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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治人,无治法。——荀子
2) 有事不避难,有罪不避刑。——《国语·晋语七》
3) 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桓宽(汉)《盐铁论·疾贪》
4) 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诸葛亮(三国·蜀)《便宜十六策·赏罚》
5) 宥过无大,刑故无小。——《尚书·大禹谟》
6) 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慎到
7) 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沈家本
8) 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作伪,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管子·明法》
9) 欲着其罪于后世,在乎不没其实。——欧阳修《魏梁解》
10) 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子·饰邪》
11) 有道之君,行法修制,先民服也。《管子·法法》
12) 用赏贵信,用刑贵正。——《鬼谷子·符言》
13) 以至详之法晓天下,使天下明知其所避。苏轼
14) 以道为常,以法为本。——《韩非子·饰邪》
15) 一民之轨,莫如法。——《韩非子·有度》
16) 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董仲舒
17) 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唐)《砥石赋》
18) 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苏轼(宋)《策别安万民六》
19) 五权宪法。——孙中山
20) 唯奉三尺之律,以绳四海之人。——唐·吴兢《贞观政要》
1) 诛恶不避亲爱,举善不避仇仇。——《汉书》
2) 诛不避贵,赏不遗贱。举事不私,听狱不阿。——《晏子春秋·内篇》
3) 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三国演义》
4)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唐·欧阳询·艺文类聚》
5) 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吕氏春秋·慎大览·察今》
6) 治大国而数变法,*苦之。——《韩非子·解老》
7) 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尚书》
8) 执法如山,守身如玉。——金缨《格言联壁·从政》
9) 先王以明罚敕法。——《易传·象传·噬嗑》
10) 喜不可从有罪,怒不可杀无辜。——诸葛亮《便宜十六策·喜怒》
11) 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管子(战国)《管子·禁藏》
12)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13) 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14)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汉)《史记·循吏列传》
15) 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汉书·刑法志》
16) 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晋)《傅子·法刑》
17)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
18) 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宋)《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
19) 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20) 政令必行,宪禁必从。曲木恶直绳,重罚恶明证。——王符《潜夫论·考绩》
1) 为人上者释法而行私,则人臣者援私以为公。——《管子·君臣上》
2) 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商君书》
3)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夏敬渠《野叟曝言》
4)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李悝(kui)
5)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孟子
6) 天下有定理而无定法。——王夫之(明末清初)
7)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墨子·法仪》
8) 知为吏者奉法利民,不知为吏者枉法以害民。(汉·刘安《说苑·政理》)
9) 言出为箭,执法如山。——李绿园《歧路灯》
古代关于法律的名言(精选100句)
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这是关于法律的名言,除以以外,大家还了解哪些呢?以下是小编精心准备的古代关于法律的名言(精选100句),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
1、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商鞅《商君书定分》
2、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尚书·大禹谟》
3、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砥石赋》
4、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韩非子,诡练》
5、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子·饰邪》
6、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尚书·大禹谟》
7、公私不可不明,法制不可不审。——韩非《韩非子》
8、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王勃《上刘右相书》
9、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王安石
10、天下有定理而无定法。——王夫之(明末清初)
11、喜不可从有罪,怒不可杀无辜。——诸葛亮《便宜十六策·喜怒》
12、立法普法执法司法依法治国,公正公开公*公道秉公为民。——卢志勤
13、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战国策秦策》
14、人能胜乎天者,法也。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天论》
15、一民之轨,莫如法。——《韩非子·有度》
16、知为吏者奉法利民,不知为吏者枉法以害民。——汉·刘安《说苑·政理》
17、圣人之立法,本以公天下。——陈亮
18、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张居正
19、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商君书》
20、立宪利于国,利于君,利于民。——清·郑观应
21、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韩非《韩非子》
22、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有度》
23、历法禁,自大更始,则小臣不犯矣。——苏轼《策别第六》
24、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孝经·卿大夫章》
25、政令必行,宪禁必从。曲木恶直绳,重罚恶明证。——王符《潜夫论·考绩》
26、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明法解》
27、故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欧阳询《艺文类聚》
28、法令明具,而用之至密,举天下惟法之知。苏轼《策别第八》
29、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墨子·法仪》
30、欲着其罪于后世,在乎不没其实。——欧阳修《魏梁解》
31、可行必守,有弊必除。——刘禹锡
32、为人上者释法而行私,则人臣者援私以为公。——《管子·君臣上》
33、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羲冠子·度一》
34、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梁启超
35、其知而犯之谓之故,意以为然谓之失。——张斐
36、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沈家本(清)
37、以道为常,以法为本。——《韩非子·饰邪》
38、有事不避难,有罪不避刑。——《国语·晋语七》
39、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汉书·王尊传》
40、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三国志·诸葛亮传》
41、先王以明罚敕法。——《易传·象传·噬嗑》
42、执法如山,守身如玉。——金缨《格言联壁·从政》
43、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孟子
44、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包拯《致君》
45、法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46、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三国演义》
47、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管子·心术上》
48、法立于上,教弘于下。《三国志·魏书·钟会传》
49、设若上无道栓,则下无守法。——葛洪《抱朴子·判子》
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是人们过着美好生活、安居乐业、*静过日子的基本保障,没有法律,世界就乱了,人们就会惶惶不可终日,可见,法律是非常重要,那么古代关于法律重要性的名言有哪一些呢?今天好句摘抄小编为你分享的是古代关于法律重要性的名言的内容,希望你会喜欢!
