更加务实的态度,为我院各项工作取得新成就作出积极的贡献。
最后以华东政法大学校训"笃行致知,明德崇法"和华政精神"逆境中崛起,忧患中奋进,辉煌中卓越"与大家共勉。
20xx年5月18日至22日,我有幸参加了山东省首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收获颇丰。此次培训的规模大,层次高,范围广,形式活,内容新。既有专家教授的专题讲座,也有司法从业人员的实务研讨;既有思想理念层面的最新精神,也有重大敏感案件的经验总结。通过培训学*,我进一步端正了司法理念,开拓了思想境界,提高了未检业务水*,现将体会总结如下:
一、更新理念,注重办案实效
“教育、感化、挽救”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基本方针,但在实践中如何去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容易让处在执法办案一线的同志麻木于机械办案之中,在不知不觉中会走入“不逮捕、不起诉不足以威慑犯罪”的认识误区。对未成年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简单适用的较多,深入思考的较少。聆听了高检院未检处张寒玉处长、北京师范大学宋英辉教授等对我国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理解和适用的详细解读,加深了我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理解,提高了我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的认识,更新了未成年特殊保护的司法理念,即儿童权益最大化原则,对我国设立特殊程序以保护未成年人有了更深一层次的理解。一是应严格限制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可以交由父母、老师或者监护人进行有效监管。必须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应当随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发现必须羁押的情况解除后,应当立即变更强制措施;二是充分运用不起诉裁量权,对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大胆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三是强化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对于可以不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一并向法院提出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
二、与时俱进,树立协作意识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的成长状况,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兴衰。国家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负有监护的职责,即国家亲权,该亲权高于未成年人父母亲权,国家是第一个监护人,国家有义务、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不受侵犯。通过上海长宁区*未检科陆海*科长和四川成都市未检出毛科处长对其未检工作开展情况的经验分享,让我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不仅需要检察机关与其他司法专业力量的积极组织,更需要家庭、社会、社区、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检察机关应将立足职能、服务未成年人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切入点,联合司法机关、*、家庭、社会组织等进行共同监管、帮教。一是要加强与*机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监狱管理机关的日常联系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促进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建设,形成司法合力,不断加大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工作力度;二是要加强与共青团、机关工委、妇联、民政、社区、企业等有关方面的联系配合,争取社会力量支持,积极探索未 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门化与帮教预防体系社会化衔接配合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三是要加强与学校的联系沟通,广泛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为未成年 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学*,提升专业水*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流程集*、教育、矫正、预防为一体,办案人员除了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熟练掌握国家政策外,还必须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惩防矫治。在这次培训过程中,菏泽市*未检处张继民处长多年来不断学*,收集、整理了大量资料并与大家分享,让我感触很深,他把职业当做事业来对待的精神令我非常感动。从事未检工作,要求办案人员具备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并熟练掌握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程序、技能和思想教育的方法,认真落实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措施。通过这次培训,我深深感到自己对专业化知识的学*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保护和帮教的能力有待加强,这让我有了一种紧迫感。现阶段,我一定要加强学*、提高专业水*,有效开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帮教活动。
总之,通过五天的学*,让我对未检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进一步夯实了业务基础,同时执法理念、思想上的触动为我指明了今后努力的方向。我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学以致用、开拓创新,为推动我院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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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言观色[ch yn guān s]
【解释】:察:详审。观察别人的说话或脸色。多指揣摸别人的心意。
【出自】:《论语颜渊》:夫达也者,质直而好义,察言而观色,虑以下人。
【语法】:联合式;作谓语、定语;指观察别人的言语脸色揣度对方的心思
【*义词】:察颜观色、鉴貌辨色
察言观色造句:
1、善于察言观色的人就是最机灵的人。
2、成熟是一种不再需要对别人察颜观色的从容。
3、无论做什么事都要察言观色,仔细思考,才会成功。
4、他是一个饱经风雨的人,他的一大特点就是善于察言观色。
5、我们在讲话时不要滔滔不绝,而要善于察言观色,留给别人一点发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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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察言观色
【读音】:ch yn guān s
【正音】:观;不能读成yn。
【辨形】:观;不能写成砚。
【察言观色的意思】:察:细看,详审;色:脸色。体会别人说的话,观察别人的脸色来揣测其心思。
【出处】:《三国志吴志腾胤传》所在见称裴松之注引《吴书》:胤每听辞讼,断罪法,察言观色,务尽情理。
【*义词】:察颜观色、鉴貌辨色
【反义词】:
【用法】:联合式;作谓语、定语;指观察别人的言语脸色揣度对方的心思
【察言观色造句】
1、察言观色,是了解人最好的办法之一。
2、*视有些年头了,早就忘了怎么去察言观色了。
3、人小时候应该懂得察言观色,长大了应该懂得不动声色。
4、每天活得都很小心翼翼,察言观色久了,人会变得面无表情的!
