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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一个孩子的古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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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衡量人生成功的标准

  • 人生,成功
  • 衡量人生成功的标准

      个人的外在标准是金钱、权力、名望等。 个人的内在标准是安全感、幸福感、满足感。 有趣的是,外在标准和内在标准有时会呈现出反比关系。 那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衡量人生成功的标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衡量人生成功的标准,我认为有三个:一是衣食足;二是身体健康;三是心态*衡。这三个标准是我一贯坚持的成功观。我说的人生是人活在世上这一时间段,以*均寿命为标准;人生的成功与人的出身、社会地位、人生的价值没有太大的关系;也与人生的某一阶段的具体目标,或者说事业什么的没有多大的关系。请允许我一一阐释

      第一,衣食足。

      这是生存标准,也是物质的标准,也是大众化的标准;说白了,衣食足就是衣食有余,不愁吃,不愁穿。当然前提是自食其力,合法的取得。人的谋生方式是不同的:有的人靠体力,比如体力劳动者;有的人靠天赋,比如歌星,部分艺术家;有的人靠智力,或者说靠后天培养出的素质,比如白领阶层、经理阶层;还有的人靠勤劳、勤奋,在相同条件下,勤劳勤奋注定会更成功,是所谓的天道酬勤!这一标准适用全世界,不管你生活在哪个国家,不能自食其力,不能养活自己,谈什么成功啊;还有靠继承前辈的财产,不论你生活过的如何好,都不能算做你的成功。

      第二,身体健康。

      健康是壹,其他是零。没有健康,财富以及用财富衡量的人生价值就没有载体,皮之不存,毛之焉附。亿万富翁只拥有他能享受的那部分财富,他也要吃五谷粮,穿棉毛衣;顶多比常人多吃鲍翅或燕窝什么的,可专家早已测定,一个燕窝的营养价值相当一个鸡蛋,仅此而已。身体不健康,吃嘛都不香,谈成功是奢望。凡是以身体健康为代价获得的财富,或得到的社会地位都不算是成功,因为,他们享受不到财富和社会地位给他们带来的快乐。

      第三,心态*衡。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准。有人说成功的标志是幸福,不错,幸福是什么?幸福不就是感觉吗。人的感觉决定人是在天堂,还是在地狱。知足者常乐,说的非常有哲理,也是对人生最精辟的总结。人的欲望是很玄的东西,满足了就有快感;不满足就有挫折感,就痛苦。钱有多少?官当多大?最重要的是你的感觉,满足就好。

      心态*衡关键在自我调适,这有比较问题,也有正确对待别人评价问题。在你的周围,肯定有条件和你相当,甚至不如你的人,但他钱却挣得比你多,官比你当的大,事业比你有成,你会怎么样?愤愤不*吗?怨天尤人吗?在你的周围,也肯定还有不如你的,你会瞧不起他们吗?这两种都是不可取的心态。人生在世,富贵不可捧,贫贱不可欺,这才是君子之道。比上不足多努力,比下有余多帮助,这也是人间正道。俗人往往用外在的东西评价你的得失成败,甚至说三道四,千万不要在意和计较,感觉好不好,自己最知道。

      人生有很多很多无奈的事情:生活中有些目标不论你怎样努力也无法达到;有些苦难怎么挣扎也无法逃脱;有些失去的怎么痛苦也无法挽回。有时候抗争和死亡几乎是同义语。在无法抗争的命运面前,顺应自然,保持心态的*稳是柔韧的成功之道。

      人生就是时也运也命也,时也运也命也就是心态的*衡。人有凌云之志,非运不能腾达;满腹经纶白发不第,才疏学浅少年登科;蛟龙未遇,潜身于鱼虾之间,君子失时,拱手于小人之下。怎么办?想开了,看透了,追求豁达人生,追求快乐人生。

      我的这三个标准,在俗人来看是一个不成功者的自我安慰,不错,这也是最普通的标准,人能满足这三个标准这辈子就可以了,就该知足了。以我个人的成长来看,我出身贫寒,属可“教育好的子女”,通过父母的耳提面命,通过自己的努力,通过社会提供的机会,能到今天的地步已经令很多人羡慕的很了,自己也满足,但满足不是裹足不前,我还努力,去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满足,去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我的研究生同学个人资产过亿的已有好几个人,也有职位比我高的,可他们也很羡慕我现在的生活状态。当然我的人生旅途也有很多的不如意,包括情感和工作,但我能在心态上摆*。

      拓展内容:人生成功的'标准是什么

      1、事业上的成功。

      有自己的工作或事业,在所从事的领域有领先的地位和卓著的成就。有自己的团队,团队有极强的向心力和执行力。成功意味着创立一番事业,使员工因为事业得到成长,使大众因为你的事业从中受益。同时,还具有公益心和利他心,愿意将经营所得回馈社会,惠及大众,从而得到人们的认可和尊重。

      2、经济上的成功。

      合法取得收入,财物完全自由。不仅解决各方面的物质需要,而且投资和防范各种风险的能力。

      3、家庭上的成功。

      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为;夫妻恩爱,感情甜蜜。子女贤孝,学有所成。兄弟姐妹互帮互助。家庭和睦,亲情浓厚。家庭美满,妻贤子孝,并对家人有正确的引导和教育,而不是因为忙于工作或应酬而无暇顾及家人,甚至因自身品行不端令亲人感到痛苦。

      4、学业上的成功。

      系统地掌握学业或专业知识,有自己的专长或独特见解。并且比较全面系统地了解社会各个领域的基本常识。

      5、职场上的成功。

      能胜任自己的工作,有别人无法取代的价值,与领导、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能够轻松地处理“摆*”单位的人和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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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衡量沟通能力

  • 职场,知识
  • 如何衡量沟通能力

      沟通能力关系着一个人在生活中的处境,下面就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如何衡量沟通能力的相关文章,希望可以帮到您,如果你觉得不错的话可以分享给更多小伙伴哦!

      如何衡量沟通能力

      一、衡量员工的沟通能力,应该从以下要点来观察

      观点表达的清晰性;

      说服别人认可、接受自己的观点;

      倾听他人的发言;

      对他人的发言给予认可和评价(反馈)。

      二、根据员工表现,给员工各观察要点分级打分

      把每个衡量要点分成4个等级,等级从高到低依次给3分、2分、1分、0分。比如:在衡量员工“观点表达的清晰性”时,根据员工观点的清晰性给予相应分数:观点表达非常清晰,一说即懂,3分;观点表达清晰,稍作解释才可明白,2分;观点表达不清晰,通过解释最终可明白,1分;观点表达非常不清晰,跟没说一样,0分。

      给员工的各个衡量要点打分,计算总分,并以此来衡量该员工的沟通能力。

      三、员工沟通能力分为三级(高、中、低),具体如下:

      高(7-9分):清楚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能有效地引起他人的注意,能够根据他人的回应来调整自己的发言,愿意与不同意见进行交流。认真倾听他人的发言,并用表情、视线或其他方式对对方的观点做出回应,能够准确地把握对方的主要意思。对没有听清楚地话能够进行确认或给予反馈。

      中(4-6分):比较清楚地称述自己的观点,能注意到他人的反应,很少注意与不同意见进行交流。能够认真地听他人发言,但很少给予反馈。

      低(0-3分):不能清楚、简洁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只顾自己发言,很少在意他人的反应,不主动与他人进行交流。他人发言时东张西望,或者与他人小声议论。对他人的发言很少给予反馈。

      延伸阅读:职场交往中要避开的九大忌

      你有事要外出或请假不上班,虽然批准请假的是领导,但你最好要同办公室里的同事说一声。偶尔跟同事聊聊私事,是联络感情的需要,也表明双方互有的尊重与信任。所以,人际中注意细节更利于交往。

      1、进出不互相告知。

      你有事要外出一会儿,或者请假不上班,虽然批准请假的是领导,但你最好要同办公室里的同事说一声。即使你临时出去半个小时,也要与同事打个招呼。这样,倘若领导或熟人来找,也可以让同事有个交待。如果你什么也不愿说,进进出出神秘兮兮的,有时正好有要紧的事,人家就没法说了,有时也会懒得说,受到影响的恐怕还是自己。互相告知,既是共同工作的需要,也是联络感情的需要,它表明双方互有的尊重与信任。

      2、不说可以说的私事。

      有些私事不能说,但有些私事说说也没有什么坏处。比如你的男朋友或女朋友的工作单位、学历、年龄及性格脾气等;如果你结了婚,有了孩子,也就有了关了于爱人和孩子方面的话题。在工作之余,都可以顺便聊聊,它可以增进了解,加深感情。倘若这些内容都保密,从来不肯与别人说,这怎么能算同事呢?无话不说,通常表明感情之深;有话不说,自然表明人际距离的疏远。你主动跟别人说些私事,别人也会向你说,有时还可以互相帮帮忙。你什么也不说,什么也不让人知道,人家怎么信任你?信任是建立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之上的。