古代关于法律重要性的名言
1) 以至详之法晓天下,使天下明知其所避。苏轼
2) 以道为常,以法为本。——《韩非子·饰邪》
3) 一民之轨,莫如法。——《韩非子·有度》
4) 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董仲舒
5) 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唐)《砥石赋》
6) 喜不可从有罪,怒不可杀无辜。——诸葛亮《便宜十六策·喜怒》
7) 法小弛则是非驳。――刘禹锡(唐)《天论上》
8) 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无*矣。――宋祁(宋)《宋景文笔记》
9) 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为耻矣。――崔敦礼(宋)《刍言》
10) 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苏轼(宋)《策别安万民六》
11) 五权宪法。——孙中山
12) 唯奉三尺之律,以绳四海之人。——唐·吴兢《贞观政要》
13) 为人上者释法而行私,则人臣者援私以为公。——《管子·君臣上》
14) 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尚书》
15) 执法如山,守身如玉。——金缨《格言联壁·从政》
16) 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桓宽(汉)《盐铁论·疾贪》
17) 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诸葛亮(三国·蜀)《便宜十六策·赏罚》
18) 宥过无大,刑故无小。——《尚书·大禹谟》
19) 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慎到
20) 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沈家本 有关法律重要性的古代名言
1) 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晋)《傅子·法刑》
2)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
3) 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宋)《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
4) 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5) 政令必行,宪禁必从。曲木恶直绳,重罚恶明证。——王符《潜夫论·考绩》
6) 有治人,无治法。——荀子
7) 有事不避难,有罪不避刑。——《国语·晋语七》
8)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墨子·法仪》
9) 知为吏者奉法利民,不知为吏者枉法以害民。(汉·刘安《说苑·政理》)
10) 言出为箭,执法如山。——李绿园《歧路灯》
11) 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商君书·君臣》
12) 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13) 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管子(战国)《管子·法法》
14) 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司马迁(汉)《史记·酷吏列传》
15)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夏敬渠《野叟曝言》
16)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李悝(kui)
17)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孟子
18) 天下有定理而无定法。——王夫之(明末清初)
19) 先王以明罚敕法。——《易传·象传·噬嗑》
20)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阿奎那(意)《神学大全》 法律重要性的古代名言
1) 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作伪,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管子·明法》
2) 欲着其罪于后世,在乎不没其实。——欧阳修《魏梁解》
3) 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子·饰邪》
4) 有道之君,行法修制,先民服也。《管子·法法》
5) 用赏贵信,用刑贵正。——《鬼谷子·符言》
6) 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商君书》
7) 圣人立法以导民之心,各使自然。使生者无德,死者无怨。——《文子·自然》
8) 省刑之要在禁文巧。——《管子·牧民》