5、如果人活在察言观色下,那是一件多么悲哀的事啊!
6、小心翼翼地察言观色惯了,连撒娇任性怎么做都忘了。
7、从无话不说到学会察言观色,成熟就是磨*个性的棱角。
8、上帝给了我一双深褐的眼睛,我却只能用它来察言观色。
9、一旦人们感到寂寞,就会努力去察言观色,从而提高读心技术。牧之《人际交往心理学》
10、我希望世上有个你,让我不用察言观色,绘声绘色,就可以活得喜形于色,有声有色。
11、须知病从口入,祸从口出,切记谨言慎行,戒急用忍,懂得察言观色,随机应变。
12、从无拘无束、打打闹闹到相敬如宾、察言观色,是我们最远的距离。
13、你要学会察言观色,否则你会被这一个快速发展的社会无情的抛弃掉。
14、如果一个人要是在生活中处处察言观色,那他不是想往上爬,就是自卑过度。
15、在社会交往中,能够取得成功的前提,就是要善于了解对方,善于察言观色,做到心中有数。
16、当某一天,我们突然发现,我们学会了,察言观色。学会了,独自忍受,学会独挡一切。那,才是真正的长大。
【学会察言观色】
【亲爱的年轻朋友:】
你们肯定都见过不识趣的人,这些人总不能理解别人真正的用意,或是看不出别人的一个动作,或是听不出别人的一句话所蕴涵的意思。
不同的民族,表现自己想法和主张的方式也不一样。
美国人之所以将人际关系建立在察言观色的基础上,是由于他们的生活*惯、活动规律和行为标准,使得他们很多人在思想上、意念上的东西变得相通了。
适应美国人的这些行为*惯或是处事方法,是需要将经验和观察力积累起来的,而刚刚步人社会的年轻人,在这方面的经验明显不足,更不够敏锐,因此,有些时候你可能会使自己处在被动的局面中。
可见,在美国这种将人际关系建立在相互间察言观色基础上的社会环境里,你一定要注意观察别人的言谈举止,否则就有可能影响到自己的发展前途。
生物学上有一个词叫整根,它是指移植大树前的准备,就是先把大树周围的土挖掉,然后将细根拔掉,最后再砍去粗根进行移植。
对于秘密协商这种奇妙的会商方式,政治学家杰鲁曾做过这样的解释:要处理好当事人的利害关系,然后提出具体可行的方案,这是成功地进行秘密协商的关键。
对天生不太敏感的普通人来说,要直接了解对方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一般情况下当自己站在别人的角度考虑问题的时候,就能了解到别人的想法,但是要想获得和别人一样的体验,却又不太现实,这时候阅读别人写的书,在文学世界里感受别人的感受,便是一个有效的方法。
但是,这些为人处世、察言观色的方法仅靠被动的方式去继承是远远不够的,还是要积极地学*,让经验得到足够的积累,使自己的观察力和直觉的敏锐度都得到提高。
清*乐·检校山园书所见
辛弃疾〔宋代〕
连云松竹,万事从今足。拄杖东家分社肉,白酒床头初熟。
西风梨枣山园,儿童偷把长竿。莫遣旁人惊去,老夫静处闲看。
减字木兰花·偶检丛纸中
龚自珍〔清代〕
偶检丛纸中,得花瓣一包,纸背细书辛幼安“更能消几番风雨”一阕,乃是京师悯忠寺海棠花,戊辰暮春所戏为也,泫然得句。
人天无据,被侬留得香魂住。如梦如烟,枝上花开又十年!