      3、有事不肯向同事求助。

      轻易不求人,这是对的。因为求人总会给别人带来麻烦。但任何事物都是辩证的,有时求助别人反而能表明你对别人的信赖,能融洽关系,加深感情。比如你身体不好,你同事的爱人是医生,你不认识,但你可以通过同事的介绍去找,以便诊得快点,诊得细点。倘若你偏不肯求助,同事知道了,反而会觉得你不信任人家。你不愿求人家,人家也就不好意思求你;你怕人家麻烦,人家就以为你也很怕麻烦。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以互相帮助为前提的。因此,求助他人,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当然,要讲究分寸,尽量不要使人家为难。

      4、有好事儿不通报。

      单位里发物品、领奖金等,你先知道了,或者已经领了,一声不响地坐在那里,像没事似的,从不向大家通报一下,有些东西可以代领的,也从不帮人领一下。这样几次下来,别人自然会有想法,觉得你太不合群,缺乏共同意识和协作精神。以后他们有事先知道了,或有东西先领了,也就有可能不告诉你。如此下去,彼此的关系就不会和谐了。

      5、明知而推说不知。

      同事出差去了,或者临时出去一会儿,这时正好有人来找他,或者正好来电话找他,如果同事走时没告诉你,但你知道,你不妨告诉他们;如果你确实不知,那不妨问问别人,然后再告诉对方,以显示自己的热情。明明知道,而你却直通通地说不知道,一旦被人知晓,那彼此的关系就势必会受到影响。外人找同事,不管情况怎样,你都要真诚和热情,这样,即使没有起实际作用,外人也会觉得你们的同事关系很好。

      6、热衷于探听家事。

      能说的人家自己会说,不能说的就别去挖它。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秘密。有时,人家不留意把心中的秘密说漏了嘴,对此,你不要去探听,不要想问个究竟。有些人热衷于探听,事事都想了解的明明白白,根根梢梢都想弄清楚,这种人是要被别人看轻的。你喜欢探听,即使什么目的也没有,人家也会忌你三分。从某种意义上说,爱探听人家私事,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7、喜欢嘴巴上占便宜。

      在同事相处中,有些人总想在嘴巴上占便宜。有些人喜欢说别人的笑话,讨人家的便宜,虽是玩笑,也绝不肯以自己吃亏而告终;有些人喜欢争辩,有理要争理,没理也要争三分;有些人不论国家大事,还是日常生活小事,一见对方有破绽,就死死抓住不放,非要让对方败下阵来不可;有些人对本来就争不清的问题,也想要争个水落石出;有些人常常主动出击,人家不说他,他总是先说人家。

      8、拒绝同事的“小吃”。

      同事带点水果、瓜子、糖之类的零食到办公室,休息时分吃,你就不要推,不要以为难为情而一概拒绝。有时,同事中有人获了奖或评上了职称什么的,大家高兴,要他买点东西请客,这也是很正常的,对此,你可以积极参与。你不要冷冷坐在旁边一声不吭,更不要人家给你,你却一口回绝,表现出一副不屑为伍或不稀罕的神态。人家热情分送,你却每每冷拒,时间一长,人家有理由说你清高和傲慢,觉得你难以相处。

      9、常和一人“咬耳朵”。

      同办公室有好几个人,你对每一个人要尽量保持*衡,尽量始终处于不即不离的状态,也就是说,不要对其中某一个特别亲*或特别疏远。在*时,不要老是和同一个人说悄悄话,进进出出也不要总是和一个人。否则,你们两个也许亲*了,但疏远的可能更多。有些人还以为你们在搞小团体。如果你经常在和同一个人“咬耳朵”,别人进来又不说了,那么别人不免会产生你们在说人家坏话的想法。

      沟通能力的训练措施1、语言的运用

      与人沟通时,要注意文明用语,在话语中传递你的'善意与尊重。语言则要始终围绕着明确的主题,说话要简洁、条理、有目的性,观点要明了,尽可能言简意赅地将你想表达的交代清楚。

      沟通能力的训练措施2、声音

      人在说话时要注重语音、语调、音量、语速、节奏与语气,多多读书、说绕口令、练声等有利于你提高发声的准确率,让你声音悦耳,别人也会更愿意和你交谈。

      沟通能力的训练措施3、克服社交交流障碍

      很多人无法与他人好好沟通的原因可能是自身存在社交交流障碍,这样的人会刻意逃避与人有接触交流。要克服社交交流障碍,首先要了解自身存在的问题,然后解决问题,克服自卑感与消极,去改善个性上的问题。

      沟通能力的训练措施4、理性沟通

      任何沟通都应该理智状态下进行,一旦带有负面、消极、冲动的情绪去沟通,你的谈话过程就不会顺利,谈话结果也会不尽人意,甚至可能与人交恶。

      沟通能力的训练措施5、话题的开展

      好的话题开展是良好沟通的前提,你可以从彼此的兴趣爱好与生活趣事展开话题,而绝不要一开始就夸夸其谈,炫耀自己,谈及他人的隐私与缺陷,还要尽量避免一些已引起争执的敏感话题。

      沟通能力的训练措施6、善于思考

      在沟通中,要善于思考,思考他人的心理与他想要表达的东西,以此来提高自己的应变能力,这样无论你遇到任何情况,你都能随机应变,减少缺失。

      沟通能力训练措施的注意事项

      (1)要激发兴趣。

      一般说来,小学生是爱听爱说的,在他们和同伴玩耍时,在与**交谈时,往往能无拘无束地讲自己的所见所闻。根据这一特点,训练时,要重视利用和创设各种**际情境,让学生兴趣盎然地讲自己喜欢的人和事。这样,说者畅所欲言,听者聚精会神,课堂气氛活跃,从而把原来课外自发地说,发展到课内自觉地说。

      (2)要教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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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金钱衡量友情的句子

  • 友情,金钱
  • 1、金钱可以使人卑微,也可以使人卑贱,可以使人高傲,却无法使人高贵

    2、个人的成就,不是以金钱衡量, 而是一生中,你善待过多少人,有多少人在乎你。

    3、如果您失去了金钱,失之甚少;如果您失去了朋友,失之甚多;如果您失去了勇气,失去一切。

    4、对于浪费的人,金钱固然是圆的;可是,对于节俭的人,金钱是扁*的,是可以一块块地堆积起来的。

    5、兄弟与兄弟之间,没有金钱与利益;没有高低贵贱;只有一分真挚情义;一生中有一群同生共死的兄弟,值了。

    6、人一辈子也无法心心相印,他们孤独的只剩下肉体和金钱的交换了。所以,请等待那个对你生命有特殊意义的人。

    7、当一对朋友能够心*气和地*分金钱的时候,他们的情份也就所剩无几了。当两个恋人能够准确无误地指出对方的缺点的时候,他们已经到了分手时分。

    8、金钱是品德的行李,是走向美德的一大障碍;因财富之于品德,正如军队与辎重一样,没有它不行,有了它又妨碍前进,有时甚至因为照顾它反而丧失了胜利。

    9、穷人与富人的最大的差距不在金钱上的,而是在思维上,穷人之所以穷,是因为他们不想让钱生子子生钱,只会紧抓住手里的钱,一毛不拔,成为十足的守财奴。

    10、与朋友之间不要有金钱来往,不要借钱给朋友,要是你借钱给人家,就象胡适先生一样,我借了,就不要求还。人与人之间可有金钱来往,使我们人人际关系比较成功。

    11、在大自然的威力面前,刚刚看过人的赤子之心,想不到在金钱的魔力面前,又看到人心可以不满足到这地步。只能证明很多人太多的烦恼都是自找的,安乐茶饭原来并非每个人都懂得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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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冲突解决中的利益衡量论文

  • 利益
  • 民法冲突解决中的利益衡量论文

      在学*和工作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篇优秀的论文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民法冲突解决中的利益衡量论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民法冲突解决中的利益衡量论文

      关键词:法律冲突、利益衡量、价值判断

      内容提要:社会主体多元化的利益冲突是民法视角下冲突的根本成因。通过利益衡量可以明确民法预设的秩序价值目标的所在,其方法论意义不容忽视。在长期复杂的司法适用过程中,渐次形成达致统一的规律性的处理方案,才能避免个案中利益衡量的恣意可能性,从而把超越文本上法律的利益衡量机制变成法律秩序的一个环节,而不是超越法律秩序的特例。在解释适用民法规范进行裁判的过程中,裁判者应该按照一定的论证规则和程序进行裁判,即按照法律秩序下的妥当逻辑和方法去论证其所坚持的价值取向的正当性和裁判结果的正确性。