9) 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尚书·大禹谟》
法律文书的写作论文
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乃至工作,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论文吧,论文是学术界进行成果交流的工具。那么,怎么去写论文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律文书的写作论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内容提要】:在现代刑侦与民事调查中,亲属关系的认定是一个烦琐的问题。作为一种社会关系,亲属关系在社会中极为普遍,且涉及面广。本文针对亲属关系的鉴定的一些现象及方法展开,从亲属的范围、鉴定亲属关系的意义、现代亲属鉴定的方法、存在的争议、亲子鉴定等方面加以阐述。
【关键词】:亲属;亲属关系;意义;亲子鉴定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婚姻法》对夫妻间、子女间、兄弟姐妹间和祖孙间的权利义务作了规定1。笔者认为亲属关系应指合法夫妻间、父母子女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父、继母、养父母、养子女)、兄弟姐妹间(同父异母、同母异父、表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祖孙间(直系祖孙、旁系祖孙)的关系。
亲属关系的鉴定古而有之。在宋慈的《洗冤集录》里记载了用滴血法作为直系亲属亲权的鉴定方法,即是将父母与子女的血液和在一起,视能否融合来鉴定有否亲属关系,或将子女的血液滴在骸骨上,如果是亲生的,则血入骨,非则否。这种方法实际效果并不确实,子女的血型.早在魏晋南北朝时代,我国已经揉用滴骨验亲法来确定亲权关系了。由此可见,亲属关系的认定对于判案有重要的作用。
一:亲属关系的划分在司法中应简洁
在司法工作中,往往在亲属关系中遇到表述烦琐的现象。比如孙某系刘某的小姨子,在这个表述中,我们会想到她们中间隔着谁。往往在司法工作中,不需要这么细致的`划分。韩国在亲属关系上运用了一种特殊的计算方法——“寸数”法来确定,即用距离来计算亲戚之间的远*关系2。如夫妻间无远*之分,定为零寸。父子间关系为一寸。亲兄弟姐妹间为二寸。叔伯子侄间是三寸。堂兄弟间是四寸等。在司法中如果作此划分,很多问题简单明了。比如在亲子鉴定中,父子鉴定为一寸鉴定,孙子鉴定或兄弟姐妹鉴定为二寸鉴定。在监护方面,分为一寸监护、二寸监护等,这样既简洁又明了。
二:现代科学使用的亲属鉴定的方法
在现代科学中,一般使用亲子鉴定。据报道,2002年12月31日,记者在省*厅刑事技术处DNA遗传室采访该遗传室主任顾明波博士时,做亲子鉴定的咨询电话打了进来,顾明波主任说,每天都有电话咨询有关做亲子鉴定(*法治网).目前,由于社会婚姻状况的不稳定,婚外性行为的增加和非婚生子的频繁出现,促使亲子鉴定市场需求日益扩大,民间的鉴定机构、中介机构应运而生,并且以低价吸引委托鉴定者。而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中能够规范、监督、引导这一行为的有最高法院于1987年6月15日所作的《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中有原则性的规定。
(一)、亲子鉴定——法医物证鉴定之新生儿
所谓亲子鉴定,就是根据人类遗传学的理论和实践,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对可疑的父子关系或母子关系进行分析判断,并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
1:亲子鉴定的来源以及发展
秦汉以来,我国就出现了这类亲权鉴定的记载。对于死者一般采用滴骨认亲方式,如三国时代谢承《会稽先贤传》载有“陈业之兄渡海殒命,时同死者五、六十人,尸身消烂而不可辨别,业仰天泣曰‘吾闻亲者血气相通!’因割臂流血以洒骨上,应时沁入。余人皆效而滴血,苟其至亲,皆沁入无异”。4这是以弟血滴兄骨的记载。后又有以子血滴父骨,父血滴子骨等案例记载。至宋代,著名法医学家宋慈将这种滴骨验亲法收入《洗冤集录》中。《洗冤集录》还记载了解决活人之间的亲权的一种接*于血型检验的“合血法”。其方式是"滴血认亲",认为"血相溶者即为亲"。谓:“亲子兄弟,或自幼分离,欲相识认,难辨真伪,令各刺出血,滴一器之内,真则共凝为一,否则不凝也”。5不过,以现代科学分析,上述的古老方法并不可靠。因为人类的A型、B型血是能够溶合在一起的,如果以所谓的“和血法”检验两名分别是A、B血型的人,其血液虽能溶合却没有亲子关系。不过这些方法虽不科学,但说明在我国古代就已经注意到了血型遗传问题,并进行亲权鉴定。这些检验方法,因受时代条件的限制,未能进一步作科学研究,但有启蒙意义,是现代血清学和遗传学的萌芽,是亲子鉴定的先声。