十年千里,风痕雨点斓斑里。莫怪怜他,身世依然是落花。
清*乐·检校山园书所见
辛弃疾〔宋代〕
连云松竹,万事从今足。拄杖东家分社肉,白酒床头初熟。
西风梨枣山园,儿童偷把长竿。莫遣旁人惊去,老夫静处闲看。
清*乐·检校山园书所见
辛弃疾〔宋代〕
断崖修竹,竹里藏冰玉。路转清溪三百曲,香满黄昏雪屋。
行人系马疏篱,折残犹有高枝。留得东风数点,只缘娇嫩春迟。
茅堂检校收稻二首
杜甫〔唐代〕
香稻三秋末,*田百顷间。喜无多屋宇,幸不碍云山。
御夹侵寒气,尝新破旅颜。红鲜终日有,玉粒未吾悭。
稻米炊能白,秋葵煮复新。谁云滑易饱,老藉软俱匀。
种幸房州熟,苗同伊阙春。无劳映渠碗,自有色如银。
十二月二十八日,蒙恩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黄
苏轼〔宋代〕
百日归期恰及春,余年乐事最关身。出门便旋风吹面,走马联翩鹊啅人。却对酒杯疑是梦,试拈诗笔已如神。此灾何必深追咎,窃禄从来岂有因。
舍弟占归草堂检校聊示此诗
杜甫〔唐代〕
久客应吾道,相随独尔来。孰知江路*,频为草堂回。
鹅鸭宜长数,柴荆莫浪开。东林竹影薄,腊月更须栽。
夜坐检书偶读工部蜀相篇慨然有述
鄂尔泰〔清代〕
碧草黄鹂万古情,杜陵野老惯吞声。祠堂不*原地,丞相徒伤西蜀名。
两立霸图生有恨,偏安王业死无成。绵官宛在寻何处,风雨镫昏夜柝鸣。
金缕曲 检得亡姊遗诗,悲成此调
谈印梅〔清代〕
偶把遗编读。觉凄清、风生满纸,哀音裂竹。貌比左芬年更少,况又才逾徐淑。
肯久恋、红尘千斛。试问埋香何处好,料青山、也有修来福。
泉路下,鬼应哭。
朝朝暮暮相追逐。怎而今、云消雨散,形孤影独。后会自然来世有,谁道他生未卜。
可邀我、同登仙箓。昨夜分明惊入梦,羡容颜、依旧温如玉。
便携手,述心曲。
初秋忽奉诏除浙东观察使检校右貂
李绅〔唐代〕
龙楼寄引簪裾客,凤阙陪趋朔望朝。疏受杜门期脱屣,
买臣归邸忽乘轺。印封龟纽知颁爵,冠饰蝉緌更珥貂。
飞诏宠荣欢里舍,岂徒斑白与垂髫。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汉书·传·东方朔传》
寄意寒星荃不察,我以我血荐轩辕。——鲁迅《自题小像》
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人焉廋哉?——《论语·为政篇》
不*人情,举世皆畏途;不察物情,一生俱梦境。——《小窗幽记·集醒篇》
聪以知远,明以察微。——《史记·五帝本纪》
得言不可以不察。数传而白为黑,黑为白。——《吕氏春秋·论·慎行论》
察见渊鱼者不祥,智料隐匿者有殃。——《列子·说符》
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吕氏春秋·览·慎大览》
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孙子兵法·始计篇》
夫知人之性,莫难察焉。——《将苑·卷一·知人性》
不吹毛而求小疵,不洗垢而察难知——《韩非子·大体》
不明察,不能烛私;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韩非子·孤愤》
聪明者,戒太察。刚强者,戒太暴。温良者,戒无断。——《格言联璧·持躬类》
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王羲之《兰亭集序 / 兰亭序》
凡兵之道四:曰阵,曰势,曰变,曰权。察此四者,所以破强敌,取猛将也。——《孙膑兵法·势备》
观其交游,则其贤不肖可察也——《管子·权修》