      引言

      研究民法冲突的难点在于由于调整对象的复杂性而导致的法律冲突的复杂性。“作为社会治理的工具,民法就是通过对特定类型冲突的利益关系设置相应的协调规则,以实现其组织社会秩序的功能。”民法学视角下冲突也被阐释为民事权利冲突,“权利不是一种纯客观的东西,也不是一种纯主观的东西,而是一种主客观相结合的产物。这种主客观具体而言,就是利益和价值(或价值观)。利益代表了客观的根由,价值代表了主观的需求……权利冲突的实质就是利益的冲突和价值的冲突”,从不同的层次揭示权利冲突归纳民法冲突的类型可以概括为法规范冲突、法价值冲突和法益冲突。国外对民法学视角下的冲突解决路径主要表现为关于民法方法论的探讨,以德国和日本的理论研究较为深人和发达,形成了体系严谨的民法解释学。以利益衡量论为名的相关理论就是民法解释学中比较有影响力的理论之一,在裁判形成中价值判断先行的认识被有意无意的普遍认同,而在法学研究上也有功能主义倾向的表现。这根源于社会条件的变化日益迅速而导致既有法律秩序与社会生活实际的不协调,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和价值多元化乃至价值体系的迅速变化等使得利益衡量成为必然路径,但又是难以在实践中操作的“理想”工具。

      增强作为一种主观行为的利益衡量的科学性,除了在方法论上确立利益衡量的存在,更有必要通过确立外部具体程序等方式建立客观的科学的规则体系。在解释适用民法规范的过程中将利益衡量限定在符合民法体系和逻辑的范围内。当然,这种超越法律条文的解释规则的形成有赖于遵循先例的实践导向和程序规则的限制,所以本文的研究一个隐含的前提是根据司法实践中对具体个案裁判时的利益衡量进行规律性总结,通过遵循先例并依据一定的程序形成规则而寻找价值共识或者确立说服一般人接受裁判者的价值判断的一般理由。

      一、民法学视角下冲突的类型及成因

      在民法学视角下因为观察问题视角的差别而对法律冲突有不同类型的归纳,其中法规范冲突是对于文本上或者运行中具体法规范关系的考察,是居于表象层面的民法冲突;而法价值冲突则是超越法规范冲突单纯对于规则的考察,涉及到法与周边社会因素综合考量的问题,主要涉及社会的价值判断问题,属于民法冲突的深层表现;法规范冲突和法价值冲突不能在具体规范的层面上予以解决,最终都涉及到揭示其所包含的利益冲突的问题,社会主体多元化的利益冲突是民法视角下冲突的根本成因。

      (一)法规范冲突是民法学冲突的表象

      民法冲突首先表现为民法规范上的冲突。民法视角下的法规范冲突一般应排除显性的法规范冲突,仅指解释适用法律规范的过程中,因相同位阶的法律规范—既包括规则也包括法律原则—之间,因为具体个案纠纷的处理而具体显现的冲突。例如《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的规定与《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的规定。两个法条所涉及的民法规范相互冲突在适用的过程中不能自我解释,如果符合《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条件,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或者得到原权利人追认,那么无论第三人是善意还是恶意,都因为合同从效力待定变成有效而正常的取得权利。此时第三人取得权利是基于有效的合同继受取得而无需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可对抗包括原权利人在内的所有不特定主体。而与之相反的话,则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无效,此时第三人要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对抗原权利人,则其隐含的一个条件是“转让合同无效”,而如果按照我国学界债权*物权变动模式的解释,则只能把善意取得合同认定为有效才符合法律制度的内在逻辑。

      法规范层面的民法冲突虽然常表现为隐性,但仍然是民法冲突的表象。因为从立法者的角度来说是不能容忍法规范冲突的存在的,显性的法规范冲突会因为法律的位阶等规则得到协调,或者说法律所意图构建的秩序应是自我完善的。而法规范冲突的隐性存在则是因为民事立法过程中某一时点追求的价值目标出现不一致,或者说在此处所欲追求的价值目标与彼处欲实现的价值目标有不一致时,意欲自我完善的秩序无形中让位于多元的价值追求。

      (二)法价值冲突是民法冲突的深层表现

      价值冲突是民法冲突的深层表现,无论是立法中的价值选择还是司法中的价值判断,都表现为对法规范冲突的具体价值考量。虽然可以从价值目标的角度概括,认为秩序、正义、自由、效益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但是在同一法域下,法律不可能达到同时实现所有目的价值的理想境界。法价值是一个由多种元素构成、以多元形态存在的体系。从一个时点看,可以说某一种价值居于首位,但从社会发展的过程看,多元价值是法价值的基本表现,价值冲突存在也是必然的。

      例如,在有关工伤保险与侵权责任的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中,就有法价值冲突的明显表现。甲汽车维修企业的员工乙在上班期间乘坐同事丙驾驶的维修后的车进行试车,与另一人丁驾驶的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认为丙负全部责任,在这个案件中乙既符合工伤保险适用的条件,也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两者的赔偿是不一致的,工伤保险的赔偿要少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第12条和《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在法条的具体规定上是没有矛盾的,但是受害人在主张赔偿的问题上,却因为工伤保险赔偿的数额低而要求选择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裁判也倾向于选择赔偿多的结果,这反映了追求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保障法和主要针对私益进行救济的侵权责任法之间是有着价值选择上的冲突的。

      当这些价值发生冲突时,要以现代民法的精神和理念为指导,或者说只能以基本的价值共识来确定法律价值体系中的价值位阶。法律的价值冲突是多义的,按照卓泽渊的概括:“它可能是指法的价值准则、观念之间固有的内在矛盾及其现实化;它可能是指不同价值主体之间在价值观念、认识、选择等问题上的相互对立情形;它还可能是指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法律规范之间冲突所蕴涵的价值对立状态。”,同时法的价值冲突还可以区分为真实冲突和虚拟冲突,法的价值冲突的真实冲突也就是实实在在客观存在的冲突;而法的价值的虚拟冲突则是由于人们认识上的错误,以为存在其实根本就不存在的冲突。在民法学研究的视角下,法的价值冲突主要指价值准则和观念本身固有的矛盾,而且应是法的价值的真实冲突。

      法的价值体系虽然以公理化体系或形式化体系表现,以自我完备为应然状态,但是实然状态不可能既是完备的又是无矛盾的,它只能以牺牲完备为代价来维持其无根本矛盾,并且不断构建新的价值体系,用来应对客观世界和现实世界中的新的不确定因素。例如《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是为了给予劳动者以及时、全面的救济,其价值目标在于社会的秩序、正义和效率,但是无过错归责的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手段无法实现对于受害劳动者的完全的赔偿,工伤保险以保障劳动者的生存和劳动力的再生产为宗旨,而侵权责任的救济以个体的损害填补为宗旨,其所考虑的影响价值判断的因素是不完全相同的。实际上发展中的社会,各种影响价值判断的社会因素时刻以偶发的、变换的方式挑战人们进行价值选择的确定性、稳定性。“人们被投入到了一个未知的、不确定的世界中,很难一劳永逸地找到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根本方法。”

      (三)法益冲突是民法冲突的根本成因

      法益冲突是民法冲突的根本成因,这是由多元的社会利益结构所决定的。法价值冲突的深层原因在于对各种价值的内涵界定不清,或者对各种度量要素的认识不清,甚或究竟有多少度量要素是未知的也不清楚,但是在冲突的场合从逻辑上可以推知利益的区分,所以民法冲突的原因不是理想图景上的法价值冲突,从根本上说是现实意义的利益冲突。民法调整市民社会中的利益关系,而市民社会的利益关系典型表现为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逐利行为的多样性,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我国社会也不可避免产生各种利益冲突,只有通过调整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完善利益分配中的*衡机制才能消除利益冲突。“在价值取向多元的背景下,人们讨论价值判断问题,讨论者的阅历、教育背景以及个人偏好的不同,而持守不同的价值取向。”按照赵震江的界定,利益冲突是“利益主体基于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和利益争夺”。在解释适用民法规范裁判民事纠纷的过程中,都要求*衡个体因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引起的各种机会主义行为的冲突和对抗,将利益实现限定在一定的秩序框架内。民法作为保护私益为价值选择的法律在界定利益关系方面应该是以控制当前社会利益冲突为选择的。

      我国现阶段属于转型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同的利益群体乃至有组织的利益集团的形成,立法是各种利益衡量的结果,这种结果最后就凝固在具体法律制度之中,并且通过制度利益表现出来”。不仅立法,在法律解释适用的过程中,各种利益冲突更是表现为一种客观存在。不能放任利益冲突显而易见的表现为法规范的冲突,也不能在某一类型的案件解决中以具有冲突的价值判断去确定裁判的结果。在解决司法难题的过程中,只能对各种民事法益进行具体的衡量,在利益关系上达到一个动态的*衡关系,由于每一具体的场合都或多或少的具有其个性,相关的周边因素会影响到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分析,所以考虑的利益也不应该是固定的而应该是处于变化中的。

      二、为什么需要进行利益衡量—民法方法论的进化

      (一)利益衡量不仅是个案的解决方法更是一种民法方法论

      基于前文的论述,利益衡量是民事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必须把握的一种方法,尤其是在解释适用民法规范的过程中,个案的利益衡量成为一种常态。“之所以必须采取‘在个案中之法益衡量’的方法,正因为缺乏一个由所有法益及法价值构成的确定阶层秩序,由此可以像读图表一样获得结论。”随着利益衡量在解释适用法规范中的经常应用,利益衡量也从个案的处理方法发展为民法解释学中的一种典型的方法论。随着社会的发展及在个案解决中普遍的采用,利益衡量论已经超越了其作为对立法者的利益评价的探寻来补充法律漏洞的法律解释方法的意义,发展为支配整个裁判过程的法学方法论。利益衡量论的主要内容在于强调在裁判的过程中排除法规的束缚,依据对各种利益的衡量的价值判断得出裁判的结果。