19世纪末期的孟德尔遗传定律在理论上为亲子鉴定奠定了科学基础。紧接着相继发现ABO、MN、P、Rh等一系列血型系统,其遗传方式都符合孟德尔定律。于是,以血型检验为基础的亲子鉴定开始在德国等西方国家登台亮相。血型检验的检材最主要是血液。血液采集方便,检测时处理相对简单,尤其是现场采取,不但直观,而且能保证不被污染,至今仍被认为是亲子鉴定的最佳检材。但由于每个血型系统所能检测出的表型种类有限(例ABO为4种,MN为2种,P为2种),故少数几个血型系统的检验结果,不能有效地区分不同的个体(即多态性较差)。只有当被鉴定的可疑父母与孩子之间的血型违反遗传规律时(如被检“父母”都是O型,而孩子是A型),可做出可疑父母与孩子无亲缘关系的否定结论;而当可疑父母与孩子之间的血型不违反遗传规律时,便不能否定他们之间的亲缘关系,当然也不能做出肯定的结论。因此,这一阶段的亲子鉴定实质上是亲子否定。为此,埃森莫勒提出了亲子关系概率的概念及计算方法,并认为该值达99.173%以上,即能认定被检人之间的亲子关系。6为了达到这个认定标准,往往需要进行*20个或更多个血型系统的检测。
人类白细胞抗原(HLA)系统的发现及应用,使亲子鉴定的质量得到大大提高。HLA是人类高度多态性遗传标记,其各种表现性的组合高达数万种,仅是HLA系统的亲子鉴定能力就远远大于已发现的红细胞血型的总和,使“亲子否定”向“亲子肯定”迈出一大步联合使用红细胞血型和HLA,不仅可以使非父排除率大大增加,而且对于不能排除亲子关系的案例,绝大多数可以得到肯定的结论。
1985年,英国遗传学家jeefreys建立DNA指纹技术。同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MOLLIS发明了PRC技术(又称体外DNA扩增技术)。7这不但大大提高了否定亲权的机率,而且还可以肯定亲权。DNA多态性具备孟德尔遗传规律和终身不变两个基本条件。一滴血、一根毛发、一个细胞都可以准确鉴定,甚至对于尸体和早期怀孕的胚胎(6-8周)亦可准却进行鉴定,而且还可以将标本基因提取后长期保存,以便以后重复鉴定。。DNA亲子鉴定是目前最为准确的鉴定方式,利用这种鉴定方法非亲子关系的排除率为100%,亲子关系的确认率为99.99%。DNA分析图像被喻为“人体身份证”。8
2:启动亲子鉴定程序
究竟应该由谁来启动亲子鉴定程序,《决定》对此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按照《民事诉讼法
》之相关规定,当事人只能够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鉴定,而最终的决定权掌握在法院的手中,这也是法官职权主义的体现,但是随着两大法系的不断融合,加之我国采取的折衷主义原则,一般是博采众家之长,所以在究竟由谁来启动亲子鉴定程序这个问题上面,笔者以为既可采用当事人主义,由父母亲来启动亲子鉴定程序,也可采用职权主义,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来启动亲子鉴定程序,不过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男女双方均表示同意进行亲子鉴定,而且在子女满十周岁的情况下已征得子女同意或在子女未满十周岁但充分考虑了子女的利益的情况下,可以由男女双方共同委托鉴定人名册中的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活动,鉴定机构选定的鉴定人所作之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具有相应的证明力。这是当事人主动申请原则的例外,原因是出于简化诉讼程序,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尽快结束诉讼的考虑。
如果男方提出申请要求作亲子鉴定,女方不同意;或者女方提出申请要求作亲子鉴定,男方不同意的情形下,原则上应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法院不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但若有其他证据间接证明申请者主张之事实为真实的,法院可以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
在刑事诉讼中,如涉及罪的取证,被的认亲等活动需要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直接依职权启动亲子鉴定程序。
(二):行政机关依职权登记凭证。我国司法上根据有关国家机关登记的相关信息来认定亲属关系。如*机关登记的家庭关系、户籍管理科填写的户籍登记卡,民政局的相关登记等。
(三):收养关系中的亲属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建立起来的收养关系。
三、福尔摩斯的推理方法
在刑侦中,有不人用福尔摩斯的相关理论来试图推理亲属关系。在柯南塑造福尔摩斯的形象中,显示出了他高超的智慧,树立了他的在侦查中的权威。在调查过程中,他甄别极其重要的线索,提出解决问题的假设,作出一连串的推断。我们且不论柯南的想象力有多丰富,就算是虚构的,福尔摩斯的那套推理在现代刑侦中也是很有参考价值的。当然,福尔摩斯是一名医学博士,一名训练有素的科学家,一个具有极高技巧和超常观察能力的侦探,他头脑里的曲线思维……这是很多人都佩服不已,这也正是现实与虚幻之所在。在他的案件里,很多涉及到亲属关系的认定。
参考文献
1、2001年4月28日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韩国人的亲属关系》*学术期刊
3、王栋《亲子鉴定之法律思考》法律图书馆网
4、“亲子鉴定”之情、理、法.云南法制报,2001.11.2.法制伦理.