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中庸·第六章》
目察秋毫之末,耳不闻雷霆之音;耳调玉石之声,目不见泰山之高——《淮南子·俶真训》
听其言,迹其行,察其所能而慎予官——《墨子·09章 尚贤(中)》
‘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则王许之乎?——《孟子·梁惠王章句上·第八节》
按其实而审其名,以求其情;听其言而察其类,无使方悖。——《吕氏春秋·览·审分览》
工于论人者,察己常阔疏;狃于讦直者,发言多弊病。——《格言联璧·接物类》
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商君书·算地》
屈原曰:吾闻之,新沐者必弹冠,新浴者必振衣;安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乎?——屈原《渔父》
察孝廉,父别居。——佚名《桓灵时童谣》
一心抱区区,惧君不识察。——佚名《孟冬寒气至》
余忆童稚时,能张目对日,明察秋毫,见藐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故时有物外之趣。——沈复《童趣》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冕而前旒,所以蔽明;黈纩充耳,所以塞聪。——东方朔《答客难》
存养宜冲粹,*春温;省察宜谨严,*秋肃。——《格言联璧·存养类》
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左丘明《曹刿论战》
清能有容,仁能善断,明不伤察,直不过矫,是谓蜜饯不甜、海味不咸,才是懿德。——《菜根谭·概论》
传闻不如亲见,视景不如察形。——《后汉书·列传·马援列传》
春风骋巧如翦刀,先裁杨柳后杏桃。——梅尧臣《东城送运判马察院》
远虑者安,无虑者危。——《便宜十六策·阴察》
心暗则照有不通,至察则多疑于物。——《贞观政要·卷一·论政体》
势败者,不可神肃察也。——《鬼谷子·本经阴符七术·散势法鸷鸟》
迫而察之,灼若芙蕖出渌波。——曹植《洛神赋》
悔相道之不察兮,延伫乎吾将反。——屈原《离骚》
怨灵修之浩荡兮,终不察夫民心。——屈原《离骚》
」众不可户说兮,孰云察余之中情?——屈原《离骚》
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西晋·李密《陈情表》
喜来时一点检,怒来时一点检,怠惰时一点检,放肆时一点检,此是省察大条款。——《**语·卷二·乐集·修身》
太山之高,背而弗见;秋豪之末,视之可察。——《淮南子·说林训》
计疑无定事,事疑无成功。——《便宜十六策·察疑》
成功於千载者,必以*察远,智周於独断者,不耻於下问——《三国志·魏书·王卫二刘傅传》
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治宜于时而行之,则不干。——《商君书·壹言》
夫得言不可以不察,数传而白为黑,黑为白。——佚名《察传》
圣心事能察,增广陈厥诚。——贺知章《唐禅社首乐章·顺和》
览察草木其犹未得兮,岂珵美之能当?——屈原《离骚》
徐而察之,则山下皆石穴罅,不知其浅深,微波入焉,涵淡澎湃而为此也。——苏轼《石钟山记》
东城送运判马察院
朝代:宋代
作者:梅尧臣
原文:
春风骋巧如翦刀,先裁杨柳后杏桃。
圆尖作瓣得疏密,颜色又染燕脂牢。
黄鹂未鸣鸠欲雨,深园静墅声嗷嗷。
役徒开汴前日放,亦将决水归河槽。