      以法规范冲突的解决为例,《合同法》第51条从真实权利人的利益出发判定为合同效力待定,但是在此场合还有代表交易安全的第三人的利益需要保护,同一案件事实符合两种规范构成,究竟在此场合需要保护原权利人还是代表交易安全的善意第三人。在文本上现行《物权法》第106条的表述实际上回避了这一规范冲突的存在。可以说在这样的场合,法律规范本身没有表现出冲突的内容,但如果原权利人和善意第三人分别从合同的效力和善意取得角度主张救济,则隐藏在法律规范背后的潜在冲突就马上被“激活”了。司法过程虽不能使其具有绝对唯一的解决方案,但通过利益衡量却可以明确民法预设的秩序价值目标的所在,其方法论意义不容忽视。

      (二)作为民法方法论的利益衡量论的构成

      作为方法论的利益衡量论其基本主张是裁判过程中的实质决定论,裁判者论证裁判结论的逻辑是法律之外的其它实质性因素而不是法律的构成,根据“法感”得出的初步结论是与法律规范相分离的,再根据当下利益衡量结合具体案情论证符合法规范构成的.结论。日本学者加藤一郎认为:“在裁判过程的一开始,就应该有意识地排除既存的法律规范,在一个完全空白状态下,考虑这个纠纷的解决方案。”。当然这种标准并非全然抛弃法律的规范,其根本依据仍然是法律规范所欲构建的秩序,只不过该根据并不直接指向文本上的法律,而是日本学者大村敦志所言的法律内部的标准或者内在型的标准,成文法立法下法律规范所欲构建的秩序是通过其文本表现出来的,但是其所欲构建的秩序又不仅仅是文本所体现的内容,只有超越文本才能为疑难案件找到其规范上的真正依据,这种超越获得的是法律外在的标准或者超越型的标准,即不是考虑民法现有成文法规范,而是解释者从具有基本价值共识的立场出发来建议就该问题、该规定进行一定处理的标准。换句话说,利益衡量论是站在实体法之外所存在的正确的自然法来评价实体法,而且非常重视在衡量过程中对人的法意识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考察。而利益衡量的根本出发点,是普通人的标准而不是法律人的标准立场,其基本点是不能违背社会常识。但是通过这一利益衡量的过程所得出的结论还不是最终的结论,基于成文法传统,到了最终合理结论的判断上,除了法规范之外的实质的理由以外,还必须有一定的基于法规范的形式理由。

      当然,按照利益衡量论的要求利益衡量的工作还不止于此,在通过“法感”形成初步结论之后,还必须将其类型化。在仔细分析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的基础上,确立各种利益的次序框架及其次序的判断标准,以作为同一案型纠纷解决的基准。基准和现实之间的互动是毋须多言的。进行类型化的处理是为了法律处理相互间的*衡,同时也是为了明确利益状态的差异和法律的大众化。

      三、利益衡量的前提和基础—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的关系

      (一)寻求价值共识是利益衡量的前提

      方法论上确认利益衡量论首先就是承认法规范及法律裁判均包含价值判断,民法方法论的课题即在于寻找使价值判断客观化的方法。在不同层次的民法冲突的解释中,价值冲突居于中间的状态,既不像规范冲突那么表面,也不如利益冲突那样复杂,只需要找到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就可以寻找到解决价值冲突的路径。在对民法冲突解决的论证途径中,“因为确定讨论者在进人论证程序时共同的‘先入之见’—即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对于民法学者讨论价值判断问题至为重要。离开了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民法学者就无以达成相互理解,也更谈不上在具体的价值判断问题上形成共识”。在基本原则层面达成的价值共识是否能,需要通过价值判断背后所对应利益关系来揭示。这里要强调对民事法益的协调,法益是由法所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者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法益冲突不是权利冲突,也不是非法利益冲突,是一种合法利益由于立法的不周延性和滞后性导致的冲突。因此,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对民事立法、司法中的法益冲突进行分析,才能建立解决法益冲突的利益评价标准和机制。

      在讨论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的关系时,“必须确认这样一个前提,民法学者讨论价值判断问题时,即使遵循上述论证规则,也未必一定能够在具体的价值判断问题上达成共识”。在进行利益衡量的时候,依据最基本的法的价值秩序,首先取决于此时涉及的一种法益较他种法益是否有明显的价值优越性,在大多数案件中,或是涉及位阶相同的权利间的冲突,或者正因涉及的权利如此歧异,因此根本无从做抽象的比较,例如个人的自由权与社会法益的冲突,新闻自由与基本人格利益的保护之间的冲突。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应是在利益*衡的基础上寻求协调解决同一类型纠纷的*台。在解决民法问题范围内首先要在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上寻求相互理解,从而相互冲突的利益关系就可以*等对话,至于能否取得新的价值共识也没有关系。但是在个案纠纷处理中进行利益衡量,却要求裁判者必须要对价值判断问题做出明确且惟一的判断,因为争议的双方可能在利益关系上已经达到不可调和的境地。司法实务中的通常做法:“当立法者或裁判者面对价值判断问题出现意见纷争时,在时限内经由讨论仍无法形成共识的,就会依照法律认可的表决程序和表决规则做出决断。这其实就是用‘力量的逻辑’代替了‘逻辑的力量’,为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中的价值判断问题的讨论划上句号。”在解释适用民法规范进行裁判的过程中,裁判者应该按照一定的论证规则和程序进行裁判,即按照法律秩序下的妥当逻辑和方法去论证其所坚持的价值取向的正当性和裁判结果的正确性。

      (二)法益冲突与价值冲突在解决方法上具有一致性

      法益冲突与价值冲突不一致的地方在于,现实中往往基于一定的利益追求而把最低的价值共识的判定设定为多数人的利益选择。尤其是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阶段,对公共利益的考量往往优于私益的考量。例如,在前述工伤保险与侵权责任协调的场合,把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的基础—公共利益的衡量作为规范解释适用的当然选择,而实际上在这一场合最大的问题是私益的保护是否周全的问题。在衡量法的价值目标的时候,常把争议作为法的最基本价值,法的其他价值最终都可以化约为这个最基本价值,都要按照这个最基本价值来衡量,由此看来,解决法的价值冲突,选择何种策略方案,关键要看哪种结果更有利于实现正义。只有始终不懈地追求正义,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法的价值。{6}通过最基本的价值的判定来统一可能冲突的各种价值目标,或者说超越法的价值冲突和价值对立在价值的无序和有序之间寻找到基准*衡点。然而,社会经济总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调动市场积极性的效率目标和公*的目标就很难在一定时点上获得统一,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人人*等生存和共同发展,法在实现效益的基础上也不能偏废公*,实际上很多具体的场合就不能不放弃用价值目标来进行判定,而只能将私益和公益放在一起继续*衡。

      民事立法往往试图通过选择法律对当前的利益冲突进行控制,但是由于利益衡量涉及法律之外社会中多元道德观念,就存在没有社会基本的价值共识而仅是将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放在一起进行简单的衡量,其结果是社会和个人都难以信服对冲突的衡*结果。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存在利益冲突与多利益主体地位不*等,不仅需要公*的立法,解释适用法律的过程更需要动态的公*。目前社会资源稀缺与配置不合理同时存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需要考虑,但是在公*兼顾效率的前提下,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也随时处于调整中。“为了获得利益衡量的‘基本理由’,需要先确定相对固定的衡量参照标准,以实现把复杂情境做简单化处理,使得产生的理由结构得以多次重复成为惯常性判断”。这是获得有效的司法救济的必然要求。

      社会的发展变化导致价值取向多元的情形加剧,但是民法作为解决社会生活中纠纷的一种途径,在说服民众接受其治理规则的时候必须找到多元价值判断的共识,这种共识用利益衡*的协调机制来形容比较合适,可以说法规范冲突和法价值冲突引发的是利益冲突协调与具体社会利益制度安排创新的深层次思考。我国延续至今的转型时期的特征是利益冲突发生的客观原因,但具体的社会利益制度基于多元价值追求目的的不同而表现不合理是利益冲突产生的真正原因。从民法解释学的角度讲,民法规范终极的目的在于确认和保护利益,作为诸种利益调节和分配手段的司法必须能够做到避免冲突和促进诸利益的协调发展。