5、程大霖.亲子鉴定的演变及现代概念.
6、刘开会.实用法医DNA检验学.西安:西安出版社,2000.54.
7、程荣斌.科技在实物证据中的地位和作用.诉讼法学研究.北京:*检察出版社,2002.89.
8、邓学仁,罗祖照,高一书.DNA鉴定:亲子关系争端之解决.北京:元照出版社,2001.101.
(原创)一、作者简介:
张必,生卒年代不详,另一个名字叫张佖,字子澄,淮南即今扬州人。南唐后主时,考取进士及第。官至内史舍人。
二、这首诗的背景:
张泌在南唐做官时,与邻家浣衣女一见钟情,遂作《江城子》词,后来多年不见,作者夜晚梦到这个女孩,创作出了这首《七绝》以记。
三、重温原诗:
别梦依依到谢家,,
小廊回合曲阑斜。
多情只有春庭月,
犹为离人照落花。
四、赏析如下:
这首诗叙述了一个美丽而惆怅的梦境。作者在梦中梦到一个曾经一见钟情的洗衣女孩。
常言道“日有所思,夜有所梦”自从作者见到这位女孩后,时时刻刻难以忘怀。这一夜忽然梦到她,于是,梦魂飘荡,到处去寻找。可是当年相见的地方,画廊依旧,却不见伊人。
自从分别后,这深深的思忆,物是人非的惆怅,她那沉鱼落雁的美貌都借这个美妙的梦境表达出来。
“多情只有春庭月,犹为离人照落花”,从无情道出有情,是唐代诗人*惯乐用的一种创作手法。庭月庭树本是无情之物,作者却以多情有情来抒发,使这首诗的意境更进一层。明月依旧照临是有情,反衬出佳人一去无踪的无情。无论有情还是无情,都融入了庭月清冷,落花飘零,这一片朦胧幽清的意境中。
试译如下:
别后的相思飘飘忽忽,
仿佛飘到了谢家。
寻遍了曲曲折折的栏杆,
也找不到她的倩影,
只听到回饶在长廊的风声。
在这春夜里,
只有多情的那弯明月,
为独自相思的我,
洒下一片柔情,
照着幽静清冷的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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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管子
2、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马丁
3、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4、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阿奎那
5、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古罗马法谚
6、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7、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奥古斯丁《论自由意志》
8、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冠子《冠子·度一》
9、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美国废奴运动领袖菲力普斯W
10、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拉布里奥拉
11、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12、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
13、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14、有两种和*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15、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16、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17、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的法律学者
18、上帝把法律和公*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19、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布鲁纳
20、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德沃金
21、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
22、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边沁
23、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孟德斯鸠
24、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高尔斯华绥
25、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爱·科克
26、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27、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汉密尔顿
28、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罗·伯顿
29、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马克·吐温
30、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赫拉克利特
31、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32、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33、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黑格尔
34、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古希)索福克勒斯
35、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36、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托马斯
37、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书·刑法志》
38、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39、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40、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41、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弗劳德
42、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奥维德
43、在暴力的喧嚣声中,法律的声音显得太微弱。——马略
44、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
45、法律地在暴力面前是没有发言权的。——西塞罗
46、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47、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托·富勒
48、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西塞罗
49、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
50、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拉伦茨
法律文书格式标准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法律文书格式规范范文是怎么样的呢,小编为大家推荐下文,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欢迎你的阅读。
一、法律文书格式规范
1.0 总则
1.1 为了统一法律文书格式,提高法律文书质量,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维护法律文书严肃性、权威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标准》、《法院诉讼文书样式》、《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制定本规范。