都人倾望若焦渴,寒食已*沟已淘。
何当黄流与雨至,雨深一尺水一篙。
都水御史亦即喜,日夜顺疾回轻舠。
频年吴楚岁苦旱,一稔未足生脂膏。
吾愿取之勿求羡,穷鸟困兽易遯逃。
我今出城勤送子,沽酒不惜典弊袍。
数途必向睢阳去,太傅大尹皆英豪。
试乞二公评我说,万分岂不益一毛。
国给民苏自有暇,东园乃可资游遨。
译文
春天已至,万物复苏。春风如一位美丽而又心灵手巧的姑娘,迈着纤纤细步款款而来。她挥舞剪刀,尽情地展示那高超的女工技巧。她先裁出了柳叶,随着柳条袅袅依依地舞蹈;又裁出杏叶、桃叶,嫩嫩的,绿绿的,如小孩子的眉眼,似乎对着人笑。杏花开了,花瓣圆圆的,肥肥的;桃花开了,花瓣尖尖的,厚厚的。桃花、杏花开满枝头却毫不拥挤,既不太稀,也不太密,显得疏密得当。风姑娘还精心地打扮这些花朵,给它们穿上了红的,白的,粉红的衣服,白的如雪,红的如胭,真是艳丽无比,将春天装点的万紫干红,灿烂生辉。
在这大好的春光里,虽然即将分别,可大家的心情倒还不坏。为什么呢?原来,许久以来,京城江南一带正遭受旱灾,天已经很长时间没有下雨了,汴河已经绝流很久,不能通航,身为转运判官的马遵被困京城好久回不到江南任上。而现在天气已经有所好转,那整日吵闹的黄鹂停止了呜叫,深深的园子里,幽静的沟壑中不时传来鹁鸠嘈杂的喧叫声,这都是要下雨的征兆啊。而且,从事引黄河入汴河工程的夫役也已于前日被遣发。要不了多久,滚滚黄河之水就会通到汴河了,这样,断航日久的汴河通行在即,马遵也即将可以离京赴任,怎能不令人欢喜鼓舞呢?此时又何须悲悲切切呢?
长时间以来,都城里的人每天都引颈而望,盼望着早降甘霖,他们心情就像是那渴极的人盼望水喝一样的急切。寒食前夕,京城里大小沟渠都也已经疏通完毕,以便大雨下来时迅速地排洪。如果地面降水深一尺即可解除旱情,汴河水深一篙即可通航,等到大雨来临,黄河水也到来之时,不仅都城人民和吴楚人民得以解除旱象,而且汴河也畅行无阻了。马遵也不用再滞留京城,可乘着如刀之轻舟,顺流直下,夜兼程,回到江南了,那可更是皆大欢喜呀。
吴楚常常受到苦旱灾害的折磨,连年欠收,即使这回下一场透雨,庄稼可以得到一次较好收成,老百姓还是不能缓过气来。重税之下,老百姓没有办法生活下去,他们就会像无食之鸟、被困之兽一样,被迫逃亡。我今天出城去送马遵,不惜拿旧衣服去典押以便换取酒钱,买些酒好为他践行。
此次离开必定向雎阳的方向进发,太傅大尹都是大英雄大豪杰。请求友人将他上面讲的话请他们两人评一评,看看是否对于天下的人有好处。只有国家强盛富足,人民才能得到复苏;只有人民温饱,有力耕作,国家才能富足。只有国家富足,人民安居乐业。要是地方太*,不生事端,那么就有时间跟马遵去遨游东园。
注释
①燕脂:同胭脂。
②黄鹏:均写即将下雨的征兆。俗语“天将雨,鸠逐妇”,见《埤雅》。
③嗷嗷:象声词,形容鸠逐其匹的嘈杂喧叫声。
④开汴(bian):疏浚汴河。放:停止。
⑤河槽:河床。
⑥寒食:节名,在清明前一天。沟已淘:谓汴京城中沟渠疏淘完毕。
⑦何当:多么合适,犹言正巧。黄流:指引来的黄河水流。
⑧脂膏:油脂,凝者为脂,释者为膏;喻人民的财物。
⑨求羡:征收额外的赋税。羡:盈余。唐代节度使等将正税常额之外加收的无名税收贡献朝廷,称为“羡余”。
⑩穷鸟困兽:喻百姓将如无食之鸟、被困之兽,被迫逃亡。
?典弊袍:拿破旧之袍典押。
?雎(sui)阳:今河南商丘,秦代曾于此置睢阳县.宋时称南京应天府。
?国给民苏:国家富裕充足,人民安居乐业。苏:困顿之后获得休养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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