      四、怎样进行利益衡量:利益衡量作为民法解释方法的规则

      (一)对先例判决的遵循

      对于民法冲突的研究,重要的不是说明在民法视角下存在着这样的几种冲突,而是要总结这几种冲突存在的规律和导致的问题,不仅是在理论上探讨各种类型民法冲突的成因,而是要运用大量的实证分析方法来考察立法和司法,通过实证分析方法分析各种类型民法冲突,在此基础上总结规律,制定规则并确定冲突的协调机制,明确方法和结论之间的链接。在民法冲突的法律判断中包含价值判断,对于价值判断不能以科学方法来审查,它只是判断者个人确信的表达。所以在方法和结论的链接上要做出合理的解释,尤其是实证分析方法与法价值、法益冲突的判断之间。在冲突的协调机制中,每一个体所反映的利益要求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其都能找到支撑自己利益主张的理由,在解释适用民法规范的场合,如何判断和比较不同个体的利益的优劣,是裁判者必须直面的难题。在民法冲突的利益衡量过程中,先要确定*衡冲突利益的结论然后再寻找合理解释根据。但是利益衡量不是恣意的自由裁量,进行利益衡量的时候必须完成法律体系之内的合法性论证。利益衡量要有说服力,仍旧不能忘记逻辑,通过利益衡量得出的结论应该可以从形式上结合法规范予以说明,用利益衡量进行实质性判断,实际上就是说服力或可接受性的问题,而对先例判决的遵循无疑是裁判中寻找支撑性理由的捷径。

      虽然我国司法并未建立先例遵循的司法规则,但也不能忽略先例判决的指导性作用。“将规范适用于具体争端时,需要进行适用解释,从而保证规范适用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通过个案利益衡量形成的解决判例可以修复规范抽象、模糊的缺陷,确保规范的一致解释和适用,实现规范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在长期的复杂的司法适用过程中,渐次形成达致统一的规律性的处理方案,才能避免个案中利益衡量的恣意可能性,从而使超越文本上法律的利益衡量机制也成为法律秩序的一个环节,而不是超越法律秩序的特例。

      (二)利益衡量程序性规范的确立

      民法视角下的冲突纷繁复杂,呈现出多元化、多层面的特性,同时冲突解决也涉及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并贯穿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的整个法律运行过程,因此进行利益衡量的难度较大。重要的不是法律规范中体现的立法者所规定的优先利益,而是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进行的利益评价和价值判断。但是法官的价值判断可能会取代立法者的价值判断,而且没有客观标准可以对这些判断做事后的合理性审查,因此明确规则非常重要。在大量的实证调查基础上分析法规范冲突、法价值冲突和法益冲突,并以现代民法的理念为指导总结出冲突的外因和内因及其协调方法的规律和规则,是实证和理论的有机结合。运用实证主义的案例分析模式考察民法中的规范冲突、价值冲突和法益冲突的存在,在法理学和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指导下进行分析,得出规律性结论并与现代民法的理念相契合。利益衡量中涉及的法经济学、法学方法论是法学基础理论中较难掌握的理论课题。要把这些法理上的研究和民法上的实践相结合,进行系统探讨,在切入点的选择上和相关理论的整合上有难度。“遵循作为程序性技术的论证规则和形式,运用妥当的论证方法,方可达致相互理解,也才有可能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就具体的价值判断形成价值共识。”。从利益衡量论的基本构成来考虑,似乎人为裁判结论和法规的结合并非不可缺少,但在大陆法系民法传统裁判结果和依据成文法规范的结合成为一项程序性规则,成文法规范不仅是论证结论的依据更是令人信服的法律信念。换句话说没有和成文法规范结合的裁判结果是缺乏权威性的,同时也违反了成文法传统下的法律秩序。在形成最终的判断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反复试错最后选择一个和具体利益衡量结果最相*似的成文法规范作为依据,这一过程包括了文义解释在内的民法解释的各种方法的运用。

      现代民法的理念是私法社会化下的全面主体性和严格自由主义的统一,是对实质正义的追求,是对人格权的重点关注。因此在价值冲突的定位上动态安全优先于静态安全,效率优先于公*,社会利益优先于个体利益,安全优先于自由。利益衡量论是能够适用复数的领域(重复领域),还是适用于任何规范都不完全合适的领域。从该视角的采取角度就能明白,这种区别特别具体事例—问题指向型情况下位类型的意义。作为解释技术,在重复型的情况下通过缩小解释来加以处理,在欠缺型的情况下则通过扩张解释、类推来加以处理—不管哪种情况,在这个过程中都进行了利益衡量。首先将对象设定在哪个层面上的问题,也就是说,以特定的法律制度为出发点,是在该规定的适用层面上思考还是为了考虑具体的事件,在为了解决具体事件的层面上思考。前者应该解决的事件类型不限于一类。在后者情况下,应该适用的规范也会是多种。其次是实践性商谈原则的引入,“解决实践性分歧的协商司法不是把对立的当事人‘隔离’,而是根据‘实践性商谈原则’,具体借助于法官的释明权、附加分量的信息传递、司法知识竞争以及当事人重复论辩等方式,拖动消除和减少实践性分歧”。通过这种方式使利益衡量中的对话具有外部论证的形式,增强个案结论在具体的场合获得强势的说服力。最后是二次证明的合法性问题,虽然利益衡量过程一开始考虑的是成文法规范以外的各种影响裁判的因素,但是在论证结论上却必须经受具体法解释的考验,需要考察这种结论在牺牲法律的表面形式合理性的同时,是否从根本上违反了法律的秩序和目的,同时在此过程中形成了新的裁判规则能够适用于今后的同类案型的处理,并促使法律体系本身更加完善。

      结论

      法律冲突是法学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盖因为冲突是客观存在且不可消除的,并对立法和司法有很深的影响。民法冲突因为观察视角的不同可以区分为法规范冲突、法价值冲突和法益冲突。无论是法规范冲突、法价值冲突还是法益冲突的研究最终都落实到现代民法的理念确认上,为民法学的深入发展寻找了一个新的具有反思性和创新性的理论切口,对民法学本身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解决冲突的机制中,价值判断是寻求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的进路。而进行利益衡量必须要遵循先例和进行程序性限制,先例的形成是在应对社会发展而渐次产生的新的问题的同时完善法律的既有体系,同时也必须在严格的程序性限制下形成,从而防止为解决民法所面对的新问题而进行恣意的裁判。

      拓展阅读:论我国海商法与民法的冲突及价值分析论文

      摘要: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约束合同当事人,合同只对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该原则一直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所确认,被视作民法中合同制度的奠基石。然而,在海上货物运输这样一个特殊的领域中,严格遵守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实务中却带来了诸多不变,如非合同当事人的提单持有人的诉权、责任限制等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对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突破的研究与探讨仍十分重要。

      关键词: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民法、合同相对性原则、冲突、价值分析

      第一章合同相对性原则概述

      1.1.英美法下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概念

      依据英国法律,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当事人,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而非合同当事人则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与英国判例一样,美国同样坚持合同相对性这一原则。美国著名合同法学家科宾指出:"人们一直认为,而且博学的学者也这样说,两个当事人不能通过合同为第三人创设权利;而另外一些人尽管承认如此创设权利的可能性,但怀疑是否有足够的立法和司法上的政策来承认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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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衡量绩效CPB的十大指标

  • 衡量绩效CPB的十大指标

      对于生活中的每一个小细节,都可能会学到项目管理,不知道你也是否注意过,或者在不知不觉中已经应用了项目管理的头脑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的衡量绩效CPB的十大指标,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投资回报率——(净收益/成本)×100

      用于评估项目投资(和项目管理投资)最恰当的公式是净收益除以成本。将结果乘以100,可以确定每一美元投资获得回报的比率。该指标的关键是反映能收集到并用于衡量净收益的每一数据单位的美元价值。收益可以源自多种措施,包括贡献利润、节约成本、提高产出数量来增加美元值,以及提高质量最终产生前三项结果。成本可能包括设计与开发成本和(或)项目维护或项目管理改进计划成本、资源成本、交通和费用成本、培训成本、日常开支等。

      2、生产率

      生产率是指每单位投入的产出量。生产率指标反映的是人员和其他组织的投入是否物有所值。通常资源与人有关,但并非总是如此。将组织间生产率衡量标准化的一个直接方式是把员工人均业务收入作为关键测量指标。员工人均营收除以员工满负荷的人均工资得出一个比率,该比率就是整个组织的员工人均“生产率”。其他生产率测量指标可能是员工人均完成项目数量、员工人均编码行数等。选择正确生产率测量指标的关键在于测量的产出(生产率比率的分子部分)对组织客户是否有价值。

      3、质量成本——质量成本/实际成本

      质量成本是指由于产品或服务一开始就未能达到标准而使企业产生的损失。它包括因流程缺陷导致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规范或未达到期望而产生的全部劳动、材料和间接成本。这些成本还将包括检验、返工、重复工作、报废、换货和退款、投诉、客户流失、声誉受损。

      4、成本绩效——挣值/实际成本

      成本绩效指数(Cost Performonce Inctex,CPI)用于衡量成本效率。该指数的计算方法是用实际执行工作价值(挣值)除以完成挣值所花的实际成本。能够准确预测成本绩效可以让组织在分配资本、减少财务风险、降低资金成本方面更有信心。CPI标准差是一个更好的.测量指标,它可以显示预算估算的准确性。