2.0 法律文书的制作
2.1 裁判文书正本的制作标准
2.1.1 文书字体
法院名称,应当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应当用1号大标宋体字;案号、正文、落款应当用3号仿宋GB-2312字体。
2.1.2 印制标准
2.1.2.1 文书用纸:应用国际标准A4纸型(297毫米×210毫米),70克书写纸单面油印或70克复印纸双面印刷。
2.1.2.2 文书版式:裁判文书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和落款三部分。
2.1.2.3 眉首:法院名称,统一冠以所属省市名称,即为“××省××市××区人民法院”,位于版心内第二行(以三号字行计,下同)居中对齐;法院名称下一行为文书名称,居中对齐;文书名称下隔一行或在WORD格式下设为自动段间距为案号,右对齐。
2.1.2.4 主体:案号下隔一行或在WORD格式下设为自动段间距为正文即主体,每行28字,每页22行。
2.1.2.5 落款:应当集中于文书最后一页之内;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执行员,下同)上下排列在正文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个汉字,审判长(员)各字之间空一个汉字,审判职务与姓名之间空两个汉字,不用标点符号;成文时间在审判职务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个汉字,用汉字全年、月、日,“零”写为“○”;*员在成文时间下隔一行,右空4个汉字。成文时间之上留有适当空间以加盖院印,院印上不压审判员,下不压*员,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成文时间与*员之间必须留有一行,以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核对章盖在日期下一行左方,不得事先打印,印戳应为蓝色。上下审判职务和姓名均应对齐。
2.1.2.6 页面设置:天头大于地角,左空大于右空(双面印制的双页面右空大于左空)。页边距上、下、左、右四边设置一般为:WPS格式下33、32、27、24,WORD格式下为
3.3cm、3.2cm、2.7cm、2.4cm;行间距一般为:WPS格式下为2.9,WORD格式下为固定值29。
2.1.2.7 当文书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落款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落款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但调整后的行间距不得超出下列范围:WPS格式下在2.4-3.3之间,WORD格式下在固定值24-33之间。
2.1.2.8 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居右空1字符,双面印制的双页码居左空1字符。空白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2.1.3 文书装订:多页的裁判文书应采用左侧纵向粘贴装订,不得用订书机装订,一律不盖骑缝章。裁判文书正本不得有涂改。
2.2 裁判文书拟文稿及审理报告的制作
2.2.1 拟文稿的制作
2.2.1.1 眉头部分。拟文稿名称统一使用“××省××市××区人民法院拟文稿”字样,宋体二号加粗字体居中排列。名称以下用表格形式以楷体GB_2312三号字体标注“签发人”、“核稿人”、“主办部门”、“拟稿人”、“打印校对人”、“印制人”、“印制份数”、“文书名称”、“文书字号(案号)”等内容。表格行高以适合签名为宜。各相关人员必须手书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
2.2.1.2 正文部分。正文部分统一使用仿宋GB_2312三号字体。文书尾部署名及日期右空4个汉字。院印落印在文书名称上方。
2.2.1.3 页面设置。页边距上、下、左、右四边设置一般为:WPS格式下23、22、25、20,WORD格式下为2.3cm、2.2cm、2.5cm、2cm;行间距:WPS格式下在2.2-2.7之间,WORD格式下在固定值22-27之间。
2.2.1.4 用纸。拟文稿一律用70克复印纸单面印刷,不得双面印刷。
2.2.2 审理报告的制作
2.2.2.1 名称部分。名称应当标明当事人及案由,以本院名义向上级法院的审理报告,还应当在当事人及案由之上标明法院名称,即“××省××市××区人民法院”。当事人及案由用宋体三号字体,“审理报告”在当事人及案由下一行,用黑体二号字体,均居中排列。
2.2.2.2 案号、正文及署名部分。“审理报告”下一行为案号。案号、正文及署名均使用仿宋GB-2312四号、小四号或五号字体。文书尾部署名:以谁的名义拟制的审理报告署谁的姓名或名称,即:以承办人名义向合议庭的审理报告及结案报告(审结报告)署承办人姓名;以审判组织(合议庭或审判员)名义向审判委员会拟制的审理报告署审判组织成员姓名;以本院名义向上级法院拟制的审理报告不加印本院名称,仅盖本院印章。署名下方为日期。*员不署名。
2.2.2.3 页面设置。页边距上、下、左、右四边设置一般为:WPS格式下21、19、23、17,WORD格式下为2.1cm、1.9cm、2.3cm、1.7cm;行间距一般为:WPS格式下在1.8-2.5之间,WORD格式下在固定值18-25之间。
2.2.2.4 以本院名义向上级法院的审理报告的字体、页面按照裁判文书正本的要求设置,拟文稿及其他审理报告的未尽事宜参照裁判文书正本的格式要求。
2.2.3 其他法律文书正本如通知书、司法建议书等,参照裁判文书正本的标准印制。
3.0 数字的用法
3.1 下列情况,应当使用汉字。
3.1.1 引用的法律条、款、项;
3.1.2 裁判主文的序号;
3.1.3 刑事裁判文书判处的刑罚(含主刑和附加刑);
3.1.4 裁判文书尾部的日期;
3.1.5 不是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如一律、星期二、一分为
二、一笔帐、三个单位等;
3.1.6 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词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
3.1.7 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词语,如二三米、三四天,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
3.1.8 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的词语,如十几天、一百几十次。
3.2 下列情况,应当使用*数字。
3.2.1 案号,如(2007)安民一初字第1号,序号不用空位,如“001”;
3.2.2 地址、门牌号码,如中华路15号;
3.2.3 除裁判文书尾部时间外的公历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如2007年8月1日、下午3时20分;
3.2.4 统计表中的数值(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比例)和量值,如48、-125、63%、1/4、32、500克、6千米、30 元、11个月、27岁;
3.2.5 引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条文时,原条文用*数字的。
3.3 使用*数字应注意的问题。
3.3.1 一个用*数字书写的多位数及其他数值不能断开移行,如:100 000不能一行末写100,又在下一行开头写000;63%不能一行末写63,又在下一行开头写%;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更多关于法律名言尽在51句子网。
1、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2、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3、 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李维
4、 法者,因此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宋)《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
5、 疏法胜于密心,宽令胜于严主。--吕坤(明)《**语·治道》
6、 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桓宽(汉)《盐铁论·申韩》
7、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菲力普斯
8、 法律是社会的*惯和思想的结晶。--托·伍·威尔逊
9、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申斯通
10、 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正因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弗劳德
11、 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西塞罗
12、 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托·富勒
13、 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托马斯
14、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马克·吐温
15、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
16、 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洛克
17、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18、 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19、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20、 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勒
21、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
22、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基希曼
23、 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西塞罗
24、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
25、 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26、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27、 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咱们务必坚定地拒绝遵守。咱们就应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正因规章制度赋予咱们和*比较好的*和稳定,因而对咱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正因如果咱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咱们陷入迷惑无序和*状态。--马克·吐温
28、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战国)《商君书·定分》
29、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柏拉图
30、 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
31、 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32、 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克
33、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阿奎那
34、 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弗劳德
35、 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弗劳德
36、 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罗·伯顿
37、 凡法始立必有病。--韩愈(唐)《钱重物轻状》
38、 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爱·科克
39、 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40、 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托马斯
41、 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毕达哥拉斯
42、 凡是解释越简单的法律,也就是也公正的法律。--托马斯·莫尔(英)《乌托邦》
43、 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雪莱(英)《人权宣言》
44、 法律解释者都期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拉伦茨
45、 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格老秀斯
46、 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唐)《天论上》
47、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48、 法律务必依靠某种外部手段来使其机器运转,正因法律规则是不会自动执行的。--庞德(美)《透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49、 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身就是讲道理……法律,也----即明示道理。--爱·科克
50、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人民就应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幸福。
法律之明了,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乃在其用意之明显,而民得其喻也。
法律只但是是咱们意志的记录。
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一个不受民意和法律约束的*,最终也无法受到民意和法律的保护。
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不是根据全国的利益而只是根据部分人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
我们成为法律的奴隶,是为了能够保有自由。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在法律面前,一切头衔都无济于事。
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
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法律是使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治的事业。
不戚戚于贫贱,不汲汲于富贵。
法律是讲道理的,而不是讲情面的。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
需要面前无法律。
法小弛则是非驳。
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
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刑罚知其所加,则*知其所畏。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
对国家机关,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人民大众,法无禁止即许可。
法者,定分止争也。
我相信法律,却怀疑法官。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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