      5、进度绩效——挣值/计划价值

      进度绩效指数(Schedule Performance Index,SPI)是总的原批准持续时间与总的项目最终持续时间之比。能够准确预测进度有助于估算上市时间。SPI标准差是一个更好的测量指标,它可以显示进度估算的准确性。

      6、客户满意度——1~100分

      客户满意意味着客户的期望得到了满足。这要求既符合规定(项目必须实现预计产出),又要适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满足实际需要)。客户满意度指数包括客户的购买/使用行为等硬性指标和客户意见或感受等软性指标。根据每个指标在决定客户整体满意度和购买/使用行为方面的重要性,来确定各指标的权重。指标包括:老客户和流失客户(30%)、从现有客户获得的收入(15%)、市场份额(15%)、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20%)、投诉/退货(10%),以及具体项目调查(10%)。

      7、周期时间

      有两种类型的周期时间——项目周期和流程周期。项目生命周期指一个项目的开始到结束。周期时间指完成项目生命周期所花的时间。周期时间指标以标准绩效为基础。也就是说,相似类型项目的周期时间,可以用标杆法确定一个标准的项目生命周期时间。测量周期时间,也意味着要测量完成项目生命周期中每一流程所需的时长。周期时间越短,组织投资回报越快。所有项目总周期时间越短,组织可以完成的项目数量越多。

      8、需求绩效

      满足需求是项目管理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衡量这个因素需要制定合适的指标,这意味着解决方案要完全满足需求。需求绩效指数可以衡量项目结果满足需求的程度。可能衡量的需求类型包括功能性需求(产品必须执行或必须采取的行动)和非功能性需求(产品必须具备的特性,如可用性、性能等)。通常需求的描述落实到书面一段时间后才能确定适配标准。确定适配标准时,要仔细检查需求,确定量化标准能最好地反映使用者的需求意图。

      9、员工满意度

      员工满意度指数(employee satisfaction index,ESI)将会提供一个数值,反映员工士气水*。ESI由软性指标和硬性指标混合而成,根据每种指标在预测员工满意度水*方面的重要程度确定指标权重。ESI应该包括以下指标(百分比代表权重):环境调查结果(等级薪酬、成长机会、工作压力水*、总体工作氛围、高管推行组织价值观的程度、福利、工作负荷、监管能力、沟通开放度、物理环境/人体工程学、信任)(35%)、焦点小组(收集有关调查项的深层信息)(10%)、投诉/抱怨率(10%)、压力指数(20%)、自愿离职率(15%)、缺勤率(5%)和调任申请率(5%)。

      10、与战略业务目标保持一致

      大多数项目管理测量指标的标杆是项目管理效率——把项目做好。但也需要一个测量指标来确定你是否在从事正确的项目。“项目与战略业务目标的一致性”就是这样一个测量指标。通过适当结合对项目管理专业人员、业务部门经理和高管的调查来确定该指标。用李克特量表从1到10对描述进行打分:项目符合战略业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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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母亲爱孩子古诗

  • 母亲,爱孩子
  • 母亲爱孩子古诗

      在我们*凡的.日常里,说到古诗,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古诗有四言、五言、七言、杂言等多种形式。你还在找寻优秀经典的古诗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母亲爱孩子古诗,欢迎大家分享。

      1、《岁末到家》

      清·蒋士铨

      爱子心无尽,归家喜及辰。

      寒衣针线密,家信墨痕新。

      见面怜清瘦,呼儿问苦辛。

      低徊愧人子,不敢怨风尘。

      2、《母别子》

      唐·白居易

      母别子,子别母,白日无光哭声苦。

      关西骠骑大将军,去年破虏新策勋。

      敕赐金钱二百万,洛阳迎得如花人。

      新人迎来旧人弃,掌上莲花眼中刺。

      迎新弃旧未足悲,悲在君家留两儿。

      一始扶行一初坐,坐啼行哭牵人衣。

      以汝夫妇新燕婉,使我母子生别离。

      不如林中乌与鹊,母不失雏雄伴雌。

      应似园中桃李树,花落随风子在枝。

      新人新人听我语,洛阳无限红楼女。

      但愿将军重立功,更有新人胜于汝。

      3、《游子吟》

      唐·孟郊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

      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4、《别老母》

      清·黄景仁

      搴帷拜母河梁去,白发愁看泪眼枯。

      惨惨柴门风雪夜,此时有子不如无。

      5、《短歌行》

      唐·王建

      人初生,日初出。

      上山迟,下山疾。

      百年三万六千朝,夜里分将强半日。

      有歌有舞须早为,昨日健于今日时。

      人家见生男女好,不知男女催人老。

      短歌行,无乐声。

      6、《思母》

      宋·与恭

      霜殒芦花泪湿衣,白头无复倚柴扉。

      去年五月黄梅雨,曾典袈裟籴米归。

      7、《慈母爱》

      元·杨维桢

      慈母爱,爱幼雏,赵家光义为皇储。

      龙行虎步状日异,狗趋鹰附势日殊。

      膝下岂无六尺孤,阿昭阿美非呱呱。

      夜闼鬼静灯模糊,大雪漏下四鼓余。

      百官不执董狐笔,孤儿寡嫂夫何呼?

      於乎,床前戳地银柱斧,祸在韩王金柜书。

      8、《短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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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培养孩子阅读与理解古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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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培养孩子阅读与理解古诗的方法

      在日常学*、工作和生活中,大家都看到过许多经典的古诗吧,古诗是中文独有的一种文体,有特殊的格式及韵律。还苦于找不到好的古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培养孩子阅读与理解古诗的方法,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理解古诗的内容

      想让孩子理解古诗,最好能够找一些语盲浅显朴素、篇幅短小、描述直观的诗歌作为孩子入门时选用,如贺知章的《咏柳》、李白的《静夜思》、孟浩然的《春晓》、柳宗元的《江雪》等都有朗朗上口、容易理解的特点,很适合孩子阅读。另外,为了帮助孩子理解古诗的内容,家长可以把诗句变成短小精悍的故事,先讲给孩子听,让孩子记住主要内容,然后再读古诗,理解的难度就会明显降低。比如读孟郊的《游子吟》,家长就可以给孩子编一个“儿子要离家出去工作,母亲舍不得他,临走时还在为他缝制衣服,希望他能早些回来”的故事,这不仅能为孩子读诗增添不少乐趣,也能让孩子更好地理解这首古诗的内容。

      分析古诗中的语句

      这里所说的分析语句不是让家长一字一字地给孩子翻译古诗,这样固然能让孩子理解诗句的意思,但是孩子却少了很多读诗的快乐,也无法体会诗句的美感。所以家长一定不要逐字讲解,而只要对一些生字词稍加解释,或对孩子提出不明白的地方作简要回答即可。像家长指导孩子读古诗(村晚):“草满池塘水满陂(bei),山衔落日浸寒漪。牧童归去横牛背,短笛无腔信口吹”,可以重点给孩子解释一下“‘陂’指池塘,‘衔’就是嘴里含着的意思,而‘漪’是水波纹的意思”,再引导孩子自己去理解所谓“山衔落日”的含义,也就是“太阳慢慢落在两山之间,好像被山‘衔,住一般”。同时,家长可以点拨一下孩子,让他品味“衔”字运用的巧妙之处,问问他如果换成别的字,还会不会有这样好的效果。

      构想古诗中的画面

      古诗是语言的艺术,一首好诗也是一幅美好的画卷。因此在古诗阅读中,家长可以借助画面的形式采培养孩子理解、欣赏古诗的能力。其中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让孩子一面读诗一面构想其中的画面,并可以动笔画一画。比如读到杜甫的<绝句):“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时,就可以让孩子动笔画下诗中的“翠柳”、“黄鹂”、“青天”、“白鹭”等,如此一来,孩子不仅能够很好地理解诗意,也能锻炼独特的审美视角,使诗意、画意相得益彰。除了自己动手画以外,家长还可以给孩子找采一些内容相*的画,让孩子看,也可以带孩子到户外,见景学诗。这样孩子眼中的古诗会变得更加直观,听觉印象能够和视觉形象有机结合,成为一种完整的形象。

      阅读能力有以下几点

      第一,认读能力

      认读是指读书时也伴随着初步的理解。认读时,要逐字逐句的读,朗读要读准字音,默读要看清楚每个字每个词。

      第二,理解能力

      理解能力是阅读能力中最基本的成分。较好的阅读能力,不仅指能顺利的读,而且能较充分地,正确的把握阅读材料的中心。学生往往偏重对阅读材料表面含义的理解,而忽视阅读的真正目的。因此,要教儿童逐步获得理解字、词、句、篇的能力和初步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的阅读能力。

      第三,感受能力

      在教学过程中,小学生常会说:我喜欢这篇课文或者我讨厌这本书。这些情感的流露,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儿童常把自己当成故事中的主人公,当他读到有关主人公说的或做的事时,只要他能够理解或认为反映他自己的思想感情时,就会读劲十足。这时就与书中主人公的感情沟通了。所以教学中要培养小学生把文章中的思想感情转化为自己的思想感情的能力。

      第四,记诵能力

      记诵贯穿在朗读,默读和背诵过程中,在朗读和默读时,也有记忆活动参与,通过熟读,达到背诵。背诵能提高记忆力,加深对课文的理解和感受。同时,背诵也是积累知识的重要方法。

      如何才能培养小学生的阅读能力

      1、培养学生阅读兴趣

      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兴趣是学*最好的老师,提高阅读能力,首先应该培养他对阅读的兴趣。

      第一,每当学生阅读了某些读物,他们希望能得到老师、家长和同学们的认可与赞许,针对这一特点,老师可以开展一些朗诵、猜谜语、成语接龙、歇后语对接、讲故事比赛;还可以开展一些名人名言交流会,读书心得、读书经验交流会等活动,让每个学生都有施展自己才能的机会。

      第二,让学生从小诵读古诗词,古诗词是*文化的瑰宝,它句式整齐,韵律感强,琅琅上口,易读易记,深受人们喜爱。它不仅有利于发展语言,提高智力,而且能陶冶情操,培养文字鉴赏力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在*时的诗歌指导时,安排每周背一诗(词)。在对每首诗词拓展时,采用“同题异文”(同一题材的诗词)、“同人异文”(同一作者的诗词)、“同意异文”(同一情感类型的诗词)等途径扩大古诗文的阅读量。在进行诗文感悟时,以感受为主,理解为辅。主要以诵读的方法,引导学生去美读,去背诵,去想象,让学生能上口,有滋味就行。

      第三,我们还可以根据学校组织的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自办手抄报和手抄小杂志。学生为了办报办杂志会阅读大量有关知识,然后再对所读知识进行选择、编辑、抄写、插图。这样的活动每学期可组织多次,使学生在办报刊的'过程中,提高选择及加工信息的能力。

      2、培养学生阅读*惯

      学生有了阅读兴趣,就会努力寻求阅读机会,从中获得阅读满足,产生愉悦的情感体验。此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读书*惯。

      语文教师首先应该是一个知识广博爱读书的人,读书是他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教师在课堂上的妙语连珠旁征博引常常感染学生,激发学生的阅读的欲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引导帮助学生有目的有计划制订个人读书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学生读书计划落实的情况,适当举办读书之类的活动。

      3、授予学生阅读方法

      古人授之以渔的道理我们都知道,学生已激发的阅读兴趣并养成的良好读书*惯需要保持、持久、稳定,因此需要教学生阅读的方法。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紧紧抓住课文,实行精讲多读,教会学生独立阅读的方法,提高学生独立阅读的自觉性。随着阅读教材的进度,教师应该坚持“一篇带多篇,课内得法,课外受益,课内打基础,课外求发展”,把课外阅读内容作为课内知识的扩充。学生在课堂上学会了独立阅读的方法,在课外阅读中,丰富了语文材料,扩大了知识面。根据小学生年龄特点及知识水*,应着重教会以下几种方法。

      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去读书和思考

      要让学生充分的读,在读中整体感知,在读中有所感悟。尽量多地留给学生自己支配的时间让他们来阅读。

      培养学生自学,自悟,自得的能力

      让学生独立地查找资料,弄懂字词意思,理清文章写作顺序、主要内容,画出重点词句,理解课文内容,并在初读中思考、提出不懂的问题,然后再抓重点词句读读、想想、画画、演演,运用多种感观体会语言含义,与课文情感产生共鸣,探究语言规律。最后让学生谈谈自己读懂哪些语句,文章为什么这样命题?这样开头、结尾?课文写了什么?怎样写?这样写好在哪里?你知道为什么这样写?所有的这些让学生自己体味出来。

      坚持以读为本,重视多种形式的读

      学生充分的读,在读中整体感悟,在读中有所感悟,在读中培养语感,在读中受到情感的熏陶。学生可以以多种阅读方式,如:自由读,轻声读,默读,大声朗读,分角色读,分组读,吟诵,背诵,表演等等。

      学会积累

      指导学生从课外读物中吸取营养,学会积累。语文学*的基本途径是积累与训练。我们要创造一切条件,帮助学生多读书,读好书,积累尽可能多的典范性的语言材料,积淀尽可能多的语感经验。

      阅读教学后进行仿写、叙写

      阅读完一篇文章后,说说自己在写同类文章时,有哪些地方可以借鉴,然后进行仿写、叙写。

      开展一些实践活动

      小学生都喜欢参加各种各样的活动,因此,创造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活动,能使学生享受到阅读的乐趣,感受到阅读的重要性。从而更进一步激发他们阅读的热情。

      课前三分钟,轮流朗读。利用课前三分钟,让学生轮流上台念一段自己摘抄的优美语段,不仅能增加语汇的积累,又能促进学生在课外自觉认真的阅读;举办朗读,讲故事比赛。通过举行比赛,在班里掀起读书的热潮,引发课外阅读兴趣,促进学生大量阅读;结合课文内容,编课本剧。学生自编自导自演,不仅提高了他们的阅读能力、审美能力、理解能力,分析能力、表演能力,还提高了他们与他人的合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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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妇女参与司法是衡量妇女地位的一个标尺

  • 妇女参与司法是衡量妇女地位的一个标尺

      论及妇女地位的高低,国际社会和各国*通常将某个国家女性参与立法机构的人数及其占立法机构参加人总数的比例作为衡量的主要标尺。这是有充分理由的。因为一个国家立法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并通过本国的宪法和法律,提出并通过宪法和法律的修正案,等等。当今的国际潮流要求各国在制定或修改法律时,力求反映本国全民的意志和利益,而全民的意志和利益,当然应当包括妇女的意志和利益。

      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女性人口几乎与本国男性人口接*或者持*。假若立法机构仅由男子垄断,或者男女比例严重失调(此处指女性参与者太少),则制定出来的法律就不能很好地体现约占人口一半的妇女的意志,从而反映全民的意志和利益也就无从谈起。所以,有适当比例的女性直接参与立法机构及立法活动,是立法工作的需要。此其一。

      其二,以国家政治体制而言,有些国家的立法机构就是这个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最高层次的决策机构。以国家权力而言,立法权是一个国家权力结构中的一项重要权力。以个人身份而言,立法机构的一个成员,如实行议会制国家的议员,我国全国*大会代表,是其个人身份,地位特殊性的标志。某人参与立法机构的活动,足以说明这个人的地位;而一个国家参与立法机构的女性人数的比例。足以说明这个国家妇女地位的高度。

      基于上述理由,将各国立法机构中女性参与的比例作为衡量这个国家妇女地位的标尺,是确定无疑的。

      问题在于与立法密切相关的司法领域里,女性的参与是否也应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妇女地位的标尺?

      实践表明,任何法治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都是国家权力结构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份。并且司法与立法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这一点都是共同的。

      以下我将从立法与司法目的的共同性、司法与立法的互相依存性、司法推进立法的作用、司法的社会效果、妇女参与司法是正当行使司法权的必需的人员保障等方面论述“妇女参与司法并占据要职是衡量妇女地位的标尺之一”这一论点。

      一、立法与司法的目的具有共同性

      立法与司法都是为了以法治理国家和社会。以法惩治违法犯罪分子,以法维护国家、公共、法人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法律是为了实施法律。制定了法律,可以使司法(及执法)机关及其官员有法可依。假设国家不立法,司法(及执法)机关和官员没有统一的法律依据,而各自依据自己制定的“法律”处理纠纷、办理案件,则不但达不到以法治理国家和社会,以法维护国家、公共、法人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反倒会导致各自为政、天下大乱。反之,假设有了统一的法律,而没有司法(及执法)机关及其官员贯彻实施,则已颁布的法律等于一纸空文,原定的目的不能兑现。

      二、从立法与司法目的的共同性,可以看出立法与司法的互相依存性

      没有立法,司法就如无源之水、无根之木;没有司法,立法就被架空。

      三、司法有推进立法完善和更新的作用

      立法者在草拟一部法律草案时,总是以制定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为背景出发以确定立法的指导思想的。虽然一般要求立法者有一定的预见性,但是这种预见性总是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而司法机关及其官员在司法实践中最容易发现现行法律中的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恰恰是完善立法,更新立法的可靠的实践依据和推动力量。实行判例法为主的英美等国家,司法的这一作用尤为明显。

      四、司法的社会效果

      关于司法的社会效果,本文仅举民事、刑事的若干例子说明正当行使司法权的重要性和错误行使司法权的危害性。

      法院在承办民事案件时,有权判处某个家庭的婚姻关系“死亡”。宣告某个失踪者“死亡”,某个法人单位“破产”。判处某侵害人对被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等等。法院判处濒临死亡的婚姻“死亡”——离婚,则将使陷于痛苦的配偶脱离苦海,从而使其有获得幸福生活的机会。对应判离婚而判不离的家庭,将会铸成更大的不幸,甚至有可能导致当事人生命的危险。儿女整日处于父母不和睦的气氛中,致使他(她)们失去本应有的幸福和正常教育,心灵受到创伤甚至有走上歧途的危险。对不该判离婚的家庭错误地判处离婚,也会造成配偶双方及其孩子们不应有的痛苦。后果同样是严重的。

      法院在承办刑事案件时,法院有权宣告被告人为罪犯并对其判处剥夺自由刑甚至死刑等各种法定的刑罚;也有权宣告被告人为无罪的人。

      例如,某人被控犯有**罪。在法庭上通过检察官提供的证明被告人**事实的证据,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如不在犯罪现场的辩护)及证明,陪审团认为有罪证明存在合理疑点(reasonable doubt)时,则作出有罪裁断,随后法官即制作并宣告被告人犯有**罪并判处其终身监禁(或其他刑罚)。法院通过正当行使审判权,从社会上除掉了一个实施严重犯罪的人,就是维护了社会治安,并且保护了有潜在可能成为被害的个人。假如,错误地判处一个无罪的人犯了**罪并处以刑罚,则不仅严重地侵犯了这个被冤枉人的人身、名誉等权利,并且使真正的**犯逃脱法,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从而使他仍有继续犯罪的机会,对国家、社会、被害人及他人仍然存在着危险性。

      由此可见,司法机关及司法官员行使的司法权、对国家、社会、法人单位、家庭及个人都能造成很大影响。正确地行使司法权,既能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也能维护家庭、法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反之,错误地行使司法权,既不能维护甚至可能损害个人、家庭、法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国家和公共利益也得不到保障。说到底,对个人来说,司法权行使的正当性涉及保障人权或是践踏人权的重大问题。

      五、妇女参与司法是正当行使司法权必需的人员保障

      既然司法权的行使具有如此重大的社会价值,那么建立和健全司法权正当行使的保障措施,必然是国际社会和注重保障人权的国家所关注的问题。许多国家建立了行之有效的陪审、辩护等制度及上诉,再审等补救程序。我国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了陪审合议制、辩护制、上诉程序及抗诉程序等保障制度。此外,我国人民*拥有的批准逮捕权、对侦查、审判、刑罚的执行的合法性的监督权都是为了保障司法权的正当行使。

      许多国家还对司法官员的素质确立了相应的制度,这是对正当司法的非常重要的人员保障。我国不久前颁布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为法官和检察官的素质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妇女在司法活动中的积极、特殊的作用尚未被普遍认识或者接受,影响了将妇女参与司法提高到保障正当司法的高度。以下我就这个问题进行讨论。

      实行陪审团制度的英、美等国,在陪审团成员中一般部注意性别构成,对有女性被害人的案件尤其注意男女比例。据我所知,女性参与陪审团审判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为了保证审判的'公正性。

      在我国女性地位相对提高,男女受教育的机会尤其是受高等教育和就业机会相对均等(如大城市)以及通过妇女自身的努力,已经造就了一批素质较高的女司法官员,她们在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的工作岗位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在某些方面甚至是男司法官员无可比拟的。

      我国女司法官善于发挥女性特有的慎密、细致、耐心的长处及敏锐的观察力,发现易被男司法官忽视的细微枝节问题或事实,并以这些所谓的细节事实作为突破口从而取得另外一些重要的关键性证据。在承办民事的经济纠纷和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时,许多证据是账目、单据等以数字表示的书面材料,有些违法方式非常隐蔽,伪造、涂改的手段非常高明,需要特别的细致和耐心才能发现和查明。

      女司法官员在有同性当事人的案件中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

      例如,在离婚案件中,女法官在财产分割、住房问题及儿女扶养问题上都能很好地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

      在刑事案件中,女司法官都能很好地依法保护女嫌疑人、女被告人及女被害人的权利和利益。例如,为了维护孕妇、哺乳婴儿的母亲的健康及胎儿、婴儿的健康发育,对本应逮捕的女嫌疑人可以依法以不完全剥夺自由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取代。

      女司法官员深知被害的女性具有与被害男性不同的复杂心理。女少年、妇女在被害后往往会产生憎恨、恐惧、悲哀、绝望等消极心里,在毁容伤害等案件中尤为突出。这些多种心态经常互相转化。女司法官比男司法官更容易觉察到这些多种心态的存在及转化原因,更善于有针对性地进行细致、温和的说服教育。通过说服,女被害人就会主动与女司法官配合,和盘托出加害行为的全部过程和细节,并提供证据或线索。女检察官取得足够的有罪证据,对嫌疑人提起成功的诉讼,就是对女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女法官通过审判,依法判处犯罪人应得的惩罚及对被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也是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我国女司法官员在承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能够像“老师对待学生、父母对待子女、医生对待病人”那样对待实施了犯罪的未成年人。她们在与未成年嫌疑人、被告人接触过程中,能以女性特有的耐心、丰富的感情、温和的谈话博得孩子们的信任和敬爱,以致许多开始不承认犯罪事实,具有破罐破摔思想的孩子自愿向女司法官员倾诉真言,交代犯罪事实并且表示痛改前非。

      为了使挽救工作更富成效,女司法官员所做的工作远远超越于未成年嫌疑人、被告人自身。她们主动对失足孩子的家长,老师进行思想工作,以取得他 (她)们对挽救工作的配合,促使他(她)们对孩子的理解,并且重新激起家长,教师对孩子的信心和爱心,从而加强了对孩子的教育和挽救工作的力量。女司法官员的辛勤努力及取得的卓越成就换来了社会赋予的美誉——“在家长与其子女间筑起相互了解和沟通感情桥梁的工程师”。

      女司法官员在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层示出的才干及取得的成就,在司法领域里确立起她们的特殊地位。以检察官队伍中的女检察官所占比例为例:按 1994年12月底统计,我国女检察官(助理检察官以上)有万人,占全国检察官总人数%,其中女正副检察长有473名。我国各省市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女检察官所占的比重一般都较大。如上海市1994年的统计,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女检察官占总人数的2/3.上海市已建立独立编制的各区、县少年检察机构中,任主要负责人的女检察官占总数的3/4.可以说,女检察官已成为这个领域的主力军。

      上述实例正是说明“适当比例的女性参与司法并任要职是正当行使司法权必需的人员保障”的实践依据。

      结论与建议

      鉴于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司法权的正当行使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而妇女是正当行使司法权的必需的人员保障,因此,完全有理由认为,妇女参与司法是衡量妇女地位的一个标尺。

      《内罗毕提高妇女地位前瞻性战略》关于《*等》的《基本战略》中指出:“对妇女真正实现*等,与男子*等地分車权力必须是一项主要战略”,同时要求各国*和政党应该加强努力,以促进并确保妇女在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担任高级职务方面取得*等。

      根据这个国际纲领性文件的精神,国际社会和各国*应该将妇女与男子分享权力提高到实现男女*等的主要战略的高度,而不是停留在一般性措施上。

      为了实现男女*等分享权力这一要求,我建议当前国际社会和各个国家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一)提高全社会和各国各级领导人、有关组织和政党对于男女*等分享权力是实现男女*等的主要战略的认识。

      (二)硬性确定各国妇女参与各级司法机关及占据要职的比例。

      (三)组织培训工作,分期分批地培育女司法官员,以适应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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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孩子感恩母亲古诗(精选15首)

  • 孩子,感恩,母亲
  • 孩子感恩母亲古诗(精选15首)

      在日常学*、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接触过古诗吧,古诗有固定的诗行,也会有固定的体式。你知道什么样的`古诗才经典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孩子感恩母亲古诗(精选15首),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1、《诗经·邶风·凯风》

      凯风自南,吹彼棘心。

      棘心夭夭,母氏劬劳。

      凯风自南,吹彼棘薪。

      母氏圣善,我无令人。

      爰有寒泉?在浚之下。

      有子七人,母氏劳苦。

      睍睆黄鸟,载好其音。

      有子七人,莫慰母心。

      2、《游子吟》

      唐·孟郊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

      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3、《十五》

      宋·王安石

      将母邗沟上,留家白邗阴。

      月明闻杜宇,南北总关心。

      4、《别老母》

      清·黄景仁

      搴帏拜母河梁去,

      白发愁看泪眼枯。

      惨惨柴门风雪夜,

      此时有子不如无。

      5、《岁暮到家》

      清·蒋士铨

      爱子心无尽,归家喜及辰。

      寒衣针线密,家信墨痕新。

      见面怜清瘦,呼儿问苦辛。

      低徊愧人子,不敢叹风尘。

      6、《豫章行》

      唐·李白

      胡风吹代马,北拥鲁阳关。

      吴兵照海雪,西讨何时还。

      半渡上辽津,黄云惨无颜。

      老母与子别,呼天野草间。

      白马绕旌旗,悲鸣相追攀。

      白杨秋月苦,早落豫章山。

      本为休明人,斩虏素不闲。

      岂惜战斗死,为君扫凶顽。

      精感石没羽,岂云惮险艰。

      楼船若鲸飞,波荡落星湾。

      此曲不可奏,三军鬓成斑。

      7、《送母回乡》

      唐·李商隐

      停车茫茫顾,困我成楚囚。

      感伤从中起,悲泪哽在喉。

      慈母方病重,欲将名医投。

      车接今在急,天竟情不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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